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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定稿)0529

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定稿)0529
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定稿)0529

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提高我校学生科研创新能力水平,加强和拓展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孵化出一批高质量、有影响力的学生科研成果,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

学校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是在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的,由校团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应参照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的机构设臵状况,结合学院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学院的大学生科研创新工作。

二、参加对象

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面向全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立项数目不超过总立项数的20%(马克思主义学院不受此项限制)。

三、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主要有以下四种: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2.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3.科技发明制作类(分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4.创业计划类(包括已创业和未创业项目):已创业项目包括已经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立公司并开始营业,且营业执照上有至少一位项目团队成员姓名的项目;有创业意且在项目结题前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立公司,营业执照上有至少一位项目团队成员姓名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与立项

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立项资助项目、立项不资助项目)。申报与立项由校团委和各学院团委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可推荐立项项目数由校团委根据相关办法确定。立项申报程序为:学生申报,院级初审,校级复审、立项。

五、项目运行

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一般的研究时间为一年。因故需要延长研究时间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在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前1个月向团委递交项目延期申请,一般延期不超过三个月。

项目运行主要包括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申报阶段,第二阶段为评审立项阶段,第三阶段为中期检查阶段,第四阶段为结题认定阶段。

(一)动员申报阶段:(每年3月)

1、学校发布当年度科研创新项目申报通知,确定拟立项总数及各学院分配方案。各学院团委负责前期宣传,动员工作。

2、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在各自的科研领域,提供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可行性的题目供学生参考,学生在专业教师指导下确定项目选题并提交申报书。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的项目不得超过一项,其他参与人员同期参与承担项目不得超过两项,项目团队人员不得超过6个,原则上每个团队必须包括低年级成员。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3、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4、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为立项单位。

(二)评审立项阶段:(每年4月-5月)

1、学院在资格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根据项目排名排序,按学院分配立项数将项目上报至校团委。未进入本计划的项目,学院酌情纳入院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

2、校团委邀请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年度资助项目名单,并公布年度立项项目和各项目指导教师、资助金额。

3、项目立项后,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研究。

(三)中期检查阶段(每年9月-10月)

1、各学院邀请专家、对本学院所有立项项目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至校团委。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项目:1)无故未按照申报书规定时间进度进行研究的课题;2)提供的资料、数据不真实的;3)其他违反学术道德、应受惩罚的行为。

2、校团委复查采取抽查方式进行,以书面报告和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被取消资助资格,并视项目研究开展具体情况酌情追回已拨经费。

(四)结题认定阶段(每年12月-次年3月)

1、每年12月学校下发结题通知,各学院团委组织立项学生按时作好项目结题工作。

2、学生上报结题报告和项目成果至学院,经各学院团委审核后上报结题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根据结题文件要求,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提交项目研究成果。经所在学院初审后,报送至校团委审批。需延长结题的项目按照《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提交申报表,经指导教师、学院团委认可后上报校团委。

3、校团委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抽查,公布年度结题项目。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1)申报书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的;2)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3)经费使用弄虚作假的;4)剽窃他人成果的;5)其他应受惩罚的行为。

4、校团委为结题合格项目下发项目结题认定书。

5、校团委按照相关规定对指导教师工作量进行汇总认定,将结果上报至相关部门。学生的创新学分由学院认定。

六、项目管理

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指导教师对项目研究负有指导责任,各学院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负有监管责任。项目负责人须按照申报书内容完成项目研究工作,按上级部门(或学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报送科研项目进展的相关材料,对研究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及时做好结题验收工作。

项目研究期间涉及项目内容更改、完成时间延期等,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交校团委审批。未经审批随意变更的,学校将撤销项目立项,追回项目研究经费,并按照相关规定减少项目所在学院下一年可立项项目数。

因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如出国学习、提前毕业、休学、退学等)无法继续主持项目研究的,由各学院团委及项目指导教师从项目组中挑选成员作为项目负

