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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单的操作流程

核销单的操作流程
核销单的操作流程

一、出口核销业务流程?

第一步:出口单位取得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出口单位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企业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报关前的备案;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可以在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二、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登记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三、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对于下列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出口单位除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出口报关单外,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1、以出境展销、展览商品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展品复入境报关单;

2、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经贸委批件,按照工缴费执销;

3、以实物补偿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的批准件、相关合同、进口报关单。对超过合同规定的补偿款视同一般贸易办理核销;

4、以易货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易货合同及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5、以实物作为投资的出口,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及外汇局的批准件;

6、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一般应当全额收汇,外商投资企业不能全额收汇的,应当事先经外汇局批准。以收抵支的,应当提供合同、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登记手册;

7、境外承包工程项下所需机械设备、工具以及工程人员的办公、生活物品出口的,应当提供书面说明及劳务承包合同。

四、什么是"出口收汇系统"? "出口收汇系统"有什么作用?

"出口收汇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中企业专用的一个子系统。该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在公共数据中心建立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的电子底帐,使海关和税务部门实现出口报关和出口退税环节对核销单的联网数据核查,并使企业凭操作员IC卡通过本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请需领用核销单份数,向出口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报关前备案,待出口报关后可以进行网上交单,并可随时随地对核销单领取、使用等各项信息进行综合查询,使出口报关、收汇核销及退税业务更加方便快捷。

五、出口收汇系统如何进行身份认证?

企业必须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才能进入出口收汇系统,完成相关业务操作。系统根据IC卡信息进行操作员身份验证,操作员处理的数据将自动进行电子签名、加密。

未申领IC卡的企业将无法开展相关的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六、如何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企业在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之前,需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

企业在网上申请后,不需等待外汇局的网上审批,即可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外汇局根据企业网上申请的新版核销单份数以及本地出口收汇核销系统确认的企业可领单数量,向企业发放纸质新版核销单,同时将所发新版核销单电子底帐数据联网存放到公共数据中心。

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七、出口核销单的有效期限是多少?

空白新版核销单无需填写有效期,视同长期有效。全国海关将对新版纸质核销单进行电子底帐数据联网核查。

八、报关前是否需进行核销单的备案?

企业到海关报关出口前,必须上网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新版核销单使用的报关前备案。一张核销单只能对应用于一张出口报关单。未进行报关前备案的新版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

九、企业已经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在出口口岸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已进行口岸备案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在核销单未被用于出口报关的情况下出口口岸发生变化,可上网申请变更并重新设置出口口岸。

十、出口后如何办理交单?

企业在货物出口后不需再到外汇局进行交单,可以上网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十一、出口单位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报告手续?

出口单位出口货物后,应当在不迟于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持核销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及其它规定的核销凭证集中或逐笔向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实行自动核销的出口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无须向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

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出口报关后60天内凭远期备案书面申请、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并应在远期备案的收汇期限内收汇。

十二、出口单位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供核销凭证:

1、以“一般贸易”、“进料非对口”、“有权军事装备”、“无权军事装备”、“对台贸易”方式出口的,提供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2、以“易货贸易”方式出口的,提供易货合同、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属全额易货的,还应当提供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部分易货的,还应当提供核销专用联以及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3、以“来料加工”、“来料深加工”方式出口的,提供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同一合同项下的出口首次进行收汇核销报告时,还应当提供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执行时,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4、以“补偿贸易”方式出口且合同规定以实物形式补偿的,提供报告表、补偿贸易合同、核销单、报关单以及相应的进口报关单,报关单金额大于进口报关单金额时还应提供核

销专用联。

5、以“进料对口”、“进料深加工”、“三资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全额收汇的,提供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进料抵扣的,需到外汇局进行进料抵扣登记,提供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差额部分的核销专用联以及相应的进口报关单。

同一合同项下的出口首次进行抵扣核销报告时,还应当提供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 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执行时,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以“进料深加工”方式出口且转入方以“进料深加工”方式进口的,提供经商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提供人民币入账凭证和进口报关单。

6、以“货样广告品A”方式出口的,提供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收汇核销的提供核销专用联,对单笔不收汇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7、以“对外承包出口”方式出口的,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对外承包的核准件、承包工程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

8、以“退运货物”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对于已经办理付汇手续的退运货物还应当提供核销专用联。

9、以“进料料件复出”、“进料边角料复出”方式出口的,收汇核销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不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注明“进料对口”或“进料深加工”等方式的进口报关单。

10、以“进料料件退换”方式出口的,有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 不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进料加工类的进口报关单。

11、以“对台小额”方式出口的,以现汇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 以外币现钞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外币现钞结汇水单和购货发票; 以人民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人民币入账证明。

12、以“保税工厂”、“出料加工”方式出口的,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 加工后货物运回且不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相应的进口报关单

