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侦查措施

侦查措施

侦查措施
侦查措施

论刑事侦查理论与实践的创新

2011-02-10 16:48 【大中小】【我要纠错】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体制变革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治安形势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这对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特别是打击犯罪能力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刑事犯罪运行特点和犯罪格局分布的变化,当代刑侦工作应确立情报信息工作的主导地位,构建与时俱进的工作机制,来应对新时期刑侦工作面临的挑战。

[关键词]刑事侦查;情报信息工作;理论;工作机制

一、刑侦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一)当前严重刑事案件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

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金融国际化,带来了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和人们思想观念的急剧变化,特别是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引发了大量社会矛盾,导致诱发犯罪的因素和犯罪分子可资利用的机遇、条件增多,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由此所产生可资犯罪利用的漏洞更加明显。刑事犯罪在这一社会背景下也必然出现新的情况,呈现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首先,刑事犯罪总量高位运行的局面在总体控制的前提下仍将继续增长,并将迎来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连锁犯罪、严重经济犯罪、高科技犯罪等具有世界性的五大犯罪浪潮。其次,以侵财为目的的严重刑事犯罪增多,呈现出复杂性、隐蔽性和严密性,犯罪手段进一步趋向多元化、区域化和领域扩大化。再次,流动人口成为刑事犯罪的高发群体,并且向系列化、职业化、集团化趋势发展,作案区域跨度大、暴力倾向强烈,打击和防范的难度及成本急剧增加。最后,由于国家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导致聋哑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犯罪现象增多;刑事犯罪分子的年龄整体趋于低龄化,年龄多在14岁至25岁之间;另外,罪犯中累犯所占比例较高。

(二)现代警务机制建设对刑侦改革提出更高要求。

对付现代犯罪,需要警务工作的高效率、高质量、针对性和有效性,而所有这些离不开警务变革。现代刑侦警务机制就是以提高侦查办案水平和打击犯罪能力为中心,以一支责任明确、执法规范、运作高效、战斗力强的专业化刑侦队伍为基础的一系列标准化、科技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刑侦警务工作制度和科学运作模式。建设现代刑侦警务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前现代警务机制下刑侦改革的重点,就是要通过扎实推进现代刑侦警务机制构建促进刑侦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整合现有警力资源、明确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协调配合、高效运作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以期达到最佳的警力配置,提高破案效能和精确打击水平。在深入研究刑事犯罪整体走势和刑事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的基础上,现代警务机制走刑侦专业化道路是适应当前刑侦体制改革和刑事犯罪新形势,实现刑侦工作发展类型的转化和侦查模式的多元化发展,藉以形成专业化的打击合力,提高打击刑事犯罪的主动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实效性的必然选择。

(三)法制现代化对刑侦破案的执法要求越来越高。

近年来司法改革运动蓬勃发展,同时对侦查改革提出新的要求。“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正是一个以型塑现代刑事诉讼制度为目标,对现行刑事诉讼制度进行根本改造的宏大工程”。近年来,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不断加速,并对侦查工作产生重大影响。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改革庭审制度、完善强制措施、允许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等,推动了刑事诉讼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必然意味着司法功能承受着巨大压力,司法功能在效率、公正等方面均要接受日益增强的法律意识的检验和批判”。反映在侦查上,就是社会公众对侦查机关迅速、及时破案与公正、文明执法的期望值都在大幅度提高。从全球化的视野出发,决不能再把我国司法制度的落后方面,奉为“中国特色”而孤芳自赏、固步自封。此外,近些年来,随着司法改革和遏制司法腐败工作的深入,司法机关实行了“错案追究制”,公安侦查机关也大都实行了“案件倒查”制度,从大局看,是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必然,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但对于刑事侦查工作来说,却是更高的要求、更严峻的考验。

