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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原料场无组织排放粉尘治理

钢铁企业原料场无组织排放粉尘治理

钢铁企业原料场无组织排放粉尘治理

原料场作为钢铁企业主要污染源之一,主要污染物是在原料的受卸作业、堆料和取料作业、露天堆放、筛分作业、混匀配料、输送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属于无组织排放,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还会导致物料的流失,严重的情况下会产生安全事故,所以应该加强对钢铁企业无组织粉尘的治理力度。

现代钢铁企业原料场承担着企业90%以上散状原燃料的贮存加工和物流配送,作为原料集散、精料加工和物流管理中心,是烧结和炼铁降低燃料消耗的重要工序,是厂内运输物流成本的重要组成,是控制粉尘污染的重要环节。原料场的储存物质一般有煤料、石料、铁矿、石灰、焦炭等,大部分都是露天堆放。由于物料堆存量大,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造成粉尘大量逸散。造成粉尘逸散的主要原因可归纳为以下4项:

(1)原料的进场及储存;

(2)原料取料及卸料作业;

(3)场区内的交通运输活动;

(4)原料堆受到风蚀作用。

针对目前大部分原料堆场采取露天堆放且产生大量无组织排放粉尘的现象,目前控制堆场扬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主要有水喷淋降尘、喷洒抑尘剂降尘、设置防风抑尘网、建封闭仓等。传统的水喷淋降尘对水资源和能耗浪费大,抑尘效果不理想,不能解决二次扬尘;喷洒降尘剂虽可有效降尘,但只适合用于长期堆放的物料,不适合流动性的随时有作业要求的钢铁企业料场;防风抑尘网投资费用相对较低,但对于多风、多雨及沿海地区效果一般;封闭料场抑尘效果最佳,但前期投入资金大,建设周期长。

徐州博泰专门针对钢铁企业原料场无组织排放粉尘研制出的BSD泡沫抑尘系统可以有效治理原料场无组织排放粉尘,与传统除尘装置对比,BSD泡沫抑尘系统是针对起尘点(产尘源头)进行治理,有效地解决了粉尘排放,即便是无组织排放污染也得到了根本解决;针对5微米以下可吸入性粉尘治理效果较好,避免职业病危害;除尘装置设备投入少、操作方便、全自动控制、占地面积小、运行费用低、(煤)无热值损失、物料含水量几乎不增加、无二次污染;除尘装置操作电力及耗水量小,既节能又减排;冬季结冻时仍可正常使用;治理效果可达到(或低于)国家标准。

钢铁企业原料场无组织粉尘排放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并且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所以需要加强对无组织粉尘的治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治理措施,最大程度的控制粉尘的产生。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 一、扬尘 储存 1、各类生产、加工企业的粉状或颗粒状物料要全部仓储,禁止露天存放。仓储方式包括全封闭储料仓(钢结构或气膜)、筒仓。 2、全封闭储料仓防尘措施 棚仓(含门窗)必须全密封,因防爆、职业防治、安全等特殊原因的可按要求留口。 顶部和四周封闭材料不得存在锈蚀损坏,脱落现象。 地面必须硬化。 储存质量较轻的粉状物料棚仓要在顶部或房梁部加装雾化喷淋装置,做到仓内抑尘。储存砂石、铁矿粉、炉渣等质量较大的物料,棚仓配装射程可覆盖全仓的雾炮。对含水率有要求的物料可以采用高效干雾等抑尘措施。 车辆出入口加装密封门,密封门优先选择自动感应门或自动升降帘,当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选择手动,无车辆出入时保持关闭状态。 棚仓出口必须加设车辆冲洗平台,仓存粉状物料的棚仓要在车辆出入口加设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传输监测数据。 3、筒仓防扬尘措施 仓顶除尘统一加装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不得使用无动力滤芯除尘器和旋风除尘器)。