责人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并由学院团委提出书面说明,交校团委审批。

七、项目经费

划拨到各学院的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经费审批人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验收人为项目指导教师,经手人为项目责任人。各学院团委需做好各项目经费使用登记,校团委将对各学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学校每年资助立项项目约200项,其中重点项目约100项。立项资助项目经费由学校学生科研经费支出,资助标准为: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1000元/项(500元为立项经费,在学校评审通过立项后划拨;500元为结题奖励,在项目结题后以奖励形式下发);一般项目约100项,其中立项资助项目为500元/项,在学校评审通过立项后划拨;立项不资助项目经费由课题组自筹。建议各学院给予相应配套支持,原则上配套支持经费不少于1:1。

所有项目经费必须直接用于项目研究。经费使用方向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设计实验费、调研费、租赁费、学术交流费等与科研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

八、项目分配依据及办法

各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立项数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F=A+(B ×0.2)—(C ×2)+D

同时,各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立项数不少于0.8×B,不多于1.2×B 。 F 取整数(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 A 值:学院人数分配系数

500以下 500—1000 1000—2000 2000以上 A 值 6 10 14 18

B 值:上一年立项数

C 值:上一年未结题数

D 值:上一年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成果数。

九、奖惩措施

1、参与项目指导并认真履行指导工作的教师以及按时结题的课题组学生,

科研成果等级 D 值 国家级“挑战杯”竞赛获奖项目或省级“挑战杯”竞赛特等奖项目;本

科生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本科生发表论文被SCI 收录。

项目×3 省级“挑战杯”竞赛获奖项目;本科生发表论文被EI 收录或发表国家

二级及以上学术论文。

项目×2 校级“挑战杯”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本科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项目×1

学院人数

(人) 学科

学科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认可。

2、已创业或有创业意向的项目优先立项。

3、顺利结题的创业项目团队如注册成立企业的,可优先入驻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

4、学校针对本科生设立专项资金,对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申报等给予一定资助。

5、优秀的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重点项目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以及参加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浙江省“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在省级、全国“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团队,学校将予以奖励。

6、对组织工作突出的学院颁发优秀组织奖。

7、未结题项目的负责人,两年内不得以负责人身份申报本科研创新计划以及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的其他相关科研创新计划;不合格项目所在学院,在下一年度的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立项中,在按以上公式计算的同时,每一个资助类别的项目1项不结题相应减少下一年度2项同类别项目。同时取消该学院优秀组织奖的申报资格。

八、附则

1.项目管理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由团委组织专家研究解决。

2.本实施细则与政府部门管理规定不一致时,按政府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水平,加强对企业科研项目的管理,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企业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 2、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 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4、其他项目或课题。 (三)科研项目的立项 1.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1 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企业确定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研发中心代表企业对外申报项目。 1.2 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如果研究内容达到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经企业批准,可以列为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1.3 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是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的主体,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市场前景、项目所处的研究阶段、对企业发展的意义等,将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分为三个级别:企业科研项目、企业开发项目、企业工作或预研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2.1 申报项目应填写《***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发中心。立项申请书需写明:(1)项目名称;(2)立项目的;(3)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4)简要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原理图及相

关说明和关键技术介绍;(5)项目的考核指标;(6)项目进度计划及阶段目标;(7)项目经费预算:(8)主要参加人员等内容。 2.2 研发中心对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2.3 企业主管总工程师对所有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审查。 2.4 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的介绍后,根据企业的发展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明确建议立项的项目、暂缓立项的项目以及不予立项的项目,报企业分管领导最终审查。 2.5 企业分管领导根据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确定具体的立项项目、项目级别、保密事项、并确定科研经费,报企业总经理审定批准。 2.6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中心向各项目组下达《技术管理》通知,项目正式立项。 (四)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3.1 为保证科研开发计划的严肃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3.2 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局部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 3.3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病休、调动、离职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内者,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在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如时间超过半年或有其他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企业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3.4 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年末须编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研究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发中心。 3.5 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一个月提出并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报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主管部门批准。 3.6 因故须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计划项目合同》或《科研开发项目合同》明确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中止手续。 3.7 研发中心对企业的在研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年末,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总结,并对各部门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公司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公司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公司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1、目的和作用 为规范公司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使开发能够严格遵循科学管理程序进行,以取得较好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技术管理工作目标是通过技术创新,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和持续发展能力,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科研项目要紧紧围绕公司即定的产业发紧展方向,公司要展 大力支持全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加技术创新活动并承担各类科研项目。类 2.管理 公司技术中心是技术管理理工作的主体和依托,是技技术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执行部门,负责新产品和、新工艺、新技、 术的调研分分析与立项、研究开发、设计、鉴定、移交投产等设方方面的管理。 质管部、生产部、物控部应在整个生开开发过程中给予支持和配合。合 行政部负责技术资料档案管理。料 3、定义 3.1科研项目分为综合合类、技术研发类、技术改改造类、技术引进、科技成成果申报及管理。

