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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方案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方案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方案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 系统组成: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包括: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组成。

2. 系统配置技术要求

2. 1智能消防应急照明

2.1.1基本要求:

①系统构成简单,稳定可靠,安装方便。

②系统为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内灯具供电和通讯线路满足规范要求;系统灯具统一采用集中电源供电,供电电压为直流安全电压(DC24V)。

③系统灯具内部均不设蓄电池,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采用中央电池总站形式。

④所有灯具均有独立地址。

⑤系统应保障长距离信号传输的可靠性。

⑥系统控制主机应能通过标准串行接口(RS232/485)与火灾报警系统主机连接,以实现自动联动功能。

⑦系统应能针对每一报警点进行联动。

⑧系统应具备人工手动和自动输入火灾报警位置信息使系统转入应急状态的功能。

2.1.2 功能要求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能和火灾报警系统通讯,自动接收火灾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以此作为联动预案执行的依据。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能对应每一个火灾报警探测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有一套应急疏散预案。

系统内灯具具有24小时不间断巡检、故障主报功能,系统能检测供电电源、供电线路及通讯线路的开路、短路故障以及灯具的光源及通讯等主要故障,显示故障类型、定位故障点,消防联动转换时间不大于5s。

本系统操作界面由交互式软件支持,具有良好的图形操作界面,易操作管理,可显示建筑平面图、防火分区、疏散路线及系统内设备实时状态,增加及设置本系统设备及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图标、状态等。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具备和FAS系统联动的功能;

正常情况下,智能疏散系统可设置智能疏散标志灯常亮工作就近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智能安全出口标志灯点亮。

火灾时,系统可根据火灾报警系统的报警位置信息以手动或自动两种方式转入应急状态,控制系统内智能方向疏散标志灯的箭头指示方向,指向真正安全的安全出口,关闭危险区域的安全出口标志灯,开启安全区域的安全出口标志灯起到安全疏散的作用。应急状态下智能疏散标志灯进行频闪工作状态。

2.2 智能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器

2.2.1 基本要求:

主机采用高可靠性工业控制计算机。

采用19寸以上大屏幕液晶显示器

系统组成简单,带载能力强。

具有标准串行总线数据接口(RS232/485)可接收消防报警控制器给出的火灾报警信息。

可对每个灯具的工作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具有不间断、巡检故障主报功能,应具有直观的人机交互图形操作界面,可方便系统设备和预案的编辑,采用柜式机落地安装方式,主机安装于建筑内消防控制中心内。

2.2.2 功能要求

主机设免维护备用蓄电池组,通过主机上的消防应急灯具专用应急电源对备用电池组进行充电,同时具备备用电源过压、失压等监视功能蓄电池组可连续充放电(80%充放电)1000次以上,应急转换时间不超过5秒。

主机具有最佳疏散路线数据库,发生火灾时,主机能按照最佳疏散路线,控制不同种类的灯具发出频闪、开灯、灭灯、改变指示方向,指引人员沿预案逃生路线逃生。为人员在混乱的火灾现场提供一条快捷、有效的逃生路线。

主机在内部软件和硬件的控制下,具有以下功能:

①远程控制出口灯具灭灯、开灯、频闪。

②远程控制双向可调标志灯改变指示方向,开灯、灭灯、频闪。

③对系统内部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

④监视设备的故障状态和故障发生时间,实时查询、记录和打印信息,发出声光报警提醒监控人员,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⑤向灯具发送控制指令、控制疏散引导的方向、显示其所有工作状态。

⑥ 主机在与其相连的消防应急标志灯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时能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部位,声故障信号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声故障信号能再启动,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可保持。

⑦ 主机在下述情况下将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声故障信号能手动消除,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将自动消除,故障期间消防应急标志灯应能转入应急状态:

a. 主机的主电源欠压。

b. 主机的备用电源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

c. 主机与为其供电的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

d. 当主机控制灯具时,主机能控制并显示应急电源的工作状态。(主电、充电、故障状态),且在与应急电源之间连接线开路或短路时,发出声光故障信

e. 主机内对信号总线及电源总线均进行短路保护。

f. 主机能以手动自动两种方式使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且设有强制使所有消防应急标志灯转入应急状态的按钮,该按钮启动后应急电源不受过放电保护的影响。

