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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办理指南(2015年11月)

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办理指南(2015年11月)
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办理指南(2015年11月)

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办理指南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5年11月修订)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和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第36号格式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业务指南。

一、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事宜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内容

1、公司董事会应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3)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4)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5)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6)本次股票发行申请有效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7)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

的议案(如适用);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9)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董事会决议中应至少对方案中的以下事项进行分项表决: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方式;

(2)发行数量或区间;

(3)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不超过5名);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5)募集资金用途。

3、董事会决议中其他注意事项:

(1)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者区间、限售期;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限售期。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应符合证监会及交易所有关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董事会决议中,应当明确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是否相应调整,并在发行方案中披露调整的计算公式。

(3)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拟同时向确定和不确定对象发行的,应在方案中明确,遵守公司法关于“同次发行的同类股票价格相同”的要求,确保对两类发行对象的发行价格保持一致。

(4)上市公司拟不聘请承销商,自行销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确定具体发行对象,且不得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价格和股份限售安排,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及董事会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以不低于董事会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6)董事会决议中应当明确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二)向本所提交的文件

董事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后,应按照《暂行办法》和《第36号格式准则》的规定,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提交以下资料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登报、上网);

2、董事会决议公告(上网);

3、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上网);

4、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上网);

5、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上网);

6、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上网);

7、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上网);

8、董事会决议、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等(报备);

9、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如适用,报备);

10、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认购合同(如适用,报备);

11、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中介机构报告(如适用,上网);

12、其他需提交的公告或备查文件。

(三)其他文件的要求

1、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第36号准则》第二章“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规定编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详细内容。

2、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编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3、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的要求,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

4、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当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合同应载明该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的数量或数量区间、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限售期,同时约定本次发行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该合同即应生效。

(四)其他事项

1、重新召开董事会调整定价基准日

以董事会决议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在以下情形下重新召开董事会的,可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

(2)本次发行方案发生变化;

(3)其他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相关中介报告的要求

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者股权的,拟收购的资产在首次董事会前尚未进行审计、评估,以及相关盈利预测数据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应披露相关资产的主要历史财务数据,注明未经审计,并作出关于“目标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发行方案补充公告中予以披露”的特别提示。

上市公司应当在审计、评估或者盈利预测审核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并编制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补充

发行涉及资产审计、评估或者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资产审计结果、评估结果和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最迟应随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

3、关联董事回避要求

召开董事会会议时,公司董事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机构或个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事宜

(一)审议内容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下列事项: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4)募集资金用途;

(5)决议的有效期;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7)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二)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大会形成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向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

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信息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当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当对中小投资者(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四)修改、取消或延长有效期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若公司董事会拟对方案内容进行重大修改的,或者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的,或者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有效期的,均须根据本指南规定,再次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证监会审核阶段的相关事宜

(一)一般事宜

1、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非发行股票申请时,应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编制并递交《发行人申请报告》、《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申请文件。

符合《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且符合第四十条规定采取自行销售的发行方案,上市公司可不聘请保荐机构。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

(1)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受理决定;

(2)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查决定;

(3)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决定;

(4)上市公司撤回证券发行申请。

(二)发审委审核事宜

1、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以现金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公司应及时披露发审委审核结果,并在公告中声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另行公告”。

2、在发审委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以现金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期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停牌。

(三)收到核准决定及其他事项

1、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股票发行申请的正式核准批文后,应及时向本所报备核准文件,并披露《发行核准公告》,说明取得核准批文的日期、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等。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改的,还应披露修改后的方案。

2、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当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时,上市公司应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核准批文有效期内,公司在实施发行方案前进行利润分配,导致发行股份数量增加的,公司应刊登相应的调整公告,涉及现金分

红的,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和数量调整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组织发行并办理股份预登记

(一)发行期的选择

1、上市公司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承销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发行。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2、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

3、上市公司可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发行期首日开始停牌,并在认购对象报价结束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复牌,停牌时间累计原则上不超过5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期首日停牌的,应在停牌公告中披露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拟进行询价,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将于认购对象报价结束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销售方式

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应依据《证券法》、《承销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聘请承销商组织发行。

2、上市公司已在董事会决议中确定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1)原前十名股东;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

(4)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经确定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或者其他发行对象;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发行竞价

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上市公司在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应当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到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四)认缴、验资及鉴证

1、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及价格后,上市公司应当与发行对象签订正式认购合同,发行对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款;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当按认购合同的约定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应当按股票认购协议支付认购款。

2、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应先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发行对象股份认购款到账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中应列出每位发行对象的缴款额和发行费用的明细构成。

4、上市公司应聘请律师对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鉴证并出具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报告

