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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医发〔2006〕240号,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医发〔2006〕240号,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医发〔2006〕240号,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医发〔2006〕24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并作为卫生部1994年制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的第十一部分。现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

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三、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以下科室:

(一)临床科室:

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二)预防保健科室:

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

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

四、人员

(一)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设备

(一)诊疗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二)辅助检查设备

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三)预防保健设备

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四)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

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设病床的,配备与之相应的病床单元设施。

七、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此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部分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由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原医院规模等情况,给予一定过渡期,逐步调整功能和规模,达到本标准要求。

附件2: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不设病床。

三、科室

至少设有以下科室:

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四、人员

(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四)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

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工作相应的其他设备。

七、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此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部分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卫生部公安部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五、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六、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社区医院建设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社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臸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投资的重要臸度,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臸、评估和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方便患者、流程科学、运行经济、节能环保。 第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臵规划和所在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或过于集中。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项目构成 第八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设住院治疗功能的病床可设一定数量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设置护理康复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考虑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每千服务人口(指户籍人口)宜设置0.3—0.6 张床位。相邻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可以合并设置。原则上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数不得超过50 张。 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病床。 第九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项目构成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和附属设施。房屋建筑包括临床科室用房、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医技科室用房和管理保障用房等。临床科室用房主要包括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治疗室、处臵室、观察室等 健科室用房主要包括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等医技科室用房主要包括检验室、B 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消毒间,管理保障用房主要包括健康信息管理室、办公用房等。 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和停车场等。 附属设施包括供电、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等。

社区医院基本标准

社区医院基本标准 (试行) 一、社区医院定位 社区医院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社区医院设置 社区医院设置应当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的基础上,医疗服务能力达到一定水平,加挂社区医院牌子。 三、基本功能 (一)具备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门诊、住院诊疗综合服务能力。符合条件的,可提供适宜的手术操作项目。 (二)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承担辖区的公共卫生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能够提供健康管理、康复指导等个性化的签约服务。 (三)具备辖区内居民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功能,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在线复诊服务。 四、床位设置 实际开放床位数≥30张,可按照服务人口1.0-1.5张/千人配置。主要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床位使用率≥75%。 五、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置全科医疗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应当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心理)科、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血液净化室等专业科室中的5个科室,有条件的可设置感染性疾病诊室(发热门诊)、老年医学科等科室。

(二)公共卫生科室。至少设置预防保健科、预防接种门诊、妇儿保健门诊、健康教育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室。公共卫生科室宜相对集中设置,有条件的可设置“优生优育优教中心(三优指导中心)”、营养科。 (三)医技等科室。至少设置医学检验科(化验室)、医学影像科、心电图室、西(中)药房。有条件的可设置胃镜室等功能检查室。影像诊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室等科室可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开展手术操作的社区医院应当设置手术室、麻醉科,病理诊断可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四)其他科室。应当设有治疗室、注射室、输液室、处置室、观察室。社区医院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 (五)管理科室。至少设有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医务科(质管科)、护理科、院感科、公共卫生管理科、财务资产科。有条件的可设置双向转诊办公室、信息科、病案室等。 六、人员配置 (一)非卫技人员比例不超过15%。 (二)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医护比达到1:1.5,每个临床科室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 (四)全科医师不少于3名,公共卫生医师不少于2名,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七、设备设施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设施。 (一)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洁污分流,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房屋建筑耐久年限、建筑安全等级应不低于二级,符合节能环保及抗震设防要求。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达标。建有规范的医疗废物暂存处。 (三)业务用房建设应符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2013)相关要求。

党群服务中心硬件建设实用标准

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硬件建设标准一览表

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温馨话语集 便民服务大厅标语 1、小事办理不出社区、大事办理不出街。 2、作风要朴实,工作要扎实,任务要落实。 3、用我们优质的服务,换您满意的微笑。 4、您的需要就是我们的责任。 5、你的满意是我们的希望,你的希望是我们的追求。 6、群众满意是检验我们工作的唯一标准。 7、为您!我们会做的更好。 8、提高优质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程度。 9、一个微笑拉近人,一个问候温暖人,一次服务帮助人。 10、以一份全心全意的付出,换取居民百分百的满意。 11、用我真诚服务,换您会心微笑。 12、以我真心、细心、耐心,换您放心、安心、舒心。 13、服务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满意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14、社区以居民为本,居民以社区为家。

