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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范文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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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财预[2008]406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财预[2010]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政监督职能,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本办法规定,对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包括乡村基本支出经费、乡村项目建设资金、财政补助性资金、以及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按照“上下联动、统筹规划、分类监管、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通过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确保乡镇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确保乡村两级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第二章乡村基本支出经费的监管第四条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乡镇财政要将税收、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要加强收入征管工作,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

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要全面清理预算外资金,严格基金收入管理,坚决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要逐步完善乡镇本级支出预算编制,实行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要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坚持支出执行按预算,追加支出按程序。

第五条深化“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县级财政要进一步按照“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的改革要求,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全面监督乡镇财政收支管理;根据“预算控制指标、指标控制计划、计划控制支出”的原则,全程监督乡镇财政资金申报、审批、核拨、使用等情况。乡镇财政要加强财务支出核算,统一支出项目、标准和范围,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推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机制。

第六条加强乡镇债务和资产管理。县级财政要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工作机制,建立乡镇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切实加强债务管理。要全面掌握乡镇债务变化情况,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镇债务,努力化解历史债务。要将债务化解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要加强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完善资产购买、处置、登记和台账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防止资产流失。

第七条加强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积极推行“村帐乡代理”。按照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财务审批权、民主监督权”不变的原则,乡镇财政要积极推进集中代理村级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规范村级财务票据管理,实现村级账务的专账、专人、专户核算。建立健全村民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全面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维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第三章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

第八条项目建设资金是指用于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第九条对上级和乡镇本级安排并由乡镇财政直接管理使用的项目建设资金,在项目申报立项、公示、资金拨付、建设、验收等各个环节,乡镇财政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监管。

1、严把项目立项关。县级财政要把项目申报的相关政策文件提供给乡镇财政,乡镇财政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查看,签署书面意见或建议,并向县级财政的乡镇财政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股室报告。

2、严把项目公示关。乡镇财政要将项目实施的有关信息资料如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数量、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等情况在“政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3、严把项目查验关。项目开工建设期间,乡镇财政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工程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是否按照批复的地点和建设内容使用项目资金,资金拨付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使用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与工程量相一致等,并向县级财政的乡镇财政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股室报告。项目竣工后,乡镇财政要参与工程竣工决算验收。

4、严把资料归集关。项目竣工验收后,乡镇财政要做好项目资料及财务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

第十条对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安排使用到乡

镇的项目建设资金,要建立相应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机制。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或县级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下达的,县级财政的相关业务股室要将项目文件、资金额度分解告知县级财政乡镇财政管理部门和乡镇财政所,并提出具体的资金监管要求。乡镇财政要及时收集县级财政各业务股室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建立项目档案,避免项目重复申报、重复奖补。同时,乡镇财政要根据县级财政的委托,做好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工作,并把监管情况及时向县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报告。

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乡镇的项目建设资金,县级财政相关业务股室要协同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向县级

财政乡镇财政管理部门和乡镇财政所提供项目文件和资金

信息。乡镇财政要做好信息沟通反馈工作,协同参与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条县级财政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全面掌握各部门下达到乡镇的各类资金的政策信息,推进专项资金整合工作,研究对性质相同的资金进行适当归并和统筹使用,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基层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夯实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基础。乡镇财政要按照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调查研究,征求村民委员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按各类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分别建立本乡镇的农村水利、乡村道路、学校医院、集镇村庄、环境保护等项目库,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第四章财政补助性资金的监管

第十三条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作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四条加强财政补助性资金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乡镇财政要联系和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

进行公开公示,确保财政补助性资金发放政策公开、透明,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第十五条加强补助基础信息的核实工作。乡镇财政要将有关站所、单位、村委会确认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等基础数据信息,进行核查、比对,并做好本乡镇范围内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工作,适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第十六条加强财政补助性资金管理。县级财政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统一资金发放渠道,规范资金发放流程。凡能直接发放给农户的财政补助性资金,原则上都要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乡镇财税信息网)以“一卡通”方式发放,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发放到位。

第十七条加强财政补助性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县级财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政补助性资金

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实,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第五章配套措施

第十八条各级财政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乡镇财政有效开展监管工作。明确乡镇财政监管工作的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县级财政的乡镇财政管理部门要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

乡镇财政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乡镇财力保障机制。要坚持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切实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各县市区要根据人口数量、产业结构、区域经济水平等分类,按照高于一般县直部门的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安排乡镇预算,确保乡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实施社会管理和落实民生政策的基本支出需要,并适当考虑发展性支出。

