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12.融资租赁会计科目设置意见

12.融资租赁会计科目设置意见

12.融资租赁会计科目设置意见
12.融资租赁会计科目设置意见

融资租赁会计科目设置意见

一、出租人特设的会计科目或子目

专营或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在制订自己的会计制度时,一项很重要的内容是特定的会计科目的设置。需要特设哪些会计科目或子目呢?显然,这里无一定之规。但是,可以有一些思路。下面,谈一谈本人对融资租赁交易会计科目设置、其含义及使用的浅见。

一、融资租赁资产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必定要有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租赁物件的事项。一旦购买,出租人就拥有了租赁物件这种资源,它就可以通过把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的方式,来获得经济效益。因此,有必要设置“融资租赁资产”这个科目。本科目的含义是,该实体资产不同于该企业的其它实体资产,它不仅是专门为出租而购置的,尤其是,随附于该资产的风险和报酬,必将是向既定的承租人企业实质性地转移的。该科目的借记金额是出租人企业为取得该资产所有权所各次发生的支付,其可靠性由相关的支付凭证验证,与之相关的会计行为,是银行存款的各次等额贷记。在合同约定租赁物件由出租人企业投保的情况下,各年支付保险费时,也应借记本科目。

对于“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还需说明以下几点:1)本科目的借方合计额并非一定就是融资租赁会计准则所说的融资租赁融资额。因为,存在着租金的计算并不以摊提出租人企业所承担的租赁物件购置成本的全额为基础、而是留有“无担保余值”的交易方式;2)本科目在起租日所已经借记的项目并非一定就是出租人企业为购置该租赁物件所已经实际支付的项目,而是还可能包括根据买卖合同或其它相关合同所必将支付的项目,例如,应于租赁物件试车成功时支付的尾金之类。这时,与之相关的会计行为,是在“应付账款”科目中作等额贷记;3)凡是由并非出租人企业的第三人承担的租赁物件购置成本,而且由此带来的经济效益归于第三人的,则这部分购置成本不确认为“融资租赁资产”的价值。这种情况存在于“杠杆融资租赁”、“委托融资租赁”或“联合融资租赁”的交易方式之中;4)融资租赁合同终止时,无论租赁物件将如何处分,融资租赁资产消灭。因此,应以其借方合计额贷记本科目,予以转销。

二、待转融资租赁资产

本科目是“融资租赁资产”的备抵科目,其用途是据以确认应付融资租赁款中应由出租人企业收回的租赁物件购置成本。换句话说,也就是确认会给出租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租金的计算基础,我们称之为“融资租赁融资额”。正因此,本科目的首次记录时间应是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日,相关的会计行为是下面将要讨论的对“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的等额借记。之所以说“首次”,是因为,在特定的合同条件下,还可能有需要逐次确认的情况。例如,如上所述,如果合同约定租赁物件由出租人企业投保,则在以各次支付的保险费借记“融

资租赁资产”的同时,还要以该金额贷记本科目。显然,如果租赁物件的购置成本全部是由出租人企业自己承担的,以及如果融资租赁合同未约定留有担保余值,则本科目的贷方合计额应等于“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的借方合计额。反之,如果是杠杆融资租赁、委托融资租赁或联合融资租赁交易,则由第三人承担的租赁物件购置成本不应在本科目确认。其确认及记录方法将在下面讨论。如果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留有“未担保余值”,则该未担保余值也不在本科目确认。这时,该未担保余值就是“融资租赁资产”借方合计额同本科目贷方合计额之差。另外,在融资租赁合同终止时,无论租赁物件将如何处分,都应以其贷方合计额借记本科目,予以转销。

从以上说明可见,这样的会计处理的结果是,一旦同承租人确定了据以计算租金的成本之后,融资租赁交易中的租赁物件,就其价值形态而言,就不构成或基本上不构成出租人企业的总资产的一部分了。而这一点,同融资租赁会计准则中关于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件应由承租人企业资本化的原则性规定是吻合的。

