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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轨电车交通工程设施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有轨电车交通工程设施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有轨电车交通工程设施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广东省标准

有轨电车交通工程设施设计规范DBJ /T 15-XX-201X

条文说明

目录

1.总则 (3)

2.专用术语和定义 (4)

3.路权与优先通行 (5)

4.交通标志 (6)

5.交通标线 (8)

6.防护设施 (9)

7.过轨通道 (10)

9.有轨电车交通监控系统 (11)

1. 总则

1.1.1本条为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有轨电车交通管理设施是保障有轨电车在路口、区间及车站过轨区按照既定的交通组织方案高效顺畅、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设施。随着有轨电车线路与日俱增,为了适应有轨电车建设发展的需要,规范和统一有轨电车交通管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提高有轨电车交通管理设施服务水平,并建成一套有轨电车交通管理设施体系,特制定本规范。

1.1.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目前有轨电车正处于发展阶段,已建成的工程中,交通设施不尽统一,新建项目应遵循本规范,对于已建成项目,可参照本规范在运营过程中逐步对既有的交通设施进行优化。

1.1.3有轨电车与城市道路系统息息相关,有轨电车交通工程设计应包含有轨电车与城市道路两方面的设计,本规范通旨在指导道路交通与有轨电车协调发展。

1.1.4本条说明了本规范与国家、行业、本省现行有关标准的关系。有轨电车交通工程设计与道路交通关系密切,涉及多专业的技术要求。因此,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专用术语和定义

2.1.1独立路权是对有轨电车行驶的时间及空间范围进行规定,通过物理隔离或强制性的标线、标志划分出专用道,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并符合相关交通管理法律法规。

2.1.2考虑现状交通流量在不同路段或不同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在特定条件下,将专用道转换成共享通道,以满足通行需求,采用相应的标线进行隔离。

2.1.3各类交通参与者共同使用道路资源。

3. 路权与优先通行

3.1 一般规定

3.1.1地面敷设的有轨电车与道路关系密切,由于平交道口和路段的情况不尽相同,区别划分有利于更好地选择路权形式。

3.1.3绝对优先指有轨电车不停车优先通过平交道口,相对优先指有轨电车在平交道口位置需停车等候,所在相位优先通行。

3.2 有轨电车路权

3.2.1当路段为单向两车道时,若平交道口处不进行局部拓宽,一条车道需满足两个相位的通行需求,且信号控制单一;若路段设计速度小于40km/h,则既有通行服务水平相对较低,再设置专用道会进一步降低服务水平。

3.3 交叉口通行等级

3.3.1参考《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中对服务水平的划分,各等级划分的条件如下表。

表3.3.1交叉口服务水平表

2019年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版.doc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010 版 第一章设计总则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 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 等的不利影响。(住宅建筑规范) 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住宅建筑规范)6.1.4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省住宅 设计标准)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建筑规范) 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住宅建筑规范) 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住宅建筑规范) 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住宅建筑规范) 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住宅建筑规范) 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 基本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省住宅 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5.4.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 和减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4.3.2 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灶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省住宅设 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 4.4.2 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该直接开 在厨房内。(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4.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