第二十条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绩效评价机制。县级财政要建立健全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绩效评价体系,结合乡镇财政收支总量与重点、资金性质、结构与效益,量化考评指标,每半年出具绩效评价报告。重点分析收入、支出、债务增减及资金使用绩效等,定期下达绩效考评意见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二十一条建立监管工作巡查监督和激励约束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梳理各类乡镇财政资金,明确监管重点,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和指导。县级财政乡镇财政管理部门和乡镇财政所要就乡镇财政资金有关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措施得力、监管工作成效明显、信息反馈及时的乡镇财政部

门,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强化责任追究,并责令整改。

第二十二条建立监管成果利用制度。省、市、县级财政要根据乡镇财政反馈的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和政策指导,逐步实现资金分配与绩效考评挂钩。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较高、监管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在项目资金的分配上要予以重点倾斜。

第二十三条建立乡镇财政直接联系点制度。省级财政部门在做好中央财政直接联系点相关工作的同时,选择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基础较好,规章制度健全,在“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效明显的乡镇财政所作为省级乡镇财政工作直接联系点。各市州财政部门要在中央和省确定的直接联系点基础上,另行确定市州乡镇财政工作直接联系点。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分析、研究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提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水平。

第二十四条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完善人员机构管理,选择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乡镇财政队伍中来。加强乡镇财政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分级培训机制。要保障乡镇财政实施资金监管工作的必要经费,改善乡镇财政所工作条件,确保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加强乡镇财

政信息化建设,完善相关应用软件,实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侵占乡镇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各级财政部门除追回资金外,还应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我镇财政各项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更好地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财政保障供给的能力,根据省财政《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和工作目标 1、监管原则。按照“大财政、全过程”的原则进行监管,即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施监管。 2、监管范围。、镇人民政府、三权在镇的二级机构、各村及社会团体等涉及财政资金活动的单位,均为财政资金监管单位。、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本镇及各单位的各种财政资金、非税收入、社会捐助、涉农资金、项目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等专项资金,本级财政拨付到所属单位及村的所有资金。 3、监管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质量,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廉洁从政, 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财政收入资金监管

1、按照财政体制,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 2、严格票据管理。对政府机关、二级机构、村等收取的各类收入一律由镇财政按收入金额统一开取收入凭证,镇财政所确定一名票据专管员管理票据,并在规定工作日内将所收款项按程序缴入规定帐户。 3、对国有资产租赁、处置等取得的收入一律入财政专户,并附相关会议纪要,严禁设“小金库”管理。 三、财政支岀资金监管 1、日常经费支岀监管 、政府机关、镇直各单位日常公用支出,设备用金,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得到采购限额的,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会议费、招待费、小车费、计生经费,按上级核定指标上线控制,特殊情况经镇党委扩大会批准,追加指标。 、外岀考察、出差、招商引资,设备用金,由党政办统一办理,按月到财政所报帐。 2、原始凭证的审核与审批 、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帐员复核签字,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单笔开支在20XX 元以下的单据由镇长直接审批;20XX元至5000元的先由镇理财小组审核后报镇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实行集体审批。

关于对我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我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情况的调研报告 ( 来源: 作者:发布时间:2012-07-27 浏览量:) 为了全面推进我市财政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我们组织力量对全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乡镇财政建设情况 全市共有84个乡镇(办),其中:设置乡镇财政所65个,占全部乡镇(办)的77.38%;沁水县14个乡镇实行了“乡财县管”;城区有5个办事处,分别只有1名财政工作人员。全市乡镇财政共有正式人员236人,平均2.8人/所,其中:行政118人,事业85人,工勤33人。现有办公场所面积达3508平方米,平均41.76平米/所。从各县(市、区)情况看,城区设1镇7办,财政所3个,分别是北石店镇、西上庄办事处、钟家庄办事处;共有正式人员14人,其中:行政7人,事业6人,工勤1人。泽州县设17个乡镇,全部有财政所,共有正式人员60人,其中:行政36人,事业18人,工勤6人。高平市设16个乡镇(办),全部有财政所,共有正式人员53人,其中:行政20人,事业11人,工勤22人。阳城县设17个乡镇,全部有财政所,共有正式人员55人,其中:行政30人,事业21人,工勤4人。陵川县设12个乡镇,全部有财政所,共有正式人员27人,其中:行政10人,事业17人。沁水县有14个乡镇,在2010年推行“乡财县管”核算模式后,撤销了财政所,各乡镇只保留了1-2名财政工作人员,共有27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12人。 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情况 (一)监管范围及内容 监管范围。乡镇财政涉农资金共计10大类40小项。分两个渠道拨付:一是通过乡镇财政所直接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乡镇政府机关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民政救灾资金、村级管理费、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及县财政下达的部分项目资金;二是县级财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拨付到乡镇农经站或会计服务中心的村级账户和农户“一卡通”账户的其他财政涉农资金和专项资金。 账户设置。除沁水县的14个乡镇外,其他乡镇财政所一般都设有四个账户:预算内、预算外、粮食直补资金专户、退耕还林资金专户。沁水县在2010年推行“乡财县管”核算模式后,该县乡镇的预算内、外账户余额全部转入乡财县管中心账户(仍保留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和退耕还林资金专户),账务由乡财县管中心核算。预算内资金账户主要核算从县(市、区)财政局国库账户拨付给乡镇的各项资金,这些资金年终决算时统一在决算报表中体现;预算外资金账户主要核算需要通过乡镇财政所拨付的预算外资金,目前绝大多数乡镇已无预算外资金收入。 (二)监管方式及成效 健全制度。为确保乡镇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各县(市、区)按照财政部财预[2010]33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保证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建立了政务和财务公开公示制度。通过会议宣讲、发放宣传单及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农廉网”等方式,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并将公开公示后留存的文字、图片等资料备案存档。 完善机制。建立了乡镇资金监管信息畅通机制。为保证信息上下通达,以农廉网、财政

