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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及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及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及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及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考核及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75号)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41号)等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认定的其它特种作业(见附件一)。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经市建委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市建委负责全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委托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组织实施。

各区县建委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

第六条注册中心应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注册中心考核前在北京建设网上公布考核大纲及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七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申请考核人员应当向注册中心提交如下报考材料:

(一)考核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体检合格证明(见附件三);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和3张1寸彩色照片;

(四)有关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九条注册中心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对于受理的申请,注册中心及时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第十条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核,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得违纪、作弊和替考。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项均合格的,视为考核合格。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试合格成绩保留两个考试周期,过期需重新报考。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不合格者均可补考一次。

第十二条注册中心自考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第十三条对于考核合格的,注册中心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资格证书采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由市建委编号后签发。

第十五条市建委制定实操考核承办单位的设置标准,符合标准的确定为实操考核承办单位。

实操考核前,承办单位应将考核用设备、机具的安全检查合格报告提交注册中心,符合安全指标后方可组织考核。

实操考核完毕后承办单位应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

第十六条实操考评员应具备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以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有相关考评经历,要全面掌握本工种考核标准,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规章及施工作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

企业根据实操考评员标准向市建委推荐实操考评员,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建委公示后认定为实操考评员。

第十七条实操考评员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的安全技术和基本技能进行客观的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第十八条考核过程执行考、培分离的原则,实操考评员不得担任培训教师, 实操考评员对自己单位的考生和亲属应回避。

第三章从业

第十九条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

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实习操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指定专人指导和监督作业。指导人员应当从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熟练工中选择。实习操作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第二十二条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与持有效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二)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三)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

(四)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

(五)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

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

(六)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七)查处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档;

(八)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转让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其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在30天内持有关材料到市建委注册中心补办证书。

第四章证书复核

第二十六条资格证书每两年复核一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注册中心申请证书复核。复核合格的,由注册中心在证书的复核记录栏目上加盖印章,其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逾期未申请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其证书予以注销。

跨地区从业的人员,须向证书发证机关申请复核。

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证书复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证书复核申请表(见附件四);

(二)体检合格证明(见附件三);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人的资格证书(原件)。

第二十八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一)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

(二)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三)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四)身体状况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的。

第二十九条注册中心收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提交的证书复核材料后,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具有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情形之一的,自收到证书复核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延期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对于提交材料齐全且无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情形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准予延期手续,并在证书上注明复核合格。

第三十条注册中心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作出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证书复核合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市建委在北京建设网上建立全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电子档案,随时记录考核发证、复核和监督检查的结果并面向社会实时查询,逐步实现与我市建筑业工人实名制备案管理的联动功能。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委撤(吊)销其资格证书,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一)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者办理复核手续的;

(二)注册中心工作人员违法核发资格证书的;

(三)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委注销其资格证书:

(一)依法不予延期的;

(二)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证书复核手续的;

(三)持证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三十四条市建委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核发资格证书的;

(二)对复核不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书复核手续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它行为。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二)未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第三十六条施工企业聘用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资质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实操考评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建委取消其考评员认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签字认定合格的;

(二)不能公平、公正的对考生的安全技术和基本技能进行客观的评价;

(三)违反考、培分离和回避原则的行为;

(四)违反实操考评员守则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八条实操考核承办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撤销其实操考核承办单位的资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规定配备设备、机具的或设备、机具不符合安全指标的;

(二)实操考核承办单位不承担市建委安排的考核任务的;

(三)实操考核承办单位管理混乱,发生安全事故的;

(四)违反实操考核承办单位管理办法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九条考生违反考场规则,在考试中作弊或替考的,其成绩无效并通报其工作单位,且一年内不允许参加考试。

考生或其它人员扰乱考场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对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证书使用的通知》(京建科教〔〕72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工种类别

2.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考核申请表

3.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4.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证书复核申请表

附件1:

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工种类别代码

注:P是指普通脚手架;F是指附着升降脚手架;T是指塔式起重机;S是指施工升降机;W是指物料提升机。

附件2:

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附件3:

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填报日期:序号:

附件4:

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复核申请表

填报日期:序号:

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A卷)-重点

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 (A卷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15题 1、入场前必须经过公司、(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答:项目部。 2、入场必须带(和安全帽。 答:平安卡。 3、安全带的正确系挂方法是(。 答:高挂低用。 4、砌块、小钢模及加工的成品、半成品码放高度不得超过(米。答:1.5米。 5、宿舍内不得使用(取暖。 答:明火。 6、高处作业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应放在(内。 答:工具袋。 7、槽、坑、沟边(米范围内不得堆土,存放材料设备。 答:1米。 8、使用蛙式打夯机时必须(人操作。 答:两人。

9、进行拆、搭金属构架作业时,人及物体与一般带电设备应保持不少于(米的安全距离。 答:1.5米。 10、砌筑高度超过(米的墙体时,应搭设脚手架。 答:1.2米。 11、墙体砌筑采用水泥砂浆时,水泥砂浆已经初凝,(再加水搅拌后继续使用。 答:不可以。 12、高层建筑首层水平挑网宽度为6米,往上每隔四层水平挑网的宽度为(米。 答:3米。 13、高处伐树枝时,作业人员(系挂安全带。 答:必须。 14、拆墙时严禁挖、掏墙根,人工拆除墙体时(采用人工晃动的方法推倒墙体。 答:不能。 15、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米 答:5米。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12题 1、未煮熟的扁豆(吃 1不能2可以 答:不能。

2、油漆工作业场所(进行焊接和明火作业。 1不得2可以 答:不得。 3、使用物料提升机运输混凝土时,(将头部或手部伸向吊笼的运行区域。1不得2可以 答:不得。 4、脚手架扫地杆与地面的距离不得大于(厘米。 120厘米250厘米 答:20厘米。 5、易挥发的油漆、稀料、汽油(装在密闭容器。 1应2不应 答:应。 6、喷浆机喷嘴堵塞疏通时(将喷嘴对着人员。 1不可以2可以 答:不可以。 7、人字梯顶部绞轴处(站人。 1不可以2可以 答:不可以。 8、人工上下传送钢筋(在同一垂直线上。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示范文本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确保我项目部承担的徐州中联水泥二期10000t/d水 泥熟料生产线B标段工程的施工安全,实现“杜绝重大伤 亡事故,消灭因工死亡事故,一般事故率达到0.5‰以 下”的安全目标。根据JGJ 80-1991《筑施工高处作业安 全技术 规范》内容,特编制本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 案。 一、基本规定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 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 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

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

建筑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刍议(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刍 议(新编版)

建筑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刍议(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国家为加强危险岗位的有效管理而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政策。 近几年,国家安监总局,广东省安监局和韶关安监局不断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步入正轨,企业和个人都会主动地组织和参加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但是,在此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特种作业人员的类别、发证、监管上规定不统一,造成特种作业人员多头管理。本文针对韶关市建筑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现状,就建筑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法律法规进行探讨。 一、建筑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现状 2008年6月前,我市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 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对于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考核大纲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考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第十三条考核发证机关对于考核合格的,应当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2018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2013年5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47号令公布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 政府第277号令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 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城乡规划、交通、城市管理、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二章安全施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306-85) 2005年3月7日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基本定义 1.1特种作业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1.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范围 2.1电工作业; 2.2锅炉司炉; 2.3压力容器操作; 2.4起重机械作业; 2.5爆破作业; 2.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2.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2.8机动车辆驾驶; 2.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2.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2.11 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3.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3.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3 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培训 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4.2培训方法: 4.2.1企、事业单位的自行培训; 4.2.2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4.2.3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4.3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现行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而定。 4.4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现行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5考核和发证 5.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5.2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现行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确定。 5.3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 5.4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分别由下列有关部门负责: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和防护

编号:SM-ZD-3253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和 防护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和防护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在建筑施工中,高处作业多。其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是事故预防的重点之一。所谓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由于高处作业活动面小,四周临空,风力大,且垂直交叉作业多,因此是一项十分复杂、危险的工作,稍有疏忽,就将造成严重事故。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一、高处作业事故的类型和原因。 一是高处作业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二是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健全;三是被蹬踏物材质强度不够;四是高处作业移动位置时,蹭空、滑倒、失稳;五是立体垂直交叉作业时不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六是高处作业时,由于站位不当或操作失误被物体碰撞、电击、风刮而坠落等。