砼试验规范

混凝土的取样与试验 4.1 混凝土的取样 4.1.1 混凝土的取样,宜根据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评定方法要求制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和相应的取样计划。 4.1.2 混凝土强度试样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4.1.3 试件的取样频率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100盘,但不超过l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应少于 一次; 2. 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盘和l00m3时其取样 次数不应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的同配合比混凝土超过l000m3时,每200 m3取样不 应少于一次; 4. 对房屋建筑,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4.1.4 每批混凝土试样应制作的试件总组数,除满足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混凝土强度评定所必需的组数外,还应留置为检验结构或构件施工阶段混凝土强度所必需的试件。 4.2 混凝土试件的制作与养护 4.2.1 每次取样应至少制作一组标准养护试件。 4.2.2 每组3个试件应由同一盘或同一车的混凝土中取样制作。 4.2.3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其成型方法及标准养护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规定。 4.2.4 采用蒸汽养护的构件,其试件应先随构件同条件养护,然后应置入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两段养护时间的总和应为设计规定龄期。 4.3 混凝土试件的试验 4.3.1 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规定执行。每组混凝土试件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3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2. 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l0% 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3. 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 15%时,该组试件的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 注:对掺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进行强度评定时,可根据设计规定,可采用大于28d龄期的混凝土强度。 4.3.2 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将其抗压强度乘以尺寸折算系数,折算成边长为loOmm 的标准尺寸试件抗压强度。尺寸折算系数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60时,对边长为l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0.95, 对边长为2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1.05; 2.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60时,宜采用标准尺寸试件;使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尺寸折算系数应由试验确定,其试件数量不应少于30对组。 水泥砂浆强度检测频率 水泥砂浆的强度,应以标准养生28d的试件为准。试件为边长70.7mm的立方体。试件6个为1组,制取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强度等级及不同配合比的水泥砂浆应分别制取试件,试件应随机制取,不得挑选。 2.重要及主题砌筑物,每工作班制取2组。 3.一般及次要砌筑物,每工作班可制取1

浇筑混凝土规范

混凝土浇筑规范 一、混凝土浇筑振捣一般要求 1、混凝土自吊斗口下落的自由倾落高度不得超过2m,浇筑高度如超过3m时必须采取砼措施,用串桶或溜管等。 2、浇筑混凝土时应分段分层连续进行,浇筑层高度应根据砼供应能力,一次浇筑方量,砼初凝时间,结构特点、钢筋疏密综合考虑决定,一般为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的 1.25倍。 3、使用插入式振捣器应快插慢拔,插点要均匀排列,逐点移动,顺序进行,不得遗漏, 做到均匀振实。移动间距不大于振捣作用半径的 1.5倍(一般为30 —40cm )。振捣上一 层时应插入下一层 5 —10cm,以使两层砼结合牢固。 4、振捣时,振捣棒不得触及钢筋和模板。表面振动器(或称平板振动器)的移动间距,应保证振动器的平板覆盖已振实部分的边缘。 5、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如必须间歇,其间歇时间应尽量缩短,并应在前层混凝土 初凝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间歇的最长时间应按所用水泥品种、气温及混凝土凝结条件确定,一般超过2h应按施工缝处理。(当混凝土凝结时间小于2h时,则应当执行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6、浇筑混凝土时应经常观察模板、钢筋、预留孔洞、预埋件和插筋等有无移动、变形或堵塞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应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初凝前休整完好。 二、柱的混凝土浇筑 2、柱高在4.5m 之内,可在柱顶直接下灰浇筑,超过4.5m 时,应采取措施(用串桶)或在模板侧面开洞口安装斜溜槽分段浇筑。每段高度不得超过4.5m,每段混凝土浇筑后将洞模板封闭严实,并用箍箍牢。 3、柱子混凝土的分层厚度应当经过计算确定,并且应当计算每层混凝土的浇筑量,用专制料斗容器称量,保证混凝土的分层准确,并用混凝土标尺杆计量每层混凝土的浇筑高度,混凝土振捣人员必须配备充足的照明设备,保证振捣人员能够看清混凝土的振捣情况。 4、柱子混凝土应一次浇筑完毕,如需留施工缝时应留在主梁下面。无梁楼板应留在柱 帽下面。在与梁板整体浇筑时,应在柱浇筑完毕后停歇 1 — 1.5h,使其初步沉实,再继续 浇筑。 5、浇筑完后,应及时将伸出的搭接钢筋整理到位。 四、梁、板混凝土浇筑 1、梁、板同时浇筑,浇筑方法应由一端开始用赶浆法”既先浇筑梁,根据梁高分层 浇筑成阶梯形,当达到板底位置时再与板的混凝土一起浇筑,随着阶梯形不断延伸,梁板混 凝土浇筑连续向前进行。 2、和板连成整体高度大于1m的梁,允许单独浇筑,其施工缝应留在板底以下 2 —3 mm处,浇捣时,浇筑与振捣必须紧密配合,第一层下料慢些,梁底充分振实后再下第二 层料,用赶浆法”保持水泥浆沿梁底包裹石子向前推进,每层均应振实后再下料,梁底及梁侧部位要注意振实,振捣时不得触动钢筋及预埋件。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版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010版 第一章设计总则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 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 等的不利影响。(住宅建筑规范) 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住 宅建筑规范) 6.1.4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 可再生资源。(省住宅设计标准)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建筑规范) 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住宅建筑规范) 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住宅建筑规范)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住宅建筑规 范) 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住宅建筑规范) 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住宅建筑规范)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 居的基本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 间。(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5.4.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 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道路工程设计说明

