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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中国指南2018版

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中国指南2018版
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中国指南2018版

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中国指南2018版

基于最新研究证据,结合中华预防医学会卒中预防与控制专业委员会介入学组发表的《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中国指南2015》,中国卒中学会组织国内本领域专家通过查阅文献、反复征求建议并讨论,制定了关于血管内治疗的2018版指南,旨在总结目前有关AIS血管内治疗的最新研究进展,提出适合我国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临床可参考的标准及管理方法。建议临床医师在参照本指南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对AIS患者采取有针对性的个体化治疗。

本指南采用的推荐分类及证据水平参照中国卒中学会2017指南制定指导手册中的推荐意见分类和证据等级:

推荐分类和证据级别

血管内治疗方案推荐

1) 发病6h内,符合以下标准时,强烈推荐机械取栓治疗:卒中前mRS 0~1 分;缺血性卒中由颈内动脉或MCA M1 段闭塞引起;年龄≥ 18 岁;NIHSS评分≥ 6 分;ASPECTS评分≥ 6 分(I类推荐,A级证据)。

2) 有血管内治疗指征的患者应尽快实施治疗,当符合静脉rt-PA溶栓标准时,应接受静脉溶栓治疗,同时直接桥接机械取栓治疗(I类推荐,A级证据)。

3) 静脉溶栓禁忌的患者,建议将机械取栓作为大血管闭塞的治疗方案(I类推荐,A级证据)。

4) 距患者最后看起来正常时间在6~16 h的前循环大血管闭塞患者,当符合DAWN 或DEFUSE3 研究入组标准时,强烈推荐机械取栓治疗(I类推荐,A 级证据)。

5) 距患者最后看起来正常时间在16~24h的前循环大血管闭塞患者,当符合DAWN研究入组标准时,推荐使用机械取栓治疗(IIa类推荐,B级证据)。

6) 进行机械取栓时,建议患者到院至股动脉穿刺的时间在90 min以内,到院至血管再通的时间在120 min以内(IIa类推荐,B级证据)。

7) 推荐首选支架取栓装置进行机械取栓(I类推荐,A级证据),也可酌情首选使用当地医疗机构批准的其他取栓或抽吸装置(IIb类推荐,B级证据)。

8) 机械取栓后,再通血管存在显著狭窄时,建议密切观察,如狭窄>70%或狭窄影响远端血流(mTICI<2b级)或导致反复再闭塞时,可以考虑血管成形术(球囊扩张和/或支架置入)(IIb类推荐,B级证据)。

9) 大脑中动脉M2或M3段闭塞的患者,可以考虑在发病6h内(至股动脉穿刺时间)进行机械取栓治疗(IIb类推荐,B级证据)。

10) 大脑前动脉、椎动脉、基底动脉、大脑后动脉闭塞患者,可以考虑在发病6 h内(至股动脉穿刺时间)进行机械取栓(IIb类推荐,C级证据)。

11) 发病在6-24h的急性基底动脉闭塞患者,可以考虑在影像检查评估后实施机械取栓;或者按照当地伦理委员会批准的血管内治疗随机对照试验进行(IIb类推荐,B级证据)。

12) 发病24h以上的大血管闭塞患者,机械取栓的获益性尚不明确(IIb类推荐,C级证据)。

13) 卒中前mRS评分>1分,ASPECTS 评分<6分或NIHSS评分<6分的颈内动脉或大脑中动脉M1 段闭塞的患者,可以考虑在发病6 h内(至股动脉穿刺时间)进行可回收支架机械取栓,需要进一步随机试验证据证实(IIb类推荐,B 级证据)。

14) 在机械取栓过程中,建议达到mTICI 2b/3级的血流再灌注,以提高临床良好预后率(I类推荐,A级证据)。

15) 缩短发病到血管内治疗后恢复再灌注时间与更好的临床预后密切相关,推荐在治疗时间窗内应尽早开通血管,以早期恢复血流再灌注(mTICI2b/3级)(I 类推荐,B级证据)。

16) 在机械取栓过程中,推荐结合患者情况使用球囊导引导管或中间导管等材料以提高血管开通率(IIa类推荐,C级证据)。

17) 在机械取栓过程中,可以考虑对串联病变(颅外和颅内血管同时闭塞)进行血管内治疗(IIb类推荐,B级证据)。

18) 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血管内治疗时,推荐根据患者危险因素、操作技术特点和其他临床特征个体化选择麻醉方案,尽可能避免取栓延误(IIa类推荐,B级证据)。

19) 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的血管内治疗应由多学科团队共同决定达成,包括至少一名血管神经病学医师和一名神经介入医师,应在经验丰富的中心实施机械取栓(IIa类推荐,C级证据)。

20) 机械取栓时可以考虑应用血管成形、支架置入等补救措施,以使再灌注血流达到mTICI 2b/3级。(IIb类推荐,B级证据)

21) 机械取栓时,可以在静脉溶栓基础上对部分适宜患者进行动脉溶栓(IIa类推荐,B级证据)。发病6 h内的大脑中动脉供血区的急性缺血性卒中,当不适合静脉溶栓或静脉溶栓无效且无法实施机械取栓时,严格筛选患者后实施动脉溶栓是合理的(I类推荐,B级证据)。

患者筛选及评估推荐

1) 实施血管内治疗前,尽量使用无创影像检查明确有无颅内大血管闭塞(I类推荐,A级证据)。

2) 发病3h内NIHSS评分≥9分或发病6h内NIHSS评分≥7分时,提示存在大血管闭塞(IIa类推荐,B级证据)。

3) 无肾功能不全病史的患者,怀疑大血管闭塞且符合血管内治疗指征时,行CTA 检查无需等待肌酐检测结果(IIa类推荐,B级证据)。

4) 发病6h内,推荐使用CTA或MRA检查明确有无大血管闭塞,可不进行灌注成像检查(I类推荐,A级证据)。

5) 适合机械取栓的患者,进行颅内血管影像检查的同时行颅外颈动脉、椎动脉的筛查是合理的,可为制定血管内治疗计划提供信息(IIa类推荐,C级推荐)。

6) 大面积梗死定义为CT或DWI影像的ASPECTS评分<6分或梗死体积≥70ml 或梗死面积>1/3大脑中动脉供血区。确定梗死体积和半暗带大小的影像技术适用于患者筛选,与血管内治疗功能性预后相关(IIa类推荐,B级证据)。梗死

核心较大,但当与缺血半暗带组织错配较大时,进行取栓治疗可能是获益的(IIb 类推荐,C级证据)。

7) 距患者最后看起来正常时间在6~24h的前循环大血管闭塞患者,推荐进行CTP、MRIDWI或PWI检查,帮助筛选适合机械取栓的患者,但是必须符合RCT 证实的能带来获益的影像和其他标准才可以进行机械取栓治疗(I类推荐,A级证据)。