筒仓卸料口要使用全封闭式管道或螺旋方式输送物料,降低物料跌落高度,减少二次扬尘。 卸料管道要保持完好,不得出现严重锈蚀、破损和接口脱落现象。4、其他料场 确因地质地形、生产安全等条件影响,不能建设全封闭储仓或筒仓时,可选择建设挡风抑尘网并安装无组织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物料堆存高度必须低压挡风抑尘网高度2 米以上,挡风抑尘网内物料必须全部苫盖,加设喷淋或喷雾抑尘设施,喷淋面积必须覆盖全部物料。有条件的企业,在不影响物料性质的基础上可采用抑尘剂进一步防止物料随风起尘。 当工作面必须裸露时,必须同时开启喷淋或喷雾抑尘装置,确保物料不起尘,同时要对地面进行洗扫,保持地面清洁无扬尘。 车辆进出口必须加设车辆冲洗平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传输监测数据。 装卸 所有物料装卸(含包装好的物料)必须固定装卸位,严禁随意装卸。所有物料严禁露天装卸,因工艺要求等特殊原因确需露天装卸的,必须同步设置收尘、除尘设施,并布设符合要求的排气筒。 1、装车 煤炭、煤矸石、砂石、矿粉等物料应在密闭储仓内装运,采用筒仓储存的应通过皮带转运,抑尘装车时应固定装车位,并同步设置收尘、吸尘装置,装车时适当提高含水率,无法增加含水率的,装车过程中同步使用雾炮、喷淋或高效干雾抑尘。水泥、粉煤灰和其它必须采取干法运输的散装物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对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 泄漏控制要求、敵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新建企业自2019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各地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4月16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 泄漏控制要求、敵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以及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 国家发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已作规定的,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可采取其他等效污染控制措施,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或依据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末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8017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雷德法 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HU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501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U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U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污水排放专项整治方案

污水排放专项整治方案 工程名称:成都"大智造"高板片区一期基础设施 项目二标段(金乐路东段) 工程编号: 施工单位:四川瀚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王宁 编制日期:二0一八年四月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依法对施工现场污水 排放进行专项治理,依据《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成 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结 合成都“大智造”高板片区一期基础设施项目二标段(金乐路 东段)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 的实施意见》(金委发〔2017〕4 号)文件精神,切实增强环境保 护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污水排放管理工作,做到制度、责任落实到位,为建设“宜居水岸、富美金堂”打下坚实的 基础。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污水排放管理目标 生产、生活用水排放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平面布置图等要求,在施工前对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区、生产区认真选址,以方便、安全、达标为目标布置。在施工过程中现场设置集水井及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建设单位指定的排污管网。项目部还确定:由技术负责人组织、

编制污水排放管理方案、管理目标,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职责分配,明确岗位,并及时请环保部门检测。污水排放标准:生活污水:先经过隔油池处理,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 生产污水:排放前无明显悬浮物,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 四、管理人员职责 项目经理职责:为污水排放管理第一负责人,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各管理人员职责,协调各管理人员之间关系,组织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检测。 技术部负责人:负责组织《排污管理方案》的编制、修订、分配、监督各职责人员进行方案的执行实施;组织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 安全员:监督、巡查污水排放情况,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对集水井、沉淀池、排水沟定期检查。 技术员:协助编制《排污整治方案》,根据方案对实施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并监督执行。 施工员: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排污整治方案。定期组织清理沉淀池、排水沟并作好记录。 五、排污控制措施 施工期间的水污染主要是施工泥浆水、车辆冲洗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雨季地表径流等。 1、根据不同施工场地排水网的走向和过载能力,选择合适的排口位置和排放方式。

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暂行)

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暂行)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家环保局 颁布日期:1991年02月22日 实施日期:1991年02月22日 失效日期 第一条为了掌握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控制机动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参照《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动车尾气排放是流动污染源,是影响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尾气排放监测是污染源监测的一个方面,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的重要工作内容和手段之一。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一切有尾气排放的机动车都必须接受对其尾气排放的监测。包括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所拥有、使用的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及其它有尾气排放的车辆。

第四条一切承担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的单位都必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有关的标准、技术规定。 第五条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承担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的单位(检测场、站)、汽车排气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和技术培训。按照《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经质控考核合格后,发放《机动车尾气准检证》和《机动车尾气检测员合格证》等(有效期1-2年)。并对持证单位、检测仪器设备和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 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站有权对持证单位检过的车辆进行抽测,其结果做为质量保证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机动车尾气监测网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站是网络的业务牵头单位。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按《全国环境监测网络管理规定》实施。 在用汽车、摩托车排气污染的年检和路检按《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站的分工是: 市(地区)和县级环境监测站是基层监测执行单位。