2.2.3 技术要求

具有信息的接收、发送和应急灯控制指令的发送,应急灯状态信息的接收功能。

主机由交互式操作软件支持,实时解析底层设备信号,接收来自消防报警设备的火灾联动信息。在日常维护中声光报警显示设备各种故障信息;在火灾发生时,根据火灾联动信号,选择相应应急预案,启动并控制各种标志灯。

主机能保存、打印系统运行时的日志记录,并有自动数据备份功能,数据存储容量不小于100000条。

主机由工业控制计算机,液晶显示器、打印机、集中供电电源、标准的串行接口等组成,构成简单。

主机对故障和火警信息具有精确定位功能,并能调出平面图形。

主机可显示灯具的箭头指示方向,在主机上即可看出疏散路线和方向。

主机联动编程条数无限制,可编制多种疏散方案。

输入电源:AC220V 50HZ,自带蓄电池组,控制器自身应急放电时间不小于180分钟。

所有灯具集中供电,智能疏散标志灯内部不带蓄电池。

2.2.4 设置要求

①应设置于消防控制室内,没有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②在消防控制室落地安装时应符合GB50116中消防控制室内布置的相关要

2.3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2.3.1 基本要求

①可监控自身工作状态(主电工作、备电工作、主电故障、备电故障)。

②可显示输入、输出电压,输出电流,电池电压。

③每一输出支路均可单独保护,且任一支路故障不应影响其它支路的正常工作。

④应能故障上传及显示,并具有声光报警及故障消声功能。

⑤与系统主机通讯,将自身工作状态上传至主机,实现主机对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监控。

⑥内置蓄电池组,并对电池分段保护。

⑦输入电源:AC220V 50HZ,自带蓄电池组,应急放电时间不小于90分钟。

2.3.2 设置要求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设置于:消防监控中心,落地安装时宜高出地面20mm以上(消防控制中心已安装H=200mm静电地板),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标准规定。

2.4 应急照明主分配电装置

2.4.1 基本要求

①带载各种智能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接收系统主机的指令,控制所带消防应急灯具工作,将灯具工作状态实时上传到系统主机。

②每个供电回路都具有短路和开路的保护功能。

③在应急工作状态,额定负载条件下,输出电压不应超出额定工作电压的85%。

④在应急工作状态,空载条件下,输出电压不应高出额定工作电压的110%。

2.4.2 设置要求

①应急照明主分配电装置可设置于:值班室、设备机房、电气管道井、弱电间或配电间内。

②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落地安装时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GB50054标准规定。

2.5 应急照明终端分配电装置

2.5.1 基本要求

①每个供电回路都具有短路和开路的保护功能。

②对所带灯具进行供电。

a. 在应急工作状态,额定负载条件下,输出电压不应超出额定工作电压的85%。

b. 在应急工作状态,空载条件下,输出电压不应高出额定工作电压的110%。

2.6 设置要求

2.6.1 应急照明终端分配电装置可设置于:设备机房、电气管道井、弱电间或配电间内。

2.6.2 多层建筑可若干层设置一台应急照明终端分配电装置。

2.6.3 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落地安装时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GB50054标准规定。

3. 智能疏散标志灯

3.1 灯具类型要求

3.1.1 智能消防应急标志灯安装于疏散通道地面、墙壁及疏散安全出口处,采用嵌地、壁挂两种安装方式。

3.1.2 壁挂式智能疏散标志灯外壳及框架结构应采用不燃或难燃铝合金材料,具有防腐功能。

3.1.3 壁挂式疏散标志灯厚度不超过20mm。

3.1.4 方向式智能疏散标志灯采用双箭头图案,针对每一报警点都可改变指示方向。

3.1.5 智能安全出口标志灯采用文字或图形。

3.1.6 袋形走道可采用单向箭头配人形图案。

3.2 基本要求

3.2.1 智能疏散标志灯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灯内不设蓄电池,由系统集中供电,工作电压为直流安全电压(DC24V)。

3.2.2 智能疏散标志灯均有独立地址编码,主控制电路采用微处理器集成电路,光源)智能疏散标志灯应具有频闪、开灯、灭灯、改变方向等功能。

3.2.3 智能疏散标志灯具有频闪功能,通过频闪在视觉上引起人们的注意,闪烁频率等参数满足《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10标准的要求。