三、应收融资租赁款

本科目所确认的,是因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和履行所形成的出租人企业对承租人企业的融资租赁债权。这种债权将以收取租金的方式实现,因此是金钱债权。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币种、支付间隔期(因而在起租日一旦确定时的各次应付日)、成本核算方法和摊收方式以及费率等,由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该约定本身并非会计行为。涉及本科目的会计行为,是依据约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予以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本科目的确认和记录,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对应收融资租赁款中所含租赁物件购置成本余额的确认和记录;二是对其中所含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的确认和记录。为此,需要同时使用下面要讨论的备抵科目“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本科目在起租日所借记的,应是“待转融资租赁资产”的贷记额同“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的贷记额之和。随后,在融资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各次所借记的,应是“待转融资租赁资产”各次的贷记额和“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各次的贷记额。而各次所贷记的,则应是,1)各次实收的、其金额等于“银行存款”借记额的租金;2)对于在无论因何原因而使某租金确定地不再能收回的情况下的损失金额,如果有坏账准备金,则等额借记该科目。否则,应等额借记“营业费用-坏账损失”。一旦某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则其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必定为零。

四、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

本科目是“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备抵科目。本科目的根本含义有二,一是用以确认出租人企业在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通过租金的收取将可得到的预期效益;二是以备抵科目的形式使得该预期收益不计入出租人企业的总资产,从而同出租人企业为占用租赁物件购置成本而在未来将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计入出租人企业的负债的会计处理方法相匹配。

对本科目的确认,可以因各出租人企业的会计政策的不同,而有各种不同的作法。就记录项目而言,1)所说的“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是仅指已经可以有确定的计量值的收益,还是也包括其计量值暂时未能确定的收益。例如,在各次租金计算时的所用费率浮动的情况下,就可能或者是只确认已知其金额的收益,或者是同时确认用假设费率计算出来的收益。如果是前者,则在各次租金的费率可以确定之时,需逐次贷记本科目;如果是后者,则在各次租金的费率可以确定之时,需逐次以贷记或借记的方式调整本科目;2)所说的“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中,是否包括因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所发生的延迟利息或罚息。如果不包括,则延迟利息或罚息的发生,同本科目无关。一旦收到,就直接计入利润表的“融资租赁收益”。而如果包括,则又可能有是随时(逐月)确认,还是只确认到此前的某一时点(例如,截至上年末)的不同。收到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或者延迟利息或罚息时的本科目会计处理,其

程序较为复杂:1)首先要区分哪些是租金,哪些是延迟利息或罚息。对于确认为延迟利息或罚息的部分,则根据上面说的区别情况,以其金额借记本科目或者不涉及本科目;2)对于确认为租金的部分,则又必须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特别是成本摊收的方式,来区分其中哪些是应回收的成本,哪些是融资租赁收益。例如,某融资租赁合同,成本是1,000,000.00元,五年十期各期末等额付租,各次租金是129,504.57元。则,足额收到第1期租金时,在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 129,504.57元的同时,应借记本科目50,000.00元。也就是说,所回收的成本是79,504.57元;而在足额收到第6期租金时,在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 129,504.57元的同时,应借记本科目28,034.35元。也就是说,所回收的成本是101,470.22元。而如果该合同约定的是等额还本,则如果足额收到的第1期租金是140,937.50元,在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140,937.50元的同时,应借记本科目40,937.50.00元。也就是说,所回收的成本是100,000.00元;3)如果所收到的某期租金并不足额,则又有是优先回收成本,还是按比例摊收成本和融资租赁收益的不同。仍以上述等额付租合同为例。如果某次收到的第6期租金是120,000.00元,则在先摊收成本的情况下,本科目的借记额是18,529.78元;如果是按比例分摊,则本科目的借记额是25,976.86元,也就是说,所收回的成本是94,023.14元。可用的计算公式是,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本次借记额25,976.86元=实收租金120,000.00元×该期租金中所含融资租赁收益28,034.35元÷该期应收租金129,504.57元。

五、坏账准备金

这也是“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备抵科目。其各年可提取(贷记)的金额以及累计最高额(贷方余额)按财政部相关的规定执行。各次贷记时,等额计入利润表的“营业费用”。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先以损失额借记本科目,不足以冲抵的,再作当期损失处理。

六、应收融资租赁收益

本科目的设置,是为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融资租赁收益,使之与负债栏的“应付利息”科目匹配。所谓“当期”,在这里是指报表月份。方法是在各月将融资租赁合同的各期租金内所含的融资租赁收益按在该月所占的期间(日历天数)摊提(借记)。与之相关的会计处理,则是同时等额贷记利润表内的“融资租赁收益”。在收到出租人企业实付的租金时,则在收到日以其中所含的融资租赁收益贷记本科目。因此,本科目的含义是,已经计入出租人企业的利润但尚未实现的部分。