青少年活动室标语 1、尊重青少年权益,关心青少年成长。 2、这里是青少年丰富人生,收获未来的乐园。 3、彰显关东魅力,尽展青春风采。 4、青春大舞台,引领青年健康时尚。 5、青少年要学树木一样的坚强,不要学花草一样脆弱。 志愿者工作室标语 1、爱心传递真情永驻。 2、用心点燃希望,用爱撒播人间。 3、在奉献中感受快乐,在快乐中加深友谊。 4、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5、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 谈心说事室标语 1、共话集体发展,同创美好未来。 2、用热心消除您的疑虑,用真心拉进你我距离, 用耐心建立您的信任,用温馨实现大家顺心。 3、谈心说事,架起群众连心桥。

4、心灵航班,随时为您导航。 民调办公室标语 1、握手言和归旧好,和好如初留美谈。 2、有理慢慢讲,有话慢慢说。 3、辩明事理、讲清道理;多论乡情、珍惜友情。 文化娱乐活动室标语 1、放松心情,让心灵小憩。 2、公共空间大家一起来分享,公共秩序大家一起来维护。 3、高高兴兴地来,快快乐乐的走。 4、珍惜集体财物,关爱公共设施。 5、文化凝聚力量,艺术放飞梦想。 图书室标语 1、读书使人充实,思考使人深邃,交谈使人清醒。 2、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3、踏着进步的阶梯,迈向心灵的彼岸。 4、静心吸吮知识源泉,更显真才实学本色。 5、微笑是我们的语言,文明是我们的信念。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 一、基本功能 1、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进行社区诊断,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的建议及规划,对社区爱国卫生工作予以技术指导。 2、有针对性地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与寄虫病的健康指导、行为干预和筛查,以及高危人群监测和规范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免疫接种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4、运用适宜的中西医及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 5、提供急救服务。 6、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保健服务。 7、提供会诊、转诊服务。 8、提供临终关怀服务。 9、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和心理卫生咨询服务。 10、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 11、服务康复服务。 12、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13、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宣传,并提供适宜技术服务。 14、提供个人与家庭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15、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 16、在社区建设中,协助社区管理部门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社区环境,共同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17、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社区居民需求,提供其他适宜的基层卫生服务。 二、基本设施 1、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少于400m2,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及体现无阻碍设计要求。设有开展全科诊疗,护理,康复,健康教育,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和信息资料等工作的专门场所。 2、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居民要求,社区资源等可设置适宜种类与数量的床位,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m2。提倡设立观察床、康复病床、老年护理床、临终关怀床等。 3、具备开展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医疗、康复等工作的基本设备,以及必要的通讯、信息、交通设备。 至少拥有下列设备:接种器材、妇女健康检查器械、儿童体格测量用具、健康教育基本设备、康复器械、抢救床、氧气瓶、氧气袋、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气管插管、针灸器具、B超、心电图机、X光机、化验三大常规必备器材、药品柜、无菌柜、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床单元设备、出诊设备、资料柜、电冰箱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电话、BP 机、电脑及打印机等设备。 4、至少配备用药品和18类急救药品,每类急救药品至少配备1种。 急救药品类别目录见附件部分。 三、科室设置 1、预防保健科:设计划免疫室、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健康教育室、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室等。 2、全科医疗科:设急诊室、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康复等。 3、药房、化验室、X光室、信息资料室等。 4、其他科室可根据需要适当设置。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5号

