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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期末含答案

民事诉讼法期末含答案
民事诉讼法期末含答案

厦门大学网络教育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

《民事诉讼法》课程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年2月甲和乙签订买卖钢材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在一个星期之内交钢材给乙,乙在甲交付钢材三日内支付2000块钱给甲,甲依约完成交付,乙仅支付1000块给甲,甲几次三番找乙要钱,乙置之不理,甲无奈于4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支付剩余1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本案的诉讼标的物是钢材

B.本案的诉讼请求是欠款合同法律关系

C.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D.本案是变更之诉

2.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

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3.关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说法正确的是:(A)

A.人民检察院仅有权对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B.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C.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调解书进行监督

D.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监督仅限于事后的抗诉方式

4.韩明和韩亮兄弟二人,住在前后院,韩明想在屋后建牲畜间,韩亮认为,自己出门就看见牲畜,会影响到自己的风水,并且会有难闻的气味。其与韩明商量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韩明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该诉讼是形成之诉

B.该诉讼是给付之诉

C.该诉讼是确认之诉

D.该诉讼是变更之诉

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协议管辖不正确的是:(A)

A.协议管辖适用于财产权益纠纷

B.协议管辖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C.协议管辖只能选择法律规定的与合同关系密切的五个联系地

D.协议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县法院依法受理甲乙的合同纠纷,在审理过程中,需要送达法律文书,关于法律文书的送达,法院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A)

A.甲出差不在家,法院将开庭通知书直接交给甲的妻子

B.经乙同意,法院将判决书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乙

C.甲不服判决,拒绝接受判决书,送达人将判决书放在甲家中,采用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D.乙下落不明,法院发出60日的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

7.刘老汉一生没有儿女,为了老有所依,在自己50岁时从福利院抱养了一名男童取名刘小小。待刘小小成家后,开始嫌弃生活不能自理的刘老汉。刘老汉不得已向W县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刘小小的收养关系,并要求刘小小赔偿自己辛苦费20万元。W县法院

依法对该案进行调解。关于本案的调解,法院做法错误的是(D)

A.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公开调解此案

B.刘老汉行动不便,委托韩律师参加本案的调解工作

C.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法院不需要制作调解书

D.调解书经最后一方当事人签名后方可生效

8.债权人为保障将来债权能够实现,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下列关于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是(A)

A.情况紧急,甲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保全,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B.诉讼过程中,丙向法院申请保全,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C.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责令其提供担保的,可以口头通知丁

县法院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移交Y县法院执行,在判决书移交期间,债权人戊应当向X县法院申请保全

9.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

A.判决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B.对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案件,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C.原告起诉后又撤诉,在三个月内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D.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10.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特定情形导致案件遇有阻碍时,法官应采取相应措施。下列案件中,法院处理方式正确的是(D)

A.张某与王某合同纠纷一案,张某在前往法院的路上,心脏病发作住院。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B.杨某与孙某借款纠纷一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某因抢劫被刑事拘留,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待杨某的刑事判决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

C.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乙公司与丙公司合并,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D.田某诉赵某离婚一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田某死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11.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说法正确是:( D )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经上级法院批准,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适用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12.精神病人姜某冲入向阳幼儿园将入托的小明打伤,小明的父母与姜某的监护人朱某及向阳幼儿园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说法正确是:( D )

A.姜某是被告,朱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姜某与朱某是共同被告,向阳幼儿园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向阳幼儿园与姜某是共同被告

D.姜某、朱某、向阳幼儿园是共同被告

13.小桐是由菲特公司派遣到苏拉公司工作的人员,在一次完成苏拉公司分配的工作任

务时,失误造成路人周某受伤,因赔偿问题周某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说法正确是:( C )

A.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共同被告

B.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共同被告

D.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14.刘月购买甲公司的化肥,使用后农作物生长异常。刘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诉讼中甲公司否认刘月的损失是因其出售的化肥质量问题造成的,刘月向法院提供了本村吴某起诉甲公司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书,以证明甲公司出售的化肥有质量问题且与其所受损害有因果关系。关于本案刘月所受损害与使用甲公司化肥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说法正确是:( B )

A.应由刘月负担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B.应由甲公司负担无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C.应由法院依职权裁量分配证明责任

D.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分担证明责任

15.甲、乙、丙诉丁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甲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分配给丙和丁的遗产份额过多,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说法正确是:( D )

A.甲是上诉人,乙、丙、丁是被上诉人

B.甲、乙是上诉人,丙、丁是被上诉人

C.甲、乙、丙是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D.甲是上诉人,乙为原审原告,丙、丁为被上诉人

二、判断题

1.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唯一法定途径。(×)

2.人民法院适用罚款措施时,可以由审判人员直接作出裁定书。(×)

3.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事实全部清楚,才可以判决。(×)

4.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

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票据诉讼。(√ )

5.某案的审判长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接受一方当事人价值250元的礼品,但其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对此生效判决,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

6.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

7.对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8.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

9.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中的核心。(√ )

10.当事人提出上诉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

11.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争议。(√ )