8) 决定是否进行血管内治疗时,可以考虑参考脑侧支循环代偿情况(IIb类推荐,C级证据)。

9) 高龄单纯性大血管闭塞患者可以选择血管内治疗(I类推荐,A级证据)。

围手术期管理推荐

1) 机械取栓过程中及治疗结束后24h内,推荐血压控制在180/105 mmHg以内(IIa类推荐,B级证据)。取栓后血管恢复再灌注后,可以考虑将收缩压控制在140mmHg以下(IIb类推荐,B级证据)。

2) 血小板糖蛋白IIb/IIIa受体拮抗剂能够治疗和减少血管闭塞机械开通后的再闭塞,提高再灌注率,但最佳剂量和灌注速率尚不确定,安全性和有效性需随机对照试验证实(IIb类推荐,B级证据)。

3) 血糖超过11.1mmol/L时可以考虑给予胰岛素治疗,血糖低于2.8mmol/L时可以考虑给予10%~20%葡萄糖口服或注射治疗(IIb类推荐,C级证据)。

4) 抗血小板治疗前应复査头颅CT排除颅内出血,抗血小板药物应在静脉溶栓后24~48h开始使用(I类推荐,A级证据)。

5) 静脉溶栓后及血管内治疗术中的抗凝治疗尚无定论,不推荐无选择的早期抗凝治疗,少数特殊患者,在谨慎评估风险获益比后可慎重选择(IIb类推荐,C 级证据)。

6) 对于心房颤动导致的急性缺血性卒中,在发病后4~14d内开始口服抗凝治疗是合理的(Ⅱa类推荐,B级证据)。

7) 机械取栓开通血管后,不推荐扩容、扩血管治疗(III类推荐,B级证据),血管内治疗术后脑灌注不足者,可以考虑在密切监测下行扩容治疗(IIb类推荐,B级证据)。

8) 发病前己服用他汀类药物的患者,可继续使用他汀类药物(IIa类推荐,B级证据)。对于非心源性缺血性卒中患者,无论是否伴有其他动脉粥样硬化证据,推荐高强度他汀类药物长期治疗以减少卒中和心血管事件的风险(I类推荐,A 级证据)。

2016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

2016 年中国脑卒中大会发布了《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静脉溶栓指导规范》,现整理如下,供各位参考学习。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的发病率、致残率和病死率均高,严重影响人类健康和生活。目前超早期采用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recombinant tissue plasmmogen activator, rt- PA) 静脉溶栓是改善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结局最有效的药物治疗手段,已被我国和许多国家指南推荐,但目前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溶栓治疗的比例仍然很低。 近期研究显示,约20% 的患者于发病 3 小时之内到达急诊室,12.6% 的患者适合溶栓治疗,只有 2.4% 的患者进行了溶栓治疗,其中使用rt-PA 静脉溶栓治疗为 1.6% 开展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超早期溶栓治疗的一个主要难点是,大多数患者没有及时送达医院或各种原因的院内延迟。 为使更多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获得溶栓治疗并从中受益,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已普遍进行相应的医疗救治体系改革,包括完善院外医疗急救转运网络,组建院内卒中快速抢救小组,开通急诊「绿色通道」,建立卒中中心和卒中中心的认证体系等措施,其核心就是要让公众都知道卒中是急症,卒中发生后应尽快送达有能力进行卒中溶栓治疗的医院,并获得规范性溶栓治疗。 为使溶栓这一有效疗法能更好、更广泛地在我国使用,提高缺血性脑卒中急性期的救治率,脑防委特组织全国脑血管病权威专家制定静脉溶栓指导规范如下,其中的推荐强度和证据等级采用《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4 》的标准。 溶栓相关公众教育 为使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获得及时救治,首先应能够识别脑卒中的发生。研究显示公众对脑卒中临床表现的相关知识仍然十分匮乏。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急性卒中登记(California Acute Stroke Pilot Registry, CASPR) 报告若所有患者能在发病后早期就诊, 则 3 h 内溶栓治疗的总体比例可由 4.3% 上升至28.6%, 因此开展更多的以教育卒中患者更早寻求治疗的宣传活动是必要的。 有效的社区教育工具包括印刷材料、视听节目、网络在线宣传、社区宣讲、板报以及电视广告。卒中教育不应仅针对潜在的患者,也应包括他们的亲属、公共服务部门比如警察以及医护人员,使他们能够在必要时启动急救医疗服务系统。公众教育的关键是当可疑卒中发生时应立即拨打120 等急救电话。 推荐:应积极开展针对大众的科普宣传和对医生进行脑卒中规范化诊治的相关培训,加强全社会脑卒中应尽早救治的意识,减少脑卒中就医的时间延误,尽可能提高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的静脉溶栓使用率。 院前处理

血管内导管相关感染的预防与治疗指南(最新)

血管内导管相关感染的预防与治疗指南(2007) 2010-10-28 点击:2625 血管内导管相关感染的预防与治疗指南(2007) 在日常医疗实践中,尤其是在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血管内置管是不可或缺的处置手段。随着医学的发展,对导管技术的要求提高,单纯的外周静脉导管和单腔中心静脉导管已不能完全满足临床的需要,多种形式的导管应运而生,成为进行血流动力学监测、安全输液及静脉营养支持的主要途径。然而,随之产生的导管相关并发症,包括机械损伤、感染、血栓形成等也日益突出[1],延长了患者住院时间,增加患者的死亡率并且加重医疗负担[2-5]。因此为提高患者的治愈率及降低医疗成本,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导管相关感染的发生就显得更为必要。 本指南旨在根据导管相关感染的最新循证医学进展,推荐临床诊断,预防以及治疗的共识性意见,以利于导管相关感染的临床规范化管理。 推荐级别依据Delphi分级法(见表1)

表1 推荐级别与研究文献的Delphi分级 推荐级别 A 至少有2项Ⅰ级研究结果支持 B 仅有1项Ⅰ级研究结果支持 C 仅有Ⅱ级研究结果支持 D 至少有1项III级研究结果支持 E 仅有Ⅳ级或Ⅴ级研究结果支持 研究文献的分级 Ⅰ大样本、随机研究,结论确定,假阳性或假阴性错误的风险较低 Ⅱ小样本、随机研究,结论不确定,假阳性和/或假阴性错误的风险较高 III 非随机,同期对照研究 Ⅳ非随机,历史对照研究和专家意见 Ⅴ系列病例报道,非对照研究和专家意见 血管内导管类型 血管内导管类型多样,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根据置入血管类型分为:周围静脉导管,中心静脉导管,动脉导管;根据留置时间分为:临时或短期导管,长期导管;根据穿刺部位分为:周围静脉导管,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eripherally inserted central catheter,PICC),锁骨下静脉导管,股静脉导管,颈内静脉导管;根据导管是否存在皮下隧道分为皮下隧道式导管和非皮下隧道式导管;根据导管长度分为长导管,中长导管和短导管[5-6]。描述如表

