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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知识

再保险知识
再保险知识

再保险

?一、概述

o基本概念

?定义

?概述:保险依据大数法则发挥着分散风险的职

能,再保险赋予大数法则更大范围的内涵,突

破单一保险机构的限制

?定义: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

上,与另外一个或几个保险人签订协议,将原

保险合同的部分风险或责任进行转嫁的行为

?危险单位:保险标的,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

的最大损失范围

?自留额、分保额

o自留额:分出公司自留额度

o分保额:接受公司接受额度

o根据分保双方承受能力大小,自留额和分

保额均有一定控制

o如果保险责任超过自留额和分保额的控制

线,则超出部分应由分出公司自负或另行

安排分保

?线和线数

o溢额再保险中,自留额是厘定再保险限额

的基本单位,称为线

o分保额和自留额的倍数关系,称为线数?分类

?按责任限制分类

o比例再保险

?以保额为基础确定每一风险单位的

自留额和分保额

?乘数再保险

o固定比例

?溢额再保险

o原保险人先确定自留

额,超出自留额(溢

额)时根据合同将溢额

分出

?乘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o非比例再保险

?以赔付金额为基础确定自留额和分

保额

?超额赔付再保险

?超过赔付率再保险

?按分保安排方式分类

o临时再保险

o合同再保险

o预约再保险

o原保险和再保险

?关系

?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正是

基于原保险中分散风险的需要

?二者相辅相成,都是对风险的承担和分散

?再保险是保险的进一步延续,也是保险业务的

延续

?区别

?主体不同

?保险标的不同

?合同性质不同

?再保险特点

?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

?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

?再保险合同是契约责任合同

o再保险和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

?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

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

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联系

?均具有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营成

果的功效

?区别

?共同保险仍属于直接保险,是直接保险的特殊

形式,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可以实施再保险

?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分散风险,是

风险的第二次分散,可通过转分保是分散风险

细化

o再保险职能

?基本职能

?分散风险

?特殊功能

?资本融通

?风险管理

?技术传导

?作用

?分散风险

?扩大承保能力

?控制责任,稳定经营

?降低营业费用,增加运用资金

?有利于拓展新业务

o再保险的发展和在中国的发展

?略

?二、再保险合同

o概念

?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

?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o特点

?射幸合同

?双务合同

?补偿性合同

?诚信合同

o分类

?按责任分配方式

?比例再保险合同

o成数再保险合同

o溢额再保险合同

o乘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合同

?非比例再保险合同

o险位超赔再保险合同

o事故超赔再保险合同

o积累超赔再保险合同

o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合同

?按安排方式

?临时再保险合同

o优点

?业务条件清楚,掌握业务情况

?收费快,有利于资金运用

o缺点

?手续较繁琐,分出人必须将分保条

件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是否接受事先无法掌握,容易

影响原保险业务的承保

?合同再保险合同

o固定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预先订立合

同,凡是合同中规定的业务,分出

人和接受人都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分

出和接受保险业务

?预约再保险合同

o介于临时再保险合同和合同再保险合同之

?双方对于再保险业务范围预先约定

?对合同中规定的业务,分出人有选

择是否分出的自由

?而接受人则无权选择。只要分出人

分出业务,接受人则必须接受

?按分保对象

?财产再保险合同

?货物运输再保险合同

?责任再保险合同

?人身再保险合同

?按责任转移目的

?承担再保险合同

o亦称未满期责任保险合同

o由于原保险人因某种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保

险责任时,对于一些未满期保险责任可以

通过再保险方式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承担

?赔偿再保险合同

o就是通常的再保险合同

?分出人将自己责任的一部分分出转

移给再保险公司

o适用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o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原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再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共同命运条款

?错误和遗漏条款

?双方权利保障条款

?其他条款

?基本组成部分

?合同文本

o主要条款

?分保条

o合同文本的细化或补充

?附约

o对文本或摘要表的修改、变更或注销?三、比例再保险

o成数再保险

?概述

?含义

o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

照约定的比率分配给在保险人的一种再保

险方式

?最大特征

o“按比例”分保

?一般都标明百分比为多少的成数再

保险合同。如60%的成数再保险合

同,就表示自留额为保险金额的

40%,分出额为保险金额的60% ?再保险人数无限制;各保险人之间比例不必相

同;自留比例一般较大

?有最高责任限额,超出部分另行安排。通常附

有“限额表”

?责任、保费、赔款的计算

?均按照比例进行计算

?特点

?优点

o双方利益一致

o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

?缺点

o缺乏弹性,对分出公司不利

o不能均衡风险责任,必须借助其他再保险

方式分散风险

?应用范围

?新创办的保险公司

?新开办的性质

?汽车险、航空险

?保额和业务质量平均的业务

?各类转分保业务

?国际分保交换业务

?属于同一资本系统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及集

团内部之间的分保业务

?与其他分保方式混合使用

o溢额再保险

?概述

o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一

个危险单位首先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

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

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责任的一种再

保险方式

?和成数再保险的区别

o溢额再保险自留额是确定的,不会随保险

金额变化;成数再保险自留额是保险金额

的百分比,会随保额变化

o溢额再保险,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承担的

比例是变化的;乘数再保险,该比例不变o溢额再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并非完全一

致;乘数再保险合同是一致的

?由于溢额再保险的限额与自留额有倍数关系(线数),所以自留额和分保额与保额也有比

例关系,故,溢额再保险归为比例再保险

?三要素

?危险单位

?自留额

?线数

?溢额的层次

?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同,且不断变化

?原保险公司根据承保业务和年保费收入来制定自留额和溢额分保合同的最高限额

?原保险人的业务发展,有时会设置不同层次的溢额,依次称为第一溢额、第二溢额。。。

?当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时,将首先流向第一溢额层的再保险公司,当第一溢额层的接受公司