3.22综合类科研项目是指围绕绕着公司的发展所进行的制制度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及其它理可可为公司产生无形资产和效益的社会科学和软科学效方面的研究项目。方 3.33技术开发类科研项目是指指利用从研究和实践经验中中获得的现有知识,为生产产新的产品和装置,建立新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主要行包包括新产品设计,工艺规程制定,设备调整,原材程料和半成品的试制。公司料技技术开发类科研项目主要包括:包 3.3.1委托大学、科研院所研究开发大的的合作项目; 3.3.2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由公公司及各成员企业自行研制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等; 3.3.33利用大学、科研院所的研研究成果进行中试研究开发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方法及其应用等。 3.44技术改造类科研项目是指指公司各成员企业在现有生生产技术及其装备基础上,,用先进技术改造和提升现现有生产技术水平,实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节约能源、降低消、 耗、保障安全、扩大生产规模保、提高效率、全面提高社、会会经济效益的目的。公司技术改造的内容:技 3.4.14机器设备和工具更新新与改造。包括用新的技术术性能、更好的设备去更换换在技术上或经济上不易继续使用的设继备,即设备更更新;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来提高原有设备术 的性能和效率,即设备改造性。。 3.4.2 生产工艺改革。包括软件,指工艺艺艺方法、技术和过程等进行行改进和革新;硬件,指工工艺装备。 3.4.3 厂房、生产性建筑物和公用工程的翻新、改造。公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促进自主创新,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审批的基础科研、技术基础、民用航天、核能开发、军用技术推广、基础产品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军品配套与民口整机等科研计划中所安排项目的统称。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实施顺畅、监督有力、考核严密的原则。 第四条科研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类、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和工程研制类三类。 基础研究类项目是指探索新原理、新概念、新方法、并进行原理性验证的研究项目;支撑行业发展的技术基础项目。 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是指运用基础研究和其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开展单项或若干项新技术研究开发或验证,从而形成实用新技术或基础性产品的研究项目。

工程研制类项目是指集成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研制开发可直接交付使用或直接推向市场的新型号、新产品或新系统的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按阶段划分为:规划与指南、论证与审批、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验收与后评价五个阶段。 第六条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编制、科研项目审批、年度计划下达、监督组织实施、组织验收与后评价等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本部门(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职责,负责科研项目的论证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协助国防科工局开展五年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情况检查和报告、验收与后评价准备等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承担研究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研单位)是科研项目的责任主体,按要求负责开展具体科研工作。 第七条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应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承担有保密要求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科研项目.应明确牵头责任单位。 第八条国防科工局鼓励和引导有资格的承研单位有序竞争科研项目,具备条件的科研项目要招标择优确定承研单位。对于技术难度特别大的科研项目,可以安排采用不同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案的承研单位分别承担。 第九条科研项目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管理按照《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 11号)的规定执行。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研发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1、总则 为贯彻落实公司“持续不断的创新改进”的经营理念,规范公司研发项目审批程序,加强研发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评估,加速公司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落实各级责任制,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化解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研发项目含义 2.1本制度所称项目主要是指由公司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等的项目。 2.2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技术更新、设备更新、技术引进等;技术开发项目包括技术引进的的消化吸收、国产化和再开发、新品研制、技术攻关等。 2.3其他对方法、工艺、检测过程、检测方式等的革新活动。 2.4研发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企业研发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鼓励公司员工开展研发活动,保证研发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 3、研发项目的立项管理

