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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口通关详细流程_附图

中国进口通关详细流程_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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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通关流程详解

(一)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进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二份(有的海关要求报关单份数为三份)。报关单填报项目要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不能用铅笔;报关单内各栏目,凡海关规定有统计代号的,以及税则号列及税率一项,由报关员用红笔填写;每份报关单限填报四项货物;如发现情况有无或其他情况需变更填报内容的,应主动、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改单。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两份(有的海关要求三份)。填单要求与进口货物报关单基本相同。如因填报有误或需变更填报内容而未主动、及时更改的,出口报关后发生退关情况,报关单位应在三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商业单据。任何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都必须在向海关递交以填好的报关单的同时,交验有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接受海关审核诸种单证是否一致,并由海关审核后加盖印章,作为提取或发运货物的凭证。随报关单同时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有:海运进口提货单;海运出口装货单(需报关单位盖章);陆、空运运单;货物的发票(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等);货物的装箱单(其份数与发票相等,需报关单位盖章)等。需要说明的是如海关认为必要,报关单位还应交验贸易合同、定货卡片、产地证明等。另外,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或免验的货物,应在向海关申请并已办妥手续后,随报关单交验有关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制度,是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保护手段。我国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也采用这一制度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实行全面管理。必须向海关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并不固定,而是由国家主管部门随时调整公布。凡按国家规定应申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报关时都必须交验由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并经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始能放行。但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所属的进出口公司、经国务院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个部位所属的工贸公司、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出口商品,视为以取得许可,免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只凭报关单即可向海关申报;只有在经营进出口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时才需要交验许可证。

检验检疫制度: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海关总署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通关模式为“先报验,后报关”。同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启用新的英证书。

新的检验检疫制度对原卫检局、动植物局、商检局进行“三检合一”,全面推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程和“一口对外”的国际通用的新的检验检疫模式。而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实施进出口检疫的货物启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对列入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取消原“商检、动植检、卫检”以放行单、证书及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通关的形式。

同时,正式启用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原来以“三检”名义对外签发的证书自2000年4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同时,从2000年起对外签订合同、信用证时都要按新制度办事。海关要求报关单位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一方面是监督法定检验商品是否已经接受法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另一方面是取得进出口商品征税、免税、减税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凡列入《种类表》的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均应在报关前向商品检验机构报验。报关时,对进出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收。除上述单证外,对国家规定的其他进出口管制货物,报关单位也必须向海关提交由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特定的进出口货物批准单证,由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再予以放行。诸如药品检验,文物出口签定,金银及其制品的管理,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管理,进出口射击运动、狩猎用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进出口音像制品的管理等均属此列。

(二)查验进出口货物在通过申报环节后,即进入查验环节。

进出口货物除按照国家规定、国际惯例以及经海关总署特准的可以免验以外,均应当接受海关查验。查验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一种具体行为。即通过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确定单货、证货是否相符,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走私违规行为,并为今后的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 1、海关查验的定义查验是指海关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品名、规格、成份、原产地、货物状态、数量和价格是否与货物申报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2、海关查验的操作程序

1)海关确定查验后,由现场接单关员打佣查验通知单》,必要时制作查验关封交报关员。 2)安排查验计划。由现场海关查验受理岗位安排查验的具体时间,一般当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验计划。

3)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授权报关员应当到场,并负责协助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4)查验结束后,由陪同人员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

3、海关查验的方法

1)彻底检查,即对货物逐件开箱(包)查验,对货物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原产地

货物状况等逐一与货物申报单详细核对。

2)抽查,即按一定比例对货物有选择地开箱(包)查验。对集装箱抽查,必须卸货。卸货程度和开箱(包)比例以能够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等查验指令的要求为准。 3)外形查验,对货物的包装、标记唛头等进行验核。外形查验只能适用于对大型机器、大宗原材料等不易搬运、移动,但堆放整齐比较直观的货物。

4、海关查验的时间承诺查验部门自查验受理起,到实施查验结束、反馈查验结果最多不得超过48小时,出口货物应于查验完毕后半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查验过程中,发现有涉

嫌走私、违规等情事的,不受此时限限制。

三)征税征税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的税费(海关代征税)。

1.税则归类:税则归类就是将出口货物按照《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归类总规则归入适

当的税则编号,以确定其适用的税率。

2.税率的运用:关税、进口环节税(增值税、消费税、船泊吨税)

(1)关税税率《海关进出口税则》中的关税进口税率有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栏。出

口税率只有一种。根据《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条规定,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对原产于对我国出口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特别关税。(2)进口环节税税率目前,海关在进口环节代国家其他部门征收的进口环节税有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增值税率有两种,进口货物除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的税率为13%以外,其余的货物的税率均为17%。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税按不同商品设置不同税目税率。我国目前仅限于对烟、酒等11类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其中税率最低为3%,最高为45%。船舶吨税是对进出我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我国船舶吨税有一般吨税的优惠吨税两栏税率,其税率是以吨位数规定的定额税率,按船舶的净吨位大小进行计征。

3.完税价格的审定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

凭以计算应征关税的进出口货物的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估定。

4.税费的计算

(1)关税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完税税率出口关税=完税价格*出口税率(2)增值税

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率(3)进口消费税从价消

费税额=(关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率从量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完税价格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税费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税、费额的起征点均在人民币10元。人民币10元以下的免征。

5.原产地规则:

指的是确定进出口产品或制造国家(或地区)的标准与方法。进口产品的原产地或制造地将该产品适用哪种关税税率。

6.税费的缴纳:

(1)缴纳期限对经海关审定应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和监管手续费、船舶吨税的货物或船舶。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费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星期六、星期日和法定节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费款。

(2)汇率进出口货物如果是外币计算成交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外汇率折合人民币。

(3)滞纳金滞纳金额=(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应税额)*滞纳天数*1‰(4)上海海关税费缴纳程序:按照关税条例对进出口货物关税缴纳的有关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A、税款缴纳证的填发税款缴纳证一式六联,由海关填发,一至五联经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x x海关单证专用章”后,交缴款单位送其开户银行将应缴税款划缴金库。第六联(存根联)由填发海关保存备查。

B、滞纳金的缴纳纳税业务人如不能按海关规定的缴款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按日加收欠缴税款1%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起征点是人民币10元。

C、对外电话:上海海关关税处综合科63232410*6414、6415 7.上海海关退税手续: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退税,应向原征税海关的征税部门提出申请,并交验下列单证:1、《退税申请书》两份;2、银行签章的原货物税款缴纳书;3、其他必要的单证。

4、对外电话:上海海关关税处综合科63232410*6414、6470 8.关税的减免

(四)放行放行是口岸海关监管现场作业的最后一个环节。口岸海关在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后,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海关的监管行为结束,在这种情况下,放行即为结关。进出口货物可由收货人凭以提娶发运,出口货物可以由发货人装船、启运。

对于保税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经海关批准减免税或缓纳税款的进口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货物以及其他口岸海关未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口岸海关接受申报以后,经审核单证,符合规定的,即可以放行转为后续管理。另外,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

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

(五)结关结关是指对经口岸放行后仍需继续实施管理的货物,海关在固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对需要补证、补税货物作出处理直至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结关:是指海关在加工贸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其进口、复出口及余料情况进行核对,并经经营单位申请办理了经批准内销部分的货物的补证、补税手续,对备案的加工贸易手册予以销案。