[方案]全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方案]全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全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乡镇财政机构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政策要求,对各级政府及部门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从申报、公示、发放、使用、验收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 第三条乡镇财政监管的资金范围,包括各级政府及部门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具体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作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等方面的财政性资金。 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财政补助资金。 第四条通过实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

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行为,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推进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保障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第二章监管工作措施 第五条建立健全各类资金和项目政策文件信息的下达制度。 (一)省、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在下发财政性资金文件和管理办法时,对涉及乡镇的财政资金、项目,要对乡镇财政提出具体的监管要求,使其及时掌握开展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县级财政部门内部相关业务单位要将有关资金项目文件抄送同级农村(基层)财政管理部门,使其便于督导乡镇财政开展监管工作。 (二)对于省、市州、县(市、区)主管部门管理下达到乡镇的项目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内部相关业务单位要负责协调同级主管部门,将相关的政策文件、资金项目等信息下达到乡镇财政,并提出具体的监管要求。同时抄送同级农村(基层)财政管理部门。 (三)县级农村财政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各乡镇资金项目、额度等信息,建立监管工作台账,组织协调乡镇财政开展监管工作。 第六条补助性资金监管 (一)补助性资金监管程序: 1.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乡镇财政要联系、配合、指导和监督有关站(办、所)、单位、村委会,及时宣传、公开各种补助政策,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上报前,要通过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事前公示并由补贴对象签字认可。补贴发放后进行事后公示并由领取人签收,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日。 2.认真核实补助信息。乡镇财政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案例,要及时进行核实。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农村贫困家庭

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经验汇报材料

中乡镇一般预算支出为2164万元,净上解为2194万元,当年结余92万元。 二、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主要做法及成效 乡镇财政是国家财政工作的基础环节,也是最薄弱的环节,在保证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推进乡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财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凸现,突出表现是乡镇财源基础薄弱,受宏观经济运行不畅,市场持续低迷的影响,乡镇经济发展潜力不足,原有财源相对委缩,收入增长缓慢,财政供养人员多,支出压力大等,严重制约了乡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要解决乡镇财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就要不断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完善乡镇财政职能,夯实乡镇财政工作基础,强化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提高乡镇财政工作管理质量和水平 1、完善乡镇财政职能,夯实乡镇财政工作基础。 一是转变思想观念,明确乡镇财政的职能定位,要求每名财政工作人员在处理业务时必须做到积极主动、热情周到,要树立以人为本、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思想观念。二是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着力加强财政业务建设,制定了《北井子镇财政工作制度》、《北井子镇会计工作职责》、《北井子镇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等各类乡镇财政规章制度,使各项财政工作有章可循,做到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标准化的流程规范各项财政业务的操作。三是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方式对乡镇财政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财政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乡镇财政工作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打造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纪律严明的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四是加大对镇财政所办公场所、设备等的资金投入,为财政所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网络宽带等办公设备设施,大大改善了财政所办公条件,财政工作实现了自动化和电算化。 通过采取这一系列措施,坚定了我镇的财政工作基础,使我镇的财政职能定位更加准确,机构设置更加合理,业务工作更加精准细致、内部管理更加规范高效、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整体效能得到全面提升。

