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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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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

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三条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户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四)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离(退)休的;

(七)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4.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原单位改制、破产、注销,且未再就业;

6.连续失业2年(含)以上。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第四条职工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三条(一)、(二)、(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五条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依规冻结、限制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住两用房及偿还其贷款本息的;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别墅及偿还其贷款本息的;

(四)职工已因购买自住房提取过2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再次因购买自住房提取的;

(五)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自住房所有权的;

(六)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的;

(七)非工作或非夫妻两地分居原因在外省非户籍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偿还其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八)职工在12个月内因同类提取条件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重大疾病提取除外);

(九)以配偶名义在婚前(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十)因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其自住房按揭贷款额超出购房总价款

(以契税完税凭证所核定的计税金额为准)的。

第三章提取程序

第六条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可凭真实、有效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审核栏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改制、破产、注销企业的职工,原单位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凭工商注销登记证明或改制、破产文件,可由原单位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盖章。

已转入省直中心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免于盖章。

第七条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核实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省直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齐全的,省直中心实时审批;需核查事项的,省直中心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省直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省直中心应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单位批量提取的,省直中心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审批时间。

第八条经省直中心审批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由受托银行在收到省直中心相关数据信息后实时划入职工阳光住房公积金卡中;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由职工本人或其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提交个人信息修改证明,经省直中心和受托银行信息修改后2个工作日内将核定的提取金额转入职工阳光住房公积金卡中。

第四章提取资料、提取时限及提取总额度

第九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审核盖章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三)阳光住房公积金卡;

(四)以配偶或夫妻双方名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租赁自住房和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须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配偶还须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提取的,受托人还须提供身份证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偿还以配偶名义婚前(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须由本人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原单位改制、破产、注销的,原则上要求原单位或原单位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第十条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自住房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购买自住房的首付金额(一次性付款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购买自住房的总价款)×职工共同购房合同约定所占比例(无约定的按平均份额核算);

职工因偿还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已还贷本息额×职工共同购房合同约定所占比例(无约定的按平均份额核算)。

第十一条职工除提供本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资料和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提取额度外,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符合规定的提取时限和提取总额度:

(一)职工购买自住房

1.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收据)、契税完税凭证;

申请提取的时限:限取1次,自购房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2年内提取;

申请提取的额度: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首付金额(一次性付款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购买自住房的总价款),付款金额按剔除住房货币补贴部分后核算,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2.原房屋拆迁,按规定购买安置住房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属地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付款凭证;

申请提取的时限:限取1次,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提取;

申请提取的额度: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付购房资金与房屋拆迁补偿资金两者之差额,付款金额按剔除住房货币补贴部分后核算,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3.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购房合同、房改部门批准的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文书、房改部门批准的购房职工认购单(清册)、购房发票(收据),原则上要求单位统一办理;

申请提取的时限:限取1次,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提取;

申请提取的额度: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首付金额(一次性付款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购买自住房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4.购买二手房(或拍卖房)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二手房(或拍卖房)买卖交易合同(以房地局备案合同为准)、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

申请提取的时限:限取1次,自购房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2年内提取;

申请提取的额度: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首付金额(一次性付款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契税完税凭证所核定的计税金额),付款金额按剔除住房货币补贴部分后核算,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5.办理了省直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收据)、契税完税凭证(或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凭证);

申请提取的时限:限取1次,自购房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2年内提取;

申请提取的额度: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首付金额,付款金额按剔除住房货币补贴部分后核算,提取金额至百元位,以后累积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1.建造、翻建自住房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1)城镇内建造、翻建自住房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提供)、工程合同、付款凭证;(2)农村建造、翻建自住房的,应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提供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提供)、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申请提取的时限:限取1次,自相关证件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取;

申请提取的额度: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2.大修自住房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危险房屋维修鉴定书、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申请提取的时限:限取1次,自危险房屋维修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提取;

申请提取的额度: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三)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

1.偿还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使用住房公积金余额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

息的(即住房公积金“月对冲”业务);

申请提取的条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须正常;