应详细记载本次发行的全部过程,并对发行过程的合规性、发行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还应当对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表、正式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进行鉴证,并在报告中确认有关法律文书合法有效。

5、保荐机构应出具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报告应当详细记载本次发行的全部过程,列示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并对发行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表意见。

(五)发行情况报告书

1、在验资完成后的次一交易日,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情况报告书、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验资报告等备案材料。

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应按照《暂行办法》和《第36号格式准则》的规定,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提交以下资料

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关于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登报、上网);

(2)发行情况报告书(上网);

(3)保荐机构、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上网);

(4)验资报告(上网)。

3、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第36号格式准则》第三章“发行情况报

告书”的规定编制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详细内容。

4、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发行期首日开始停牌的,应在认购对象报价结束当日申请次一交易日股票及衍生品种复牌。上市公司应在复牌公告中披露认购对象报价环节已经结束,公司将就本次发行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发行股份登记手续

1、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的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应联系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咨询登记托管事宜,领取《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报表》等资料,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供必要的资料,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具体流程参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业务指南》(中国结算深业字〔2013〕25号)的规定执行。

2、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后,领取《增发股份登记证明》等文件。

五、申请新增股份上市相关事宜

(一)申请文件

上市公司在办理新增股份预登记后,可向本所提起新增股份上市申请,经本所审查并确定新增股份上市日后,应在上市日前的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上市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时,需向本所提交和披露文件如下:

(1)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申请书》(报备);

(2)上市公告书(上网);

(3)上市保荐书(上网);

(4)保荐协议(报备);

(5)《增发股份登记证明》(报备);

(6)特定投资者分别出具的关于在一定期间内不转让所认购股份的承诺函及股份锁定申请(如适用,报备);

(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如适用,上网);

(8)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此外,上市公司还应在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手续办理完毕后,及时向本所报备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含证券发行保荐书和法律意见书)。

(二)上市公告书的披露要求

1、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9号——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格式》等规定,以及本所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上市公告书》。

2、《上市公告书》中应提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新增股份如存在锁定期安排,应提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新增股份如不存在锁定期安排,应当在公告中提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限售期,将于****年**月**日上市流通”。

3、公司原股东由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申请豁免等原因需对原所持股份延长限售期的,还应在《上市公告书》中说明该股东原所持股份新的限售期。

六、其他

1、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其拥有的资产,应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可参照《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

2、特定对象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规范的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的,应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权益变动的审议、审批及披露程序。最迟应在披露《上市公告书》同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或《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

3、创业板上市公司申请小额快速定向增发股份的,优先适用《创业板上市公司小额快速定向增发股份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小额快速指南》”)的规定,《小额快速指南》未规定或涉及事项的,按本业务指南规定办理。

最新创业板上市操作流程及上市条件(精)

创业板上市流程及上市条件 (根据本人实际操作创业板上市工作经验整理,供有兴趣者参考 一. 上市流程 1. 组建机构:组建企业上市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及工作分工 2. 选聘中介:保荐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分工协作 3.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改制 ——确定改制方案 ——引进战略投资者 ——董事会、股东会改制决议 ——创立大会:股款缴足后 30日内召开(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第一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董秘 ,第一次监事会 ——申请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后 30日内 4. 上市辅导 ——将改制情况及上市意向报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证管办备案 ——信息披露 (地方媒体刊登,公告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 ——券商履行辅导程序 [授课 20小时、 6次以上 ] ——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 5. 上市申报:上市申请文件制作、报送(材料报送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可行性报告等——中介机构:分别完成各自审核程序,出具相关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完成内核程序,出具保荐意见书 ——企业:递交创业板上市申报材料 ——证监会:在 5日内对申报材料给予反馈(受理、不予受理、补充修正 【证监会正式受理到创业板上会,至少需要 3个月时间】 6. 初审 (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 (初审 ——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政府意见,投资项目还需征求当地发改委意见 ——面谈沟通、专项核查、举报核查、出具反馈意见(初审报告 【初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规定期限 3个月内】 7. 意见回复:落实、反馈初审提出问题和意见 ——积极配合,逐一回复,如实澄清 ——中介机构分别对反馈意见出具相关报告。 8. 信息预披露 ——申请文件受理后、上会前,发行人应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9. 发审委审核 (过会 ——专家库专家审核 ——企业陈述、答辩

医药行业投资价值分析(doc 11)