3.2.4 产品通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型式认可证书。

3.3 安装要求

3.3.1 墙面安装的智能疏散标志灯以及门上方安装的安全出口标志灯采用壁挂明装方式,不采用预埋盒安装,墙面预埋普通86接线盒进行接线,安装方便。

3.3.2 地面安装的智能疏散标志灯应具有防潮防腐功能,具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以上。

3.4 本系统灯具供电线路和通讯线路敷设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3.5 光源要求:智能疏散标志灯光源采用超高亮LED发光二极管,光源使用寿命不低于5万小时;灯具内光源需进行匀光处理,能产生均匀的背景光。

3.6 接线要求:智能疏散诱导标志灯内部布线应周密安全,转线位置应有保护,不会造成短路、断路、漏电现象。导线的耐压级别为不低于500V,耐温不小于105℃,导线端头均做涮锡处理,导线最小截面应符合国标要求。

3.7 电气要求

3.7.1 智能疏散诱导标志灯线路连接采用插接方式,便于更换。

3.7.2 智能疏散诱导标志灯主要电气指标。

①额定绝缘电压:500V。

②额定工作电压:DC12V~DC50V。

③标志灯表面亮度:表面亮度应大于80cd/m2,小于300cd/m2

④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之比:不大于10:1。

⑤整灯功耗:≤1.5W。

3.8 其它要求:智能疏散标志灯内置变压/稳压器件等发热元件在

25℃±3℃条件下,部件的表面最高温度不超过85℃;智能疏散标志灯外部接线应方便日常维护。智能疏散标志灯内部电路应进行防潮、防霉、防盐雾等处理;智能疏散标志灯内部LED光源的设计应便于更换;智能疏散标志灯应外观平整、光洁、无锈蚀和划痕,表面无腐蚀、涂履层剥落和起泡现象,紧固部位无松动,结构稳固,不变形。灯具内部所有电路板均通过安装螺钉紧固,不会松动灯具内部各部件布局满足电器安装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术语 2.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2.0.2 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2.0.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2.0.4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 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2.0.5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2.0.6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2.0.7 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盒 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 naire

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施工方案

世嘉岭秀住宅小区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 施 工 方 案 四川天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2013-5-27 1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世嘉岭秀住宅小区一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工程。 二、施工方法 1 材料要求: 1.1 各型灯具:灯具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灯内配线严禁外露,灯具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裂,灯箱歪翘等现象。所有灯具应有产品合格证。 1.2 灯具导线:照明灯具使用的导线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500V,其最小线芯截面应符合下表所示的要求。 线芯最小允许截面 2 操作工艺 2.1工艺流程:检查灯具组装灯具安装灯具通电试运行 2.2 灯具检查: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检查灯具是否符合要求 2.3 灯内配线检查:灯内配线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 2.4 特征灯具检查:(a)各种标志灯的指示方向正确无误;(b)应急灯必须灵敏可靠;(c) 2