12.根据在诉讼的过程中是尊重和强调当事人的作用还是尊重和强调法院的职权作用,可以将民事诉讼的模式分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

1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等同于民事诉讼主体。(×)

14.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对诉讼的发生、变更、终结起着决定性或重要的作用。(√ )

15.诉权为纠纷当事人平等享有。(√ )

三、名词解释

1.诉讼当事人

是指向提出诉讼请求的和被提起诉讼的。诉讼当事人必须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没有,则应由他们的或代为诉讼。

2.财产保全

指人民法院在可能因当事人一方或其他原因致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况下,根据当事人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

3.民事审判组织

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对组织机构。形式:独任制和合议制。

4.反诉

是指已经进行的诉讼过程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作为被告,向本诉的受诉的法院提出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

5.公开审判制度

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宣判应当依法公开进行的制度。

6.专属管辖

又称为排他管辖或独占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对某些涉外民事案件享有独占或排他的管辖权。

四、简答题

1.简述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具体有五类: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诉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2.简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3.调解原则

4.辩论原则

5.处分原则

6.诚实信用原则

7.检察监督原则

8.支持起诉原则

3.简述民事简易程序。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一般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特点是,①起诉方式和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可口头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当即审理);②传唤方式简便;③;④程序简便;⑤审理期限短(审限仅三个月,且不可延长)。

4.简述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

(1)引起财产保全程序发生的主体不同。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

(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

(4)作出裁定的时间不同。

5.简述反诉的适用条件。

(提起反诉首先具备起诉要件,还须具备其他特殊要件)

(1)主体特定:主体必须是双方当事人;

(2)时间限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3)程序相同:本诉与反诉使用相同的诉讼程序;

(4)管辖合法:反诉应向本诉法院提出;

(5)本诉与反诉在诉讼标的之间具有牵连性。

6.简述代表人诉讼制度与诉讼代理制度的区别。

(1)产生的根据不同。诉讼代表人由众多当事人一方推选或人民法院与之商定产生,而诉讼代理人则基于法律或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产生;

(2)与诉讼标的利益关系不同。诉讼代表人本身也当事人,他与其所代表的众多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或相同的利益,是代表众多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而诉讼代理人却不是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3)诉讼行为后果不同。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既及于代表人自己,也及于被代表的众多当事人;而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的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4)参加诉讼的目的不同。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既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其所代表的众多当事人的利益,而诉讼代理人则只是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五、案例分析

(一)W省甲市A县同程公司与乙市B县的携手公司,在丙市C县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由同程公司在2013年4月1日前在C县向携手公司交货。合同履行前,为便于日后出售,携手公司通知同程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市D 县,同程公司同意。此时恰逢房地产热,钢铁价格走高,同程公司要求涨价,携手公司不同意。2013年5月3日同程公司迟迟不交货,携手公司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同程公司交付钢材。D 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A县法院管辖。

A县法院审理中,同程公司辩称现在没有钢材。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同程公司在2013年6月1日前向携手公司交付货物。

同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同程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携手公司要求增加赔偿迟延交货期间造成的损失。二审法院一并作出裁定,由同程公司向携手公司交付货物,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造成的损失1万元。

二审判决送达后,同程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解除合同。

结合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哪些(个)法院有管辖权D县法院移送管辖是否正确为什么

两个。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即A县和D县。

不正确。因为D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它不能以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

2.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的裁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二)甲公司拖欠乙公司80万元的货物货款。乙公司多次向甲公司催要贷款,并得知甲公司无力还款,但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60万债权,在这种情况下,乙公司诉至

法院要求甲公司还款,并要求如果甲公司无力还款,可将对丙公司享有的60万债权收回以偿还对自己公司的80万元欠款,甲乙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协议,约定甲在半年内分两次还清欠款80万元。调解书送达后半年内,甲公司只还了30万元,尚欠50万元,乙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公司则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丙公司代为偿还50万元,执行法院向丙公司发出了对乙公司给付50万元的通知,丙则对其中的30万无异议,但对其中的20万表示其有抗辩权。

结合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可否通知丙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为什么

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不能通知丙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本案原被告所诉争的标的为货物买卖合同关系,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丙公司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如果丙公司对执行法院发出的履行50万中20万债务的通知有异议,执行法院应当怎么办

如果丙公司对执行法院发出的履行债务的通知有异议,执行法院不得对其强制执行,对其提出的异议也不应进行审查。参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但若丙公司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则不属于异议范围。

(三)家住某市甲区的赵某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王某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王某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380平方米的二层楼租给赵某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4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赵某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王某某不同意出卖。赵某某将房价款l50万元办理提存公证,王某某仍不同意出卖。后王某某以每平方米4500元的价格与新叶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赵某某为阻止王某某与新叶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王某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法院受理后,王某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赵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结合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2.如果赵某某与王某某一审诉讼之前或一审诉讼期间,新叶公司就其与王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履行,赵某某可否参加仲裁程序,主张自己具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3.如果本案二审法院判决赵某某胜诉,赵某某申请执行,新叶公司能否申请再审为什么新叶公司能否提出执行异议为什么