3.1管理内容 3.1.1《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的下达与提出 (一)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技术需求、公司的指令性计划或要求,研发部向项目组下达《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 (二)项目组根据公司业务或者市场的需要提出对方法、设备、工艺、装备等进行改造和创新,填写《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提交至研发部。 3.1.2 可行性研究

项目组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要求,进行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编制《研发项目立项报告》。 3.1.3项目可行性评审 研发部组织项目评审组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和《研发项目立项报告》对该研发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组由相关专家、技术人员、立项申报部门负责人,研发部人员及相关领导等组成。研发部参加项目的可行性评审,并审査立项文档是否齐全、规范以及是否存在同其它项目的冲突。协助评审组编制《项目立项评审报告》。 3.1.4项目立项的批准 3.1. 4. 1公司立项的项目 由技术负责人批准立项。 3.1.5立项结束 公司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部将立项文档归档;各项目组内部立项的项目由各项目组归档,研发部备案。 4、过程管理 4.1研发部在实施管理中的职责是: (一)全程监督、检査研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二)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査、验收以及绩效考评; (三)审査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 4.2研发团队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是: (一)严格执行项目报告要求,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二)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三)按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以及相关的统计调査表;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管理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 及“到款通知单位”,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 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负责人签批。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纵向经费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横向经费按照合同列支业务招待费。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以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

科技创新计划方案

科技创新计划方案 一、宗旨 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充分挖掘学生内在潜力,展示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我校特举办2008年度科技活动节。 二、活动主题 为贯彻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创新型国家的精神,学校2008年度科技活动节的主题是:“节约、创新、发展”。要求学生从节省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以及未来的能源入手,主动发现、自主研究、自主创新。 三、参赛对象:全校学生 四、活动内容 (一)科普宣传 1. 利用国旗下讲话,做好校主题科技节宣传发动工作。 2. 利用板报、广播进行宣传,学校与班级各出一期科普教育橱窗和黑板报或手抄报。 3. 各班级通过班会、团会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途径,结合学生特点开展主题教育。 4.各学科也可根据学科特点,向学生进行相关的科普知识教育。 (二)科普实践 1. 利用班级活动,开展各项科普活动竞赛选拔活动。 2.学生每人选读一本科普读物,写出读后感。通过因特网在网络上学习科技知识,收集科技资料,在班会上互相交流。 3.开展一些科普实验、饲养、栽培活动,写一篇科技小论文或观察日记。 4. 举办一次科普知识讲座,召开一次科技教育的班级活动。 5. 组织学生看一场科普录相片。 (三)科普比赛 1、科技创新制作活动 科技创新制作活动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按所研究的领域分为数学、物理学、化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以实物、模型或设计图参展。参赛作品应围绕科技节主题,有科技含量、创新性、实用性、美观性与学生课余生活联系密切,提倡利用废旧物品为材料进行科技制作。 可以下几种形式: (1)“科技创新小制作”——比如利用身边的旧电器、旧玩具、旧包装等物品,运用科学原理自主创新。比如:发现生活、学习用品中的不足、缺陷,发明创造出可以弥补不足与缺陷的小发明。制作成可以操作使用的实物作品或实物模型。 (2)“电脑制作” ——电脑绘画、电脑动画、网站(网页)设计、程序设计、自动控制等。将作品制作成光盘参展,另附说明书。

研发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xxxx有限公司 研发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产品开发管理力度,规范项目立项管理,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立项管理的范畴 本《办法》中的“项目立项管理”是指公司进行基础性研究的项目立项与新产品开发的项目立项。对外承接开发项目的立项依据与客户的项目合同或政府下达的项目任务书为准,本办法不对其进行规定。 二、项目立项的一般性程序 1、研发部门的产品经理根据市场调查、公司内部调查、行业研究等渠道,确定需要进行进一步调研的产品或需要进行前期基础研究的课题,归入公司基础研究课题或新产品调研项目池。每个拟开发产品或拟进行研究的基础课题都应编写《项目调研建议书》 2、产品总监根据项目池中的产品或课题,结合公司现状,指导产品经理选择相应的产品或课题进行进一步调研。调研的方式有 从Internet上搜查相关资料。 从出版物中提取信息。 与用户交谈,向用户提问题。 向用户群体发调查问卷。 向相关机构进行产品或课题查新。 与同行、专家交谈,听取他们的意见。 分析已经存在的同类产品。 公司内部员工调查等等。 调研的范围有市场调查、政策调查、同类产品调查、竞争对手调查、用户调查等 3、产品经理在初步调研完成后,根据调研的结果编写《项目初步调查报告》 4、产品总监根据调查报告,选择认为有市场前景的产品或有研究价值的基础课题进行进一步的可行性分析,可行性分析的主要范围有市场分析、政策分析、