事故照明灯具应有特殊标志;。 2.5 灯具组装: a 首先将灯具的托板放平,如果托板为多块拼装而成,就要将所有的边框对齐,并用螺丝固定,将其连成一体,然后按照说明书及示意图把各个灯口装好。 b 确定出线和走线的位置,将端子板(瓷接头)用机螺丝固定在托板上。 c 根据已固定好的端子板(瓷接头)至各灯口的距离掐线,把掐好的导线削出线芯,盘好圈后,进行涮锡。然后压入各个灯口,理顺各灯头的相线和零线,用线卡子分别固定,并且按供电要求分别压入端子板。 2.6 灯具安装:应急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B、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安全照明≤0.5S。 C、疏散照明由安全出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D、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 E、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不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的其他标志牌等。 F、应急照明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当采用白炽灯,卤钨灯等光源时,不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G、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3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介绍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介绍 一、产生背景 1、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保护生命的需要: 在灾难及火灾事故中,一切设置及行动准则应以保证“生命安全”为基本出发点,财产之保护放于第二位。 目前各建筑中已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分别安装了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和疏散指示设备,但他们在建筑楼宇内作为单体存在,分别独立工作,彼此之间没有密切联系和火灾发生时的联动关系,且固定方向式疏散指示灯和安全出口标志,存在着发生火灾时仍然将人员引向危险区域的方向误导隐患,因此传统的疏散指示系统在应急时的对现场逃生带来困难。 2、时刻保障应急照明和疏散灯具在应急状态下正常工作的需要: 应急标志灯日常维护和检修上存在着严重的滞后现象,应急标志灯最主要的作用是能在发生火灾时应急启动,而应急启动的关键在于其电池充放电工作是否正常。依靠人力的维护和检修,不能及时发现产品问题,其反作用是在发生火灾等灾难时往往会给逃生疏散指示带来许多盲区,满足不了火灾逃生的要求 3、建筑智能化的需要: 在智能建筑和数字社区的规划和设计中要求确保建筑物与外部信息通信网的互联及信息畅通,对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等各类信息予以接收、交换、传输、存储、检索和显示等进行综合处理的多种类信息设备系统加以组合,实现建筑物业务及管理等应用功能综合管理,而原有的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已无法与实现对各灯点的控制。 二、系统构成 本系统由集中控制型控制器(主机)、路由配电箱(分机)、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批示灯具和其他通讯设备等几部分组成。 三、系统主要功能(作用) 1、主机能在CAD平面图中实时显示各灯具工作状态情况:能显示各灯具的位置、故障信息、疏散指示方向并动态显示应急逃生路线等信息。 2、智能实时监测: ●可以临近系统供电(通讯)网络各回路开路、短路监测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1.2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认证。 1.3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1.4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申请 型式试验 工厂检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申请 4.1.1认证单元划分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1。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4.1.2申请文件 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 4.2 型式试验 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送样原则 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单元内主型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

表性的样品。 4.2.1.2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指定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及要求见附件3。样品必须是近10个月生产并经工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在产品有效期内。 4.2.1.3 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2.2检验机构 检验由指定认证机构委托指定检验机构实施。 4.2.3检验程序 4.2.3.1指定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前对样品的完整性、符合性等进行核查。 4.2.3.2指定检验机构应执行本规则附件3所规定的检验依据、检验项目、 抽样 方法和判定规则。 4.2.3.3检验结束后,指定检验机构应按规定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包括样品及关键件描述。 4.3 初始工厂检查 4.3.1 工厂检查人员 对型式试验合格的委托方,认证机构组织安排工厂检查组。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对同一工厂检查的检查员不少于2名。 4.3.2 工厂检查时间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4个人日。 4.3.3工厂检查内容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3.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工厂检查人员对生产厂按照附件4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同时,还应

临时出入口导向标识及疏散指示施工方案

临时出入口导向标识及疏散指示施工方案 北京地铁十号线二期03标宋家庄站临时出入口导向标识及疏散指示施工方案编制: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铁10号线二期项目经理部2010年9月2日临时出入口导向标识及疏散指示施工方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03标临时出入口2、建设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3、施工单位:北京***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4、设计单位: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5、监理单位:北京地铁监理公司二、编制依据1、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临时出入口导向标识施工图2、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临时出入口紧急疏散施工图3、《北京市轨道交通公共标志和标线技术标准(暂行)》2007.03 4、《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J01-611-2002)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_50303-2002)6、导向标识及紧急疏散系统设计交底文件三、组织机构图组织机构图如下: 四、施工说明1、导向标识: (1)、本工程导向标识系统类型划分: A、按功能分类:导向类标识、确认类标识、宣传信息类标识、安全警告类标识、信息咨讯类标识五种 B、按设置方式分类:悬吊式、挂墙式、落地式以及粘贴式四种。其中挂墙式又分为嵌入式和外挂式两种。 C、按照明方式分类:照明和非照明两种。 (2)、标识牌设置要求: A、出入口命名及时刻表牌:设置在地铁出入口外部 B、公告牌、安全警告牌等出入口标识:设置在地铁出入口内部 C、通道导向标识:设置在通道楼梯口上方居中位置,通道过长时

智能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说明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安装规范 深圳市共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4、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的与疏散方向相同。 5、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暗装。 6、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7、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8、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 9、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 10、消防应急灯具及标志牌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 11、下面我们来了解共安智能疏散系统和共安应急照明指示系统的安装做个了解 消防应急标志灯(以下简称标志灯)的安装规定