已经达到其责任限额时,结余部分再继续流向

第二溢额层次的再保险公司,依次类推,以达

到满足保险业务发展需要、实现风险的有效分

散与转嫁、风险责任的均衡化的效果。

?责任、保费、赔款的计算

?特点、运用范围

o可以灵活配置自留额

o比较繁琐费时

?运用范围

o危险性较小、利益较优且风险本身较分散

的业务

o业务质量不齐、保额不均衡的业务

o国际分保交往

o成数和溢额再保险

?含义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是将成数再保险和溢额

再保险组织在一个合同里

?以成数再保险的限额作为溢额再保险的起点

?再明确溢额再保险的限额

?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

?含义

o先安排一个成数合同,规定合同的最高限

o当保险金额超过这个限额时,再按另订的

溢额合同处理

?例子

o成数分保合同对某类危险的最高责任额为

100万,保险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业

务全部由成数合同处理,且由分出公司自

留其中的50%,其余50%按合同中约定

的百分比分配给若干接受公司。现又在这

个合同基础上订立一份溢额再保险合同,

其限额为成数部分最高限额100万元的

一定线数,但每一接受公司的最高责任额

等于分出公司自留额50万元,因此,在

某一业务的保险金额超过100万元时,

超过部分就归溢额合同处理

?溢额合同之内的成数合同

?含义

o先安排一个溢额分保合同但对其自留额部

分按另订的成数合同处理

?例子

o一个自留额50万元、责任限额为5线的

溢额合同,规定对于自留额部分,分出公

司有权另订成数分保合同。如将其中的

60%分出。在这种混合合同中,成数部

分限额即溢额的自留额称为优先额

(priority),即表示这一部分业务在溢

额合同分配之前又参加成数合同的接受公

司优先承受

?责任分配

?比如总保险金额100万,其中成数分保50

万,溢额分保50万;乘数分保部分,自留

40%,分出60%;则自留额为20万,乘数分

保额为30万,溢额分保额为50万

o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经营方面的条款

?业务范围的规定

o一般是限于同一险种的保险业务

o明确规定除外责任范围

?原则上,除外责任与原保险单的规

定相同

?再保险对象与地区范围

o一般规定分保对象为直接承保的业务和通

过再保险吸收的业务

?责任的划分

o原则上与原保险单承担的风险相同?账务处理的条款

?再保险费率

o一般都是按原保单上规定的费率办理,所

用货币也与原保单一致

?分保佣金(再保险手续费)

o接受公司根据分保费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

?固定佣金率

?佣金数量的计算较为简单

?子主题

o在合同执行的结果出现

亏损时,分入公司也必

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比率

支付分保佣金,而不能

有所减少;而在合同有

较多的盈余时,分入公

司则必须按照合同规定

的比率支付较多的佣

金。这对分入公司是不

公平的

?浮动佣金率(递增分保佣金率)