2012年第9期,总第303期 行 业 之 窗20 这些测试可以只简单地进行筛选测试(如OECD 301快速生物降解能力测试和OECD 302固有生物降解性试验),或者更复杂、更高级的分层模拟测试(如OECD 303A,污水处理模拟测试)。要了解的是并不是所有物质都可以应用这几个指导方法的。例如,那些微溶于水的物质、可挥发性物质或者吸附性物质,它们进行快速生物降解能力测试指导要应用ECHA指南关于化学品安全评估:R.7b 章中的内容,见http://guidance.echa.europa.eu/docs/ guidance_document/information_requirements_r7b_ en.pdf。对于可挥发性物质,特别是大多数香精配料的测试方法见OECD 301C、301D、301F和310测试。 这些生物降解能力的标准为一些生态标签组织所接受。还有其他类型的生物降解物质(如在欧盟的洗涤剂)就要通过快速或固有生物降解能力测试(即在OECD 301和OECD 310或OECD 302试验中,60%~70%可生物降解)。 目前,在化妆品方面还没有生物降解能力的法规定义。香精行业要认定一个香精是否是“可降解香精”,要按以下方面进行考虑和判别: 1、香精中的配料要进行OECD 301实验检测其快速生物降解性能; 2、也应考虑到配料的固有生物降解性能; 3、实验结果是否符合OECD、GLP(良好实验室规范),甚至QSAR(定量构效)模式; 4、判别混合物是“可生物降解”的,要考虑混合物中的配料有多少是达到可生物降解标准的,如60%、70%、90%,甚至100%。 标准生物降解测试是为单一物质而开发的,最终的生物降解率就通过CO2或O2的消耗量来计算。因此对于象香精这样的混合物,不会提供其中各个成分的降解信息。从技术角度来说,混合物的生物降解测试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出于种种原因,并不推荐对整个香精进行生物降解测试。在此,对测试进行不一样的设计是非常必要的。取代的方法是对香精进行的降解测试应该对其中每个香精配料分开进行生物降解测试,并把不同配料的测试结果按重量比进行相加。这一对香精的生物降解能力和环境接受度的测试方法在IFRA IL 620及其附件1中进行讨论。很少有对精油和天然提取物生物降解测试的数据,因为它们大多数是复杂的混合物。 不同的快速和固有生物降解性测试标准 测试OECD/ISO参数 快速生物降解性测试 DOC消减试验301A/ISO 7827DOC消减量 CO2产出试验301B/ISO 9439/OPPTS 835.3120CO2产量 改进的MITI试验301C耗氧量 密闭瓶法试验301D/ISO 10707耗氧量 改进的OECD筛选301E/ISO 7827DOC消减量 呼吸计量法试验301F/ISO 9408耗氧量 顶空测试310/ISO 14593CO2产量 固有生物降解性测试 不溶物生化需氧量试验ISO 10708耗氧量 改进的MITI试验II302C耗氧量 赞恩-惠伦斯试验302B/ISO CD9888/OPPTS 835.3200DOC消减量 S.C.A.S.试验302A/OPPTS 835.3210DOC消减量在密闭容 器中CO2的产量 (未完待续)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5号 2012年8月1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新批准和增补一批食品添加剂,主要内容如下:

社区志愿服务站建设标准

(村)社区志愿服务站建设标准 1、有办公地点。有相对固定、能够长期开展组织、联络、协调、指挥(村)社区志愿服务的场所。可走共建之路,依托(村)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等采取多种形式设立办公地点。(村)社区志愿服务站一般应做到独立办公,并配备办公桌椅、电脑、电话等办公设备。在不具备独立办公的社区,可采取设置办公窗口的形式与社区其它部门共同办公,但至少应有独立的办公桌椅和电话(志愿服务热线)。 2、有负责人员。专(兼)职工作者一般应由社区指定专人负责(也可在已经实施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中,选拔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的志愿者负责),同时面向社会招募、培养一批有时间、有精力并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服务骨干,充当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兼职工作者,协助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管理。 3、有服务队伍。坚持志愿者注册制度,强化志愿者注册管理。积极动员社区内党(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五老”人员等加入志愿者队伍,不断优化社区志愿者结构,壮大社区志愿服务力量。社区志愿服务站要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团队。把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志愿者相对稳定、有效地组织起来,并把