1答:法院用通知书驳回管辖权异议错误,应当使用裁定书。

2答:不能。仲裁程序中没有第三人,赵某某进入仲裁程序没有仲裁协议作为根据。

3答:不能申请再审。因为新叶公司不是诉讼当事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 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 分。) 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 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 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 可以(B)。 A.裁定暂缓执行B.决定暂缓 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D.决定中止 执行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 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 民事诉讼权利实行(B )。 A.平等原则B.对等原则C.互 惠原则D.互利原则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 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

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 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 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天,某 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C ) 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D.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李某于6月10日接到判决书, 6月15日当事人所在地发生水 灾,交通断绝,6月23日方消除 障碍。6月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 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 查,决定准许,顺延后的上诉期 限应截止到(C)。 A.7月1日B.7月2日C.7 月3日D.7月4日6、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A)提出。 A.申请再审时B.再审审理时 C.再审审理前D.再审判决前

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A)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 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8、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B )作为诉讼代理人。A.一至三人B.一至二人C.二至三人D.三人 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C)。 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序B.按再审程序审理 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 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

民诉案例案例

案情:石某与宇宏商品批发市场签订了摊位承租合同,根据该合同,石某每年向宇宏市场缴纳租金、管理费等共计20万元。在合同履行的第3年里,由于旧城拆迁改造、其他商品批发市场的激烈竞争等原因,宇宏市场的客流量开始出现较大幅度下降,致使石某等商户的营业额不断减少。为此,石某在合同履行期的第四年,向宇宏市场单方面提出减少租金、管理费的要求。在与宇宏市场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石某有意减少了缴纳给市场的年租金及管理费,双方因此发生争议。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由审判员卢某进行独任审理。一审判决石某败诉,应足额缴纳合同约定的租金、管理费等。石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由审判员王某、肖某、葛某、林某组成合议庭,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后,石某又以二审合议庭成员肖某与宇宏市场由利害关系为由,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二审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理由成立,决定再审,并改由葛某、杨某、陈某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一审法院组成独任庭对本案进行审理是否正确? (2)二审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3)二审法院接到石某的再审申请后应否决定再审? (4)石某的再审申请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如果其申请超出法定期限,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二审法院审理再审案件的程序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

(1)该案的一审法院适用独任制对该案进行审理是不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程序的审判组织可以是合议庭,也可以是独任庭。但是,一审案件的审理是以合议庭审理为原则的,独任庭仅在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方能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2条所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定条件,本案由于争议的金额较大,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然也就不存在审判员独任审理的可能性。 (2)二审法院在合议庭的构成上存在明显的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并且合议庭的人数必须是单数。 (3)二审法院接到石某的申请后决定再审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本案中,上诉人石某认为二审案件的合议庭成员肖某与被上诉人宇宏市场存在利害关系,显然属于上述“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二审法院应当决定再审。(4)石某应当在二审判决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申请再审。 根据《民诉意见》的规定,对于超出该期限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情况后通知驳回其申请。 (5)葛某作为本案二审合议庭成员,不应当参加再审合议庭的审理。《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二审或者上级法院提审的,应当按照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2、两审终审: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终结诉讼的审级制度。 3、专属管辖:法律规定的某些民事案件专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均无管辖权。此类管辖具有独占性和排它性。 4、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发现自己无管辖权,从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5、当事人:因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6、诉讼行为能力:以自己行为的参加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7、诉讼代表人: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诉讼中,依法律规定产生的代表众多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其本身也是当事人。 8、诉讼标的:诉讼中,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要求法院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也指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请求。 9、举证责任倒置:特殊情况下,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不负举证责任,而由对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证明事实主张不能成立。 10、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或处罚手段,目的在于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 11、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指法院开庭审理时,在一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进行的判决。 12、执行根据:当事人据以申请,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13、执行回转:执行完毕后,因执行根据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将财产恢复到执行前状况的情形。 14、司法协助:两国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的原则,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相互代为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以及其他诉讼行为等活动的总称。 15、民事程序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预防和解决民事纠纷适用的方法性法律,是由诸多法律组成的法律体系。 16.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17、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8原告,是指因民事使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19、证明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和在无法证明时,要承担的败诉责任。 20、民事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经济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群众组织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 21.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40个经典民事诉讼法案例