?按照赔付率的高低来调整佣

金率

?使得分保佣金在一定限度内

与合同的赔付率具有直接的

关系

?盈余佣金

o合同有盈余时,接受公司按其年度利润的一定比率支付给分出公司的佣金

o也称为利润手续费或纯益手续费

?再保险费准备金

o为确保再保险人能依约履行义务,原保险人将应付再保险费的一部分留存一定期

间,以备将来之需

?赔款的处理

o一般分出公司有权全权处理赔款,包括全部赔付、部分赔付、通融赔付以及拒绝赔

付等

o实务中要注意的三点

?原保险人的通知义务

?原保险人对赔款的处理权

?现金摊赔

?分保账单和结算

o分保账单的编送,可以按每月、每季、每

半年或每年办理,其中按季办理最为普遍o在规定的期限内,分保账单由分出公司尽

可能快地编制并寄送给接受公司

?合同处理的条款

?合同的期限和终止

o比例再保险合同具有长期性的特点

o在通常情况下,合同经订立生效后,除非

经过一定的终止手续,否则合同即无限期

继续存在。一般分保合同均规定合同从某

年1月1日零时起生效

o通知终止合同

?通知终止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任何

一方,在事先表示其原意终止合同

的意思

o特殊终止合同

?有的分保合同订明在特殊情况下立

即终止合同,即特殊终止

?由于双方无法控制的法律或

事实上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

?由于经营方面的原因,导致

合同关系无法持续

?由于战争的发生,不得不终

止合同

?未了责任转移

o未了责任

?含义

?当分保合同终止时,接受公

司所有分入业务的未满期部

分为未了责任

?解决方法

?自然满期方式

o在某业务年度结束后的

一定时期,如三年或五

年后,才结束该业务年

度的账务

?结算方式

o随着分保合同的终止,

接受公司对每笔分保业

务的责任也同时终止

o未满期责任的保费,应

退回分出公司,以解除

其未了责任

?分出公司转出的未了责任不能由自

己来承担,必须与另一接受公司成

立新合同

o未到期保费转移

o未决赔款转移

?报表

o原保险人办理再保险,要按规定向接受公司编送业务报表、业务更改报表等

o首先,原保险人要在有关账册或表格中,载明自留金额和再保险金额,还要登记保

单号码、被保险人姓名、标的物及其地

址、保险期间、保险金额、限额号码、地

段号码、再保险号码等等

o这种记录,往往称为再保险登记簿,是再保险交易最基本的记录。原保险人可据此

编制业务明细表以及再保险账单寄送再保

险人

?错误或遗漏

o概述

?分保工作非常繁琐,工作中出现错

误、遗漏或延迟的情况在所难免

?规定订约双方不能因某一方在工作

中发生疏忽、延迟、遗漏或错五误

而推卸其对另一方原应承担的责任

?在发现错误或疏忽遗漏或延迟时,

应给予对方进行修正的机会

o常见情形

?应办理再保险而未办理,或办理错

?应办理再保险账日而末办理,或办

理错误

?应记载于业务或赔款明细表内而未

予记载或记载错误

?赔款发生,应通知而未通知

?有关合同的内容,有所变更而在执

行时未予变更,或执行错误

?按其他合同规定,应通知而未通知

合同规定,应通知而未通知

?四、非比例再保险

o概述

?概念

?是以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责

任的分保方式

?当赔款超过一定额度或标准时,再保险人对超

过部分的责任负责

?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的保险责任和有关权益与

保险金额之间没有固定的比例关系

?两个限额

?免赔额

o分出公司根据自身的财力确定的自负责任

额,即非比例再保险的起赔点

?分入公司承担的最高责任额

?与比例再保险的区别

?自负责任与分保责任的确定基础不同

o比例再保险

?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自负责任

和分保责任的

?接受公司的责任额要受原保险金额

大小的影响

o非比例再保险

?以赔款为基础来确定自负责任和分

保责任的

?接受公司的责任额不受原保险金额

大小的影响,而与赔款总额相关联?分保费计算的方式不同

o比例再保险

?分保费完全按原保险费率计算,是

投保人支付的原保险费的一部分

?按照分出业务的同一比例支付o非比例再保险

?采取单独的费率制度

?再保险费以业务年度的净保险费为

基础,由订约双方协议而定,另行

计算,与原保险费没有比例关系o非比例再保险与比例再保险比较,保险费的量要少得多,通常采取年初预付,年终

调整的付费方式

?分保手续费是否支付不同

o比例再保险

?分出公司一般要求接受公司支付一

定比例的分保手续费

o非比例再保险

?分出公司通常不规定接受公司支付

分保手续费

?保险费准备金是否扣留不同

o比例再保险

?扣留保险费准备金,以便应付未了

责任和其他意外

o非比例再保险

?一般不扣存保险费准备金,接受公

司通常不对个别风险负责,仅在赔

款超过起赔点时才予负责

?赔款的偿付方式不同

o比例再保险

?除个别巨灾赔款分出公司要求接受

公司以现金赔偿外,通常都通过账

户处理,按期结算

o非比例再保险

?多以现金偿付,接受公司于收到分

出公司的损失清单后短期内如数偿

?优缺点

?优点

o使分出公司能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

内,有利于其业务经营的稳定

o起赔点以内的大量小额赔款由分出公司承

担,因此分出公司付出的保险费较少

o无须分出公司编制业务报表,且帐务计算

比较简单,通常是年初预付保险费,年终

予以结算,比较节省经营费用

o接受公司可以较早得到保险费,而且既不

需要提存保险费或赔款准备金,也不需要

支付保险费手续费,可以充分地运用资金?缺点

o一般没有分保佣金的规定,对分出公司较

为不利

o通常不要求再保险人提存准备金,这样使

分出公司得不到接受公司履行义务的保

证,使分出公司承担着一定的信用风险

o保险费率不像原保险那样有客观的标准,

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分出公司的主观意志,

给较为合理地制订再保险费率带来一定的

困难

o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的确定与保险金额及

风险大小无直接关系

o主要形式

?险位超赔再保险

?定义

o指以每一风险单位或每一保单在一次事故

中所发生的赔款金额来计算自留额和分保

o分出公司自负一定的金额,接受公司负责

超过部分的一定金额

?赔款计算方式

o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没有限制

o有事故限制,即对每次事故的总的赔款有

限制,一般为险位限额的2-3倍,即每次

事故接受公司只赔付2-3个单位的损失?事故超赔再保险

?定义

o以一次事故所发生的赔款总和计算自留额

和分保额

o即一次事故中许多风险单位同时发生损

失,责任累积额超过自留额,由接受公司

负责

?事故超赔再保险的赔付

o不论每次事故中涉及的风险单位有多少、

保险金额有多大,只要总赔款是在分出公

司的自负责任额内,就由分出公司自己负

责赔款,而分入公司只对超过的部分负责o责任计算最关键的是一次事故的划分

?有的规定台风、飓风、暴风连续48

小时内为一次事故

?地震、洪水连续72小时内为一次

事故

?其他的巨灾事故连续168小时内为

一次事故

?假设有一超过100万元以后

的200万元的巨灾超赔再保

险合同,一次台风持续了6

天,该事故共损失500万

元。若按一次事故计算,500

万元赔款,原保险人先自负

100万元,再保险人承担200

万元赔款,剩下的200万元

赔款仍由原保险人负责,原

保险人共承担了300万元赔

o巨灾分保(分层)

?概念

?异常灾害造成的损失十分巨

大,最高责任额过低难以满

足分出公司的需要,过高则

接受公司赔款责任过于沉重

?为了便于接受公司承担额外

负担度,通常采用分层的办

?分“ 层”是指将整个所要求的

超赔保险数额分割为几层。

各接受公司可以选择参与某

一层或若干层的超赔分保,

确认自己的接受成分

?按层次制定费率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定义

o也称为损失中止再保险

o是按年度赔款与保费的比率来确定自负责

任和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o在约定的年度内,当赔付率超过分出公司

自负责任比率时,超过的部分由分入公司

负责

?赔付计算

o通常,在营业费用率为30%时,再保险

的起点赔付率规定为70%

o最高责任一般规定为营业费用率的2

倍,即60%

o也就是说,再保险责任是负责赔付率在

70%-130%部分的赔款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主要适用于单位损失金额不大,但损失频率较高,或者损失较集中,累积

责任沉重的业务,如农作物雹灾险等。

o合同的主要条款

?最后净损失条款

?非比例再保险是以赔款金额为基础的再保险方式。最后净损失条款的设立是为了明确:原保

险标的损失发生后,作为非比例再保险合同项

下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分摊责任对象的赔款,

应该是分出公司在此合同项下分摊赔款前承担

的最后净损失,即最后净赔款

?净自留成分条款

?分出公司的最后净赔款应是其净自留成分内的净赔款。净自留成分是超赔分保合同实际启动

前分出公司的自负责任

?任何一次事故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定义一次事故,对于划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和计算其各自应分摊的赔款十

分重要

?再保险费条款

?每一合同专订费率

?最普遍的是按照合同所包括业务的净保险费收人总额的固定百分率计算

?所谓净保险费收人,是指分出人从总保险费收人中减除退费以后已实际进账的保险费,如果

是为了合同利益所支付的再保险费,可在应付

保险费中扣除

?责任恢复条款

?责任恢复是非比例再保险的一个重要特点

?是指明在发生分入公司的赔款从而使其分保责任限额减少后,分出公司为了重新获得充分的

再保险保障,将分入公司的分保责任恢复至原

有的额度

?合同期限条款

?非比例再保险的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但也有不定期的

?实务上一般采取以一年度为合同期限的做法,因为非比例再保险有其专门的费率制度,要根

据实际赔款,年年调整

?赔款处理条款

?该条款是有关赔款的通知以及赔款账单的编送和摊回的规定

?一般在合同中应订明,如有赔款发生并可能涉及接受公司的责任时,分出公司应及时通知?接受公司在接到赔款账单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分出公司摊付赔款

