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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朝阳西路北侧产权调换房工程第二次招标文件

江西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遂川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章)

工程名称:遂川县朝阳西路北侧拆迁安置产权调换房工程法定代表人:肖勇(章)

联系人:焦学桂

联系电话: 0796-******* 代理机构: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0一0年八月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投标须知

第一节前附表

工程名称遂川县朝阳西路北侧拆迁安置产权调换房工程

建设地点遂川县朝阳西路北侧

工程立项批准文

件遂发改核字[2010]56号

设计单位江西遂川县建筑设计院

工程总投资约165万元

建筑面积2255.88 结构类型及

层数

框混/五-六层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2010年9月15日至2011年 6月14日,施工总工期为272日历天。

投标单位与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

要求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建施工总承包企

业;

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建注册建造师(含

临时建造师)。

投标保证金

数额

肆万元;

招标资料费用

400元/标段(随同保证金一

并交纳)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8 月 28日

网上自行下载

地点

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吉安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吉安市人民政府网、

吉安市政府采购网

现场踏勘时间及方式自行踏勘时间自定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0年9月6日下午15:00前

招标答疑会时间2010年9月1日

电话(传真)

投标文件份数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叁份。

投标文件递交受理单位招标单位地点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 9月6日下午15时 00 分

开标会时间2010年9月6日

下午15 时00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已落实

第二节综合说明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

按施工设计图纸的土建、装修、水电、防雷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完成

(3)施工用水、电:已通

(4)有关勘探资料:已勘探

(5)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备案情况:已完成

(6)其它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2)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注册建造师证书、五大员资格证书原件。

(4)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5)投标保证金和招标资料费银行转帐凭证,必须是投标单位所在地帐户转出。

(6)“三无”证明原件。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废标处理。

3、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 30 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开标前 5 日以电子版本无记名形式向招标人信箱发出,招标人统一收集后在“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和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予以解答。

(五)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一)条所述的招标答疑记录。

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六)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 3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3、补充通知将发布在“遂川县人民政府网、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和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各投标人应及时到网上获取相关信息。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报价

(七)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工程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和政策性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

2、投标报价方式:投标报价采用固定价格报价。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单位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并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4、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和要求:

(1)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赣建字[2004]8号)文件的规定;材料价格按招标文件的约定,缺项材料价格可按遂川县建筑市场价格:

①土建部分可参考: 2004年版《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及赣建价[2009]19号文

②装饰装修部分可参考:2004年版《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及赣建价[2009]19号文

③安装工程部分: 2004年版《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及赣建价[2009]19号文

④取费部分可参考: 2004年《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现行有关取费调整文件。

⑤本工程按三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⑥本工程采用九夹板模板;钢管脚手架;机吊;现场混凝土。

(2)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竞争因素,招标人将委托评标委员会对主材单价进行评审比较,详见附表。

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及设备价格低于招标文件设定的评审参考价土建、其他工程8%,装饰主材15%的材料价格,投标人应出具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下列内容:名称、规格、单位、型号、等级和供货数量、单位、单价、进场时间、生产厂家名称及材料合价和差价,并承诺出具差价保函,高于上述规定土建、其他工程8%,装饰材料15%,应出具情况说明。

(3)投标报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江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规费[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

害保险、工程排污费、上级(行业)管理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上述费用均按投标人报价的基数和定额规定的计费程序及费率确定。

(4)甲供设备与材料(如果有)的价格和暂定价的约定详见附表。

(5)各投标人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市场行情计取工程费用,规费和税金按规定计取。

甲供设备与材料价格(如果有)及暂定、暂估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应直接列入投标报价,不得作为竞争让利费用,不计取任何费用及税金。投标报价中的可竞争费用的有关项目不得出现零或负报价。

暂列金额及预留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应直接列入投标报价,不得作为竞争让利费用,不计取任何费用及税金。

投标报价中的可竞争费用的有关项目不得出现零或负报价。

(6)材料与设备供应、结算及要求:

①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但质量、品牌、供货地点购前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方可采购使用。

②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7)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按下列①②③④项执行,并在合同中约定:

①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钢材、水泥价格涨跌幅度在评审参考价的±10%以内不予调整;当钢材、水泥价格涨跌幅度在评审参考价的±10%以外时,其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据实调整;砂、砾石、砖、木材价格不作调整)。

②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③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采用工程量清单时,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规定在投标文件商务标正副本中均附有相应清单计价表。

④调整方式:增减工程量计价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其单价按中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执行;工程量清单未涉及项目和安装工程暂定价按2004年江西省工程定额、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主材单价(未涉及的主材,双方协商确定单价),其价款按定额计价乘以(1-中标让利幅度)计算,(中标让利幅度=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技术标(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格式见附件二)。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投标报价汇总表;

(4)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①工程项目总价表

②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④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

⑤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⑥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

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⑧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⑨其他项目清单分析表;