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试题

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试题 一、选择题(每题5分,共30分) 1、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者,方可上岗。 A.专业技术培训考试B.文化考试C.体能测试 2、气瓶的瓶体有肉眼可见的突起(鼓包)缺陷的,应如何处理?() A.维修处理B.报废处理C.改造使用 3、在焊接作业中,为保护操作者的安全,保护片一般累汁使用多久更换一次?()A.4小时B.8小时C.24小时 4、()是利用气体燃烧的火焰作为热源的焊接方法。A.气焊B.气割C.电焊 5、乙炔瓶的储藏仓库,应该避免阳光直射,与明距离不得小于()。A.5米B.10米C.15米 6、锅炉的三大安全附件分别是安全阀、压力表。()A.电表B.温度计C.水位表

7、在气瓶运输过程中,下列哪项操作不正确?()A.装运气瓶中,横向放置时,头部朝向一方。B.车上备有灭火器材C.同车装载不同性质的气瓶,并尽量多装 8、电焊时,若有其它人在场,应采取下列哪项安全措施?()A.放置警告牌以示警惕B.放置警告牌,在工作场所周围设置屏幕C.规定在场人士佩戴眼镜 9、搬运气瓶时,应该()。A.戴好瓶帽,轻装轻卸B.随便挪动C.无具体安全规定 10、下列哪类起重机械操作员不需持有合格证书?()A.汽车吊B.龙门吊C.葫芦吊 11、下列哪种燃料不准在锅炉炉膛里燃烧?() A.煤炭B.汽油C.油渣 12、可能导致锅炉爆炸的主要原因是什么?()A.24小时不停的使用锅炉B.炉水长期处理不当C.炉渣过多 13、爆破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是()。A.雷管和炸药B.雷管和导火索C.炸药和钢钎

14、硝化甘油类炸药属于()炸药。A.固体B.胶质C.液体 15、如果发现雷管内有灰尘应该()。A.用木条或铁丝掏B.用口吹C.用手轻轻倒出 16、起重机接近终点时,应该()A.及时断电,尽可能不动用行程限位器B.等待行程限位器动作C.加快起重机动作速度 17、机械式通风系统的维修主要包括()。A.清理管道B.清理除尘系统C.两者都有 18、下列使用电梯的事项,哪项不正确?()A.按安全警示标志操作B.7岁以下儿童可以独立使用电梯C.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使用载人电梯运载货物 19、使用直流电焊机施焊前,电压不得超过多少伏?()A.220B.200C.1 10 20、开启气瓶瓶阀时,操作者应该站在什么。位置?() A.侧面B.正面C.后面 21、充装气瓶时,以下哪项操作不正确?()A.检查气瓶内是否有剩余压力

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试卷(A卷)及答案

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得分时间 一、填空题(每题 2 分,共15 题) 1、入场前必须经过公司、()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2 、入场必须带()和安全帽。 3、安全带的正确系挂方法是()。 4、砌块、小钢模及加工的成品、半成品码放高度不得超过()米。 5 、宿舍内不得使用()取暖。 6 、高处作业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应放在()内。 7、槽、坑、沟边()米范围内不得堆土,存放材料设备8、使用蛙式打夯机时必须()人操作。。 9 、进行拆、搭金属构架作业时,人及物体与一般带电设备应保持不少于()米的安全距离。 10 、砌筑高度超过()米的墙体时,应搭设脚手架。。 11 、墙体砌筑采用水泥砂浆时,水泥砂浆已经初凝,()再加水搅拌后继续使用。 12 、高层建筑首层水平挑网宽度为 6 米,往上每隔四层水平挑网的宽度为()米。 13 、高处伐树枝时,作业人员()系挂安全带。 14 、拆墙时严禁挖、掏墙根,人工拆除墙体时()采用人工晃动的方法推倒墙体。 15 、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米 二、选择题(每题 2 分,共12 题)