对于该科目的确认,融资租赁会计准则的第24条有十分重要的、体现稳健性原则的规定。即“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未收到的租金,应当停止确认融资收入,其已确认的融资收入,应予冲回,转作表外核算。在实际收到租金时,将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现仍以上述固定利率合同为例说明。如果该合同的起租日是2000.03.18,则第1期租金应付日是2000.09.18。第1期租金中所含融资租赁收益是50,000.00元。2000年3月至9月各月的本科目借记额依次是3,804.35,8,152.17,8,423.91,8152.17,8,423.91,8,423.91和4,619.58元,借方余额是50,000.00元。自2000.09.18至2001.03.18如果实收租金,则以其中所含的融资租赁收益贷记本科目。而如果至2001.03.18仍未收到该期租金,则应于2001.03.19以-50,000.00借记本科目,同时借记融资租赁收益50,000.00。

七、融资租赁保证金

本科目在融资租赁合同有收取融资租赁保证金并在一定条件下退还的约定的情况下使用。在收到融资租赁保证金时,在借记银行存款的同时,以其金额贷记本科目。在退还时,

以退还额借记本科目。

八、融资租赁收益

这是利润表中的科目。所记录的是当期借记的“应收融资租赁收益”金额以及实际收到的延迟利息或罚息金额。

九、手续费收入

这也是利润表中的科目。所记录的是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实际收到的手续费。

十、应收账款

--代XXX公司收租金

--应付XXX公司租金

本科目的上列特设子目在杠杆融资租赁、委托融资租赁或联合融资租赁的情况下使用。

就“代XXX公司收租金”这一子目而言,XXX公司是指杠杆融资租赁、委托融资租赁或联合融资租赁中的资金提供者。在起租日所应借记的是该公司所提供的资金全额以及已知租金中的融资租赁收益。此后在各次租金的金额得以确定时,以其中所含的融资租赁收益借记本科目。在收到租金时,以其中所含成本及融资租赁收益分别贷记本子目。

就“应付XXX公司租金”这一子目而言,在起租日所应贷记的是该公司所提供的资金全额以及已知租金中的融资租赁收益。此后在各次租金的金额得以确定时,以其中所含的融资租赁收益贷记本子目。在收到租金时,以其中所含成本及融资租赁收益分别借记本子目。

从以上的说明可见,“代XXX公司收租金”和“应付XXX公司租金”这两个子目的借方余额之和始终为零。也就是说,在由第三人提供资金并承担风险及享有收益所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其应收融资租赁款称“应收账款”,而且不构成本公司的资产。

二、承租人特设的会计科目

任何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时,至少应特设以下会计科目。

一、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本科目的借记额是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作为计算租金的基础的租赁物件购置成本数额(该数额可以是租赁物件购置成本的全部,也可能是会计制度允许范围内的租赁物件购置成本的大部分,例如90%)以及承租人为购置和安装、调试该租赁物件所自己承担的费用之和。上述承租人自己承担的费用中,哪些可以借记本科目,依该企业借记(自有的)固定资产时所执行的会计制度而定。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除了折旧年限可能因为是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而依相关的法规可能缩短外,其会计处理无异于承租人自有的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科目的会计处理。

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待摊费用

本科目借记租金中扣除应摊提的租赁物件购置成本后的差额。自起租日起,逐月贷计该差额在该月的应摊提额,列支当期财务费用。

四、融资租赁应付款

本科目又需分两个子目:

一)应付租赁物件购置成本

本科子目在起租日贷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借记额中并非承租人自己承担的部分,在各次实付租金时,借计该金额中所含的租赁物件购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若租金计算的基础并非租赁物件购置成本的全额,而是余值,并在合同结束时承租人支付余值留购租赁物件,则在实付该余值时以该余值借记本子目,贷记“银行存款”。

二)应付财务费用

本子目贷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应付租金扣除应付租赁物件购置成本后的差额。在向出租人实付租金时,无论其是否足额,均借记其中所含的该差额。在向出租人实付延迟利息或罚息时,以实付额借记本子目。

