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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2010年12月21日京高法发[2010]458号)

为妥善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统一审判标准和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市民事审判实践,制订本意见。

第一条本意见所称的房屋买卖,是指城镇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二手房”买卖。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意见处理。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的预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已经具备了拟购房屋的基本状况、价款数额、价款支付方式等合同主要内容的,可以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可归责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未能订立,预约协议约定有定金条款的,应当适用定金罚则;没有约定定金条款,或者定金处罚数额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到的信赖利益损失。守约方要求赔偿合同履行的可得利益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

第三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的规定,在性质上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应作为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第四条对以将来可能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法院不应仅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为由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致使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前款所称将来可能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包括尚未取得所有权的已购商品房及已购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等。

第五条出卖人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给他人,买受人为善意的,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受人符合《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共有人要求追回该房屋的,不予支持。

前款中出卖人为夫妻一方,转让房屋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该规定。

第六条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买卖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当事人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可予支持。政策、法规有新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出卖人转让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原购房合同系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签订,当事人又在转让该已购房屋的合同中约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届满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该房屋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经出卖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后果,适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并考虑居住安置问题妥善处理,在认定买受人所受损失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出卖人因房屋升值获得的利益、买受人因此丧失的订约机会损失、买受人装修房屋的添附价值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第七条出卖人转让已购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当事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八条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法院释明后仍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同意并能够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征询抵押权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追加抵押权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九条出卖人擅自将已被有权国家机关采取了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房屋转让给他人的,买卖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但相应有权国家机关或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强制措施已经解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出卖人转让房屋后,有权国家机关对房屋采取了查封等强制措施的,不影响已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针对出卖人的强制措施仍未解除,致使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以参照本意见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处理。

第十条房屋8权利人依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尚未办理宣示登记即转让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受人要求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审查诉讼请求应予支持的,应当判决房屋权利人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后,再为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第十一条出卖人因婚前购买、拆迁安置等原因单独享有房屋所有权,其配偶、其他亲属或被拆迁安置人因婚姻、亲属关系或拆迁政策规定有权居住该房屋,并形成共居事实,居住人以出卖人转让房屋未经其同意,侵害其居住权益为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但居住人的相关权益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买受人中之一人起诉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则协调处理。

第十四条房屋经多次转手买卖,均未办理转移登记,终局买受人以前手出卖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法院可以依申请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追加登记权利人(第一手出卖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经审查诉讼请求应予支持的,可以判决当事人依次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参与中间流转的其他出卖人,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为第三人。

第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

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

第十七条登记人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擅自转让给他人,借名人以其对房屋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但借名人能够证明买受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存在借名登记的除外。买受人、借名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参照本意见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房屋的无权处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权利人基于非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未办理宣示登记,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登记人擅自以自己名义处分房屋的;

(2)因房屋登记机关登记错误,致使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原所有权消灭,产生了新的登记权利,登记人擅自以自己名义处分房屋的;

(3)夫妻共同共有及其他法定共有房屋仅登记在其中部分共有人名下,登记人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处分房屋的;

(4)出卖人转让房屋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其后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解除,尚未办理所有权回复登记,登记人(买受人)擅自以自己名义处分房屋的;

(5)其他无权处分房屋的情形。

第十九条《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在适用上应作如下理解:

(1)房屋善意取得中“善意”的判断标准:买受人信赖房屋登记簿中关于物权登记的记载,不知道出卖人无处分权即推定买受人为善意,但确有证据证明买受人明知或因重大过失不知房屋登记簿中物权登记错误或者登记簿中存在异议登记的除外。房屋原权利人对于买受人为恶意负有举证责任。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是指买卖双方之间存在以合理价格转让房屋的交易行为,且买受人已实际全部或部分支付了房屋价款。

(3)房屋善意取得以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登记到买受人名下为生效要件。房屋已经办理转移登记但尚未交付的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但该事实可以作为判断买受人是否构成善意的因素之一。