申请提取的额度: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冲抵月还贷本

息,每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冲抵总额不得超过月还贷本息额且账户内至少保留100元余额。

(2)使用住房公积金余额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

息的(即住房公积金“年对冲”业务);

申请提取的条件和时限: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合计须达到3万元(含)以上,原则上每年提取1次;

申请提取的额度: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冲抵部分提前还

贷本息,每次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住房公积金冲抵总额不得超过部分提前还贷本息额且账户内至少保留1元余额。

(3)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申请提取的额度: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冲抵提前结清贷

款本息,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住房公积金冲抵总额不得超过提前结清贷款本息额且账户内至少保留1元余额。

(4)自筹资金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提取住

房公积金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提前结清还款凭证;

申请提取的时限:可在贷款结清后24个月内提取;

申请提取的额度: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提前结清贷款本息额且账户内至少保留1元余额。

2.偿还自住房商业性按揭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本息的;

(1)按月偿还(含部分提前还款)自住房商业性按揭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本息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首次提取时须提供购房合同(二手房以房地局备案合同为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的贷款账户最近12个月至24个月内已还款流水明细(加盖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章);次年提取时须提供以上合同原件(无需复印件)、上次提取时省直中心返还的电脑打印提取单回执、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的贷款账户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不超过24个月内已还款流水明细(加盖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章);

申请提取的时限:首次提取在还贷12个月后办理,以后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含)以上;

申请提取的额度:每次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额与最近24个月内已还贷本息额两者之低值,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提取额须剔除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部分,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2)提前结清贷款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购房合同(二手房以房地局备案合同为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全部提前还款凭证(加盖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章)及贷款结清证明(加盖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章);

申请提取的时限:可在提前结清贷款后24个月内提取;

申请提取的额度: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提前结清还贷本息额,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提取额须剔除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部分,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四)无房户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

申请提取的资料:(1)租赁单位公房或本市廉租住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契约或廉租房租赁协议、当年全部租赁发票和单位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2)职工家庭(提取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租赁私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房屋租赁证、当年全部租赁发票(收据)、单位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家庭成员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未在同一户口簿的,已婚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的未婚证明);

申请提取的时限:可在每年12月份提取1次;

申请提取的额度:同一套住房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月住房租金一月家庭工资收入×15%)×当年实际交付房租月数(不超过12个月),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五)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申请提取的资料:(1)遭受重大疾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条件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有必要,省直中心可要求提取人补充其他相关证明,并报省直中心领导审批;(2)遭受重大灾害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灾害证明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有必要,省直中心将指派专人进行现场勘察并报省直中心领导审批;

申请提取的时限:在重大疾病治疗期间,可根据治疗情况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治愈后可在24个月内申请最后提取1次个人住房公积金;遭受重大灾害的,在重大灾害发生之日起24个月内办理;

申请提取的额度: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或个人负担的重大灾难损失,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提取的资料: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口簿(证明其家庭成员关系);

申请提取的时限:被纳入最低保障期间每年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含)以上;

申请提取的额度: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七)职工离(退)休

申请提取的资料: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个人账户封存,女职工身份证年龄55岁(含)以上的,男职工身份证年龄60岁(含)以上的,无需提供);

申请提取的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

房公积金账户。

(八)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除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或离职证明)外,还须提供:

1.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的,提供户籍证明;

3.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国、出境定居证明;

4.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

5.原单位改制、破产的,提供单位改制、破产清算的文件;原单位注销的,提供单位工商注销登记证明;

6.连续失业2年(含)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2年(含)以上未再就业证明(由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

申请提取的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申请提取的资料: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继承人与死者合法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书(户口注销证明)、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遗产分配公证书)或所有继承人签署的由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加盖行政公章确认的住房公积金继承协议;

申请提取的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二条职工因工作或夫妻两地分居原因在外省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的,原则上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统一办理,除提供以上第十一条相关提取资料外,须单位出具异地工作(或夫妻两地分居)及购房事实的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在户籍所在地购房的还须提供户籍证明。如有必要,省直中心可要求提取人补充其他相关证明,并报省直中心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职工工作调动,不符合提取销户条件的,可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全额转移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并注销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省直中心内部转移