(四)人文、舆论等软环境对刑侦执法办案的影响。

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引起人们生活方式、价值观念、道德标准的一系列变化。我们在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的管理与技术发展经济的同时,西方文化、思想、观念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突出的是,西方的个人本位主义观念正逐渐挤占我国传统的国家本位主义、集体本位主义观念的地位;个人主义同维护私权、发展个性联系起来,成为普遍接受的理念。经济改革中连续不断的物质利益刺激,导致人们越来越追求“实际”,传统的道德标准发生偏移,这种偏移又在人际间交互影响中被逐级放大,公众的传统正义感受到怀疑和动摇。由于人们生活方式改变,人际交往取向和基层社会组织功能发生变化,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形成的“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基层联系群众网络,和基于这个网络形成的工作模式已经失效。如此种种变化,对刑事侦查工作产生的最明显的影响是调查取证工作困难重重,一些人“事不关己”,唯恐躲闪不及;甚至一些受害人也并不积极配合作证;更还有甚者,有人是非颠倒包庇犯罪、刁难纠缠侦查办案人。

二、新形势下情报信息主导刑侦工作的理念

西方发达国家警方在汲取多种警务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之后,最终选择了以情报分析研判为主导、警力合理配置为手段、积极预防和精确打击为目标的“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模式,我们也应更新和改进刑侦工作机制来适应当前侦破工作的需要。应该说,刑侦工作目前正面临“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理念产生的大背景,这是在传统警务模式基础上警务理念和机制的创新。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就是通过综合性搜集、分析和使用情报与信息,以提高警务决策的正确性、并提高警力资源使用的效率,以达到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目的的工作模式。当前现代警务机制下刑侦改革的重点,就是要通过扎实推进现代刑侦警务机制构建促进刑侦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破案效能和精确打击水平。在破案理念上,更加突出地把情报信息工作置于基础性、先导性位置,发挥情报信息在支持刑侦决策、预测预警和引导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的作用,实现“大情报、大信息”支持下的“小行动”,提高精确指挥、精

确打击、精确管理和精确控制的能力。情报信息主导刑侦破案强调对犯罪行为的早期预警和干预,在刑侦破案工作中居于核心的地位,是影响警务决策过程的关键性因素,是共享的、全面的、动态的;情报信息主导刑侦破案大量运用计算机技术手段,以全面的、标准化的情报信息数据库建设为基础,把计算机统计、绘图等技术手段充分运用到对情报信息的分析和研判过程之中。

三、情报信息主导刑侦工作的理论的主要内容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是指通过综合性地收集、分析和使用情报与信息,提高警务决策的正确性,并提高警力资源使用的效率,以达到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目的的工作模式。情报信息主导刑侦工作以现代科技和刑侦基础为依托、以专业侦查和合成作战为主要作战模式、以实现精确打击和有效惩处为最终目的,三者互为基础、互相促进。

(一)依托现代科技和刑侦基础。

随着社会信息化和科技化水平不断提高,犯罪的智能化和反侦查能力也将不断增强,公安机关的传统侦查手段将遇到越来越大的困难。要想在对抗日趋激烈的侦查活动中牢牢掌握主动权,就必须把科学技术提高到“第一战斗力”的地位,改变思路,从观念到行动上真正重视起科学技术的巨大潜力,通过加大侦查的科技含量,持续地增强控制、发现、揭露、制服犯罪的能力,无疑是情报信息主导刑侦破案理念的重要内涵。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刑事侦查提供了获取科学证据的强大武器,为提升刑事侦查战斗力提供了广泛的空间。面对新形势,新的情报信息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刑侦工作的三大支柱建设,以强化三大支撑点,突出“有效实用”原则,把现代科学技术广泛运用于刑侦三大支柱建设之中,着力开新思路,建立信息主导侦查、科技引导破案的新型侦破机制,有效构筑侦查破案新的增长点。

(二)专业侦查结合合成作战。

刑事侦查部门是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打击犯罪的主力军,只有不断加强刑侦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内部各专业部门的工作职责,提高专业化侦查破案水平,充分发挥专业破案优势,才能达到最佳的警力配置,形成协调配合、高效运作的警务运行机制,切实履行好侦查破案、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稳定的职责。刑事侦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所涉及的刑侦、派出所及其他部门各有不同的职责。对于刑侦部门,既要加强刑侦部门内部各专业中队的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又要注重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协调配合;派出所等警种、部门的任务主要是策应破案。另外,要树立全国刑侦“一盘棋”的大格局思想,以打击犯罪为共同目标,加强区际间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尽快实现信息共享,以便串案、联案。

