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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层剥离方案附表

耕作层剥离方案附表
耕作层剥离方案附表

耕作层剥离利用实施方案简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厘米、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占耕地面积实施剥离面积

耕作层剥离量耕作层剥离利用量

二、剥离区情况

区域位置起讫桩号地类剥离面积剥离厚度耕作层剥离量临时堆放位置第01区块水田

旱地

小计

第02区块水田

第03区块水田

第04区块水田

第05区块水田

旱地

小计

第06区块水田

第07区块水田·

旱地

小计

第08区块水田

第09区块水田

第10区块水田

第11区块水田

总计

三、利用区情况

利用方向项目名称或区域位置地类面积耕作层利用量

回覆区(土地整治项目)规划水田规划水田

储存区(临时存放)存量建设

用地

合计

耕作层临时存放地存放面积

四、投资估算

资金估算资金筹措方式单位自筹

市耕地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耕地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

为切实保护耕地质量,科学规划、合理利用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

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和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有可能被破坏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综合利用、依法管理和“谁占用谁负责”的原则,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切实保护和利用好耕地资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基本原则

(一)谁占用谁剥离再利用原则。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负责其所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再利用,所需费用由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

(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原则。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在其提交的占用耕地申请通过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后,立即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耕地质量等级鉴定书面申请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的结论。对审核后不同意其计划的,应通知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重新提交计划。对已通过审核同意其计划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拟占耕地进行质量等级鉴定,并出具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和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并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实施,按照“先补后

占、占一补一”的原则开垦出质量和数量相当的耕地,并经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对通过验收实在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按照等级折算办法增加补充耕地面积后,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方可持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计划和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报告,向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正式用地手续。对不能及时按要求补充耕地的耕地占用单位负责人或个人,应按规定交纳补充耕地开垦费。

(三)就近利用原则。对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和无法补充耕地的非农建设所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一般采用就近利用的原则,在项目或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就近恢复或就近利用以改良劣质耕地,并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原则。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应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综合治理。

三、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范围

市域内所有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包括城乡住宅、公共设施、工矿、交通设施等)和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可能被破坏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均应按要求剥离再利用。

对遭到污染不能再利用的耕地经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核准后,耕作层土壤可以不剥离再利用。

四、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的要求

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应在项目或建设动工之前进行,采取正面分层剥离方法,剥离深度应为20厘米以上,一般分两层剥离并分开堆放,在剥离过程中不能造成土壤和环境污染。

五、耕地耕作层土壤再利用的要求

(一)耕地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地块的确定。耕作层剥离土壤的接受地块应由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自行确定,但必须征得地块所属农户、村、组的同意,坚持农户自愿和平等协商。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有关技术指导,一般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将所剥离的耕地耕作层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地力提升,以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已交纳土地开垦费的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应按照就近利用原则,用于改良所属组、村、乡镇、管理区范围内新开垦的耕地或劣质地。一般应先在本组范围内再利用;本组范围内无法利用的,应在村委会的指导下在本村范围内选址利用,以提高效益,降低成本,减少耕作层土壤的损坏和耕作层养分的流失;当地村组都无法利用的,应在农业部门指导下实施。

(二)对已有耕地补充计划但暂未开垦好耕地的,应选择合适的堆土场地,将剥离的耕作层土壤正面分层堆积,但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将所剥离的耕地耕作层土壤用于补充与其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对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所占用的耕地,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将所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就地恢复利用。

六、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管理措施

(一)对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的管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剥离所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时,应接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按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对剥离土壤中直径大于5厘米的石砾应全部清理出土壤。

(二)对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再利用的管理。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在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时,

应在新开垦的耕地平整后将所剥离的土壤用作新开垦耕地的耕作层,并保持新开垦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均匀和平整,耕作层厚度不得低于20厘米。在竣工时,应当建设好相关的农业基础配套设施,并及时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耕地质量验收申请。对未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耕地质量验收申请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出具相关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凡对耕地耕作层土壤不按要求剥离再利用的,根据《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被占用耕地每平方米10-30元处以罚款。

(四)市农业部门应加强对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并与市国土资源、监察、建设、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各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市农业部门依法行政的支持力度。

七、本工作方案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会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八、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农业耕地工作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市耕地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1年月日印发

耕作土壤剥离及再利用方案

一、编制依据

1、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

2、建设单位下达的施工安排要求、工期和质量要求;

3、施工设计图纸;

4、施工调查报告;

5、泉州至南宁高速公路广西柳州(鹿寨)至南宁段改扩建工程标准化施工技术指南;

6、施工设计文件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规定以及现行的施工定额和工期定额;

7、施工单位满足其承包施工项目的施工能力,包括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经理及各类人员配备等基本情况。

二、编制原则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准则、技术标准;地方政府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2.合理部署、调配施工力量。包括人力、材料、设备、机具,按工期、施工需要和定额进行调配和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合同规定工期。

3.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化、工厂化、装配化水平。

4.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原则。根据项目所处地区自然和气候特点合理安排受季节影响较大的施工,做到均衡施工,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减少施工运输及投入。

5.贯彻“永、临结合”的原则,凡有条件利用的正式施工均应优先安排施工。应充分利用永久征地减少临时租地。

6.贯彻国家环境、水土资源、文物保护政策及节能的要求。

三、工程概况

№3标段起讫桩号为:K1248+800~YK1266+500,全长16.931894㎞,主要施工内容有路基、路面、桥涵、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道路维护等。

沥青混凝土面层由№2合同段完成;№3合同段小型预制构件由№4合同段完成;№3合同段负责完成本标段的道路维护工程工作。

№3合同段不含沥青混凝土面层,工期30个月,其中路基工程完成至路床顶的工期2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路基土石方:填方434.6971万方(含主线、锥坡及台前溜坡填土、改河、改路、改渠填筑等);挖方:457.1234万方(含主线、改河、改路、改渠挖方,其中石方144.3357万方);填前压实368294m 2, 冲击碾压437562㎡;液压冲击夯8000㎡;土工格栅397512㎡;高强土工格室73461㎡;路基、路面补充注浆(单液)535.5t 。特殊路基处理有软土处理、岩溶处理等。路基防护及排水圬工方约8.8万方等。

路面(改路):碎石垫层632876m 2;水泥稳定碎石(级配碎石)基层(含底基层)1243874m 2;封层19979m 2;中粒式沥青混凝土18313m 2;封层19979m 2;水泥混凝土面板44704m 2;培土路肩49902m 3;现浇混凝土加固路肩3691m 3;混凝土集水井130座。

为保护沿线的生态环境,尽可能修复既有线及新建高速公路建设对其造成的不良影响,特别是合理的利用这种再生资源,保证高速公路沿线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拟对耕作土壤剥离合理的规划和利用。

四、总体规划

4.1规划原则

为满足《广西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及业主要求为目标,结合本标段施工中的特点、难点,按照“技术领先、施工科学、组织合理、措施得力”的指导思想,遵循下列原则进行总体规划

(1)符合性原则:严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目标和标段工期要求,全面符合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严格遵守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协议条款及补充协议内容。

(2)坚持科学性、先进性、经济性、合理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标段工程特点,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应用科学的施工组织方法,合理的安排施工顺序、优化施工方案。搞好劳动力、材料、机械的合理配置,推广“四新”技术,做到施工方案科学、技术先进,确保设计意图实现。

(3)节约资源、合理利用土地,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对施工临时用地进行合理规划、科学设计,尽量少占土地,保护耕地,保护植被。(4)积极引进、创新,加强综合管理的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施工技术和施工装备水平。综合管理,合理调配,运用网络施工管理技术,组织连续、均衡、紧凑有序的施工,科学安排各项施工顺序,突出重点项目和关键工序,合理安排工序衔接。

(5)推行施工标准化管理的原则:创新“一个平台、两个准入、三个集中”的管理手段,建立统一信息化管理平台管理、预制梁场集中设置。

(6)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确立质量目标,制定创优规划,按照ISO9001质量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

艺,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

(7)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积极有效的安全管理、技术、组织、经济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工程安全。

(8)高度重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文物保护的原则:实行文明施工,重视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严格遵守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和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4.2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本项目共设置两个剥离土施工场地存储地点,以及五个弃土场,一个取土场

剥离的表土先置于占地界内,并采取相应的排水和防尘措施,保证表土的可利用性和尽可能减少对施工的干扰。当剥离土方量无法满足堆放要求时,进行集中堆放。临时占地及二次倒运合理的规划,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五、沿线土地资源情况