中国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指南

中国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指南 卒中是导致人类致残和致死的主要疾病之一,急性缺血性卒中(AIS)治疗的关键在于尽早开通阻塞血管,挽救缺血半暗带。 中国卒中学会组织国内本领域专家在《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中国指南》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形成《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中国指南》。建议临床医师在参照本指南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对AIS患者采取有针对性的个体化治疗。 指南主要推荐意见 血管内治疗方案推荐 (1)发病6 h内,符合以下标准时,强烈推荐机械取栓治疗:卒中前mRS 0~1分;缺血性卒中由颈内动脉或MCA M1段闭塞引起;年龄≥18岁;NIHSS评分≥6分;ASPECTS评分≥6分(Ⅰ类推荐,A级证据)。 (2)有血管内治疗指征的患者应尽快实施治疗,当符合静脉rt-PA 溶栓标准时,应接受静脉溶栓治疗,同时直接桥接机械取栓治疗(Ⅰ类推荐,A级证据)。

(3)静脉溶栓禁忌的患者,建议将机械取栓作为大血管闭塞的治疗方案(Ⅰ类推荐,A级证据)。 (4)距患者最后看起来正常时间在6~16 h的前循环大血管闭塞患者,当符合DAWN或DEFUSE 3研究入组标准时,强烈推荐机械取栓治疗(Ⅰ类推荐,A级证据)。 (5)距患者最后看起来正常时间在16~2 4 h的前循环大血管闭塞患者,当符合DAWN研究入组标准时,推荐使用机械取栓治疗(Ⅱa类推荐,B级证据)。 (6)进行机械取栓时,建议患者到院至股动脉穿刺的时间在90 m i n 以内,到院至血管再通的时间在120 min以内(Ⅱa类推荐,B级证据)。 (7)推荐首选支架取栓装置进行机械取栓(Ⅰ类推荐,A级证据);也可酌情首选使用当地医疗机构批准的其他取栓或抽吸装置(Ⅱb类推荐,B级证据)。 (8)机械取栓后,再通血管存在显著狭窄时,建议密切观察,如狭窄>70%或狭窄影响远端血流(mTICI<2b级)或导致反复再闭塞时,可以考虑血管成形术[球囊扩张和(或)支架置入](Ⅱb类推荐,B级证据)。

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4完整word版本

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 版本word完整2014(南. 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4 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 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急性脑梗死)是最常见的卒中类型,约占全部脑卒中的60%~80%。急性期的时间划分尚不统一,一般指发病后2周内。近年研究显示我国住院急性脑梗死患者发病后1个月时病死率约为3.3%~5.2%,3个月时病死率9%~9.6%,死亡/残疾率为34.5%~37.1%,1年病死率11.4%~15.4%,死亡/残疾[2-4]。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的处理应强调6%早期诊断、.率334%~44.早期

治疗、早期康复和早期预防再发。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于2002年底开始组织制定中国脑血管病防治指南,2005年初经卫生部批准在全国推广,2007年初由人民卫生出版社正式出版。2010年2月中华神经科杂志发表了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0版。上述工作为规范国内脑血管病诊治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近年不断有新研究证据发表,2010版指南在使用过程中也收集到很好的改进建议。因此在2014年,由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及脑血管病学组对2010版指南进行了更新修订。撰写人员通过全面查询、分析和评价相关研究证据、征求各方意见并充分讨论达成共识后形成推荐,旨在帮助临床医生为脑卒中患者选择当前相对较好的诊治方法。在临床实践中,医师应参考本指南原则并结合患者具体病情进行个体化处理。修订原则与方法. 1.在循证医学原则指导下,参考世界卒中组织指南制定方法,结合国情、可操作性、前两版指南使用经验和新研究证据进行更新修订。推荐强度和证据等级标准参考了国际指南和常用标准,并结合国

中国脑血管病防治指南全文2019版163页

中国脑血管病防治指南全文目录: 第一章脑血管病的一级预防 1 我国脑血管病的流行现状与发展趋势 2 脑血管病的危险因素及其干预管理 3 健康教育的内容与方法 第二章脑卒中的二级预防 1 脑卒中复发的危险因素 2 脑卒中复发的二级预防措施 第三章卒中单元 第四章脑卒中的院前处理 第五章急诊诊断及处理 第六章常见脑血管病的诊断和治疗 1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 2 脑梗死

3 脑出血 4 蛛网膜下腔出血 5 颅内静脉系统血栓形成 第七章脑血管病的外科治疗 第一节出血性脑血管病 第二节缺血性脑血管病 第八章脑血管病的血管内介入治疗 第一节颅内动脉瘤 第二节脑动静脉畸形 第三节动脉粥样硬化性脑血管病第九章主要并发症的处理 1 颅内压增高 2 血压的调控 3 肺炎及肺水肿 4 血糖改变

5 吞咽困难 6 上消化道出血 7 尿失禁与尿路感染 8 脑卒中后抑郁与焦虑状态 9 心脏损害 10 急性肾功能衰竭 11 水电解质紊乱 12 深部静脉血栓形成与肺栓塞 13 脑卒中继发癫痫 14 压疮 15 体温异常 第十章脑血管病的护理 1 急诊常规护理 2 昏迷的护理 3 瘫痪的护理

4 上消化道出血的护理 5 压疮的护理 第十一章脑血管病的康复 第一节脑卒中康复的基本条件 第二节主要神经功能障碍的康复 附录Ⅰ脑血管疾病分类(1995年) 附录Ⅱ常用脑卒中量表 附录Ⅲ相关疾病临床常用药物参考 第一章脑血管病的一级预防(概述) 脑血管病的一级预防系指发病前的预防,即通过早期改变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主动地控制各种危险因素,从而达到使脑血管病不发生或推迟发病年龄的目的。从流行病学角度看,只有一级预防才能降低疾病的人群发病率。所以对于病死率及致残率很高的脑血管病来说,重视并加强开展一级预防的意义远远大于二级预防。 第一节我国脑血管病的流行现状与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条件和生活方式的明显改变,加之迅速到来的人口老龄化,导致国民的疾病谱、死亡谱发生了很大