对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思考

对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9-12-30T14:31:10.410Z 来源:《城镇建设》2019年第23期作者:汤明镜 [导读] 现阶段,国家不断加大了乡镇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以期改善乡村的落后面貌,推动乡镇社会经济的发展摘要:现阶段,国家不断加大了乡镇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以期改善乡村的落后面貌,推动乡镇社会经济的发展。然而,随着上级扶持资金的不断增多,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给乡镇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影响,从而暴露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漏洞。因此,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维护乡镇财政资金安全对于乡镇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措施 1当前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经过长期的发展,一些地区在实际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推进的过程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现在很多方面都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所以,不断加强这些问题的有效探究是非常关键的,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1基于监管效率的问题分析 从效率管理的角度来看,很多地区的财政资金监管都还存在着职能交叉的问题,一些部门设立过多,很多情况之下,部门工作并没有真正的贯彻落实到实践中去,一些管理机构的人员较多,就很难对资金的决定内容进行有效的丰富,一些工作人员对于自身的行为规范认识不正确,在对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有效推进的过程中,其高效性还有待进一步的提升。 1.2基于监管透明度的问题分析 当然,通过调查分析可以看到,很多地区的交通财政资金预算编制还存在一定的上升空间。很多情况之下,不能更好的发挥自身的约束力,加强透明度的有效提升。一些乡镇政府在对预算执行或者是其他的工作进行推进的过程中,透明度还比较低,很多公示项目并没有按照实际的规定内容,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和公示,对于监管信息的有效统一具有非常不良的影响。 1.3基于监管制度的问题分析 加强科学监管制度的有效建立与完善对于后续工作的推进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但是,很多乡镇政府并没有加强监管制度的有效推进。在对相关的利益冲突进行有效解决的过程中,并没有通过制度化和程序化的内容,对相关矛盾进行有效的解决。对于财政资金监管制度的适用性来讲,一些地区并没有将制度的贯彻落实落到实处,对于资金监管问题的有效解决造成了非常大的冲击。 2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有效措施 2.1制定并出台指导性文件,明确乡镇财政监管职能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也是基层财政部门的主要工作形式之一,其最大化的为相关部门的资金使用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能够落实国家的基本财政政策与相关的内容条例。政府在建设的过程中应当发挥出自身的经济主导以及市场调节的作用,充分结合区域的实际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工作内容的制定,同时还要结合中央下达的相关文件,进行相关工作内容的丰富与完善。在此基础上还要建立相关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与法制意识,进而在法律依据的背景之下合理规划相应的财政工作内容。 首先,要对既定的财政法律法规中所拟定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和调整,对于一些不能适应现代化要求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对于已经出现管理落后局面的相关制度予以废除重新制定,继而帮助财政监管工作的顺利执行。根据法律规章制度的完善,来有效提升财务制度的规范化管理,对于其中涉及到的资金分配,财政活动的基本方式的确定以及财政管理方案的颁布等行为都要确立在法律法规制度完善的基础上,同时还要根据现有的规范条例对于乡镇财政所的财政监管地位进行有效提升明确财政所的实际工作范围,继而最大化的提升资金管理工作的相关内容,保障资金监管工作的规范性与有序性,建立起资金监管目标,提升乡镇财政会计工作者的责任感和工作实效。 2.2强化“两基”建设,夯实监管基础 财政所目前的首要问题就是,对于财政资金进行合理分配与利用,同时还要加强对资金去向的审查,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虚报或是套取等报销资金的状况,要将资金更好的落实到实际并服务于群众,建设社会的重任。乡镇是社会基层的基本行政单位,因此“两基”建设的主要内容就是通过“基础工作”以及“基础建设”的两项基本内容对现有的财政工作予以相关展开。 2.3完善监督模式,有效开展“大监督” 要想资金监管工作可以有序的进行,乡镇财政所还要建立起更加完善的财政监督和管理模式,并在此制度的基础上严格规定各相关工作的实施,从多方面、全方位的急性监督与核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大监督”。 “大”指的是监管范围大、监管分工精细,和资金相关的行政活动都应该纳入到监管范围内。乡镇财政所的财政监管要想形成“大监管”的格局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明确财政所内部的职责分工逐渐形成专职监督和业务机构的纵横联动、齐抓共管的财政监管格局;二是要建立相关的数据共享平台,使得数据的调阅、数据监控、资源共享都能够更加方便快捷的保障所监管的资金一直处在有效的监管范围之内,所以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离不开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要充分利用当代先进技术建立一个财政监管数据库,这样才能更好的发现财政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存在的进行分析、调整,及时的去更正。 2.4优化乡镇财政工作者的队伍建设,有效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 要想实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具体职能,就需要建设起一个更加完善的资金管理队伍。当前情况下,各乡镇财政所的工作人员普遍性的出现综合素质较低的状况,这就导致财政工作在进行的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自身的因素,不能极好的发挥出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际作用。由于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差距较大,因此就需要更多的专业性会计人员为乡镇财政所做出贡献。 在进行人才招聘的同时,还需要对现有的财政所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综合素质评估,通过定期的培训,能够更好的提升现有工作岗位的相关财政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对于财政所工作人员的编制问题,就要根据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性政府的具体规定进行解决。尽快实施国家基本标准中,将乡镇财政所基层工作人员列入至公务员的标准中。由于乡镇财政所的相关工作具有极强的综合性,涉及范围较为广泛,因此财政所的工作人员也应该列入公务员的编制。 3结束语 总之,在社会经济日益复杂的情况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面临着不少问题。乡镇财政部门必须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必须加大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要协调好各方监管力度,不断扩大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范围,做好乡镇财政资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介绍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介绍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以及省财政厅《湖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湘财乡[2010]5号)文件精神,适应当前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乡镇财政项目(补助)资金运行的信息、流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管而开发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高效、规范、细致的监管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及时掌握准确全面的监管动态。为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提供技术支撑。 系统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金信息通达制度》《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抽查巡查制度》的通知>湘财办〔2011〕7号文件的要求进行设计。 系统采用纯B/S架构,随处可用,无需安装客户端程序,免维护;数据库放置在服务器,安全保密;应用了AJAX、三层架构等新技术,表示层、业务逻辑层、数据库层分开编码。此系统需要部署在IIS上。 系统将用户分为以下四类: 1、系统管理员admin 权限:添加乡镇、股室(股室)、添加管理员(操作员) 2、专业股室(资金主管股室)用户如农业股、经建股 权限:添加指标文件、修改指标文件,查询本股室指标文件所属的项目。 3、乡财联络员 权限:签收专业股室下发的指标文件并下发给乡镇,查看各乡镇录入的项目监管信息。 4、乡镇用户