?指数条款

?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常发生使再保险人责任增大的不公平现象

?汇率变动条款

?合同往往要规定,如有其他货币的损失时,有关分出人的自负额和接受人的责任额按合同起

始日或商定日期的兑换率析算成其他货币来计

算,而不受兑换率变动的影响,以减少货币兑

换的风险

o超额赔款再保险的费率和再保险费

?再保险费

?纯再保险费

?附加再保险费

?再保险费率

?确认方式

o固定再保险费率

o可变动再保险费率

?具体确认方法

o一年法

?是将按当年分入公司分摊的赔款占

分出公司全部净保费收入的比率确

定的纯费率,加附加费率计算出来

的超额赔款再保险费率,作为本年

度实际执行的超额赔款再保险费率

o前三年(或五年)平均法

?将按前三年(或五年)分入公司分

摊的赔款总和占分出公司全部净保

费收入总和的比率确定的纯费率,

加附加费率计算出来的超额赔款再

保险费率,作为本年度实际执行的

超额赔款再保险费率

o三年风险分散法

?将前两年与本年度分人公司分摊的

赔款总和占分出公司前两年与本年

度全部净保费收人总和的比率确定

的纯费率,加附加费率计算出来的

超额赔款再保险费率,作为本年度

实际执行的超额赔款再保险费率

o三年共同法

?与三年风险分散法相同

?五、再保险安排和规划

o安排方法

?临时分保

?概念

o是指分出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分

保接受人,经分保双方协商达成协议,逐

笔成交的分保方法

?特点

o在合同尚未达成前双方均无约束力

o以个别保单或一个风险单位为分保基础,

逐笔协商办理

o分出公司必须向接受公司申明业务的详情

即业务交底

o手续繁琐,开支较大,而且时间性强

?安排步骤

o第一步:再保险的接洽

再保险名词中英文对照及再保险介绍

EXPLANATION 再保险reinsurance 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 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 再保险分出人reinsured 再保险人reinsurer 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 自留额retention (自负责任) 分保额ceding amount 再保险费reinsurance premium (分保费) 再保险佣金reinsurance commission(分保手续费) 转分保retrocession 比例再保险: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非比例再保险:non-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超过损失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成数再保险:quota share reinsurance 溢额再保险:surplus reinsurance 线数:lines 起赔点:priority/underlying retention(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 最高责任额:top limit/ceiling figure 险位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per risk basis 普通超赔保障:working cover 事故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per event/occurrence basis 异常灾害再保险:catastrophe cover 分层再保险:reinsuring in layers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atio 损失中止再保险:stop loss reinsurance(停止损失再保险) 共命运条款:follow the fortunes clause(同一命运条款) 错误或遗漏条款:errors or omissions clause(过失或疏忽条款)检查条款:inspection clause(保护缔约双方权利条款/断交条款)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 直接给付条款:cut through clause 固定佣金率:fixed commission rate 单一佣金率:flat commission rate 梯次佣金率:sliding-scale commission rate(累进递增佣金率) 盈余佣金:profit commission(纯益手续费) 或有佣金:contingent commission 结清方式:clean-cut basis 自然期满方式:run-off provision 一年法:one year basis 三年平均法:three-year average system 亏损滚转法:losses carry forward system 消失滚转法:losses carry forward to extinction 三年滚转法:losses carry forward for three years 最后净赔款额:ultimate net loss 净自留责任:net retained lines

再保险考试答案整理 A版

1.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现状及发展思路 现状: (一)初步形成竞争性的再保险市场 截至2013年底,我国有八家再保险公司,除此之外,还包括各直接保险公司、特殊风险的共保联合体、外资再保险在华代表处等,已经初步形成多元竞争的格局,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综合性的再保险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建立。 (二)市场主体数量少且不健全 一个完整的再保险市场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与再保险经纪公司。我国再保险市场共有保险公司57家,保险经纪公司17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只有3家,没有专业再保险经纪公司。且再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极少,资本金规模也不可与国际再保险公司相比(三)再保险业整体上缺乏国际竞争力 再保险市场主体结构不合理。再保险市场高度依赖国际市场,整体缺乏竞争力。其一,再保险经营主体资本实力不足。其二,国内再保险市场的容量严重不足。其三,国内再保险主体力量分散,缺乏对大灾、巨灾和特殊风险的承保能力和风险分散技术。其四,业务创新能力不足。其五,再保险国际化步伐较慢。 发展思路: (一)完善再保险市场体系 要坚持再保险市场自愿的和承保主体不能过多的原则,通过采取建立国家再保险公司、商业性专业再保险公司、国内分保集团和允许各原保险公司兼营再保险业务的形式,组建我国的再保险市场的承保主体。同时组建再保险中介组织,利用其专业性的特点,加强再保险买卖双方的联系。 (二)承保主体的组建 第一,成立国家再保险公司。建设由国家完全出资或出资控股的国家再保险公司,管理、规范、协调再保险市场相当必要。第二,商业性专业再保险公司。在坚持数量适宜、避免恶性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各保险公司出资建立商业性的股份制专业再保险公司。第三,国内分保集团。组建国内分保集团是为了解决大量的非法定再保险业务。 (三)建立合资再保险公司或外资再保险分公司 此举既可增加我国民族再保险市场的资源,直接扩大我国再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而且也可为国内保险和再保险企业提供学习国外先进承保技术、经营管理方法和了解再保险市场信息和国际惯例的便利,直接增加市场从业主体的数量和质量,又可以利用这些再保险公司的国际声誉,帮助国内保险公司找到更多的人民币直接分保渠道,减少对外汇需求的压力,同时使中国的再保险市场成为能吸引境外分保业务的市场。 (四)培育和扶持我国的再保险市场 1.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2.强化再保险监管,培育规范有序的法律环境。 3.逐步形成良性发展的人才成长环境。 第二题 偿二代与偿一代有一定区别 一是偿二代的最低资本构成更全面。 二是偿二代的最低资本计量时更精细化。 三是偿二代的实际资本计量更科学。 四是偿二代提出了对保险公司定性监管要求。 偿二代将影响财险公司经营 一是资本管理领域。偿二代影响最直接的,无疑是资本管理领域,从资产的认可方式,到负债的认可方式,到资本的分级管理,再到最低资本的构成和计量方式都发生很大变化,这都将影响偿付能力管理体系。资本的分级管理也将对资本补充方式的选择产生影响。 二是业务策略和预算领域。在偿二代下,仅仅根据综合成本率等传统财务指标作为制定业务策略的依据已经远远不够,还需要将资本占用或者风险水平考虑进去,运用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RAROC)等指标来进行辅助决策。 三是风险管理领域。偿二代的最低资本要求里明确提出了控制风险的最低资本,也就是根据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高低来增加或减少资本要求。 四是投资领域。在偿二代下,不同的投资资产有不同的风险因子,股票、未上市股权等权益类资本占用将被大幅提高,同一投资资产由于计价方式不同导致风险资本要求不同。 五是再保险领域。在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二代体系,再保险对尾部风险的管理功能定位更加清晰,从而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再保险的风险管理价值。在偿二代下,根据再保交易对手的偿付能力状况、境内外属性、有无第三方担保等来确定对应收再保款项的资本要求。 3.简述我国财务再保险的监管 我国财务再保险监管现状:

保险基础知识测试答案及解析1

保险基础知识测试答案及解析(一) 选择题(2分/题,50题,100分) 1、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险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且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为180天。假如王某于2003年2月3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于2003年5月17日被鉴定为中度伤残。则保险人对此事故的正确处理意见是( A )。P175 A、承担保险责任 B、不承担保险责任 C、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D、有条件承担保险责任 【知识点】P.175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解析】解题思路: 1、首先判定题干中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2、再判断事故发生后到鉴定结果出来,这段时间有没有超过责任期限,根据题目所提供内容,王某事故发生的时间在2月3日,属于保险期限内,鉴定结果又在5月17日,与2月3日间隔时间在责任期限180天内,因此保险公司需要承担保险责任,正确答案【A】。 2、当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整时,对保险合同条款采取的解释原则是( C )P56 A、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原则 B、意图解释原则 C、补充解释原则 D、文义解释原则 【知识点】P.56 保险合同条款 【解析】根据保险合同条款规定,当合同条款中有遗漏或不完整时,需要按照补充解释原则解释,答案B是根据真实的意图,错误;答案D是根据文字含义或者专门术语,错误,正确答案是【C】。 3、王某投保某终身寿险,交费期限为二十年,保险合同于2009年5月21日生效,此后保险合同因王某没有交纳保费而效力中止。2011年3月22日起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复效申请。这时王某必须要做的是( C )P163 A、提供投保申请 B、提供个人财务报告 C、补交合同效力停止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 D、补交合同效力停止期间的保险费及罚金 【知识点】P.163 复效条款 【解析】此题涉及两个知识点,第一:此后王某没有交纳保费而效力中止,是指2010年5月21日没有交保费,并且在宽限期60天内没有交纳,因此在2010年7月20日开始进入中止期;第二:根据合同的性质规定,中止期两年合同可以复效,但是需要补交保费和利息,因此正确答案是【C】。 4、在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由于受各种市场供求关系、经济贸易条件等因素变化的影响或经营者决策失误,对前景预期出现偏差等导致经营失败的风险被称为( C )P3 A、社会风险 B、责任风险 C、经济风险 D、政治风险 【知识点】P.3 风险种类 【解析】通读题干后,我们可以找到关键词是【经济贸易】,答案选【C】。 5、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的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的规则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行为所起的作用是( B)P198 A、间接约束作用