1 、未煮熟的扁豆()吃。 2、油漆工作业场所()进行焊接和明火作业。 3、使用物料提升机运输混凝土时,()将头部或手部伸向吊笼的运行区域。

4、脚手架扫地杆与地面的距离不得大于()厘米 5、易挥发的油漆、稀料、汽油()装在密闭容器。 6、喷浆机喷嘴堵塞疏通时()将喷嘴对着人员。 7、人字梯顶部绞轴处()站人。 8、人工上下传送钢筋()在同一垂直线上。 9、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为保证安全,不得站在()上。 10 、浇捣框架结构梁柱混凝土时,作业人员()站在模板支撑上。 11 、用塔式起重机吊运混凝土时,四方形料斗必须设()个吊点。 12 、采用绝缘导线()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5题。正确的打V,不正确的打X ) 1 、大模板必须用索具固定,不得用铅丝固定。() 2、采用电动吊篮作业时,每个吊篮最多允许 2 人作业。() 3、遇有脚手架拉结点妨碍作业时,可以自行拆除。() 4、未经清洗干净的废油桶,可以用电气焊进行焊接。() 5、进入废旧管道内作业前,必须采取措施打开相邻井盖使用鼓风机通风。() 6、装修脚手架上每平米荷载不得超过200 公斤。() 7、装修脚手架的纵向水平杆的间距不大于 1.8 米。() 8、在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9 、室内抹灰采用高凳铺脚手板时,高凳间距不得大于2 米。() 10 、在脚手架上作业,高度不够时可以蹬在护身栏和阳台栏板上。() 11、因为工期紧张,脚手架可以先使用后验收。() 12 、吊运大模板时可以用小钩挂住大模板。()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建筑高处作业是工程施工中存在危险源较多,风险较大的工序,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在建筑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大约50%是由高处坠落所致或与高空作业有关,所以作好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及安全管理、安全监护工作极为重要。高处作业应结合工程特点,以及在建工程周边的环境,制定相应地安全防护措施,并严格执行。 1、每个工程项目在开工时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要列入该项目所涉及到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做到预知危险源,防范于未然。并要尽量采取地面作业,减少各种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问题,范围较为广泛,既有一般要求,如设置安全标志,张挂安全立网、安全平网等,也有各种专项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应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确保施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作业。 3、高处作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一般每年需要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可安排他们从事这项作业。

4、高处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能穿着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坚持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的原则,确保生产安全进行。 5、攀登和悬空作业(如架子工、结构安装工等)人员危险性都比较大,因而对此类人员应通过培训和考试,取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才能上岗作业,并定期进行培训及进行安全知识更新教育。 6、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也不可妨碍安全通道处。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应随时加以清扫干净。拆卸下来的物体、剩余材料和废料等都要及时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时不能抛掷。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以防坠落伤人。 7、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立即处理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动和拆除。有些确因施工需要而必须拆除或移位的,都要报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动手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根据国家标准及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登高架设作业; (五)爆破作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技术、安全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权只是考试 第三章用人单位 第八条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应编制特种作业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具有连续性或需要倒班作业的特种作业应编制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力度,做到时间保证、费用落实,通过学习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及时掌握先进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特别是做好流动人员和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四条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最新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及答案