40个经典民事诉讼法案例 案例分析1、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冯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法官张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张某任审判长。刘某得知陪审员乔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请被张法官当场拒绝。在审理中,被告提出自己未能按照合同未定交货,是由于天降大雨,冲垮了公路。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未及时告知交货地点是造成被告迟延履行的主要原因,因而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再次进行审理。问:(1)本案合议庭的组成是否合法?(2)张某申请回避的理由是否成立?(3)张法官的作法是否合法?(4)对法院的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提出上诉?(5)张法官是否可以参加新的的合议庭?新合议庭可否由人民陪审员参加?(6)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错误?分析:本案虽然不属于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但由于被告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陪审员参加审理是合法的。不过,法院不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而是采用指定的办法确定陪审员,则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合议庭的组成上存在重大瑕疵。原告申请回避的理由能够成立。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的范围,乔某是被告的表弟,虽然不是被告的近亲属,但民诉法把“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也作为回避事由,乔某的情况属于这种情形,所以回避理由能够成立。张法官的作法不合法。,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的范围,张法官作为审判长无权决定其是否回避。原告不得提起上诉。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做出的回避问题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无权提起上诉。张法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为了防止先入为主和保证程序的公正,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另行组成的合议庭,仍然是一审的合议庭,所以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只是原来合议庭的两名陪审员不得再作为新合议庭的成员。法院的审判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法院的审判违反了辩论原则,在该案中,被告并未主张自己的违约是原告的过错造成,未向法院陈述原告未及时通知交货地点的事实,法官把当事人未主张的事实、未经当事人辩论的事实作为裁判的基础,背离了辩论原则,会对当事人造成裁判突袭。 2、一日,家住南京市鼓楼区的张某与家住南京白下区的王某在江宁区与雨花区交界处为停车发生口角,王某喊来家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的刘某与家住芜湖市镜湖区的肖某,一阵激烈的争吵后,王某等欲动手打张某,张某见势不妙,撒腿就跑,王某等三人一边追一边用砖头砸张某,王某等人仍在雨花区,张某已跑到江宁区地界,此时,一块砖头砸中张某腹部,张某忍痛继续跑,终于摆脱了王某等人。第二天,张某在家中发现自己腹部疼痛难忍,到医院就诊后查出脾脏受伤,张某为此花去了医疗费近万元。后来张某通过熟人找到王某,在熟人的调解下王某答应赔偿,双方当即签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赔偿的医药费以2 万元为限,王某先付5000 元,余款15 日内付清。协议中还约定,若因为履行该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后来

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公布五起典型执行案例

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公布五起典型执行案例 人民网北京7月19日电(曹少年)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公布相关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在发布会现场公布了五起典型执行案例,并介绍了这五个案件的基本情况。 以下为五个典型案例基本情况: 案例1: 张海峰等三人与郑州龙腾混凝土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一)基本案情 张海峰等三名进城务工人员申请执行郑州龙腾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龙腾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判令郑州龙腾公司支付张海峰等三人劳务工资22万元及利息。 由于郑州龙腾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张海峰等三人向荥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经多次查询郑州龙腾公司银行账户,账户均无存款;同时查明郑州龙腾公司经营场所、机器设备系租赁他人,不能强制执行。之后,执行法院多次传唤郑州龙腾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表示企业现经营困难,没有能力支付工资,案件一度陷入困局。执行法院调查发现该公司仍在正常经营,但经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仍未取得明显成效后,执行法院将案件有关情况逐级上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高院)。河南高院执行局决定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河南高院政务网、新浪网、《大河报》、《河南商报》等网络和报刊上进行公开发布,同时向建委、国土、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了通报,使其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减免税、购置土地、房产等方面受到限制,压缩其经营发展空间,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后,郑州龙腾公司迫于舆论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担心今后没有生意可做,遂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将全部案件款主动交付执行法院,这起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对此表示满意。 (二)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严格按照河南高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将长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网络和报刊上进行公开发布,同时以公告的形式向相关联动单位通报,使其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减免税、购置土地、房产等方面受到限制,压缩其经营发展空间,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民事诉讼法期末含答案