超赔再保险理论与实务

超赔再保险理论与实务 贺毅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摘要 再保险是“保险人的保险”,是为保险人没有足够财务实力安全承保的风险安排的保险。尽管保险公司一直都在面对这类情况,但在当今社会中再保险却显得尤为重要,部分原因是恐怖主义对风险和成本的影响,另一方面是气候、社会和经济变化等因素造成的影响。 关键词:巨灾;再保险;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

正文: 再保险是再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安排,根据这种安排,原保险合同导致的风险,将由再保险人和保险人共同分担。再保险有临时和契约两种方式,但再保险的形式却只有比例和非比例这两种。比例再保险指分出人将他所承保的单个或一系列风险责任按比例转移给再保险接受人, 并按照这个比例支付原保险的保费; 当损失发生时, 再保险人将按照所接受的比例, 弥补分出人所遭受的那部分损失。非比例再保险是以超额损失为基础进行安排,保险人只赔付一定数额的损失,超过该数额的损失由再保险人赔付。非比例再保险的主要功能是在特殊事件或巨灾等事件导致单独财产风险和责任风险时,可以消除保险人财务方面的顾虑,从而使其财务实力更加稳定。 一、超额赔款再保险简介(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当最终的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数额时,超出的部分由再保险人负担。由分出人负担的那部分数额分别称为:免赔额(deductible)、自留额(retention)、起赔点(the excess)或有时称为第一损失(first loss)。再保险人负担的那部分损失成为保障限额(limit of cover ),该额度为超过分出人自负责任限额后的那部分约定的金额。 (一)分类及定义 1.险位超赔再保险(Per risk 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超赔再保险理论与实务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超赔再保险理论与实务 贺毅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摘要 再保险是“保险人的保险”,是为保险人没有足够财务实力安全承保的风险安排的保险。尽管保险公司一直都在面对这类情况,但在当今社会中再保险却显得尤为重要,部分原因是恐怖主义对风险和成本的影响,另一方面是气候、社会和经济变化等因素造成的影响。 关键词:巨灾;再保险;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

正文: 再保险是再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安排,根据这种安排,原保险合同导致的风险,将由再保险人和保险人共同分担。再保险有临时和契约两种方式,但再保险的形式却只有比例和非比例这两种。比例再保险指分出人将他所承保的单个或一系列风险责任按比例转移给再保险接受人, 并按照这个比例支付原保 险的保费; 当损失发生时, 再保险人将按照所接受的比例, 弥 补分出人所遭受的那部分损失。非比例再保险是以超额损失为基础进行安排,保险人只赔付一定数额的损失,超过该数额的损失由再保险人赔付。非比例再保险的主要功能是在特殊事件或巨灾等事件导致单独财产风险和责任风险时,可以消除保险人财务方面的顾虑,从而使其财务实力更加稳定。 一、超额赔款再保险简介(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当最终的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数额时,超出的部分由再保险人负担。由分出人负担的那部分数额分别称为:免赔额(deductible)、自留额(retention)、起赔点(the excess)或有时称为第一损失(first loss)。再保险人负担的那部分损失成为保障限额(limit of cover ),该额度为超过分出人自负责任限额后的那部分约定的金额。 (一)分类及定义 1.险位超赔再保险(Per risk 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荐)保险实务章节习题:第十八章再保险实务(财经类)保险事务)

第十八章再保险实务练习题(单项选择题) 1.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 保险称为( )。 A.再保险2.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专门从事向分保接受人介绍、安排再保务,并从中取得劳务报酬的公司或个人称为( )。 c.分保经纪人3.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称为( )。 B.危险单位 4.责任限额计算基础不同,决定了再保险的种类不同。以保险金额为责 任限额计算基础的分保属于( ) D.比例再保险 5.计算基础不同,决定了再保险的种类不同。以赔款金额为责任限额计 算基础的分保属于( )。 B.非比例再保险j 6.再保险合同的主体是( )。 A.合同双方均为保险人 1 7.再保险合同中的标的是( )。 D.原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的一部分 8.再保险合同的性质是( )。 A.补偿性质 9.通过分保,可以将巨额危险化为小额危险,从而达到对每个危险单位 责任控制和对全年累积责任控制的目的,这表现了再保险具有( )的 作用。 c.分散风险、控制损失 10.分保分出人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对每一危险单位按固定比例即一定成 数作为自留额,将其余的一定成数转让给分保接受人,保险费和保险赔款按 同一比例分摊的再保险,称为( )。 A.成数分保 1 1.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规定每一危险单位的一定额度作为自留额,并将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分给分入公司的再保险,称为( )。 B.溢额分保 12.原保险合同的承保金额为600万元,如果保险公司的自留额为100万 元,则分保额为( )。+ D.500万元 13.原保险合同的承保金额为500万元,保险公司的自留额为100万元, 则分保比例为( )。 D.80% 14.有一溢额再保险合同,双方约定,分出公司自留额为20万元,分保 限额为五线,即分入公司最多接受100万元,则合同限额为( )。 C.100万元15.有一溢额再保险合同,双方约定,分出公司自留额为30万元,分保 限额为五线,即分入公司最多接受150万元,则合同容量为( )。 A.180万元 16.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都是比例再保险,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 )。 C.再保险的比例是否固定