暂时进出口货物的结关:是指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含经批准延期的)暂时进口货物复运出口或者暂时出口货物复运进口,并办理了有关纳税销案手续,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结关:是指有关进口货物到达海关监管年限并向海关提出解除监管申请,领取了经主管海关核发的《海关对减免税进出口湖物接触监管证明》,完全结束海关监

管的工作程序。

进口通关流程

第一节进口通关流程图(见文章尾)

第二节进口货物国内港口交接、代运程序(对收货人)

委托人向代办人提出代办海运进口货物国内港口接交和国内代运业务的委托办法,主要有两种:

(1)授权代办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港口办理接交代运工作;

(2)向代办人提出长期或临时委托。长期委托的委托期一般为3年,届时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委托书有效期可自动延长3年;临时委托则以委托书注明的期限为准,合同项下货物代运完毕,即委托人确认收到货物,代办人确认收到全部费用,该委托书即视为终止。

基本程序是:

一、签定委托协议书。委托人和代办人签订《海运进口货物国内代运委托协议书》作为接交、代运工作中双方责任划分的依据。

二、寄送货物装船通知及提单。委托人收到国外发货人发出的货物装船通知后,立即转告代办人。同时,国外发货人按贸易合同确定的交货地向货运目的港的我港口所在地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发送货物装船通知及提单。

三、送交有关单证。委托人通过结汇银行对外付汇、赎单后,在货物到港之前,按照代办人的要求,将代运依据中所提及的一切有关单证送交目的港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有关单证包括:

(a)合同副本,(二份);

(b)正本提单;

(c)发票(二份);

(d)装箱单(二份);

(e)品质证明书(二份),

(f)CIF条件到货的保险单;

(g)进口货物许可证(原件);

(h)减免关税证明(原件);

(i)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原件);

(j)装船通知;

(k)属于危险品的,还应提交危险品品质证明书等。代办人收到委托人提交的单据、证

件,于货物抵港后,按海关、商检,动植物检疫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报验手续。

四、发出到货通知。在进口货物船舶抵达国内港口联检后3日内,代办人港口机构填制《海运进口货物到货通知书》,寄送给委托人或由委托人指明的收、用货单位。委托人或收、用货单位收到到货通知书后,对该通知书逐项核对,如发现内容有误,用电报通知代办人港口机构纠正。如属于同一张提单内货物需要分运几个地点,则须告知代办人港口机构,由代分人港口机构根据港口条件酌情受理。

五、接货。代办人港口机构收到委托人或收、用货部门对到货通知的反馈后,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代办加保手续和选择运输方式。在货物由港口发运后,另以承运部门的提货通知(运单)或《发货通知书》,通知委托人或收、用货单位据以收货。代运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时,收、用货单位与承运部门办理交接,查验铅封是否完好,外观有无异状,件数是否相符,是否发生残、短。如发现残、短,收、用货单位须及时向承运部门取得商务记录,于货到10日内,交代办人向责任

方办理索赔。如发现国外错装或代办人错发、错运、溢发,收、用货单位须立即采取措施,妥善保管货物,并及时通知代办人。

第三节集装箱进口业务详细流程(对船代,商检和海关)

一、接到客户的全套单据后,要查清该进口货物属于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作为船舶代理、在哪儿可以换到供通关用的提货单。(注:全套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

注意事项:

1、提前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联系,确定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应确认二程船名。

2、提前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确认换单费、押箱费、换单的时间。

3、提前联系好场站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二、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是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换取提货单和设备交接单。

注意事项:

1、背书有两种形式,如果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TO ORDER”则由“SHIPPER”背书:如果收货人栏显示其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2、保函是由进口方出具给船舶代理的一份请求放货的书面证明。保函内容包括进口港、目的港、船名、航次、提单号、件重尺及进口方签章。

3、换单时应仔细核对提单或电放副本与提货单上的集装箱箱号及封号是否一致。

4、提货单共分五联,白色提货联、兰色费用账单、红色费用账单、绿色交货记录、浅绿色交货记录。

5、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灌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及萁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兼管箱人发放集装箱的凭证的功能。当集装箱或机械设备在集装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借出或回收时,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制作设备交接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两者之间设备交接的凭证。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接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出码头堆场时,码头堆场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就设备交接单上的以下主要内容共同进行审核:用箱人名称和地址,出堆场时间与目的,集装箱箱号、规格、封志号以及是空箱还是重箱,有关机械设备的情况,正常还是异常等。

进码头堆场时,码头堆场的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就设备交接单上的下列内容共同进行审核: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日期、具体时间及归还时的外表状况,集装箱、机械设备

归还人的名称与地址,进堆场的目的,整箱货交箱货主的名称和地址,拟装船的船次、航线、卸箱港等。

三、用换来的提货单(1、3)联并附上报关单据前去报关。

报关单据:提货单(1、3)联海关放行后,在白联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进口方作为提货的凭证。正本箱单、正本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委托协议书、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注意事项:

1.接到客户全套单据后,应确认货物的商品编码,然后查阅海关税则,确认进口税率、确认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如需做各种检验,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报验所需单据:报验申请单、正本箱单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两份。

2.换单时应催促船舶代理部门及时给海关传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确认舱单是否转到海关。

3.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时,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调配机力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事先应与场站确认好调箱费、掏箱费。)

四、若是法检商品应办理验货手续。

如需商检,则要在报关前,拿进口商检申请单(带公章)和两份报关单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盖商检登记在案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在最终目的地办理。

如需动植检,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可在通关后堆场进行。

五、海关通关放行后应去三检大厅办理三检。

向大厅内的代理报验机构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由他们代理报验。报验后,可在大厅内统一窗口交费。并在白色提货单上盖三检放行章。

六、三检手续办理后,去港池大厅交港杂费。

港杂费用结清后,港方将提货联退给提货人供提货用。

七、所有提货手续办妥后,可通知事先联系好的堆场提货。

注意事项:

1.首先应与港池调度室取得联系安排计划。

2.根据提箱的多少与堆场联系足够的车辆尽可能按港方要求时间内提清,以免产生转栈堆存费用。

3.提箱过程中应与堆场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箱体是否有重大残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设备交接单上签残。

八、重箱由堆场提到场地后,应在免费期内及时掏箱以免产生滞箱。

九、货物提清后,从场站取回设备交接单证明箱体无残损,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取回押箱费。

注:进口重箱提箱出场的交接

进口重箱提离港区、堆场、中转站时,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水路、公路、铁路)承运人应持海关放行的《进口提货单》到集装箱代理人指定的现场办理处办理集装箱发放手续。

集装箱代理人依据《进口提货单》、集装箱交付条款和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有关集装箱及其设备使用和租用的规定,向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承运人签发《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和《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货方、内陆承运人凭《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指定地点提取重箱,并办理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凭《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将拆空后的集装箱及时交到集装箱代理人指定的地点,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

第四节海运进口货物运输业务

海运进口业务,指根据贸易合同中有关运输条件,把向国外的订货加以组织,通过海运方式运进国内的一种业务。这种业务必须取决于价格条件。如果是CIF或CFR条件,则由国外卖方办理租船订舱工作;如果是FOB条件,则由买方办理租船订舱工作,派船前往国外港口接运。由于经营外贸业务的公司或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一般本身不掌握运输工具,运输工作主要依靠国内、外的有关运输部门来完成。这是一项复杂的运输组织工作。外贸部门或其运输代理要根据贸易合同规定,妥善组织安排运输,使船货相互适应,密切配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进口运输任务。