(三)实现精确打击和有效惩处。

情报信息是破案的“第一生产力”,特别是在当前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不断升级、手段不断翻新、组织日趋严密的情况下,传统大呼啦、人海战的作战方式和严重依赖审查手段的取证方式已经难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迫切需要公安机关确立新的执法打击理念,即树立以搜集犯罪证据为核心,以情报信息为主导的精确打击理念,客观上要求刑侦破案工作除了要在传统的“由案到人”、“从人到案”、和“从物到案”侦查模式外,还必须大力开拓“从

情到案”的侦查模式,以求全方位开展侦查工作的整体功效,实现从传统型的粗放侦查模式向现代型的精确打击模式的转变。

四、构建与时俱进的刑侦工作机制

(一)加强刑侦情报信息收集、研判与分析机制建设。

情报信息研判工作,是指通过对各类犯罪信息、管理信息和社会信息进行系统的收集梳理、归纳分析、研究判断,定期定向提炼出带有规律性、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的问题,归纳出对刑侦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预警性、线索性和资料性情报信息。对此,一是要严密的情报信息收集网络。主要通过隐蔽手段和公开手段进行收集。二是要建立刑侦情报信息的专门研判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指挥中心的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功能,以指挥中心为基础建立“刑侦情报信息中心”,负责情报信息的加工处理和综合分析。三是要对收集到的情报信息进行及时分析研判。时效性是情报信息的重要特点,时效性决定了情报信息的有效性。只有对情报信息进行及时的分析、判断,并在第一时间将精确的信息传递给最急需的人员,情报信息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益。四是要加强情报信息的日常分析研究,提高情报研判水平。要把提高情报研判能力作为构建情报信息体系的重中之重,打破简单的数字罗列、数据比较等方法,努力寻找挖掘深层次情报信息的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预警型、实战型情报信息的分析研究。

(二)依靠现代科技和刑侦基础建设,逐步实现侦查模式的创新与转换。

一是通过大力加强刑侦基础建设增强刑侦工作后劲。刑侦基础工作必须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在创新思路,提高效能上下工夫。在改进过去惯性运作的工作模式的同时,积极创新基础工作的方式方法。同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刑侦部门参与场所、行业治安管理与阵地控制的方法与措施,既要守住传统领域的“老阵地”,又要在新形势下控制“新阵地”,积极构筑多层次、宽领域的阵地控制网络。刑嫌调控要做到与入户调查相结合、与信息系统建设相结合、与派出所重点人口管理相结合。二是提高科技监控手段在刑侦破案工作中的应用能力。三是大力发展物证技术,推行“由证到供”的刑侦模式。为遏制侦查实践中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现象,根除口供主义的影响,必须摒弃“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推行“由证到供”为主导的新型侦查模式。人类社会已经进入“科学证据”时代,面对新形势,侦查机关必须更新观念,积极学习和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增强运用科学证据和科学手段办案的意识,不断提高刑事侦查活动的科技含量。

(三)情报信息主导下“精确打击”理念在刑侦工作中的运用。

在建立和完善以“巡逻网、社区网、内保网、治安网”为框架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现对社会整体防控的同时,承担打击职能的各警种如何提高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警力配置最优、资源消耗最低、警务效益最大”的根本追求,其核心在于实施精确打击。一是树立精确打击理念,科学调整打击警力的投量和投向。精确指导是公安机关立足客观情况,运用数字化管理方法和手段,把精确分析、精心组织、指挥调度、科学用警贯穿于各项公安工作的始终。二是坚持以情报信息为主导,充分发挥情报信息预警功能。公安

情报信息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和重要警务资源,是各级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实施精确打击的前提和保证。以公安信息网为依托,以应用为核心,按照人、地、物、事、组织五个要素进行整理,逐步完善了常住人口信息、暂住人口信息、刑事和治安案件信息、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等公安应用系统建设,形成了集中各业务部门信息的综合信息平台,实现跨部门、跨警种、跨区域的情报信息共享,为实施精确打击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三是积极探索多元化打击模式,切实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当前,刑事犯罪活动呈现出专业化、职业化、流窜化等特点,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坚持传统的“由案到人”破案方法的基础上,努力尝试“由人到案”“、由物到案”“、由情报信息到案”的多元化侦察破案的新途径、新方法。以提高整体打击的水平和破案能力。四是注重研究掌握犯罪活动规律,不断提高打击的成功率和精准度。精确打击是建立在对犯罪活动规律的研究把握的基础上,通过从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活动规律、周期特点等方面入手进行串并分析,运用“侦查防范理论”廓清犯罪意向形成、犯罪前准备、实施犯罪和实施后逃逸的四个阶段,精确分析、选择打击抓捕时机,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推动刑事侦查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战斗力。