保险基础知识类试题及答案

单选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 1、风险的一般定义是指某一事件发生的(C )不确定性。 A.损失B.盈利C.结果D.经济 2、对损失频率的估计不需考虑(B)因素。 A.风险单位数B.损失幅度C.损失原因D.损失形态 3、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的方法属于(A)。 A.转移风险B.规避风险C.控制风险D.自留风险 4、(B)是保险经济关系得以成立、维持并不断扩展的保证。 A.建立保险基金B.订立保险合同 C.交纳保险费D.集合并分散大量的可保风险。 5、在保险金支付方式上,财产保险人(D )。 A.以实物偿还被保险人的损 B.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 C.基本上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D.根据实际损失的情况对损失给予全部赔偿或部分赔偿。 6、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C )行为。 A.合同行为B.财务行为 C.经济互助行为D.风险处置行为 7、保险基金是通过商业手段建立起来的后备基金,保险基金等于(A )是保险经济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 A.保险责任准备金B.保险人的资本金 C.保险人的总准备金D.保险投资盈利 8、保险基金是通过商业手段建立起来的后备基金,主要来源于(A )。 A.投保人交纳的保险B.保险人的资本金 C.保险人的公积金D.保险投资盈利 9、以数学和统计学为基础建立保险基金、提存和使用各项责任准备金,体现了保险的(B )。 A.经济性B.科学性C.契约性D.互助性 10、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期限自(C )。 A.保险期间结束之日起B.保险合同开始之日起 C.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D.被保险人残疾程度被确定之日起 11、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A )。 A.财务安排B.风险管理办法C.经济保障D.合同安排 12、同质风险是指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的(B )。 A.完全相同B.大体相近C.在所差别D.完全不同 13、保险双方当事人要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其依据是(B )。 A.保险关系B.保险合同C.保险基金D.费率厘定 14、保险人将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称为(C )。 A.重复保险B.共同保险C.再保险D.超额保险 15、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实际损失额而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称为(A )。 A.财产保险B.人身保险C.损失保险D.定额保险 16、法定保险具有(D )的特征。 A.全面性和强制性B.全面性和政策性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再保险 第一章再保险概述 本章要求了解再保险的基本概况、基本概念、了解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掌握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再保险概述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 三再保险的发展历史 四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1.1再保险的定义 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 定义一: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定义二(《保险法》第二十九条指出):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定义三: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与另一个保险人签订协议,将原保险合同的部分风险或责任进行转嫁的行为。 再保险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责任保险。 再保险人不直接对原保险合同的标的损失给予补偿,而是对原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给予补偿。 为什么要再保险(为什么要保险) 以固定的成本代替可变的成本,降低风险 在再保险交易中,将业务风险责任通过分保转移出去的保险公司称为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或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接受他方业务风险责任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reinsurer)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和直接保险转嫁风险一样,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的保费,这种保费叫做分保费或再保险费。 由于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分出公司需要向分入公司收取一部分费用加以补偿,这种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reinsurance commision)或分保手续费。 如果分保接受人又将其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这种业务活动称为转分保或再再保险,双方分别称为转分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 1.2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 ?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是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危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额。是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分司根据其自身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

再保险-教学大纲

《再保险》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113602A 课程类型:□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 □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学科基础课 总学时:51讲课学时:51实验(上机)学时:0 学分:3 适用对象:保险学(精算) 先修课程:保险学原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海上保险、保险法学 一、课程的教学目标 《再保险》是保险专业必修的主要专业课程之一。其教学目标主要是使学生在学习了保险学原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专业课程之后,了解再保险的意义和作用,再保险的主要操作技术、特殊的费率厘定方法和经营管理,再保险的数理基础以及再保险市场等。通过再保险课程的学习,不仅要使学生建立保险经营的风险管理意识,同时使学生初步掌握再保险的基本业务流程、技术手段及其最新发展变化。 目标1:掌握再保险的相关概念及其分类的两条线 目标2:重点掌握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主要区别和各自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以及非比例再保险的特殊费率厘定方法 目标3:掌握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各险种的具体再保险安排与规划 二、教学内容及其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 教学内容讲授上的要求:

本课程内容较多,在教学中要突出重点,需要精讲和细讲的内容主要是再保险的业务安排方法及其实务操作,特别是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及其条款内容,再保险的安排和规划等。对于分出业务和分入业务的经营和管理、再保险监管的内容可以粗讲,对于再保险市场的内容可以让学生自学。 对拟实现的教学目标所采取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 为了实现教学目的,让较缺乏再保险实践经验的学生能够较好掌握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技能,课堂讲授一定要增加实例,同时多采取提问方式或讨论方式加强与学生的互动,其间还可以请再保险公司的有关专家做有关再保险实务的报告。 对课后作业以及学生自学的要求; 每一章节课后都会有思考题,同时对于重点章节会有课堂考察与练习。 该课程从哪些方面促进了毕业要求的实现; 本课程是保险专业产、寿、再三大主干课程之一,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熟悉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以及临时分保、合同分保和预约分保合同的具体内容,为将来毕业后胜任再保险工作打下基础。 三、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 各章节的学时分配如下表: 教学课时分配

保险基础知识题库100道

保险基础知识题库100道 一、填空题。 1.风险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个要素构成。 2.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3.从经济的角度看,保险分摊意外事故和提供经济保险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财务安排。 4.按照保险标的分类,可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5.保险资金中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的过程中发挥的功能称为资金融通功能。 6.海上保险的萌芽是共同海损分摊制度。 7.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 8.依据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9.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称为保险金额。 10.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讫时间称为保险期间。 11.投保人的最基本义务是交纳保险费。 12.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事实,属于保险合同终止。 13.按照保险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进行解释的原则属于文义解释原则。 14.在我国,投保人履行其告知义务的形式是询问告知。 15.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告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求偿(或追偿)的权利或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属于保险代位原则。 16.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和个人。 17.通过保险代理人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视为保险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由保险人承担。 18.在家庭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对于室内财产采取的赔偿处理方式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19.目前,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保费收入比重最大的险种是机动车辆保险。 20.在责任保险中,以索赔提出为基础的责任保险,实务处理上保险人一般会规定一个追溯期,这种承保方式是期内索赔式。 2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 22.厘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时的主要参考因素是职业工种。 23.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称为再保险。 24.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分入公司分保额的再保险方式。 25.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6.保险深度是指某地保费收入占该地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反映了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再保险理论与实务

再保险的概念 ?风险: –定义:尚未有确定和统一的定义。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间的相对变化。 ?风险分类: –发生概率大,损失程度高的风险。 –发生概率小,损失程度高的风险。 –发生概率大,损失程度低的风险。 –发生概率小,损失程度低的风险。 ?保险公司业务经营风险: –逆向选择产生的承保风险。 –偿付能力不足的财务风险。 –自然灾难的巨灾风险。

–治理风险。 –道德风险。 –无序竞争风险。 –等等。 风险分析图 ?再保险的核心与本质:风险的分散转移与承担 ?再保险的差不多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风险分散方法: ?每笔保险业务以所能承担的损失为限 ?与其他公司共保 ?将承保业务的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再保险)

什么是再保险? -- “保险公司的保险” 再保险是指保险人依照约定,付出一定的分保费,将承担的保险责任部分地转移给其它保险人的活动。 联系 ?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由原保险派生 ?原保险和再保险差不多上风险责任的承担、分散和转让 ?再保险是对原保险的保险,再保险支持和促进原保险的进展 区不 ?保险关系的主体不同:两个独立的合同

?保险标的不同 ?保险赔付的性质不同 原保险和再保险的比较 是共保依旧再保? 例1:分公司A承保了一笔保额10亿的财产险业务。直接业务出单后,在被保险人没有参与的情况下,与保险公司B签署共保协议,由B公司分担50%的共保份额。A公司与B公司是否存在共保关系?例2:上述业务发生一笔50万元的赔款,A、B公司分不承担如何样的赔偿责任? 假共保,实质为分保业务,应按再保相关规定办理 保监发〔2006〕 31号文件《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共保业务治理的通