无组织排放废气量的计算详解

无组织排放废气量的计算 无组织排放是指无集中式排放口的一种排放形式。这种形式的排放量计算与集中式排放计算是不同的,现加以介绍。 1.有害物质敞露存放的散发量计算 有害物质敞露存放时,由于蒸发作用,不断地向周围空间散发出有害气体和蒸气,其散发量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Gs=(5.38+4.1V)P H·F·(M)0.5 式中,Gs——有害物质的散发量,g/h; V——车间或室内风速,m/s; P H——有害物质在室温时的饱和蒸气压力,mmHg; F——有害物质的敞露面积,m2; M——有害物质的分子量; 5.38、4.1——常数。 由物理化学可知,各种物质的饱和蒸气压力随温度而改变,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下: =(-0.05223A/T)+B lgP H 式中,T——有害物质的绝对温度,K; A、B——常数,可从一般的物理化学手册中查取,表5-144列出了常见有害物质的A、B值。 表5-144 常见有害物质A、B值

2.液体(除水以外)蒸发量的计算 本计算方法适用于硫酸、硝酸、盐酸等酸洗工艺中的酸液蒸发量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Gz=M(0.000352+0.000786V)P·F 式中,Gz——液体的蒸发量,kg/h; M——液体的分子量; V——蒸发液体表面上的空气流速,m/s,以实测数据为准,无条件实测时,可查表5-145,一般可取0.2-0.5; P——相应于液体温度下的空气中的蒸气分压力,mmHg。当液体浓度(重量)低于10%时,可用水溶液的饱和蒸气压代替,查表5-146;当液体重量浓度高于10%时,可查表5-147、5-148、5-149、5-150。 F——液体蒸发面的表面积,m3。 表5-145 槽边排风工艺槽产生有害气体计算参数

无组织排放管控治一体化解决方案

无组织排放管控治一体化解决方案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国家环保政策日趋严格,以超低排放改造为契机,我国各行业步入由大到强、绿色转型的发展阶段。 2019年4月29日,生态环境部等5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以下简称《意见》,鼓励钢铁企业分阶段分区域完成全厂超低排放改造,力争通过史上最严排放限值要求。按照《意见》要求,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2019年12月1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指出企业应重点加强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和手工监测采样点布设的规范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等薄弱环节改造,以及建立监测监控和台账体系。 2020年1月9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印发《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中环协〔2020〕4号),对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治理与监控提供了指导,为钢铁企业有效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提供技术支撑。 山东、四川、河南、上海、浙江、湖北、宁夏、新疆、福建、贵州等省相继都针对超低排放制定了相关的改造方案、技术指南等政策,旨在加强对工业企业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提高企业无组织排放精细化管理水平,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无组织排放特点 无组织排放的特点和治理难点: 无组织排放广泛存在于工矿企业中,尤以钢铁焦化企业为巨,其每个生产工艺流程节点都有不同程度的无组织排放,并主要呈现出如下特点: 1、无组织排放量大,排放的时间和空间都存在不确定性。 钢铁生产各工艺流程中炼焦、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等环节都有大量的矿石、辅料以及燃料的投入使用,针对这些散料的装卸、存储、破碎、筛分、转运、投料等操作都会带来大量的粒径不均的无组织粉尘排放。

无组织废气收集及封闭方案

方案编号/202010××× XXXXXX有限公司 无组织废气收集及封闭方案 XXXXX有限公司 联系人: XXX 联系方式: XXX 2020年10月15日

目录 第一章项目基本信息及设计依据 (4) 1.1项目背景 (4) 1.2项目相关信息 (4) 1.3尾气排放标准 (4) 1.4设计标准 (5) 1.5设计工艺对比及选择 (7) 1.6工程界面 (8) 1.7验收标准 (8) 第二章系统及参数设计 (9) 2.1方案设计概述 (9) 2.3设计说明 (9) 2.4公共设施需求 (10) 第三章管路设计及核心设备简介 (11) 3.1废气管路设计说明 (11) 3.2集气罩和封闭板房设计说明 (12) 第四章安全控制系统简介 (14) 4.3 电控安全控制说明 (14) 4.3.1主要执行规范 (14) 4.3.2设计分界及范围 (14) 4.3.3用电负荷 (14) 4.3.4设备材料选型原则 (14) 4.4仪表及控制 (15) 4.4.1主要执行规范 (15) 4.4.2设计范围 (15)