一是强化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攻坚克难的破案能力。没有专业的公安队伍,就没有优质高效的公安工作。在当前刑事犯罪活动日趋职业化、智能化、组织化和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的情况下,在公安机关与违法犯罪活动高强度的对抗中,必须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大力加强专业化建设,这是不断增强攻坚克难能力的必要条件,也是实施精确打击的前提条件。二是建立和完善刑事侦查人员的录用、考核、晋升、淘汰机制。刑事侦查人员需要特殊的素质和能力,不同于一般警务人员,必须按照较高的标准来选拔、录用,并给予较高的待遇。要落实办案责任,推行主办刑事侦查员责任制,把工作实绩与晋级晋升、立功表彰、福利待遇挂钩,最大限度调动刑事侦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探索建立刑事侦查员等级制度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增强刑事侦查人员的职业荣誉感,稳定刑事侦查人才队伍。对不适应刑事侦查工作岗位的要畅通出口,及时调整,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三是建立和完善刑侦业务培训制度,提高刑事侦查队伍整体素质。要建立和完善刑事侦查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制定系统完整的训练规划,使每名刑事侦查人员都能定期接受刑事侦查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具备独立完成刑事侦查、预审、诉讼的能力。要根据实战需要,逐步引进一批精通金融、证券、国际贸易、外语、计算机、法律、会计甚至心理学、语言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刑事侦查队伍的专业化程度。要建立全国刑事侦查专家人才库,逐步培养一批刑事侦查破案能手、审讯专家、犯罪心理专家、刑事技术专家,在刑事侦查破案中担当攻坚克难的重任。

侦查策略

侦查策略的作用方法是指侦查策略主体为达到一定的侦查目的而采取的影响侦查策略对象的方法,是侦查策略主体作用于对象的中介。 1强制方法和非强制方法 2言语方法、观察方法和动作方法 3询问、讯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跟踪、监视等方法 一、侦查策略与侦查措施的关系 侦查措施是刑事侦查机关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措施。 联系 (1)侦查措施是侦查策略的外化和体现 侦查策略是运筹侦查措施的“软件”,侦查措施是承载大部分侦查策略的“硬件”;侦查措施是侦查策略转化为侦查主体认识刑事案件的物质力量的唯一途径。 (2)侦查措施是侦查策略运筹和实施的基础 侦查策略就是侦查措施的选择。 (3)侦查措施的有效运用取决于侦查策略。 侦查策略不仅运筹不同侦查措施之间及同一种侦查措施需实施两次以上时的先后顺序,而且设计各种侦查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法; 区别: (1)灵活程度不同;侦查措施不能超越法律规定。 (2)表现形式不同;侦查措施法律明文规定,而“谋存乎于心”,具有可选择性、建议性。(3)运用过程不同。侦查措施要履行手续,侦查策略意志自由,“谋成于密而败于泄”。 侦查谋略与侦查策略 侦查谋略是侦查部门为谋取由侦查环节的胜利而发展为侦查整体的胜利而采取的一种斗智方式。 侦查谋略是在同犯罪作斗争中侦查主体为了有效地打击犯罪活动,揭露与证实犯罪分子所策划、组织指挥的斗争策略和计谋;侦查谋略包括侦查策略。 侦查谋略与侦查策略是含义相同: “谋略”与“策略”在语义上互为解释,二者并无截然的区分。 尽管用语不同,但所指称的是同一事物,即都是为达到侦查或侦查工作的目的而采取的方式方法。 侦查策略与侦查决策 侦查决策是运用管理学的决策理论指导侦查实践而形成的一个用语。 侦查决策强调如何作出符合案件客观实际的侦查方案,而不注重方案的实施 侦查决策是侦查策略的一部分,相当于侦查策略的制定 侦查策略与侦查行为 广义:侦查行为等同于侦查措施 中义:侦查行为是指侦查机关对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各种专门调查工作。 狭义:侦查行为是收集或审查证据的行为。 侦查行为的外延比侦查措施要大,是承载全部侦查策略的“硬件”;侦查策略是运筹侦查行为的“软件”。