设计说明书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县**镇**村道路工程,道路线路总长为160;道路路宽为15m。 受**人民政府的委托,我院经过多次现场踏勘并深入研究及后现完成了本项目施工图设计。 二、主要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支路。 2.路面类型:沥青混凝土路面 3.计算行车速度:20km/h。 4.路面设计使用年限:10年; 5.路面荷载等级:BZZ~100 6.地震基本烈度:6度。 7.道路红线宽度: 本工程K0+000~K0+160道路红线宽度15m,横断面布置为:15m=3.5m(人行道)+8m (车行道)+3.5m(人行道)。 三、设计依据 1、委托书及设计合同。 2、《**县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3、《**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8~2030) 4、建设部《关于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16号); 5、《**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 四、采用主要技术标准 1、国家标准 (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2、行业标准 (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2)《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 (3)《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 (4)《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 (CJJ193-2012) (5)《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 (6)《城镇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37-2012) (7)《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45-2006) (8)《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9)《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 D60-2004) (10)《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 (11)《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004-89) (12)《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J/TB02-01-2008) 项目号:2015-DS-030 分项号: DL-03 日期:2015.06 **设计有限公司 Guiyang Architectural Design & Surveying Prospectingv CO.,Ltd

1城市道路设计

五、城市道路设计 城市道路设计的内容包括:路线设计、交叉口设计、道路附属设施设计、路面设计和交通管理设施设计等五个部分。其中道路选线、道路横断面组合、道路交叉口选型等都是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重要内容。城市规划工作者必须掌握城市道路设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一)城市道路的设计原则 1.城市道路的设计必须在城市规划、特别是土地使用规划和道路系统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必要时,可以提出局部修改规划的道路走向、横断面形式、道路红线等建议,经批准后进行设计; 2.要求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考虑道路建设的远近结合、分期发展,避免不符合规划的临时性建设; 3.要求满足交通量在一定时期内的发展要求; 4.综合考虑道路的平面线形、纵断面线形、横断面布置、道路交叉口、各种道路极限标难。 (二)城市道路的设计步骤 1.资料准备 进行城市道路附属设施、路面类型,满足行人及各种车辆行驶的技术要求; (1)设计时应同时兼顾道路两侧城市用地、房屋建筑和各种工程管线设施的高程及功能要求,与周围环境协调,创造好的街道景观; (2)合理使用各项技术标准,尽可能采用较高的线形技术标准。 设计需要准备下列资料: ①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性质和控制性要求资料; ②道路沿线的地质资料、水文资料和气象资料; ③道路沿线现状地形图,其比例按平面图设计要求; ④现状道路交通量资料和规划交通量资料。 2.测设定线 (1)先在现状地形图上(或较小比例地形图上)按照规划给定的控制坐标及红线、横断面等,初步确定道路的走向及平面布置; (2)现场测设道路中心线,并按照道路中心线测量原地面的纵断面和横断面。 3.综合进行路基路面设计和道路平面、纵断面和横断面的设计,以及附属设施设计。 4.完成设计文件,包括: ·设计说明书; ·道路设计资料(现状及设计计算资料); ·道路设计图:平面设计图(含横断面)、纵断面设计图、交叉口设计图、道路附属设施设计图(或选用标准图); ·施工横断面图及土方平衡表。 (三)城市道路路线设计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包括横断面设计、平面设计和纵断面设计:部分是综合考虑、协调进行设计的。 1.城市道路横断面设计 城市道路横断面是指垂直于道路中心线的剖面。道路横断面的规划宽度又

