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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篇一:原产地证明书种类】

原产地证明书种类

一、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二、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

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三、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

目前主要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等。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

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

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

国家。

2、《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form b)

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

孟加拉等4个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3、《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 p)

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

证明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

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

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

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

不等。

4.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f),该日起对原产于我国的5891个6位税目产品关税降为零。

四、专用原产地证书

专用原产地证书是国际组织和国家根据政策和贸易措施的特殊需要,针对某一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规定的原产地证书。主要有输往欧盟

蘑菇罐头原产地证明书、烟草真实性证书等。目前为止接受form a

的国家主要有: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

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

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

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

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from e:10个国家可以做。(f e亚太地区的产地证)

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ff出口到智利的产地证

常见的一些产地证

1、form c 为非多种纤维纺织品申明书,适用于主要价值或主要重量是属于麻或丝的原料,或其中所含毛重不超过17%的纺织品为多国家产地声明书(multiple country declaration),声明商品的原材料是由几个国家产生的。

2、form d 是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3、form e 是中国—东盟自贸区使用的优惠性原产地证书。

4、form a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5、form f 出口智利的“金质证书”。

6、一般产地证(c/o),一般原产地证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篇二: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制单要点】

一、产地证明书的含义与作用

产地证明书是由出口国政府有关机构签发的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明文件。它主要用于进口国海关实行差别关税,实施进口税率和进口配额等不同国别政策的依据。产地证明书是出口商按进口商的要求提供的,有着多种形式,其中应用最多的是原产地证书和普惠制产地证,通常多用于不需要提供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的国家或地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原产地证书,又称普通产地证书,是证明本批出口商品的生产地,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一种文件。它由商务部统一规定和印制,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如果信用证或合同对签证机构未作具体规定,一般由检验检疫总局出具。

(一)原产地证书的申请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出口企业最迟于货物出运前3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按签证机构要求提供已缮制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原产地证明书》(样例5-15)一套,并随附出口货物商业发票

一份及签证机构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原产地证明书的内容和缮制方法

原产地证明书的内容和缮制方法原产地证明书共有12项内容,除按

检验检疫总局指定的号码入证书编号(certificate no.)以外,就其

各栏目内容和缮制要点逐项介绍如下。

1.exporter(出口商)此栏包括出口商的全称和地址。信用证项下

的证书,一般为信用证受益人,托收项下的是卖方。

2.consignee(收货人)填本批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收货人全称和地址。信用证项下的证书一般为开证申请人,如信用证有具体规定,

应按要求填写。

3.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应填装运港

和目的港的名称,并说明运输方式。例如,from shanghai to london by sea。如要转运,须注明转运地。例如,by s.s. from shanghai to london w/t hongkong。

4.destination port(目的港)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目的港的名

称填制,也可同时列出国家或地区名称。例如,new york port u. s.

a.。

5.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供鉴证机构使用)本栏供检

验检疫局根据需要加注说明,如补发.后发证书等事项。

6.marks and numbers of packages(唛头及包装件数)按信用

证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缮制,且与发票和提单的同项内容一致,不得

留空。

7.description of good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商品

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填写具体的商品名称.包装件数和种类,

如散装货物用“in bulk”表示。

8.h. s. code (h. s. 编码)h. s.是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英文缩写。商务总和海关总署根据h. s.分类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的目录对照表》,规定了商品名称和

编码。本栏应按该规定填入,不同商品应分别标明不同的h. s. 编码。 9.quantity or weight(数量及重量)依据发票和装箱单有关内容

填写。重量应注明毛重和净重。例如,g. w. 40 000 kg,n. w. 38

000 kg。

11.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出口商声明)出口商声明已事

先印就,内容为:“下列签署人声明,以上各项及其陈述是正确的,

全部货物均在中国生产,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在

本栏仅填入申报地点和日期,加盖申请单位章,并由经办人签字,

签字与图章不能重叠。

12.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证明)签证机构证明事先已印制,内

容为:“兹证明出口商声明是正确的。”签证机构在此注明签证日

期和地点,并由授权人签名,加盖签证机构印章,两者不能重叠。

每次做领事认证都要带好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篇三: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一、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原