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A卷)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15题) 1、入场前必须经过公司、()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2、入场必须带()和安全帽。 3、安全带的正确系挂方法是()。 4、砌块、小钢模及加工的成品、半成品码放高度不得超过()米。 5、宿舍内不得使用()取暖。 6、高处作业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应放在()内。 7、槽、坑、沟边()米范围内不得堆土,存放材料设备。 8、使用蛙式打夯机时必须()人操作。 9、进行拆、搭金属构架作业时,人及物体与一般带电设备应保持不少于()米的安全距离。 10、砌筑高度超过()米的墙体时,应搭设脚手架。 11、墙体砌筑采用水泥砂浆时,水泥砂浆已经初凝,()再加水搅拌后继续使用。 12、高层建筑首层水平挑网宽度为6米,往上每隔四层水平挑网的宽度为()米。 13、高处伐树枝时,作业人员()系挂安全带。 14、拆墙时严禁挖、掏墙根,人工拆除墙体时()采用人工晃动的方法推倒墙体。 15、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米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12题) 1、未煮熟的扁豆()吃 1)不能2)可以 2、油漆工作业场所()进行焊接和明火作业。 1)不得2)可以 3、使用物料提升机运输混凝土时,()将头部或手部伸向吊笼的运行区域。 1)不得2)可以 4、脚手架扫地杆与地面的距离不得大于()厘米。 1)20厘米2)50厘米 5、易挥发的油漆、稀料、汽油()装在密闭容器。 1)应2)不应 6、喷浆机喷嘴堵塞疏通时()将喷嘴对着人员。 1)不可以2)可以 7、人字梯顶部绞轴处()站人。 1)不可以2)可以 8、人工上下传送钢筋()在同一垂直线上。 1)不可以2)可以 9、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为保证安全,不得站在()上。 1)钢筋骨架2)脚手架 10、浇捣框架结构梁柱混凝土时,作业人员()站在模板支撑上。 1)不可以2)可以 11、用塔式起重机吊运混凝土时,四方形料斗必须设()个吊点。 12、采用绝缘导线()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1)不可以2)可以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5题。正确的打√,不正确的打×) 1、大模板必须用索具固定,不得用铅丝固定。() 2、采用电动吊篮作业时,每个吊篮最多允许2人作业。() 3、遇有脚手架拉结点妨碍作业时,可以自行拆除。() 4、未经清洗干净的废油桶,可以用电气焊进行焊接。() 5、进入废旧管道内作业前,必须采取措施打开相邻井盖使用鼓风机通风。() 6、装修脚手架上每平米荷载不得超过200公斤。() 7、装修脚手架的纵向水平杆的间距不大于1.8米。() 8、在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9、室内抹灰采用高凳铺脚手板时,高凳间距不得大于2米。() 10、在脚手架上作业,高度不够时可以蹬在护身栏和阳台栏板上。() 11、因为工期紧张,脚手架可以先使用后验收。() 12、吊运大模板时可以用小钩挂住大模板。() 13、零散碎料如果没有容器装载,只要绑扎好就可以吊运。() 14、乙炔表和氧气表损坏或失灵后还可以继续使用。() 15、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 四、简答题(每题3分,共5题) 1、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哪些教育? 答: 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是什么? 答: 3、脚手架拆除时应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答: 4、使用蛙式打夯机时操作人员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答: 5、大模板必须具备哪些安全设施? 答: 五、论述题(16分) 作为一名建筑工人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遵章守纪,请谈一谈,如何结合自己的工种,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和防护示范文本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和防护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和防护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在建筑施工中,高处作业多。其中高处坠落、物体打 击是事故预防的重点之一。所谓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 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 作业,均称高处作业。由于高处作业活动面小,四周临 空,风力大,且垂直交叉作业多,因此是一项十分复杂、 危险的工作,稍有疏忽,就将造成严重事故。高处作业必 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一、高处作业事故的类型和原因。 一是高处作业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保 护意识;二是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健全;三 是被蹬踏物材质强度不够;四是高处作业移动位置时,蹭 空、滑倒、失稳;五是立体垂直交叉作业时不按规定采取