本项目柳州至南宁段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境内。项目区内人均土地占优量为0.52公顷,人均耕地仅0.086公顷。

总之,本项目施工段内土地资源紧张,耕地尤其珍贵,故总体设计中将充分贯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精神,在公路建设中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

关于印发台州市黄岩区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4年09月12日

关于印发台州市黄岩区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黄岩区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黄岩区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

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高垦造耕地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2〕55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占用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200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占用耕地优良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2〕185号)等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保护利用(以下简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是指采取工程手段,对建设占用耕地的优质表土层进行剥离,并将其用于土地整治项目的表层覆土、中低产田土壤改良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工作。

开展建设占用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新形势下土地资源,提高耕地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利及当代,惠及子孙的实事工程。各乡镇、

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这项工作在我区顺利推进。第二章部门乡镇职责

第三条区造田造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表土剥离和再利用的领导及管理工作。其下设办公室负责立项、组织协调和验收等工作。区国土、发改、财政、农业、住建、规划、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与乡镇、街道的协调配合。第四条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方案编制。按批准的剥离方案做好表土剥离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做好表土剥离后的运输、储存和再利用工作。并根据自身工作需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所涉乡镇、街道要认真编制和提交耕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方案,方案应明确表土剥离、运输、堆放、再利用等相关事项。

第六条区造田造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乡镇、街道提交的表土剥离和再利用方案进行审查,核定表土剥离的厚度、面积、堆放地点、完成时限及表土再利用方向等。

第七条建设占用耕地的均需实施表土剥离,表土剥离厚度一般要求在20至30

厘米之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造地改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以不剥离。

(一)土壤污染严重,缺乏肥力和劣质表土不宜种植农作物的;

(二)区位条件、交通状况等不适合表土剥离的;

(三)耕地面积小于5亩的;

(四)其他不适合进行表土剥离的。

第八条对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在制定土地出让条件前,由出让区块所属乡镇、街道先行组织实施耕作层剥离工作;对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含交通道路等线状工程)占用耕地的,由业主单位实施表土剥离工作(在本实施办法颁发前已办理用地手续但未建设的项目,应补充表土剥离工作内容)。业主单位在项目可研阶段明确表土剥离工作,剥离工作的资金纳入项目预算,并作为国土部门土地预审审核主要内容之一;新农村建设和村级留用地的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由村委会组织实施表土剥离工作。

第九条乡镇、街道应根据就近、方便、经济的原则,安排优质表土用于本乡镇、街道土地整治项目的表层覆土、中低产田土壤改良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剥离表土不得外销到区外或用于本条款之外的项目。

第十条本辖区内暂无土地整治项目的,应明确堆放地点集中堆放储存,也可自行调剂或由区统一调剂到其他乡镇、街道的土地整治项目、低产田土壤改良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上使用,调剂所得归实施乡镇、街道所有。

第四章资金保障与管理

第十一条建立表土剥离和再利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在土地出让成本中列支,专项资金标准为12000元/亩。表土剥离和再利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表土运输、存储和再利用工作。

第十二条乡镇、街道应实行表土剥离和再利用专项资金专帐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区财政部门凭区造地造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验收合格意见,按实分阶段分批向实施乡镇、街道拨付表土剥离和再利用专项资金。

第五章奖惩措施

第十四条在表土剥离、堆放和使用过程中未按规定并弄虚作假的,耕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专项资金不予拨付。

第十五条区人民政府将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列入对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实施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未达到区人民政府规定要求的,取消当年涉农先进单位的评比资格,并在当年度综合考核中酌情扣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暂行办法由黄岩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解释。

耕作土壤剥离及再利用方案

一、编制依据

1、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

2、建设单位下达的施工安排要求、工期和质量要求;

3、施工设计图纸;

4、施工调查报告;

5、泉州至南宁高速公路广西柳州(鹿寨)至南宁段改扩建工程标准化施工技术指南;

6、施工设计文件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规定以及现行的施工定额和工期定额;

7、施工单位满足其承包施工项目的施工能力,包括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经理及各类人员配备等基本情况。

二、编制原则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准则、技术标准;地方政府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2.合理部署、调配施工力量。包括人力、材料、设备、机具,按工期、施工需要和定额进行调配和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合同规定工期。

3.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化、工厂化、装配化水平。

4.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原则。根据项目所处地区自然和气候特点合理安排受季节影响较大的施工,做到均衡施工,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减少施工运输及投入。

5.贯彻“永、临结合”的原则,凡有条件利用的正式施工均应优先安排施工。应充分利用永久征地减少临时租地。

6.贯彻国家环境、水土资源、文物保护政策及节能的要求。

三、工程概况

№3标段起讫桩号为:K1248+800~YK1266+500,全长16.931894㎞,主要施工内容有路基、路面、桥涵、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道路维护等。№3合同段

沥青混凝土面层由№2合同段完成;№3合同段小型预制构件由№4合同段完成;№3合同段负责完成本标段的道路维护工程工作。

№3合同段不含沥青混凝土面层,工期30个月,其中路基工程完成至路床顶的工期2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路基土石方:填方434.6971万方(含主线、锥坡及台前溜坡填土、改河、改路、改渠填筑等);挖方:457.1234万方(含主线、改河、改路、改渠挖方,其中石方144.3357万方);填前压实368294m 2, 冲击碾压437562㎡;液压冲击

夯8000㎡;土工格栅397512㎡;高强土工格室73461㎡;路基、路面补充注浆(单液)535.5t 。特殊路基处理有软土处理、岩溶处理等。路基防护及排水圬工方约

8.8万方等。

路面(改路):碎石垫层632876m 2;水泥稳定碎石(级配碎石)基层(含底基层)1243874m 2;封层19979m 2;中粒式沥青混凝土18313m 2;封层19979m 2;水泥混凝土面板44704m 2;培土路肩49902m 3;现浇混凝土加固路肩3691m 3;混凝土集水井130座。

为保护沿线的生态环境,尽可能修复既有线及新建高速公路建设对其造成的不良影响,特别是合理的利用这种再生资源,保证高速公路沿线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拟对耕作土壤剥离合理的规划和利用。

四、总体规划

4.1规划原则

为满足《广西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及业主要求为目标,结合本标段施工中的特点、难点,按照“技术领先、施工科学、组织合理、措施得力”的指导思想,遵循下列原则进行总体规划

(1)符合性原则:严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目标和标段工期要求,全面符合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严格遵守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协议条款及补充协议内容。

(2)坚持科学性、先进性、经济性、合理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标段工程特点,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应用科学的施工组织方法,合理的安排施工顺序、优化施工方案。搞好劳动力、材料、机械的合理配置,推广“四新”技术,做到施工方案科学、技术先进,确保设计意图实现。

(3)节约资源、合理利用土地,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对施工临时用地进行合理规划、科学设计,尽量少占土地,保护耕地,保护植被。(4)积极引进、创新,加强综合管理的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施工技术和施工装备水平。综合管理,合理调配,运用网络施工管理技术,组织连续、均衡、紧凑有序的施工,科学安排各项施工顺序,突出重点项目和关键工序,合理安排工序衔接。

(5)推行施工标准化管理的原则:创新“一个平台、两个准入、三个集中”的管理手段,建立统一信息化管理平台管理、预制梁场集中设置。

(6)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确立质量目标,制定创优规划,按照ISO9001质量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

(7)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积极有效的安全管理、技术、组织、经济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工程安全。

(8)高度重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文物保护的原则:实行文明施工,重视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严格遵守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和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4.2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本项目共设置两个剥离土施工场地存储地点,以及五个弃土场,一个取土场

剥离的表土先置于占地界内,并采取相应的排水和防尘措施,保证表土的可利用性和尽可能减少对施工的干扰。当剥离土方量无法满足堆放要求时,进行集中堆放。临时占地及二次倒运合理的规划,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五、沿线土地资源情况

本项目柳州至南宁段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境内。项目区内人均土地占优量为0.52公顷,人均耕地仅0.086公顷。

总之,本项目施工段内土地资源紧张,耕地尤其珍贵,故总体设计中将充分贯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精神,在公路建设中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在可能的情况下,设置必要的挡墙及减少排水沟外侧的占地。

六、耕作土壤剥离及再利用方案

6.1表土资源剥离位置

1、全线剥离量以及剥离位置

①主线剥离位置:K1248+800—K1266+500 剥离量为13.402 h㎡

②线外改路以及停车区剥离量为26.904 h㎡

2、剥离土堆放位置

6.2、表土资源剥离的目地

表土资源剥离技术具有诸多优点。表土剥离技术能减少土地资源浪费,有效保护地表熟土资源不被浪费;减少复垦造地时外调土产生的额外资金投入;保证剥离表土的土壤肥力;保证了作物产量和建设使用土地面积等。