医药行业投资价值分析 投资要点: ● 医药行业整体给予“中性评级”; ● 2005年1—12月医药工业销售收入完成402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53%。医药工业实现利润总额336亿元,同比增长20.25%。与2004年相比,均有较大幅度回升; ● 医药产品需求保持增长,但医改政策带来的影响使产业整体产能结构性过剩矛盾在短期内变得突出;在市场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将成为未来发展的主基调; ● 医药行业上市公司估值已进入合理区域; ● 建议重点关注子行业中受降价影响较小的中成药和政策扶持的生物药。建议关注华海药业、双鹭药业、云南白药。 一、医药行业现状 (一)、医药工业增速出现回升势头

2005年1—12月,医药工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达到4020亿元,同比增长26.53%。从逐月同比增速情况分析,2005年医药工业增速不仅总体水平比2004年高,且增速呈稳定上升态势。分行业分析,化学原料药工业完成1197亿元,同比增长29.89%;化学药品制剂药业完成1125亿元,同比增长22.98%;中药饮片工业完成149亿元,同比增长25.24%;中成药工业完成954亿元,同比增长23.59%;生物和生化制品完成303亿元,同比增长30.21%。各子行业的收入增速与04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回升。 2005年1~12月份,医药工业实现利润总额336亿元,同比增长20.25%。从逐月利润增速分析,05年前4个月是利润增速的相对低点,此后,利润增速一直保持较高运行水平。分行业看,2005年1—12月,化学原料药行业实现利润67.8亿元,同比增长27.49%;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实现利润107.9亿元,同比增长15.27%;中药饮片业实现利润7.7亿元,同比增长21.01%;中药行业实现利润95.9亿元,同比增长16.38%;生物和生化制品行业实现利润32.6亿元,同比增长26.62%。行业效益增长速度均低于各自销售收入的增长速度,说明医药行业发展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内外部需求催生增长动力 人口老龄化、城镇化速度加快和医疗保健意识的提高是造就国内需求的主要因素。“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一方面暴露了我国医疗卫生体制和医疗保障体制上的弊端,同时也说明医药产品的需求并未得到完全的释放。下一步医疗卫生改革的方向将是体现社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附件1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1 - 第二章公司治理 .................................................................................................. - 2 -第一节总体要求 ............................................................................................................. - 2 - 第二节股东大会 ............................................................................................................. - 3 - 第三节董事会 ................................................................................................................. - 5 - 第四节监事会 ................................................................................................................. - 6 - 第五节内部控制 ............................................................................................................. - 6 -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 ........................................................ - 12 -第一节总体要求 ........................................................................................................... - 12 - 第二节任职管理 ........................................................................................................... - 14 - 第三节董事行为规范.................................................................................................... - 19 - 第四节董事长行为规范................................................................................................ - 24 - 第五节独立董事行为规范............................................................................................ - 25 - 第六节监事行为规范.................................................................................................... - 29 - 第七节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 30 - 第八节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 32 - 第四章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 37 -第一节总体要求 ........................................................................................................... - 37 -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39 - 第三节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管理.................................................................................... - 44 - 第五章信息披露管理 ........................................................................................ - 45 -第一节公平信息披露.................................................................................................... - 45 -

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全文

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全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2月11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第2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以下是该办法全文。 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四条 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第五条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应当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不得在发行上市中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

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作出专业判断,并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七条 为股票发行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八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法合规性 进行审核,依法核准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并对发行人股票发行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依法制定业务规则,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创业板市场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人提供的申请文件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第十条 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健全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注重投资者需求,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发行条件 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 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020年(财务报表管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财务报表管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主编张新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北京第1版) 主编(张新民)简介 张新民,1962年12月20日生。管理学博士,企业财务状况质量分析理论的倡导者,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院长、会计学教授,并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大陆高等院校唯一一位拥有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资格的现职会计学教授。 其出版的专著有:《企业财务状况质量分析理论研究》、《企业财务分析》、《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中国会计热点问题》;主编了《税务会计》、《中级会计英语》、《会计学原理》、《当代企业会计丛书》和《布莱克韦尔会计学百科辞典》等10余部专业书籍和辞典;主译了《高级会计实务》、《企业财务报表解释》、《绩效管理》等书。 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等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前言 本书从理论、政策与实务等方面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以及企业整体的财务状况分析方法。在内容上形成了以下风格与突出特点: 1.在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分析时,按照资产质量分类的观点,除了对各资产项目进行一般分析外,还对主要资产如商业债权、存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展开质量分析; 2.在对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时,强化了对利润质量的分析内容,并对企业利润质量下降的种种表现进行了分析; 3.在对现金流量表进行分析时,侧重于对现金流量的质量进行分析,强调现金流量的整体观,注重将企业现金流量的状态与企业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相结合进行分析; 4.在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整体分析时,强调企业财务信息的质量对信息分析以及非货币信息