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即证明有关出口货物是中国原

产的产品或是在中国经过了主要和最后的制造加工工序的产品,且

该制造加工工序使用的主要原料的外形、性质、形态或用途产生了

实质性的改变。

二、原产地证的申请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

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

分会申请办理原产地证。

三、办理注册登记:

(一)符合原产地证申请资格的企业可向所在地贸促会原产地证签

证机构(以下简称签证机构)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原产地证注册登记书面申请及单位介绍信。

(二)填制下列表格:

(1)《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2)《含进口成份产品加工工序成本明细单》;

(3)《原产地证明书手签人员授权书》和《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委派书》。

(三)外贸企业申请注册登记时,还应按签证机构要求,提供货源

企业及其产品的有关材料。

(四)经注册登记的企业,须按签证机构的要求,建立出口货物进料、生产、出货记录等。申请单位在保密情况下提供的上述材料,签证机构给予保护。

四、申请办证:

(一)申请时间:

(1)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特殊情况(非申请单位过失)可在货物装运后一、二天之内申请原产地证,超过三天的,按后补证处理。

(2)申请后补证应提交下列文件:

a.提交解释迟交申请的证明文件,填写补发证书申请书;

b.货运单据或报关单。经签证机构审核上述文件后,可酌情办理补证:

a.在原产地证第五栏加注“后发”(“issued retrospectively”)印章。

b.在第十二栏签署补发日期,如特殊情况可以根据结汇有效期签署签发日期。

(二)提交文件:

申请单位来我会办理原产地证须提交下列文件:

(1)填制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填制申请书时,hs编码取前六位,fob总值和拟出运日期要准确无误,要加盖申请企业印章,并由申领人签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

(3)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一份;对含有进口成份的货物,必要时还须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合同/信用证影印件和签证机构认为须提供的其他证件;

(4)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5)企业可委托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货运代理公司代理申领原产地证,货运代理公司须持由申请单位签署的委托书和上述文件,按规定申请办理原产地证及有关单证,原产地证须由被代理企业填妥并签署。

五、审核、签发原产地证:

(一)审核:

签证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上述文件进行严格审核,符合下列要求方接受申请:

(1)资料必须齐全、有效,单证填写完整、正确,文字清晰,印

章(正,副全部加盖)和签字无错漏;

(2)原产地证内容须与申请书、发票或合同/信用证一致;

(3)对含进口成分的货物要提供明细单,如明细单难以查清的,

申请人应提供补充说明,并接受签证机构的核查;

(4)经审核,含进口成分的货物未达到原产地标准的,应申请《加工装配证明书》或《转口证明书》。

(二)签发:

(1)签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审核无误后,即在原产地证第

十二栏进行签证,加盖由贸促会统一刻制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

会单据证明专用章”,授权签证员签字。签证机构在做好实质性核查

的情况下,即可在当日签发原产地证。

(2)签证机构只签发原产地证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中一正二

副交申请企业。另一副本、申请书、商业发票等有关文件在申请企

业登记后,由签证机构存档,并保存两年。

六、原产地证的更改、补充和重新签发:

申请单位要求更改或补充已签发原产地证的内容,必须申明更改理

由并提供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收回原发原产地证,换发新证。如果已签发的原产地证遗失或毁损,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单位必须向签证机构申明理由并提供确

实的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同意后重新办理申请书续。签证机构在

新签证书第五栏内加注英文“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dated -----which is cancelled”。证书

第十一栏和第十二栏的日期应为重发证书的实际申请日期和签发日期。

申请单位申请重发或更改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

证明书更改/重发申请书》,并按规定缴费。

七、申办《加工装配证明书》和《转口证明书》:

全部或部分使用进口原料、零部件加工装配的货物,因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含进口成份出口货物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的要

求而未能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时,可申

请签发《加工装配证明书》;经中国转口的外国货物,不能取得中

国原产地证,但可申请签发《转口证明书》。

上述两种证明书的申请签发手续与原产地证的申请签发手续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申请人在申请《转口证明书》时,还需提交《转

口证明书申请书》及除合同、信用证以外的其他能够证明货物原产地的单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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