⑩主要材料价格表。

(5)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汇总表。

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条件作出的响应性内容;

(4)关于遵守建筑施工市场行为的承诺书;

(5)辅助资料表:

①投标单位企业概况;

②参与投标建造师简历表;

③拟派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④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⑤企业近三年来荣获质量、安全经营管理荣誉情况;

⑥企业近三年来所承建竣工的主要工程情况;

⑦企业在建的主要工程情况。

(7)参与工程投标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五大员”证书、“三无证明”、投标保证金凭证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与技术标装订成册);

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出具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省属施工企业可由其主管厅、局(厅级总公司)出具,所出具的证明应注明主送单位:遂川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否则无效):

①证明该企业2008年元月1日以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②证明该企业拟派建造师本人无在建工程;

③证明该企业和建造师2008年元月1日以来无违反建筑市场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供不少于下列要求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招标资料费及招标人借款一并交纳到以下两个指定帐户(帐号1或帐号2):投标保证金为4万元,另借款给招标人95万元。

帐号1: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遂川县支行营业部

帐户名: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2:

开户行:遂川县建设银行

帐户名: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转帐时应注明转帐单位、工程名称和标段字样,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资料费及招标人借款后,不用再到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据。开标时投标人的银行进帐票据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资料费及招标人借款到帐确认以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0年9月 5日下午17:00时的银行对帐单为准,确认投标人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资料费及招标人借款,如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招标资料费及招标人借款未到帐的,其本次投标作废。

投标保证金、招标资料费及招标人借款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

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不能提交现金,缴款时应注明缴款单位与“缴交XX项目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人借款”字样。

3、未中标的投标人应招标公示期满后7日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如数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及借款,招标资料费不退。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借款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5日内,全额转为履约保证金,招标资料费不退。

招标人借款部分利息从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算至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止,超过合同约定的建设期不计借款利息,且逾期一日按合同价的0.5‰计付违约金,招标人借款按央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

5、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

(2)中标通知书与合约撤消;

(3)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相互串通,哄抬标价等行为被查处的。

(十)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察勘,以获取投标单位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作出自己的判断和估计,该部分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和索赔的要求。

2、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可在2010年8月31日以前以电子版本形式发往招标人信箱。

3、对所有问题的答复,招标人将在2010年9月 1 日发布在遂川县人民政府网、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和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报招标办备案。

(十一)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八)条规定,每个标段编制商务标、技术标“正本”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含技术标、商务标两部分)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按规定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按下列方式密封:

要求各投标人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密封。每个投标人应按要求递交二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其中所有技术标正、副本装在技术标密封袋内;商务标正、副本装在商务标密封袋内;

②商务、技术标内容较多时,可将技术、商务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

2、所有密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所有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处均应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5、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

给投标人。

(十三)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被评资格。

(十四)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三)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标

(十五)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注册建造师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

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注册建造师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招投标监督机构派员到场进行监督。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遂川县检察院、遂川县监察局、遂川县发改委、遂川县建设局、遂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投标人代表 [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注册建造师] 未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即迟到15分钟以上)。

(十六)开标会程序

详见附件一评标办法。

七、评标

(十七)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即: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的; 4〕投标人未能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人借款的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6)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未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的;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即:1)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③投标文件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的通知》(吉府办发[2007]25号)中规定的下列内容的:

a、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组成非正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借款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出自同一单位、个人或同一银行帐号的;

h、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抽取任何下浮系数均不影响中标结果的,所有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

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未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

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2、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以下方法进行: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 5 人,开标前从江西省专家评委库吉安分库(遂川县)中按规定抽取 5 人。

4、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三名)确定中标人;

5、本工程的定标原则: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依次类推。

6、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将向招标人推荐 3 家中标排序人。

(十八)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有针对地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十九)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签收,并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应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在相关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并将负责该工程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五大员”证书原件提交给分管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押证上岗。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七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5、本工程不允许转包。

(二十)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

中标者,其投标保证金及借款全额转为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和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招标人借款部分利息从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算至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止,超过合同约定的建设期不计借款利息,且逾期一日按合同价的0.5‰计付违约金,招标人借款按央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

3、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

第三节合同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

本施工合同的组成由: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补遗书;④投标书及其附件;⑤本合同专用条款;⑥本合同通用条款;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⑧施工图纸;⑨工程量清单;⑩工程报

价单。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1、投标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交招标人批准。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二)工程工期

本工程甲方要求施工工期 272 天,合同工期执行甲方要求工期。

(三)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签证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0.5‰。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 。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

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四)工程提前

甲方不支付乙方为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赶工措施费和提前竣工奖。

二、质量与安全

(五)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2.如工程竣工质量等级达到承诺的合格工程奖者,甲方将根据有关规定按合同总价格0%支付合格工程奖奖金。

3.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合格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乙方承诺的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价格达不到约定条件部分的100 %支付赔偿金。

4、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六)工程安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七)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1、合同价款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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