竞争实力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时间和资源可行性分析、知识产权分析等。并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 5、产品总监根据《可行性分析报告》,编写《立项建议书》,产品类的《立项建议书》应包含:产品介绍、市场概述、产品发展目标、产品技术方案、产品优缺点分析、Make or Buy策略、项目团队、软硬件资源估计、项目预算、项目周期与项目进度表、市场营销计划、成本效益分析、项目风险与解决方案等内容;基础研究课题的《立项建议书》应包括:课题介绍、立项目的、项目基础、主要研究内容、项目团队、软硬件资源估计、项目预算、项目周期、预期成果; 6、在产品总监提交《立项建议书》后一周内,研发部门组织立项评审小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完成后编写《项目立项审批表》,并交由评审小组成员填写评审意见并签字。研发部门立项评审小组的成员一般由产品总监、产品经理、技术总监等组成。对于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基础研究课题,只需研发中心内部进行立项审核后,即完成立项审批;对于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基础研究课题和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产品开发项目,需经公司的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审批;对于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产品开发项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 项目预算按规定进行审批后,负责该项目的产品总监将《项目立项审批表》送交财务部和人力资源行政部进行备案。 7、财务部根据《立项审批表》所确定的总预算,安排项目经费,并对项目进行单独核算。 8、产品经理应每月将项目的执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向研发部门负责人进行汇报。 9、研发部门负责人应将所有在执行研发项目的执行情况,于每季度末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交书面报告。 1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xx有限公司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一)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三明市政府等规划项目经费; (二)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三)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四)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五)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六)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二、开支范围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二)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三)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四)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除外)。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2%。 (五)科研劳务加班费:在经费剩余情况下产生,且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 (六)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三、管理办法 第三条科研经费采取专款专用,财务科单独设帐核算。 (一)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院财务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二)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关于公布湖南科技大学2013年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概要

湖南科技大学文件科大政发 [2013] 号 关于公布湖南科技大学 2013年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 立项项目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试行》 (科大政发 [2011]182号要求, 学校启动了 2013年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以下简称“ SRIP 项目” 申报立项工作。经学生申报,学院评审推荐,校 SRIP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 报学校审批后,共确定立项项目 184项,其中重点项目 30项(自然科学类18项,社会科学类 12项 ,一般项目 154项(自然科学类 76项,社会科学类 78项。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启动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各项目负责人应进一步完善立项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与项目成员团结协作,刻苦钻研,及时展开项目研究; 指导教师应切实加强学生参与项目研究各项环节的具体指导; 学院应为 SRIP 项目研究提供设备、场地、图书资料等必要的研究条件 支持。 二、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严格按照《湖南科技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 (试行》 (科大政发 [2011]182号进行管理,具体参照《湖南科技大学考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大政发[2010]109号文件实施。 2、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 4000元,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 3000元,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每项资助 2000元,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每项资助 1500元。SRIP 项目经费资助分两次划拨, 立项后划拨 80%,结项后划拨 20%。

3、对无故终止或未按期结项的项目,学校将取消项目经费资助,收回剩余经费,并保留追回已使用经费的权力。 三、过程管理 1、项目一经立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内容及成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须提交《湖南科技大学 SRIP 项目变更申请表》 ,经学院 SRIP 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变更,并报校 SRIP 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项目研究中期,项目负责人应向所在学院递交《湖南科技大学 SRIP 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 学院组织召开项目中期检查汇报会, 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将终止资助并取消立项。 3、需延长研究年限的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研究中期检查时, 提交《湖南科技大学 SRIP 项目延期申请表》 ,经学院 SRIP 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延期,并报送校 SRIP 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弄虚作假、工作停滞等情况,学 校将终止项目。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鼓励、支持广大教师和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加强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顺利展开,按期高质量完成。 附件:《湖南科技大学 2013年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 立项项目一览表》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大学生科研创新立项通知 湖南科技大学办公室 2013年 5月 15日印发 附件: 湖南科技大学 2013年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 立项项目一览表(重点项目