转出单位个人账户正常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四份(加盖转出和转入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转出单位个人账户封存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四份(加盖转入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二)转出省直中心

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调令或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证明(加盖新单位行政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和《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四份(加盖转出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五章监督与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有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直中心有权追回非法、违规提取款项本息,并限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年(限制期内不得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

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提请公安、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出具虚假证明的;

(二)职工采取欺骗手段,伪造资料非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三)职工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直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现就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范制定如下: 一、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单位经济效益较差,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且单位当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按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交,对单位生存、发展造成较大影响或被政府定为困难企业的文件,证明单位经营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原缴存比例申请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单位已连续三年缓缴住房公积金或单位补缴以前的年度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二、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单位严重亏损,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等于或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暂时不能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单位由于经营原因,造成流动资金困难,暂时不能为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三)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但按现有文件规定的比例缴存,对单位生存、发展有较大影响或被政府定为困难企业的文件,证明单位经营确有困难的; (四)单位补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 三、单位办理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一)办理缓缴或降低比例的申请表; (二)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提供的单位降低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及文件,或者经全体职工2/3以上签字同意的证明文件; (三)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及其他报表;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未做审计的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计划。 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需提供1—5项资料;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提供1—4项资料;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1、2、5项需提供原件,3、4项可提供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四、申请时间

住房公积金个人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住房公积金个人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第一篇:202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工作总结2020年个人工作总结2020年对于我来说是丰收的一年,不但完成了各项任务,更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回顾这一年,在领导的正确带领下,在同事的帮助下,我认真完成了归集上的录入工作,现将个人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时刻保持细心、耐心 在归集员岗位上这一年,我尽心尽责地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件小事,有条不紊地安排好自已的各项工作,自觉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一切从团队出发,讲团结、讲实效,积极主动完成任务。上半年,事情多、任务重。归集上完成3319万的录入,相比去年是近一年的业务录入,新增开户单位8个,在与四家银行合作办理联名卡上,我向银行提供225个单位的所有职工公积金帐户情况,制卡期间配合银行查询新开户的职工个人帐号。全年在协助归集股完成4728万元的录入工作,在细心核对后,对有疑问的明细,都做好详细登记,及时与单位会计联系解决,做到了无误差录入。本年新增开户1729个,对没提供开户资料的职工,都是直接与他们单位联系,提供真实有效的开户资料,保证个人信细的真实性。办理提取业务392笔,为职工办理提取业务上,都做到了认真审核,对资料不全的职工耐心解释,让每位来访人员都是轻松而来,满意而回。 二、加强自我学习,完善业务水平 今年,我个人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6月份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 证。7月份参加市中心组织的“魅力公积金”征文比赛获

得三等奖。9月份的业务考试也为管理部增加了荣誉。在我看 来荣誉只是对前段工作的肯定,是我努力做好本质工作的动力,下一步工作又是一个起点,新目标,新挑战,就应该有新的成绩。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会严格要求自已,勤学习,勤总结。在业务上对新政策,新知识都要认真学习,做好笔记。要在学好业务知识的基础上,为了提高工作水平,还要多学习了一些金融方面的知识,逐步完善自已的业务水平。 三、提高服务质量,塑造良好形象 这一年中,我在工作和学习中不断的成长,对业务工作也更加熟练了。虽然能够完成所交予的工作任务,但是,在工作中,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因此,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努力的完善自我,做一名称职的工作人员,希望领导和同事对我进行监督指导: 第一,自觉加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自我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注意说话的语速、语气,放慢速度,耐心的为前来咨询的人员进行解答。 第三,克服自己的年轻气躁的毛病,踏踏实实的工作。 第四,继续提高自身的政治修养,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四、2020年的工作打算 我对归集的各项工作业务都有了比(内容来源好 )较全面 的了解和掌握。自己在这样的岗位上有这样的工作机会,是领导和同事们信任和支持的结果,正因为如此我将更加珍视自己的岗位,以无比的热情与努力在经后的工作中争取更大的进步。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我会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怀帮助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克服缺点,取得更大的进步。我很清楚自己还有很多的不足与缺点,自我总结和领导同志们的批评、