侦查措施与策略 卷

一、单项选择题: ()1、侦查措施作为一种可操作的社会活动,其操作的要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侦查措施的主体、客体、方法和_________。 A、目标 B、效益 C、范围 D、条件 ()2、侦查策略师侦查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侦查活动中所运用的计策谋略,它借鉴了大量军事谋略的内容,但又不完全等用于军事谋略。一般而言,侦查谋略具有以下四 种属性,即:(1)诉讼性;(2)能动性;(3)针对性;(4)_________。 A、公开性 B、秘密性 C、启发性 D、逻辑性 ()3、调查询问是一项常用的侦查措施,其询问的对象主要包括知情人和_________。A、事主、被害人及其亲属B、报案人和发现人C、受警方聘请的专家D、案发时的目击人()4、在调查询问时,由于时间间隔较长,或询问对象记忆力较差,可能存在记忆不清、相互混淆的情况。为此,侦查人员可采用一些方法帮助询问对象进行回忆,这些 帮助回忆的方法主要有:接近回忆、相似回忆、对比回忆和。 A、跳跃回忆 B、提示回忆 C、交谈回忆 D、关系回忆 ()5、公布案情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是全面排查中最常采取的一项措施,但公布案情并不是任何案件都可以采用,也不是案件的任何情节都可以公布。公布案情必须做 到有领导、有目标、_______地进行。 A、有目的 B、有选择 C、有控制 D、有需要 ()6、通缉通报是公安机关在侦查破案中普遍采用的种紧急措施,通缉通报这项措施在适用时必须严格 审批权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通缉令必须经__________公安机关的主管领导批准。 A、县级 B、县级和县级以上 C、地市级 D、地市级和地市级以上()7、跟踪盯梢是公安机关常用的一项秘密侦查措施,广义的跟踪盯梢有三种主要的方法:一是流动跟 踪,二是定点跟踪,三是___________。 A、人力跟踪 B、车辆跟踪 C、长途跟踪 D、电子跟踪 ()8、守候监视是公安机关常用的一项秘密侦查措施,在现实侦查中,守候监视的方法通常可分为:定点守候、伏击守候、寻查守候和________。 A、拘捕守候 B、流动守候 C、跟踪守候 D、拦截守候 ()9、侦查辨认必须严格遵守辨认规则,这些规则包括:事先询问、混杂辨认、自主辨认,依法辨认和_______。 A、共同辨认 B、秘密辨认 C、分别辨认 D、公开辨认()10、犯罪人处理赃物的方式方法虽然多种多样,但也不是随心所欲的,也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一般而言,制约犯罪嫌疑人处理涉案物品方式的因素主要有:涉案物品的属性及其它情况;侦查机关发现和办理案件及发案地区的社会控制情况;_______。 A、涉案物品的下游渠 B、犯罪人自身条件 C、涉案物品的用途 D、犯罪人的社会关系 二、名词解释题 11、侦查措施12、跟踪盯梢13、查控涉案物品14、守候监视 三、简答题: 15、简答调查询问的准备工作(10分) 16、简答摸底排队的范围(10分) 17、简答辨认的规则( 四、论述题:

侦查策略与措施

《侦查策略措施》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 绪言 一、侦查策略在侦查中的重要性 二、侦查策略的主要内容 三、学习侦查策略的方法及要求 第一章侦查策略概述第一节侦查策略的概念一、策略的语义(一)“侦查”的词义1.“侦”、“查”的字义辨析2.“侦查”的词义(二)“策略”的词义二、侦查策略的概念侦查策略是侦查主体为达到一定的侦查目标,侦查策略是侦查主体为达到一定的侦查目标,在实施侦查行为的过程中对一定的侦查对象采取的灵活有效的方法。采取的灵活有效的方法。实施主体实施对象实施目标本质(一)科学性基础上的有效性侦查策略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有效方法1、科学性2、有效性(二)合法性前提下的灵活性侦查策略是建立在合法的前提下的灵活方法3、合法性4、灵活性(建议性)灵活性(建议性)第二节侦查策略的渊源一、军事策略思想(一)中国古代兵法中的军事策略思想(二)毛泽东思想中有关革命战争的战略战术和肃反斗争的策略思想侦查策略与军事谋略的关系?侦查策略与军事谋略的关系?二、侦查实践经验(一)中国古代和近代的侦查实践经验(二)新中国成立后的侦查实践经验三、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一)侦查策略的哲学基础(二)侦查策略的科学渊源(三)新兴科学技术和原理第三节侦查策