13、以“租赁贸易”和“租赁不满一年”方式出口的,提供租赁合同、核销单、报关单,如外商为承租方的,还应当提供核销专用联,若收回的租金不足核销的,还应当提供进口报关单; 如我方为承租方的,还应当提供进口报关单电子底账打印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14、以“寄售代销”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不能全额收汇的,还应当提供寄售代销确认书。

15、以“边境小额”出口的,以现汇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以外币现钞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外币现钞结汇水单、购货发票; 以人民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人民币入账证明(在境外贸易机构已开立人民币边境贸易结算专用账户的地区,可以提供境内人民币资金划转证明); 以毗邻国家货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经海关核验的携带毗邻国家货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汇入汇款证明; 以易货方式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进口报关单; 通过境内居民个人汇款收回外汇货款的,提供报关单、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

16、以“ 旅游购物商品”及“一般贸易”方式报关的包机贸易出口的,以现汇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以外币现钞或个人汇款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购货发票及外币现钞结汇水单或个人汇入汇款结汇水单; 以人民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人民币入账证明。

17、以其他海关贸易监管方式出口的,按外汇局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凭证。

十三、外汇局根据业务量和出口单位的具体情况,可采取哪几种出口收汇核销方式?

外汇局可以根据各地业务量和出口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分别采取逐笔核销、

批次核销、自动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方式:

1、逐笔核销:即由出口单位按核销单证一一对应进行报告,外汇局按照一一对应的原则逐笔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方式。适用于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以及差额核销和无法全额收汇的出口收汇数据。

2、批次核销:即由出口单位集中报告,外汇局按批次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方式,是按照核销单与核销专用联总量对应的原则进行。适用于除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外的所有出口单位的全额收汇核销,以及来料加工项下和进料加工抵扣项下需按合同核销的出口收汇数据。

3、自动核销:即出口单位不需向外汇局报告,外汇局根据从“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采集的核销单信息和报关信息,以及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采集的收汇信息,进行总量核销的核销方式。适用于国际收支申报率高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出口收汇荣誉企业的一般贸易项下及其他出口贸易项下全额收汇的出口收汇数据。

十四、符合哪些条件的出口单位,外汇局核定其自动核销资格?

外汇局按年度核定出口单位自动核销资格,对符合下列规定条件的出口单位,外汇局核定其自动核销资格:

1、国际收支申报率为100%;

2、上年度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为“出口收汇荣誉企业”;

3、近两年没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4、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汇局在审核出口单位自动核销资格时,应当填制《出口收汇自动核销资格审核表》,并逐级上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后,外汇局应当及时向出口单位发出《自动核销资格确认通知书》。

出口单位必须在《自动核销资格确认通知书》的回执上签章确认,承诺履行规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责任后,外汇局方可对其实行自动核销管理。

十五、自动核销单位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哪些情况下自动核销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核销报告手续?

除以下情形外,自动核销单位无需向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也无需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但应将用于核销的报关单进行网上交单,由外汇局按月通过“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对其出口报关数据和银行收汇数据按时间顺序自动总量核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核销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核销报告手续:

1、不能按规定全额收汇的出口业务;

2、需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或其他相关手续且已收汇的;

3、以不收汇或部分收汇的贸易方式出口的;

4、出口后收汇不需办理涉外收入申报的。

对第二种情况,自动核销单位向外汇局报告后,外汇局应当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中相应调整出口应收汇日期。

十六、企业收汇后如何办理核销?

即期出口项下,企业应当在出口收汇后凭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远期出口项下,企业应当在合同规定收汇日收汇后持上述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企业可按月集中到外汇局办理核销。

十七、出口收汇核销单遗失后应怎么办?

1、未用于报关出口的空白核销单遗失后,出口单位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如因未及时挂失造成经济损失或导致违规行为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2、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单位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及补办申请。外汇局应当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3、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申请。对税务部门证明未退税的,外汇局在“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处理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出口单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

十八、企业如遇到新版出口核销单或报关单无电子底帐数据或纸质单证与电子底帐数据出现差异等情况如何处理?