第二十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的,不应视为解约定

金。

房屋买卖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一方已构成违约的,在约定条件成就时解约定金处罚与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第二十四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第二十五条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致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赔偿信赖利益损失的,应予支持。信赖利益损失包括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当事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丧失另订其他有利合同的机会损失等),损失赔偿数额以不超过履行利益为限。

第二十六条出租人转让房屋给第三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请求判决其与出租人在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下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出租人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审查承租人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的,法院可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并判决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依同等条件支付房屋价款,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证明其具备合同履行能力。

承租人在诉讼中仅要求法院确认其对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不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经法院释明后仍坚持不变更的,对承租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房屋中介机构对于房屋权属状况等订约相关事项及当事人的订约能力负有积极调查并据实报告的义务。

房屋中介机构违反忠实居间义务,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及从事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委托人有损失的,房屋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在房屋买卖等非权属纠纷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作为权属证据提供的房屋登记簿和权属证书提出异议,法院原则上仅对房屋登记簿和权属证书形式上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查证属实的,即可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

第二十九条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则上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权。

第三十条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本意见的具体规定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一致的,本意见的相关规定不予执行。

本意见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二审案件,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意见。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起诉状范本 (2)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起诉状范本 (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起诉状范本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 年月日

原告:性别:,■族,生丁 _年―日,住址: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司,住所地:电话:0 法定代表人:电话:0 诉讼请求: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丁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丁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一、确认原告被告订房屋买卖的合同无效。 二、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元及利息(以购房款—元为基数,自付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按照 艮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本案诉讼费及其他与诉讼有关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活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活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_年一—日,原告被告—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编号: ,合同内容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司将要建设的商品房(房屋面积共约—:平方米,车库约—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元,被告应丁年日将房屋交付原告 使用。原告方按合同内容履行了支付价金义务,但是被告方司却以各种理由 推辞,不履行合同。 后经查得知:被告司所预售给原告的商品房至今仍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并未建成。被告司的欺诈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上)

案例一 循环走账虚构付款事实 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 【案情】 2016年7月,法院判决徐甲夫妇向魏某支付股权转让款117.5 万元。判决生效后,魏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却发现债务人徐甲夫妇为躲避债务已将原在其名下的别墅、店面房转移至其妹妹徐乙夫妇。魏某遂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徐甲与徐乙夫妇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徐甲、徐乙夫妇认为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不能撤销该买卖行为。法院审理后查明,徐甲夫妇约定以450万元的价格将一套别墅、二处店面房卖给了徐乙夫妇,以徐甲夫妇欠徐乙夫妇的150万元债务抵房款,同时徐甲通过孙子及其他案外人的帐户,将100万元资金从徐乙帐户到徐甲帐户流转了3次,形成了徐乙已支付300万元的银行流水。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将房产登记恢复至徐甲夫妇名下。 【点评】 部分债务人为恶意逃避债务规避执行,在债务发生后,将其名下财产以放弃、赠予或低价转让等方式转至他人,为法院执行设置障碍,意图使债权人的合法债权落空。本案中,债务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转移登记给他人,而事实上,交易相对人未支付合理对价,

也明知该买卖行为会削弱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债权人的权利,有违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故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权属登记恢复至原始状态。 案例二 房屋借名登记被查封 实际权利人要求过户被驳回 【案情】 2009年6月,张某与A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由张某从A房产公司处购买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房屋成交价为22万元,付款方式为现金加贷款。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系涉案房产的实际购房人,当初为了能多贷款,便借用了张某的名义购房并办理了贷款,实际上首付款、按揭贷款、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其支付,并提供了其与李某借名购房协议,现诉请判令张某协助过户,且在其一次性还清结欠银行的贷款本息后,由银行协助将涉案房屋上的抵押权予以注销。本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虽符合借名登记的情形,但因涉案房屋被另案查封,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抵押等登记手续,故对于李某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点评】 基于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法律上一般推定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载明的登记人为所有权人,但在借名购房案件中,实际购房人能提供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下载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下载 甲方(出卖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出卖方通过______________,自愿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买受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⒈坐落: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号:____________幢号:_________室号:____________ . ⒉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登记附记:阁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行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⒌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⒍建筑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⒎房屋建成年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 ⒈该房屋其它所(共)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共)有权证。 (2)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共)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共)有权人的同意。 ⒉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⒊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⒋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该房屋目前由__________________负责物业管理。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⒌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买受方的房屋附属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第三条:房屋价款。