他们发展成为具有独立运转能力、工作协同配合、可持续发展的工作团队。 4、有服务对象和项目。按照“社区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则,以社区老年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低保家庭等社会弱势群体以及农民工子女、留守学生、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等为重点对象,以“一助一”、“多助一”的个体结对型服务和服务基地的群体集中型服务为基本方式,广泛开展社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便民服务、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活动,同时大力将志愿服务推广到社区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公共服务领域。每个社区稳定的志愿服务项目原则上不少于3个。 5、有服务机制。建立社区志愿服务评价激励制度,以志愿者日常服务记录、团队评价、服务对象评价为主要考评依据,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星级评定及表彰工作;建立社区志愿服务培训制度,开展对社区志愿者服务前和服务中的培训,把工作需要和志愿者自身愿望结合起来,讲授工作技能与方法,提高志愿者的素养和能力;建立社区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对活动策划、活动组织开展等程序予以规范;建立社区志愿服务需求申报制度,明确申报的范围、提出的方式和服务的流程。 6、有明显标志。服务站要设立明显的标志,服务队及志愿者也应有队旗、衣服、帽子和胸牌等标志。

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设置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设置标准 本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准入的基本依据。 一、设置原则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居民需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地区,可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1-1.5万人左右。 二、基本功能 (一)社区健康教育:编制健康教育材料,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为目的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二)预防:负责社区卫生调查,针对社区人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实施干预措施;负责辖区内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提供心理咨询、精神卫生、膳食营养、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三)保健:负责社区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提供眼、口腔保健服务;对急诊自救进行医学技术指导;协助做好妇幼保健工作。 (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教育,为育龄人群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五)医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及护理服务;对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病人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高危人群的监测、建档和管理工作。开展院前急救工作及疑难重症的初步处理,提供双向转诊服务;根据需求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协助开展临终关怀服务;提供医疗卫生

咨询服务。 (六)康复:开展适宜的康复治疗;指导康复对象及其家属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实施康复训练指导,并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高危人群的监测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对残疾人家庭环境设施及工作学习场所提供康复医学技术咨询服务。 三、基本设施 (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新建机构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布局结构合理,符合国家卫生学设计标准及无障碍性设计要求。 (二)科室设置: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康复室、健教室、药房、化验室、健康信息管理室等标准设置,布局符合国家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 (三)主要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及与开展工作相应的其他设备。治疗常见病的基本药品与常用的急救药品。配备的服务直拨电话和小灵通,号码要向群众公布。 四、人员配置 (一)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法定的执业资格。 (二)至少有2名医生,3名护士,防保、卫技人员按需配备,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全科医学知识与相应的岗位培训,具有上岗合格证。 (三)积极开展“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全科医学教育,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

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

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每个社区都要设立社区工作站,具体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进社区的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计划生育、城市低保、劳动保障等管理服务工作。 一、整体形象标准 1、社区服务站的选址应选择居民群众较为集中,方便群众办事的地方。 2、社区服务站门前的显著位置应设置醒目的统一名称和标识,社区服务站的名称为“任城区金城街道××社区服务站”。 3、周围环境整洁美观,道路平整,绿化良好。内部宽敞明亮,光线充足,墙壁干净,门窗整洁。 二、硬件建设标准 考虑到各社区的不同情况,现对各社区服务站建设提出A、B、C三类标准要求。 A类标准: (1)结构:服务站设在一楼,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为一站式服务大厅。室内装修整洁、宽敞、大方,设立一体式服务柜台。柜台内为工作人员服务处;柜台外为居民办事处,柜台外放置四座以上连体居民座椅。