由企业持新版核销单或报关单到发放新版核销单或签发报关单的相关外汇局或海关查询,接到查询要求的外汇局或海关应当在五日内解决问题。如属纸质单证出具有误,外汇局或海关应当更改纸质单证;如属电子数据有误,外汇局或海关应当更正或补充电子数据。

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常见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操作指南 核销单的操作指南 一、核销业务流程 第一步:出口单位取得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出口单位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企业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报关前的备案;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可以在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二、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登记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三、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对于下列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出口单位除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出口报关单外,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1、以出境展销、展览商品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展品复入境报关单; 2、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经贸委批件,按照工缴费执销; 3、以实物补偿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的批准件、相关合同、进口报关单。对超过合同规定的补偿款视同一般贸易办理核销; 4、以易货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易货合同及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5、以实物作为投资的出口,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及外汇局的批准件; 6、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一般应当全额收汇,外商投资企业不能全额收汇的,应当事先经外汇局批准。以收抵支的,应当提供合同、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登记手册;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003年8月5日印发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汇发〔2003〕91号),严格规范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机关。 第三条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出口单位办理备案登记、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均应当在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 第四条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年度考核情况、国际收支申报率、出口贸易方式、收汇方式以及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等情况,并结合相关部门对出口单位的管理意见,对出口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分别采取自动核销、批次核销和逐笔核销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外汇局对出口单位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员(以下简称核销员)管理制度,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均应当由本单位的核销员负责。核销员管理办法由各分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报总局备案后执行。 第二章出口单位备案登记 第六条出口单位取得出口经营权后,应当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七条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备案登记时,应当向外汇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五)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六)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八条出口单位在外汇局备案登记的电子档案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办理工商、海关等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后一个月内,持有关部门变更通知,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汇局需在“中国电子口岸”变更该出口单位IC卡权限。 第九条出口单位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应当在一个月内,持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到外汇局办理注

进口付汇核销办理

?进口付汇核销如何办理 一、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职责 (一)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入有关数据。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2.0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取消手工录入工作。 (二)审查进口单位的进口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审查三项内容: 1、进口单位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误; 2、审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 3、手工操作时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报关单表面是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伪标签、海关编号,是否有清晰的海关验讫章等;使用报关单核查系统后用计算机核查报关单的真伪。 经审核无误,即在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报审章,将报关单和报审表(第一联)归档存放,将报审表(第二联)的内容录入计算机;如第一项有问题,则请进口单位更正报审表的内容后再报审;如第二项、第三项有问题,以及报关单属于按规定应办理二次核对的范围之内,则留存有关报关单进行二次

核对,经鉴别结果为真实者即将报关单退还进口单位留存,经证实存在问题的即按有关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三)进口付汇备案表审核及签发 进口付汇备案表是针对一些核销方式较特殊、银行资金风险较大及逃套汇发生频率较高的进口付汇,如远期信用证、异地付汇、转口贸易、预付款等所采用的一种事前登记、初审办法。办理备案表表明外汇局已对上述付汇进行了重点跟踪、登记,并按期要求进口单位凭有关凭证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 二、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 (一)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 1、概念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2、业务审核单据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费用核销流程优化方案(确定版)

费用核销流程优化方案 签批: 为规范费用核销流程,特制定如下流程优化方案: 一、市场费用核销单流程: 不合格 不合格 二、优化方案: 1、费用核销请各区域经理、省区经理、大区经理高度重视,所有办事处上交单据时需逐级经区域经理、省区经理或大区经理签字,核销时间按照《西王食品2011年销售费用备案与核销规定》中的说明,月度经销商执行费用必须在次月20日前汇总后报审计部进行核销;其它费用执行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汇总后报审计部进行核销;对于无法按照约定时间核销的费用,必须提报书面延期核销说明,否则按照申请批复金额的50%-80%给予核销;对于不能按时提报核销资料,又没有提报延期核销说明的经销商,其批复费用将不予核销。请各区域按照制度及时上交费用单据。 2、关于不合格费用,审计将办事处分批次上交的费用统一返回办事处,办事处二次上交需按照《完善费用核销流程制度》中约定的时间,即必须在一个月内及时上交,对于上交不及时的,将给予区域经理每单/每次50元的罚款,审计部门应对上述不合格费用单据及时追踪,要求办事处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交,由于审计部门的原因导致办事处上交超过上述期限的,对审计部相关责任人每单/每次罚款50元。 3、为便于单据的统一管理,单据的上交及核销完毕后的衔接工作,各区域需报一名人员与审计对接。 4、审计部门将对费用核销保持先进先出,循环核销的原则,即按照单据上交、审核等情况,每1—3天进行汇总,报财务核销。 5、各相关部门及人员需按照核销流程约定时间内完成,对于不能按时审核的部门,对其责任人进行每次300元的罚款。 6、各级部门领导在审批签字时,同时签署签字时间。 山东西王食品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5日