缺血性脑卒中双抗治疗--指南汇总2018

阿司匹林+氯吡格雷联合抗血小板聚集 阿司匹林肠溶片:相对普通片吸收延迟3-6h,因此需快速达到抗板作用时可考虑嚼服。 综述: ●多项大型研究结果显示,双抗并不能使患者获益 ●FASTER:研究探讨了阿司匹林联合氯吡格雷对发病24小时内小卒中或TIA患者的疗效,结果显 示,相对于阿司匹林单药治疗,双抗,不能降低卒中复发和主要脑血管事件的发生。 ●MATCH:比较阿司匹林联合氯吡格雷双抗与氯吡格雷单抗的疗效,结果显示,双抗无显著优势, 可使主要终点时间绝对值下降1%,而同时严重出血绝对风险增加1.3%。 ●SPS3:双抗不能降低缺血性卒中复发的风险,但严重出血风险较阿司匹林单抗组增加近2倍。 ●COMPRESS:结果表明,阿司匹林和氯吡格雷双抗不能减少发病后30d内的卒中复发风险,反 而有增加出血风险的趋势,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CHANCE:评价阿司匹林和氯吡格雷双抗对高危轻型卒中和TIA患者的疗效。阳性结果 入选条件: 40岁及以上非心源性高危TIA或小卒中患者 发病24h内 方案: ①阿司匹林75mg/d×90d ②阿司匹林75mg/d×21d+氯吡格雷首剂300mg,随后75mg/d×90d 结果:双抗治疗组90d的卒中复发相对风险降低32%。两组患者的中重度出血和颅内出血风险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 为什么成功了:关键在于筛选出了卒中复发风险高而出血风险低的患者。 《2014年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与轻型卒中抗血小板治疗中国专家共识》 ●具有高卒中复发风险(ABCD2≥4分)的急性非心源性TIA(根据24h时间定义)或轻型卒中

(NIHSS评分≤3分)急性期患者(起病24h内),应尽早给予氯吡格雷联合阿司匹林治疗21d (氯吡格雷首日负荷量300mg),随后氯吡格雷单药治疗(75mg/d),总疗程为90d。此后,氯吡格雷、阿司匹林均可作为长期二级预防一线用药(Ⅰ,A)。 《中国缺血性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二级预防指南2014》 ●发病在24 h 内,具有脑卒中高发风险(ABCD2≥4)的急性非心源性TIA或轻型缺血性脑卒中 患者(NIHSS≤3),应尽早给予阿司匹林联合氯吡格雷21d(Ⅰ,A),双重抗血小板治疗(阿司匹林和氯吡格雷)并维持21d,此后阿司匹林或氯吡格雷均可作长期二级预防一线用药(Ⅰ,A)。 《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8》 ●对于未接受静脉榕栓治疗的轻型卒中患者(NIHSS 评分≤3 分),在发病24 h 内应尽早启动 双重抗血小板治疗(阿司匹林和氯吡格雷)并维持21d,有益于降低发病90d 内的卒中复发风险,但应密切观察出血风险(Ⅰ,A)。 ●应用(未接受静脉溶栓者) ?发病24h内尽早双抗(无证据表明发病24h后双抗能获益) ?氯吡格雷300mg负荷剂量,继75mg/d(如果75mg/d起始,需5-7d才能逐渐达到稳态)?阿司匹林肠溶片300mg首负,继100mg/d(解读意见) ?应用时间21d(考虑到多数卒中复发在发病后21d内,而长期双抗可能增加出血风险)?随机化时间NIHSS≤3,随机化时间ABCD2≥4(无证据表明NIHSS>3和低危TIA双抗获益) ●单抗(不符合溶栓、拉栓且无禁忌症) ?发病后尽早阿司匹林150-300mg/d(Ⅰ,A),急性期过后改为预防剂量50-300mg/d(阿司匹林单药抗血小板聚集最佳剂量是75-150mg/d)。

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中国指南2018

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中国指南2018 基于最新研究证据,结合中华预防医学会卒中预防与控制专业委员会介入学组发表的《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中国指南2015 》,中国卒中学会组织国内本领域专家通过查阅文献、反复征求建议并讨论,制定了关于血管内治疗的2018 版指南,旨在总结目前有关AIS 血管内治疗的最新研究进展,提出适合我国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临床可参考的标准及管理方法。建议临床医师在参照本指南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对AIS 患者采取有针对性的个体化治疗。 本指南采用的推荐分类及证据水平参照中国卒中学会2017 指南制定指导手册中的推荐意见分类和证据等级: 推荐分类和证据级别

血管内治疗方案推荐 1)发病6h 内,符合以下标准时,强烈推荐机械取栓治疗:卒中前mRS 0~1 分;缺血性卒中由颈内动脉或MCA M1 段闭塞引起;年龄≥18 岁;NIHSS 评分≥ 6 分;ASPECTS 评分≥ 6 分(I类推荐,A级证据)。 2)有血管内治疗指征的患者应尽快实施治疗,当符合静脉rt-PA 溶栓标准时,应接受静脉溶栓治疗,同时直接桥接机械取栓治疗(I 类推荐,A 级证据)。 3)静脉溶栓禁忌的患者,建议将机械取栓作为大血管闭塞的治疗方案(I 类推荐, A 级证据)。 4)距患者最后看起来正常时间在6~16 h 的前循环大血管闭塞患者,当符合DAWN 或DEFUSE3 研究入组标准时,强烈推荐机械取栓治疗(I 类推荐,A 级证据)。 5)距患者最后看起来正常时间在16 ~24h 的前循环大血管闭塞患者,当符合DAWN 研究入组标准时,推荐使用机械取栓治疗(IIa 类推荐, B 级证据)。 6)进行机械取栓时,建议患者到院至股动脉穿刺的时间在90 min 以内,到院至血管再通的时间在120 min 以内(IIa 类推荐,B级证据)。 7)推荐首选支架取栓装置进行机械取栓(I 类推荐, A 级证据),也可酌情首选使用当地医疗机构批准的其他取栓或抽吸装置(IIb 类推荐, B 级证据)。 8)机械取栓后,再通血管存在显著狭窄时,建议密切观察,如狭窄>70% 或狭窄影响远端血流(mTICI<2b 级)或导致反复再闭塞时,可以考虑血管成形术(球囊扩张和/或支架置入)(IIb 类推荐, B 级证据)。

