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
注:1、此表一式两份,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各留存一份。
2、人员类别栏填写“城镇职工(在职/退休)、城镇居民、超转人员”。
3、城镇职工、超转人员由用人单位或社保所到区、县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城镇居民可由参保人员
或家属持此表到区、县社保经办部门办理。需变更异地安置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安置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时,参保人员填写此表,及时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