1、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200mm,底边距地面距离宜在2.0m至3.0m之间。 2、标志灯严禁安装在门扇上。顶棚高度低于2.0m时,宜安装在门的两侧,但不能被门遮挡。标志表面应迎面对向疏散方向。 3、标志灯低位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应安装在距地面(楼面)1m以下的墙上,标志表面应与墙面平行且凸出墙面不应大于20mm,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及伸出的固定件,安装距离不应大于10m。疏散走道内高位安装标志灯时,两个标志灯间距离不应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4、标志灯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电源连接和控制线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3mm,与地面接触边缘不宜大于1mm。试验按钮可安装在远处或用遥控方式。 5、楼梯间内指示楼层的标志灯宜安装在本层墙上。地上首层与地下室合用楼梯时,指示出口的标志灯应安装在首层出口内侧。 6、在人员密集的大型室内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线路上设置的保持视觉连续的标志灯在安装时,标志灯箭头指示方向或导向光流流动方向与疏散方向一致。 消防应急照明灯(以下简称照明灯)的安装规定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方案98622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 系统组成: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包括: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组成。 2. 系统配置技术要求 2. 1智能消防应急照明 基本要求: ①系统构成简单,稳定可靠,安装方便。 ②系统为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内灯具供电和通讯线路满足规范要求;系统灯具统一采用集中电源供电,供电电压为直流安全电压(DC24V)。 ③系统灯具内部均不设蓄电池,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采用中央电池总站形式。 ④所有灯具均有独立地址。 ⑤系统应保障长距离信号传输的可靠性。 ⑥系统控制主机应能通过标准串行接口(RS232/485)与火灾报警系统主机连接,以实现自动联动功能。 ⑦系统应能针对每一报警点进行联动。 ⑧系统应具备人工手动和自动输入火灾报警位置信息使系统转入应急状态的功能。 功能要求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能和火灾报警系统通讯,自动接收火灾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以此作为联动预案执行的依据。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能对应每一个火灾报警探测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有一套应急疏散预案。

系统内灯具具有24小时不间断巡检、故障主报功能,系统能检测供电电源、供电线路及通讯线路的开路、短路故障以及灯具的光源及通讯等主要故障,显示故障类型、定位故障点,消防联动转换时间不大于5s。 本系统操作界面由交互式软件支持,具有良好的图形操作界面,易操作管理,可显示建筑平面图、防火分区、疏散路线及系统内设备实时状态,增加及设置本系统设备及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图标、状态等。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具备和FAS系统联动的功能; 正常情况下,智能疏散系统可设置智能疏散标志灯常亮工作就近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智能安全出口标志灯点亮。 火灾时,系统可根据火灾报警系统的报警位置信息以手动或自动两种方式转入应急状态,控制系统内智能方向疏散标志灯的箭头指示方向,指向真正安全的安全出口,关闭危险区域的安全出口标志灯,开启安全区域的安全出口标志灯起到安全疏散的作用。应急状态下智能疏散标志灯进行频闪工作状态。 智能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器 基本要求: 主机采用高可靠性工业控制计算机。 采用19寸以上大屏幕液晶显示器 系统组成简单,带载能力强。 具有标准串行总线数据接口(RS232/485)可接收消防报警控制器给出的火灾报警信息。 可对每个灯具的工作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具有不间断、巡检故障主报功能,应具有直观的人机交互图形操作界面,可方便系统设备和预案的编辑,采用柜式机落地安装方式,主机安装于建筑内消防控制中心内。 功能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防护等级、一般要求、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 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 GB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使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3.2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 3.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3.4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 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 指示灭火器具存放位置及其方向; d)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3.5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 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3.6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3.7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盒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壳体内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3.8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anothe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battery 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3.9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another one 由母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子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状态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3.10终止电压Exhausted voltage 过放电保护部分启动,消防应急灯具不再起应急作用时电池的端电压。 3.11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s 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3.12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 3.13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central control panel 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 3.14 应急照明控制器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控制并显

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施工方案

世嘉岭秀住宅小区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 施 工 方 案 四川天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2013-5-27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世嘉岭秀住宅小区一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工程。 二、施工方法 1 材料要求: 1.1 各型灯具:灯具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灯内配线严禁外露,灯具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裂,灯箱歪翘等现象。所有灯具应有产品合格证。 1.2 灯具导线:照明灯具使用的导线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500V,其最小线芯截面应符合下表所示的要求。 线芯最小允许截面