6.3、表土资源收集利用

本项目里程长,扩建后增加占地较多,地表清表土工程量也相应较多。除去工程本所利用外剩余量也较大,多余部分一般直接废弃,造成资源的浪费。

根据表土富余量情况,按就近原则,在辖区内划定相应规模的废弃工矿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坐待复垦、开垦用地,制定利用方案。将这些营养价值较高的表土用于土地贫瘠的路段造田及临时用地侵占后的复垦,达到保护耕地,节约资源的目的。

6.4、耕作层土壤剥离工艺

对主线、互通立交基底(两侧坡脚之间)采用采用推土机结合挖掘机作业的方式,借鉴“条带表土外移剥离法”、“梯田模式表土剥离法”等表土剥离工艺进行剥离。剥离路基部分时,从两侧剥离,阶段性剥离,剥离完成后,集中运输至各储存场。

剥离前,对地表植被进行清除,保证收集土壤的质量,根据不同地类,剥离厚度分别为占用水田剥离耕作层土壤厚度为0.5米,田园、旱地剥离厚度为0.4米。剥离的表土分别用于路基工程(路基边坡防护、中央分隔带植草、土路肩植草);取土场取土前剥离表土0.3米,拌合站、预制场、施工住驻地前剥离表土0.2米,待施工完毕后用于场地恢复。

按照表土剥离原则,施工场地占用水田及旱地部分直接采用机械进行剥离,

我部施工场地起点K1248+800~终点K1266+500,主体工程需剥离耕作土面积为:水田剥离厚度为0.5米,剥离量为20195立方,旱地及园地剥离厚度为0.4米,剥离量为105772立方米。

临时工程需剥离的位置为5个弃土场和1个取土场、横、纵向施工便道、互

通立交、两座汽车天桥。需剥离的耕作土面积为:水田剥离厚度为0.5米,剥离量为4508立方,旱地及园地剥离厚度为0.4米,剥离量为27253立方米。

6.5、耕作层土壤运输

剥离收集的耕作层土壤如在附近没有存储或者可以立即使用的,则使用汽车运输到指定的土壤存储地点或使用地点。采用1立方米挖掘机装自卸汽车的运输方式。运输路线尽量采用最短距离。挖装机运输过程中需注意减少土壤的损失。如果需要临时存储的,表面必须覆盖工程织物。小堆放区集中后,则可根据实际施工工序情况考虑运输至主体工程沿线设置的弃土场、集中堆放存储。

6.6、耕作层土壤存储工艺

对于需要临时存储的表土,土壤剥离后采用推土机直接推至存储区,依据各存储区地势条件,由低到高的顺序分层回填。由于耕作层土壤存储设计无压实度要求,采用推土机推平并稍作碾压即可。坡面采用1立方米反铲挖掘机按设计坡比进行削坡,坡比采用1比2。

回填时层面向坡外做成百分之三的坡度以利用排水,避免施工范围内形成积水,保证边坡稳定。回填到设定的范围和高度后,在堆放场四周修建编织袋土挡土墙防护,并修建临时截水沟排水。

储存区分别位于线路K1251+100右侧100米处、线路K1255+800右侧100米处。

6.7、耕作层土壤回覆利用工艺

耕作土壤剥离后应用于新建道路中央隔离带的绿化、路肩的培植、边坡的培植,以及取、弃土场复垦后的绿化。

耕作层土壤回填采用74KW 推土机推平,从地块两侧向平整后的地块中间进行均匀回填。此种方法可尽量有效保证耕地面积不减少、耕作层土壤资源不流失、土壤空间组配优化、土体构型优良、土壤质量不降低、作物增产,且施工效率较高。

七、占用土地情况及节约用地措施

公路永久占地的计算方法为:公路两侧排(截)水沟边缘以外1.0米

本项目充分贯彻交通部“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精神,改扩建

设计采用如下工程措施以减少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

①、路线经过基本农田保护区时,路及两侧设置路肩挡土墙,减少占地。

②、对于因工程需要占用耕地时,则利用荒地、旱地进行造田复耕。

③、将清表耕植土、清淤的淤泥进行保护和再利用,尽量保持该路段填挖平衡,减少取弃土场数量从而降低了公路的永久用地。

八、全线土石方情况、取土、弃土方案

8.1全线土石方情况

本合同挖方(含互通式立交服务区)为320.01万立方,其中挖土方177.87万,挖石142.14万立方,填方(含互通式立交)333.77万立方,其中填土164.82万立方,填砂砾4.69万立方,填石164.26万立方,借土17.86万立方,借石9.75万立方,全线计价土石方为352.31万立方,平均每公里土石方为20.86万立方。

8.2取土、弃土方案及位置

1、取弃土原则

取、弃土应做好排水、防护及绿化设计,以防止水土流失、污染环境;沟谷地带应重新评价水文状况。

本项目采用‘合理设置弃土场和取土场、加强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取、弃土设计原则,采用措施如下:

①、对公路用地范围、临时施工用地范围内分布的大量腐质土,需要揭除地表草皮,然后集中堆放,以备将来用做弃土场复耕、中央分隔带、互通立

交、服务区绿化用土。

②、开挖的软土可用作绿化用土以减少对土地的占有。

③对于取土而超挖的山体为防止水土流失,需要采取充分的防护及排水设计方案,为了尽可能复原地貌、减少取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拟采取生物绿

化措施。

④排水沟的挖基土方应采取‘就近处理’的原则,将挖基土方堆与排水沟外侧平台处,并摊铺平顺、植草防护。

⑤截水沟的挖基土方可堆放于坡顶,可用于附近路段的中央隔离带填土。

2、取土方案

经调查及地质勘查揭示,老路路基坡脚堆积的原老路刷坡虚土与路基拼接削坡土方不满足填料要求,地面表土多为高液限土或膨胀土不能直接填筑路堤需废弃,同时项目区多为平原微丘区,部分地段为丘陵地貌,上述因素导致了本项目的沿线土石方极不平衡。考虑到沿线通道净空多不满足施工车辆的净空要求,本次设计土石方按照左右分幅的原则进行调运,同时对能作为路基填料的挖方路段土石方尽量远运至填方路段进行利用。经过纵向调配,主线及互通服务区欠土约27.62万立方,为此本合同共设取土场1个,位于线路左侧,对取土场均作了防护、排水和绿化设计。

3、弃土方案

本项目路线部分穿越山岭重丘区,开挖产生大量土石方,由于纵向调配运距较远、且有大型河流、水库阻隔,因此部分挖方路段土石方不能全部利用,且挖方表层的高液限土或膨胀土、老路坡脚虚土、削坡土方、部分清表土、低填浅挖超挖、软弱土换填超挖的土方均需废弃。主线及互通匝道挖方废方共计约5.31万方,为此本合同沿线共设置5处弃土场,对每处弃土场均作了防护、排水和绿化设计。

3、取、弃土位置

4、废弃圬工处理

沿线拆除、挖出的废弃圬工可结合本项目的旧砼材料回收利用及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技术科研专题的最终成果并经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认可后确定是否在主

体工程中加以利用,除此之外也可根据项目具体施工情况应用于临时便道、保通便道或地方改路等附属工程,多余部分应运往弃土场集中堆放。

九、各项保证措施

9.1质量控制措施

(1)全面推行标准化施工作业,实施施工全过程控制,保证达到工艺标准。(2)严格执行工艺过程“三检”制度。每道工序严格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建立安全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领导小组,健全岗位责任制,从组织上、制度上,防范措施上保障安全生产。

涉及施工作业活动区域内所有工班兼职安全施工员专职安检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副组长:总工副组长:副经理组长: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施工安全领导组

十、施工现场到到达各弃、取土场路网示意图(附后)

耕作层剥离利用技术方案

2016-12-09 502人13页

4.3分

耕作层剥离利用实施方案简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厘米、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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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温岭新河至伍佰屿公路工程

耕作层剥离利用技术方案

一、综合说明

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温岭新河至伍佰屿公路工程属于浙江省2016年重点建设项目(批文号:浙政办发【2016】44号)。项目起点位于温岭市新河镇上应村石松一级公路,经滨海镇,终点为伍佰屿,线位设计起讫桩号:

K0+000——K12+870.898,路线全长12.9公里。由于工程

K4+064.633——K7+990.773区域已由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滨海连接线)实施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批,为此,本工程实际建设里程约8.98公里,项目用地总规模42.0118公顷,耕地面积32.8330公顷。