二手房买卖合同(完整版)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方):身份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为______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_______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 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三)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地下室、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房屋及附属设施见清单(附件二)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 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 乙方在____年___月____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_________________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被告:XX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共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判决生效的5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房贷手续(因原告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放贷或贷款不足部分,原告会以现金方式补齐)、并在20个工作日以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原告会在办理过户手续当日(含)之前,将剩余首付款支付给被告。2.本案诉讼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3.如被告在事实上无法履行合同,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在判决生效5日以内,支付原告所付定金的二倍共计10万元给原告、同时退换首付款5万元,承担中介费1万元;并针对赔偿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部分,请求法院予以增加: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房租受益共计2300元、以及因房价上涨对原告造成的机会损失共计30万元。事实和理由原告、被告以及第三方中介XXXX年X月X日签订一 式三份的《市房屋买卖合同》;被告XX房屋出售给原告;成交总价100万元整,但是,因市房价暴涨,被告便产生违约意向,通过电话、以及委托中介转达等方式,表示拒绝出售此套房屋,企图恶意违约,但又不承认其违约行为。原告认为,由于目前房价同X月份签订合同时相比,房价暴涨,相同区域内的新房售价、二手房挂牌价均涨幅超过30%;现在原告如购买相同房产,需比签订合同时多付出的钱已超过XX万;从而导致作为守约方的原告,已经从事实上无法再以签合同时的价格购买相似的房屋。如被告违背诚信、恶意违约而不履行合同,会导致作为守约方的原告蒙受重大的机会损失,导致原告用永远丧失在昆山购房的机会。综上所述,请法官维护我守约方的利益,支持我的诉讼请求此致人民法院原告:年月日 奖品名称:5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50Dd4fea7001 everage D、stain 7、The words below equals to one another exce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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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详解 ——以《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例 二手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它是相对于开发商新建的商品房而言的,新建的商品房第一次交易时称为“一手房”,再次上市交易时就称为“二手房”。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等。 在上海市进行二手房买卖必须签订专门的网上备案合同,即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即使买卖双方私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也得到房地产交易中心重新签订网上备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买卖之前要对《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各条款进行详细的了解,只有在详细了解各条款的基础上才能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签订符合己方利益的合同。 一、《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组成 该示范合同由:特别告知(一)、特别告知(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文、补充条款(一)、补充条款(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共11个部分组成。这11个部分并不是同等重要的,就签订合同本身来说,最重要的是补充条款(一)和附件三,补充条款(一)约定了合同正文之外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附件三是付款条款,涉及到双方付款的条件及期限等当然很重要,其他的组成部分基本都是格式性的,直接填或者直接选就可以了。 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各组成部分详解 2.1 特别告知 特别告知一、二就是示范合同文本中对签订合同的一些常见风险及其预防以及注意事项的特别提醒。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的查阅,并知悉其内容。 2.2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文 该合同正文的各条款都是固定格式的,条款本身是不能更改的,只可在需要填空的内容上根据实际情况及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来填写。如果是委托房产中介来买房的,对于合同正文每个中介公司都有固定的表达格式,网签的时候根据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直接填写就行。如果没有委托中介而是自行交易的,在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网签时,房地产交易中心对于合同正文也会提供一些固定的格式。现就合同正文的一些条款详解如下: 2.2.1 合同第1条买卖标的基本情况条款 在该条款中要填写清楚居间方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名称以及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和执业证号码。将来一旦发生纠纷,涉及到中介公司责任的,可以作为投诉及诉讼之用。其他内容根据房地产权证上登记的信息如实填写即可。 2.2.2 合同第4条腾房条款 在该条款中腾房的时间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匡算出一个宽裕的