海运进口货物运输工作,一般包括以下一些环节:一、租船订舱

按照贸易合同的规定,负责货物运输的一方,要根据货物的性质和数量来决定租船或订舱。大宗货物需要整船装运的,洽租适当船舶承运;小批量的杂货,大多向班轮公司订舱。不论租船或订舱,均需办理租船或订舱手续。除个别情况外,一般均委托代理来办理。在我国,一般是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及其分公司来办理。在办理委托时,委托人需填写《进口租船订舱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并提出具体要求。联系单的内容一般包括货名、重量、尺码、合同号、包装种类、装卸港口、交货期、买货条款、发货人名称和地址、电挂或电传号等项目。如有其他特殊要求事项,也应在联系单中注明。填写联系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货名、重量、尺码、包装、件数要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填写。对重量一项,应填毛重。对长大件货物,要列明其长、宽、高的尺寸。对集重货物,要列明最大件的重量和件数。2."买货条款"一栏要与贸易合同条款相一致,对合同中的装运条件另有规定者,要在联系单上详细列明,以便划分责任、风险和费用。

3.贵重物品要列明其售价。

4.危险货物要注明危险品性质和国际危规的页码IMDGC(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 Page)及联合国编号(UN No.…),国际危规把危险品分为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和有感染性的物质、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和其它危险物品等九大类。在填联系单时还需注明其类别。填写货物品名时,必须用其学名(技术名称),不要使用其俗名。对易燃液体还必须注明其闪点(Flash Point)。

5.《租船定舱联系单》的内容必须与贸易合同完全一致、如租整船,还须附贸易合同副本。

二、掌握船舶动态

掌握进口货物船舶动态,对装卸港的工作安排,尤其对卸货港的卸船工作安排极为重要。船舶动态主要包括船名、船籍、船舶性质、装卸港顺序、预抵港日期、船舶吃水和该船所载货物的名称数量等方面的信息。船舶动态信息来源可获自各船公司提供的船期表、国外发货人寄来的装船通知、单证资料、发货电报以及有关单

位编制的进口船舶动态资料等。

三、收集和整理单证

进口货物运输单证一般包括商务单证和船务单证两大类。商务单证有贸易合同正本或副本、发票、提单、装箱单、品质证明书和保险单等。船务单证主要有载货清单、货物积载图、租船合同或提单副本。如系程租船,还应有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Notice of Readiness)、装货事实记录(Loading Statement of Facts)、装卸货物时间表(Time Sheet)等,以便计算滞期费、速遣费。

单证多由装货港口的代理和港口轮船代理公司、银行、国外发货人提供。近洋航线的单证也可由进口船舶携带而来。

进口货物的各种单证是港口进行卸货、报关、报验、接交和疏运等项工作不可缺少的资料,因此负责运输的部门收到单证后,应以此与进口合同进行核对。若份数不够,要及时复制,分发有关单位,以便船只到港后,各单位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接卸疏运等工作。

四、报关

进口货物需向海关报关,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的内容主要有船名、贸易国别、货名、标记、件数、重量、金额、经营单位、运杂费和保险费等项,货主凭报关单、发票、品质证明书等单证向海关申报进口。办理报关的进口货物,经海关查验放行,交纳进口关税后,方可提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18条规定,进口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

非贸易进口货物的货主,需填制《免领许可证进口物品验放凭证》,连同有关证件,向海关申报查验放行。

凡不在港口查验放行的贸易货物的货主,需填制《国外货物转运准单》,向港口海关申报,经海关同意并监管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海关查验放行。

对国外免费赠送的样品,需填制《进口非贸易样品申报单》,附发票一份,向海关申报。如系使领馆物品,则凭使领馆或有关单位证明文件向海关申报。

五、报验

进口货物按我国《商检法》的规定,必须向商检局申请办理检验、鉴定手续,查验进口商品是否符合我国规定或订货合同的有关规定,以保护买方利益。

报验进口货物需填写《进口商品检验申请单》,同时需提供订货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理货清单、磅码单、质保书、说明书、验收单、到货通知单等资料。

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的进口商品,需接受法定检验。但表内所列商品如属援助物资、礼品、样品及其它非贸易物品,一般可免予检验。

为了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降低进出口检验费用,我国国务院将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原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和原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合并组建成新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检合一",把过去的三次申报、三次抽样检验,变为一次报验、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发证放行,形成一种高效率的通关制度。

对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商检机构接受报验后,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海关据以验放。对未列入《种类表》内的进口商品,收货或用货部门应向所在地区商检机构申报后自行检验,在索赔有效期内将检验结果报告商检机构。如检验不合格需要提出索赔,应及时申请商检机构复检出证。在法定检验商品之外,对外贸易关系人还可申请商检机构对进口货物进行各项检验、鉴定工作,此为公证鉴定。公证鉴定的货物范围广、项目多。但它不是强制性的,对外贸易关系人可根据需要而自行申请。进口货物的质量检验、重量和数量的鉴定、货载吨位衡量、残损鉴定等最为常见。

如进口的是危险品,应在船舶到港前向港口、航运、铁路等部门提供《进口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其中品名与危规号必须正确无误。对尚未列入我国危险品货物品名表的进口货,订货单位或用货部门应提供详细的中文资料,说明货物的化学性质、消防和急救方法以及装卸搬运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以便安排接、卸、运工作。

六、监卸和交接

一般由船方申请理货,负责把进口货物按提单、标记点清件数,验看包装情况,分批拨交收货人。监卸人员一般是收货人的代表,履行现场监卸任务。监卸人员要与理货人员密切配合,把好货物数量和质量关。港方卸货人员应按票卸货,严禁不正常操作和混卸。已卸存库场的货物应按提单、标记分别码垛、堆放。对船边现

提货物和危险品货物,应根据卸货进度及时与车、船方面有关人员联系,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因卸货与拔运工作脱节而产生等车卸货或车到等工的现象,对于超限货物或集重货物应事先提供正确尺码和重量,以便准备接运车驳,加速疏运进度。对重点货物,如规格复杂的各种钢材、机械、零配件等,要有专人负责,以防错乱。货物从大船卸毕后,要检查有无漏卸

情况,在卸货中如发现短损,应及时向船方或港方办理有效签证,并共同做好验残工作。验残时要注意查清:

1.货物内包装的残损和异状。

2.货物损失的具体数量、重量和程度以及受损货物或短少货物的型号、规格。

3.判断并确定货物致残或短少的原因。

在验残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分清责任方,以维护国家的利益。

七、代运

为了解决用货部门在到货港口无机构和人员的困难,并使进口货物能及时提高港口,保证港口畅通,防止出现压港、压船、压货现象,各港口接卸单位可接受用货部门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口货物到达国内港口后的国内转运业务,这称为代运工作。

代运进口货物如包装完整、外表无异状、件数相符,一般不在港口办理申请检验手续。如发现代运进口货物短少、残损或外表有异状,接卸单位除应在港口取得有关证件并做好残损记录外,还应由收货人按有关责任人的不同情况分别处理。货到目的地后,收货人应与承运人办理交接手续。如发现货物不符或有残损、短少时,应取得承运部门的商务记录或普通记录,直接向承运部门或责任方索赔。

八、保险

若系我方以FOB或CFR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由我方办理保险。我方负责进口的单位在收到发货人装船通知后应立即办理投保手续。目前为简化手续和防止发生漏保现象,一般采用预约保险办法,由负责进口的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进口货物预约保险合同。