工程于2013年1月11日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函【2013】6号项目建议书批复;于2013年11月11日经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规选审字第【2013】129号规划选址批复;于2014年1月23日经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土预字第【2014】001号用地预审批复;于2015年8月26日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函【2015】256号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于2016年5月27日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设计【2016】62号工程初步设计批复。

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浙土资发(2008)200号文件、台政办发〔2012〕185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温岭新河至伍佰屿公路工程应实施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并编制耕作层剥离利用技术方案。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6)《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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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性文件

1)《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200号文件;

2)《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占用耕地优良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2)185号文件。

3、技术标准

1)《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2008);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3)《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4)《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 1634);5)《土地复垦方案

编制规程》(TD/T 1031-2011);6)《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30600-2014);7)《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TD/T1040—2013);8)《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TD/T1039—2013);9)《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2016)。

4、相关资料

1)《温岭市土壤调查成果》;2)《温岭市耕地质量等别成果》;3)项目前期批复文件等;4)项目区土地勘测定界成果;

5)《台州造价信息》(2016年第10期台州—温岭);6)其他与本项目编制工作相关的资料。

三、目标与原则

1、耕作层剥离利用目标

1)剥离率不应低于90%。该值与剥离区面积和剥离工艺有关。

2)回覆率不应低于85%。当出现三个以上剥离片区时,回覆率不应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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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值与剥离回覆区面积和整个剥离、运输、储存和回覆过程的施工工艺有关。3)回覆后的土壤容重一般宜在1.35—1.50g/cm3之间,偏砂性土壤取大值,偏粘性土壤取小值。超出限值时,应在耕作层土壤回覆后采用压实或翻耕等改良措施。

4)回覆土层厚度应不小于GBT30600-2014的规定值。

2、耕作层剥离利用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的原则。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根据建设项目拟占用耕地情况,从当地资源条件出发,在一定区域上对耕作层土壤做出空间上的调整布置。即统筹有关规划,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

2)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应按照当地自然资源状况、社会经济条件,结合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合理安排剥离、运输、储存、回覆等工作。

3)坚持生态保护的原则。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及其他生态安全隐患,降低生物多样性减少的风险,注重保护和改善耕地资源的生态环境。

4)坚持统筹实施的原则。应与土地整治项目相结合,保证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活动在时间、空间上的衔接,并尽量做到“应剥尽剥,即剥即用”。

四、项目基本情况

1、剥离区基本情况

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温岭新河至伍佰屿公路工程位于温岭市东部新河镇和滨海镇境内,项目用地总规模42.0118公顷,占用耕地面积32.8330公顷,其中:水田32.3546公顷、旱地0.4784公顷。按照公路工程设计线位可分2个区域,即:西段起点为石松一级公路新河镇上应村至山金线东楼村(起讫桩号:

K0+000——K4+064.633),东段起点为75省道南延东林村至终点伍佰屿(起讫桩号:K7+990.773——K12+870.898)。沿线途径区域以村庄、农田为主,无工业厂房。

经温岭市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成果分析:工程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别分为6等、7等,表层土壤质地为壤粘土/砂壤土,土壤有机质含量≥30g/kg,基础肥力70~80%。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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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温岭市农林部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分析:剥离区土壤无污染,剥离厚度为30cm 。

为科学编制工程建设用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我院利用温岭市交通运输局提供的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提取了132个耕地图斑,用地面积32.8330公顷。为方便今后工程建设用地耕作层剥离工程施工,在实地踏勘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将剥离区分为11个区块,设置17个剥离临时堆放点。在剔除不适宜耕作层剥离条件的29个地块后,工程建设用地需耕作层剥离面积31.8739公顷(水田31.5131公顷、旱地0.3608公顷),耕作层剥离量95621.7立方米。详见附件2。

2、利用区基本情况

在前期实地踏勘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堆放安全、回填便利与运输成本低及远离村庄、集镇等人群密集地方等因素,经温岭市交通运输局、温岭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温岭市新河镇人民政府、温岭市滨海镇人民政府协商:本工程建设用地耕作层剥离回覆区位于团结塘片的2个土地整治项目回覆区面积13.1802公顷,在综合考虑土壤压实度的基础上,回覆区回覆量为65901立方米;对于剩余部分不能做到“即剥即用”的土壤,暂时存放在储存区,储存区位于温岭市滨海镇东片农场场部闲置存量建设用地区,储存区面积1.5477公顷,根据剥离量和回覆量的计算结果,参照土方量平衡的原则,储存区的储存量约为29720.7立方米。详见下表。

利用区耕作层利用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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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运输线路选择

1、总体要求

1)当剥离区和回覆区之间直接一一对应时,按照运输线路最短的原则,设计剥离区和回覆区之间的土方运输线路,确定土方运输方案。

2)当剥离区和回覆区之间不能一一对应时,应开展不同区域之间的运输线路优化设计,设计不同的运输线路,选择运输成本最低的土方运输线路,作为土方运输方案。

3)当剥离区土方暂时不用于回覆区时,可在剥离区和回覆区之间就近选择储存区,堆存多余的土方,分别设计由剥离区到储存区、再由储存区到回覆区的土方运输方案。

2、运输线路方案

经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温岭新河至伍佰屿公路工程线位与回覆区、储存区实地踏勘,按照线路最短、成本最低的原则,综合确定运输线路与方案如下:1)西段(K0+000——K3+235)第01、02、03、04部分区块耕作层剥离总面积9.7702公顷,耕作层剥离总量29310.6立方米,设置了8个耕作层剥离临时堆放点,主要利用村间道路及摆五线运输至位于温岭市滨海镇东片农场场部闲置存量建设用地区内的储存区,运距在9.332km 与10.638km 之间。

2)西段(K3+235——K4+064.633)第04部分、05区块和东段

(K7+990.773——K12+870.898)第06、07、08、09、10、11区块耕作层剥离总面积22.1037公顷,耕作层剥离总量66311.10立方米,设置了10个耕作层剥离临时堆放点,主要利用村间道路及摆五线运输至位于温岭市新河镇团结塘的温岭市新河镇肖家桥等五村造地改田项目和温岭市新河镇良种、蔡施桥村造地改田项目的回覆区,运距在2.091km 与

8.628km 之间。其中第10区块(K11+264——K11+808)耕作层剥离面积1.4787

公顷,耕作层剥离量4436.1立方米,由于离温岭市新河镇良种、蔡施桥村造地改田项目回覆区仅375m ,直接利用挖掘机表土剥离,推土机推至堆土点,然后铲运车铲土后运输至回覆区的施工工艺。

3)耕作层剥离利用运输与方案详见土方运输路线图和概算编制说明附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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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施工组织方案

1、土壤剥离

1)总体要求

a )在耕作层土壤剥离之前,应按规定做好土壤调查工作,视土壤评价结果再安排剥离区域和厚度,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耕作层土壤剥离应尽量与土壤回覆同步进行。

b )在耕作层土壤剥离中,应考虑分区、分层剥离措施,并减少对土壤结构的破坏。

c )禁止在雨天实施剥离工作。在雨后实施剥离时,应严格控制土壤的含水量。

2)施工方法

a )应根据剥离区土壤类型、质地的不同,划分土壤剥离单元,分开进行剥离和堆存;当一个剥离单元内土层结构变化较大时,也应分层剥离和堆存。

b )当剥离区地面较平整且土层较厚时,可采用机械施工;当剥离区面积较小、地面起伏大且剥离土壤的土层较薄时,可采用人工施工。机械施工可选用小吨位的推土机、挖掘机、铲运机等,推荐使用反铲挖土机配合自卸翻斗车进行剥离、近距离运输。

c )土方剥离后的临时堆放和储存,优先选用封闭容器或编织袋进行封装;当剥离区土层较厚(大于30cm )时,可直接用自卸汽车运输至回覆区或储存区。3)施工技术要求

a )放线。将不同的剥离单元进行划线,标明不同单元土壤剥离的范围和厚度。当剥离单元内存在不同的土层时,应分层标明土壤剥离的厚度。

b )清障。实施剥离前,应清除土层中较大的树根、石块、建筑垃圾等异物,并运输到剥离区外堆存。

c )剥离。在每一个剥离单元内完成剥离后,应详细记载土壤类型和剥离量。在土壤资源瘠薄地区,需进行犁底层、心土层等分层剥离时,应增加记载土壤属性。

d )临时堆放。剥离后的土壤在运出剥离区之前,需要临时堆放时,应选择排水条件良好的地点进行堆放,并对堆放的土壤进行薄膜或草栅遮盖,并在四周开挖排水沟,实施保护。

e )其他要求:

(1)当剥离过程中发生较大强度降雨时,应立即停止剥离工作。在降雨停止后,待土壤含水量达到剥离要求时,再开始剥离操作。因受降雨冲刷造成土壤结构严重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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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的表土面应清除。

(2)禁止施工机械在尚未开展土壤剥离的区域运行。在每次开展土壤剥离之前,应采取措施,确保待剥离单元内或施工区内没有积水。

(3)剥离后的土壤应利用纸薄进行登记,详细载明运输车辆、剥离单元、储存区或回覆区、土壤类型、质地、土壤质量状况、数量等,并建立备查档案。

2、土壤运输

1)总体要求

a )土壤运输包括将耕作层土壤从剥离区直接运送至回覆区或储存区,也包括将耕作层土壤从储存区运送至回覆区。

b )土壤运输应遵从线路最短,成本最低的原则。

c )禁止在雨天运输土方。

2)施工方法

a )根据运输距离的长短和交通条件,合理选择运输机械。运输机械可选用自卸汽车、铲运机、自卸汽车和翻斗车,近距离运输也可选用装载机、推土机等。

b )同一剥离单元和同一土层的土壤,只能装入同一辆汽车进行运输,禁止将不同类型、不同质地的土壤混装入同一汽车中。

c )土壤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对剥离区土壤的压实;当难以避免时,可在剥离区土壤的上部铺设木质或钢质模板,减轻施工设备对土壤的压实。

3)施工技术要求

a )装车。采用铲车施工时,在进入剥离区或储存区后应沿着挖掘面实施作业。当铲车必须在堆土上面为卡车装土时,应沿着铲车主轴的后退方向,将土堆挖至其基础层,并预留机位。装土后,应对堆土的边缘和表面进行修整,保持堆土表面的平整,防止雨水冲刷。

b )运输。运输途中应使用塑料膜覆盖等保护措施,减少土料遗撒和对环境的污染。采用自卸汽车运输时,必须在操作区域内指定的运输线路上运行。

c )卸土。机械施工时,应保持由一个方向以后退的方式进行卸土,并配合铲车和推土机推平,同时避免自卸汽车和轮式铲车的碾压。

3、土壤储存

1)总体要求

a )剥离后的土壤应尽量做到“即剥即用”。当剥离后的土壤不能直接用于回覆区时,应尽量缩短储存时间,宜不超过3年。

b )土壤储存区禁止选择在土壤污染区、地质灾害区、水源保护区。储存区应有较好的排水条件,避免引发新的水土流失。

c )不同剥离单元和不同土层的土壤应分开堆放。建立储存区土壤档案。在土方堆放完成后,应将储存区的土壤进行编号,并绘制位置图,标明每个土堆的位置、土量、来源等。

2)施工方法

a )储存区应修建在相对封闭、独立的区域,并位于地势相对较高的位置。堆放土方应沿等高线堆置,相邻土堆之间应满足施工车辆的通行要求。

b )在储存区堆放土方时,应当分层放土,待上一层土摊平后再堆放下一层土。单层土堆放高度不大于50cm 。在土方堆筑过程中,严格禁止施工机械对已堆放土壤的碾压。

c )土堆的顶部应当用塑料膜、草栅等进行遮盖,防止雨水淋溶。土堆四周应用围挡设施,增加土堆的稳定性;并在土堆四周开挖排水系统,防止雨水侵入土体,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d )储存区土堆堆置后,应当增加雨期的巡防,发现雨水渗入时,应及时采取围堵和排水措施。

e )储存区土堆的堆置高度必须考虑安全稳定,防止土方坍塌引起的人身伤害。

土堆堆置高度不应大于5m ,堆放边坡可按1:1设计,单个堆放体的体积不应大于5000 m3。

3)施工技术要求

a )清基、平整。确定储存区后,首先应利用人工或机械清除储存区范围内的树根、石块、建筑垃圾等异物;其次对堆土区域进行压实修整,做到地面平整。

b )堆放。土方堆放应由里向外进行,后退行驶并将土壤倾倒于距入口最远的地方,依次向入口推进。运土车辆只能在规定的运输线路和操作区域内行驶,禁止机械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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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堆积的土壤。

c )坡面修整。堆土时,应边堆放边加固土堆边缘,做到坡面平整。在每个工作日结束时,均应实现土堆表面平整。当遇到堆土层表面湿润的情况时,应中止堆土,待土方干燥后再堆土。

d )堆土完成后,应及时利用塑料膜、草栅等进行遮盖,对土堆进行保护。

e )其他要求:

(1)各个土层的存储堆应一次性堆放完成,禁止在堆土场地内转移土方。(2)在储存过程中,要防止土壤遭受施工机械润滑剂、燃油的污染。

4、土壤回覆

1)总体要求

a )剥离后的土壤应优先用于耕地开发、土壤改良,富余土方可用于城市绿化用土、耕作层底土等。

b )先期做好回覆区域的土地平整,在达到田面平整要求后,再行开展土壤回覆,提高土壤利用率。

c )耕作层土壤回覆后,应及时安排农业耕作和种植,加快耕作层土壤结构的形成。当耕作层土壤剖面结构受到破坏或不满足农作物种植时,应及时开展土壤改良和重构,满足作物的生长需求。

2)施工方法

a )在覆土前,首先应按照作物种植要求和耕作田块设计,做好土地平整工作。在丘陵地区,应先将原地面整平,修筑护坎设施,再行覆土;在平原地区,应在田间灌排设施修筑完成后,再安排覆土。

b )严格区分旱地和水田对耕作层土壤的要求,合理安排回覆土壤的工艺。对于原有水田区,应在不破坏原有水田犁底层的情况下进行覆土;对于新造水田区,应先构筑犁底层后,再行回填耕作层土壤。

c )当采用分层回填时,应分批安排不同土壤的回填,一种土壤应尽量一次回填至田面设计高程,避免二次覆土对已覆土区域的碾压。

3)施工技术要求

a )放线。在回覆区确定后,应通过划线,明确回覆区范围;并根据作物种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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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耕作田块设计,划分回覆单元(条带),确定每个回覆单元的覆土范围和厚度。区域较大时,应划分网格,确定分区卸土的范围。各分区应明确回覆土壤的来源和数量。

b )清障。应清除回填区域内土壤中的树根、大石块、建筑物垃圾等杂物,保证回土面的清洁。

c )田面平整。按照耕作田块的设计高程,减去设计覆土厚度,以此确定覆土前的田面高程。根据该高程,计算出覆土前的田面平整。在田间灌排设施修筑完成后,再进行田面平整。

d )卸土、摊撒、平整。耕作层土壤回覆应在土壤干湿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应按照作物的种植方向逐步后退卸土,土堆要均匀,摊铺厚度以满足设计覆土厚度为准。边卸土边摊铺,在摊铺完成后,采用荷重较低的小型机械或耙犁进行平整。当覆土厚度不满足耕作层厚度时,应用人工进行局部修复。

e )翻耕。土壤回覆后,视土壤松实程度安排土地翻耕,使土壤疏松,为作物根系生长创造良好条件。同时通过农艺措施和土壤培肥,不断培肥地力,逐步达到原耕地的地力水平。

f )其他要求:避开雨期施工,必要时在回覆区开挖临时排水沟。

七、投资估算

1、根据本项目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参考相关行业定额标准及有关文件确定单位估价指标,依据单位估价指标,对项目进行工程投资的估算。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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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估算表

2、根据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进行资金投入,项目总投资531.76万元。资金由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财政自筹。详见附件6。

八、组织保障措施

为确保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有效推进,业主单位应明确组织机构和有关制度,为建设项目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按照建设项目时序安排,确保建设项目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储存和回覆的施工工期在一个月内顺利完成。

为保证项目优质、高效的实施管理,应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按照“合理利用劳动力资源和劳动力利用率、充分利用机械和设备利用率、精心施工和优质管理”的原则,严格管控建设项目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储存和回覆的各工序工程量和投资,重点做好实施过程控制,包括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资金控制和安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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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附件