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 合同正式版

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抵押权人: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 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年 ___字第 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抵押物

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 元,贷款期限 ____年,从___年 ___月 ___日至 ___年 ___月 ___日,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 第四条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

企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或自愿缴存业务的常见问题

企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或自愿缴存业务的常见问题 (1)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3%; (2)申请暂缓缴存(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补缴); (3)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有两个选择:一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停缴(阶段性停缴的无需补缴);二是在1%-4%(包括本数)间选择缴存比例继续缴存。 2.如何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或自愿缴存业务 企业专办员可以先登录我市公积金中心官网进行业务办理预约,然后按照首页“手把手教办理指南”的要求准备材料,按照预约的时间到预约的归集银行网点进行办理。 3.企业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只要企业和职工充分协商,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审议通过,即可预约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至3%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4.企业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解业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确认表》或《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确认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2)经公示后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企业工会决议书(盖相应章); (3)企业出具的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相关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4)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5.企业申请自愿缴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要企业和职工充分协商,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审议通过,即可预约申请办理。 6.企业申请自愿缴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自愿缴存确认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2)经公示后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企业工会决议书(盖相应章); (3)企业出具的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相关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4)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2020)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2020) 省直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缴存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个人账户管理工作通知: 一、账户合并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凡缴存职工存在两个及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进行合户处理。对于缴存职工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历史原因导致一人多账户的存量情况,各相关缴存单位应于3月31日前办理合户业务,逾期未办理的,中心将按照缴存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一致的原则,依规对缴存账户作合并处理。对于缴存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一人多账户的增量情况,职工应于新账户开立后1个月内主动办理合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中心将按规定直接作合并处理。 二、封存账户清理 (一)现有封存账户清理 1.3月21日前,工、农、中、建四家归集银行负责通知封存户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同时提示已在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账户的职工,可由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完成资金转移。 2.3月31日前,资金中心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关于逾期未办理上述业务或无法取得联系的职工有关情况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未办理或无法取得联系的退休人员及“10元户”,由资金中心将其封存账户资金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G系统自动注销该职工账户。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办理正常提取业务。 4.零人零余额封存单位应及时办理单位账户注销登记。 (二)增量封存账户常态化管理 即日起新增的封存账户,自办理内部封存之日起30日内转移至集中封存户。职工基础信息完整准确的,办理转移业务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系统对未按期办理转移的内部封存账户予以警示,逾期5日仍未办理的,系统将自动作转移处理。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日

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

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协议

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苏尼特右旗管理部 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乙方:锡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尼特右旗管理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和《锡林郭勒盟在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甲方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连续4个月以上不良信用记录,并遵照上述之规定。甲方缴存资金接受锡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尼特右旗管理部的监督管理。为了明确两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缴存登记、账户设立 1、甲方持《暂行办法》规定的证明材料到乙方业务室办缴 存登记,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乙方为符合缴存登记条件的甲方在“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专户”下设立个人账户,用以记载甲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计息、结余等情况。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乙方开户立个人账户的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用于查

询个人账户余额等信息。 第二条缴存 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为其月平均收入(不得低于锡盟上年度政府部门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比例为 10%-24%。 1、甲方申报并经乙方确认的月缴存基数为元。 2、甲方自主选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为%。 3、甲方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收入状况自主采用年存、季存和月缴三种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甲方可分别于每年首月、每季首月、每月的1日前将应缴住房公积金足额存入我管理部在银行开设的专户内。 月缴 4、缴存期限。自本协议签订月开始,甲方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直至甲方账户注销。如甲方连续欠缴4个月,乙方有权封存其账户,停止办理相关业务,直至甲方补缴后方可解封帐户。 5、缴存信息查询。甲方可随时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开户银行自助终端或通过12329咨询电话查询个人账户信息,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对银行自助终端查询结果有疑义的,可持有效身份证到乙方业务室核实。 第三条提取 1、甲方有权根据《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暂行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个人账户如何查询公积金