进口核销操作

进口核销操作 浙江××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部于2010年4月份与意大利客户签订了一份进口合同,用于购买6000件女式皮大衣(货号3309),支付条件为即期付款的跟单托收。意大利客户发货后,委托当地的托收行并通过中国银行杭州分行向浙江××进出口有限公司提示了该笔进口业务的全套单据。单证员杨×通过公司财务人员办理了对外付款业务,取得了全套业务单据,并先后办理了进口报检和进口报关业务。在报关提货后,单证员杨×需要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来单行SANTANDER BANK Carrer de Ferran.Barcelona,Soain浙江××进出口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213456890发票号STXl086提运单号COS985432人民币账号80012345520809001 PURCHASE ORDER ORIGINAL 编号NO:FXl015 日期Date:Apr 18,2010 地址Add:HANGZHOU The Buyer: 浙江××进出口有限公司 ZHEJIANG××IMP&EXP COMPANY 470 BinWen Rd,Hangzhou Chilla Tel:+86-571-58108213 THE SELLER: JHZ TRADING COMPANY ADD: victor 22,Barcelom,spain Tel:+34—93—3803456 The undersigned SeLLers and Buyers have agreed t0 close the following transactION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Dulated bellow: 总值TOTAL VALUE:SAY EURO SIXTY-FIVE THOUSAND FIVE HUNDRED 0NLY 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BARCELONA 装运期限SHIPMENT:Latest May 30,2010 目的地DESTINATION:SHANGHAI By vessel 付款方式PAYMENT:D/P AT SIGHT 保险Insurance:To be effected by the seller for 1lO%invoice Value covering aIl risks and war RISK 仲裁Arbitration: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

进出口贸易核销单全过程

进岀口贸易核销单全过程 1.什么叫"出口贸易外汇核销单" "出口贸易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商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2.怎样办理出口贸易收汇核销手续出口商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 ①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补偿的出口,出竝必须提供经贸部门的批件,有关补偿贸易合同、有关进口报关单、发票、核销单寄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将逐笔登记出口额和补偿出口日期,补偿出口额满和补偿期满后,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新增出口按 般贸易逐笔核销收汇。 ②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记手册"。对于一个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3.出口商将核销单丢失该怎么办,如出口商将核销单丢失,必须立即向发放核销单的外汇管理部门报告所丢失的核销单编号,并通过报纸发表声明,该核销单即行作废。 如何办理进口付汇核销 、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职责 (一)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入有关数据。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取消手工录入工作。 (二)审查进口商的进口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审查三项内容:1、进口商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误; 2、审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 3、手工操作时审核进口商提供的报关单表面是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 即是否有

核销单的流程

核销单的流程: 1: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2:企业凭操作员IC卡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3:企业凭核销单发票箱单报关出口; 4:出口后大概1个月左右海关退回核销单; 5:企业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银行给出2联单据:第一联企业留存联,第五联收汇核销专用联→外汇局核销用); 6:企业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到税务局办理退税。 “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一、开户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核销流程

(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经海关审核无误,在*和与*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所需单据: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报关单,*,银行结汇水单. 1、需要是要进行海关登记。税务登记。主要是认定一般纳税人,然后进行出口退税登记。 2、海关登记到外管局申领*,按装电子口岸等 3、走货前*电子口岸登记。等退单收汇后报关日后180天内凭银行的外汇申报单(核销专用联)去外管局核销。 4、收到工厂开来的增值税专用*,30天内去税务局认证*。 5、下载专用软件(下载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6f1059252.html,)把关单信息、*信息、*信息等输入电脑生成磁盘带去税局预审。 6、预审回来后把预审信息读入专用软件。预审通过后把出口*、进货*、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等装订成册,专用软件生成正审数据,打印出报表到税局正审,资料交专管员核对后等待退税。

1、你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公司成立的手续 2、到技术监督度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3、到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备案手续 4、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5、到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6、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并开设外汇帐户 7、到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这些都拿到了,你就可以做出口了。 1.项目批准文件的副本及复印件; 2.批准证书的副本及复印件;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复印件。 定》、《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中资企业保留限额外汇收入操作规程》,目前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审批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共包括两类:1、外汇结算帐户;2、外汇专用帐户。 符合规定条件的中资企业可以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在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 外汇专用帐户包括:代理进口、贸易专项、承包劳务、捐赠援助、专项代理、国际货运、国际汇兑、国际旅行社、免税商品及暂收待付等业务需在国内开立的外汇帐户及承包劳务需在境外开立的外汇帐户。