2 操作工艺 2.1工艺流程:检查灯具组装灯具安装灯具通电试运行 2.2 灯具检查: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检查灯具是否符合要求 2.3 灯内配线检查:灯内配线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 2.4 特征灯具检查:(a)各种标志灯的指示方向正确无误;(b)应急灯必须灵敏可靠;(c)事故照明灯具应有特殊标志;。 2.5 灯具组装: a 首先将灯具的托板放平,如果托板为多块拼装而成,就要将所有的边框对齐,并用螺丝固定,将其连成一体,然后按照说明书及示意图把各个灯口装好。 b 确定出线和走线的位置,将端子板(瓷接头)用机螺丝固定在托板上。 c 根据已固定好的端子板(瓷接头)至各灯口的距离掐线,把掐好的导线削出线芯,盘好圈后,

进行涮锡。然后压入各个灯口,理顺各灯头的相线和零线,用线卡子分别固定,并且按供电要求分别压入端子板。 2.6 灯具安装:应急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B、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安全照明≤0.5S。 C、疏散照明由安全出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D、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 E、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不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的其他标志牌等。 F、应急照明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当采用白炽灯,卤钨灯等光源时,不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G、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

智能消防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系统

智能消防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系统 ?实时监控功能: 实时监控控制器的综合运行情况,实时检测系统供电通讯)网络各回路开路、短路及连接态; 实时监测与供电(通讯)网络连接的应急灯具节点)开路、短路;实时监测应急灯具蓄电池、光源的故障; 检测蓄电池的寿命,定期检测应急灯具蓄电池应急时间(电池容量);定期检测系统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转换功能。 动态控制功能: 智能控制技术可远程设定应急灯具(节点)基本工作方式,如持续式、非持续式、可控式; 智能控制技术可以根据火灾探测器报警的区域自动选择最佳逃生路线,控制标志灯导向箭头方向; 智能控制技术还可以远程设定和控制语音提示、导光流、频闪等其它联动功能; 配合检测系统可以自动控制或手动控制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功能,以确保完成监控任务。 实时监测与供电(通讯)网络连接的应急灯具节点)开路、短路; 系统特点: 简洁方便:1.系统设计简便:系统工程规划设计仅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照明配电要求设计; 2. 工程施工方便:工程施工仅按照国家关于建筑照明配电施工的相关规程; 3. 工程成本节省:由于仅敷设照明电力线,所以节省了常规数据传输线路敷设的材料、人工成本费; 4. 线路拓扑任意:系统支持自由拓扑,布线拓扑结构不限环路、支路均可; 5. 工程更改随意:只要在系统中任意回路,可以随时增加和更改线路; 6. 旧工程可改造:支持旧工程项目系统改造,仅更换灯具增加控制器不需要重新敷设任何线路。 稳定可靠:1.通讯稳定可靠:为了确保网络通信的稳定可靠,其通讯协议满

足国际标准组织的开放系统参考模型(ISO/OSI)七层的每一层的控制要求; 2?传输线路简单:仅两条普通电力线同时实现电力传输和数据传输; 3?传输电压范围宽:传输电压适应AC/DCO?220V,即当电网无电压时系统通讯仍正常; 4.支持自由拓扑:设计和施工中线路的铺设可以任意修整和改变。 满足标准: 满足国家标准GB1794A 2011《消防应急灯具》 1. 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并显示应急启动时间。 2. 控制器在与其相连的消防应急灯具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部位。 满足欧洲标准EN62034-2006《电池供电的应急逃生照明灯的自动测试系统》1.系统自动实时测试 --通讯供电线路失败 --系统组件工作失败 ――蓄电池工作失败 -- 应急光源 2.系统定时周期检测应急转换功能和应急持续时间,并满足以下要求: ――可以根据不同国家的标准要求设定检测周期和检测时间 --为避免在检测过程中发生火灾,系统可以设定检测间隔灯具的数量和时间--为使检测数据准确,系统自动避开检测前灯具发生应急放电情况 紧急疏散预案 系统具有智能动态导光功能,系统根据火灾报警联动信号及灾情现场的具体情况通过计算机选择一条最佳逃生路,再通过改变标志灯的箭头方向为逃生人员提供更有效的疏散逃生路。 软件需求: AJL-CZC-AC10N管理软件的安装和使用,计算机必须符合以下最小配置需求: Intel Pe ntium III 800MHz 处理器; 256M内存; Windows XP、Windows 2000 ; 10M以上的空闲磁盘空间; 800x600的屏幕分辨率。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和使用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和使用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文件编号:KG-A0-3504-83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和 使用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是重要的安全疏散 设施之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和《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对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与 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设置位置和方式、布置间距和亮度要 求以及控制方式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工程实践中,火灾事故 应急照明从电源上分为使用消防电源、集中蓄电池电源、带 蓄电池作备用电源等系统,从功能上分日常与事故兼用应急 灯和专用应急灯等两种。疏散指示标志有蓄光型发光标志牌 和带灯光的指示标志两种。带灯光的指示标志带有备用蓄 电池,分为平时不亮事故时亮和一直亮的两种控制方式。 1 ?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电源和控制方式的设计方案 ——选用消防电源作应急照明电源。消防供电达到一

