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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芦河招标公告

莒南县大店镇黄芦河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莒南县大店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临沂市金日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莒南县大店镇黄芦河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

2.2.建设地点:莒南县大店镇驻地;

2.3.工程建设规模:污水处理厂总规模1.5万吨/天;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土建工程(具体见项目设计图纸);

2.5.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开工日期2013年9月;工期150天。

3. 投资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具有二级以上建筑施工资质;

3.2.招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国家注册建造师

执业证书;

3.3.请具有相应招标资格并愿意参加招标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于2013年9

月29日16:30时前到临沂市金日招标有限公司(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办理资格审查事宜,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招标单位方可正式参加

招标。

4. 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证件

4.1.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4.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4.3.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类似项目业绩,承包

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4.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负责人、施工技术人员资格证件、劳务合同、

身份证、2011年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原件、复印件),凡提供的证件,

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4.5.企业所在地或长期从事工程施工活动所在县区级以上监管部门出具的近

三年内承揽工程无违法违规行为书面证明(原件)。

4.6.企业所在地或长期从事工程施工活动所在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

4.7.外地企业进莒备案证明。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胶装成册,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莒南县大

店镇黄芦河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招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及招

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本工程招标需提供一正四副五份资格预审申

请书。

5. 获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招标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请于2012年9月25日至2012

年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临沂金日招标有限公司(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6. 招标保证金的提交

6.1.凡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请于开标2日前(2012年10月15日16:00时

前)到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科(莒南县政务大厅三楼)交

纳投标保证金3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文件的截止时间:2012年10月17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莒

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8.1.地点:临沂市金日招标有限公司(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8.2.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152******** 0539-*******

临沂市金日招标有限公司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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