1、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基本情况表

2、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情况统计表

3、现场踏勘图片

4、耕作层剥

离现状图

5、耕作层剥离利用土方运输路线图

6、概算编制说明13/13页

xxx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总结报告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项目施工工 作总结报告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一)工程简介 (1) (二)主要工程量 (1) (三)耕作层土壤剥离投入情况 (2) (四)工期情况 (2) 二、机构组成 (2) (一)主要人员投入和施工组织机构组成 (2) (二)主要机械设备、材料投入 (3) 三、质量管理情况 (4) (一)质量控制措施 (4) 1、建立健全质量检查组织机构 (4) 2、完善施工技术管理措施 (4) 3、控制措施 (4) 四、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情况 (5) (一)施工安全情况 (5) (二)文明施工情况 (6) 五、遇到的困难及解决方法 (7) (一)遇到的困难 (7) (二)解决措施 (7) 六、存在的不足 (8) 七、从中学习到的经验 (8) 八、施工体会 (9)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项目施工 工作总结报告 为切实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质量,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领导有关要求的新举措,也是新形势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优质土壤资源、落实占补平衡、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优补优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民生工程、生态工程和抢救性工程,对保护耕地资源、提高新增耕地质量、坚守耕地红线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 我部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4号)及《关于xxx工程表土剥离利用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现结合项目关于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工作总结,简要总结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简介 xxxx工程xxx路线起点位于xxx,终点位于xxx,路线全长xxxkm,项目耕作层土壤剥离量为xxx亩,其中永久性用地剥离xxx亩,临时用地剥离xxx亩。 (二)主要工程量 xxxx设计总剥离量xxxm3,目前我部主线范围总剥离量为xxxm3,临时用地剥离量为xxxm3,耕作土临时堆放

贵州省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示例

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二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22号)的要求,为规范建设用地报件中补充耕地方案的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特制订本试行文本、表格。 二、耕作层剥离区指批次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实施方案)和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占用的农用地中需进行耕作层剥离的区域。 三、耕作层利用区是指利用耕作层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中低产田土改造、其它农用地改良及城市绿化用地等的区域。 四、根据黔府办发22号文规定,批次用地(包括城市实施方案)占耕而积大于10公顷(150亩)的,按要求编写《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占耕面积小于10公顷(150亩)的,只需填写耕作层剥离利用情况表(本方案附表6)。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占耕面积大于10公顷(150亩)的,按要求编写《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占耕面积小于10公顷(1 50亩)的,只需填写耕作层剥离利用情况表(本方案附表6);单独选址项目需编写土地复垦方案的,可将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纳入复垦方案,可不另行编制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 五、本方案统一采用以下计量单位:而积用公顷,厚度用厘米,耕 地作层剥离利用方量用立方米,资金用万元。

XXX 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讨论稿/试行) 剥离利用实施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年月

1 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各项规划等。 2基本情况 2.1概述 建设用地项目情况简介,说明建设项目区位置、范围等。含总用地面积、各地类面积,主要对建设项目占川耕地面积、质量(含土壤性质、耕作层厚度等)情况进行描述(批次川地须分地块描述)。 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基本情况表(表1) 2.2剥离区基本情况 说明剥离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并说明剥离区土壤条件、剥离面积、剥离厚度、剥离土方量等。 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情况统计表(表2) 注:分次剥离的在备注栏注明

表土剥离方案

榆树(黑吉界)至松原公路YSTJ11合同段 (K183+100~K200+635) 耕作土壤剥离及再利用方案 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榆树 (黑吉界) 至松原公路YSTJ11合同段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目录 一、编制依据 (3) 二、编制原则 (3) 三、工程概况 (4) 四、总体规划 (5) 五、沿线土地资源情况 (7) 六、耕作土壤剥离及再利用方案 (7) 七、占用土地情况及节约用地措施 (11) 八、各项保证措施 (11)

耕作土壤剥离及再利用方案 一、编制依据 1、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 2、建设单位下达的施工安排要求、工期和质量要求; 3、施工设计图纸; 4、施工调查报告; 5、吉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施工管理指南; 6、施工设计文件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规定以及现行的施工定额和工期定额; 7、施工单位满足其承包施工项目的施工能力,包括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经理及各类人员配备等基本情况。 二、编制原则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地方政府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2.合理部署、调配施工力量。包括人力、材料、设备、机具,按工期、施工需要和定额进行调配和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合同规定工期。 3.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化、工厂化、装配化水平。 4.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原则。根据项目所处地区自然和气候特点合理安排受季节影响较大的施工,做到均衡施工,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减少施工运输及投入。

5.贯彻“永、临结合”的原则,凡有条件利用的设计文件上的施工现场均应优先安排施工。应充分利用永久征地减少临时租地。 6.贯彻国家环境、水土资源、文物保护政策及节能的要求。 三、工程概况 铁力至科右中旗段高速公路(简称铁科高速)是《国家高速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中绥芬河至满洲里高速公路(G10)的联络线,拟建的榆树至松原段高速公路为铁科高速吉林境东段,也是《吉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4-2030)“五主、一并、一环、七联络”中的联三线,在国家和区域路网中居重要地位。本项目的建设,对于贯彻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一带一路”和东北亚开发开放等战略,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与互联互通大通道,改善沿线交通条件,促进区域优势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铁科高速联络线起自黑龙江省铁力市,向西跨越拉林河进入吉林省境内,经榆树市进入松原市,东西走向穿越松原后经白城市通榆县,向海保护区南经过,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止于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在扶余市及松原市分别与京哈高速相交及大广高速松原西绕越段公路对接。本项目榆树至松原段是铁科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起自吉林省榆树市与黑龙江省五常市交界处(吉、黑省界),经榆树市、扶余市,止于松原市解放村,全长。按中标通知书及勘察设计文件,本设计段为B合同段,路线起于榆树市与扶余市分界处的前大房身村,终点为松原市大广高速公路解放互通处,路线全长为。主体工程划分为七个设计段,我公司参与施工的11合同段为榆树至松原段,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ICS 03.080.01 DB34 A 10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2017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n topsoil stripping and reuse in cultivated land occupied (征求意见稿) 2017-××-××发布2017-××-××实施 联合发布

目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3 术语和定义............................................................ - 1 - 4 总则 ................................................................. - 2 - 5 表土剥离土壤调查评价.................................................. - 3 - 6 表土剥离利用方案...................................................... - 5 - 7 表土剥离.............................................................. - 5 - 8 表土储存.............................................................. - 6 - 9 表土培肥.............................................................. - 8 - 10 表土再利用........................................................... - 9 - 附录A (规范性附录)表土剥离利用技术工作流程......................... - 11 - 附录B (资料性附录)表土现场情况调查表............................... - 12 - 附录C (资料性附录)拟剥离土层识别指标体系表......................... - 13 - 附录D (资料性附录)拟剥离土层质量要求............................... - 14 - 附录E (资料性附录)表土剥离工程类型区划分........................... - 16 - 附录F (规范性附录)表土剥离利用方案主要章节目录及内容说明 ........... - 17 - 附录G (规范性附录)表土剥离利用方案编排格式......................... - 19 - I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若干问题探讨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若干问题探讨LAND&RESOURCES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用地需求的增加, 实现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平衡的难度愈来愈 大,耕地保护形势已经相当严峻.切实提高补充耕地 质量已经成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最为关注的问题之 一 .继国土资源部发文要求推广吉林省开展被占用耕 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有关做法后,浙江省国土资源 厅也在2007年8月发文要求有条件的地市积极开展表 土剥离利用工作.但在实际推行中.却面临政策,资 金,技术等诸多问题. 一 ,制约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的主要难题 1,法律法规遇到瓶颈.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有”弹性”.建设占用耕地表 土的剥离是在建设单位占用耕地之前就要实施的,但 建设单位往往选择的不是将表土剥离,而是直接倒入 塘沟进行填埋,这无疑浪费了珍贵的土壤资源.《土 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 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 的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 地,劣质地或其它耕地的土壤改 良.这种规定是有”弹性”的,且 其权限仅隶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要真正开展土壤剥离, 单靠”可以要求”这样的弹性规 定,力度远远不够.二是地方政府 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为进一步落实 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 展表土剥离利用的要求,宁波市人 民政府在2007年10月转发了市国 土,财政,农业,水利等四个部门 《关于加强耕地开垦项目管理意见 若干问题 宁波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蔡洁 的通知》(下文简称《意见》).首次明确:所有利 用丘陵山地,溪滩地,废弃矿山,建设用地等开垦耕 地项目,其表土必须为建设占用耕地剥离的优质耕作

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实施办法

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实施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X〕XX号)、《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通知》(X土资发〔200X〕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以下简称表土剥离再利用)工作是指采取工程手段对建设占用耕地的优质表土进行剥离,并将其用于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耕地质量提升、违法用地和临时用地复垦、污染土地修复、城市景观绿化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项目上。 本办法所称表土剥离再利用适用于各类各项建设项目占用优质耕地和再利用的情况。 第三条表土剥离再利用坚持以提高效率、保证质量、节约资金为原则。 第四条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建设占用耕地