办理海关进口手续流程图及简要说明

1、一般情况下的从国外进口到国内

备注:1、外贸公司是指经国家经贸部或省、市级经贸委批准其有进出口商品经营和代理权的企业。

2、所需通关单据:1)进口合同2)进口发票3)装箱单4)海运提单5)提

货单(正本海运提单背书、传真空运单据换取)6)各种进口许可证(根据

海关商品编号上的规定)

2、从国外视同进口到保税区

备注:1、海关备案是指进口商将进口的货物如实向海关申报,而无需加税和进口许可证。备案进区后的货物呈保税状态。

2、海关备案所需提供的单据:1)进口合同(如国外卖方是本公司系统可免去)2)进口发票3)装箱单4)提货单(正本海运提单背书、空运提单换取)5)海运、空运提单6)保税仓储进库登记簿

3、从保税区进口到国内

备注:1、方法B是指在保税区内投资经营自身产品,且经保税区海关核准按月、季等核销期限的仓库和生产性企业,进口时可办理的方法。特点是货物可先实现国内销售,后报关付税、付证。

2、通关和核销单据:1)进口合同(保税区内企业和外贸公司的)2进口发票(保税区内企业和外贸公司的)3)装箱单4)出库单(正本)5)各种进口许可证(根据海关商品编号上的规定)

4、从国外通过保税区海关(一次性)进口到国内

备注:1、这种方式是保税区内企业为了保证自己独立对海外经商的进口通关方法。

2、通关单据:1)进口合同(如国外卖方是本公司系统可免去)2)进口发票3)

装箱单4)提货单(正本海运提单背书、空运提单换取)5)海运、空运提单6)

进口合同(保税区内企业与外贸公司)7)进口发票(保税区内企业与外贸公

司)8)各种进口许可证(根据海关商品编号规定)

报关流程和需要的单据

1、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申报准备 一、接单 进出口收发货人办理报关委托---------报关委托书(载明委托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代理事项、提供的单证、代理期限以及双方法律责任等内容,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报关企业审核报关单据 1、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相关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2、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3、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 4、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及其他进出口单证 准备报关单证 除上述委托书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证有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 1、基本单证: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主要有: 商业发票 装箱单 提单或提货单(海运)、运单或到货通知(空运)、包裹单或到货通知(邮件)、运单或领货凭证(陆运、铁运) 2、特殊单证:国家进出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海关规章制度实行管制或者管理的货物所需证件: 进出口许可证件 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外汇收付、核销凭证 海关监管条件要求的其他单证 3、预备单证:在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时,海关认为必要时需查阅或收取的证件。 货物原产地证明 进出口贸易合同 担保文件 货物保险单 有关知识产权状况证明 海关所需其他单证 二、换单(只针对进口而言,出口货物不需要换单) 报关员在船舶代理公司或货物代理公司处,将海运提单或空运到货通知书换成从港区或仓库能够提取进口货物证明的过程,即将正本提单换成提取货物的小提单。 出口货物无需换单,由出口货物发货人向报关单位提供装货单。 三、制单 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四、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入(出)境货物通关单》 电子数据申报 现场交单 审单中心通过电子数据报关单审核之后,报关员应打印纸质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纸质报关单的内容应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报关员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者“放行交

进口食品如何清关、进口食品清关手续

食品进行一般贸易进口操作指引: A:【收货单位需要资质】 1、经营食品营业执照 2、食品卫生许可证 B:【进口前需要提供证明/许可文件】 1、官方原产地证书(The offici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 2、生产国官方卫生证书( Producers official health certificate ) 3、生产商成份列表(Manufacturers ingredients list ) 4、生产商产品检验报告(Manufacturers products inspection report ) 5、产品在其国家(地区)注册和批准销售的证明(certificate of authorization ) 6、原包装标签样张一份,中英文标签样张三份(A copy of the original packaging label samples,Three Chinese, English label ) 7、需要检疫生产商官方检疫证书( Producers official quarantine certificate ) 8、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资料( Other documents and materials ) C:【进口后需要办理事项以及开支】 1、预报检审核文件资料,做标签审核 2、货到口岸报检验检疫 3、货物抽样检验、核对货物包装标签 4、货物辖区内仓储 5、加贴中文标签,CIQ检验标签 6、商检复查标签 7、办理卫生证书 8、标签备案 D:【进口中容易发生的事故及应对】 1、标签样张不符合商检标准要求(整改) 2、检验结果不达标(办理退港审批手续、删单退税,或者国内销毁) 3、标签加贴不符合样张样式(整改重贴) 4、报关外转核价(提供价格资料或估价) 5、货物未取得卫生证书销售(将被商检罚款,严重者吊销经营资格) E:【办理时间】 自商检预报审核文件,到申领卫生证书,正常预计需时20天。 F: 【流程】 1、食品/标签备案和公司备案:10-15个工作日(可以提前办理) 2、报关商检交税:3-5工作日 3、放行进来:1-3个工作日 4、抽样检验检疫:10-15个工作日------出卫生证书

中国进口通关流程详解.docx

进口通关流程详解(一)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在 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 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 海关申报。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进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二 份(有的海关要求报关单份数为三份)。报关单填报项目要准确、齐全、字 迹清楚,不能用铅笔;报关单内各栏目,凡海关规定有统计代号的,以及税 则号列及税率一项,由报关员用红笔填写;每份报关单限填报四项货物;如 发现情况有无或其他情况需变更填报内容的,应主动、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改单。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两份(有的海关要求三份)。填单要求 与进口货物报关单基本相同。如因填报有误或需变更填报内容而未主动、及 时更改的,出口报关后发生退关情况,报关单位应在三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正 手续。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商业单据。任何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都必须 在向海关递交以填好的报关单的同时,交验有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接受海 关审核诸种单证是否一致,并由海关审核后加盖印章,作为提取或发运货物 的凭证。随报关单同时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有:海运进口提货单;海运出 口装货单(需报关单位盖章);陆、空运运单;货物的发票(其份数比报关 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等);货物的装箱单(其份数与发票相等,需报 关单位盖章)等。需要说明的是如海关认为必要,报关单位还应交验贸易合 同、定货卡片、产地证明等。另外,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或免验的货物,应 在向海关申请并已办妥手续后,随报关单交验有关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制度,是对进出口贸易进行 管理的一种行政保护手段。我国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也采用这一制度 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实行全面管理。必须向海关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 品并不固定,而是由国家主管部门随时调整公布。凡按国家规定应申领进出 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报关时都必须交验由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 货物许可证,并经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始能放行。但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所 属的进出口公司、经国务院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个部位所属的工贸公司、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出口商 品,视为以取得许可,免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只凭报关单即可向海关申报; 只有在经营进出口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时才需要交验许可证。 检验检疫制度: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海关总署从2000 年1 月1 日起实施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通关模式为“先报验,后报关”。同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启用新的英证书。 新的检验检疫制度对原卫检局、动植物局、商检局进行“三检合一”,全面 推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 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程和“一口对外”的国际通用的新的检验检疫模式。 而从 2000 年 1 月 1 日起,对实施进出口检疫的货物启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对列入《出入境 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包括 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

办法 进口药品管理办法

进口药品管理办法 进出口药品管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国际公约以及国家其他法规,为加强对药品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合法权益,对进出口药品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其归属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文是最新进口药品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最新进口药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进口备案、报关和口岸检验工作,保证进口药品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海关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的进口备案、报关、口岸检验以及进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必须经由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进口备案,是指进口单位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的过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备案,是指进口单位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口岸检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药品