市政工程水泥混凝土面层验收规范及检验标准

水泥混凝土面层 1原材料 1.1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交通以上等级道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采用42.5级以上的道路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中轻交通等级的道路可采用矿渣水泥,其强度等级宜不低于32.5级。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含化学成分、物理指标),并经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2不同等级、厂牌、品种、出厂日期的水泥不得混存、混用。出厂期超过三个月或受潮的水泥,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用于不同交通等级道路面层水泥的弯拉强度、抗压强度最小值应符合表1.1-1的规定。 泥》GB 13693。 10.1.2粗集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粗集料应采用质地坚硬、耐久、洁净的碎石、砾石、破碎砾石,并应符

合表1.2-1的规定。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有抗(盐)冻要求的次干路、支路混凝土路面使用的粗集料级别应不低于Ⅰ级。Ⅰ级集料吸水率不应大于1.0%,Ⅱ级集料吸水率不应大于2.0%。 31.5mm,砾石不宜大于19.0mm;钢纤维混凝土粗集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9.0mm。 1.3细集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质地坚硬、细度模数在2.5以上、符合级配规定的洁净粗砂、中砂。 2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3的规定。

大于35,不宜使用抗磨性较差的水成岩类机制砂。 4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宜采用一级砂和二级砂。 5海砂不得直接用于混凝土面层。淡化海砂不得用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可用于支路。 1.4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值为6~8。 1.5外加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加剂宜使用无氯盐类的防冻剂、引气剂、减水剂等。 2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的有关规定,并应有合格证。 3使用外加剂应经掺配试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有关规定。 1.6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品种、规格、成份,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应具有生产厂的牌号、炉号,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并经复试(含见证取样)合格。 2钢筋不得有锈蚀、裂纹、断伤和刻痕等缺陷。 3钢筋应按类型、直径、钢号、批号等分别堆放,并应避免油污、锈蚀。 1.7用于混凝土路面的钢纤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丝钢纤维抗拉强度不宜小于600MPa。 2钢纤维长度应与混凝土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相匹配,最短长度宜大于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的1/3;最大长度不宜大于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的2倍,钢纤维长度与标称值的偏差不得超过±10%。 3宜使用经防蚀处理的钢纤维,严禁使用带尖刺的钢纤维。 4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钢纤维》YB/T151的有关要求。 1.8传力杆(拉杆)、滑动套材质、规格应符合规定。可用镀锌铁皮管、硬塑料管等制作滑动套。 1.9胀缝板宜采用厚20mm、水稳定性好、具有一定柔性的板材制作,且经防腐处理。 1.10填缝材料宜用树脂类、橡胶类、聚氯乙烯胶泥类、改性沥青类填缝材料,并宜加入耐老化剂。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2.1混凝土面层的配合比应满足弯拉强度、工作性、耐久性三项技术要求。2.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弯拉强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交通等级路面板的设计28d弯拉强度标准值(?r)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2.2-1混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r)