厦门大学网络教育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 《民事诉讼法》课程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2013年2月甲和乙签订买卖钢材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在一个星期之内交钢材给乙,乙在甲交付钢材三日内支付2000块钱给甲,甲依约完成交付,乙仅支付1000块给甲,甲几次三番找乙要钱,乙置之不理,甲无奈于4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支付剩余1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本案的诉讼标的物是钢材 B.本案的诉讼请求是欠款合同法律关系 C.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D.本案是变更之诉 2.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 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3.关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说法正确的是:(A) A.人民检察院仅有权对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B.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C.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调解书进行监督 D.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监督仅限于事后的抗诉方式 4.韩明和韩亮兄弟二人,住在前后院,韩明想在屋后建牲畜间,韩亮认为,自己出门就看见牲畜,会影响到自己的风水,并且会有难闻的气味。其与韩明商量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韩明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该诉讼是形成之诉 B.该诉讼是给付之诉 C.该诉讼是确认之诉 D.该诉讼是变更之诉 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协议管辖不正确的是:(A) A.协议管辖适用于财产权益纠纷 B.协议管辖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C.协议管辖只能选择法律规定的与合同关系密切的五个联系地 D.协议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6.M县法院依法受理甲乙的合同纠纷,在审理过程中,需要送达法律文书,关于法律文书的送达,法院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A) A.甲出差不在家,法院将开庭通知书直接交给甲的妻子 B.经乙同意,法院将判决书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乙 C.甲不服判决,拒绝接受判决书,送达人将判决书放在甲家中,采用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D.乙下落不明,法院发出60日的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 7.刘老汉一生没有儿女,为了老有所依,在自己50岁时从福利院抱养了一名男童取名刘小小。待刘小小成家后,开始嫌弃生活不能自理的刘老汉。刘老汉不得已向W县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刘小小的收养关系,并要求刘小小赔偿自己辛苦费20万元。W县法院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 1、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法官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某任审判长。某得知陪审员乔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请被法官当场拒绝。在审理中,被告提出自己未能按照合同未定交货,是由于天降大雨,冲垮了公路。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未及时告知交货地点是造成被告迟延履行的主要原因,因而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再次进行审理。 问:(1)本案合议庭的组成是否合法? (2)某申请回避的理由是否成立? (3)法官的作法是否合法? (4)对法院的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提出上诉? (5)法官是否可以参加新的的合议庭?新合议庭可否由人民陪审员参加? (6)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错误? 分析:本案虽然不属于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但由于被告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陪审员参加审理是合法的。不过,法院不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而是采用指定的办法确定陪审员,则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合议庭的组成上存在重大瑕疵。 原告申请回避的理由能够成立。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的围,乔某是被告的表弟,虽然不是被告的近亲属,但民诉法把“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也作为回避事由,乔某的情况属于这种情形,所以回避理由能够成立。 法官的作法不合法。,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的围,法官作为审判长无权决定其是否回避。 原告不得提起上诉。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做出的回避问题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无权提起上诉。 法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为了防止先入为主和保证程序的公正,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 另行组成的合议庭,仍然是一审的合议庭,所以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只是原来合议庭的两名陪审员不得再作为新合议庭的成员。 法院的审判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法院的审判违反了辩论原则,在该案中,被告并未主自己的违约是原告的过错造成,未向法院述原告未及时通知交货地点的事实,法官把当事人未主的事实、未经当事人辩论的事实作为裁判的基础,背离了辩论原则,会对当事人造成裁判突袭。 2、一日,家住市鼓楼区的某与家住白下区的王某在江宁区与雨花区交界处为停车发生口角,王某喊来家住省马市雨山区的某与家住市镜湖区的肖某,一阵激烈的争吵后,王某等欲动手打某,某见势不妙,撒腿就跑,王某等三人一边追一边用砖头砸某,王某等人仍在雨花区,某已跑到江宁区地界,此时,一块砖头砸中某腹部,某忍痛继续跑,终于摆脱了王某等人。第二天,某在家中发现自己腹部疼痛难忍,到医院就诊后查出脾脏受伤,某为此花去了医疗费近万元。后来某通过熟人找到王某,在熟人的调解下王某答应赔偿,双方当即签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赔偿的医药费以2万元为限,王某先付5000元,余款15日付清。协议中还约定,若因为履行该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后来某的治疗费接近3万元,王某付了5000元后也未再付款。现某准备向法院起诉。 问:某可以向那些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某可以向雨花区、江宁区、白下区、镜湖区、雨山区的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向市中