检验机构(以下称口岸药品检验所)对抵达口岸的进口药品依法实施的检验工作。 第五条进口药品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品批件》后,方可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手续。 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还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 第六条进口单位持《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凭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进口药品的报关验放手续。 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海关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海关总署制定、修订、公布进口药品目录。 第二章进口备案 第八条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的进口备案工作。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进口备案工作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受理进口备案申请,审查进口备案资料; (二)办理进口备案或者不予进口备案的有关事项; (三)联系海关办理与进口备案有关的事项; (四)通知口岸药品检验所对进口药品实施口岸检验;

进口清关代理流程(综合整理篇)

最近发现很多用户关注货物进口清关流程,今小编我将全套货物进口清关代理流程整理,望对各位用户有所帮助。 普通产品进口清关 1、普通产品进口清关流程:审核进口单据→ 换单→ 报关预录→ 商检→ 缴纳税费→ 海关查验或放行→ 动卫检→ 送货 2、清关所需资料:合同、发票、箱单、提单等 水产品进口清关 1、水产品进口清关流程: 确认进口的水产品是否允许进入中国→ 境外出口商和进口商备案→ 审核进口单据(原产地证、卫生证书、标签等)→ 换单→ 报关预录→ 商检→ 缴纳税费→ 海关查验或放行→ 动卫检→ 标签整改→ 送货→ 商检局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2、水产品清关所需资料:合同、发票、箱单、提单、原产地证书、卫生证书,英文标签,中文标签等

普通食品进口清关 1、普通食品进口清关流程: 确认进口食品是否允许进入中国→ 境外出口商和进口商备案→ 审核进口单 据(原产地证、卫生证书、标签等)→ 换单→ 报关预录→ 商检→ 缴纳税费→ 海关查验或放行→ 动卫检→ 标签整改→ 抽采样→ 送货→ 商检局出具卫生证书 2、普通食品清关所需资料:合同、发票、箱单、提单、原产地证书、卫生证书,英文标签,中文标签,营养成分表等 矿产品进口清关 1、矿产品进口清关流程: 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审核进口单据(重量证、品质证等)→ 换单→ 报关预录→ 商检→ 缴纳税费→ 海关查验或放行→ 动卫检→ 取样→ 送货 → 商检局出具品质鉴定报告 2、矿产品清关所需资料:合同、发票、箱单、提单,自动进口许可证等 红酒(葡萄酒)进口清关 1、酒类进口清关流程: 境外出口商和进口商备案→ 审核进口单据(原产地证、卫生证书、标签等)→ 换单→ 报关预录→ 商检→ 缴纳税费→ 海关查验或放行→ 动卫检→ 标签整改→ 抽采样→ 送货→ 商检局出具卫生证书 2、酒类清关所需资料:合同、发票、箱单、提单、原产地证书、卫生证书,灌装证明,中英文成分配比表,成分含量检测证书,国外官方的自由销售证明,原版英文标签,中文标签等 乳制品清关 1、乳制品进口清关流程:

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全文

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主 旨演讲全文 共建创新包容的开放型世界经济 ――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 (2018年11月5日,上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尊敬的各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王室代表, 尊敬的各位国际组织负责人, 尊敬的各代表团团长, 各位来宾,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2017年5月,我宣布中国将从2018年起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经过一年多筹备,在各方大力支持下,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正式开幕了! 首先,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来自五大洲的各方朋友,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是迄今为止世界上第一个以进口为主题的国家级展会,是国际贸易发展史上一大创举。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是中国着眼于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中国主动向世界

开放市场的重大举措。这体现了中国支持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发展自由贸易的一贯立场,是中国推动建设开放型 世界经济、支持经济全球化的实际行动。 这届进口博览会以新时代,共享未来为主题,就是 要欢迎各国朋友,把握新时代中国发展机遇,深化国际 经贸合作,实现共同繁荣进步。共有172个国家、地区 和国际组织参会,3600多家企业参展,展览总面积达30万平方米,超过40万名境内外采购商到会洽谈采购。 我衷心希望,参会参展的各国朋友都能广结良缘、 满载而归!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新一轮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各 国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日益密切,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 序变革加速推进。同时,世界经济深刻调整,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遭遇波折,多边主义和自由 贸易体制受到冲击,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很多,风险 挑战加剧。这就需要我们从纷繁复杂的局势中把握规律、认清大势,坚定开放合作信心,共同应对风险挑战。 世界上的有识之士都认识到,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逆 转的历史大势,为世界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说其 是历史大势,就是其发展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 类可以认识、顺应、运用历史规律,但无法阻止历史规

进出口货物通关流程详解

进出口货物通关流程详解 进口报关的业务流程 进口报关应该分为一般贸易进口和进料加工企业的进口这两种方式。 首先说一下一般贸易进口。一般贸易进口,首先要确定付款方式,是T/T呢,还是L/C呢,如果是L/C,那就要先开证,等开完信用证后,确定进口的船期,等船到以后。开始进行进口的操作。 1.首先是要得到国外客户的提单,发票、箱单,如果是从韩国和日本进口货物的话,还必须要有非木质包装证明。 2.首先要那提单到船公司去换单,也就是拿提单去从船公司换回该批货物的提货单,也就是舱单。上面有你们公司进口货物的详细的船务信息。 3.需要提前做商检的进口货物,还要到商检局做商检,实际上换单和商检应该提前进行。如果进口的货物不需要商检,那就不用了。实际上你进口的货物需要不需要商检你让你们的货代帮你查一下就知道了,也可以自己查,通过商品编码书。 4。等换完单以后,如果需要上见得也进行商检了,那填好进口报关单给货代进行报关,报关所要用的资料是:发票、箱单、从船公司换回的提货单、报关委托书、进口货物报关单、如果需要商检的还有商检证。 5.一般贸易进口货要交进口关税的,所以,为了加快进口通关的力度,最好是开一张口头的支票,(不过这种方式一办企业的财务不会答应的)等海关打出缴款书以后,就要开支票。一般进口货物给海关的关谁都要用支票交的。交关税一般是到中国银行,等交完关税以后,银行会给你在缴款书上面盖银行的章。 6.把交款书交给货代,让后由货代给海关通关放行。这就是一般所说的一次放行。 7.海关收到关税以后会在提货单上盖海关的放行章,拿着这个提货单到船公司所在的码头提货。(这就是一般所说的二次放行) 进料加工贸易的进口,其大体的程序差不多。唯一不同的是要先办手册。(关于手册的办理有空再另辟主题)分为进料加工手册和来料加工手册。报关的时候要用加工贸易的手册,再加上一般贸易几口所需的资料进行报关。 再就是缴关税,因为有手册,所以如果你进口的货物是免税的,只缴保证金,有的是需要缴全额的也就是100%的保证金,有的只缴100元的保证金。这些保证金等你的手册上面的所有进口料件核出口成品都出完了,那就要核销,核销完了你缴的保证金会一分不少的退回给你。和一般贸易所交的关税的操作程序一样。只不过一个是关税,一个是保证金。 出口通关操作流程 一.通关的基本程序: 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申报: 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备齐出口货物后,即应当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代理)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 2.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出口之前,应在出口口岸就近向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接受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报关委托书以海关要求的格式为准。 3.准备好报关用的单证是保证出口货物顺利通关的基础。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单证除出口货物报关单外,主要包括:托运单(即下货纸)、发票一份、贸易合同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进口药品通关单申请事项办理