关于进口付汇的要求

1.贸易进口以信用证结算如何办理付汇 进口单位凭进口合同、信用证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业单证、进口付汇备案表(或有)、进口许可证或登记表,进口证明(或有)以及委托代理协议(或有)到银行直接办理付汇手续。法规依据: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1号;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关于进一步调整进出口核销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65号。 2.贸易进口以托收结算如何办理付汇 进口单位凭进口合同、付款通知单(D/A、D/P单)、跟单托收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业单据、许可证、登记表及进口证明(或有)、进口付汇备案表(或有)以及委托代理协议(或有)到银行直接办理付汇手续。法规依据: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1号;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关于进一步调整进出口核销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65号。 3.进口以预付货款结算如何办理付汇 进口单位办理预付货款项下购付汇时,凭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及形式发票等相关单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法规依据: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1号;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7号。 4.贸易进口以货到付款结算如何办理付汇 进口单位凭进口合同、发票、正本进口报关单、提单、进口付汇核销单、许可证、登记表及进口证明(或有),各种不同贸易方式及运输方式对应的凭证单据、进口付汇备案表(或有)以及委托代理协议(或有)到银行直接办理。法规依据: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1号;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97号; 《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 5.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如何办理付汇 进口单位凭有关经贸主管部门的核准业务书面批件、购货合同、售货合同、形式发票、买方开具的信用证或经国内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开具的付款保函、开证申请书以及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付汇时)到银行直接办理付汇手续。法规依据: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1号;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关于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类别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

出口核销流程

1. 网上申领核销单 电子口岸主页(桌面上)---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输入要申领的份数( ) 电子口岸密码: 用完电子口岸后一定要点主页的”退出”, 不然拔下卡后继续扣钱. 2.去外管局领核销单 带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证明(注:适用于操作员卡不是本人的),操作员卡,非周四下午(周四下午全天不对外,去了白去). 44路到银座转102到市委,走到中国人民银行, 进外汇局大厅) 3.核销单备案 报关前,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口岸备案,(从哪出口选哪个口岸, 青岛海关代码为4200,天津0200别的海关不知道代码的在空白的地方按回车,从中选) 4.企业交单 报关单核销单回来后,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企业交单,输入核销单号,查找相应报关单号,交单后两三天在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里可找到该核销单信息同时可进行数据报送,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数据报送(数据报送后国税局会看到该票信息,建议本月预计退税的同时报送) 5.在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申系统里进行网上核销(在电子口岸企业交单3到5天后才有信息) 核销员代码: 核销员姓名: 密码: 核销系统—数据交换—数据提取—全部数据提取—下载全部可用数据—弹出对话框“数据下载完,是否继续下载折算率信息”—是—开始—“数据提取完成”确定。提取到所要的全部收汇信息和核销单信息后进行网上核销。

正处理业务:选择“批次报审”,——新建-----贸易方式(一般贸易)。左边栏目就会有水单核销单信息,非别选中添加倒右侧列表——保存——放入待报审邮箱—关闭。(注:有的时候会没有该核销单对应的水单信息,不要紧张,跟你的申报银行国际结算部打电话,告诉他们申报号,再让他们申报一遍,一般两三天就可以啦,银行业务忙漏掉几个很正常的)核销差额:上下5000美金的差额,还有一个上下3%比率,这个具体我忘记了好像网上是5%但是我打电话问的是3%,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吧。 待报审业务:批次报审,双击打开,——数据交换——数据报送——核销数据报送,选中报送。 已报审业务——批次报审——双击打开便可打印预览,打印就可以。打印报审清单一式两份(现在不用去外汇局核销了,可能不用打印了,愿意留存就打出来吧,我往往会打印出来把退税的东西跟核销的都分别整理出一套) 6.核销(此步骤现在可以不做了,在网上核销完就可以了) 在网上核销系统里核销通过自动审核后,去外管局核销,带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银行水单,两份报审清单(盖章),两份都在外管局盖章后拿回一份。 7.退税系统 sa, 密码为空 输入所属年月(记住年底的时候,如果是09年申报,报关单出口日期是08年的,所属日期就是200812**,即如果以前08年12月申报过,这个就是200812,当然下面的批次就是02啦,我3月份申报是08年12月第4批,我就拿这个为例,以下相同)录入增值税发票信息,出口明细,进货明细,生成预申报盘,正式申报,打印汇总表,出口明细,进货明细各两份,一订一散 背景: 09年3月申报,报关单出口日期是08年,这是申报的所属期是200812的第四批进入系统——向导 第一步已认证发票信息系统——已认证发票信息处理 第二步退税申报数据录入——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大全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打印] ------------------------------------------------------------------------------- ---------- 第一步:出口单位到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出口单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单位报关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口岸备案;

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登记时 需提供哪些资料? [打印] ------------------------------------------------------------------------------- ----------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 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规依据: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3〕107号)

进口付汇核销单

单据名称:进口付汇核销单 帮助: 进口单位需要办理对外付汇时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一式三联),属于货到汇款的还应当填写有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编号和报关币种金额,将核销单连同其它付汇单证一并送外汇指定银行审核。 外汇指定银行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各种单据内容相符无误后,填写核销单下方的内容,并加盖印章,将第二联退还进口单位。 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在办理核销报审时,对已到货的,进口单位应当将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核销单证附在相应核销单后(凭《备案表》付汇的还应当将《备案表》附在有关核销单后),并如实填写《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对未到货的,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未到货核销表》。 样式: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 印单局代码:核销单编 号: STICA000743 单位代码00002883-8 单位名 称 Gabralles Trading Company, LLC 所在地外汇局名 称 付汇银行名称THE CHARTERED BANK 收汇人国 别 china 交易编 码 0101 收款人是否 在保税区:是交易附言 对外付汇币种USD 对外付汇总 额 7700 其中:购汇金额7700 现汇金额0 其他方式金 额 人民币帐 号 0 外汇帐号0 付汇性质 天以上信用证天以上托收 备案表编号 预计到货日期11/30/2011 进口批件 号 合同/发票 号 112233445567 结算方式