国私07-08期末试卷及参考答案

信息来源:法大BBS 付姿祯搜集整理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 《国际私法》(303020013)期末考试试题(A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面哪一学说的出现,标志着国际私法学的诞生。() A.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B.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C.荷兰的国际礼让说 D.既得权说 2、国际私法最早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 国内立法 B. 国际惯例 C. 国际公约 D. 国内判例 3、既得权说是()提出来的。 A. 巴托鲁斯 B. 杜摩兰 C. 戴西 D. 库克 4、()是《第二次美国冲突法重述》的指导原则。 A. 最密切联系原则 B.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C. 自体法原则 D. 场所支配行为原则 5、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6、在中国古代的()中,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A.秦律 B.汉律 C.唐律 D.大明律 7、“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亦属有效”是一条( )。 A.有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8、下面有关冲突规范说法正确的是:() A.冲突规范是一种直接规范 B.冲突规范是一种程序性的法律规范 C.冲突规范由假定、指引(或命令)和制裁三个部分构成 D.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 9、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人民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澳大利亚法处理该争议,但澳大利亚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以澳大利亚首都墨尔本的所在地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B.应以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 C.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D.应先依据澳大利亚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如澳大利亚法律未作规定,再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10、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反致适用于( ) 。 A. 合同领域 B. 物权领域 C. 继承关系 D. 侵权行为 11、甲因出生而取得俄罗斯国籍,后来又取得美国国籍,甲的住所在美国。现甲在中国法院涉讼,依我国的法律规定甲的本国法应该是:() A.美国法 B.俄罗斯国法 C.中国法 D.依据甲的选择 12、2005年,中国公民A(当时18岁)于某外国人B(当时20岁)在X国结婚,B国法律规定满19周岁即可结婚;X国的法律规定,满16周岁即可结婚。现双方以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我国法院要求离婚。依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对他们的婚姻关系的效力判断正确的是:()。 A. 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A结婚时尚未满法定婚龄,A和B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B.应适用X国有关结婚要件的规定,认定A和B的婚姻关系有效 C.A和B之间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D.A和B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成立应适用B国法律进行判断 13、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法律。 A. 日本 B. 韩国 C. 德国 D. 中国 14、一对英国夫妇婚后移居以色列,后来中国工作。该夫妇于今年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并决定一起回以色列生活。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该夫妇收养中国儿童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中国法和以色列法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2—1】原告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吴某偿还10万元的借款,吴某抗辩说这10万元虽然一开始是自己向张某借的,但后来双方决定合伙做生意,张某已经把这10万元作为其合伙时的出资,现在合伙做生意严重亏损,出资款当然不能退还给张某。此案经过举证,质证后,张某感到自己胜诉的把握不大,于是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问:法院是否应当同意张某撤诉 【2—2】刘某与赵某曾是生意伙伴,2005年3月,赵某向刘某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利息2万元,还款期到后,虽经刘某多次催讨,赵某仍迟迟不还,刘某将赵某诉到法院。 问:(1)如果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偿还本金、利息、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的调解协议,该协议是否合法 (2)如果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和解协议的内容为被告偿还10 万元本金和2万元利息,原告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要求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和解协议的效力,法院是否应当出具调解书 (3)如果刘某在法院开庭前撤回起诉,他能否就这一债权再次提起诉讼 【2—3】甲仓储公司为其库房及仓储货物投保,与乙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1850万元。后因天降大雪,致使10间库房倒塌,事故发生后,甲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40万元。保险公司认为,倒塌的仓库建筑质量存在瑕疵,当日下的雪未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雪灾的标准,故拒绝赔偿。双方为此发生诉讼。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围绕着库房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原告的库房在建设时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属违章建筑。法院以保险标的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依法不能作为保险标的为由,认定合同无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法院的审理活动是否符合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2—4】赵某与A县的人民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A县人民医院的副院长张某是着名医学专家、省人大代表,被法院聘为人民陪审员,经常参加法院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张某得知这一情况后,请求A县法院整体回避。 问:法院应当如何对待这一回避申请 【2—5】原告以被告吸毒致使家庭极度贫困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指派王法官审理此案件。被告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请求法院不公该审理,法院仍然决定公开审理此案。由于案件比较复杂,法院决定下午继续开庭。中午吃饭时,原告从熟人处得知被告的律师是由王法官介绍,于是以此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以被告直至法庭辩论才申请回避和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为由驳回了申请。 问:(1)法庭决定公开审理此案是否正确 (2)法院对回避申请的处理是否正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八大典型案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八大典型案例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八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港籍商人拒不还款被限制出境 港籍商人蔡某欠刘某人民币100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向深圳盐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官向银行、国土、证券、工商、车管等部门查证,均未发现蔡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官另经查询,发现蔡某频繁出入境,遂决定对其布控。布控第三天下午,郑州机场边检站将入境洽谈生意的蔡某控制。蔡某随后被带回深圳。在征得刘某的同意后,执行法官组织了双方协商,但蔡某只愿支付20万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盐田法院依法对蔡某实施拘留。蔡某被拘留2日后,积极筹款协商,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及时支付了首期款。盐田法院也将继续对蔡某实施布控措施,直到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蔡某名下虽无可供执行财产,但根据其频繁出入境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布控措施有利于顺利化解该案。 案例二:保险公司拒不支付迟延利息被罚款十万元 中华保险公司某中心支公司以不服二审判决,提起申诉为由,拒绝向交通事故受害人支付赔偿款62万元。受害人向该案一审法院佛山三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申诉不应当停止生效判决的执行,但保险公司逾期拒不履行,也未到庭报告财产。经调查,未发现保险公司有足额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执行法官再次责令限期履行。保险公司仅计付了部分赔款,对案件执行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仍拒绝履行。申请执行人坚持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经告知保险公司仍拒不履行。 三水法院依法对保险公司罚款十万元。保险公司不服该决定,向佛山中院提出复议申请,后被依法驳回。目前,保险公司已支付案件执行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罚款。 法官点评: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义务,就要承受法律制裁的后果。 案例三:物业公司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被罚款10万元 因被执行人孙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宝安法院决定查封其名下房产。执行干警进行现场查封时,向负责小区管理的深圳某物业公司保安出示了工作证件,要求进入小区。该物业公司称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定的制度,在联系不到业主的情况下不能让法院工作人员进入小区,导致法院未能完成对涉案房产的查封。 宝安法院遂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该公司对罚款决定不服并提请复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维持了罚款决定,该公司随后亦如数缴纳了罚款。 法官点评: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是其法定义务,其内部管理规定、小区业主大会制度或被执行人孙某个人身份等均不得作为对抗事由。 案例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拘留15日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习题一.doc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习题一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习题”,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习题一 【案例1】饮料厂能在二审期间提出反诉吗? B市东区建筑队与B市益华饮料厂签订一份合同,由建筑队为饮料厂盖厂房,双方约定工程造价800万元。1995年4月工程完工,经检验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饮料厂予以接收,并向建筑队支付了700万元,剩余100万元未付。建筑队为追索饮料厂拖欠的100万元工程款,于1996年8月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饮料厂败诉,饮料厂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饮料厂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称建筑队在施工过程中曾向饮料厂借用了40万块砖用于建筑队的其他工程,要求建筑队返还这40万块砖或砖款。 请问: (1)二审法院对饮料提出的反诉在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2)二审法院可否对反诉作出判决?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二审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2)二审法院不能对该反诉作出判决。因为反诉是不同于原诉的独立之诉,而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如果由二审对反诉作出判决,实际上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违反了两审终审制度。 【案例2】本案谁为被告?由哪个法院管辖? 居住在甲市A区的乔小伟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于甲市C区。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乔大伟(居住在甲市B区),乔大伟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乔小伟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县)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乔小伟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乔小伟每年向正华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2万元。2002年1月,乔小伟雇佣的修理工钱财旺(常年居住在甲市D区),为客户李有良(居住在甲市E区)修理一辆捷达车。修好后,钱财旺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了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钱财旺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李有良拟向法院起诉。 请问: (1)李有良应以谁为被告? (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3)就此同一纠纷,若李有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提起诉讼,应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完整)最高法院典型案例