进口药品通关单申请事项办理 1、申请条件 (1)从相应海关所辖口岸进口 (2)报验单位的资格: 报验单位应当是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药品生产企业进口本企业所需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包括境内分包装用制剂),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3)进口药品不属于《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药品 2、申请材料 办理药品进口备案时应提交的材料: 办理进口备案的单位,应当填写《进口药品报验单》,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者副本)原件,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还应当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原件,向所在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所进口品种的有关资料一式两份: (一)《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 (二)报验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自行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的进口备案时应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原产地证明复印件; (四)购货合同复印件; (五)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六)出厂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七)药品说明书及包装、标签的式样(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除外); (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需要提供生产检定记录摘要及生产国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批签发证明原件; (九)《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以外的药品,应当提交最近一次《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经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转口的进口药品,需要同时提交从原产地到各转口地的全部购货合同、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等。 上述各类复印件应当加盖进口单位公章。 3、有关材料的要求 根据《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文件的精神,各企业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时提交的材料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药品进口报验单》 填写《药品进口报验单》时,请使用《药品进口报验系统》,将磁盘和打印出来的文件一起送口岸药监局。请注意纸质文件下面的数据核对码务必和电子文件名称后8位一致。 1、HS编码 为海关制定的海关商品编码,应与海关发布的相一致。 2、药品名称(中文、英文)、商品名(中文名、英文名)、剂型、规格、包装规格、药品有效期。 应完全与《药品进口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进口药品批件》规定的内容完全一致。 3、注册证号

仓库进出仓管理流程(精)

仓库进出仓管理流程 1 、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卡片;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合格品、逾期品、失效品、废料、应分别建账反映。 2 、必须严格按照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登记台帐,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及时登记台帐,保证帐物一致. 3 、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必须定期对每种铸件材料的单重进行核对并记录,如有变动及时向领导反映,以便及时调整。 4 、生产车间必须根椐生产计划及仓库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并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领导及财务人员. 二、入库管理 1 、物料进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2 、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 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3 、收料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送货单一致,铸件收料单上还应注明单重和总重。收料单上必须有仓库保管员及经手人签字,并且字迹清楚。每批材料入库合计金额必须与发票上的金额一致。 三、出库管理 1 、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到限额领料,车间领用的物料必须由车间主任(或其指定人员统一领取,领料人员凭车间主任或计划员开具的流程单或相关凭证向仓库领料,领料员和仓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料;仓管员应开具领料单,经领料人签字,登记入卡、入帐。 2 、成品发出必须由各销售部开具销售发货单据,仓库管理人员凭盖有财务发货印章和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发货单仓库联发货 , 并登记。 3 、仓管员在月末结账前要与车间及相关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4 、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或损坏等,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四、车间及工具管理 1 、在仓库领用的工具要做好登记,用毕及时归还并登记工具使用情况。生产车间内常用工具应妥善保管以免发生遗失。车间领导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管理。 2 、对以损毁工具应上报库管员填报损坏单注明损毁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 3 、生产车间内所有物品摆放应按照以划分的区域进行摆放,其区域不得出现与之不符的部品。对废品要及时清理保持车间内的整洁。

进口报关流程怎么走

进口报关流程怎么走 进出口是的必经程序,我国是一个进出口大国,凡是进口或是出口的商品,都是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可以完成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怎么走?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进口报关流程怎么走 1、首先是要得到国外客户的提单,发票、箱单,如果是从韩国和日本进口货物的话,还必须要有非木质包装证明。 2、要拿提单到船公司去换单,也就是拿提单去从船公司换回该批货物的提货单,也就是舱单。上面有你们公司进口货物的详细的船务信息。

3、需要提前做商检的进口货物,还要到商检局做商检,实际上换单和商检应该提前进行。如果进口的货物不需要商检,那就不用了。实际上你方进口的货物需要不需要商检你让你们的货代帮你查一下就知道了,也可以自己查,通过商品编码书。 4、等换完单以后,如果需要上见得也进行商检了,那填好给货代进行报关,报关所要用的资料是:发票、箱单、从船公司换回的提货单、、进口货物报关单、如果需要商检的还有商检证。 5、一般贸易进口货要交进口关税的,所以,为了加快进口通关的力度,最好是开一张口头的,(不过这种方式一办企业的财务不会答应的)等海关打出缴款书以后,就要开支票。一般进口货物给海关的关谁都要用支票交的。交关税一般是到中国银行,等交完关税以后,银行会给你在缴款书上面盖上银行的章。 6、把交款书交给货代,让之后由货代给海关通关放行。这就是一般所说的一次放行。

7、海关收到关税以后会在提货单上盖海关的放行章,拿着这个提货单到船公司所在的码头提货。(这就是一般所说的二次放行) 进料加工贸易的进口,其大体的程序差不多。唯一不同的是要先办手册。(关于手册的办理有空再另辟主题)分为进料加工手册和来料加工手册。报关的时候要用加工贸易的手册,再加上一般贸易几口所需的资料进行报关。 再就是缴关税,因为有手册,所以如果你进口的货物是免税的,只缴保证金,有的是需要缴全额的也就是100%的保证金,有的只缴100元的保证金。这些保证金等你的手册上面的所有进口料件核出口成品都出完了,那就要核销,核销完了你缴的保证金会一分不少的退回给你。和一般贸易所交的关税的操作程序一样。只不过一个是关税,一个是保证金。 二、进口关税的职能与作用

对照药品参比制剂次性进口公告解读

对照药品(参比制剂)一次性进口公告解读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公告有以下特点: 1.公告指出:受理审查及审批权力委托给各省局,极大程度简化了程序,节约时间; 2.公告规定了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审查时限20个工作日。 3.进口药品批件有效期延长至12个月。 4.申报资料不再要求提供对照药品的质量标准和出厂检验报告书, 5.需向预进口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 进口备案要求 拟进口的对照药品应从《进口药品批件》载明的药品进口口岸进口。进口备案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办理《进口通关单》,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所进口药品的《进口药品批件》; 2.申请人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属于委托申请的,另须提供委托人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委托证明文件; 3.原产地证明复印件; 4.货物合同复印件; 5.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6.药品说明书及包装、标签式样(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除外); 7.经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转口的进口药品,需要同时提交从原产地到各转口地的全部购货合同、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等。 上述各类复印件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对照药品的进口备案(进口单位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审查工作中,加强对原产地证明文件、购货合同以及发票等文件的审核,确认所进口对照药品的真实产地。 (三)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全部资料无误后,准予进口备案,发出《进口药品通关单》。 6.明确说明:研究用对照药品的一次性进口申请,可不要求进行口岸检验的规定。 7.临床试验对照品检验规定放宽为申请人可自行检验,也可委托药品检验所进行委托检验。 8.明确规定临床试验对照药品的检验标准选择:(1)生产厂家的质量标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中收载对的标准;(3)申请人自拟标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通用要求。 9.增加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用生物制品的对照药品不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仓库管理工作流程