权限:签收乡财联络员下发的指标文件,添加项目,上传项目相关资料,添加项目抽查巡查记录。 二、系统流程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的监管对象是全部财政性资金,监管手段是对财政项目(补助)资金的指标文件、项目信息进行跟踪监管。跟踪指标文件流转过程、监管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 系统流程如下图: 1、系统管理配置系统信息,添加乡镇、权限、资金性质、股室等 2、专业股室添加指标文件,查看、修改自己添加的文件。形成“乡镇财政资金指标信息传递表”,打印后,签字盖章,将纸质文档交乡财局。 3、乡财局联络员签收并下达文件给乡镇。 4、乡镇签收指标文件,形成“乡镇财政资金指标信息接收回执”,并定期将此回执交乡财局。

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平台

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平台 用户手册 (预算共编)

目录 第一章系统功能介绍 (2) 1.1系统登录 (2) 1.2主界面介绍 (5) 1.3公共按钮说明 (6) 第二章预算共编 (7) 2.1【预算共编】-- 单位基本情况 (8) 2.2【项目管理】 (10) 2.3【预算共编】-- 填写预算明细 (12) 2.4【预算共编】-- 报表查询 (15)

第一章系统功能介绍 1.1系统登录 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平台系统数据库及应用服务器架设在区财政内,故乡镇财政及所辖单位需登录乡镇平台系统,需与区财政联网(联网方式可以为涉密网、政务网、公网三种网络中的一种)。登录系统的计算机需安装Windows2000以上操作系统,IE 6.0以上版本浏览器。 在IE栏中输入网址: http://12.112.201.11:8080/web ,即可进入上海市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平台首页界面,如图1.1-1所示: 图1.1-1 乡镇管理平台首页 此时为了您日后更方便登录管理平台,请收藏本站点。点击IE浏览器工具栏【收藏夹】--->【添加到收藏夹】,添加“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平台”到收藏夹,或发送至桌面。下次登录只需在浏览器的【收藏夹】或电脑桌面上,选择“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平台”图标即可,无需重新输入网址。 将本站点设置为可信站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点击IE浏览器工具栏【工具】-【Internet 选项】,弹出如图1.1-2界面:

图1.1-2 Internet选项窗口 选择【安全】-【可信站点】,点击【站点】按钮,将管理平台的网址输入到“将该网站添加到区域”中,点击【添加】。 特别提示: 对于初次使用本系统的用户,需在计算机中安装CA数字证书驱动。用户将数字证书套件中内含的驱动光盘放入计算机光驱中,光盘中出现如图1.1-3所示内容,选择“证书管理器+明华安装包.exe”,点击安装驱动,如图1.1-4所示。 图1.1-3 数字证书驱动安装1