医药类上市公司主要产品一览表(附股)

医药类上市公司主要产品一览表 主要收入来源于医药生产销售的公司 序号名称代码主要药品 1 双鹤药业60006 2 新诺明原料药、大输液系列产品、 利复星系列、北京降压0号、奥复星系列、 增效联磺片 2 天坛生物600161 疫苗、茵苗、类毒素、抗毒素、血液制品、 诊断用品、占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的产品 为基因乙肝疫苗和冻干风疹疫苗 3 复星实业600196 重组链激酶(r-sk)、r-干扰素、EPO、 体外诊断试剂(PCR)中成药、化学合成药, 医药商业及生物技术服务 4 浙江医药600216 来立信针剂、片剂、利福平原料药及胶囊剂、 柱晶白霉素原料药、乙酰螺旋霉素原料药及片剂、 胶囊剂、维生素E原料药及胶丸剂、维生素E中间体 异植醇、醋酸泼尼松原料药及片剂、 氢化泌尼松原料药、米非司酮片(含珠停) 5 天方药业600253 天方罗欣、乙酰螺旋霉素、克林霉素磷酸酯、 维脑路通、佳静安定(阿普唑仑)、环丙沙星、 吉它霉素片等 6 海正药业60026 7 抗肿瘤药:阿霉素、柔红霉素、丝裂霉素、

博莱霉素、表阿霉素、抗寄生虫药: 阿佛茵素和依维菌素,心血管系统药:辛伐他汀、 洛伐他汀、普伐池汀、美伐他汀:抗感染类药: 美罗培南、盐酸圭霉素、妥布霉素、啶酸等18种7 恒瑞医药600276 抗肿瘤药:异环磷酰胺针、美司那针、 足叶乙甙针及软胶囊、亚叶酸钙针、 麻痛药品:达宁片; 抗感染类药品:甲红霉素片;药用包装材料: 药用PTP铝箔、药用SP复合膜 8 美罗药业600297 红霉素针、片,链霉素针、青霉素叶、 欣美罗片、红碱粉 9 康美药业600518 康美利乐(右麻扑片)、康美诺沙 (克拉霉分散片)、 阿莫西林和ATP肠溶液等 10 哈药集团600664 青霉素粉针、严迪、葡萄糖酸钙、盖中盖、 头孢拉定、益萨林、铃兰欣、头孢他定、司乐平、 脑安片、世一治感佳等 11 西南药业600666 西药制剂企业、片剂、针剂、输液剂等 12 南京医药600713 氟沙星滴眼液、琥乙红霉素(片剂、冲剂)、 氯霉素滴眼液、西米替丁、活脑灵、康洁、

2015A股上市公司年报高送转专题

2014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高送转专题 【原创研究】(2014-11-22 13:08:44) 2014年80%的股票涨幅与业绩增幅保持基本一致。20%的特例已经区分出来。此外,三高特征的高送转潜力股近期都是主力埋伏。涨幅小于业绩增幅的都在补涨!从长期来说,价格围绕价值波动。从短期来说,供需关系决定价格!内在价值包括2方面,第一是净资产+每股资本公积金+每股未分配利润+每股收益。第二方面就是未来现金流折现,也就是预期收益。我们常常发现股价拐点以后的业绩报告也出现了拐点!之前的振芯科技、同力水泥、大康牧业、红旗连锁、万科A、东方财富、建研集团共同吸取的经验思考。为什么有的股票可以涨300%,有的股票只能涨30%?根本原因在于业绩的增长幅度决定股票的涨幅。我们把涨幅大于业绩的分析为价格弹性,但是价格弹性也是有一定区间。我们的主要目标在于寻找潜力股,价值低估的股票。也就是业绩增幅远远大于股票价格涨幅的股票,如同我们三季报分析的捡漏一样。对于股票另一个内在价值的分析,就是我们寻找高送转的另一方面。我们要警惕价格透支收益的股票,不是所有股票都可以涨300%,因此对于未来的业绩增长要做全方位的分析。 很多人不相信基本面业绩分析,可是如果你真的用心去学习了就不会说门外汉的话。《聪明的投资者》是巴菲特的老师写的,里面最经典的第一句话就是20%方法+心态80%=成功,20%的方法需要知识的积累。未来的业绩决定股票价格可以涨多高。内含价值决定股票最低可以跌到哪里。股票的价格就是围绕这2个价值进行的上下区间波动。所以有的股票可以跌30%,有的股票可以跌80%。有的股票可以涨300%,有的股票2014年只能涨30%。我发现很多股票涨80%就不能涨了原因就是这里,因为达到了业绩极限的透支。我发现很多股票发布年报预报就不涨了,因为业绩低于预期所以股价遇到天花板。也许你曾经捉到牛股,拿不住的2点原因就是我们不知道顶在哪里,我们不知道洗盘的技术特征。技术分析是我们攀登珠峰的拐杖,价值投资是我们攀登珠峰的体能。 本文章根据中小板002开头前三百只股票作为样本进行分析,从002001到002300。本次研究报告的目的不是把自己当股神去根据基本面测算股价,而是对于已经发生的基本面和股价做出分析,告诉投资者远离天花板,寻找地板之下的机会。今天的内容是围绕高送转的研究,高送转要明白四个字“送转配派”。送股的直接要求是——未分配利润。不仅要看绝对值,还要看相对值。转股的直接要求是——资本公积金。我们经常看到的10送10,或者10转10,10送5转5。配股的直接理解就是——跟股民要钱。市场行情好可以认购。市场行情不好就会被股民用脚投票。派息,就是给你钱。对于投资者来说,高送转是有诱惑力的,同时也需要筛选出优质的股票。如果今年高送转了,每股收益降低了。那么明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达标。那么股价就难以填权。所以我们看见2013年创业板很多股票送股之前很疯狂,因为预期和含权。业绩做的好看。但是2014年很多创业板的股票除权之后难以填权。包括我们看见包钢股份和盛屯矿业的贴权运行。但是湖北能源和金运激光等填权了。如果你希望送股,就看未分配利润。如果你希望转股,就看资本公积金。如果你希望配股,就看公司差钱,每股现金流不足。我没有写出来。如果你希望派息,就看每股收益和未分配利润。如果你希望填权,就看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和最近3-5年的周期性变化。同时需要看同行业其他公司和上下游。来确定公司下一年度的高成长性。因为时间和精力有限,本文我只选取了中小板前300只样本股作为分析,并不是帮你发财,而是给你参考思路。