(2)服务内容:设立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计生、劳动保障、低保救助等服务窗口,每个窗口明确专人专门负责。 (3)办公设施配备:配备统一的办公桌椅、电脑(连接互联网)、电话、打印机、文件柜、空调等办公设备。 (4)岗位牌:服务柜台设立立式岗位牌,内容按上述服务内容设置;工作人员着装整洁,统一佩戴服务证。 (5)墙面公示栏: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站职责、服务站工作制度、服务站组织机构等制度。 B类标准: (1)结构:服务站设在一楼,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40-60平方米,为一站式服务大厅。室内装修大方、整洁,设立一体式服务柜台。柜台内为工作人员服务处;柜台外为居民办事处,柜台外放置四座以上连体居民座椅。 (2)服务内容:设立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计生、劳动保障、低保救助等服务窗口,每个窗口明确专人专门负责。 (3)办公设施配备:配备办公桌椅、电脑(连接互联网)、电话、文件柜、风扇等办公设备。 (4)立式岗位牌:内容按上述服务内容设置。 (5)墙面公示栏: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站职责、服务站工作制度、服务站组织机构等制度。 C类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 163-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3年7月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 通知 建标[2013]62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要求,由原卫生部组织编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10日 前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安排,由原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组织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多次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了全国2000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调查资料,总结了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经验和教训,本着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制订本建设标准。编制组完成本建设标准初稿后,

1986、2001、2012三年“卫生部 公安部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联合通告”

卫通[2012]7号 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关系、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有关规章制度。 四、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务部门、地址和相关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该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五、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六、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患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随意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执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唆使患者盗窃、抢夺公共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卫生部 2012 年4 月30 日

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 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三、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以下科室: (一)临床科室: 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二)预防保健科室: 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 四、人员 (一)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二)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设备 (一)诊疗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二)辅助检查设备 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三)预防保健设备 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四)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 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设病床的,配备与之相应的病床单元设施。 七、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此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部分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由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原医院规模等情况,给予一定过渡期,逐步调整功能和规模,达到本标准要求。 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不设病床。

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

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 一、功能定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政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按照区域卫生规 划设置的基层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社区居民、辖区内学校和养老机构等企事 业单位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全科服 务团队实施家庭健康责任制为主要服务形式,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 站及家庭健康保健“三站式”服务。 二、机构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街道(乡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每个街道(乡镇)应当设有一所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超过 10万的街道(乡镇),每新 增5-10 万人口,由政府按标准增设 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社区地域及人口分布状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有关规定下设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并实行 统一管理。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村卫生室及一般村卫生室) 的设置规划必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并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请区(县) 政府批准,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新建和改建居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 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三、执业登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区(县)卫生行政部门 应当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 2006 〕239 号)和《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

西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站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西民发…2008?3号 西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 社区服务站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试行)》和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建立社区服务站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和社区服务实际,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功能定位,把握基本原则 社区服务站是现代意义上的社区服务机构,社区服务站建设是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方式的重大改革,也是社区居委会工作方式的深刻变化。应对这种改革和变化,必须切实明确社区服务站的功能定位,并把握建设社区服务站的几项基本原则。

1、建立社区服务站的目的。社区服务是指在政府的倡导、扶持和推动下,依托社区组织,利用社区资源和社会力量,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服务。社区服务站是开展社区服务的重要组织依托,是直接为群众提供服务的窗口。建设社区服务站,就是从社区组织机构的“服务信息化”、“项目流程化”两化建设入手,通过一系列社区建设理念、基层管理规范的植入,形成政务、居务结合的规范化业务流程,打造基层民主自治的崭新局面,解决社区居委会传统组织结构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组织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使社区工作向着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更好地促进自治体制建设,实现服务居民的目标。 2、主要职责。社区服务站作为社区居委会内设的综合服务平台,在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有协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组织社区公益服务、开展社区便利服务、受理居民利益诉求等项职责,涵括咨询服务、公共服务、公益服务、便利服务四大类逾百项服务项目内容。 一是,社区服务站协助社区居委会承接政府公共服务。承办、代办、转办政府社区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治安、社区卫生与计划生育、社区科教文体、居家养老等方面的社区公共服务事项,负责部分申办事项的全程代理服务,负责其他申办事项的申办证件与材料审核、表册登记协助填写等服务;协助社区居委会完成政府委托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 2 -