住宅设计规范强条整理

《住宅设计规范》实施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 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 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 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5.1.1、5.3.3、5.4.4、5.5.2、5.5.3、5. 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 .3、6.2.4、6.2.5、6.3.1、6.3.2、6.3.5、6.4.1、6 .4.7、6.5.2、6.6.1、6.6.2、6.6.3、6.6.4、6. 7.1 、6.9.1、6.9.6、6.10.1、6.10.4、7.1.1、7.1.3、7 .1.5、7.2.1、7.2.3、7.3.1、7.3.2、7.4.1、7.4.2 、7.5.3、8.1.1、8.1.2、8.1.3、8.1.4、8.1.7、8.2 .1、8.2.2、8.2.6、8.2.10、8.2.11、8.2.12、8.3.2、8.3.3、8.3.4、8.3.6、8.3.12、8.4.1、8.4.3、8. 4.4、8. 5.3、8.7.3、8.7.4、8.7.5、8.7.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时废止。现将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 5.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 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 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1

路基路面课程设计计算书样本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专业( 道路桥梁方向) 《路基路面工程》课程设计计算书 姓名: 年级: 班级: 学号: [题目]: 重力式挡土墙设计

[设计资料]: 1、工程概况 拟建南宁机场高速公路( 城市道路段) K2+770右侧有一清朝房子, 由于该路段填土较高, 若按1: 1.5的边坡坡率放坡, 则路基坡脚侵入房子范围。现为了保留房子, 要求在该路段的恰当位置设挡土墙。为使房子周围保持车辆交通, 要求墙脚边距离房子的距离大约为4m。提示: 路肩350cm内不布置车辆, 慢车道650cm开始布置车辆荷载( 550kN) 。 2、路中线与房子的平面位置关系、路线纵断面、路基标准横断面如下图: 房子 道路中线 图1 道路和房子平面示意图

路基标准横断面(单位:cm ) 图2 路基标准横断面图( 半幅, 单位:cm) K 2+400112.85K 2 + 9 117.851.0%-0.75% R=13500T=?E=?道路纵面图 图3 道路纵断面图

106.50 3.7m 7.8m 粘土Q 承载力标准值f=187kPa 圆砾 承载力标准值f=456kPa 中风化泥岩 地质剖面图 1 : . 3 1:5 墙身剖面图(单位:cm) 图4 地质剖面图 3、房子附近地质情况见地质剖面图, 房子附近地面较大范围( 包括路基范围) 内为平地。 4、挡土墙墙身、基础材料: M7.5浆砌片石, M10砂浆抹墙顶面( 2cm) , M10砂浆勾外墙凸缝。砌体重度γ1=22kN/m3。墙后填土为天然三合土重度γ2=20kN/m3, 换算内摩擦角φ=35°。M10浆砌块石与天然三合土的摩擦角为20°。砌体极限抗压强度为700kPa, 弯曲抗拉极限强度为70kPa, 砌体截面的抗剪极限强度为150kPa。 计算过程 1、道路设计标高计算 由 1 i=1.0%, 2i=-0.75%, R=13500

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所涉及的标准规范等

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涉及的标准规范等 1、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住建部,2010.2; 2、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住建部,2010.5; 3、CJJ152-2010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住建部,2011.3; 4、GB50647-2011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住建部,2012.1; 5、GB50925-2013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住建部,2014.6; 6、即将发布的国标城市停车规划规范,住建部,2014; 7、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住建部, 2013.12; 8、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交通运输部, 2014.7; 9、城市综合交通调查导则(征求意见稿),住建部,2014.4; 10、CJJ/T141-2010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住建部, 2010.9; 11、建标128-2010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住建 部,2010.7; 12、CJJ/T15-2011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住建部,2012.6; 13、CJJ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住建部,2012.5; 14、GB50688-201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住建部, 2012.5; 15、即将发布的国标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住建

部,2014; 16、GB5768-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总则、道路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作业区、限制速度、铁路平交口、非机动 车和行人控制、学校区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2009.7; 17、CJJ193-2012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住建部,2013.3; 18、CJJ129-2009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住建部,2009.10; 19、GB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住建部,2012.9; 20、CJJ136-2010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住建部, 2010.9; 21、GB/T50546-2009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住建 部,2010.4; 22、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预测规范(送审稿),住建部,2014.4; 23、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785-2011 城市道路交通运行评价 指标体系,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8;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900-2010 城市道 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公安部,2011.1;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486-2004 城市道 路单向交通组织原则,公安部,2011.1; 26、GB50220-19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建设部, 1995.9。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最新