个人账户如何查询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个人账户该如何查询公积金呢?本文是整理的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仅供参考。 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1. 初始密码为本人公积金号码最后六位,登录后的查询界面可以修改密码。 2.如果查询不到本人信息,说明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本人身份证号码或姓名有误,请通过单位专管员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正。 广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进入公积金查询方法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您个人的公积金帐号: 1.每年建行下发的公积金年度结存单上的职工帐号就是个人公积金帐号 2.可以向公积金缴交单位或原缴存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员查询 3.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就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查询 4.网上所在地公积金查询。 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分为归集业务、贷款业务、个人设置、查询四个功能。职工可通过个人公积金账号+密码或身份证号码+

姓名+密码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预登记、个人信息查询和贷款业务等。职工可按照以下操作指引办理上述业务: 一、登录 首先打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然后找到网页右边【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版块,如下图, 然后登录,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分为个人公积金账号登录和证件号登入两种。当用户登录到网上办事大厅时,输入个人公积金账号或证件号+姓名、正确的密码和验证码后,即可进行查询和相关业务操作。如下图, 注意事项: 1. 输入的信息一定要正确,否则登录失败。 2. 当忘记密码或因密码输入次数过多被锁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挂失重置。 二、退出 当完成查询或相应操作后,为了保证账户的安全性,需要退出网上办事大厅。点击页面右上方的退出。 三、网上可办理三大业务 (一)公积金提取预登记 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积金提取预登记,提交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应提取资料,通过审批后持与上传资料相符的提取材料(首次提取的提供原件+复印件,非首次提取的提供原件)到选定的网

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完整版

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 合同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完整 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借款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砖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货款银行: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 人: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政编 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房公积金专办员考试题目及答案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专办员考试题目及答案 1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X ) 2在职职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从业人员,以及中央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中按照编制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V ) 专办员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可由专办员长期保存其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X) 公积金中心应当对专办员组织业务培训,并不得收取业务培训费用。( V) 一次申请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时间可以超过两年。(X ) 单位经济效益无论好不好,都不能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X )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封存清册》。(X ) 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设立申请清册》。(X ) 缴存单位、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X 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V)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V )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D) A:一人只能担任一个单位的专办员 D:单位可以根据其内部职务级别为不同的员工设置不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B:已通过商业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职工,仍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读 2011年03月31日 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只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下限,上不封顶,导致不同地区、行业、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差距较大。经济落后地区、效益不好的企业甚至经常拖欠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而一些效益较好的单位则利用住房公积金免税政策,有意将一些应税收入打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逃税,也因此住房公积金被称为一些企业"避税的港湾"、"第二份工资"。 因此,关注和掌握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无论是对单位财务人员正确计缴个人所得税还是税务人员加强对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都显得尤为重要。 一、政策规定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国务院于2005年12月19日相应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三费一金")从个人收入中扣除,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的上述修订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税〔2006〕10号)。《通知》第二条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政策解读 仔细研读"财税〔2006〕10号"文件,我们不难发现,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住房公积金实行了"双向限制"管理,即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存有一个上限: (一)缴存基数上限: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当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时,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当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时,以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缴存基数。 比如某公司王某、李某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是8000元、10000元,而该公司所在设区城市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那么王某、李某是否分别能以8000元和10000元为201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呢?依据"财税〔2006〕10号"文件,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王某2009年