党群服务中心硬件建设标准精选范本

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硬件建设标准一览表 功能室名称硬件配备要求上墙(展出)制度 室外 悬挂醒目大气的“党员群众服务中 心”标识。悬挂一面国旗。设置值班人员 和联系方式公示牌。居民意见箱。党务公 开栏。居务公开栏。室外宣传栏、文化长 廊等。 有室外活动场所。在党员群众服务中 心周边,建设一片能满足群众日常活动的 室外活动场地,有条件的可以搭建一个舞 台。建设一个篮球场,配备乒乓球桌、体 育健身器材等设施。 1、社区干部值班表; 2、社区干部履职规则; 3、党务、居务公开制度 便民服务大厅 一楼设大理石台面一站式服务台,在 相应公共服务岗上方悬挂党员服务、就业 社保等标识牌,在服务台上摆放值班人员 的座签。悬挂服务内容和流程公示牌。设 立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通知、就业信息、 办事流程等。固定摆放《基层党组织联系 服务群众一本通》、各部门便民服务手册 等资料。配备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办公 设备。设立就业咨询、家政服务、房屋租 赁、城管、物业服务平台和“双带”服务 站、商业服务网点。 1、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平面 图; 2、便民服务大厅岗位职责; 3、便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4、便民服务十则; 5、便民服务承诺; 6、就业信息服务制度; 7、服务指南流程(5块牌子); 8、“五务合一”功能建设结构 示意图; 9、“四民”工作法; 10、五议五公开。 书记、主任办公室 用于书记主任办公,配备相应办公设 施。 1、社区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2、社区居委会主任工作职责;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员活动室党代表工作室多功能会议室电化教育站点市民学校四点半学校青少年活动室志愿者工作室 要有可供党员活动的桌椅和一面党旗, 室内墙面可张贴入党誓词、党员权利义务 等。在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内或周边设立消息 发布栏(橱窗)。青少年活动室应配置桌椅、 玩具等。配备电教设备。设立公开栏(橱窗)。 室内墙面张贴议事决策、党务居务管理等制 度。 可共用,如果条件允许,尽可能单独设 立。 1、入党誓词; 2、党员的权利; 3、党员的义务; 4、“三会一课”制度; 5、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6、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7、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8、党员学习制度; 9、党务公开制度; 10、党代表工作室制度; 11、远程教育站点相关制度; 12、电化教育工作相关制度; 13、市民学校年度培训计划;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附件: 卫生部文件卫办发…2011?85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范和指导全国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1429号)要求,我部结合卫生行业实际,研究制定了《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杨慧清、矫涌本联系电话: 010- 、传真: 010-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生信息安全工作是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对于促进卫生信息化健康发展,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范和指导全国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遵循相关标准规范,在卫生行业全面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建设整改和等级测评等工作,明确信息安全保障重点,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卫生行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隐患发现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为卫生信息化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全面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

二、工作原则(一)遵循标准,重点保护。 遵循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卫生行业信息系统特点,优先保护重要卫生信息系统,优先满足重点信息安全需求。 (二)行业指导,属地管理。 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行行业指导、属地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2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有关要求,做好本地区卫生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卫生行业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信息安全责任。 (三)同步建设,动态完善。 在信息系统规划设计与建设过程中,同步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因信息和信息系统的业务类型、应用范围等条件改变导致安全需求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调整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及时完善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本地卫生信息安全责任,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本地卫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国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并组织开展部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省级、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地区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并组织开展本单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卫生部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联络员机制,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联络员。 联络员职责是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掌握本地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动态和总体情况,代表本地区与卫生部及同级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 准(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豫卫基妇[2009]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9.03.15 【实施日期】2009.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豫卫基妇[2009]6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66号),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满足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需求,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五日

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一、基本功能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暂住居民及其他有关人员,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公共卫生服务 1、卫生信息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针对报告制定干预措施,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2、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3、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4、慢性病预防控制。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干预工作,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 5、精神卫生服务。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6、妇女保健。提供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围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 7、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8、老年保健。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针对性的健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 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三、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以下科室: (一)临床科室: 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二)预防保健科室: 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 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 四、人员 (一)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 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设备 (一)诊疗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二)辅助检查设备 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三)预防保健设备 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四)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 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设病床的,配备与之相应的病床单元设施。 七、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此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部分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由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原医院规模等情况,给予一定过渡期,逐步调整功能和规模,达到本标准要求。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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