最新版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标[2002] 63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 244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20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21—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日 二、前言 要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GBJ 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工程试点应用,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及抽样检测。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招待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E:code_ibs_cabr@https://www.wendangku.net/doc/6f18477116.htm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

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汇总

住宅设计规范 5.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1/2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5.8.1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6.1.1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 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6.1.2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6.1.3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6.2.1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十层及十层以上且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 6.2.5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3.1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6.3.2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路基路面挡土墙设计

目录 道路工程课程设计任务书(附页) (2) 第一部分挡土墙设计 (3) 一.设计资料 (3) 二.设计参数 (3) 三.车辆荷载换算 (3) 四.考虑车辆荷载作用时的土压力计算 (5) 五.设计挡土墙截面 (6) 第二部分高级路面设计 (9) 设计资料 (9) 第一章新建沥青路面结构设计 (9) 第二章改建沥青路面结构设计 (12) 第三章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设计 (15) 一.交通分析 (15) 二.初拟路面结构 (16) 三.路面材料参数确定 (16) 四.荷载疲劳应力计算 (17) 五.温度疲劳应力计算 (17) 六.设计结果 (18) 参考文献 (19)

道路工程课程设计任务书(附页) 一、挡土墙设计: 设计资料: 1.浆砌片石重力式路堤墙,墙身高5米,墙身分段长度10米,原地面横坡度1∶8。 2.公路等级二级,车辆荷载等级为公路-II级,挡土墙荷载效应组合采用荷载组合I、II。 3.墙背填土容重γ=17kN/m3,计算内摩擦角Φ=35°,填土与墙背间的内摩擦角δ=Φ/2。 4.地基为石灰岩,容许承载力f=450kPa,基底摩擦系数μ=0.55。 5.墙身材料5号砂浆砌30号片石,砌体容重24kN/m3,砌体容许压应力[σa]=450kPa,容许剪应力[τ]=100kPa,容许弯拉应力[σwl]=60 KPa。 根据设计资料进行挡土墙设计。 二、路面设计: 参数如表2所示,交通量年平均增长率γ=5%。 路基土质为红粘性土,干湿状态为潮湿。 公路技术等级为一般二级公路,设计时速为60Km/h,路基宽度为10m,路面宽为7.0m。 路基土回弹模量为E0=34 Mpa。 三、设计成果: 设计结束后,提交设计说明书一份,挡土墙设计图、路面设计图各一张(3号图) 第一部分挡土墙设计 一.设计资料: 1.浆砌片石重力式路堤墙,墙身高5米,墙身分段长度10米。 2.公路等级二级,车辆荷载等级为公路-II级,挡土墙荷载效应组合采用荷载组

市政行业有效设计规范汇总(2017.12)

设计规范汇总(2017.12) 一、城市道路 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版); 2、《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2012) 3、《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 4、《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5、《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2013); 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 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 10、《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11、《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290-2014); 12、《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1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1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1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镇建设部分(2013版); 17、《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422-2017) 18、《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 19、《道路硅酸盐水泥》(GB 13693-2005)2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 21、《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 188-2012) 22、《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 135-2009) 23、《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2016) 24、《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 190-2012) 二、排水 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版; 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3、《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 4、《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 5、《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43-2010); 6、《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设计规范》(GB 50289-2016); 7、《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8、《城市防洪规划规范》(GB 51079-2016); 9、《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 10、《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2003) 三、桥梁 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 2、《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201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Standard for test and evaluation of concrete compression strength GB50107-2010 2010-05-31发布2010-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符号;3基本规定;4混凝土的取样与试验;5混凝土强度的合格评定。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符号;2补充了试件取样频率的规定;3增加了C60及以上高强混凝土非标准尺寸试件确定折算系数的方法;4修改了评定方法中标准差已知方案中的标准差计算公式;5修改了评定方法中标准差未知方案的评定条文;6修改了评定方法中非统计方法的评定条文。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信箱:standards@https://www.wendangku.net/doc/6f18477116.html,)。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大学 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云南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 舟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北京东方建宇混凝土技术研究院 贵州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 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混凝土浇筑基本要求