4.4.3控制系统接地 (15) 第五章运行费用估算 (17) 第六章系统详单 (17) 第七章售后服务 (17)

第一章项目基本信息及设计依据 1.1项目背景 贵公司在生产手套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需要进行处理,受业主委托,本公司在分析比较及遵从有关标准规范,借鉴国内外类似废气处理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司以往处理相类似废气的经验,本着“合理、经济、有效”的原则,提交以下废气处理设计方案,以供有关领导、技术人员,环保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审查和参考。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1.2项目相关信息 现状: 1、丁腈线浸胶间做了抽风处理,没有全密封; 2、磨砂线浸胶间的门一直处于开的状态; 3、手模炉子进出口热风外溢。 4、整体车间废气逸散严重,导致车间内浓度上升及车间外无组织浓度过高; 1.3尾气排放标准 无组织气体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24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废气排放管理,减轻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我公司各单位,以及在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生产、检修、施工等外协单位。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环保处 1、统筹管理公司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制订公司废气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废气排放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4、监督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和实际处理效果。 第四条机动处 1、负责将废气处理设施纳入主体生产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2、负责对各设备归口单位对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点

2017年全国VOCS废气排放标准表

2017年全国VOCS废气排放标准表(最 新) 祈雅典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方式解决印刷和涂布行业VOCS有机废气,同时还为该行业提供 大量热风,提高生产力。 —— 打印本文小中大 国标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新建企业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执行本标准,现有企业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本标准。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污染物 限值(mg/m3) 苯0.4 甲醛0.2 三氯乙烯a0.1 硫酸二甲酯a0.5 二氯甲烷a 4.0 非甲烷有机化合物(NMOC) 4.0 臭气浓度20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备注: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 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限值(mg/m3)

非甲烷有机化合物(NMOC)10备注: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污染物 发酵尾气、污 水处理站废气燃烧类废气、处 理尾气a 工艺废气 特殊原料药生产 b其他药品生产 颗粒物20c200.520 二氧化硫-100-- 氮氧化物-200--VOCs NMOC80808080 TOC d150150150150臭气浓度e2000200020002000 二恶英类f-0.1 ng-TEQ /m3-- a. 利用锅炉或焚烧炉燃烧处理废气时,VOCs、臭气浓度和二噁英类的排放限值执行本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仍执行相应锅炉或焚烧炉的排放标准。 b. 特殊原料药生产包括:β-内酰胺类抗生素、避孕药、激素类药、抗肿瘤药。 c. 该限值仅针对发酵尾气。 d.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e. 臭气浓度无量纲。 f. 燃烧含氯有机废气时,需监测该指标。 重点区域企业、设施的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污染物 发酵尾气、污 水处理站废气燃烧类废气、处 理尾气a 工艺废气 特殊原料药生产 b其他药品生产 颗粒物10c100.510二氧化硫-50--氮氧化物-150-- VOCs NMOC50505050 TOC d100100100100

VOCs治理方案模板

北京运通博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喷烤漆房废气治理 项 目 建 议 书 设计单位:北京燕山翔宇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15年12月

1项目概况 1.1企业简介 (企业全称、主要业务、特设产品,规模大小,地理位置及其他信息) 北京运通博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系北京运通汽车集团旗下4S经销店之一,是上海通用汽车授权销售服务以及售后服务中心,别克车型的整车销售、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4S汽车销售服务一体化经营。公司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北路乙1号,占地面积约为5700平方米,展厅营业面积1500余平方米,维修车间面积4500平方米。 1.2项目现状 (与VOC治理有关的状况:区域大小数量、现有工艺设备技术状况、VOC主要组成浓度性质、达标情况等。尽量数据化,表格化) 公司现有4套喷烤漆房,对需要进行喷漆的车辆进行喷烤漆维护。喷烤漆房排放的尾气——VOCs(苯、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等)通过喷烤漆房集气系统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气体通过漆房自带的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烟囱排放至大气。 通过现场走访了解,目前公司使用的油漆均为油性漆,这些油性漆用于汽车喷涂上的面漆、中层漆和底漆。目前公司还没有使用环保的水性漆。 表1 公司VOCs调查表 序号组成原浓度 (mg/l) 排放浓 度(mg/l) 去除 率 原总量 (kg) 排放总 量(kg) 去除 率 备注