私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标准版

私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标准版 私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农村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夫妇。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均属_______,__________村(___组)村民,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本村村委会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夫妇长期定居外省,房屋无人居住,现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村___自然村(__组)的房屋院落(_______________)及附属物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宅基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乙方。该院落建于_________年,房屋为土木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_平米,房屋用途为住宅。该宅基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该院落具体位置:东临________________ 西邻_________________ 南邻

________________ 北邻_________________ 登记长度为________米宽为_______米面积__________平米 第二条:价格 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及宅基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乙方在合同生效日一次性付清。甲方出具收款手续。 第三条:甲方在合同生效日将房屋院落交付乙方,届时该房屋院落无任何担保、抵押、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说龋?辞迨孪钣杉追匠械H?吭鹑巍� 第四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有权追究违约利息,逾期超过一个月即视为乙方不履行合同,届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院落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将该房屋院落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逾期一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及利息、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二手房买卖合同(完整版)

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完整版) 卖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家庭电话:手机:买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现住址:家庭电话: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______ 【区(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区(街道)】 _________ 【幢】【座】【号(楼)】 ___________ 单元 __________ 号(室)。该房屋所 在楼层为 __________ 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______ (出让或划拨)方 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 权年限自 _________ 年________ 月 _______ 日至________ 年(月_________ 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买卖双方通过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 业经纪人: __________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 )达成本 交易。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3%,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元(小写), ____________ 元_ 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个人房产买卖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地址: 邮政编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地址: 邮政编码: 第一条房产的基本情况。甲方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坐落

于;位于第层,共(套) (间),房产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产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用途 为;该房产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产内部附着 设施见附件二;(房产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第二条房产面积的特殊约定。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产交付时,房产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时,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包括±%)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 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朱***,女,1996年11月15日出生,住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七路*******2-501,身份证号码:610***3043,电话:158****9672。 被告:陕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泾阳县***四单元二层201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电话:029-3621**58 181**7677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于2016年6月30日解除; 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购房款1700000元及其被告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17000元,总计1717000元整。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4年7月17日,原、被告签订了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双方就房屋价款、交房条件、交房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第九条第1款第(2)项约定,“逾期超过90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1%的标准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遂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付款义务,但被告却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原告交付房屋,合同约定的房屋交

付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而被告截止起诉之日仍未向原告交付房屋,被告的此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2016年6月27日,原告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第九条第1款第(2)项的约定,向被告发出了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的通知,被告于2016年6月30日签收确认。在被告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谈判,截止起诉之日,仍未就退还房款及违约金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被告相关负责人态度消极,原告迫于无奈只能诉诸法院解决。 综上,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代理词(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反诉原告)王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活动。通过开庭前对本案的调查了解并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现针对本案争议的问题,结合相关规定,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原、被告于2010年11月14日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真实有效。 从合同签订的主体、内容、标的及意思表示来看,完全符合合同有效的法律要件。本案原告(反诉被告)系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法人,被告(反诉原告)系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对标的房屋的买卖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条款的约定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而且在合同签订的当日被告即交付定金50万,说明合同成立生效后已经开始履行。 二、关于对《二手房买卖合同》变更的认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数量的增减、价款的变化、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的变化等。在本案中,《二手房买卖合同》存在两次重大变更: (一)2010年12月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应当认定为对原合同中购房资金监管条款的变更。 原合同中约定2010年11月30日前监管首期款500万,但是原告(反诉被告)提供的证据《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的时间为2010年12月6日,金额为100万,该协议签署的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原告(反诉被告)签署协议的行为即是对首期监管行为的认可,虽然时间、金额与原合同约定不符,但是这