混凝土浇筑基本要求 1,混凝土浇筑应保证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密实性。混凝土宜一次连续浇筑,当不能一次连续浇筑时,可留设施工缝或后浇带分块浇筑。 2,混凝土浇筑过程应分层进行,分层浇筑应符合表15-60规定的分层振捣厚度要求,上层混凝土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之前浇筑完毕。 3,混凝土运输、输送入模的过程宜连续进行,从搅拌完成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不宜超过表15-52的规定,且不应超过表15-53的限值规定。掺早强型减水外加剂、早强剂的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应根据设计及施工要求,通过试验确定允许时间。 4,混凝土浇筑的布料点宜接近浇筑位置,应采取减少混凝土下料冲击的措施,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4.1宜先浇筑竖向结构构件,后浇筑水平结构构件; 4.2浇筑区域结构平面有高差时,宜先浇筑低区部分再浇筑高区部分。 5,柱、墙模板内的混凝土浇筑倾落高度应满足表15-54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规定 6,混凝土浇筑后,在混凝土初凝前和终凝前宜分别对混凝土裸露表面进行抹面处理。7,结构面标高差异较大处,应采取防止混凝土反涌的措施,并且宜按“先低后高” 的顺序浇筑混凝土。 8,浇筑混凝土时应分段分层连续进行,浇筑层高度应根据混凝土供应能力、一次浇筑方量、混凝土初凝时间、结构特点、钢筋疏密综合考虑决定,一般为使用插入式振捣器时,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的1. 25倍。 9,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如必须间歇,其间歇时间应尽量缩短,并应在前层混凝土初凝

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间歇的最长时间应按所用水泥品种、气温及混凝土凝结条件确定,一般超过2h应按施工缝处理(当混凝土凝结时间小于2h时,则应当执行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10,在施工作业面上浇筑混凝土时应布料均衡。应对模板和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混凝土浇筑应采取措施避免造成模板内钢筋、预埋件及其定位件移位。 11,在地基上浇筑混凝土前,对地基应事先按设计标高和轴线进行校正,并应清除淤泥和杂物。同时注意排除开挖出来的水和开挖地点的流动水,以防冲刷新浇筑的混凝土。12,多层框架按分层分段施工,水平方向以结构平面的伸缩缝分段,垂直方向按结构层次分层。在每层中先浇筑柱,再浇筑梁、板。洞口浇筑混凝土时,应使洞口两侧混凝土高度大体一致。振捣时,振捣棒应距洞边30cm以上,从两侧同时振捣,以防止洞口变形,大洞口下部模板应开口并补充振捣。构造柱混凝土应分层浇筑,内外墙交接处的构造柱和墙同时浇筑,振捣要密实。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捣实普通混凝土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作用半径的1. 5倍,振捣器距离模板不应大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2,不碰撞各种预埋件。

2016年建筑设计规范强条整理

2016年建筑规范强条审查要点 说明:按众智《建筑专业规范大全》2016版顺序进行整理,只列常用规范强条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2012.01.01实施) 4 场地和总平面 4.1. 2 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8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6 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6.2.24 学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8 安全、通行与疏散 8.1.5 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m。 8. 1.6 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 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2013.12.01实施) 4 防水材料 4.1.2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5 防水设计 5.2.1 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5.2.4 排水立管不应穿越下层住户的居室;当厨房设有地漏时,地漏的排水支管不应穿过楼板进入下层住户的居室。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2012.08.01实施) 5 套内空间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7章道路与道路交叉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 - 2012 7、道路与道路交叉 2012年4月14日 南京