创业板上市指南

新型企业与企业新型化(代序) 第一章香港创业板与境外直接融资 第一节创业板概述 一、创立背景 二、宗旨和目标 三、发展前景 第二节创业板与主板 一、主板市场 二、创业板与主板的比较 第三节创业板与海外证券市场 一、美国NASDAQ市场 二、欧洲EASDAQ市场 三、新加坡SESDAQ市场 四、创业板市场与海外二板市场比较 第四节境内企业与香港创业板 一、境内企业直接融资的主要方式 二、创业板市场的优势 三、选择创业板市场上市的意义 第二章上市资格 第一节上市基本条件 一、主体资格

二、公司内部组织结构 三、公司业务活跃性 四、业务目标声明 五、公司股权结构 六、发行证券的种类 七、有关保荐人 八、会计师报告 九、分配基准 十、公开发售期间 十一、其他条件 第二节境内企业的特殊要求 一、公司股权结构要求 二、对公众持股预期最初市值的规定 三、对有关人员的界定与要求 第三节上市的可行性研究 一、上市可行性研究的意义 二、上市可行性研究的内容 第三章上市程序 第一节规划与准备 一、委托中介机构 二、尽职调查 三、拟定上市方案

四、改制与重组 五、程序中的可选择性环节:引进策略投资者第二节境内申请程序 一、须提交的文件 二、审批程序 第三节上市申请 一、申请前的查询 二、正式申请 三、须提交的文件 第四节招股挂牌 一、路演 二、发行定价 三、刊发上市文件 四、正式发行 五、申请挂牌 第五节主要上市文件 一、招股章程 二、上市协议 三、承销协议 第四章上市前的准备工作:中介机构的选择第一节选择财务顾问 一、聘任财务顾问的必要性

二、财务顾问的职责 三、选择财务顾问的标准 第二节选择保荐人 一、保荐人的资格 二、保荐人的职责 三、选择保荐人的标准 第三节选择承销商 一、承销商的职责 二、选择主承销商具备的一般要求 三、选择承销商的步骤 四、承销方式及其主承销商的选择 第四节选择律师、会计师、评估师 一、境内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的选择 二、境外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的选择第五节选择财经公关顾问 一、财经公关顾问的重要地位 二、财经公关顾问的职责 三、选择财经公关顾问的标准 第六节中介机构的协调 一、财务顾问的枢纽地位 二、保荐人的重要地位 三、协调方式和内容

