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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水准仪测量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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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数字水准仪观测

7.4.2.1 往、返测奇数站照准标尺顺序为:

a)后视标尺;

b)前视标尺;

c)前视标尺;

d)后视标尺。

7.4.2.2 往、返测偶数站照准标尺顺序为:

a)前视标尺;

b)后视标尺;

c)后视标尺;

d)前视标尺。

7.4.2.3 一测站操作程序如下(以奇数站为例):

a)首先将仪器整平(望远镜绕垂直轴旋转,圆气泡始终位于指标环中央);

b)将望远镜对准后视标尺(此时,标尺应按圆水准器整置于垂直位置),用垂直丝照准条码中央,精确调焦至条码影像清晰,按测量键;

c)显示读数后,旋转望远镜照准前视标尺条码中央,精确调焦至条码影像清晰,按测量键;

d)显示读数后,重新照准前视标尺,按测量键;

e)显示读数后,旋转望远镜照准后视标尺条码中央,精确调焦至条码影像清晰,按测量键。显示测站成果。测站检核合格迁站。

7.5间歇与检测

7.5.1观测间歇时,最好在水准点上结束。否则,应在最后一站选择两个坚稳可靠、光滑突出、便于放置标尺的固定点,作为间歇点。如无固定点可选择,则间歇前应对最后两测站的转点尺桩(用尺台作转点尺承时,可用三个带帽钉的木桩)做妥善安置,作为间歇点。

7.5.2间歇后应对间歇进行检测,比较任意两尺承点间歇前后所测高差,若符合限差(见表8)要求,即可由此起测;若超过限差,可变动仪器高度再检测一次,如仍超限,则应从前一水准点起测。

7.5.3检测成果应在手簿中保留,但计算高差时不采用。

7.5.4数安水准仪测量间歇可用建立新测段等方法检测,检测有因难时最好收测在固定点上。GB/T12879-2006

7.6测站观测限差与设置

7.6.1测站观限差

测站观测限差应不超过表8的规定。

表8

使用双摆位自动安平水准仪观测时,不计算基辅分划读数差。

对于数字水准仪,同一标尺两次读数差不设限差,两次读数所测高差的差执行基辅分划所测高差之差的限差。

测站观测误差超限,在本站发现后可立即重测,若迁站后才检查发现,则应从水准点或间歇点(应经检测符合限差)起始,重新观测。

7.6.2数字水准仪测段往返起始测站设置

a)仪器设置主要有:

一—测量的高程单位和记录到内存的单位为米(m);

——最小显示位为O.000 01 m;

——设置日期格式为实时年、月、日;

——设置时间格式为实时24小时制。

b)测站限差参数设置:

——视距限差的高端和低端;

——视线高限差的高端和低端;

——前后视距差限差;

——前后视距差累积限差;

——两次读数高差之差限差。

c) 作业设置:

——建立作业文件;

——建立测段名;

——选择测量模式:“aBFFB”;

——输入起始点参考高程;

——输入点号(点名);

一一输入其他测段信息。

d)通讯设置:按仪器说明书操作。

7.7 观测中应遵守的事项

7.7.1 观测前30 min,应将仪器置于露天阴影下,使仪器与外界气温趋于一致;设站时,应用测伞遮蔽阳光;迁站时,应罩以仪器罩。使用数字水准仪前,还应进行预热,预热不少于20次单次测量。

7.7.2对气泡式水准仪,观测前应测出倾斜螺旋的置平零点,并作标记,随着气温变化,应随时调整零点位置。对于自动安平水准仪的圆水准器,应严格置平。

7.7.3在连续各测站上安置水准仪的三脚架时,应使其中两脚与水准路线的方向平行,而第三脚轮换置于路线方向的左侧与右侧。

7.7.4除路线转弯处外,每一测站上仪器与前后视标尺的三个位置,应接近一条直线。

7.7.5不应为了增加标尺读数,而把尺桩(台)安置在壕坑中。

7.7.6转动仪器的倾斜螺旋和测微鼓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均应为旋进。

7.7.7每一测段的往测与返测,其测站数均应为偶数。由往测转向返测时,两支标尺应互换位置,并应重新整置仪器。

7.7.8在高差甚大的地区,应选用长度稳定、标尺名义米长偏差和分划偶然误差较小的水准标尺作业。

7.7.9对于数字水准仪,应避免望远镜直接对着太阳;尽量避免视线被遮挡,遮挡不要超过标尺在望远镜中截长的20%;仪器只能在厂方规定的温度范围内工作;确信震动源造成的震动消失后,才能启动测量键。