最高法院典型案例&183;精释精解民事诉讼执行和解撤回上诉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裁判要点民事案件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准许撤回上诉的,该和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属于诉讼外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 基本案情 原告吴梅系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吴梅收旧站业主,从事废品收购业务。约自2004年开始,吴梅出售废书给被告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城纸业公司)。2009年4月14日双方通过结算,西城纸业公司向吴梅出具欠条载明:今欠到吴梅废书款壹佰玖拾柒万元整(¥1970000.00)。同年6月11日,双方又对后期货款进行了结算,西城纸业公司向吴梅出具欠条载明:今欠到吴梅废书款伍拾肆万捌什元整(¥548000.00)。因经多次催收上述货款无果,吴梅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西城纸业公司支付货款251.8万元及利息。被告西城纸业公司对欠吴梅货款251.8万元没有异议。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西城纸业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吴梅货款251.8万元及违

约利息。宣判后,西城纸业公司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西城纸业公司于2009年10月15日与吴梅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商定西城纸业公司的还款计划,吴梅则放弃了支付利息的请求。同年10月20日,西城纸业公司以自愿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上诉。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因西城纸业公司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吴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对吴梅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予以支持。西城纸业公司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主张不予执行原一审判决。裁判结果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7日作出(2010)眉执督字第4号复函认为:根据吴梅的申请,一审法院受理执行已生效法律文书并无不当,应当继续执行。裁判理由法院认为:西城纸业公司对于撤诉的法律后果应当明知,即一旦法院裁定准予其撤回上诉,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即为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虽然二审期间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和解协议对相关权 利义务做出约定,西城纸业公司因该协议的签订而放弃行使上诉权,吴梅则放弃了利息,但是该和解协议属于双方当事人诉讼外达成的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制作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西城纸业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违背了双方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故对其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主张不予执行原生效判决的请求不予支持。精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简答题定稿版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简 答题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简答题 1、起诉的条件 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成因:126页 概念: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是共同的诉讼。 成因说法一: 1、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共同关系,如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共同。 2、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 人与被保证的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着连带清偿关系。 3、数人共同致他人损害,他人向数个加害人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在损害发生前,数人之间既没有 共同关系,也没有连带关系,只是因为发生了加害的事实,才使共同诉讼人之间有了连带关系。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诉适用意见》第43、46、47、50、52条至56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应列 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 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 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 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6.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 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2—1】原告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吴某偿还10万元的借款,吴某抗辩说这10万元虽然一开始是自己向张某借的,但后来双方决定合伙做生意,张某已经把这10万元作为其合伙时的出资,现在合伙做生意严重亏损,出资款当然不能退还给张某。此案经过举证,质证后,张某感到自己胜诉的把握不大,于是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问:法院是否应当同意张某撤诉? 【2—2】刘某与赵某曾是生意伙伴,2005年3月,赵某向刘某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利息2万元,还款期到后,虽经刘某多次催讨,赵某仍迟迟不还,刘某将赵某诉到法院。 问:(1)如果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偿还本金、利息、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的调解协议,该协议是否合法? (2)如果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和解协议的内容为被告偿还10 万元本金和2万元利息,原告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要求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和解协议的效力,法院是否应当出具调解书? (3)如果刘某在法院开庭前撤回起诉,他能否就这一债权再次提起诉讼? 【2—3】甲仓储公司为其库房及仓储货物投保,与乙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1850万元。后因天降大雪,致使10间库房倒塌,事故发生后,甲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40万元。保险公司认为,倒塌的仓库建筑质量存在瑕疵,当日下的雪未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雪灾的标准,故拒绝赔偿。双方为此发生诉讼。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围绕着库房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原告的库房在建设时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属违章建筑。法院以保险标的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依法不能作为保险标的为由,认定合同无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法院的审理活动是否符合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2—4】赵某与A县的人民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A县人民医院的副院长张某是着名医学专家、省人大代表,被法院聘为人民陪审员,经常参加法院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张某得知这一情况后,请求A县法院整体回避。 问:法院应当如何对待这一回避申请? 【2—5】原告以被告吸毒致使家庭极度贫困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指派王法官审理此案件。被告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请求法院不公该审理,法院仍然决定公开审理此案。由于案件比较复杂,法院决定下午继续开庭。中午吃饭时,原告从熟人处得知被告的律师是由王法官介绍,于是以此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以被告直至法庭辩论才申请回避和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为由驳回了申请。 问:(1)法庭决定公开审理此案是否正确? (2)法院对回避申请的处理是否正确?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张冬青 一、案情:行人张三路过李四家门口,被李四养的狗咬伤,住院治疗花去1200元。张起诉到法院,要求李赔偿。李说:“我家养的狗拴在树上,从来没有咬过人,这一次怎幺会断了绳子咬你呢?一定是你逼我家的狗,并割断了控狗的绳子,狗才咬人的,所以张三自作自受,责任在自己。” 问题:就此案谈谈举证责任的分担,并简要分析本案。 二、案情:郭春花是李安静的儿媳,郭与李长江于1985年10月结婚,婚后感情不和,郭于是向市中区法院起诉离婚。市中区法院于1991年8以感情破裂判决离婚,并对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当时郭认为法院对财产处分不公而上诉,二审期间,李长江因车祸死亡,市中级法院遂做出终结诉讼。李长江死后遗留存款12000元加上肇事单位的赔偿金20000元共计32000元。李安静以郭以与李离婚为由,占有该款,郭以死者配偶的身份于1992年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安静共同继承。区法院认为:本院以解除了郭与李的婚姻关系,并对财产问题进行分割,虽郭上诉,但中级法院已终结诉讼,因而郭的诉讼系重复诉讼,因此驳回起诉。郭不服上诉。 问题:l、根据案情,二审法院能否做出终结诉讼的裁定?为什么? 2、二审法院做出裁定后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效力?为什么? 3、区法院以郭重复起诉为由驳回起诉是否正确确?为什么 4、二审法院对郭的上诉如何处理? 5、如果二审维持一审裁定,郭能否申请再审?为什么 三、案情:李某失踪多年,其妻刘某生活艰难,欲与王某结婚。遂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于1998年9月31日受理了本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由审判员林某一人独任审理,同时自己担任记录。审理过程中,李某回家,发现妻子另有心欢,也欲离婚。庭审中,刘某提出分割李某在失踪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人民法庭经审理,当庭做出了判决:判决刘某和李某离婚。1999年1月10日,法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判决书上加盖了人民法庭的印章。在上诉期间内刘某上诉。 问题:(1)人民法院能否适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2)本案中的简易程序有哪些方面与法律的规定不符? (3)人民法院对于刘某在诉讼期间提出的分割李某失踪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的诉讼请求应当如何处理? (4)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5)假定本案被发回重审能否适用简易程序? 四.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