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指南

2018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指南:6小时内可溶栓,介入治疗地位提升 原创:岱西中国循环杂志 近日,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发布了2018版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 指南结合国内外最新进展,对指南进行了更新,突出了院前处理、急诊评估与诊断流程、急性期静脉溶栓、血管内取栓、影像学评估等方面的进展,展现了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的最新诊治规范。 相较于2014年旧版指南,2018年新指南主要更新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静脉溶栓的相对禁忌证和禁忌证进行了一些调整,比如新指南对2014版指南中发病3~4.5 h内关于年龄的相对禁忌证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年龄大于80岁”这一条目。 此外,《指南2018》也对一些特殊的临床疾病或情况提出了较为明确的推荐意见,如“微出血”“颅内动脉瘤”及“类卒中”等问题的处理。 3 h内rt-PA静脉溶栓的适应证 (1)有缺血性脑卒中导致的神经功能缺损症状; (2)症状出现<3h; (3)年龄≥18岁; (4)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在相对禁忌证中列入了:未破裂且未经治疗的动静脉畸形、颅内小动脉瘤(<10 mm);少量脑内微出血(1~10个);类卒中。 3~4.5 h内rt-PA静脉溶栓的适应证 (1)缺血性卒中导致的神经功能缺损; (2)症状持续3-4.5 h; (3)年龄≥18岁; (3)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在3 h内rt-PA静脉溶栓相对禁忌证基础上增加了:使用抗凝药物,INR≤1.7,PT≤15 s;严重卒中(NIHSS评分>25分)。 6 h内尿激酶静脉溶栓的适应证

(1)有缺血性卒中导致的神经功能缺损症状; (2)症状出现<6 h; (3)年龄18~80岁; (4)意识清楚或嗜睡; (5)脑CT无明显早期脑梗死低密度改变; (6)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2.血管内取栓治疗推荐级别提升为(I A)。 (1)患者符合静脉溶栓和血管内机械取栓指征,优选静脉溶栓治疗(IA); (2)对发病后不同时间窗内的患者、距最后正常时间6~16 h(IA)及距最后正常时间16~24 h者(ⅡB),经严格临床及影像学评估后,可进行血管内机械取栓治疗; (3)紧急颈动脉支架和血管成型术的获益尚未证实,应限于临床试验的环境下使用(ⅢC)。 3. 新增了对缺血性卒中的诊治进行系统管理的推荐意见: 新指南纳入了缺血性卒中二级预防的抗血小板治疗措施,推荐对发病24h内的轻型卒中(NIHSS评分≤3分)患者给予双重抗血小板治疗(阿司匹林和氯吡格雷)并维持21d)(IA)。 还增加了如对卒中后焦虑抑郁状态的评估与干预、加强医患沟通等推荐意见。 来源: [1] 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 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 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8. 中华神经科杂志, 2018, 51: 666-682. [2] 彭斌, 刘鸣, 崔丽英. 与时俱进的新指南——《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8》解读. 中华神经科杂志, 2018, 51: 657-659.

2015版美国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指南推荐意见(中文版)

2015版美国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指南推荐意见 (中文版) 来源:医脉通 2015-06-30 作者:医脉通心内科编译 2013年美国心脏协会(AHA)和美国卒中协会(ASA)发布了新版“急性缺血性卒中早期管理指南”。2015年6月29日,AHA和ASA更新了对血管内治疗(stent-retrieval device)的推荐意见,发表于《Stroke》杂志。本次指南更新获得了美国神经外科医师协会(AANS)、神经外科医师大会(CNS)、AANS/CNS脑血管部以及美国神经放射学会的支持,并将作为美国神经病学学会(AAN)的教育工具。 指南推荐,对于适宜的患者可在发病6小时内进行支架-取栓(血栓摘取支架,stent retrievers)。指南编写委员会主席William J. Powers(北卡罗莱纳大学)指出,在过去8个月中发表了6项相关的临床试验,我们从中获取的信息是溶栓治疗后大血管阻塞给予支架-机械取栓治疗可使部分患者获益。指南中引用的证据包括:SYNTHESIS Expansion、IMS III、MR RESCUE、MR CLEAN、ESCAPE、SWIFT PRIME、EXTEND-IA和REVASCAT试验。其中前三项是关于动脉内溶栓和第一代血栓清除装置的,显示该治疗无优势;后五项采用了最新一代支架-取栓装置,结果显示与其他试验相比这些试验中干预组相对于对照组的疗效优势更加显著。 满足以下条件的患者可以接受血管内治疗(stent retrievers):(1)卒中前mRS评分为0分或1分;(2)急性缺血性卒中;(3)发病4.5小时内接受rtPA溶栓;(4)梗死是由颈内动脉或近端大脑中动脉M1段闭塞引起的;(5)年龄≥18岁;(6)NIHSS评分≥6分;(7)Alberta卒中项目早期CT(ASPECTS)评分≥6分;(8)发病6小时内开始治疗。 指南中指出,缩短从出现症状到血管内治疗再灌注的时间能够获得更好的预后。为了确保获益,应尽早治疗,在发病6小时达到再灌注(溶栓)血流2b/3级。而发病6小时以后血管内治疗的有效性还不确定。

2018版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简要

2018版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简要医脉通临床指南1周前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急性脑梗死)是最常见的卒中类 型,占我国脑卒中的69.6%~70.8%。《中国急性缺 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8》是对2014版指南的更新, 突出了院前处理、急诊评估与诊断流程、急性期静脉 溶栓、血管内取栓、影像学评估等方面的进展。关于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的前期诊断和一般管理,新版指南 主要有以下推荐。 推荐意见: (1)建议卫生主管部门组建区域脑卒中分级救治系统,医疗机构具备分级开展脑卒中适宜诊治技术的能力,并逐步建立认证、考核和质量改进体系(Ⅰ级推荐,C级证据)。 (2)推荐急救转运系统与医院建立有效联系及转运机制,医院建立院内脑卒中诊治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医院逐步建立规范的远程卒中诊治系统(Ⅰ级推荐,B级证据)。 推荐意见: 对突然出现疑似脑卒中症状的患者,应进行简要评估和急救处理并尽快送往就近有条件的医院(Ⅰ级推荐,C级证据)。 推荐意见:

收治脑卒中患者的医院应尽可能建立卒中单元,所有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应尽早、尽可能收入卒中单元接受治疗(Ⅰ级推荐,A级证据)。 推荐意见: 按诊断流程对疑似脑卒中患者进行快速诊断,尽可能在到达急诊室后60 min内完成脑CT等基本评估并开始治疗,有条件应尽量缩短进院至溶栓治疗时间(DNT)(Ⅰ级推荐,B级证据)。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断标准:(1)急性起病;(2)局灶神经功能缺损(一侧面部或肢体无力或麻木,语言障碍等),少数为全面神经功能缺损;(3)影像学出现责任病灶或症彬体征持续24 h以上;(4)排除非血管性病因;(5)脑CT/MRI排除脑出血。 诊断流程: 第一步,是否为脑卒中?排除非血管性疾病。 第二步,是否为缺血性脑卒中?进行脑CT/MRI检查排除出血性脑卒中。 第三步,卒中严重程度?采用神经功能评价量表评估神经功能缺损程度。 第四步,能否进行溶栓治疗?是否进行血管内机械取栓治疗?核对适应证和禁忌证。 第五步,结合病史、实验室、脑病变和血管病变等资料进行病因分型(多采用TOAST分型)。 推荐意见:

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中国指南

基于最新研究证据,结合中华预防医学会卒中预防与控制专业委员会介入学组发表的《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中国指南2015》,中国卒中学会组织国内本领域专家通过查阅文献、反复征求建议并讨论,制定了关于血管内治疗的2018版指南,旨在总结目前有关AIS血管内治疗的最新研究进展,提出适合我国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临床可参考的标准及管理方法。建议临床医师在参照本指南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对AIS患者采取有针对性的个体化治疗。 本指南采用的推荐分类及证据水平参照中国卒中学会2017指南制定指导手册中的推荐意见分类和证据等级: 推荐分类和证据级别 血管内治疗方案推荐 1) 发病6h内,符合以下标准时,强烈推荐机械取栓治疗:卒中前mRS 0~1 分;缺血性卒中由颈内动脉或MCA M1 段闭塞引起;年龄≥ 18 岁;NIHSS评分≥ 6 分;ASPECTS评分≥ 6 分(I类推荐,A级证据)。 2) 有血管内治疗指征的患者应尽快实施治疗,当符合静脉rt-PA溶栓标准时,应接受静脉溶栓治疗,同时直接桥接机械取栓治疗(I类推荐,A级证据)。 3) 静脉溶栓禁忌的患者,建议将机械取栓作为大血管闭塞的治疗方案(I类推荐,A级证据)。 4) 距患者最后看起来正常时间在6~16 h的前循环大血管闭塞患者,当符合DAWN 或 DEFUSE3 研究入组标准时,强烈推荐机械取栓治疗(I类推荐,A级证据)。

5) 距患者最后看起来正常时间在16~24h的前循环大血管闭塞患者,当符合DAWN研究入组标准时,推荐使用机械取栓治疗(IIa类推荐,B级证据)。 6) 进行机械取栓时,建议患者到院至股动脉穿刺的时间在90 min以内,到院至血管再通的时间在120 min以内(IIa类推荐,B级证据)。 7) 推荐首选支架取栓装置进行机械取栓(I类推荐,A级证据),也可酌情首选使用当地医疗机构批准的其他取栓或抽吸装置(IIb类推荐,B级证据)。 8) 机械取栓后,再通血管存在显著狭窄时,建议密切观察,如狭窄>70%或狭窄影响远端血流(mTICI<2b级)或导致反复再闭塞时,可以考虑血管成形术(球囊扩张和/或支架置入)(IIb类推荐,B级证据)。 9) 大脑中动脉M2或M3段闭塞的患者,可以考虑在发病6h内(至股动脉穿刺时间)进行机械取栓治疗(IIb类推荐,B级证据)。 10) 大脑前动脉、椎动脉、基底动脉、大脑后动脉闭塞患者,可以考虑在发病6 h内(至股动脉穿刺时间)进行机械取栓(IIb类推荐,C级证据)。 11) 发病在6-24h的急性基底动脉闭塞患者,可以考虑在影像检查评估后实施机械取栓;或者按照当地伦理委员会批准的血管内治疗随机对照试验进行(IIb类推荐,B级证据)。 12) 发病24h以上的大血管闭塞患者,机械取栓的获益性尚不明确(IIb类推荐,C级证据)。 13) 卒中前 mRS评分>1分,ASPECTS 评分<6分或NIHSS评分<6分的颈内动脉或大脑中动脉 M1 段闭塞的患者,可以考虑在发病6 h内(至股动脉穿刺时间)进行可回收支架机械取栓,需要进一步随机试验证据证实(IIb类推荐,B级证据)。

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中国指南2018版

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中国指南2018版 基于最新研究证据,结合中华预防医学会卒中预防与控制专业委员会介入学组发表的《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中国指南2015》,中国卒中学会组织国内本领域专家通过查阅文献、反复征求建议并讨论,制定了关于血管内治疗的2018版指南,旨在总结目前有关AIS血管内治疗的最新研究进展,提出适合我国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临床可参考的标准及管理方法。建议临床医师在参照本指南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对AIS患者采取有针对性的个体化治疗。 本指南采用的推荐分类及证据水平参照中国卒中学会2017指南制定指导手册中的推荐意见分类和证据等级:

推荐分类和证据级别 血管内治疗方案推荐 1) 发病6h内,符合以下标准时,强烈推荐机械取栓治疗:卒中前mRS 0~1 分;缺血性卒中由颈内动脉或MCA M1 段闭塞引起;年龄≥ 18 岁;NIHSS评分≥ 6 分;ASPECTS评分≥ 6 分(I类推荐,A级证据)。 2) 有血管内治疗指征的患者应尽快实施治疗,当符合静脉rt-PA溶栓标准时,应接受静脉溶栓治疗,同时直接桥接机械取栓治疗(I类推荐,A级证据)。

3) 静脉溶栓禁忌的患者,建议将机械取栓作为大血管闭塞的治疗方案(I类推荐,A级证据)。 4) 距患者最后看起来正常时间在6~16 h的前循环大血管闭塞患者,当符合DAWN 或DEFUSE3 研究入组标准时,强烈推荐机械取栓治疗(I类推荐,A 级证据)。 5) 距患者最后看起来正常时间在16~24h的前循环大血管闭塞患者,当符合DAWN研究入组标准时,推荐使用机械取栓治疗(IIa类推荐,B级证据)。 6) 进行机械取栓时,建议患者到院至股动脉穿刺的时间在90 min以内,到院至血管再通的时间在120 min以内(IIa类推荐,B级证据)。 7) 推荐首选支架取栓装置进行机械取栓(I类推荐,A级证据),也可酌情首选使用当地医疗机构批准的其他取栓或抽吸装置(IIb类推荐,B级证据)。 8) 机械取栓后,再通血管存在显著狭窄时,建议密切观察,如狭窄>70%或狭窄影响远端血流(mTICI<2b级)或导致反复再闭塞时,可以考虑血管成形术(球囊扩张和/或支架置入)(IIb类推荐,B级证据)。 9) 大脑中动脉M2或M3段闭塞的患者,可以考虑在发病6h内(至股动脉穿刺时间)进行机械取栓治疗(IIb类推荐,B级证据)。 10) 大脑前动脉、椎动脉、基底动脉、大脑后动脉闭塞患者,可以考虑在发病6 h内(至股动脉穿刺时间)进行机械取栓(IIb类推荐,C级证据)。 11) 发病在6-24h的急性基底动脉闭塞患者,可以考虑在影像检查评估后实施机械取栓;或者按照当地伦理委员会批准的血管内治疗随机对照试验进行(IIb类推荐,B级证据)。