保险基础概念知识大全

保险基础概念知识大全 1什么是保险? 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保险合约中,被保险人支付一个固定金额(保费)给保险人,前者获得保证:在指定时期内,后者对特定事件或事件组造成的任何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发生而受到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保险经济保障的一种行为。 2保险的原理是什么? 风险分散——想要让风险分散,首先就是要找到许多可以共同承担风险的对象 大数法则——指一件事重复实验的次数愈多,所得的预估发生率愈接近真实的发生率。大数法则运用在保险上面最常见的就是死亡率。 公平合理——基于公平原则,保费计算依死亡率高低、性别、年龄不同而有差异。 收支平衡——所谓收支平衡,是指全体保户所缴的纯保费总额要等于公司支付全体受益人的保险金额:纯保险费总额(公司收入)=保险金总额(公司支出)。保险费都是以该原则来计算的。

3为什么需要各类型的保险组合? 不同险种各有特点适合的人群就当然不同 保障类险种:定期寿险、附加险、意外险、财产险(消费型) 特点:消费型,保费低,保障高。杠杆作用,每年缴付较少的费用,来转嫁掉对应的风险。 储蓄类险种:终身寿险(分红型、万能型)、两全寿险(分红型、万能型)特点:收益保障两不误,满足养老、教育等规划。可以年缴也可以趸缴。 投资类类险种:投资连接保险 特点:投资类保险轻保障重投资,满足投资需求。一个产品涵盖了若干个账户,风险由低到高,每日公布净值,客户可以根据自己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判断,来选择账户进行资金配置。根据行情的变化,进行账户间的灵活转换,把握投资机会。适合有一定投资经验的客户。投联的缴费方式为趸缴。4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以及目前我国的保险业现状? 中国早在夏、商、周时代,就形成了保险的思想。在《礼记》中记载:“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疾者皆有所养”,这是中国最古老的社会养老保险思想。 在汉宣帝时代,根据大司农中丞耿寿昌的建议,建立“常平仓制”,在边郡搜筑粮仓,榖贱时提高粮价买入,榖贵时低价出售给百姓。在隋文帝时代,建立“义仓制”,遇到灾年,开仓放粮,救济灾民。这些都是财产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萌芽,起到了防灾防损的作用。 中国现代保险最早的是广州成立的“广东保险社”,是随着帝国主义入侵中国,由帝国主义国家开办的。中国本土资本的保险业最早是1885年招商

保险学原理各章练习题分解

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 单选题 1、风险的特征不包括(C) A、客观性 B、不确定性 C、主观性 D、损失性 2、风险规避的方法不包括(C) A、风险规避 B、损失控制 C、风险统计 D、损失融资 3、风险管理程序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环节是( A ) A、风险识别 B、风险衡量 C、风险评价 D、风险自留 4、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 A ) A、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B、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小的安全保障 C、持续经营 D、生存目标 5、( B )风险因素是有形因素。 A、道德 B、实质 C、风纪 D、心理 6、对于损失概率高、损失程度大的风险应该采用( C )的风险管理方法。 A、保险 B、自留风险 C、避免风险 D、减少风险 判断题 1、因为买彩票赢钱可能微乎其微, 99.99%的可能支持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了,所以将不会有人购买彩票。(×) 2、某一风险的发生具有必然性。(×) 3、风险损失的实际成本包括直接损失成本和间接损失成本(√) 简答题 1、请简述风险融资的方法 答:为了偿付或冲抵损失而采取的资金融通的措施,称为损失(或风险)融资。其方法主要为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 1)风险自留 损失由个人或组织的自有资金(基金)来支付。 自留风险往往出于三种情况: (1)对潜在损失估计不足; (2)损失金额相对较低,经济上微不足道; (3)通过对风险和风险管理方法的认真分析,决定全部或部分承担某些风险。2)风险转移(Risk Transfer) 通过一定的方式,将风险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风险转移的方式:

(1)公司组织。(独资、合伙与公司) (2)合同安排。(即通过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来转移风险) (3)委托保管。(指将个人财产交由他人进行保护、服务和处理等) (4)担保合同 (5)套期保值 (6)购买保险 计算题 1、投资于某股票,盈利总额为0的概率是80%,盈利总额为2500的概率是20%,请计算投资该股票,期望收益、风险(方差)各为多少? 答:期望收益=(0.80)(¥0)+(0.20)(¥2,500)=¥500 方差= 0.8(¥0-¥500)2+0.2 (¥2,500-¥500)2 = ¥1,000,000 第二章保险制度 单选题 1、就经济的可行性而言,下列哪些风险适合保险(C) A、发生频率高,损失程度大 B、发生频率高,损失程度小 C、发生频率低,损失程度大 D、发生频率低,损失程度小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共同承担同一保险责任,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的保险为(C ) A、重复保险 B、再保险 C、共同保险 D、综合保险 3、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是( B ) A、自然风险 B、投机风险 C、纯粹风险 D、财产风险 4、投资股市可能面临的风险是( B)。 A、纯粹风险 B、投机风险 C、意外风险 D、自然风险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共同承担同一保险责任,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且保险金额之和大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为( A ) A、重复保险 B、再保险 C、共同保险 D、综合保险 6、对于损失概率低、损失程度大的风险应该采用( A )的风险管理方法。 A、保险 B、自留风险 C、避免风险 D、减少风险 7、人身保险中,某些人从事危险较大的职业,更愿意投死亡保险,这种现象可称为(B) A、正常 B、逆选择 C、职业需要 D、保险意识强

再保险题库(50题)

再保险题库(50 题) 一、单项选择题(17 题) 1、以每一危险单位发生的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和接受公司分保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是( D )。 A、事故超额再保险 B、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C、超过平均赔付率再保险 D 、险位超赔再保险 2、( A )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分入公司分保额的再保险方式。 A、比例再保险 B、非比例再保险 C、超额赔款再保险 D 、超过赔付率再保险 3、( B )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分保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A、约定再保险 B、成数再保险 C、非比例再保险 D、溢额再保险 4、( D )是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共同具有的特征。 A 、可分层设计B、分保比例不变 C、自留额不变 D、以保额为基础确定分保关系 5、( A )是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A、危险单位 B、赔偿限额 C 、保险金额 D 、偿付能力 6、在再保险合同中,分入保险业务的一方为( B )