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业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业务指南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根据审批标准,按照审批程序,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并提出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的单位进行审批,经批准,单位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一、工作环节 包括单位申请、国管中心审批、银行受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中心)备案。 二、工作流程与要求 (一)降低缴存比例及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批标准 1.降低缴存比例的审批标准 (1)因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到12%,造成亏损的单位,可以按照原缴存比例申请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不能低于8%(含8%)。 (2)由于经营亏损,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职工平均缴存基数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且高于50%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不能低于5%(含5%)。 (3)由于经营亏损,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职工平均缴存基数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缴存比例可以低于5%。 2.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批标准 (1)由于经营亏损,暂时不能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由于特殊原因,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暂时不能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单位连续三年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按照第(一)条审批标准,申请降低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单位办理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降比申请表》)或《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缓缴申请表》);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及文件,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证明文件; 3.企业上年度(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上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5.连续2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6.《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清册》(附件3)或《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清册》(附件4); 7.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计划。 单位申请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提供1至6项资料;单位申请办理降低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还需提供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批准的连续三年以上缓缴住房公积金批复的复印件。 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需提供1至7项资料。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1、2、6、7需提供原件,3、4、5可提供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三)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 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一年。 (四)降低缴存比例及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批程序 1.单位申请 单位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经办人需填写《降比申请表》或《缓缴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携带相关资料到国管中心办理手续。 2.国管中心审批 对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符合本标准规定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因,需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有关证明资料附后,请予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注:此表可在中心网站下载或复印。

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凡公积金提取人须提供填写完整的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和身份证(城区管理部河西网点办理须带公积金龙卡或建行存折)。下列证明材料除指明外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已有的住房面积之和不得超过140㎡)

说明: 1、配偶或家庭成员代办需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薄(同一户口薄内) 2、专管员代办需双方身份证、专管员证 3、办理时间:每周一、二、三、四全天,周五上午半天 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4、如有临时变动请关注网上通知网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917361484.html, 咨询电话:84886888 5、芙蓉区管理部:万家丽路中段184号交通银行人民东路支行营业大厅,咨询电话:84886860 天心区管理部:湘府中路166号交通银行,咨询电话:84886870 开福区管理部:蔡锷中路伍家井1号,咨询电话:84886888 岳麓区管理部:金星大道一段19号岳麓区地税局(办公室)、市政府二办二楼(业务办理),咨询电话:88665021 雨花区管理部:韶山南路498号交通银行2楼,咨询电话:84886850 长沙县管理部:长沙县星沙镇开元路鑫阁银都三栋二楼,咨询电话:84021856 望城县管理部:望城县高塘岭镇望城大道98号,咨询电话:88084858 浏阳市管理部:浏阳市圭斋东路14号,咨询电话:83664766 宁乡县管理部:宁乡县玉潭镇八一路92号,咨询电话:87828137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帐户设立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帐户设立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一)相关规定: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2、在职职工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港、澳、台人员及未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3、单位聘用的农村户籍劳动者应参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4、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确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的职工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5、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当自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6、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12%。 (二)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般缴存单位: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公积金归集表1)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设立批准证明文件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不同性质单位提供的证照对应如下: ①社会团体单位: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机关单位:提供机关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⑤外地驻蓉机构:提供外地驻蓉机构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⑥外商投资企业及办事机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及办事机构注册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采集表