1 VOC 2 粉尘 3 注:VOCs排放总量包括油漆、固化剂、有机溶剂中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酸乙酯、异丙醇、轻芳烃溶剂石脑油等有机挥发物产生总量和减去现有装置活性炭吸附总量(活性炭吸附量按产生总量的20%计算)。 1.3 存在问题 (针对现有执行标准,从设备工艺技术、指标参数、管理使用维护等各方面列出存在的问题或需要解决的问题) 因目前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效率低,VOCs未得到有效的控制,仍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按照国家环保管理部门的最新要求,必须严格控制汽车修理过程中VOCs的排放量及颗粒物的排放量,拟对公司喷漆房废气净化系统进行改造,确保:(1)、VOCs排放值达到地方排放标准;2、VOCs排放总量降低90%以上,即从原先每年的产生量2931kg,减排2637.9kg,实现企业社会与经济效益双赢。 我公司在该公司提供的数据和现场勘察的基础上,根据同类企业废气数据及工程实施经验,编制了本项目的设计方案,供环保部门审查和厂方选用。 2设计规范 2.1 设计依据 (有新的或更严格的标准,需要及时更新填充进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它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6年1月1日生效)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最新版)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废气排放管理,减轻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我公司各单位,以及在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生产、检修、施工等外协单位。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环保处 1、统筹管理公司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制订公司废气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废气排放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4、监督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和实际处理效果。 第四条机动处 1、负责将废气处理设施纳入主体生产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2、负责对各设备归口单位对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点检、维护等工作的管理。 3、负责审核烟尘、粉尘处理和排放设施的三大规程。 4、为保证废气自动监测仪表、除尘监控系统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供必要条件。 5、负责除尘环保外协的管理;督促外协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完善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点检、维护并做好记录;确保外排废气达标排放。 6、参与废气污染事故调查。 第五条生产处 1、负责在生产系统推行清洁的生产工艺。 2、生产管控中必须考虑环境因素,负责协调生产与环保的关系。 3、在制定生产计划时,按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能力,合理组织、安排生产计划。对生产计划安排不合理,导致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超过实际能力而出现的“冒灰、冒烟”现象负责。 4、参与废气污染事故调查。 第六条工程管理处 1、负责监督工程场地废气管理。

输煤系统无组织排放粉尘治理

输煤系统无组织排放粉尘治理 目前,我国电力行业仍以火力发电为主。火电厂输煤系统是从卸煤装置起直至把煤运到锅炉房原煤斗的整个生产工艺流程。所以当燃料煤进厂后,要先后经过翻卸、给煤、皮带多段转运、破碎、筛分、犁煤等各种设备进入煤仓间。在整个输送工艺过程中,伴随产生一次尘化气流。当转段落差、破碎设备鼓风量、落煤管与水平夹角、皮带速度等参数值越高,则尘化强度越大。一次尘化气流会把小于150微米煤尘扬起,使局部空气尘化而形成尘源。尘源周围的空气被诱导、扰动而形成二次气流。二次气流将一次尘化气流向四周空气扩散、蔓延、并充斥着整个作业场所。由于微尘中粒径小于10微米的呼吸性粉尘占有相当比例,它们会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而不能沉降,故造成二次污染。 呼吸性粉尘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有数据表明,粒径范围在5-10微米的粉尘,绝大部分被截留在鼻腔、喉头器官、支气管等呼吸道的纤毛上。这部分粉尘会由咳嗽、打喷嚏等保护性条件反射而排出体外。而2.5微米以下的粉尘会深入肺泡中,除部分能随呼气排出之外,绝大部分都滞留在肺泡中形成纤维组织,导致呼吸机能障碍而诱发各种疾病,尘肺病就是其中之一。一旦患上此病,根本无法治愈。因此,无组织排放的呼吸性粉尘的防治就成为目前防尘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在火电输煤系统中,传统的除尘方式主要采用喷水抑尘、除尘器除尘等方式。喷雾抑尘使用时的喷出的水雾大多又进入了煤中,而喷雾抑尘的水量大小也不好控制,如若水量较多,这对输煤系统、制粉系统和锅炉燃烧都有一定的影响。常用除尘器的有湿式除尘器、袋式除尘器、静电除尘器等。主要是利用负压使含尘风进入除尘器内,经除尘器处理后的清洁空气排放到大气中,分离出来的煤尘进行回收处理。这种方式收集的粉尘需要再次处置,增加客户再次处置的投资成本,并且易造成粉尘的二次污染。 专门为治理无组织排放粉尘研制出的BSD泡沫抑尘系统可以有效治理输煤系统无组织排放粉尘,与传统除尘装置对比,BSD泡沫抑尘系统是针对起尘点(产尘源头)进行治理,有效地解决了粉尘排放,即便是无组织排放污染也得到了根本解决;针对5微米以下可吸入性粉尘治理效果较好,避免职业病危害;除尘装置设备投入少、操作方便、全自动控制、占地面积小、运行费用低、(煤)无热值损失、物料含水量几乎不增加、无二次污染;除尘装置操作电力及耗水量小,既节能又减排;冬季结冻时仍可正常使用;治理效果可达到(或低于)国家标准。 BSD泡沫抑尘系统其除尘效果好、维护运行成本低,实现了节能减排;另外此系统还具有结构简单、占地小、施工周期短、使用安全可靠、运行平稳,其值得推广应用,在新建电厂和改造电厂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 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 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 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2—85 轻金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2.2 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