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中国指南

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中国指南2018 基于最新研究证据,结合中华预防医学会卒中预防与控制专业委员会介入学组发表得《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中国指南2015》,中国卒中学会组织国内本领域专家通过查阅文献、反复征求建议并讨论,制定了关于血管内治疗得2018版指南,旨在总结目前有关AIS血管内治疗得最新研究进展,提出适合我国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临床可参考得标准及管理方法、建议临床医师在参照本指南内容得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对AIS患者采取有针对性得个体化治疗。 本指南采用得推荐分类及证据水平参照中国卒中学会2017指南制定指导手册中得推荐意见分类与证据等级:

推荐分类与证据级别 血管内治疗方案推荐 1) 发病6h内,符合以下标准时,强烈推荐机械取栓治疗:卒中前mRS0~1 分;缺血性卒中由颈内动脉或MCA M1段闭塞引起;年龄≥18 岁;NIHSS评分≥ 6 分;ASPECTS评分≥ 6分(I类推荐,A级证据)。 2) 有血管内治疗指征得患者应尽快实施治疗,当符合静脉rt-PA溶栓标准时,应接受静脉溶栓治疗,同时直接桥接机械取栓治疗(I类推荐,A级证据)。 3) 静脉溶栓禁忌得患者,建议将机械取栓作为大血管闭塞得治疗方案(I类推荐,A级证据)。 4)距患者最后瞧起来正常时间在6~16 h得前循环大血管闭塞患者,当符合DAWN 或DEFUSE3研究入组标准时,强烈推荐机械取栓治疗(I类推荐,A级证据)。 5)距患者最后瞧起来正常时间在16~24h得前循环大血管闭塞患者,当符合DAWN研究入组标准时,推荐使用机械取栓治疗(IIa类推荐,B级证据)。 6) 进行机械取栓时,建议患者到院至股动脉穿刺得时间在90min以内,到院至血管再通得时间在120 min以内(IIa类推荐,B级证据)。 7) 推荐首选支架取栓装置进行机械取栓(I类推荐,A级证据),也可酌情首选使用当地医疗机构批准得其她取栓或抽吸装置(IIb类推荐,B级证据)、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血管内治疗中国专家共识(最全版)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血管内治疗中国专家共识(最全版) 脑卒中是导致人类致残和致死的主要病因之一,急性缺血性卒中(acute ischemic stroke,AIS)约占全部脑卒中的80%。AIS治疗的关键在于尽早开通闭塞血管、恢复血流以挽救缺血半暗带组织。目前AIS早期血管开通治疗方法主要是药物治疗(静脉溶栓),但由于严格的时间窗限制(3~4.5 h)[1,2],且合并大动脉闭塞再通率低(13%~18%),能够从此项治疗中获益的患者不到3%,90 d病死率和致残率高达21%和68%[3],治疗效果并不令人满意。近年来一些新的血管内治疗器械(支架取栓装置以及血栓抽吸装置等)相继应用于临床,显著提高了闭塞血管的开通率,血管内治疗(动脉溶栓、血管内取栓、血管成形支架术)显示了良好的应用前景[4,5],但在目标人群及时间窗选择、最佳治疗流程、远期获益等方面尚缺乏肯定的临床随机对照研究的支持,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AIS血管内治疗可能仍将作为静脉溶栓禁忌或静脉溶栓无效的大动脉闭塞患者的一种补充或补救性治疗手段。中华预防医学会卒中预防与控制专业委员会介入学组总结目前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已有的国际临床试验的结果及初步证据,同时结合国内本领域内专家意见形成本共识,旨在为AIS血管内治疗提供临床可参考的标准及管理策略。对目前不能形成推荐意见的问题期待有进一步临床试验结果来提供理论依据。 一、适应证和禁忌证 (一)适应证 1.年龄18~80岁。

2.临床诊断缺血性卒中,神经系统功能症状持续30 min以上且在治疗前未缓解。 3.发病时间8 h内、后循环可酌情延长至24 h。适合动脉溶栓患者的时间窗:前循环发病6 h以内,后循环可酌情延长至24 h(症状出现时间定义为患者能够被证实的最后正常时间)。 4.CT检查排除颅内出血,且无大面积脑梗死影像学早期征象或低密度影(前循环未超过大脑中动脉供血区1/3,后循环未超过脑干体积1/3)。 5.多模式或多时相(或单项)CT血管成像/磁共振血管成像(CTA/MRA)检查证实责任大血管狭窄或闭塞。 6.患者或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禁忌证 1.有出血性脑血管病史,活动性出血或已知有出血倾向者。 2.6个月内有严重致残性卒中[改良Rankin量表评分(mRS)>3分]或颅脑、脊柱手术史。 3.卒中时伴发癫痫。 4.血管闭塞的病因初步判定为非动脉粥样硬化性,如颅内动脉夹层。 5.患者存在可能影响神经和功能评估的精神或神经疾病病史。 6.可疑的脓毒性栓子或细菌性心内膜炎。 7.生存期预期<90 d。 8.已知颅内出血(ICH)、蛛网膜下腔出血(SAH)、动静脉畸形(AVM)或肿瘤病史。

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4(完整word版本)

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4 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 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急性脑梗死)是最常见的卒中类型,约占全部脑卒中的60%~80%。急性期的时间划分尚不统一,一般指发病后2周内。近年研究显示我国住院急性脑梗死患者发病后1个月时病死率约为3.3%~5.2%,3个月时病死率9%~9.6%,死亡/残疾率为34.5%~37.1%,1年病死率11.4%~15.4%,死亡/残疾率33.4%~44.6%[2-4]。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的处理应强调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早期康复和早期预防再发。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于2002年底开始组织制定中国脑血管病防治指南,2005年初经卫生部批准在全国推广,2007年初由人民卫生出版社正式出版。2010年2月中华神经科杂志发表了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0版。上述工作为规范国内脑血管病诊治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近年不断有新研究证据发表,2010版指南在使用过程中也收集到很好的改进建议。因此在2014年,由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及脑血管病学组对2010版指南进行了更新修订。撰写人员通过全面查询、分析和评价相关研究证据、征求各方意见并充分讨论达成共识后形成推荐,旨在帮助临床医生为脑卒中患者选择当前相对较好的诊治方法。在临床实践中,医师应参考本指南原则并结合患者具体病情进行个体化处理。 修订原则与方法