浅议如何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浅议如何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发表时间:2016-03-25T14:31:06.323Z 来源:《基层建设》2015年25期供稿作者:徐宝平[导读] 仪征市马集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是我国整个财政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政府财政,是财政资金管理和财政政策执行的"终端"环。 徐宝平 仪征市马集镇财政所江苏省仪征市 211400 摘要:乡镇财政是我国财政体系的最基层、最基础的环节,财政预算执行和国家政策落实的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体现在乡镇财政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完善乡镇财政监督机制的建设,对于切实提高乡镇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有效预防违法违纪问题发生,保障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安全均具有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 一、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重点环节 乡镇财政是我国整个财政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政府财政,是财政资金管理和财政政策执行的"终端"环节,也是财政服务"三农"的窗口。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是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遵守各项财经法规、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为此必须抓好以下五个方面重点环节: 1、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开展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需要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为此要成立财政就地就近监管市镇联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纪检、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全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组织、指挥和协调。镇财政所作为实施财政监督的主体,根据内部岗位设置和人员分工的不同,明确各自在财政资金监督中的岗位职责,负责财政监管日常业务。建立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例会制度,分析研究财政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财政监管的工作目标和重点。 2、制定和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按照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要求,我镇先后制定并下发了《镇级财政就地就近监管市镇联动工作实施意见》、《财政预算资金及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加强相关制度的执行与监督,将制度执行情况与单位的预算编制、资金拨付、评先评优、干部任期审计相结合,确保我镇资金监管有章可循,做到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标准化的流程规范对各类资金的监管。 3、加强财政补助性资金监管。对纳入 “一卡通”发放的补助性资金,严格按照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信息化发放流程操作,并重点抓好公开公示、抽查核实两个环节。通过实地察看和电话回访,重点对民政补助对象和各类惠农补贴对象信息进行抽查核实,检查各村上报补助对象时是否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是否符合补助条件,申报资料是否真实有效。补助对象是否足额领到补助资金。 4、加强对财政项目资金的监管。对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的工程项目,从项目申报立项、公示、工程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报账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资金拨付必须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决算报告。对在我镇范围内实施的由上级财政部门直接支付财政资金的项目,在取得相关项目信息后,对照其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要求,做好项目的现场核查工作,对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报告,并建立资金监管台账和抽查巡查情况记录。通过实施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防止冒领和骗取财政项目资金行为的发生,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别是在农桥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农村环境整治等财政补助项目,财政所从项目申报,到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都参与了监督与管理,使上述财政补助项目实施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财政补助资金直接直付到项目施工单位,有效杜绝了财政资金被截留和挪用。 5、加强对财政日常收支的监管。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要求,将全镇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收入全部解交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收付中心凭审批后的支出票据在预算指标范围内办理直接支付,使各单位的财政收支直接处于财政的监督之下。 二、财政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在具体实施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的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一些困难,在监管意识、人员配备、信息沟通等方面与财政资金监管要求还不相适应: 1、监管意识不主动。部分乡镇在收支和日常财务管理上没有按照财政财务制度办事,开支随意性较大,支出管理全凭主要领导“一句话”说了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现象时有发生。少数乡镇领导凌驾于预算管理之上,乡镇财政内部监督成为一句空话。有的乡镇领导主要精力在于经济发展和资金筹集,资金监管意识不够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发展,轻监管”、“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监管”,“重项目申报、轻后期监督”的现象。 2、人员配备不到位。目前,我市乡镇财政所核定的人员编制一般在5人左右。随着乡镇财政职能不断增大,特别是惠农补贴政策多、补贴资金总量大、补贴项目涉及面广。乡镇财政普遍存在工作量大、人手不足、经费不足现象。按照财政资金监管要求,凡是有财政资金的地方,乡镇财政都有监管责任,单凭财政所的人手要监管到位显然不现实。往往应接不暇、疲于应付。 3、信息沟通不流畅。乡镇财政对某些资金来源性质不明,资料信息不能共享,导致政策执行的相关进度、数据等信息滞后。乡镇财政除农桥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项目参与全过程监管外,其他财政补助项目因涉及部门多,乡镇财政在项目前期申报参与少,加之上级财政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联合下达的一些专项资金,监管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来明确相应的工作要求,资金信息不流畅,专项资金游离于监管之外。 三、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意见与建议 针对财政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镇开展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和改进镇级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1、完善基础管理,健全各项制度。要进一步加强财政内控管理,规范财政各类账户的核算和处理,实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和大额资金支取审批制度,定期于不定期对财政资金使用单位进行财务检查,加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力度;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加强审核,严格按序时进度审批拨付;要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基础台帐登记和基础资料的归档整理,使财政监督做到规范化、信息化、制度化。