创业板上市运作计划书

创业板上市运作计划书 一、创业板设立为中小企业带来的机遇 (一)、宽松的上市条件创业板市场与主板不同,目的就是为发展前景好、成长性强、高科技含量较高的新兴中小企业提供上市场所。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由于经营规模偏小,营运时间较短,且市场前景不明确,融资渠道极不通畅,大多仅靠自身资金发展,而深沪主板市场又因门槛过高也将中小企业拒之门外,上市成为中小企业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创业板的开设将打通中小企业上市之路,极为宽松的上市条件将使中小企业的上市之梦变为现实。创业板的上市发行条件大致放宽如下:第一、将开业时间由三年以上改为二年以上。第二、不再有盈利记录要求。第三、将上市前公司的股本总额由五千万元降为二千万元。第四、取消了"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的规定。第五、将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一千人,改为不少于二百人。显然,对上述条件,许多中小企业均已具备。 (二)、可以筹集巨额资金上市通过发行股票可以迅速筹集一笔巨额资金,这是众所周知的。创业板上市的中小企业,一般发行新股1500万~3000万,假设发行价为7元,便可迅速筹集 1、05亿--

2、1亿资金,这笔资金是其它融资渠道所不可能取得的。而且作为直接融资不需付利息,资金成本很低。另外,我们预计将来创业板上市企业发行价可能会很高,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股票发行最新精神,股票发行按市场化机制运行,对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发行方式不再规定。此外,创业板市场发行市盈率一般高于主板,例如,香港主板市盈率为4--5倍,而创业板则为10-15倍;在美国证券市场中,NASDAQ初次发行市盈率平均为70倍左右,比纽约主板市场高出50%;估计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市盈率也在50倍左右,如一企业每股盈利为0、3元,则其发行价约为15元以上,如果采用竞价发行方式,即发行价约为开盘价,则市盈率将更高,同样发行1500--3000万股,如发行价为15元,则可募集 2、25亿-- 4、5亿元资金。设想对中小企业而言,这笔巨额资金会对中小企业带来多大发展动力和发展机遇。 (三)、筹资成本低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筹资成本预计会较低,上市费和中介费将会低于境外和香港创业板市场。目前主板市场占筹资成本最大部分的承销费用占全部融资约在 2、5%,所以预计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成本相差不大,而且所有中介费用、承销费用均可以在上市后支付,所以上市资金需求并不很高。

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流程

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流程 2011-9-5 11:00:36 一:种子孵化期 一、策划公司超常规发展方案 所有拟赴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先必须明确二个基本的思想:一是高成长性是最终能赴二板的公司的典型特征,有无高成长性决定了一个企业能否上市;二是一个企业能在创业板上市是对一个企业高成长性的肯定和推动,而不是对一个只能维持生存企业的救济。因此所有准备上市的公司应制定一个超常规发展的方案: a.确定公司上市概念; b.确定主营业务的迅速发展的思路和方案; c.除了产品经营方案,还要策划资本运营和资产重组企业购并方案-- 如果说成功的产品经营可以让企业的发展速度为通常的1 倍的话,资本运营和资产重组及企业购并可以让企业的发展速度再提高3-5 倍。因此超常规发展只有产品经营是难以实现的; d.要突出高成长性指标的企业经营中的地位,通过指标经营量化产品经营、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方案的内容。 e.最后通过上市进一步实现企业的超常规发展。 二、可行性分析报告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指对项目所作技术经济效果的分析和评价。 (1)技术评价 对于创业板上市企业最主要是技术评价,产品能创新,具有唯一性、垄断性无疑会企业带来良好的市场回报,也是企业成功的关键。基本原则是:技术先进、生产适用、经济合理、社会有益。 (2)、市场研究: a.市场调查:市场需求、产品、销售渠道、推销与广告、价格、竞争对手 b.相关因素分析法:相关因素分析法是根据时间序列的某一时刻上变量之间的数量关系,以及某些变量的已知的发展趋势,求待变量销售量变化的一种方法。主要方法: c.领先产品分析法:若甲产品的销售量会影响乙产品的销售量,则可以从甲产品的销售量的变化趋势来预测乙产品的需求趋势。例如随着住宅建设的增加,装饰材料需求也会增加,可以根据住宅建设的速度和领先速度来预测装饰材料的需求。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公式汇总

财务报表分析是通过收集、整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有关数据,并结合其他有关补充信息,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为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管理决策和控制依据的一项管理工作。本文主要介绍了财务报表分析公式大全。 一、偿债能力分析: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指标越高,企业流动资产流转越快,偿还流动负债能力越强。国际公认200%,我国150%较好。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国际标志比率100%我国90%左右。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指标越高负债程度高,经营风险大,能以较低的资金成本进行生产经营。保守比率不高于50%,国际公认较好60%。 4、长期资产适合率=(所有者权益+长期负债)/(固定资产+长期投资)*100% 二、资本状况分析: 1、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100%,指标越高,资本保全情况越好,企业发展潜力越大,债权人利益越有保障。 2、资本积累率=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初所有者权益*100%,指标越高,所有者权益增长越快,资本积累能力越强,保全情况好,持续发展能力越大。 三、盈利能力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率=毛利(主营收入-主营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介于20%-50%之间,一般相对合理稳定,流动性强的商品,毛利率低。设计新颖的特殊商品(时装)毛利率高。 2、主营业务净利率=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反映企业基本获利能力。