相关规范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 50647-2011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 129-2009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其内容含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

7.1一般规定 90规范—设计原则与规定(更细) 7.1.1道路与道路交叉可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交叉形式应根据道路网规划、相交道 路等级及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分析合理确定。 7.1.2 道路交叉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针对当前的主要问题) 1 应保障交通安全,使交叉口车流有序、畅通、舒适,并应兼顾景观。(安全和有序) 2 应兼顾所有交通使用者的需求,处理好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人、非机等) 3 应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分期建设时,应近远期结合。(规程规定必须要有远期方案) 4 应综合考虑交通组织、几何设计、交通管理方式和交通工程设施等内容。(交通工程 设计引起土建工程变化) 5 除考虑本交叉口流量、流向以外,还应分析相邻或相关交叉口的影响。(上下游的匹 配) 6 改建设计应同时考虑原有交叉口情况,合理确定改建规模。 7.1.3 道路交叉口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的规定。

平面交叉口范围——规划规范 ●应包括整个交叉口功能区,即:所 有相交道路的交叉部分和进口道、出口道的延伸(10m~20m)。 ●含公交、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过 街设施。

立体交叉口范围—— 规划规范 ●包括相交道路中线投影平面交点至相交道路各进出口变速车道渐变段及其向外延伸(10m~20m)的路段共同围成的空间。 ●含公交、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过街设施。

路基工程标准化施工手册

1总则 1.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1目的 为规范本项目路基工程施工,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各道施工工序工作落实到位,克服质量通病,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倡导文明施工,编制本项目细则。 1.1.2适用范围 本施工手册适用于河北省石家庄至磁县(冀豫界)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与工地建设、公路工程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和指南。 1.2.2 河北省颁布施行的有关施工管理的文件规定。 1.2.3行业内通行的先进施工工艺和管理办法。 1.2.4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 1.2.5河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河北省高速公路标准化施工手册范本》。 1.3 主要内容 本篇共12部分,分别为总则,施工准备,路堤施工,路堑施工,特殊路基施工,强夯,冲击碾压,路基排水,防护与支挡,取、弃土场整治,冬、雨季施工,路基整修与交工验收。 *&&&

2 施工准备 路基工程施工准备框图见图2-1。 图2-1 路基工程施工准备框图 2.1 一般要求 2.1.1在路基施工开工前,承包人总工及其他技术人员在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后,根据设计要求、合同文件、相关规范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 2 -

*&&& 2.1.2 在开工前,建立健全质量、环保、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体系,并细化到各施工工点;对各类施工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术、安全等交底。 2.1.3 按计划安排组织施工队、机械设备进场,并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2.1.4 编制总体(分项)开工报告,规划落实取、弃土场的位置选择,取样试验。对路基基底土进行相关试验,每公里至少取3点(1点做比对试验);土质变化较大时,视具体情况增加取样点数。 2.1.5各项工程开工前要达到“四通一平” 要求(通路、通电、通水、通讯和场地平整)。 2.2 人员组织 2.2.1 按计划安排组织管理、技术人员及主要施工人员在发包人的要求限期内进场。 2.2.2 根据合同工期合理安排路基专业施工队陆续进场,并根据工程需要专设软基处理、强夯、冲击碾压等专业施工队;编制(月、季、半年、年)劳务用工计划,确保特殊季节(农忙、节假日等)劳务人员数量。 2.2.3 施工队伍的特殊工种人员具有安检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许可证。 2.2.4 承包人及时统计劳务人员基本信息,及时与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劳动部门沟通办理相关手续。 2.2.5 适时组织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按时给劳务人员发放劳保用品。 2.2.6 采取切实有效办法按时对劳务人员工资进行结算,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负直接责任,发包人负监管责任。 2.2.7 各施工工点管理组织机构框图见图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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