裘企阳

2001.07.11

(财务会计)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最全版

(财务会计)融资租赁会计 处理

(1)融资租赁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且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由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而产生的负债,壹般也包括这些内容。但有时,按照租赁协议,某些费用不包括在租赁费用中,如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的入账价值和负债的的入账价值可能不壹致。按照租赁会计准则的规定,以租入资产的租赁付款额加上因租入行为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调试安装费,以及改、扩建支出的净额作为入账价值。这壹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由于租赁付款额包含了利息费用,往往会大于租赁资产的公正价值,这违背了谨慎原则;另外,由于没考虑折现因素,这就和在确定出租人各期租赁收益时又要考虑租凭内含利率这壹折现因素的处理不壹致。 (2)融资租入资产的折旧及其他费用处理 按租赁期和使用期孰短来确定折旧期限,承租人对于该资产修理费用和改良支出的处理和自有固定资产壹致。 (3)融资费用的分摊 承租人利息支出的是折现率,不考虑折现因素,但规定支付租赁金应从中列出财务费用部分。 (4)税收优惠 我国对融资租赁人减半征收关税和增值税。 (5)租期满后,按照租赁协议规定,能够由承租方以较低价格购买,也能够续租,也能够将其退仍出租方。 如以较低价格购买,在租赁开始时,其租赁费用中,应该包括这部分行使选择权而廉价购买该资产的价值;如果在租赁开始时不能确定是否会行使廉价购买权选择权的,则在租赁付款额中应包括由承租人担保的租赁资产的余值。如续租,则按租赁新的固定资产壹样处理;如果退仍出租方,则冲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2、出租方会计处理 (1)租赁收益确认和计量 租赁收益是租金额加预计租赁资产残值超过租赁资产价值取得利润的部分。要求按租赁投资净额余额和租赁内含利率来计算各期租赁收益,采用等差级数法来确定。 (2)租金 租金是出租人得以回收的投资合理利润,壹般包括租赁资产的购置成本、租赁期利息费及租赁毛利。具体有三种处理方法: ①原价、利息和手续费壹起计算。 ②设备价款、利息分别计算收取,另外收取壹次性手续费。

承租人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详细

承租人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详细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承租人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详细) 一、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1.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 ①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 ②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 ③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3.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分摊率的确定: (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应提折旧总额的确定: 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担保余值 不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折旧期间: ①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 ②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发生时通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等

融资租赁会计分录分类汇总

租赁会计分录 一、经营租赁 (一)承租人 1. 租入支付押金及预付租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 (所交押金) 长期待摊费用 (预付租金) 贷:银行存款 2. 每次交租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当期应确认的租金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差额) 贷:银行存款 (当期实际支付的租金) 3. 收回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二)出租人 1、 购入待出租资产时 借:经营租赁资产—未出租资产 待:银行存款 2、 租出产时 借:经营租赁资产—已出租资产 贷:经营租赁资产—未出租资产 3. 预收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预收租金) 4. 每次租时 借:银行存款 (当期实际收到的租金) 应收账款 (差额) 贷:租赁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5. 每次计提折旧时 借:营业费用—折旧费用 / 其他业务成本—租赁支出 贷:经营租赁资产折旧 6. 收回租赁资产时 借:经营租赁资产—未出租资产 贷:经营租赁资产—已出租资产 7. 出售报废和毁损的经营租赁资产清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差额) 经营租赁资产折旧 (累计已经计提的折旧) 贷:经营租赁资产—未出租资产 (资产账面价值) 8.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使用不当提前报废租赁资产的违约赔偿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二、融资租赁 (一)承租人 1、 租赁开始日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2者中的较低者+初始直接费用)A 未确认融资费用 (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 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金等+担保余值(承租人或相关第三方)+优惠购买价 最低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担保余值(独立第三方) 2、 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3、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注意:第一年应付本金余额=A -直接费用 第一年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B =( A -直接费用)×实际利率 第二年应付本金余额C= A -(上月租金-B ) 第二年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D= C ×实际利率 第三年应付本金余额E= C -(上月租金-D ) 第三年应付本金余额F= E ×实际利率 …… 4. 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用 贷:累计折旧 注意:分摊的累计折旧=(A*当年有效月份)/(折旧年限*12) 5. 租赁期满时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二)出租人 1、 租出固定资产时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担保余值 (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营业外收入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 未实现融资收益 (差额) 银行存款 (初始直接费用) 2、 每次确认租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新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摘要:新准则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作出了新的规定。本文就融资租赁业务特点与意义,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具体会计处理进行分析和举例说明,并就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对租赁双方债权、债务的影响作出分析和判断。 关键词:融资租赁;承租人;出租人;会计处理 20XX年2月,财政部颁发了新的会计准则,笔者对《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与出租人的会计处理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融资租赁概述 融资租赁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年代~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已成为当今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初被引入我国后,经过20多年的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已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融资租赁行业每年的市场规模已经达到了20XX亿元。 作为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并列的五大金融业务形式之一,融资租赁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在债权融资的资金市场上,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占全球设备投资的30%左右。目前融资租赁在我国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 二、融资租赁主要优势及业务流程 融资租赁具有独立于银行授信,不占用授信额度,补充银行信贷授信额度的不足(单独授信)的独特优势;同时还可缓解集中还款压力,平滑现金流;减少资金闲置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融资租赁已被越来越多重视和运用,掌握其运作技巧与会计处理对我们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来说非常重要。 主要业务流程: 1、前期业务沟通; 2、确定意向并立项,同时商议方案; 3、合作双方确认融资租赁合作方案; 4、合作双方确定租赁标的物设备; 5、招银租赁向承租人收集财务等相关资料; 6、租赁现场走访、安排内部上会审批; 7、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等;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范文