略与相关行为侦查策略与欺骗、一、侦查策略与欺骗、引诱和威胁的关系(一)目的不同(二)基础不同(三)程度不同(四)结果不同二、侦查策略与夜间审讯和搜查的关系夜间审讯和夜间搜查具有一定谋略性,(一)夜间审讯和夜间搜查具有一定谋略性,但却面临效益缺失的困境(二)侦查策略固守侦查效益三、侦查策略与道德的关系侦查策略必须遵循并维护道德界限,侦查策略必须遵循并维护道德界限,坚守道德底限四、侦查策略与非侦查主体行为的关系(一)非侦查主体行为的属性(二)非侦查主体行为的作用第四节侦查策略与侦查措施区别?联系?一、侦查策略是侦查措施的指导(一)侦查策略对全局性侦查工作起统帅作用(二)侦查策略能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起指导作用(三)侦查策略能够对侦查行为起设计作用二、侦查措施是侦查策略的实现(一)侦查措施是侦查策略的逻辑构成(二)侦查措施是侦查策略实现媒介第五节侦查策略与法律规范区别?联系?一、侦查策略的目的要以法律规范为导向二、侦查策略的实施要遵循法律规范规定(一)侦查策略的效能发挥需要法律规范制约(二)侦查策略的发展与完善需要法律规范的助益(三)侦查策略具体运行需要遵循的法律规范三、侦查策略实施结果要接受法律规范评断四、侦查策略相对法律规范具有独立价值第二章常用侦查策略第一节反侦查行为及手段一、反侦查行为的特点针对抽象侦查行为的预计性应对具体侦查行为的针对性反侦查易使侦查工作陷入僵局反侦查贯穿于侦查各阶段二、反侦查行为的形成反侦查行为受犯罪分子犯罪经验的影响犯罪分子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反应在反侦查行为中反侦查

2020年整合检察院专业知识模拟试题(含答案)名师精品资料

公务员考试检察院专业知识模拟试题含答案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检察官的等级分为12级,最高人民检察院员院长为首席大检察官,2到12级检察官分为大检查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 2\程序一般为:制定侦查方案、侦查的方法和策略、强制措施、侦查终结 3.执行刑罚的监督主要方法之一是派驻检察室。(对)理由:刑罚执行监督的方法有主要有:①派驻检查(包括:A、建立派驻检察院;B、派驻检查室)②实行“三化”检查(三化: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③办案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两类:一是不服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力效力的形式判决、裁定的申述;二是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5.审查批捕部门和审查起诉部门都能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相应字母填入括号内。每题2分,共10分) 1.最高人民检察院(B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A. 领导和监督 B.领导 C. 指导 D. 监督

2.人民检察院依法对(B )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 A.审判机关B.公安机关 C.税务机关D.工商行政机关 3.人民检察院侦查活动监督的方法包括口头通知纠正、(C )和追究刑事责任。 A.电话通知纠正B.派人通知纠正 C.书面通知纠正D.三种方式都可以 4.下列情形中,属于刑事审判程序监督的内容是(D)。 A.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鉴定人不具有鉴定资格的 B.法院宣判后没有按时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 C.量刑畸轻畸重的 D.审判人员徇私舞弊的 5.下列情形中,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是( A)。 A. 检察机关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该被不起诉人被羁押的 B. 检察机关对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决定拘留的 C.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D.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死亡的

司法考试之侦查措施(下)——真题与解析

侦查措施(下)——真题与解析 1.(多选题)关于技术侦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适用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B.必须在立案后实施 C.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有权决定并实施 D.获得的材料需要经过转化才能在法庭上使用 【参考答案】AB 【考点】技术侦查 【解析】 本题考查技术侦查,该内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规定。 A项,《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1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选项A正确。 B项,技术侦查只能发生在立案之后。选项B正确。 C项,《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所以,选项C错误,因为检察院有决定权,但是没有执行权,执行该措施需要交公安进行。 D项,《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使用技术措施获得的材料并不需要经过转化就能在法庭上使用。选项D 错误。应当注意D项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的做法,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技术侦查所获得的材料无须转化即可在法庭上质证属实后作为证据使用。 综上,本题选AB。