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下设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表土剥离再利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组成。 第五条县表土剥离再利用办公室职责: 1. 负责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监督、检查和指导; 2. 负责审查、指导优质耕作层再利用项目; 3. 负责对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项目竣工验收。 第六条表土剥离再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青溪新城、建设集团、旅游度假区、旅游集团、姜家产业区块、水投公司、交通投资公司、开发公司、国有林场以及建设占用耕地的实施主体等单位。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并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项目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七条表土剥离再利用主要包括申请、审核备案、施工和验收等环节。 第八条申请:各责任主体在建设项目供地前或项目开工前,应向县表土剥离再利用办公室提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申请,根据需剥离地块土地质量等情况,制订表土剥离和再利用方案。方案应明确表土剥离、运输、堆放、管理和再利用等相关事项。

耕作层剥离利用技术方案

耕作层剥离利用实施方案简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厘米、万元

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温岭新河至伍佰屿公路工程 耕作层剥离利用技术方案 一、综合说明 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温岭新河至伍佰屿公路工程属于浙江省2016年重点建设项目(批文号:浙政办发【2016】44号)。项目起点位于温岭市新河镇上应村石松一级公路,经滨海镇,终点为伍佰屿,线位设计起讫桩号:K0+000——K12+870.898,路线全长12.9公里。由于工程K4+064.633——K7+990.773区域已由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滨海连接线)实施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批,为此,本工程实际建设里程约8.98公里,项目用地总规模42.0118公顷,耕地面积32.8330公顷。 工程于2013年1月11日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函【2013】6号项目建议书批复;于2013年11月11日经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规选审字第【2013】129号规划选址批复;于2014年1月23日经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土预字第【2014】001号用地预审批复;于2015年8月26日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函【2015】256号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于2016年5月27日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设计【2016】62号工程初步设计批复。 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浙土资发(2008)200号文件、台政办发〔2012〕185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温岭新河至伍佰屿公路工程应实施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并编制耕作层剥离利用技术方案。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6)《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

耕作层剥离方案附表

耕作层剥离利用实施方案简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厘米、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占耕地面积实施剥离面积 耕作层剥离量耕作层剥离利用量 二、剥离区情况 区域位置起讫桩号地类剥离面积剥离厚度耕作层剥离量临时堆放位置第01区块水田 旱地 小计 第02区块水田 第03区块水田 第04区块水田 第05区块水田 旱地 小计 第06区块水田 第07区块水田· 旱地 小计 第08区块水田 第09区块水田 第10区块水田 第11区块水田 总计 三、利用区情况 利用方向项目名称或区域位置地类面积耕作层利用量 回覆区(土地整治项目)规划水田规划水田 储存区(临时存放)存量建设 用地 合计 耕作层临时存放地存放面积 四、投资估算 资金估算资金筹措方式单位自筹

市耕地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耕地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 案 为切实保护耕地质量,科学规划、合理利用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 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和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有可能被破坏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综合利用、依法管理和“谁占用谁负责”的原则,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切实保护和利用好耕地资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基本原则 (一)谁占用谁剥离再利用原则。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负责其所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再利用,所需费用由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 (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原则。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在其提交的占用耕地申请通过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后,立即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耕地质量等级鉴定书面申请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的结论。对审核后不同意其计划的,应通知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重新提交计划。对已通过审核同意其计划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拟占耕地进行质量等级鉴定,并出具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和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并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实施,按照“先补后

对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思考

耕作层土壤是耕地的精华,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根本保障。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对提高补充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在“保发展”和“保红线”的双重压力下,国家层面已经意识到保护耕作层土壤的重要性。根据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及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部署,2015年起我国将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浙江省作为一个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每年约有15万亩耕地被批准建设占用,而且耕地后备资源极其匮乏,人地矛盾非常尖锐,如何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 源,充分利用建设占用的优质耕作层土壤,实现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的双平衡,是一个迫切需要破解的课题。 1 浙江省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基本 情况 浙江省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由来已久,如杭嘉湖水网平原地区结合河道清淤开展了“河泥还田”改造中低产田,缙云县结合水库建设利用淹没区表土垦造耕地,桐庐县利用公路建设剥离表土加 收稿日期:2015-04-02 第一作者简介:沈志勤(1972-),男,工程师。主要从事土地整治研究。E-mail:1209942880@https://www.wendangku.net/doc/6f12434717.html, 对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 土壤剥离再利用的思考 沈志勤,严庆良,何佑勇 (浙江省土地整理中心,浙江 杭州 310007) 摘 要: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是保护优质土壤资源、强化耕地保护的举措。本文介绍了浙江省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践和探索的基本情况,系统分析了当前推进这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从政策、资金、规划、程序、技术和市场等几个方面着手,全面推进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关键词:耕作层土壤 剥离 再利用 全面推进 Thinking about Comprehensive Promotion of Topsoil Stripping and Reuse for Cultivated Land Occupied by Construction SHEN Zhiqin, YAN Qingliang, HE Youyong Abstract: Topsoil stripping and reuse are the measures to protest high-quality soil resources and strengthen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In this paper we introduce the basic situation of the practice and exploration of topsoil stripping and reuse for cultivated land occupied by construction in Zhejiang Province, systematically analyze the problems in current promotion of this work, and suggest starting from policies, funding, planning, process, technology and market, thereby comprehensively promoting the topsoil stripping and reuse.Keywords : Topsoil; Stripping; Reuse; Comprehensive promotion

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实施办法

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实施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2〕55号)、《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2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以下简称表土剥离再利用)工作是指采取工程手段对建设占用耕地的优质表土进行剥离,并将其用于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耕地质量提升、违法用地和临时用地复垦、污染土地修复、城市景观绿化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项目上。 本办法所称表土剥离再利用适用于各类各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和再利用的情况。 第三条表土剥离再利用坚持以提高效率、保证质量、节约资金为原则。

第四条市表土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工作,各镇乡(街道)负责具体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 第五条市表土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监督、检查和指导; 2.负责审查、指导优质耕作层再利用项目; 3.负责对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章实施项目 第六条表土剥离再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各镇乡(街道)。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耕作层剥离、运输、堆放、利用等相关工作,并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规范有序开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程应实行招投标制。 各责任主体应在本辖区范围内选择1-2处交通便利的地方作为表土剥离的统一堆放点,四周用围墙封闭,并指定专人管理,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七条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在编制土地招拍挂方案时,须将耕地剥离再利用费纳入其中,由所在镇乡(街道)需在用地单位开工前将耕作层剥离;以其他形式(含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采矿用地)供地的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在办理供地手续前,由用地单位缴纳耕地剥离再利用费,由所在镇乡

全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试点的实施方案

全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试点的实 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试点工作的意见》(X 府发〔X〕3号)、市国土局《关于下达X年度全市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和责任状的函》(X国土资函〔X〕232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区X年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保护和利用耕地资源为目标,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开展表土剥离与再利用试点,为我区土地整治项目提供优质土壤,提升补充耕地质量。 二、实施内容 (一)项目区概况 1.项目区选址 剥离区选定在X工业园内的X村、X村、X村附近,地块面积约630亩,地势平坦、交通便捷; 再利用区选取X镇X村“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区,选取适宜开发为水田的地块面积不少于430亩,水库旁水源充足,地形地貌为低丘岗地。 2.项目区土壤情况

剥离区土壤以壤土为主,土壤耕作层50cm以上,厚度较厚,1m内无明显障碍层次,土壤养分条件较好,该地块质量等别定位为国家等别6等,为优质水田,不存在水体和土壤的污染情况。再利用区土壤以壤土为主,土壤养分条件一般,该地块质量等别定位为国家等别11等,适宜用作油菜、花生等旱作物种植。 3.项目区剥离利用情况 剥离区的剥离厚度不低于25cm,实际剥离量根据再利用区所需土方量,采用“即剥即用”、“以需定供”剥离模式进行剥离;再利用区内考虑土壤的犁底层保水性,覆土厚度不低于25cm。 (二)项目实施主体 剥离区实施责任主体为X工业园区管委会,再利用区实施的责任主体为X镇政府。 (三)效益分析 经初步估算,再利用区“旱改水”项目预计可新增水田指标430亩,预计总投资860万元(含利用区施工费用及剥离区的表土总费用)。目前,“旱改水”的市场交易价约为5万元/亩,再利用区水田的市场价值约为2150万元,扣除项目建设成本860万元,该试点项目预计净收益约为1290万元,即可为区政府减少1290万元的水田指标的购买成本。 (四)工作安排