3、主营业务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4、营业费用率=营业费用/主营业务收入*100% 5、主营业务税金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入*100% 6、资产净利率=税后净利/平均总资产*100%=主营业务净利率*总资产周转率。指标高低于企业资产结构,经验管理水平有密切关系。 7、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100%。反映投资者投资回报率,股东期望平均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能超过12%。 8、不良资产比率=年末不良资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9、资产损失比率=待处理资产损失净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10、固定资产成新率=平均固定资产净值/平均固定资产原值*100% 1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1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1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14、长期资产适合率=(所有者权益+长期负债)/(固定资产+长期投 资)*100%

2015中国工商银行年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1398 2015 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指定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具体请参见“9.发布年报、摘要及资本充足率报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16 年3 月30 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16 名,亲自出席14 名,委托出席2 名,王希全董事委托张红力 董事、衣锡群董事委托洪永淼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行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5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国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行董事会建议派发2015 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以356,406,257,089 股普通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人民币2.333 元(含税)。该分配方案将提请2015 年度 股东年会批准。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基本情况简介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财务概要 (本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 外,为本行及本行所属子公司合并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财务数据 2015 2014 本年比上年 增长率(%) 2013 营业利润 359,535 359,612 (0.0) 337,046 净利润 277,720 276,286 0.5 262,96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7,131 275,811 0.5 262,6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4,467 274,375 0.0 261,5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209,780 20,609,953 7.8 18,917,752 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 11,933,466 11,026,331 8.2 9,922,374 负债总额 20,409,261 19,072,649 7.0 17,639,289

创业板上市指南

创业板上市指南 第一章香港创业板与境外直截了当融资 第一节创业板概述 一、创立背景 二、宗旨和目标 三、进展前景 第二节创业板与主板 一、主板市场 二、创业板与主板的比较 第三节创业板与海外证券市场 一、美国NASDAQ市场 二、欧洲EASDAQ市场 三、新加坡SESDAQ市场 四、创业板市场与海外二板市场比较 第四节境内企业与香港创业板 一、境内企业直截了当融资的要紧方式 二、创业板市场的优势 三、选择创业板市场上市的意义 第二章上市资格 第一节上市差不多条件 一、主体资格 二、公司内部组织结构 三、公司业务活跃性 四、业务目标声明 五、公司股权结构 六、发行证券的种类

七、有关保荐人 八、会计师报告 九、分配基准 十、公布发售期间 十一、其他条件 第二节境内企业的专门要求 一、公司股权结构要求 二、对公众持股预期最初市值的规定 三、对有关人员的界定与要求 第三节上市的可行性研究 一、上市可行性研究的意义 二、上市可行性研究的内容 第三章上市程序 第一节规划与预备 一、托付中介机构 二、尽职调查 三、拟定上市方案 四、改制与重组 五、程序中的可选择性环节:引进策略投资者第二节境内申请程序 一、须提交的文件 二、审批程序 第三节上市申请 一、申请前的查询 二、正式申请 三、须提交的文件 第四节招股挂牌 一、路演 二、发行定价

三、刊发上市文件 四、正式发行 五、申请挂牌 第五节要紧上市文件 一、招股章程 二、上市协议 三、承销协议 第四章上市前的预备工作:中介机构的选择第一节选择财务顾咨询 一、聘任财务顾咨询的必要性 二、财务顾咨询的职责 三、选择财务顾咨询的标准 第二节选择保荐人 一、保荐人的资格 二、保荐人的职责 三、选择保荐人的标准 第三节选择承销商 一、承销商的职责 二、选择主承销商具备的一样要求 三、选择承销商的步骤 四、承销方式及其主承销商的选择 第四节选择律师、会计师、评估师 一、境内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的选择 二、境外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的选择 第五节选择财经公关顾咨询 一、财经公关顾咨询的重要地位 二、财经公关顾咨询的职责 三、选择财经公关顾咨询的标准 第六节中介机构的和谐

操作公司上市条件及区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之间相比较的区别 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的比较 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创业板与主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异同予以介绍,供大家参考。 主板创业板 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盈利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 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资产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股本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主营业务要求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及管理层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成长性与创新能力无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请参考“两高五新”,即 1. 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2. 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济增长; 3. 新经济: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2)移动通讯3)生物医药; 4. 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例如1)金融中介2)物流中介3)地产中介; 5.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 6. 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料; 7. 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的) 募集资金用途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限制行为(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