废水 废气 固废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废水、废气、固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施工生产和生活活动过程中废水、废气、固废排放的控制,减少对地域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影响,依据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定了废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废液)、废气(排气污染物、粉尘)、固废(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排放控制的范围、方法及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生活污水:是指在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包括洗漱、炊厨、卫生间等产生的污水。 (二)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水、污水以及废液组成的工业废水。包括含酸污水、含碱污水、洗片污水等。 (三)废液:是指机器试运转过程中、设备维修和保养过程中排放的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脂)等;金属理化试验废液;洗片废液;机加工乳化液。

(四)排气污染物:是指机动车辆以及燃油设备排放出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 (五)粉尘: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如:细砂、水泥、泥砂、保温材料石棉尘、切割和焊接烟尘等。 (六)固废:是指生产施工、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七)生产垃圾: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弃土、砖石、铁屑、边角下料、废焊条、包装纸箱、废材料等。 (八)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炊厨废物、废纸、织物、家用什物、废塑料制品等。 (九)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石棉产品使用产生废料、涂料包装桶、报废的铅酸蓄电池、镍镉电池、废荧光屏及汞灯、废胶片及废像纸、废有机油桶及油手套等。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生产部门 (一)负责生产活动过程废水、废气、固废的排放控制。

钢铁企业原料场无组织排放粉尘治理

钢铁企业原料场无组织排放粉尘治理 原料场作为钢铁企业主要污染源之一,主要污染物是在原料的受卸作业、堆料和取料作业、露天堆放、筛分作业、混匀配料、输送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属于无组织排放,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还会导致物料的流失,严重的情况下会产生安全事故,所以应该加强对钢铁企业无组织粉尘的治理力度。 现代钢铁企业原料场承担着企业90%以上散状原燃料的贮存加工和物流配送,作为原料集散、精料加工和物流管理中心,是烧结和炼铁降低燃料消耗的重要工序,是厂内运输物流成本的重要组成,是控制粉尘污染的重要环节。原料场的储存物质一般有煤料、石料、铁矿、石灰、焦炭等,大部分都是露天堆放。由于物料堆存量大,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造成粉尘大量逸散。造成粉尘逸散的主要原因可归纳为以下4项: (1)原料的进场及储存; (2)原料取料及卸料作业; (3)场区内的交通运输活动; (4)原料堆受到风蚀作用。 针对目前大部分原料堆场采取露天堆放且产生大量无组织排放粉尘的现象,目前控制堆场扬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主要有水喷淋降尘、喷洒抑尘剂降尘、设置防风抑尘网、建封闭仓等。传统的水喷淋降尘对水资源和能耗浪费大,抑尘效果不理想,不能解决二次扬尘;喷洒降尘剂虽可有效降尘,但只适合用于长期堆放的物料,不适合流动性的随时有作业要求的钢铁企业料场;防风抑尘网投资费用相对较低,但对于多风、多雨及沿海地区效果一般;封闭料场抑尘效果最佳,但前期投入资金大,建设周期长。 徐州博泰专门针对钢铁企业原料场无组织排放粉尘研制出的BSD泡沫抑尘系统可以有效治理原料场无组织排放粉尘,与传统除尘装置对比,BSD泡沫抑尘系统是针对起尘点(产尘源头)进行治理,有效地解决了粉尘排放,即便是无组织排放污染也得到了根本解决;针对5微米以下可吸入性粉尘治理效果较好,避免职业病危害;除尘装置设备投入少、操作方便、全自动控制、占地面积小、运行费用低、(煤)无热值损失、物料含水量几乎不增加、无二次污染;除尘装置操作电力及耗水量小,既节能又减排;冬季结冻时仍可正常使用;治理效果可达到(或低于)国家标准。 钢铁企业原料场无组织粉尘排放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并且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所以需要加强对无组织粉尘的治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治理措施,最大程度的控制粉尘的产生。