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定稿)0529

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提高我校学生科研创新能力水平,加强和拓展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孵化出一批高质量、有影响力的学生科研成果,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 学校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是在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的,由校团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应参照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的机构设置状况,结合学院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学院的大学生科研创新工作。 二、参加对象 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面向全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立项数目不超过总立项数的20%(马克思主义学院不受此项限制)。 三、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主要有以下四种: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2.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3.科技发明制作类(分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

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4.创业计划类(包括已创业和未创业项目):已创业项目包括已经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立公司并开始营业,且营业执照上有至少一位项目团队成员姓名的项目;有创业意且在项目结题前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立公司,营业执照上有至少一位项目团队成员姓名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与立项 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立项资助项目、立项不资助项目)。申报与立项由校团委和各学院团委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可推荐立项项目数由校团委根据相关办法确定。立项申报程序为:学生申报,院级初审,校级复审、立项。 五、项目运行 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一般的研究时间为一年。因故需要延长研究时间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在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前1个月向团委递交项目延期申请,一般延期不超过三个月。 项目运行主要包括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申报阶段,第二阶段为评审立项阶段,第三阶段为中期检查阶段,第四阶段为结题认定阶段。 (一)动员申报阶段:(每年3月) 1、学校发布当年度科研创新项目申报通知,确定拟立项总数及各学院分配方案。各学院团委负责前期宣传,动员工作。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1总则 1.1本着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的原则,规范与促进公司有关技术工作的运行与发展,充分发挥技术的核心作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技术管理工作目标是通过技术创新,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和持续发展能力,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1.3企业技术中心是技术管理工作的主体和依托,是技术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执行部门。 1.4技术工作的经费主要由公司提供,主要用于公司的技术进步,有条件时还可承担国家、行业、地方及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活动以拓宽资金渠道,增强技术研发收入,提高技术研发水平。2技术工作范围 2.1公司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的制定及实施,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成果鉴定、项目申报、技术成果奖励、企业知识产权、技术研发及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 2.2公司原、辅材料及产品检测,产品工艺技术程序文件的制定和修订,产品标准的宣贯工作。 2.3行业内国内外技术信息的收集和运用,技术交流的开展,与高等院校、研究院开展产学研结合。 2.4与本公司有关的行业和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分析,行业产品技术的发展动态研究,为公司的产品开发、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2.5创造良好的研发条件、工作环境和学术气氛,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做好科技人员的培训、“充电”和知识优化,为公司培养高质素的技术人才队伍。 2.6积极开展技术经营与服务,推动科技成果的移植、转化与产业化,由此产生的效益为技术研发提供资金支持,走依托企业、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道路。 3基本职责划分 3.1技术研发工作 3.1.1技术研发分为创新技术研发(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工艺及技术的完善和优化(相对于原有工艺及技术)技术研发、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 3.1.2对于技术研发项目,实施程序如下: 3.1.2.1项目的收集和申报,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填报《研发和技改项目申报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调动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财务和审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即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经费。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 1.国家级项目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科技部等部门下达的项目经费。 2.省部级项目经费。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自设项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 3.地厅级项目经费。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自设项目的经费和本市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4.校级项目经费。我校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培育经费。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三条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包括申请书、立项书、预算书、项目合同、中期检查报告、变更材料、项目最终成果、结项证书等;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审核;跟踪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审核科研外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技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到账后,会同科技处按项目单独建账;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会同科技处及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审计。 (三)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二级单位(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审计处会同科技处和财务处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

(完整word版)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部

附件: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第三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三类。重大项目是根据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需求,由科技部综合各部门、地方和专家建议确定的年度重点研究任务;面上项目是指各申报单位提出,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的研究任务;出版项目是指各申报单位提出,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资助出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