上市公司年报分析方案报告

公司代码:600222 简称:人福医药 公司代码:600079 简称:太龙药业 上市公司年报分析报告书 课题名称:对药品行业人福医药、太龙药业的年报分析报告组长: 学号: 院系: 专业: 组员: 指导教师: 时间:2017-5-25

组员情况介绍

目录: 一.总体情况 (一)研究对象 (4) (二)公司概况 (4) (三)行业概况 (9) (四)市场地位 (10) 二.对比分析 (一)资产分析 (11) (二)负债与权益分析 (13) (三)收入与费用分析 (17) (四)比率分析 (19) 三.结论 (一)投资建议 (21) (二)附件 (25)

一.总体情况 (一)研究对象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概况 1、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1)公司主要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属于“C27医药制造业”。公司主要从事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业务涵盖化学药品制剂、化学原料药、中药、生物制剂等多个医药细分行业,是省医药工业龙头企业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015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排名第28位。 公司坚持“做医药行业细分市场领导者”的发展战略,在中枢神经系统用药、生育调节药、生物制品、维吾尔民族药、体外诊断试剂等领域不断巩固或强化领导或领先地位,近年来在美国仿制药业务取得快速进展。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576个药品生产批文,其中有48个独家品规产品,共有141个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316个品种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公司主要药(产)品包括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咪达唑仑注射液、盐酸氢吗啡酮注射液、米非司酮制剂、黄体酮原料药、人血白蛋白、硫酸新霉素原料药、熊去氧胆酸胶囊等,产品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中关于“主要药(产)品基本情况”的容。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日趋成熟,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产品竞争优势明显,产品市场空间广阔。同时,公司已搭建覆盖全国的营销体系,着力打造医药流通和医疗服务区域龙头企业,积极布局大健康产业以实现医药全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在此基础上,公司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力争成为国际化的优质医药企业。 (2)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坚持做“医药行业细分市场领导者”,加强下属医药制造业和医药商业子公司之间在产品分销配送、医院开发等方面的深度合作,以实现医药全产业链的深度

医药行业研究报告(H股+美股)

Topic Menu: (1)医药行业流通链条、重点港股和美股对应的子行业位置(2)容易模糊的概念 (3)医药行业及各子行业发展状况及层次 (4)未来两年专利药到期带来的机会 (5)未来病症趋势及用药变化 (6)心血管和血液制品两个子行业的分析 (7)医药上市公司品牌 (8)医改政策简介 (9)未来看点 (10)Tips:搜索医保目录,了解小行业竞争状况-

一、国医疗行业流通链 图表 1 医药行业流通链条(港股和美股) 医疗行业可以分为,医药工业、医药商业以及医疗器械这三大子行业,外加一个医药研发外包业CRO。H股和美股的代表性上市公司在行业的分布状况如上图所示。1未来我们投资的逻辑要从以下方面入手:盈利模式简单;获得医改好处最多的小行业;品牌专科药;未来有新的产品推出;主打产品与未来病症趋势相呼应;小行业老大;估值恰当;公司发展历史稳健。行业兼并重组也是个机会(中国生物制药为什么会成功),暂且不在本报告研究容里面。 二、容易模糊的常见名词概念 (1)专利药、原研药、首仿药、仿制药 专利药:有专利保护期的药,在专利未到期之前,国的公司可以仿制,但不能投产。跨国公司的专利药是难以仿制的,国的这个概念模糊些,也存在一个新药审批时间差。 原研药:主要是指过了专利保护期的专利药品,也包括未能申请我国专利保护但在国首次上市的药品。国市场上,原研药主要集中在国外独资、中外合资的制药企业中。目前,原研药在我国的定价远远高于《药品政府定价》规定的标准,同等质量的国产仿制药与原研药差价悬殊。 同等质量为什么药价差距大?是成分有微小差异导致的还是政府限价导致的? 仿制药:与原研药在剂量、安全性和效力(不管如何服用)、质量、作用以及适应症上相同的一种仿制品。仿制药只是复制了原研药的主要成份的分子结构,至于其他成份的添加与仿制可能有微小差异。 仿制药在国市场占到了95%,未来的趋势是,加快研发竞争,抢占首仿药市场。 1报告没有涉及普药产品的研究,其实,普药是受医改扩容好处最多的,进入基本医药目录后,销量过去还有未来都会放量增长,但这些龙头公司都是A股(哈药、华北、双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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