防护措施;六是高处作业时,由于站位不当或操作失误被物体碰撞、电击、风刮而坠落等。 二、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 一是高处作业人员要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二是遇到大雾、大雨和6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三是高处作业暂时不用的工具,装入工具袋,随用随拿。常用的工具应系带在身上,用不着的工具和拆下的材料应采用系绳溜放到地面,不得向下抛掷,以免掉落伤人。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运送到指定的地点,防止遗留在作业现场而掉落伤人。 三、交叉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在施工现场空间上下不同层次(高度)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叫交叉作业。其安全操作规范是: 1、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业。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建筑焊工; (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 (九)桩机操作工; (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 (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 (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的工作职责为: (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 (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 (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 (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 (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常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常识高处坠落事故是建筑业发生率最高的事故类型,排在建筑业“五大伤害” 之首,约占各类事故总数的50﹪,目前执行的行业标准是《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一、高处作业的基本定义与分级: 高处作业又称登高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 1、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米-5米时(坠落半径2m)。 2、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15米时(坠落半径3m)。 3、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30米时(坠落半径4m)。 4、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大于30米时(坠落半径5m)。 二、高处作业的一般规定: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前应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 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做到高挂低用。所用工具应放入工具袋中。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 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须定期体检。 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消除。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雨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隐患应立即整改。 5、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落实监护人,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6、高处作业的施工及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还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排除。 三、临边作业防护: 在高处作业时,工作面边缘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高度低于 0.8m时,此高处作业为临边作业。 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①、基坑周边,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 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②、无外脚手的楼层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楼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③、井架与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 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④、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安全门,接 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⑤、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应在防护栏杆外侧用标准密目式安全网等作全 封闭处理。 2、防护栏杆的搭设要求: ①、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1~1.2m,下杆 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横杆长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属单位 湖南曙光培训学校 湖南曙光教育培训学校和湖南曙光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校隶属于我国500强企业——曙光电子集团。固定资产2100万元,现有教职工63人,开设二十多种职业教育类专业。是省内规模较大、颇具影响力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并集职业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于一体的教育集团。 ◆职业培训、鉴定类: 全国总工会农民工定点培训基地; 湖南省安全技术监督局特种作业培训考证基地; 湖南省劳动厅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曙光站; 湖南工会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基地;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作业培训考证基地; 长沙市劳动局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 湖南省消防总队消防安全培训基地; 湖南省卫生厅营养师培训基地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培训基地 长沙市委组织部下岗党员培训基地; 长沙市劳动就业促进会副会长单位; ◆中等职业专科和中等技能专业 ◆高等学历教育类: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曙光学习中心; 中南大学成人教育曙光点 湖南大学成人教育曙光点; 湖南商学院成人教育曙光站; 长沙理工大学成人教育曙光点 南华大学成人教育曙光点 开设培训项目简介如下: 1、电工 a、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认证班: ※学制:120课时 ※学习课程:电工基础、安装技术、低压电器电动机、电力拖动技术、电工仪表、变配电装置、电器安全技术、安全法规等 ※结业颁发全国通用IC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 b、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班:(初、中、高、技师级别) ※学制:120课时—6个月 ※学习课程:见详单 ※结业鉴定后颁发相应等级的全国通用国家资格等级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 考证费用 a、IC卡考证班:培训费420元(含书籍费、培训费、考试费) 考证费:500V安装60元500V维修60元10KV运行80元 加考等级证初级740元中级810元 b、电工初级班:培训费720元(含书籍费、培训费、考试费)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意见1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意见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安〔2012〕688号日期:2012-10-16 13:4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数量配备,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保障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适用对象 凡在我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现场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人员的管理适用本意见。 二、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二)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或者高处作业吊篮租赁企业,聘用企业应当和被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并组织其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期。 三、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配备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建筑电工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配备: 1、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2人; 2、5万~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 3、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5人。 (二)建筑架子工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4人; 2、在1万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1人。 (三)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升降作业和安装拆卸中,每一栋主体工程附着升降架子工应不少于6人,并配备电工不少于2人。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的人员配备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的配备数量标准上适当增加。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作业时应按下列原则配备特种作业人员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要确保每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时应配备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不少于1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5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人。 (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实行定机、定岗、定责。 1、工程项目日常施工时,要确保每台塔式起重机配备塔式起重机司机应不少于2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industrial metallic piping GB 50235-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7]27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化学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GBJ 235-8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化学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化工部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 1 总则 1.0.1 为了提高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a,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的使用 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以下简称“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核能装置的专用管道、矿井专用管道、长输管道。 1.0.4 管道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施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并经建设单位同意。 1.0.5 现场组装的机器或设备所属管道,应按制造厂的技术文件施行,但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urban area 2.5.2 Yibin city in Yibin city, according to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 characteristics Urban population and urban spatial distribution, spatial distribution of industries, major infrastructure Corridor layout, combined with the future development trend of synthetic judgments, planning, urban spatial structure of urban system can be summarized as: "a pole along the two axes". "A" refers to the metropolitan area along the Yangtze River, is the core area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Plans to build for the Yangtze River economic belt on the pillar, advancing along the ... Guanghe River, Yiliang, prestige of the external cohesion of zhaotong, Yunnan, internal connecting Yibin city to the North. The Sichuan-Yunnan-Guizhou border area of Yibin, in the city of zhaotong, liupanshui three, zhaotong city, the most populous and most extensive regions, the most economically backward, to the North in Wumeng mountain area of yanjin, shuifu, suijiang counties radiation power is relatively weak. Yibin city and infrastructure in such areas should be strengthened and docking, extending southward to public services,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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