一、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1.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 ①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 ②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 ③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3.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分摊率的确定: (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应提折旧总额的确定:

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担保余值 不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折旧期间: ①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 ②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发生时通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①或有租金以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等为依据计算的: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②或有租金以物价指数为依据计算的: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5.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返还租赁资产 ①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②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①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②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支付的违约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3)留购租赁资产 ①支付购买价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及存有问题 (一)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以租赁开始日为例,分别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角度分析一下应该如何做会计分录。作为承租人,租赁开始时,得到的设备应该作为自有资产计入到资产账户下,最低租赁付款额当作一项负债计入到负债账户下,这之间的差额计入到费用账户下。这里的借记固定资产就类似于本金,未确认融资费用作为差额类似于是租赁发生的利息,长期应付款则本利合。而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时,出租人相当于得到了猎取租金的债权,就借记应收科目和未担保余值科目下,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三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到未实现融资租赁。虽然在日常处理中,我们都是按照准则实行会计处理,但是实际中不难看出存有着一些弊端,接下来我会具体实行进一步的分析。 (二)会计处理中存有的问题。1、推断标准中存有的问题融资租赁的推断标准并不是那么准确具体,存有着很多具有不确定性的词语,比如承租人在租赁机器设备时,所租赁的期限占这个机器设备本身使用寿命的75%,这里的75%虽然看上去特别的精确具体,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却存有很大的随意性。如果一个设备在使用中实行了设备的翻新,那么他的使用寿命就要重新实行评估,本身原本的租赁期可能已经达到了75%,不过翻新后的设备使用寿命延长,则可能使得租赁期的时间低于75%。2、未确认融资费用是否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一开始的计算,承租方需要在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之间做出一个比较,取其中较低者作为资产的入账原值,将最低租赁款项作为长期应付款,这两者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并且在以后各个期间中实行摊销。现在的绝绝大多数企业都是直接将分摊的差额计入到财务费用中去,这样做就存有着很不合理的地方。3、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问题。有一种情况,当租赁的资产总值的比例小于等于企业总资产的30%的时候,承租人能够自主的选择资产的原始价值和长期应付款的判定标准。除了对比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和资产公允价值,还能够选择最低租赁付款额。这就给了企业自主发挥的可能,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

精心整理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 (一)与出租人(承租人)签订协议,将自有固定资产(须是使用过的)出售给购买人(出租人),分两种情况: 1、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溢价出售): (1)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 2 (1?(2? 1、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工业企业,通过它进入生产成本)、“营业费用”(服务性企业)、“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折旧基金)科目。 2、合同签订时不能合理确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租期与正常使用年限较短计提折旧(一般按租期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六)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的摊销,分两种情况:

1、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摊销,按折旧进度分摊。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等科目。? 2、出售价低于资产帐面净值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摊销,按折旧进度分摊。借记“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 (七)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取得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分两种情况: 1、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折旧,资产帐面净值与资产实际价值应大体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调帐,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名义货价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同时将“融 2 (1 (2 例 8000万做售 元。 1 2 贷:固定资产清理5200万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2300万? 3、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按资产帐面净值与应付租赁款的现值(折现率一般为合同利率)较低入帐,作如下会计分录; ?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5200万? 未确认融资费用3350.01万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8550.01万 ? 4、A、第一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的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 (2) 一、直接融资租赁 (2) 1)出租人会计处理 (2) 2)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3) 3)资产折旧的计提 (4) 4)租赁期届满时的处理 (5) 二、经营租赁 (5) 1)出租人的处理 (5) 2)承租人的处理 (6) 三、售后回租 (7) ⒈出售资产 (7) ⒉租回资产 (7) 四、税收政策及优惠 (8) 1)增值税 (8) 2)印花税 (10) 3)企业所得税 (10)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 一、直接融资租赁 1)出租人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开始适用增值税,购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目前,各融资租赁企业对于融资租赁业务主流的会计核算方法是:购买资产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租赁开始日不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收到租金时再确认当期增值税。 例题:假设某融资租赁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购入资产的价值成本为100 0000元,融资租赁合同总额150 0000元(不含税),分10年等额偿还。不考虑未担保余值,租赁期满后融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租赁期间以第一年为例,计算出实际利率为8.14%(插值法计算),第一年末确认的融资收益为81400元,融资租赁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如下: ⒈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 贷:银行存款117万元