份协议是原被告双发共同签署的,可以认定为对原合同的协议变更。(案例中原告提供的《关于限期履行合同义务的通知函》具体的时间不详,如果在2010年12月6日前则对前述行为认定不造成影响,若在2010年12月6日后由于是单反变更也不具变更效力) (二)2011年3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补充协议》应当认定为对原合同中购房款支付方式的变更。 原合同约定的购房款支付方式是首期款加银行贷款,2011年3月1日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签订《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补充协议》,变更购房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现金支付,并且将监管的首期款100万的截止日期由2011年3月6日修改为2011年4月6日。这一系列行为足以认定为对原合同履行方式的变更。 三、被告(反诉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 合同签订后,被告(反诉原告)于2011年11月14日交付定金50万,于2010年12月3日取得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31日的银行贷款授信1850万,2010年12月6日监管首期款100万。截止2010年12月6日前述三项金额正好等于标的房产的转让价格2000万元,至此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在2011年3月1日原、被告双方对原合同进行变更后,被告(反诉原告)于2011年3月3日又向银行监管购房资金550万,此时监管资金共计650万,当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垫资赎楼业务合同》,由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300万给被告(反诉原告)。小额贷款公司在情况说明(见证据X)中也明确表明愿意为被告(反诉原告)垫资1300万,并按照行业惯例在原、被告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同时进行放款。由于买卖合同具有双务和同时履行的特征,所以被告约定在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同时支付购房尾款合乎交易习惯,

2019年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范本模板 完整版

编号:_____________个人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卖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已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_______区路号小区 _______号楼号,房产证登记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第二条价格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拾万仟_______佰拾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方法 乙方于本合同签证当时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元整(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余款元整(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 1. 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外设施不再变更。 2. 甲方保证过户前交清该房产的水费、电费、供暖费、天然气费、物业费、有线、网络及所有与该房产相关的费用,单据交乙方确认;甲方收到首付款后,应积极配合乙方将水、电、气、暖、物业、有线、网络等登记、注册手续变更为乙方。 3. 甲方出售该房产,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4.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无争议,可进行市场交易,手续齐全;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甲方向乙方介绍的房产情况,真实、准确,不得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5. 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日,乙方每日按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原告:陈瑶瑶女汉族1988年01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张春鹏男汉族1969年08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义务,将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8号210号楼16层1908A的房屋所有权过户给原告;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过户事宜的违约赔偿人民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本*元; 3、本案诉讼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2年7月25日,原告经北京市嘉禾家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介绍,与被告签订了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8号210号楼16层1908A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交付了购房定金人民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本*元。 双方同意,被告应配合原告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即2012年8月25日前)办理完毕该房屋过户事宜,原告亦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义务,进行网签及后续房屋过户事宜,被告均以各种借口予以拖延,导致该房屋至今未办理任何过户手续。按照约定,被告拖延逾期办理过户手续视为违约,被告应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过户事宜的违约赔偿人民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本*元. 原告购买本房屋是为年底结婚作为婚房使用,被告迟迟不履行房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常见问题200问