扬尘无组织排放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无组织排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防治无组织排放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规范和控制某某(以下简称公司)灰场、煤场、运煤通道、气力除灰系统及灰库、临时堆料场、施工工地、石灰石(粉)卸料仓、石灰石料场、石膏库房、省煤器、电除尘器等处的无组织排放污染,并对灰渣石膏、脱硫泥、中水泥、工业垃圾卸料、拉运、储存、处置过程的无组织排放污染全过程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依法依规开展电力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无组织排放污染是指燃煤、粉煤灰、炉渣、石灰石、石膏、裸露泥土,以及水泥、砂石、灰浆等建筑用料和建筑垃圾所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对公司无组织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监督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无组织排放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 1 -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安全监察部主任、设备管理部主任、发电部主任、输煤部主任、燃料质检部主任、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党群工作部主任、燃料采购部主任、豫电公司经理、安全监察部副主任、豫电实业公司经理、武装保卫部部长、豫电环保部部长、豫电资源公司经理、豫电建安公司经理、热控专业主管、脱硫除灰高级主管(点检长)、脱硝高级主管(锅炉点检长)、电气点检长为成员的无组织排放领导小组。 无组织排放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无组织排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提高执行力,加强对无组织排放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执行。 (三)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全面落实防治无组织排放工作。对无组织排放造成扬尘污染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无组织排放污染控制标准,定期检查督促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 (五)对无组织排放控制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和考核,对高标准控制无组织排放污染,为无组织排放控制做出较大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 2 -

废气排放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对废气排放的控制,减少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废气处理 2.1各分厂(部门)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公司下达的控制指标进行工艺控制。所有废气必须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2.2各分厂(部门)的废气处理设施必须确保开车率达到公司下达的指标。 2.3在工艺处理、故障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废气需要排放时,必须提前制定好回收、吸收等处理预案,并填报《“三废”异常排放申请表》(附后),严禁随意排放。 3.大气污染防治 3.1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做出环境影响评价,采取防治措施。建设项目中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2生产、技术等部门须积极研究推广清洁生产。通过改进工艺、技术及原料结构等,把废气污染消灭或控制在生产过程中,从控制污染源的根本办法消除或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3生产过程中各排放口排放的气态污染物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达不到标准的由生产、技术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4.监督与管理 4.1质量保证部按《公司环境监测计划》对各分厂废气排放口、环境大气

进行 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到生产管理中心、相关分厂及安全环保部。 4.2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考核指标及《公司环境监测计划》,并对各生产装置(包括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和监测数据按《公司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奖罚办法》进行考核。 5.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YLHX/AH/JL—012-00 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三废”异常排放申请表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生产正常运行情况下,降低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生产运行中废气排放造成周边环境的污染。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废气的控制和管理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对厂区范围内废气治理监督,并负责委托业务主管部门对厂界废气的监测; 3.2生产厂部负责各岗位废气产生的控制,和废气排放及吸收设施的检查、维护、管理。 4、管理办法 4.1废气的分类 4.1.1锅炉烟气主要包括:烟尘、SO2 4.1.2吸收塔尾气主要包括:氟化物、烟尘 4.1.3烘干废气主要包括:烟尘、SO2 4.2各类废气的控制与排放管理 生产部负责每天对各岗位废气排放情况,废气吸收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一次,做好相关记录。 4.2.1锅炉废气的控制与排放管理 4.2.1.1燃烧过程产生废气的管理。 (1)锅炉班负责整个燃烧过程的操作,锅炉工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 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