⒉租出设备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150万元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100万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50万元 ⒊第一年收取租金,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17.55万元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15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销项税额)2.55万元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8.14万元 贷:租赁收入8.14万元 ⒋租赁期届满 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出租方不需要做任何处理。 2)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 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 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实务中不好明确确认的都计入了当 期费用)。 承接上面案例 承租人: 第一步: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150000×10=150 0000 (元); 现值计算:每期租金150000元的年金现值=150000 × PA (10期,8.14%),现值合计=100 0187.26,现值大于公允价值(100 0000)。因此,

新会计准则融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第11-17条规定:1、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2、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3、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承租人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4、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5、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或其他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例1:某生产型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生产设备一台,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双方确定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0,000元。为了方便计算,假定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利率为10%,租金总额为11,698,455.24元,自起租日起每隔3个月于季末支付租金974,871.27元。期满所有权转移,购买价为100元。该企业在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生产设备时,支付手续费、公证费、印花税等各项费用为500,000元(其他费用暂不探讨)。 1. 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资产入账价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支付的金额 =974,871.27×12+100=11,698,555.24(元)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974,871.27×PA(12,2.5%)+100×PV(12,2.5%)=974,871.27×10.2578+100×0.7436=10,000,108.87元﹥10,000,000.00元 根据准则的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资产公允价值10,000,000元。 2.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融资租赁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由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而产生的负债,一般也包括这些内容。但有时,按照租赁协议,某些费用不包括在租赁费用中,如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的入账价值与负债的的入账价值可能不一致。按照租赁会计准则的规定,以租入资产的租赁付款额加上因租入行为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调试安装费,以及改、扩建支出的净额作为入账价值。这一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由于租赁付款额包含了利息费用,往往会大于租赁资产的公正价值,这违背了谨慎原则;另外,由于没考虑折现因素,这就与在确定出租人各期租赁收益时又要考虑租凭内含利率这一折现因素的处理不一致。 (2)融资租入资产的折旧及其他费用处理 按租赁期和使用期孰短来确定折旧期限,承租人对于该资产修理费用和改良支出的处理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 (3)融资费用的分摊 承租人利息支出的是折现率,不考虑折现因素,但规定支付租赁金应从中列出财务费用部分。 (4)税收优惠 我国对融资租赁人减半征收关税和增值税。 (5)租期满后,按照租赁协议规定,可以由承租方以较低价格购买,也可以续租,也可以将其退还出租方。 如以较低价格购买,在租赁开始时,其租赁费用中,应该包括这部分行使选择权而廉价购买该资产的价值;如果在租赁开始时不能确定是否会行使廉价购买权选择权的,则在租赁付款额中应包括由承租人担保的租赁资产的余值。如续租,则按租赁新的固定资产一样处理;如果退还出租方,则冲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2、出租方会计处理 (1)租赁收益确认与计量 租赁收益是租金额加预计租赁资产残值超过租赁资产价值取得利润的部分。要求按租赁投资净额余额和租赁内含利率来计算各期租赁收益,采用等差级数法来确定。 (2)租金 租金是出租人得以回收的投资合理利润,一般包括租赁资产的购置成本、租赁期利息费及租赁毛利。具体有三种处理方法: ①原价、利息和手续费一起计算。

融资租赁承租人会计处理例解

融资租赁承租人会计处理例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规定,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如果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则该项租赁应认定为融资租赁;如果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则该项租赁应认定为经营租赁。 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在法律形式上资产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仍属于出租人,但由于资产的租赁期基本上包括了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一般租赁期大于有效使用年限的75%),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租赁资产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因此,承租企业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为与企业自有固定资产相区别,企业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单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应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每期支付租金时,借记“长期应付款一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履约成本,按履约成本金额,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每期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按当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租赁期届满,如合同规定将租赁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的,企业应进行结转,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分摊率的确定具体分为下列几种情况:(1)以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2)以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例]2009年12月15日,甲公司与乙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电动车生产线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开始日为2009年12月31日:租赁期为3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3000(30TZ。租赁期届满时电动车生产线的估计余值为120000元,其中由甲公司担保的余值为110000元,未担保余值为1000O元。该生产线的保险、维护等费用由甲公司白行承担,每年20000元。该电动车生产线于2009年12月31日运抵甲公司,该生产线不需安装,当日投入使用,估计使用4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于每月月末确认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该生产线在2009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950000元:租赁内含利率为6%。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电动车生产线归还给乙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讲解 1、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2、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折旧政策;二是折旧期间。 <1>.折旧政策 对于融资租入资产,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同自有应折旧资产一样,租赁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 <2>.折旧期间 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视租赁协议的规定而论。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 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3、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履约成本是指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承租人发生的履约成本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 4、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为依据计算的租金。由于或有租金的