1.在循证医学原则指导下,参考世界卒中组织指南制定方法,结合国情、可操作性、前两版指南使用经验和新研究证据进行更新修订。推荐强度和证据等级标准参考了国际指南和常用标准,并结合国情和可行性制定(表1)。 表1 推荐强度与证据等级标准(包括治疗和诊断措施) 推荐强度(分四级,I级最强,Ⅳ级最弱) I级:基于A级证据或专家高度一致的共识 Ⅱ级:基于B级证据和专家共识 Ⅲ级:基于C级证据和专家共识 Ⅳ级:基于D级证据和专家 共识治疗措施的证据等级(分四级,A级最高,D级最低) A级:基于多个随机对照试验的荟萃分析或系统评价;多个随机对照试验或1个样本量足够的随机对照试验(高质量) B级:基于至少1个较高质量的随机对照试验 C级:基于未随机分组但设计良好的对照试验,或设计良好的队列研究或病例对照研究 D级:基于无同期对照的系列病例分析或专家意见 诊断措施的证据等级(分四级,A级最高,D级最低) A级:基于多个或1个样本量足够、采用了参考(金)标准、盲法评价的前瞻性队列研究(高质量) B级:基于至少1个前瞻性队列研究或设计良好的回顾性病例对照研究,采用了金标准和盲法评价(较高质量) C级:基于回顾性、非盲法评价的对照研究 D级:基于无同期对照的系列病例分析或专家意见 2.对每项治疗措施或临床问题,先进行当前研究证据的查询(文献检索至2014年7月)、归纳和分析评价,然后根据证据等级结合专家共识给出推荐意见。 3.推荐意见尽可能依据最可靠的证据(如A级证据),缺乏高等级证据时则参考当前可得到的最好证据,并充分讨论达成共识。 4.对国内常用疗法,在循证医学原则指导下,优先参考随机、

2010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

2010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脑梗死)是最常见的脑卒中类型,占全部脑卒中的60%-80%。其急性期的时间划分尚不统一,一般指发病后2周内。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的处理应强调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早期康复和早期预防再发。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于2002年底开始组织编写中国脑血管病防治指南,2005年初经卫生部批准在全国开始推广,2007年初人民卫生出版社正式出版了中国脑血管病防治指南第1版,为规范国内脑血管病诊治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近年不断有新研究证据发表,第1版指南在使用过程中也得到多方改进建议。因此,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委托脑血管病学组对第1版指南进行修订。为方便临床使用,本版指南内容包括了急性缺血性脑卒中发病后全部诊治过程。撰写组通过复习相关研究证据、征求各方意见并充分讨论达成共识后形成推荐,旨在帮助临床医生为脑卒中患者选择当前相对较好的诊治方案。在临床实践中,医生应参考本指南原则和新的进展并结合患者具体病情进行个体化处理。 一、修订原则 1.在循证医学原则指导下,参考国际规范,结合国情、可操作性、第1版使用经验和新研究证据进行修订。推荐强度和证据等级标准参考了国际指南和常用标准,并结合国情和实用性制定。 2.对每项治疗措施或临床问题,先进行当前研究证据(文献检索至2009年11月)的归纳和分析评价,然后根据证据等级和共识给出推荐意见。 3.推荐意见尽可能依据最可靠的证据(如A级证据),缺乏高等级证据时则参考当前可得到的最好证据,并充分讨论达成共识。 4.对国内常用疗法,在循证医学原则指导下,充分考虑国情和经验达成共识。注意兼顾疗效、风险、价格和易使用性等多方因素。 二、推荐强度与证据等级标准(包括治疗和诊断措施) 1.推荐强度(分4级,Ⅰ级最强,Ⅳ级最弱):Ⅰ级:基于A级证据或专家高度一致的共识;Ⅱ级:基于B级证据和专家共识;Ⅲ级:基于C级证据和专家共识;Ⅳ级:基于D级证据和专家共识。 2.治疗措施的证据等级(分4级,A级最高,D级最低):A级:多个随机对照试验(RCT)的Meta分析或系统评价;多个RCT或1个样本

中国缺血性脑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二级预防指南2014(word版)

中国缺血性脑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二级预防指 南2014 ?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 ?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 中华神经科杂志, 2015,48(04): 258-273. DOI: 10.3760/cma.j.issn.1006-7876.2015.04.003 缺血性脑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ransient ischemic attack,TIA)是最常见的脑血管病类型,我国脑卒中亚型中,近70%的患者为缺血性脑卒中[1]。最新数据显示,我国缺血性脑卒中年复发率高达17.7%[2]。有效的二级预防是减少复发和死亡的重要手段。自2010年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发布《中国缺血性脑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二级预防指南2010》[3]以来,世界范围内缺血性脑卒中及TIA二级预防领域增添了丰富的循证医学证据。世界各国也先后发布或更新了指南和共识。为了规范中国脑血管病二级预防临床实践,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的专家对2010年二级预防指南进行了更新修订。撰写组通过复习相关研究证据,结合中国国情和临床现状,征求各方意见并充分讨论达成共识,集体制定了《中国缺血性脑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二级预防指南2014》,以期为神经科医生提供针对缺血性脑卒中和TIA合理、科学的二级预防治疗策略,从而减少我国缺血性脑卒中及TIA患者的死亡率、复发率和致残率。本指南中对推荐意见的推荐强度及证据的评定标准与本期246~257页发表的《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4》相同。

危险因素控制 脑血管病的危险因素包括可预防和不可预防两类,应积极控制可预防的危险因素,减少脑血管病的发生或复发。相关危险因素可参考以往脑卒中一级预防指南及二级预防指南。本文重点介绍循证医学证据充分、关注度高且可以进行干预的危险因素。 一、高血压 高血压是脑卒中和TIA最重要的危险因素。在近期发生过缺血性脑卒中的患者中,高血压的诊断率高达70%[4,5,6]。目前我国约有3.25亿高血压患者,但高血压的知晓率、治疗率及控制率均较低(分别为42.6%、34.1%和9.3%)[7]。 第1个证实脑卒中二级预防降压治疗有效性的随机对照试验(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 RCT)是我国开展的脑卒中后降压治疗研究(Post–stroke Antihypertensive Treatment Study, PATS)[8],该研究入选5 665例近期发生TIA或小脑卒中(包括出血性和缺血性)的患者,完全随机法分为吲达帕胺组和安慰剂组,平均随访24个月,结果显示吲达帕胺组的再发脑卒中率显著低于安慰剂组(30.9%与44.1%),脑卒中复发的相对风险降低30%,提示对于我国以高钠型为主的高血压人群,利尿剂有显著预防脑卒中复发的作用。随后进行的早期培哚普利预防脑卒中复发研究(Perindopril Protection Against Recurrent Stroke Study, PROGRESS)再次证实控制血压在脑卒中二级预防中的有效性[9]。2009年的一项荟萃分析证实了降压治疗可以显著降低脑卒中和TIA的再发风险,且收缩压降低越多,降低脑卒中复发风险的效果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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