A、原保险人 B、接受公司 C 、分出公司 D 、经纪人 7、原保险人因将保险责任转移给再保险人所付出的相应代价称为( D )。 A、保险费 B、分保手续费 C 、纯益手续费D、分保费 8、再保险业务的原保险人一般称为( C )。 A、再保险人 B、接受公司 C、分出公司 D、接受人 9、分保接受人接受再保险业务后,为了减少其所承担的责任,而将部分分入责任转嫁给其他再保险人,称为( D )。 A、原保险 B、再保险 C、分保 D、转分保 10、再保险合同是约定再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 C )。 A、分出公司和分保经纪人 B、原保险人和投保人 C、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 D、接受公司和投保人 11、超出省分公司核保权限的业务,应在保单起期前至少( D )个工作日由省分公司产品线上报总公司产品线或相关部门,由其将该业务相关资料报送总公司再保险部协商相关临分的安排。 A、3 B、5 C、10 D、12 12、临分业务发生批改时,直接业务部门应在批单生效前至少提前7 个工作日将相关情况报送再保险部,再保险部就批单内容征求再保险人意见。直接业务部门应在( C )确认同意批单条件后,方可进行批单修改。

Gen Re Shanghai_超赔临时分保再保险经典理论和应用

讲座提纲 保险公司都希望有这样的赔付率结果 200赔付率 全球保险业综合赔付率统计 而现实中,赔付率结果通常是这样的…... 赔付率 实际上保险公司经营中有大量的风险波动 200赔付率

通过合同分保,可以化解中小型波动…... 200赔付率但巨型风险波动仍然无法解决…... 200赔付率 大型风险波动可以利用临时分保的方式进行剔除 200赔付率 风险波动可以由临时分保进行平滑从而达到理想的经营结果 200赔付率 为什么临时分保是控制风险波动性的有效工具? ?可以剔除巨型赔损对经营结果对巨大影响

临时再保险的几种方式比例分保 比例分保比例分保赔付和摊回 假设: 保额1000万 比例分保赔付和摊回 32%68%假设: 保额1000万 超赔/ 非比例分保 ?保险人自留一定额度的风险同时负

超赔/ 非比例分保赔付和摊回 假设: 保额1000万超赔/ 非比例分保赔付和摊回 假设: 保额1000万 超赔/ 非比例分保赔付和摊回 假设: 保额1000万 超赔理赔费用-比例均摊 The Non-Proportional Pyramid 超赔分层金字塔 Low Exposure

各损失分层的定义 保险对策 简化的损失场景(火) 损失分层风险结构分析-超赔分层分析 保险定义风险特征损失强度 Number of Risk Excesses Certain Loss Limit Loss Excess of Loss Premium Distribution Excess loss

Excess of Loss Premium Distribution Probablity Excess of Loss Premium Distribution Probablity a 拻Excess of Loss Premium Distribution Exceedence 超赔再保险的表达方法 ?Layer expression 分层的表达方式 A 超 B A 超B 基本术语和表达 A 超 B 占比60% 基本术语和表达

保险基础知识历年简答、案例分析及答案

名词解释 1.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责任向其他的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即为“保险的保险”。 2.重复保险:被保险人将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在同一时间内,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同一风险,且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就构成了重复保险。 3.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是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产生的补偿原则的一个派生原则。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所能得到的赔偿金由各保险人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从而使其所得到的总赔偿金额不超过实际损失额。这样,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补偿,又不会得到超过其损失的额外利益。 4.重复保险分摊方法:比例责任制、限额责任制、顺序责任制。P92 5.(百度百科)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不论是否足额保险,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而不是按责任比例分摊损失,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6.代位原则:是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此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求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受损的保险标的的所有权。P87 7.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P66 8.风险管理: 一个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即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盒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页脚内容1

9.近因原则:是判明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今本原则 10.保险金额: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11.非比例再保险:又称超过损失再保险,是一赔款或损失确定再保险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的再保险方式,即以赔款为基础规定一个分出公司自己负担的赔款额度,对超过这一额度的赔款由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P305 简答题 1.某车主购买一辆进口小轿车家庭自用,其购置价为24万元,假定基础保费为600元,费率为1.2%,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请列出计算公式并计算该车的保险费。 答:保险费=600+240000x1.2%=3480元 2.中国保监会是我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简答保险监管的概念和方式 答:√保险监管是指一个国家政府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依法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 方式:公告管理方式、规范管理方式、实体管理方式(原答案及网上答案,书上的这几条是模式) 书上的保险监管方式:非现场监控与公开信息披露;现况检查 页脚内容2

《再保险》教案讲义完整版

《再保险》教案 当今世界,保险业已和银行业、证券业并驾齐驱,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我国的保险业起源于19世纪,但其真正发展却在近二十年。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发展保险事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保险业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最快、最卓有成效的行业之一。 再保险是保险中最基本的一种,是保险的后盾和保障。再保险业的发展对于保险业的发展起着支柱性的作用,再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再保险课程的学习是保险学科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本课程将着重讲解再保险的基本概念、术语和作用,重点讲述再保险的分类和特点,特别是几种主要再保险的应用,详尽介绍再保险的历史沿革及再保险市场的产生和发展,系统分析再保险的经营管理,尽可能的吸收现代再保险的最新理论,努力反映国内外再保险业的最新发展,有意识的介绍有关法规和条款,力求理论联系实际。 第一章再保险(reinsurance)概论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和术语,明确再保险与保险的区别,了解再保险的发展历史,熟悉世界主要再保险市场的特点并充分认识再保险的职能

与作用。 第一节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一、再保险的定义 (一)《保险法》中的定义 (二)业务定义 二、再保险业务中的基本术语 (一)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或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 (二)再保险人(reinsurer)或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三)再保险费或分保费 (四)分保手续费或分保佣金(reinsurance commission) (五)盈余佣金或利润手续费(profit commission) (六)转分保(retrocession) 三、再保险业务的相关术语 (一)危险单位 (二)自留额 (三)分保额 第二节再保险与保险的比较 一、再保险与原保险 (一)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 (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 (三)再保险的特点

保险法基本原理

保险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概念: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分类 (一)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二)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强制保险是国家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保险。自愿保险是在自愿的原则下,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三)原保险和再保险 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原保险。发生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再保险。再保险是保险人通过订立合同,将自己已经承保的风险,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以降低自己所面临的风险的保险行为。简单地说,再保险即“保险人的保险”。 第二节保险法概述 一. 保险法概念和特征:

保险法是指用于调整和规范保险法律关系、保险业务活动以及和保险业务相关联的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保险法的调整范围: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我国保险法主要调整以下社会关系:保险公司同客户之间的关系,即保险人同被保险人的关系;国家对保险业的管理关系;其他关系,指某些与保险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如保险企业之间的再保险关系等。 三.保险法基本原则 1、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鉴于保险合同关系的特殊性,法律对当事人的诚信程度远远高于其他民事活动,当事人若有违反,对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主要体现为告知义务(《保险法》第21条第1款保险事故及时通知义务和第36条第1款危险增加及时通知义务)。 2、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不具有成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资格,即使订立了合同保险合同,该合同也不具备法律效力。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即防止投保人以保险作为赌博工具,防止故意诱发保险利益而诱发保险事故谋取利益的企图。具体体现(《保险法》第11条、第33条、第52条) 3、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被保险人不应获得多于损失的赔偿,保险人也不应该给予少于损失的补偿。 4、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确定保险事故的标准。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主要的、起决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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