(完整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防护等级、一般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以及其它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要求的系统(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2001,IDT) GB 7000.1-2007 灯具第1部份:一般要求与实验(IEC60598-1:2003,IDT) GB/T 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 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neq ISO6309:1987) GB 16838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3.2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3.2.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其中,发光部分为便携式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也称为疏散用手电筒。 3.2.2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楼层、避难层(间); b) 指示疏散方向; c) 指示灭火器材、消火栓箱、消防电梯、残疾人楼梯位置及及其方向; d)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3.3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3.4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3.5消防应急灯具用应急电源盒 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灯具内部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3.6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son & mother type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其工作状态受母灯具控制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3.7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ies 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3.8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ries 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 3.9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central control panel 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 3.10应急照明控制器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控制与显示装置。 3.11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 maintained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 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2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3 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10.3.4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10.3.6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 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的展览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上商店; 3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6 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10.3.7 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疏散指示及eps消防应急电源系统施工方案

疏散指示及eps消防应急电源系统施工方案 1概述 应急照明是为正常照明因事故中断时而设置的照明。应急照明直接关系到室内的人身安全和重要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照明按功能分为: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 备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中断时为保证继续工作而设置的照明;安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中断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的人员的安全而设置的照明;疏散照明是为了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安全撤离而设置的。 应急照明又分为火灾应急照明和非火灾应急照明。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中的应急照明称之为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95)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98)中的应急照明称为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计和施工中对不同功能的应急照明有不同的要求。 (1)应急照明的安装部位: 疏散照明、疏散指示安装在人群安全疏散线路上,即走道、楼梯间及拐角处; 备用照明安装在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消防用电设备机房、通信机房等重要设备用房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 安全照明多安装在大型商场、银行营业所、医院手术室、急救室及危险的工作场所。 (2)应急照明的照度水平: 用于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的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水平,如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计算机室或通信机房等;用于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其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的10%~50%如餐厅、营业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处;安全照明:安全照明的照度不低于正常照度的5%~10% (3)应急电源转换时间: 备用照明、疏散照明的电源转换时间不应超过15s,(用于防盗的备用照明 转换时间应在1.5s内);安全照明的电源转换时间不应超过0.5s。 (4)供电时间: 备用照明至少继续工作8h以上;暂时工作的备用照明应保证继续工作1h 以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技术要求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 1基本要求 满足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相关要求。 供货商设备的主体设备灯具系统必须业已取得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符合GB17945-2010标准的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类《型式检验报告》。 供货商设备的主体设备灯具系统必须业已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符合GB17945-2010标准的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类《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供货商必须业已在本地消防部门备案;并取得本地消防部门认可的涉及动态疏散应急预案编程资格。 供货商应提供所有前期准备、设计联络、优化设计、设备材料设计选型、制造采购、监造、检验、接口调试、运输仓储、开箱检查、接口协调、试验调试、验收(含电气防火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及消防验收)、培训、试运行(含值班值守)、竣工图绘制及直至完全交接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规定期限内的保修、维护、培训、回访及技术咨询等服务。 供货商应协助配合消防局及相关部门对系统进行验收,并提供全套相关报验文件资料。 供货商必须针对地铁系统强电磁干扰环境,在投标方案中突出考虑设备、线路等方面的抗干扰能力和措施,并给予明确阐述。 系统在火灾时控制区间疏散标志的方向,按照指向新风方向及远离火源的原则与区间火灾排烟模式相协调。当上行(或下行)区间发生火灾时,需相关区间疏散指示标志灯具进行相应的联动。 在投标过程中,供货商应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区间疏散原则,就区间疏散方案及系统构成做出描述。 供货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应对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作专题论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构成、配置、各主要设备技术参数。 供货商应承诺配合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设备生产、供货、安装/安装督导、调试、验收、移交、培训等内容均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安装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安装要求 一、系统分类与构成 随着时代的进步,在经济、科技迅猛发展的同时,出现了许多大型展览馆、科技馆、博物馆、购物中心等公共建筑。这些场所具有功能复杂、人员密集、疏散困难、火灾负荷大等特点。当建筑物内部发生火灾时,容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所以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和疏散指示系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消防安全设施,是保障建筑物内人员安全、迅速、有序疏散的前提,并有利于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降低财产的损失。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按控制方式可分为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集中控制型系统,按应急电源的实现方式可分为自带电源型系统和集中