金额不固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在或有租金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返还、优惠续租和留购。 <1>.返还租赁资产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担保余值)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协议规定须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留购租赁资产 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支付购买价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例21—3】资料: 1.租赁合同 20×1年12月28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标的物:程控生产线。 (2)租赁期开始日;租赁物运抵A公司生产车间之日(即20×2年1月1日)。 (3)租赁期:从租赁期开始日算起36个月(即20×2年1月1日~20×4年12月31日)。(4)租金支付方式: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 000 000元。 (5)该生产线在20×2年1月1日B公司的公允价值为2 600 000元。 (6)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8%(年利率)。 (7)该生产线为全新设备,估计使用年限为5年。 (8)20×3年和20×4年两年,A公司每年按该生产线所生产的产品——微波炉的年销售收入的1%向B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 2.A公司 (1)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本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新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摘要:新准则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作出了新的规定。本文就融资租赁业务特点与意义,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具体会计处理进行分析和举例说明,并就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对租赁双方债权、债务的影响作出分析和判断。 关键词:融资租赁;承租人;出租人;会计处理 20XX年2月,财政部颁发了新的会计准则,笔者对《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中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与出租人的会计处理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融资租赁概述 融资租赁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年代~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 已成为当今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初被引入我国后,经过20多年的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已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融资租赁行业每年的市场规模已经达到了20XX亿元。 作为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并列的五大金融业务形式之一,融资租赁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在债权融资的资金市场上,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占全球设备投资的30%左右。目前融资租赁在我国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 二、融资租赁主要优势及业务流程 融资租赁具有独立于银行授信,不占用授信额度,补充银行信贷授信额度的不足(单独授信)的独特优势;同时还可缓解集中还款压力,平滑现金流;减少资金闲置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融资租赁已被越来越多重视和运用,掌握其运作技巧与会计处理对我们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来说非常重要。 主要业务流程: 1、前期业务沟通; 2、确定意向并立项,同时商议方案; 3、合作双方确认融资租赁合作方案; 4、合作双方确定租赁标的物设备; 5、招银租赁向承租人收集财务等相关资料; 6、租赁现场走访、安排内部上会审批; 7、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等;

融资租赁业务账务处理

承租人的账务处理出租人的账务处理 1.租赁开始日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 赁付款额孰低+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等 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营业外收入(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反之,借记“营业外支出”)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 -(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2.未确认融资费用/实现融资收益的分摊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期初应付本金的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期初长期应收款的摊余成本乘以租赁 内含利率) 3.折旧的计提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注意:折旧期间,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 资产所有权,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使用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 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 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折旧总额, 如果没有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资产的担保余值,则应计折旧 总额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有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资 产的担保余值,则应计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该担保余 值后的余额 不计提折旧 4、支付租金/收到租金借:长期应付款借:银行存款

贷: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 5.或有租金的处理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A. 当期收入以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等为依据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B.以物价指数为依据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租赁收入(例如经营分享收入等) 6.履约成本(承租人特有的处理)履约成本发生时通常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承租人特有的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不存在处理 7.未担保余值的处理(出租人特有的处理)不存在处理A.未担保余值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租赁投资净额等于(最低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即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当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金额大于租赁投资净额减少额时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资产减值损失 B.恢复已经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 借: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融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规定(最终)

融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一、售后租回业务会计处理 1、固定资产售后回租会计处理 (1)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资产处置日资产净值 累计折旧资产处置日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资产处置日资产原值 (2)收到售后租赁融资 借:银行存款已收到的融资租赁款 长期应收款-保证金租赁公司扣收的保证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租赁手续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额未确认融资费用融资租赁手续费总额(不含税) 贷:固定资产清理资产处置日资产净值 长期应付款-手续费分期支付的租赁手续费(不含税)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借贷方差额 注:如为分次收款,应按下列方式处理: ①分次收款且全部款项均能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已收到的融资租赁款 其他应收款-余款租赁公司未付的余款 长期应收款-保证金租赁公司扣收的保证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租赁手续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额未确认融资费用融资租赁手续费总额(不含税) 贷:固定资产清理资产处置日资产净值 长期应付款-手续费分期支付的租赁手续费(不含税)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借贷方差额 ②分次收款但未来不确定能收到全部款项时 1