7.8各类高程点的观测

7.8.1 当观测水准点及其他固定点时,应仔细查对该点的位置、编号和名称是否与计划的点

之记相符。

7.8.2 在水准点及其他固定点上放置标尺前,应卸下标尺底面的套环。标尺的整置位置如下:

a) 观测基岩水准标石时,标尺置于主标志上;观测基本水准标石时,标尺置于上标志上。

若主标志或上标志损坏时,则标尺置于副标志或下标志上。对于未知主、副标志(或上、下标志)高差的水准标石,应测定主、副标志(或上、下标志)间的高差。观测时

使用同一标尺,变换仪器高度测定两次,两次高差之差不得超过1.O mm。高差结果取中数后列入高差表,用方括号加注。

b) 观测其他固定点时,标尺置于需测定高程的位置上,在观测记录中应予说明。

c) 水准点及其他固定点的观测结束后,应按原埋设情况填埋妥当,并按规定进行外部整饰。

7.9结点的观测

7.9.1 观测至水准网的结点时,应在观测手簿中详细记录接测情况,结点接测图按A.4执行。

7.9.2位于地面变形地区的结点,应与当地变形观测网连测。

7.9.3位于变形量较大地区的结点,应由几个观测组协同作业,尽量缩短接测时间。

7.10新旧路线连测或接测时的检测

7.10.1 新设的水准路线与已测的水准点连测或接测时,若该水准点的前后观测时间超过三个月,应进行检测。

7.10.2对高等级路线的检测,按新设路线的等级进行;对低等级路线的检测,按已测路线的等级进行。

7.10.3检测时,应单程检测一已测测段。如单程检测超限,则应检测该测段另一单程。若高差中数仍超限,则继续往前检测,以确定稳固可靠的已测点作为连接点。

7.1 1 往返测高差不符值、环闭合差

7.1 1.1 往返测高差不符值、环闭合差和检测高差之差的限差应不超过表9的规定。

表9

7.11.2检测已测测段高差之差的限差,对单程检测或返检测均适用,检测测段长度小于1 km 时,按1 km计算。检测测段两点间距离不宜小于1 km。

7.11.3水准环线由不由等级路线构成时,环线闭合差的限差,应按各等级路线长度及其限差分别计算,然后,取其平方和平方根为限差。

7.11.4当连续若干测段的往返测高差不符值保持同一符号,且大于不符值限差的20%,则在以后各测段的观测中,除酌量缩短视线外,还加强仪器隔热和防止尺桩(台)位移等措施。GB/T12897—2006

7.12成果的重测和取舍

7.12.1测段往返测高差不符值超限,应先就可靠程度较小的往测或返测进行整测段重测,并按下列原则取舍。

a)若重测的高差与同方向原测高差的不符值超过往返测高差不符值的限差,但与另一单程高

差的不符值不超出限差,则取用重测结果;

b)若同方向两高差不符值未超出限差,且其中数与另一单程高差的不符值不超出限差,则取同方向中数作为该单程的高差;

c)若a)中的重测高差(或b中两同方向高差中数)与另一单程的高差不符合值超出限差,应重测另一单程;

d)若超限测段经过两次或多次重测后,出现同向观测结果靠近而异向观测结果间不符值超限的分群现象时,如果同方向高差不符值小于限差之半,则取原测的往返高差中数作往测结果,取重测的往返高差中数作为返测结果。

7.12.2区段、路线往返测高差不符值超限时,应就往返测高差不符值与区段(路线)不符值同符号中较大的测段进行重测,若重测后仍超出限差,则应重测其他测段。

7.12.3符合路线和环线闭合差超限时,应就路线上可靠程度较小(往返测高差工不符值较大或观测条件较差)的某些测段进行重测,如果重测后仍超出限差,则应重测其他测段。

7.12.4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偶然中误差M△超出限差时,应分析原因,重测有关测段或路线。

7.12.5测段重测与原测时间超过了三个月,且重测高差与原测高差之差超过检测限差时,应按7.10规定进行该测段两端点可靠性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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