电源型系统,综合以上两种分类方式,可以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分为以下四种形式:(1)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2)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 (3)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4)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二、系统安装与调试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要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要求进行布线,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安装与调试。 一、系统安装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安装前,应首先检查产品的外包装是否破损、外观及结构是否存在问题,并严格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

求,对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验)和选型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配件及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一)一般要求 1.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 2.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对人员正常通行不要产生影响,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周围要保证无遮挡物; 3.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的疏散方向与疏散方向相同; 4.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安装; 5.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国电厂房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施工方案

国电厂房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施工方案(总13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国电筑业厂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 施 工 方 案 北京开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16-5-12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国电筑业厂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工程。 二、施工方法 1 材料要求: 1.1 各型灯具:灯具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灯内配线严禁外露,灯具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裂,灯箱歪翘等现象。所有灯具应有产品合格证。

1.2 灯具导线:照明灯具使用的导线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500V,其最小线芯截面应符合下表所示的要求。线芯最小允许截面 2 操作工艺 2.1工艺流程:检查灯具组装灯具安装灯具通电试运行 2.2 灯具检查: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检查灯具是否符合要求 2.3 灯内配线检查:灯内配线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 2.4 特征灯具检查:(a)各种标志灯的指示方向正确无误;(b)应急灯必须灵敏可靠;(c)事故照明灯具应有特殊标志;。 2.5 灯具组装: a 首先将灯具的托板放平,如果托板为多块拼装而成,就要将所有的边框对齐,并用螺丝固定,将其连成一体,然后按照说明书及示意图把各个灯口装好。 b 确定出线和走线的位置,将端子板(瓷接头)用机螺丝固定在托板上。 c 根据已固定好的端子板(瓷接头)至各灯口的距离掐线,把掐好的导线削出线芯,盘好圈后,进行涮锡。然后压入各个灯口,理顺各灯头的相线和零线,用线卡子分别固定,并且按供电要求分别压入端子板。 2.6 灯具安装:应急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设计规范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设计规范 1 传统消防应急照明存在的问题 1.1 疏散指示方向固定,容易把人员引入火场; 1.2 电压为220V,火灾时消防水四溢容易伤及消防人员; 1.3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透光性在烟雾状态下不好; 1.4 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无检修提示; 1.5 系统不节能。 2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优点 2.1 针对建筑物内任意位置均有疏散预案,基于自适应算法软件在火灾时自动形成最佳疏散路径,标志灯按最佳路径指示疏散方向; 2.2 安全电压供电确保消防人员人身安全; 2.3 疏散指示标志灯在火灾时闪烁发光,透光性好; 2.4 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系统有故障提示,便于检修; 2.5 采用LED光源,每盏灯耗能1W,系统节能。 3 疏散区域 3.1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 3.1.1 水平疏散区域: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避难层(间);直升飞机停机坪。 3.1.2 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楼梯。 3.1.3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 疏散照明照度要求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 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3.2.2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4 系统分类与选择 4.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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