在会计核算上,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先挂应收款,后期支付租金时,再将应收款与长期应付款对冲。(注:该行为系事实违约行为,出租方需承担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待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考虑会计处理。) (3)缴纳相关税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4)重新确认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等于资产转让价款)未确定融资费用借贷方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不含税租金总额)(5)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按照合同计算的每期财务费用(不含税)贷: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合同计算的每期财务费用(不含税)(6)季度还本付息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借贷差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增值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贷:银行存款按照合同计算的还本付息金额 (注:最后数期租金用保证金抵付时,贷记“长期应收款”,不足部分再贷记“银行存款”) (7)每次支付手续费 借:长期应付款-手续费按照每次支付的手续费(不含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增值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贷:银行存款按照每次支付的手续费 (8)每月计提折旧 借:生产费用-折旧费按照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年限进行摊销贷:累计折旧按照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年限进行摊销借:生产费用-折旧费按照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年限进行摊销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按照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2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分录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分录 一、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1.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 ①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 ②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 ③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3.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分摊率的确定: (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应提折旧总额的确定: 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担保余值 不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折旧期间:

融资租赁账务处理(实战)

融资租赁设备账务处理 公司A融资租赁B公司设备原值340万,预付款105万,融资租赁24月, 第一年12个月,每月付款119800元,共1437600元,第二年12个月,每月付款103800元,共1245600元。共计付款3733200元,发票由租赁公司开具,每期付款时开发票。问账务处理?(固定资产残值率5%,年限10年)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340万 未确认融资费用33.32 万 贷:应付账款105万 长期应付款-B公司268.32 万 2、付105万 借:应付账款105万 贷:银行存款105万 3、计算每期付款本金与利息:详见EXCEL本金利息计算 总融资金额现值为235万(340-105) 235 万=11.98*( P/A,X/12,12)+10.38*( P/A , X/12,24)- 10.38( P/A,X/12,12) 利用插值法,求得X等于13.55% 4、每月付款本金与利息(第一期) 借:长期应付款-B公司119800 贷:银行存款119800 借:财务费用26535.42(见excel 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6535.42

5、每期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26,916.67 (340*0.95/10/12) 贷:累计折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6,916.67 6、最后付款完毕 借:固定资产-设备340万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340万借:累计折旧-固有固定资产646,000.08 贷:累计折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646,000.08 整个融资期间的利息是13.55%。 备注:以上所有金额都是不含税金额,如果金额为含税金额,要汇算 成不含税金额,外加一个科目其他应收款-应收增值税汇算。

新准则下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大全

新准则下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大全 新准则下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下面由小编与大家分享,希望你们喜欢!欢迎阅读! 一、融资租赁概述 融资租赁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年代~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已成为当今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初被引入我国后,经过20多年的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已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融资租赁行业每年的市场规模已经达到了2000亿元。 作为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并列的五大金融业务形式之一,融资租赁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在债权融资的资金市场上,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占全球设备投资的30%左右。目前融资租赁在我国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 二、融资租赁主要优势及业务流程 融资租赁具有独立于银行授信,不占用授信额度,补充银行信贷授信额度的不足(单独授信)的独特优势;同时还可缓解集中还款压力,平滑现金流;减少资金闲置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融资租赁已被越来越多企业重视和运用,掌握其运作技巧与会计处理对我们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来说非常重要。 主要业务流程: ? 1、前期业务沟通; ? 2、确定意向并立项,同时商议方案; ? 3、合作双方确认融资租赁合作方案; ? 4、合作双方确定租赁标的物设备; ? 5、招银租赁向承租人收集财务等相关资料; ? 6、租赁现场走访、安排内部上会审批; ? 7、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等; ? 8、租赁款投放,合同起租; ? 9、租后管理。 三、承租人的主要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解释,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 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有可能转移,也有可能不转移。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 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 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 费用。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 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都无法得到,应当采用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 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资产原帐面价值的折现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 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在满 足资本化的条件下,应当计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其帐务处理为:借记“在建工程、固定 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 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 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 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按照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 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采用实际利率法时,根据租赁开始是租赁资产和负 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具体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⑴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 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⑵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 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