(2)燃烧过程严格按锅炉运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每半小时检查一次锅炉运行状况,确保煤粉充分燃烧。 (3)厂部和技术部负责对燃烧过程进行监督。 4.2.1.2锅炉废气排放的管理 (1) 为防止烟气污染环境,在运行时操作工必须检查脱硫装置保持 完好。 (2) 锅炉产生的烟气经过脱硫装置后进入30米高烟囱达标排放, 在进入脱硫装置时必须开启水喷淋泵进行除尘,减少粉尘的排 放,确保达标排放。 (3) 运行过程中操作工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停止烟气的 排放。待查找到原因并解决好后,方可再行开启。 4.2.2尾渣气的控制与排放管理 4.2.2.1尾渣气产生的控制 (1) 反应岗位负责控制反应物计量配比,提高转化率,减少尾渣不 充分反应物的气体。 (2) 反应岗位操作工必须严格按本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每半小 时记录生产工艺参数一次,根据当班尾渣参数的变化调整配比, 确保物料能够充分反应。 (3) 生产部和技术部负责对生产操作过程控制的监督。 4.2.2.2尾渣气排放的管理 (1) 排渣工必须在尾渣输送运行时开启渣气吸收设施,确保尾渣气 达标排放。 (2) 尾渣气吸收系统存在故障时,出渣系统必须立即停止。待故障 解除后方可再行开启。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GB16297-1996 代替GB3548-83、GB4276-84、 GB4277-84、GB4282-84、 GB4286-84、GB4911-85、 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GB4917-85、 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6-04-12批准 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6年无组织排放粉尘治理分析报告

2016年7月出版

正文目录 1、无组织排放粉尘危害不容小觑 (4) 1.1、无组织排放粉尘的基本概念 (4) 1.2、工业生产及建设施工为主要来源 (5) 1.3、无组织排放粉尘的危害 (6) 1.3.1、雾霾的重要来源,区域传输强化大气污染 (6) 1.3.2、不可忽视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 (9) 1.3.3、减少设备寿命,增加生产成本 (10) 2、政策力度加大,倒逼行业发展 (10) 2.1、下游涉及行业较多,政策驱动空间 (10) 2.2、“十三五”拟对烟粉尘总量控制 (11) 2.3、因地制宜,地方政策陆续出台 (12) 2.4、煤炭、钢铁及电力等行业标准加强约束 (13) 2.5、排污费征收机制推动排放治理 (15) 3、无组织排放除尘改造空间广阔 (17) 3.1、监测体系尚未建立 (17) 3.2、除尘改造包括监测系统和除尘设备集成 (18) 3.3、每年250 亿市场改造空间尚待挖掘 (18) 4、治理技术分析 (19) 4.1、传统散发治理技术优缺点并存 (19) 4.1.1、湿法抑尘法较粗犷、效率低 (19) 4.1.2、防风抑尘网多用于堆场抑尘 (19) 4.2、源头抑尘技术开辟治理新道路 (20) 4.2.1、干雾技术实现微米级水雾颗粒 (21) 4.2.2、生物纳膜技术产生细微泡沫抑尘 (22) 4.2.3、湿式收尘技术 (23) 4.3、从单一到系统,综合解决方案效果最佳 (24) 5、主要公司分析 (26) 5.1、柏美迪康 (26) 5.2、首创博桑 (28) 5.3、思泰意达 (30) 6、风险提示 (31) 图表目录 图表 1:无组织排放粉尘污染 (4) 图表 2:无组织排放粉尘成分构成 (5) 图表 3: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来源 (5) 图表 4:2014-2016 年全国及部分重点区域PM2.5 统计 (6) 图表 5:2014-2016 年全国及部分重点区域PM10 统计 (7) 图表 6:2014 年北京市公布的PM2.5 来源解析结果 (7) 图表 7:其他各主要城市PM2.5 源解析数据 (8) 图表 8:历年来粉尘爆炸事故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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