仓库管理工作流程

仓库管理工作流程 一、原料进仓管理流程: 1.采购部将申批签字确认的《采购订单》下达给仓库; 2.供应商送货到达后,提供《送货清单》给收货仓管员,《送货清单》应 清晰显示送货单位名称、送货单位印章或经手人签名、货品的名称、规 格、数量、采购订单号。 3.收货仓管员将《送货清单》和对应的《采购订单》相核对。如核对不符 予以拒收。核对相符仓管员以《送货清单》和《采购订单》验收货品, 收货量大于定购量时,仓库管理员要通过采购部同意和取得公司有权人 的书面通知后才能超量收货。 4.仓管员收货无误后,在《送货清单》上签收,并加盖收货专用章,一联 自留,一联交对方。同时开具《入库单》,一式三联仓管员签字加盖收 货专用章后,第一联存根自留,第二联财务联连同送货单位的《送货清 单》交财务,第三联对方联交给供应商送货员(司机)作为凭证结款。 二、原料出库管理流程: 1.生产部根据仓库《库存日报表》和生产需要开具《原料领用单》,并经 生产部负责人审批签字到仓库领料; 2.仓库根据生产开具的《原料领用单》发货,并将单据留存; 三、成品进仓管理流程: 1.生产部完成的成品,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开具《成品入库单》并经 生产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2.仓库根据《成品入库单》点检数量入库,并将单据签字留存; 四、成品出仓管理流程: 1.销售部将申批签字确认的《销售订单》下达给仓库; 2.仓管员根据客户持有的已盖章《销售订单》或财务开具的付款发票发 货。并开具《出仓单》一式三份,由仓管员、仓库主管和客户签字,一 份交客户,一份仓库自留,一份交财务。 五、仓库货物管理: 1.所有出入库单据留存,按月整理入档,定期将财务要求的单据提交给财 务部门; 2.所有产品必须根据出入库单据建立《出入库明细账》,账本记录详细出 入库日期、单据号、出入库数量、相应办理出入库的单位名称、产品结 存; 3.仓库内的货物要设置出入库卡,记录出入库数据; 4.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 5.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 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 六、仓库报表: 1.《原材料库存日报表》供生产和采购部门使用; 2.《成品库存日报表》供生产和销售部门使用; 3.《月末盘存表》、《月末出入库结存报表》供财务部门结算使用; 七、产品盘点流程: 1.根据仓库明细帐中的结存数量仓库要定期进行自盘;

欧盟清关操作流程(严选内容)

海关知识:各国通关须知之欧盟进出口清关操作流程 ============================================= 一、进口 (一)进口货物运抵欧盟关境 1.运抵报告 货物运抵欧盟口岸后,将货物运抵欧盟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货物运抵后负责其运输的承运人,应在3个小时内报告海关货物已运抵口岸(如报告时为海关下班时间,应在之后海关上班的第一个小时内向海关报告)。 2.运输工具进境申报 将货物运抵欧盟的承运人、货物运抵后负责其运输的承运人、海运公司、航空公司、陆路运输公司,或其代理人,应在发出运抵报告后24小时内,向海关进行运输工具进境申报。运输工具进境申报可与运抵报告合并进行。运输工具进境申报应使用C1600表格(英国海关)。如某些商业单证或计算机记录中已包含C1600表格中的必要信息,海关可以接受用上述商业单证或计算机记录申报。以下为可接受的商业单证和记录: 1.海运提单 2.空运单 3.集装箱舱单 4.装货单 5.发货记录(计算机库存系统中的发货记录) 如需使用商业单证和记录申报,请联系卸货地海关,询问该海关可以接受的商业单证和记录。 如货物已在“欧共体过境手续”或“共同过境手续”下过境运输,目的地海关留存的过境单证副本可用来进行运输工具进境申报。空运或海运货物在“欧共体简化过境手续”下所使用的舱单亦可用来进行运输工具进境申报。 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卸货(发生紧急状况时,出于安全考虑,货物可在未经海关许可的情况下先行卸货,但卸货后应立即报告海关货物已运抵口岸)。海关要求卸货进行查验时,必须卸货。 货物取得进入口岸许可之后,将进入海关指定的临时存放区(海运货物不超过45天,其它货物不超过20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搬运(为保存货物而进行的正常搬运出外)、打开或检查,直至海关批准可以进行以下处理或使用,否则可能被处以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进口通关流程全解析

进口通关流程全解析 清关是进口流程中的关键节点,一般来说,可分为以下几个基本环节,即:申报——查验——放行——结关。 1、申报 申报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进口货物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者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向海关报告其进口货物的情况,并随付有关货运和商业单证,申请海关审查放行,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海关接受申报的方式一般有3种:口头申报、书面申报及电子数据交换申报,其中以后两种申报形式为主。 2、查验 海关以经过审核的单证为依据,在海关监管场所(包括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等)对所申报的进口货物进行检查,以核对单物是否相符。海关查验时,报关人应派人到现场协助海关工作。海关查验进口货物时,报关员必须在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 3、放行 放行是指海关在接受进口货物的申报,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货物、依法征收税款,对进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决定的工作程序。 4、结关 结关是指对经口岸放行后仍需继续实施后续管理的货物,海关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对需要补证、补税货物作出处理直至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 进口货物通关是进口商品进入国内市场流通的关键,其核心问题就是通关单据是否齐备,正确无误。 进口货物所需报告单据包括合同(副本即可)、正本装箱单、正本发票、正本提货单、正本委托报关协议书、进口报关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接到出口商的全套进口单据后,在哪可以换到供通关用的提货单等问题。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联系,确定船到港时间、地点,并提前与船公司确认换单的时间、手续及换单费、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带上全套正本提单去事先联系好的船公司和船舶代理部门换取供通关用的提货单。 取得出口商全套进口单据后,要确认出口商提供的正本发票、正本装箱单、提单等文件,合同中的内容如:货物名称、、件数、毛重、尺码是否一致。发票及装

仓库出入库管理流程(五金仓)

仓库出入库管理流程 一、范围 (1) 二、目的 (1) 三、管理流程 (1) 3.1收料 (1) 3.2.发料 (2) 3.3.成品 (3) 3.4.管理 (3) 3.5.退料 (4) 3.6仓库单据管理 (5) 3.7盘点 (5) 3.8仓库对特殊物品的管理 (5) 3.9仓库的六防工作 (5) 一、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全体员工。 二、目的 为了使仓库管理更完善规范化,为了能使成本核算更准确,物料能得到更好的控制 与管理,特作出此管理流程。 三、管理流程 3.1收料(外发加工) 加工商送货到仓库(来料检验区),首先确认加工商货物外包装-标识-数量-送货单 上抬头名称等是否齐全,如无这些仓管员有权拒绝收货。仓管员在核对完送货单与 货物数量/品名等相符后进行签收确认(送货单为一式四联,加工商留底白联-IQC/ 仓库/财务各留一联)。同时通知IQC第一时间验货,由IQC贴有(IQC PASS标签) 与送货单办理进仓手续并分类摆放至相应区域。货物经IQC确认为不合格品后, 贴有(红色不良品标签)通知仓库进行数量确认后退加工商。办完进仓手续后仓管 员在电脑进度表格里做数据出入库操作。将送货单及退货单以加工商抬头分类保 管,财务对账时上交成本核算。如图:

3.2.发料(车间) 发料原则“先进先出”;车间领料按生产指令单开具的三联领料单,领料单开具必须注明订单号-物料编码等。领料单由所需物料由组长开具(开单要求清晰明了不得乱涂乱画否则仓管员有权拒发),核准的一式三联。拿至仓库,仓管员凭领料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照生产指令单给予首次发放。每发完一款料更新物料卡,物料发完后仓管员必须在发料人上签字双方确认各自拿回所属联领料单。发完物料及时按单更新电脑库存表以及分好单据保存备查,月初上交上月单据至财务核查,本程序也适用于辅料及劳保用品的领料发料。如图:

食品进口报关流程

食品进口报关流程: 由卫检报验员持提单、装箱单、fa piao、合同、产地证、输出国相关的卫生质量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成份、添加物种类及含量等资料填写卫生检验报验单,加盖公章后即可办理有关手续。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必须符合GB7718-94的规定,进口食品卫生检验采得最后一批样品7个工作日后发出卫生证书,预包装食品加贴激光防伪标志。 食品进口时有三个方面必须加以注意: 一、企业应合法,业务要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 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要审查国外生产企业的资质,确保其合法性。 根据新出台的《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即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公布《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国外生产企业向中国输出《目录》中所列的食品时,除企业要向国家认监委申请许可证,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兽医服务体系、植物保护体系、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也须经国家认监委评估合格。 二、进口食品收货人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包括1)进口合同2)进口fa piao 3)装箱单4)海运提单5)提货单(正本海运提单背书、传真空运单据换取) 6)各种进口许可证(根据海关商品编号上的规定),货物的品质证书、产地证、安全卫生证书、添加剂使用证明等入境单据。在货物申报时,进口食品收货人须将这些单据与其他货运单据及商业单据一同提供给检验检疫机关。进口预包装食品时,应提前印制中文标签,其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之规定。 三、进口食品到港后的申报 进口食品进港后,要由进口商或代理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关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卫生资料等。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为尽快疏港,监督人员将开具“卫生检验放行通知单”,货主凭此单报关、提货。货物通关后,应存放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库房,监督人员将对货物进行现场卫生检查和卫生监督,同时随机抽取部分样品。监督人员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参照输出国(地区)食品卫生状况,货物在运输、贮存中的状况及现场监督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将样品送实验室检验,在此期间,货物应封存,不得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将出具卫生证书,该批食品可以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不合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批货物将视不同情况,给予销毁、退货、改做它用或重加工后食用的处理。

药品进口流程

药品进口流程 相关术语: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进口单位,包括经营单位、收货单位和报验单位。 经营单位,是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收货单位,是指购货合同和货运发票中载明的收货人或者货主。 报验单位,是指该批进口药品的实际货主或者境内经销商,并具体负责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手续。 收货单位和报验单位可以为同一单位。 资质:报验单位应当是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药品生产企业进口本企业所需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包括境内分包装用制剂),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注意:药品必须经由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 所需资料:进口药品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品批件》后,方可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手续。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还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 流程:药品的进口备案、报关、口岸检验以及进口,适用本办法。详情如下: 1、本办法所称进口备案,是指进口单位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的过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备案,是指进口单位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的过程。 2、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以外的药品,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全部资料无误后,准予进口备案,发出《进口药品通关单》。同时向负责检验的口岸药品检验所发出《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附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资料一份。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全部资料无误后,应当只向负责检验的口岸药品检验所发出《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附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资料一份,无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不含首次在中国销售的化学药品)在进口时不再逐批强制检验。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进口化学药品备案时不再出具《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口岸药品检验所不再对进口化学药品进行口岸检验。】 3、进口单位持《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凭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进口药品的报关验放手续。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海关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4、口岸药品检验所接到《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后,应当在2日内与进口单位联系,到规定的存货地点按照《进口药品抽样规定》进行现场抽样。进口单位应当在抽样前,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书和原产地证明原件。对需进入海关监

仓库进出管理制度

仓库进出管理制度 为规范仓库的进出,切实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应制定规范的仓库进出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仓库进出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条卷烟仓库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工作,预防库存卷烟遭受损失,杜绝各类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仓库管理 第二条仓库实行封闭式管理,仓库入口处要有仓库重地,严禁烟火,禁带火种等字样的警示标识,仓库各区域用标识牌标示清楚。 第三章进出仓库规定 第三条仓库员工上班时,必须将除手机外的任何物品存放在员工储物柜后方可进入仓库,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第三条进出仓库区域的人员都必须接受仓库保管员的监督与检查,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服从保管员的管理。 第四条进入仓库的所有卷烟,保管员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卷烟验收入库管理工作。 第五条临时到公司取货的客户及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及分拣区,只能呆在禁火线以外等候。 第六条快递公司送货至公司门卫,由门卫人员通知保管员进行签收入库。 第七条进出仓库的公司人员要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上交火柴、打火机等火

种后,在相关人员的引导下,方可进入仓库参观检查。 第八条仓库区域严禁吸烟。任何人进入仓库区域内,不得吸烟,吸烟需到指定区域。外来参观人员吸烟的,将不得进入仓库参观。 第九条对不能按照《仓库进出管理制度》的,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进入仓库。 第十条所有出仓库的人员主动配合保管人员做好自查,确定没有携带仓库的任何物品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其处于100元罚款: (1)外来人员进入仓库未登记的; (2)库房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收取外来人员火种的; (3)工作人员携带火种进出库区的; 第十二条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其处于200元罚款: (1)在库区禁火线以内吸烟; (2)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3)携带危险化学品进入仓库; (四)未经批准在库区内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五)未经批准在库区内使用明火。

中国进口通关流程详解

中国进口通关流程详解 (一)申报进口物资的收货人、出口物资的发货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在物资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物资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物资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报关的要紧单证有以下几种:进口物资报关单。一样填写一式二份(有的海关要求报关单份数为三份)。报关单填报项目要准确、齐全、字迹清晰,不能用铅笔;报关单内各栏目,凡海关规定有统计代号的,以及税则号列及税率一项,由报关员用红笔填写;每份报关单限填报四项物资;如发觉情形有无或其他情形需变更填报内容的,应主动、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换单。出口物资报关单。一样填写一式两份(有的海关要求三份)。填单要求与进口物资报关单差不多相同。如因填报有误或需变更填报内容而未主动、及时更换的,出口报关后发生退关情形,报关单位应在三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商业单据。任何进出口物资通过海关,都必须在向海关递交以填好的报关单的同时,交验有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同意海关审核诸种单证是否一致,并由海关审核后加盖印章,作为提取或发运物资的凭证。随报关单同时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有:海运进口提货单;海运出口装货单(需报关单位盖章);陆、空运运单;物资的发票(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等);物资的装箱单(其份数与发票相等,需报关单位盖章)等。需要讲明的是如海关认为必要,报关单位还应交验贸易合同、定货卡片、产地证明等。另外,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或免验的物资,应在向海关申请并已办妥手续后,随报关单交验有关证明文件。 进(出)口物资许可证。进出口物资许可证制度,是对进出口贸易进行治理的一种行政爱护手段。我国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也采纳这一制度对进出口物资、物品实行全面治理。必须向海关交验进出口物资许可证的商品并不固定,而是由国家主管部门随时调整公布。凡按国家规定应申领进出口物资许可证的商品,报关时都必须交验由对外贸易治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物资许可证,并经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始能放行。但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所属的进出口公司、经国务院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个部位所属的工贸公司、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畴内进出口商品,视为以取得许可,免领进出口物资许可证,只凭报关单即可向海关申报;只有在经营进出口经营范畴以外的商品时才需要交验许可证。 检验检疫制度: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海关总署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检验检疫物资通关制度,通关模式为“先报验,后报关”。同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启用新的英证书。 新的检验检疫制度对原卫检局、动植物局、商检局进行“三检合一”,全面推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程和“一口对外”的国际通用的新的检验检疫模式。而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实施进出口检疫的物资启用“入境物资通关单”和“出境物资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名目》范畴内的进出口物资(包括转关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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