民事诉讼案例:40个经典民事诉讼法案例 民事诉讼案例

民事诉讼案例:40个经典民事诉讼法案例民事诉讼案例民事诉讼案例:40个经典民事诉讼法案 例民事诉讼案例 话题:民事诉讼案例答辩状电影剧本通知书案例分析法院 案例分析1、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冯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法官张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张某任审判长。刘某得知陪审员乔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请被张法官当场拒绝。在审理中,被告提出自己未能按照合同未定交货,是由于天降大雨,冲垮了公路。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未及时告知交货地点是造成被告迟延履行的主要原因,因而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再次进行审理。问:(1)本案合议庭的组成是否合法,(2)张某申请回避的理由是否成立,(3)张法官的作法是否合法,(4)对法院的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提出 上诉,(5)张法官是否可以参加新的的合议庭,新合议庭可否由人民陪审员参加,(6)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错误,分析:本案虽然不属于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但由于被告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陪审员参加审理是合法的。不过,法院不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而是采用指定的办法确定陪审员,则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合议庭的组成上存在重大瑕疵。原告申请回避的理由能够成立。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的范围,乔某是被告的表弟,虽然不是被告的近亲属,但民诉法把“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也作为回避事由,乔某的情况属于这种情形,所以回避理由能够成立。张法官的作法不合法。,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其他人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2、两审终审: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终结诉讼的审级制度。 3、专属管辖:法律规定的某些民事案件专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均无管辖权。此类管辖具有独占性和排它性。 4、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发现自己无管辖权,从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5、当事人:因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6、诉讼行为能力:以自己行为的参加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7、诉讼代表人: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诉讼中,依法律规定产生的代表众多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其本身也是当事人。 8、诉讼标的:诉讼中,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要求法院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也指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请求。 9、举证责任倒置:特殊情况下,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不负举证责任,而由对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证明事实主张不能成立。 10、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或处罚手段,目的在于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 11、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指法院开庭审理时,在一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进行的判决。 12、执行根据:当事人据以申请,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13、执行回转:执行完毕后,因执行根据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人民法院采取措施, 将财产恢复到执行前状况的情形。 14、司法协助:两国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的原则,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相互代为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以及其他诉讼 行为等活动的总称。 15、民事程序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预防和解决民事纠纷适用的方法性法律,是由诸多法律组成的法律体系。 16、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17、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的分工和权限。 18原告,是指因民事使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19、证明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和在无 法证明时,要承担的败诉责任。 20、民事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经济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与其 他国家机关、群众组织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 21.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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