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预[201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国家财政用于乡镇的资金大幅度增加。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关系到党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意义重大。《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责和具体要求,是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发挥乡镇财政监管优势,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 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标 (一)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乡镇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二、强化对补助性资金的监管 (三)明确补助性资金监管工作的重点。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湖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财预[2008]406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财预[2010]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政监督职能,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本办法规定,对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包括乡村基本支出经费、乡村项目建设资金、财政补助性资金、以及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按照“上下联动、统筹规划、分类监管、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通过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确保乡镇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确保乡村两级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第二章乡村基本支出经费的监管第四条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乡镇财政要将税收、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要加强收入征管工作,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要全面清理预算外资金,

严格基金收入管理,坚决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要逐步完善乡镇本级支出预算编制,实行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要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坚持支出执行按预算,追加支出按程序。 第五条深化“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县级财政要进一步按照“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的改革要求,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全面监督乡镇财政收支管理;根据“预算控制指标、指标控制计划、计划控制支出”的原则,全程监督乡镇财政资金申报、审批、核拨、使用等情况。乡镇财政要加强财务支出核算,统一支出项目、标准和范围,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推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机制。 第六条加强乡镇债务和资产管理。县级财政要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工作机制,建立乡镇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切实加强债务管理。要全面掌握乡镇债务变化情况,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镇债务,努力化解历史债务。要将债务化解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要加强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完善资产购买、处置、登记和台账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防止资产流失。

财政所财政资金监管总结

财政所财政资金监管总结 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的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以下是小编收集的财政所财政资金监管总结,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财政所财政资金监管总结一年来,我所在市局和镇党委大力支持下,强力推进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建设,更好的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深入地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的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但在推进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建设方面有诸多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和探索在制度方面的思路和方法方式,为把财政资金监管这项工作引向深入。我所15位干部职工均承担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管职责,做到了56个村全面覆盖。乡镇财政专管员,主要是负责处理与财政资金发放、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和财政财政资金监管相关的业务工作。 加强各项强农惠农和民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参与各项惠农补贴基础数据的统计、核实和公示,确保登录到《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数据完整、真实。负责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按要求填写并及时发放到农户,不得委托村组干部或他人代发。负责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各类补贴资金,不准委托村组干部或他人代领转付。负责农村低保、农村五

保和孤儿、优抚救济、救灾救济、村医补助等各类社会救助救济资金发放对象的核实,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查核实所管辖行政村申报各类财政项目资金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查戡,做好项目公示。负责监督所管辖行政村各类财政项目资金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负责组织所管辖行政村新农合、新农保基金的征收管理。负责协调所管辖行政村村级会计委托 代理工作,及时督促村报账员按时按规报账,保证村财管理民主、公开、透明、规范。负责做好所管辖行政村集体三资的清理核实和动态管理。负责监督所管辖行政村村级债务情况,防止发生新债。负责所管辖行政村农民负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涉农收费的监管工作,防止乱收费。负责所管辖行政村涉农资金管理方面信访件的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管辖行政村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同时,本所在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的同时,也展开了一系列的工作讨论和研究,全体财政所人员一致认为,要努力做到四个原则:一是全面覆盖的原则;二是“守土”有责的原则;三是责权一致的原则,四是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存在的问题 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我们还处于进一步探索中前进的阶段,由于没有以往的经验可以借鉴,也没有其他财政所的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细则范文复习进程

克山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财预〔2008〕40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及《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乡〔20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及本细则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对各

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各级各部门安排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类财政资金均纳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包括乡村基本支出经费、乡村项目建设资金、财政补助性资金以及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按照“统筹规划、逐步纳入、分类监管、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分期分批纳入监管范围。 第四条通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补助对象的利益得到较好维护;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确保乡村两级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确保乡镇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第二章财政补助性资金的监管 第五条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作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

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 第六条对已纳入和当年计划纳入“一卡通”发放的补助性资金,除按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信息化发放流程操作到位外,重点抓好公开公示、抽查核实两个环节。 1.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乡镇财政所要联系、配合和督促乡镇有关站所、单位,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在“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2.认真抽查核实补助信息。在上报补贴名册前,乡镇财政所要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五保户供养人数、低保救助人数、优抚对象人数、退耕还林补助面积等,进行抽查核实,有关站所、单位、村委会应主动配合。现场核查必须形成核查记录,核查人员签字,并由财政所长签署意见后,及时上报县财政局乡财股、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和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核查记录要留存归档。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责任制度