耕地土壤剥离再利用方案

耕地土壤剥离再利用方案 耕地土壤剥离再利用方案范文为切实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确保补充耕地质量,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洞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 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综合利用、依法管理和“谁占用谁负责”的原则,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切实保护和利用好耕地资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基本原则 (一)谁占用谁剥离再利用原则。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负责其所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再利用,所需费用由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 (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原则。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在其提交的占用耕地申请通过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后,立即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和耕地质量等级鉴定书面申请,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的结论。对审核后不同意其计划的,应通知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

重新提交计划。对已通过审核同意其计划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拟占耕地进行质量等级鉴定,并出具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和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并在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实施,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的原则开垦出质量和数量相当的耕地,并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对通过验收实在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按照等级折算办法增加补充耕地面积后,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方可持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计划和耕地质量验收报告,向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正式用地手续。 (三)就近利用原则。对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和无法补充耕地的非农建设所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一般采用就近利用的原则,在项目或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就近恢复或就近利用以改良劣质耕地,并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原则。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应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综合治理。 三、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范围 县域内所有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包括城乡住宅、公共设施、工矿、交通设施等)和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可能被破坏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均应按要求剥离再利用。 对遭到污染不能再利用的耕地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核准后,耕作层土壤可以不剥离再利用。 四、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的要求

占用水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委托合同

***改建工程项目 占用水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委托合同书 项目名称:***改建工程项目占用水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 签订日期:年月日

***改建工程项目 占用水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委托合同书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编制****改建工程项目占用水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一、项目名称、内容及范围: 1、项目名称:***改建工程项目占用水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 2、项目范围:****段所占用的水田范围 3、项目内容: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非农建设占用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指引》的通知》(粵国土资耕保发[2018]37号)的精神,编制方案主要工作内容: (一)核实****段所占水田的范围、现状情况及可剥离量; (二)对剥离区的土壤进行取样化验,并出具土壤化验报告; (三)在符合***县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情况下,对剥离的土壤提供可实施的表土利用方向; (四)编制占用水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并通过上级审查备案。 二、合同价款、付款方式: 1、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结果,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小

写:¥****元。在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上级审查备案后一次性支付。 2、款项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名:**** 开户行:****行 账号:**** 三、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本次服务所需基础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 3、甲方负责与参建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联络、协调,为乙方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4、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内容向甲方交付成果,包含项目区清查整改成果等电子档及数据库备案成果。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和相关规定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开展工作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食宿等全部支出由其自行承担,工作过程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给第三方或吱声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7、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本合同第五条所述的相关条件履行,则造成服务成果不能

全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全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试点实施 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试点工作的意见》(X 府发〔X〕3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区X年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保护和利用耕地资源为目标,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开展表土剥离与再利用试点,为我区土地整治项目提供优质土壤,提升补充耕地质量。通过测算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的成本,检验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对农业增产增收的成效,为我区全面启动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内容 (一)项目区概况 1.项目区选址 剥离区选定在X工业园内的X村,地块面积约470亩,地势平坦、交通便捷,320国道紧邻地块南端;再利用区选取X镇X村“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区内,其中适宜开发为水田的地块面积约为350亩,东面为反修水库,水源充足,地形地貌为低丘岗地。 2.项目区土壤情况

剥离区土壤以壤土为主,土壤耕作层50cm以上,厚度较厚,1m内无明显障碍层次,土壤养分条件较好,该地块质量等别定位为国家等别6等,为优质水田,不存在水体和土壤的污染情况。再利用区土壤以壤土为主,有效土层厚度为60-80cm,土壤养分条件一般,该地块质量等别定位为国家等别9等,适宜用作油菜、花生等旱作物种植。 3.项目区剥离利用情况 剥离区的剥离厚度不低于25cm,实际剥离量根据再利用区所需土方量,采用“以需定供”剥离模式进行剥离,总的剥离土方量约7.8万方;再利用区内考虑土壤的犁底层保水性,覆土厚度不低于25cm,结合整个项目土方的剥离率和回覆率,覆土量约6万方,可满足土地整治项目的覆土需求。 试点项目剥离区与再利用区采用“即剥即用”的方式,运输路线选定为从剥离区出发,途径320国道、Y492X段、Y492X段到达利用区,运距约为10公里。 (二)项目实施主体 剥离区实施责任主体为X工业园区管委会,再利用区实施责任主体为X镇人民政府。 (三)效益分析 经初步估算,再利用区“旱改水”项目预计可新增水田指标315亩,预计总投资720万元(含利用区施工费用及剥离区的表土总费用)。目前,“旱改水”的市场交易价约为6万元/亩,再利用区水

耕地土壤剥离再利用方案

耕地土壤剥离再利用方案范文 为切实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确保补充耕地质量,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洞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 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综合利用、依法管理和“谁占用谁负责”的原则,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切实保护和利用好耕地资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基本原则 (一)谁占用谁剥离再利用原则。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负责其所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再利用,所需费用由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 (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原则。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在其提交的占用耕地申请通过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后,立即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和耕地质量等级鉴定书面申请,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的结论。对审核后不同意其计划的,应通知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重新提交计划。对已通过审核同意其计划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拟占耕地进行质量等级鉴定,并出具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和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并在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实施,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的原则开垦出质量和数量相当的耕地,并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对通过验收实在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按照等级折算办法增加补充耕地面积后,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方可持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计划和耕地质量验收报告,向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正式用地手续。 (三)就近利用原则。对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和无法补充耕地的非农建设所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一般采用就近利用的原则,在项目或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就近恢复或就近利用以改良劣质耕地,并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原则。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应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综合治理。 三、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范围

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实施办法

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 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高耕地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及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通知》(小学资办【20XX】XX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以下简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死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当前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保护、提高耕地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利在当前、惠及子孙的实事工程。 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将本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

分工,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本项工作在全区顺利推进。 第三条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是指采取工程手段对建设占用耕地的优质表土进行剥离,并将其用于土地整治中新增耕地表层覆土、耕地质量提升、“旱地改水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及违法用地复垦、临时用地复垦、污染土地修复、城市景观绿化等。 第四条凡我区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除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进行耕地耕作层剥离工作。 有条件落实表土再利用的土地整治项目,在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将表土再利用工程,纳入编制内容,提高新增耕地质量。 第五条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由区土地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检查、指导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区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 第二章项目实施 第六条表土剥离的厚度一般在20-30厘米,实际剥离厚度应根据土质优劣、土层厚度等确定。 第七条按照“谁占用、谁剥离”的原则由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法律义务,所需费用纳入项目成本。 第八条根据“分类处置”原则,招拍挂项目、区级协议出让项目以及行政划拨项目等建设占用耕地的,由属地街道负责在供地前实施表土剥离。

最新整理县国土资源局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docx

最新整理县国土资源局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x为指导,以耕地质量保护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综合利用、依法管理,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切实保护和利用好耕地土壤资源,不断提升耕地质量,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谁占用谁剥离再利用”原则。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负责其所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再利用,所需费用由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二)“占补平衡”原则。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在占用耕地申请通过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后,应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和耕地质量等级鉴定书面申请,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结论,对已通过审核计划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拟占耕地进行质量等级鉴定,并出具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对审核后不同意计划的,应通知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重新提交计划。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和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的原则开垦出质量和数量相当的耕地,并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对于确因自然条件无法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实行数量质量等级折算,通过增

加一定的面积,达到占补耕地的产能综合平衡后,持质量等级鉴定报告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有关手续。 (三)就近利用原则。对剥离的耕地耕作层土壤,一般采用就近利用的原则,在项目或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就近恢复或就近利用以改良劣质耕地,并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四)效益兼顾原则。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应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综合治理。 三、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范围 (一)县域内所有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包括城乡住宅、公共设施、工矿、交通设施等)耕作层土壤应当按要求剥离再利用。 (二)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农业综合开发等)中有可能被破坏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应当按要求剥离再利用。 (三)对遭到污染不能再利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或确实不具备剥离条件的耕地耕作层土壤,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以不剥离再利用。 四、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的要求 (一)剥离时间。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应在占用耕地项目建设动工之前进行。 (二)剥离方法。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采取正面分层剥离,分开堆放。剥离过程中不能造成土壤和环境污染。 (三)剥离要求。耕地耕作层剥离深度应根据土壤质地而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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