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采集表 注:填表说明见下页 - 1 -

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 一、上年月均工资精确到元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本表不需要提供纸质的,各项信息填报在电子版《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中即可。 三、性别:男性填“01”,女性填“02” 四、户口类型代码:非农业户口(含军人)填“01”,农业户口填“02” 五、参加工作时间:填写本人首次正式参加工作的时间。 六、现单位工作时间:填写本人在目前所在单位开始工作的时间。 七、现有学历及学位: 01博士;02博士同等学历;03 硕士;04双硕士;05硕士同等学历;06学士;07双学士;08本科;09本科同等学历;10专科;11中专;12高中或职高;13初中或初中以下 八、现有职务:按以下情况分类,请将代码填入表内: 01办事员;02科员;03副科级;04正科级;05副处级;06正处级; 07副局级;08局级;09局级以上;10工人;11职员;12主管; 13部门经理;14副总经理或董事;15总经理或董事长 九、现有职称:按以下情况分类,请将代码填入表内: 01无;02初级;03中级;04副高级;05高级;06初级工;07中级工; 08 高级工 十、具有何种执业资格:填写本人具备的最高执业资格,如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会计师、司法执业资格、国际内审师等;没有任何执业资格的填写“无”。 十一、住房情况:按以下情况分类,请将代码填入表内: 01自有住房:指拥有个人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商品房 02租赁公有住房:指承租房地局或单位公有房 03其他:指未购房,租住商品房,借住房等其他情况 十二、有无住房贷款:按以下情况分类,请将代码填入表内: 01无;02有公积金贷款;03有商业贷款;04有组合贷款;05有公积金贴息贷款; 十三、配偶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如果配偶建立了公积金,填代码“01”;如果配偶没有建立公积金,填代码“02”。 2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调入流程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调入 办理条件:职工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调入新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的。 受理地点 主城区: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①职工只有一个个人账户的,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职工有两个以上个人账户的,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一份、职工由原单位调出时留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遗失的,可以用与原调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在原调出单位缴存社保的证明等任意一项材料代替,不再使用职工个人缴存明细代替。 职工无法提供相应资料,且无法在社保部门打印社保证明的,可由职工本人通过“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在原调出单位的社保缴存情况,分中心(办事处)、承办银行网点按照职工现场查询到的社保缴存信息填写《职工社保缴存记录调查证明》,由职工本人、分中心(办事处)或承办银行网点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分中心(办事处)或承办银行网点业务专用章后,可作为多账户职工调入证明资料。 职工无法提供相应资料,且无法通过“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社保缴存情况的,须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分中心(办事处)前台核实办理,分中心(办事处)前台经办人员进行现场询问,填写《职工社保缴存记录调查证明》,由职工本人及中心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分中心(办事处)业务专用章后,可作为多账户职工调入证明资料。 ②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调入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调入凭证》两联、《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入凭证》一联。将《住房公积金调入凭证》、《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入凭证》各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单位。

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利弊分析论文

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利弊分析 摘要:随着住房公积金政策在我国逐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已成为解决一部分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的渠道之一,但实施了十多年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对于缴存者而言,有何利弊?本文对住房公积金进行了分析,得出了自己的结论。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 从1991年5月,上海市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经验,率先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到1999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在该条例实施了3年后即2002年国务院结合实际对该条例作了相应的修改,住房公积金政策在我国逐步完善。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必须强制执行的政策,对于缴存者个人而言,有何利弊?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和职工的工作单位共同缴纳,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利处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势

(1)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 2008年以来,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贷款利率都进行了三次调整,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五年期为4.05%,五年以上为4.59%,商业贷款利率三至五年为7.02%,五年以上为7.2%,即使算上购买首套住房商贷优惠利率为现基准利率的0.7倍,三至五年仍然4.914%,五年以上为5.04%;根据以上的利率,以50万元,贷款20年为例计算如下: 由上表可得公积金贷款支付利息是最低的。 (2)公积金贷款对房龄限制较灵活。 商业贷款对于房屋年龄的限制有严格要求,大部分银行对于85年以前的房屋不予贷款,并且贷款年限随着房龄的增长而降低。而公积金贷款对于房龄的限制较为灵活,房龄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超过50年即可。 2.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关规定,职工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因此职工可以在规定范围内通过增加自己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来降低工资总额,从而减少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将个人所得税转化为自己可以长期拥有的金融资产。 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要承担的成本和风险 1. 机会成本

公积金补缴的申请书

公积金补缴的申请书 公积金补缴申请书篇一: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受理编号:类8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单位盖章: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经管理机构审核后,管理机构、银行、单位各留存一份。 类:8 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单位盖章: 缴存比例:单位 % 个人% 填表时间:年月日填表人: (管理 机构)复核:年月日(业务专用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经管理机构审核后,管理机构、受委托银行、单位各留存一份。 公积金补缴申请书篇二:个别职工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 个别职工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 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职工个人账号______________,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申请补缴____年___月至____年___月公积金,月缴额_______元; ____年___月至____年___月公积金,月缴额_______元; ____年___月至____年___月公积金,月缴额_______元。补缴总金额_____________元。 本单位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存在应缴未缴职工的,本单位将及时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责任。如违反本承诺的,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公积金补缴申请书篇三:公积金申请补缴报告 申请补缴报告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单位需补缴年月到年月(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共计(大写)元。请予以审批。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管理中心业务受理处意见: 经办人:

公积金降缴、缓缴如何办理

公积金降缴、缓缴如何办理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现就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范制定: 一、申请条件 (一)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单位经济效益较差,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 2、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但继续按现有文件规定的比例缴存,对单位生存、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或被政府定为困难企业等,能有效证明单位经营困难的。 3、单位补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 (二)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1、单位严重亏损,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等于或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暂时不能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由于经营原因,造成流动资金困难,暂时不能为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3、单位补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 二、申请时间 (一)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实行一年一审。 (二)单位应于每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时提出缓缴或者降低下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的申请。 (三)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单位应于上次审批到期前一个月再次提出申请。 三、办理程序 (一)单位提出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前,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或职工大会(职工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含100人)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由单位法人签字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在单位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同意后,报市住

个人公积金查询

个人公积金查询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个人公积金查询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每个拥有住房公积金帐号的缴纳人办理过个人公积金帐号查询卡,类似于银行存折(但不能提现)。按规定由缴纳单位发给个人。 公积金个人账户 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或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审核后,办理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个人名义在公积金业务办理机构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新设立的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及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公积金业务办理机构办理开户、缴存手续。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进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 1、网上查询 直接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账号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的卡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四位+00,登录后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余额查询、个人公积金明细查询、个人贷款进程查询、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等等。

2、拨打查询电话12329自助查询 全国大部分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是12329,根据语音提示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号,可自助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同时可查询住房公积金的法规政策及办理规定。 公积金个人账户 3、凭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查询 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电脑查询终端上,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当年缴存情况。 4、银行卡(存折)查询 职工持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存折)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柜台查询;在建行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还可凭龙卡在建行“账单宝”或ATM 机上查询。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情况。 住房公积金一般有两个账号:一个是为职工缴纳公积金的企、事业单位的公积金账号,另一个是在这个账号下的个人的公积金账号。个人的公积金账号相当于银行户头,为7位数字,用户可查询每年的对账单来获取自己的7位公积金账号或者询问单位经办人。

个人公积金怎么交 公积金基数怎么调整

个人公积金怎么交公积金基数怎么调整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交易流程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大家都知道如果有购买公积金那么在买房的时候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且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也是比较优惠的,但是一般有购买公积金的都是在单位上班的时候单位为大家购买的,那么个人公积金怎么交呢?公积金基数怎么调整呢?接下来大家就来一起看看这些问题吧。 个人公积金怎么交 1、首先国家公积金中心规定是,一般个人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也不能办理公积金,必须由单位设立并缴纳。 2、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公积金办理流程:提供所在单位要件材料、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4、个人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的话可以给个人缴纳公积金,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给自己缴纳公积金。 5、一般缴纳个人公积金的是单位的职员,如果公司没有缴纳公积金项目,你可以跟老板沟通缴纳公积金,如果单位不愿意替你出,你可以自己全部缴纳(享受的好处就是贷

款优惠)。 6、如果自己是无业或者是做微商,做淘宝不是单位职业也不是个体工商户是不能缴纳公积金的,你只能通过挂靠单位来自己缴纳。 公积金基数怎么调整?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公积金网网上服务厅,在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1、登录系统:用公积金数字证书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在公积金业务申报栏中选择“批量基数调整”业务。 2、数据下载:选择“基数调整”,点击“查询”,经办人可查看单位和职工调整前的缴存比例、工资基数、公积金月缴存额、新职工补贴月缴存额。若需进行调整的请点击“文件下载”,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下载到本地电脑。 3、填报新基数:单位按规定在《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中填录新的职工工资基数。 4、导入数据:点击“文件导入”,将填录好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导入公积金系统,若单位缴存比例需调整的,经办人应同时在导入界面录入新的缴存比例。经办人核对数据,若有错误的,可予以“删除”,待修改后重新进行“文件导入”。 5、提交业务:在确认无误后,点击“业务提交”,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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