信用证 90 90承兑日期 0 / 0 / 0 付汇日期 0 / 0 / 0 期限托收 90 90 承兑日期 0 / 0 / 0 付汇日期 0 / 0 / 0 期限汇 款 预付货款货到付汇( 凭报关单付 汇) 付汇日期 0 / 0 报关单号 报关日期 0 / 0 / 0 报关单币种 金额 报关单号 报关日期 0 / 0 / 0 报关单币种 金额 报关单号 报关日期 0 / 0 / 0 报关单币种 金额 报关单号 报关日期 0 / 0 / 0 报关单币种 金额 报关单号 报关日期 0 / 0 / 0 报关单币种 金额 (若报关单填写不完,可另附 纸。) 其他付汇日期 0 / 0 / 0 以下由付汇银行填写 申报号码: 业务编号: 审核日期: / / (付汇银行签章)

核销操作流程

核销操作流程 一、正常核销申报审核 (一)企业申报核销 企业录入核销申报,打印核销申报表,和电子数据一起报税务机关核销。 如果数据量较大,可以先行到税务机关取得核销反馈信息,读入后再进行核销申报。 手册: 注意填写海关核销时间,不填写报核起始时间 账册: 和手册相反,不填写海关核销时间,填写报核起始时间

(二)税务端受理企业第一次核销申报 读入 审核 查询 反馈(先看下方说明) 此处打印,系统存在缺陷,会将往年数据一起打印,各单位可暂不打印,系统升级后修复。 反馈,需要进行筛选,“申报年月”条件,筛选出本次申报年月的数据进行反馈,防止将往年数据反馈给企业。

打印(暂时有问题) 筛选图 如果需要,可以在系统内导出核销手册、报关单信息给企业,如下 外部信息查询

不同模块反馈分开文件夹保存(因文件名相同,可能有覆盖情况),文件夹存放在磁盘根目录,目录名不含空格。此反馈也可以在企业申报核销前为企业导出。 注意:反馈给企业的数据,如果数据为零,一般是没有收到海关传递的核销信息,可在传输系统中查询。传输系统有信息,但审核系统无信息,可运维提交上级税务机关。 (三)企业读入反馈 分两次读入不同文件夹内税务反馈的数据。 分不同手册调整进口、出口数据

实际核销数据和税务反馈信息不符,可在向海关查询确认后,在进出口调整两个模块分别调整,使用正数,在贸易方式中正确选择,例如进口调整,选“进料退运”,就是将录入的该笔进口数据(录入正数)从税务反馈的进口总数中减掉。如果核销数据和税务反馈数据相符,这两个调整模块不必录入数据和打印表格。 调整完成后进行手册核销确认 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 逐条手册确认意见(相符、不符),相符表示以税务数据为准,不符表示以税务反馈数据+录入调整的数据为准

出口收汇核销管制办法.doc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失效] 发文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日期:1990-12-9 ?执行日期:1991-1-1?生效日期:2003-10-1??第一条为加强出口收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健全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 ?1.“外汇管理部门”,系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 ? 2.“受托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有权接受出口单位委托对外交单索汇的银行(包括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 ?3.“解付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有权接受出口单位委托对外交单索汇并能以人民币或外汇将出口货款解付给出口单位的银行(包括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 4.“出口单位”,系指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出口业务的公司、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5.“出口收汇核销单(简称核销单)”,系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以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以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

?6.“最迟收款日期”,系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出口货款必须最迟结汇或收帐的日期;?? ?7.“逾期未收汇”,系指超过最迟收款日期而未结汇或收帐的货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出口贸易方式项下的收汇。 ???第四条出口单位应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领经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核销单。在货物报关时,出口单位必须向海关出示有关核销单,凭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办理报关手续,否则海关不予受理报关。货物报关后,海关在核销单和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 ??第五条出口单位填写核销单后因故未能出口的,出口单位须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单注销手续。 ??第六条出口单位报关后,必须及时将有关报关单、汇票本、发票和核销单存根送当地外汇管理部门以备核销。 ???第七条出口单位在向受托行交单时,受托行必须凭盖有“放行”章的核销单受理有关出口单据。凡没有附核销单的出口单据,受托行不得受理。出口单位无论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在报关时都必须使用自己的核销单。代理报关单位在为出口单位办完报关手续后,必须及时将核销单和有关报关单退还委托人。? ?第八条出口单位用完核销单后,可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 ???第九条出口单位的一切出口货款,必须在续领新的核销单。? 1.即期信用证和即期托收项下列最迟收款日期内结汇或收帐:? ??