编号:____________ 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 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常见问题200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依法院判决、裁定、调解而进行的房地产登记,由权利人单方申请即可登记2011-7-30代为办理房的转让、出售等一切相关手续”是否包括抵债?出让尚未取的产权证的合同有效吗?2011-7-30 查封房产的财产保全错误,如何承担赔偿责任?2011-7-30定金有哪些种类?支付定金后合同没能签成,是否必须返还?2011-7-29 中介费纠纷: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后,又进行撤消,并私下签定新的房屋买卖合同,原合同约定的中 2011-7-27 介费是否需要按约支付? 中介费纠纷:看房确认书约定,私下成交的要承担违约金,该约定是否有效?违约金标准接近佣金, 是否会被调整? 中介费纠纷:中介与下家约定房屋到手价,但未明确退税归属,该退税如何处理?2011-7-27中介费案例:已经签定居间买卖协议,但因双方不能就付款时间达成一致,未能签定正式的买卖合 同。中介费是否应当支付? 二手房案例:居间买卖协议约定,因一方原因未签定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应支付中介相当于正常 佣金的违约金,该约定是否有效? 中介费案例:签定买卖居间协议及房屋买卖协议后,一方因贷款问题不能签定正式的买卖合同,是 2011-7-26 否需要如约支付中介费? 中介费纠纷:出售居间合同约定,卖方有自行出售或经第三人介绍出售该房屋的违约行为,后卖方 2011-7-26 与该中介带看的买方经其他中介成交,卖方如何承担责任? 中介费纠纷:买卖合同已经签定,买房人主张中介未协助办理贷款手续,因此拒付剩余佣金,能否 2011-7-26 被支持? 中介费案例:签署居间买卖协议后,一方原因未签定正式买卖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相当于佣金的违 约金? 中介费纠纷:居间及买卖协议均已签定,但夫妻共有的房产只有一方签字,后交易未成。合同是否 2011-7-26 有效?中介是否可以要求中介费? 中介费案例:居间协议与买卖合同均已签定,但购房人不符合贷款条件,中介费是否需要支付?2011-7-26 中介费纠纷:居间协议签定后,三方又签定了解约协议,约定卖方支付中介违约金3万元,该协议 2011-7-26 是否有效?是否必须如约支付?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定,买方因贷款不成被卖方追究违约责任,是否可以要求中介返还佣金, 2011-7-26 并承担相应损失? 中介费案例:居间合同约定买方不购买房屋应支付总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后买方贷款不成,是否2011-7-24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出卖人): 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微信号: 联系电话: 乙方(购房人):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微信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房屋状况 甲方愿将其拥有完全产权、合法拥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 的房产 _____ 栋,房屋所有(共有) 权证书号为__________ ,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人为_______ ;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上内容以&It;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以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Y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上述房产。 风险提示:核实房屋状况 除正常考虑房屋户型、结构等建筑状况和小区及周边配套状况外,买方还需谨慎核实房屋权利情况,如: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土地及房屋用途、房屋所有权性质、房屋共有人情况、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冻结转让、列入拆迁范围,等等。 否则,可能因房屋存在权利瑕疵而给买方带来巨大风险,出现即使交付了全部款项也无法实际 取得房屋产权等情况。 二、税费承担 本合同签定前,出售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包括土地出让金),甲方同意概由甲方负担。本合同发生的因购买房屋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担。 三、房款支付方式 风险提示:核实卖方身份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的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超过的部分按照预付款处理。另外,请注意不要使用订金”等其他字样,否则该部分金额会被全部认定为预付款,失去定金的担保作用。 签定合同同时乙方愿交______ 元作为定金交给甲方。乙方通过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方式支付甲 方购房款,购房款由乙方分____ 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贷款银行向乙方发出贷款承诺书时,乙方将____ %首付房款存入银行,并由银行冻结,第二期在贷款银行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由银 行将乙方所贷款项及—%首付款直接划到甲方的账户中;第三期,在甲方交房时,由乙方一次性将余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 篇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上诉状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某某市某某镇。 法定代表人:某某职务: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某某市某某区某某北路号111室。 原审被告: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住所地:某某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北村32号。 负责人:某某,经理。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某某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某某民初字第1000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直接予以改判。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因不服某某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高民初字第1000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一、该判决对被告的辩称,存在遗漏和曲解。 该判决称“被告某某建设集团某某分公司称: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没有异议,对原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而某某分公司真实意思是,对原告起诉的与其 发生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关系是存在的,但对于原告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据以证明的相关证据存在异议的,且原告起诉的证据是非常不足的。该判决称“被告某某建设集团称:要求某某公司与原告协商解决”,众所周知要 求调解不属相对人抗辩,将被告要求调解作为辩称内容显然文不对题,更非被告的真实辩称意思表示。而被告某某建设集团的真实辩称意见则与某某分公司以上真实辩称意见相同。可是,该判决却断章取义,未将被告的真实答辩意见记入笔录,导致了该判决认定事实和适 用法律错误,从而作出了完全倾斜于原告和绝对不利于被告的裁决。显有失公平。 二、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一)该判决对原告诉请的返还本金1987196.54元予 以认定,但原告称该款项是某某承揽工程施工期间被告拖欠的款项,该事实在该判决书中并无阐述,本案案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购房款是现金还是欠款,以及支付或欠款时间、