第五条科技部负责编制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国务院各部门归口管理本部门的软科学研究工作,并协助科技部组织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 各级地方科技厅(委、局)归口管理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编制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并协助科技部组织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 第七条科技部负责对各部门、各地区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与协调,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软科学研究。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八条科技部负责编制和发布《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年度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确定年度研究重点和申报要求。 第九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科技厅(委、局)根据《项目指南》要求,组织本部门和本地区的申报工作。 第十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按规定程序确定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单位。项目责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自然人作

科研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司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司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中心财务部的科研专户,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 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2、我司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司的经费; 3、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6、其它经费。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科研项目给定的计划限额内,合理使用,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制度。 第八条科研经费记入中心财务部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负责项目执行的科研部按项目经费

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第十条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第十一条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和专用软件等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 第十三条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第十四条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第十五条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第十六条工资及劳务费是指项目承担部门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费用,以及支付给项目参与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第十七条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而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评审以及项目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第十九条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资料购置费、计量费、标准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取证申请费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

科研管理办法

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法 2010-07-01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校科〔2009〕5号 华东理工大学印发《人文社会科学科研 管理办法》等办法的通知 为加快实现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研究性大学的目标,进一步繁荣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特制订《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法》、《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获奖成果奖励办法》与《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实施。 华东理工大学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科研人文办法通知 内发:各学院、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委会,后勤 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4月23日 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现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研究性大学的目标,进一步繁荣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发挥科研管理工作前瞻性、规范性和引导性功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的管理、科研成果的奖励等工作。 第三条人文社科科研管理实行二级管理。各人文社科学院主管科研的副院长及科研秘书应配合学校科技处具体实施科研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我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培育基金研究项目,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项目中期管理、项目结项及科研成果的推广。

纵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机关依照申报指南发布的各文科规划项目。 横向项目包括国外基金、组织或企业的有关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以合同约定的研究项目。 培育基金研究项目包括每年规划中的校内基金项目及培育基金项目。 第五条学校科技处负责及时公示国家和有关部委以及上海市的人文社 科研究项目的基本信息,并在申报期间,将有关项目申报的通知、申请表格、申报注意事项等内容,向文科各院系下发通知。 第六条学校科技处就申报项目,除自由申报项目之外,一律采取聘请校内外专家公开评审的方式,并将结果及时公示在网页上。 第七条各学院科研秘书在获知本单位教师立项项目后,应及时保存有关项目申报书的复印件,建立纸质版及电子版的档案,建立本单位项目管理数据库。学校科技处及时总结,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及管理数据库。 第八条各类科研项目一经立项,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华东理工大学文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项目管理文件对各类项目及经费进行管理。 第九条学校科技处将根据开题报告中所规定的科研进展规划时间节点1个月前,发出友情提示,督促各课题负责人按时召开并完成科研项目。第十条项目在进行过程中,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原研究计划(如延期、更改研究内容、更改成果形式等)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科技处备案,并由科技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学科学服务于社会,回应现实发展需求的功能,学校科技处将每年一次组织校内“学术成果巡回报告会”,并将成果刊登在学校网页上;被评为优秀成果的,由学校资助召开上海市及全国范围内的学术成果报告会,并将其成果刊登在上海市相关媒体。 第十二条对于未按照科研进展规划完成科研任务的、二次督促无效者,相关培育基金研究项目将予以取消,并对课题负责人未来其他课题的申报予以限制。 违反项目管理规定、或无任何正当理由拖延甚至放弃项目研究、或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的,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对于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并予以处理。 第三章科研促进及成果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通过各种激励机制,包括实施培育基金研究项目、奖励论文及著作等社科研究成果及其它获奖成果、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等,推动人文社科科研基地的建设、重点交叉学科的培育以及校内人文社会文化氛围的构建,使得全校人文社会学科迅速蓬勃发展。学校鼓励各学院制定符合本学科发展的奖励制度。 第十四条学校每年举办一次科研成果奖励大会,表彰在人文社科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及学院。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颁发的《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基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华东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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