进口付汇流程

进口付汇流程: 1.外汇局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 1.对外经贸部(委,厅)的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局} 2.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3.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件 4.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 对于外汇局核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企业在办理“名录”时,可直接凭《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村存留联和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办理。 列入“名单”后向主管海关领取付汇核销用的IC卡 在《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实施前已在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的进口单位,应在六个月内签署《确认书》。签署《确认书》后,外汇局将其自动列入名录,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的,外汇局将取消其名录资格。发布实施前未在外汇局办理录登记手续的进口单位,需持名录登记申请书及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等级证书》 2.付汇流程: <一>对于不在“名录”的企业及文件规定需办理备案的付汇,企 业需备齐下材料: 1.进口合同; 2.发票; 3.正本报关单; 4.提单;

5.进口付汇核销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证第二联; 7.登记表第三联; 8.进口证明(或有)第三联; 9.各种不同贸易方式及运输方式的凭证单据; 10.委托代理协议(或有) 到外汇局申领《进口付汇备案表》后可直接至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付汇手续。 <二>对于已经在“名录”的企业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进口单位在有关货物报关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进口核销,所需资料:(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合同,IC卡

什么是外汇核销

什么是外汇核销? 核销的目的是什么? 人民币不可以自由流通和兑换,正是这种货币政策,让做进出口生意的企业既省了不少事儿,但又带来一些不便。省事儿的是,绝大多数生意都是美元成交,你几乎不用考虑美元汇率的变化会给你的生意带来什么风险。麻烦的是,每次要用点儿美金就不能随便从兜里掏得出来,特别需要进口大笔贸易时。想洗钱的,更是没门。总之,这种货币政策好坏参半吧。 但国家要真正实施这种货币政策,还真费了不少功夫。汇率的稳定还好办,国库里有大笔的外汇储备。需要外汇的企业多了,美元看涨,央行就从外汇储备中换点儿美元出来。外贸市场的外汇收多了,美元看跌,央行就放些人民币出来,收点儿美元回去。由于不允许人民币自由流通和兑换,根本不需要动用多少外汇储备就能牢牢盯住美元。何况国库里有成千上万亿的外汇储备,够两三次海湾战争的开销了。 可是要控制人民币自由流通和兑换可不太容易。人民币现钞好办,海关不许夹带大量人民币出境,也不准夹带大量外汇现钞进境。最多有些人民币和外币走私,或银行门口偷偷兑换外汇的黑市,成不了气候。可要管住国际贸易企业之间庞大的资金进出就要费点儿事了。想想,全国几十万家外贸企业有上百万个银行帐号,每天都有几十或上百亿美元的资金进、出中国大陆,这可怎么管? 放心,中国政府有专门的机构来管理这件事情,那就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它是专门管理外汇进出的法定机构,每一家外贸企业都要和它打交道。当然,光靠外汇管理局一家还没法管住外汇的流通和兑换,它还得拉上银行、海关和税务局一起才能把生意做起来。 为此外汇管理局设计了一套特别的管理制度,目的是监控每一笔贸易的每一笔外汇的进和出。这套制度就叫作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统称为外汇核销制度。外贸企业必须按这套制度去做,否则银行就不给你结汇或付汇,海关就扣你的货,税务局就不给你退税等等。 于是,伴随这套外汇核销制度而来的就是出口收汇核销单与进口付汇核销单,统称为核销单。核销单实际上是一张跟踪单,每张核销单上都有一个唯一的编号,用以跟踪买一笔进出口业务。 外贸企业从外汇管理局申领的每一张核销单,都在外汇外汇管理局的数据库中有备案和留档。核销单跟随外贸业务一路走过海关、银行和税务局,被烙上各种印章或撕开。但最终的存根必须回到外汇管理局,以核对原来数据库的电子档案并注销此核销单号码。这一过程就叫做“核销”,表示你的这笔买卖在外汇的收支上是合法的,准予一笔勾消。 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才可以向外汇管理局申领核销单,当然最重要的资格是企业的进出口权。外汇管理局会一次发放多张连续号码的空白核销单,这些核销单的编号便于企业关联起来,并当场加盖企业名称印章。今后,由这些核销单产生的外汇方面的责任就该这家企业承担。核销单只准本企业使用,更不得借用、