二手房买卖合同完整版

甲方(卖方):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方):身份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地下室、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房屋及附属设施见清单(附件二)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为: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付人民币万元;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万元。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万元。 以上款项,由乙方直接通过转帐或者直接存入等方式支付到甲方提供的本人银行帐号(银行帐号见附件三)。每次收到款项后三日内甲方应当开具收据给乙方。如甲方三日内未开具体要求收据的,则乙方凭其持有的银行开出的转帐凭证或者存入凭证作为付款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私人房屋买卖合同(标准版)范本

私人房屋买卖合同 The obligee in the con 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 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FS-DY-37575

私人房屋买卖合同 使用备注:该资料可用于合同内的权利人通过商量,得出需要共同认可的权利和职责,并且 约定在一定周期里完成商定的目标。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 I 细阅读内容。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房屋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现甲方自愿将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在**省**市**区** 号**楼(层)室的房屋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的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识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始建于***年,房屋结构为**结构,层高为**层,建筑层数地上**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二条价格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按套(单元)计算,每套单价**元,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购房款(人民币***元),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指定账号。因甲方提供指定账号错误等原因造成甲方购房款无法到账的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出具银行划拨凭证,甲方应开具 收款收据或收款证明。 2、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购房款到账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 方。如遇房屋正在出租,自交房之日起,租赁关系自动转为乙方,由乙方负责收租。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

有关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有关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篇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XX 被告: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共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判决生效的5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房贷手续(因原告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放贷或贷款不足部分,原告会以现金方式补齐)、并在20个工作日以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会在办理过户手续当日(含)之前,将剩余首付款支付给被告。 2.本案诉讼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3.如被告在事实上无法履行合同,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在判决生效5日以内,支付原告所付定金的二倍共计10万元给原告、同时退换首付款5万元,承担中介费1万元;并针对赔偿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部分,请求法院予以增加: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房租受益共计2300元、以及因房价上涨对原告造成的机会损失共计30万元。 事实和理由 原告、被告以及第三方中介XXXX年X月X日签订一 式三份的《市房屋买卖合同》;被告XX房屋出售给原告;成交总价100万元整, 但是,因市房价暴涨,被告便产生违约意向,通过电话、以及委

托中介转达等方式,表示拒绝出售此套房屋,企图恶意违约,但又不承认其违约行为。 原告认为,由于目前房价同X月份签订合同时相比,房价暴涨,相同区域内的新房售价、二手房挂牌价均涨幅超过30%;现在原告如购买相同房产,需比签订合同时多付出的钱已超过XX万;从而导致作为守约方的原告,已经从事实上无法再以签合同时的价格购买相似的房屋。 如被告违背诚信、恶意违约而不履行合同,会导致作为守约方的原告蒙受重大的机会损失,导致原告用永远丧失在昆山购房的机会。 综上所述,请法官维护我守约方的利益,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 年月日 篇二:起诉状(房屋买卖一审) 张特律师 E-mail:[email protected] 原告:XX 性别:男出生日期:1993年11月9日民族:汉法定代理人:XX 性别:女出生日期:1968年1月11日民族:汉住址:北京市XX区XX街X号宿舍楼XXX号 被告:XXX 性别:女出生日期:XXXX年3月23日民族:汉住址:北京市西城区XX街甲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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