双城镇财政资金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政…2010?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管原则。按照“大财政、全过程”的原则,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第三条监管范围。政府安排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乡镇组织的收入资金等。 第四条监管目标。通过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行为。逐步建立起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在镇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县财政局的指导下,由镇财政所具体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章资金监管职责 第六条预算资金监管。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预算收支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规范乡镇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项目资金监管。明确专人监管项目资金,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巡逻,对督查情况要在项目台账中进行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要当面指出并限时纠正。同时,对督查情况定期向县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及时掌握项目的开工、进展情况,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预拨资金或报账拨款,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第八条补助性资金监管。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建立与各专业站所、社区(村)的日常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上级下达的资金信息,检查了解资金使用状况,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做到信息通达。按照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确保专款专用,相应补助性资金要做好公示公开,确保群众知晓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九条财政所要加强对单位支出的监督检查,严格对照预算加强审核,对超预算的、不符合规定的支出的予以退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

乡镇财政管理制度 为适应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需要,全面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现就规范乡镇财政财务工作提出如下十项管理制度: (一)加强收入管理,严格依法理财。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乡镇政府不得以税收返还、奖励等手段,从其他乡镇或地区“拉税”、“引税”或变相“买税”;不得为完成收入任务虚列收支,搞收入“空转”;农业税征收严格实行户缴户结,不得税费混征;严禁乡镇、行政村“垫交”农业税收,贷款交税等。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组织收入,严禁巧立名目,超标准或自定项目收费。(二)全面实行“乡财县管”改革。实行“预算共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管理方式。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审核批准的方案设立银行帐户。乡镇财政所要在对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进行全面 清理的基础上,撤消各单位现有的银行帐户,确需保留或开设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乡镇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县国库或就地缴入“结算专户”,由县财政局统一核算和管理。乡镇各单位支出实行报帐制管理,由单位设立一名报帐员,负责单位日常收支统计和财务报销工作。支出业务量大的单位,实行备用金制度,由乡镇财政所核定一定数额的备用金,

单位报帐员定期与乡镇财政所办理结算,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设立帐户或私设“小金库”。 (三)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各乡镇要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和“预算共编”的要求,在县财政部门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收支预算。乡镇预算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编制方式,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及其他资金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收入预算本着按照各乡镇和单位上一年度收入实绩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要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和“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改革、促发展”的顺序合理安排,特别是要将人员工资放在第一位,优先安排,不得留有硬缺口。乡镇预算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开支要严格实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未列入预算的,一律不得办理支出。 (四)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制定各项开支标准,严格实行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支出按预算、开支按标准、审批按程序”。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实际,明确“一支笔”审批权限,规范“一支笔”审批行为,对超过一定数额的支出,实行乡镇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审批制度。各项开支一律做到“四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计划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计划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计划 兴国乡20xx年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计划 20xx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全镇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工作运行全过程之中;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促进提高财政部门内控水平;更新监督理念,改进监督方式,拓展监管事项,优化监管结构,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促进建立财政预算、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 按照这一思路,财政监督工作要重点要适应加强财政调控和支持镇域经济的形势,促进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适应推进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促进深化完善镇财政体制改革;要适应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适应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方向,促进建立透明财政和源头治腐的惩防体系;要适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促进建立高效有序的镇级公共财政运行机制。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好财政法规的贯彻执行,逐步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规,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财政监督职责,加大财政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积极

探索和建立科学的财政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增收节支、保障政策执行、维护财经秩序、提供决策参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财政法规的学习教育,制定切合实际的财政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范监督检查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财政监督质量和财政执法水平。 (二)抓好日常财政监管,努力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保证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是财政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围绕财政管理工作重点,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政府采购行为、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及财政票据的领报缴销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对财政预算的执行实行跟踪反馈制度,落实财监机构对有关财政拨款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年度审核制度。加强对近年来镇财政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财政管理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抓好财政专项检查,着力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要安排对一些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重要非税收入缴纳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对“三农”、社保、扩大内需、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等关系民生的重大支出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继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健全“小金库”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深入贯彻《会计法》,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抽查,严厉打击会计造假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重点查纠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薄弱、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账外资产以及资产流失的问题。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严肃查处截流、坐支、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适时开展重大项目资金跟踪问效和财政绩效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职能,严肃财经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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