外管核销流程

一、操作步骤 1.经办人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管局申 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称“核销单”); 2.经办人持相关资料到注册所在地外管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3.纸质核销单领回后,在报关前,对本单位所领用的空白核销单 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 的口岸备案。 4.进行出口报关程序; 5.出口货物出口报关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 网上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管局交单; 6.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在不迟于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 持相关单证到外管局办理出口收汇的核销手续。 二、单证及相关资料报送 1.步骤2所需单证:a、申请报告(包含内容:申领原因、份数 —--与网上申请份数保持一致、领单人、日期、加盖公章)、 b、操作员IC卡、 c、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d、出口合同(首 次申领时提供); 2.步骤6所需单证:a、出口收汇核销单、b、出口报关单收汇核 销联、c、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银行水单)、d、出口收汇批 次核销信息登记表(网上填写并打印纸质表格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及重点提示 1.一张核销单只能备案到一个口岸,未进行备案的核销单不能用

于出口报关。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2.核销单发生全额退关,填错等情况,应于3个月内到外管局办 理注销手续。长期未用的核销单,外管局会通知回收。 3.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对预计收 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应当在货物出口60天内凭以下单据及相关材料向外管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并在远期备案的收汇期限内收汇。 1)远期备案申请表(外管局提供固定格式表格) 2)出口贸易合同 3)核销单 4)报关单 4.远期收汇备案时同已经收汇,备案之后方可办理退税; 5.转口贸易项下办理核销时限:以收汇、付汇后一时间为准1个 月内持以下单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外管局办理核销手续,外管局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 1)到货核销表(外管局提供样表,U盘拷用) 2)收汇凭证 3)付汇核销联 6.对于通过福费廷业务方式取得的外汇资金,银行在按规定为出 口单位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后,出具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福费廷业务”;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终审稿)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汇发【2003】91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出口收汇管理,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出口单位”是指经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关批准或登记,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所有单位。 “银行”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关批准或备案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 “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各分支局核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有统一编号的重要凭证。 “出口收汇报关单证明联”(以下简称报关单)是指出口货物结关后,海关为出口单位签发的证明其货物实际出口并凭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报关单。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以下简称核销专用联)是指银行出具的出口单位凭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收帐通知。

“出口收汇核销备查”是指将出口单位因客观原因无法正常核销的应收汇数据从日常监管数据库转移到专设的备查监管数据库,不再纳入日常考核,出口单位仍要承担继续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义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继续对其监管和查处的核销管理制度。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下称外汇局)是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机关,负责对出口单位和银行的出口收汇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通过“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和“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为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第四条外汇局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对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评定等级,对外公布。 第五条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出口单位应当在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备案登记、申领核销单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第六条出口单位向境外、境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钻石交易所等海关实行封闭管理的区域(以下统称境内特殊经济区域)出口货物以及采用深加工结转等方式出口货物,凡以需要使用核销单的监管方式出口的,均应当凭核销单办理报关手续,并应当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以其他不需要使用核销单的监管方式出口的,无需凭核销单报关,也无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第七条外汇局根据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结果和其他相关情况对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分类管理。

几种常用单据格式--《进口付汇核销单》

几种常用单据格式--《进口付汇核销单》 进口付汇备案备案表编号:备案类别:远期付汇 异地付汇 真实性审查付汇进口单位付汇银行 进口合同号进口发票号 商品类别进口批件号 购汇付出币种金额: 帐户现汇付出币种金额:结算方式:信用证 托收 货到汇款(报关单编号: 币种金额: )其它付汇日期 / / 应到货日期 / / 折美元金额本笔付汇已经我局审查备案,请按

规定办付汇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 年月日 注:1.备案表一式四联:第一联由外汇指定银行付汇后与核销表(第三联)一并存档;第二联由进口单位与核销表(第二 联)一并留存;第三联由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付汇后与核销单(第一联)一并报送所在地外汇局;第四联由签发地外汇局留存; 2.备案表由名外汇局印刷; 3.备案表编号为6位外汇局代码+6位顺序号.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根据《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暂行办法》(1997年1月7日发布),特制发本核销单。 请按规定填写。 制表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核销单编号:No 付汇银行名称 所在地分局 进口合同号 进口发票号

商品类别 进口批件号 购汇付出币种金额: 现汇付出币种金额: 交易编码:付汇性质:正常付汇□远期付汇□异地付汇□真实性审查付汇□备案表号: 付汇性质:信用证□托收□货到汇款(报关单编号: 币种金额: )其它□ 付汇日期: / / 外汇帐号: 人民币帐号: 应到货日期: / / 收款人国别: 折美元金额: 外汇指定银行审核无误后填写此栏银行业务编号: 申报号码□□□□□□□□□□□□□□ □□□□ 营业员签章: 业务公章: 审核日期: / / 进口单位(签章) 年月日 注:1.核销单编号为8位顺序号,由各印制本核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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