侦查学 简答题

侦查学简答题 1.简述刑事侦查学的研究方法。 答:⑴案例分析;⑵调查法;⑶科学实验法;⑷比较研究法。 2.简述刑事侦查学基础理论之一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方法论的基本内容。 答:⑴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是刑事侦查活动的认识基础; ⑵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指导刑事侦查活动的科学理论; ⑶辩证唯物主义关于联系和发展的学说是刑事侦查活动的思维向导。 3.简述犯罪现场访问的意义。 答:⑴能为采取紧急侦查措施提供有利条件 ⑵能促进现场勘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⑶是犯罪现场分析工作的重要基础 ⑷可及时获取侦查线索 4.简述犯罪现场访问的准备。 答:⑴确定犯罪现场访问的范围和重点; ⑵了解重点访问对象的有关情况; ⑶拟定访问计划; 5.简述与访问对象初步接触阶段应做好的几项工作 答:⑴稳定访问对象的情绪,解除访问对象的顾虑;⑵拉近心理距离,营造良好氛围 6.简述询问犯罪现场发现人、报案人的主要内容 答:⑴发现犯罪现场的具体时间、地点、经过,发现犯罪现场时在场人员及其基本情况; ⑵发现犯罪现场时现场的状况,有无对现场进行变动,变动的原因和变动后的状态; ⑶发现案发现场后是否采取了保护措施,采取了何种保护措施。 7.简述盗窃案件的特点 答:⑴犯罪行为全过程具有隐蔽性,作案人与事主不发生正面接触 ⑵作案人在实施盗窃犯罪行为之前,一般都要进行踩点和其他预谋活动 ⑶犯罪现场一般遗留有犯罪痕迹及其物证 ⑷系列盗窃案件作案人的作案手法一般具有习惯性 ⑸有赃物可查 8.简述外盗案件的特点 答:⑴作案人在作案动机、潜入现场的方法的选择上显得不够精明,出入路线明显,并且往往遗留有逗留或徘徊的痕迹; ⑵作案人往往采用翻越院墙、挖洞、揭瓦、撬门、破窗或设法提前潜入的方式进入现场 ⑶盗窃目标不准确、不集中、行动显得盲目、紊乱、急促,破坏、翻动行为多,被盗赃款赃物的数量、价值与作案人所付出的力量、花费的时间往往不符 ⑷现场遗留的犯罪痕迹及其他物证经过鉴定、查证,不属于内部人员所有 ⑸现场上所获得的犯罪证据与外地公安机关发布的案情通报中所谈犯罪证据相同 ⑹被盗财物在外地被发现,并且排除内部人异地销赃的可能。 9.简述盗窃案件现场勘查中应查明的主要问题。 答:⑴作案人采用什么方法,何时从什么部位进入和逃离现场的 ⑵作案人进入现场后,进行了那些活动,其过程和特点如何 ⑶作案人破坏了那些部位,使用什么工具,采用什么方法破坏的,其手法是否熟练是否反映出某种职业特点 ⑷作案人用什么方法和运输工具运输赃物的 ⑸在作案人出入现场的通道、停留过的地方、被他触摸的物品上以及被他破坏的客体上,有

《侦查措施与策略》名词解释

---------------------------------------------------------------最新资料推荐------------------------------------------------------ 《侦查措施与策略》名词解释 侦查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在侦查破案过程中,为查明案情,发现线索,搜集犯罪证据,抓获犯罪嫌疑分子而依据法律和国家赋予的权力,根据犯罪活动或和案情的需要所采取侦查方式、方法与手段的总称。 摸底排队是指公安人员在现场勘查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开展调查。 发现与犯罪有关的人,事、物,并对己发现的可疑线索进行核实查证,甄别和筛选,从中确定犯罪嫌疑对象的一项常用措施。 侦查实验是指刑侦部门在侦查办案过程中,根据某种目的需要,采用模拟和重演的方法,去证实在某种条件下某种事实能否发生,或某一行为能发生何种结果的一种侦查活动。 侦查辨认是指在刑事侦查工作中,根据需要,侦查人员组织受害人、事主、见证人或知情人,对犯罪嫌疑人、无名尸体及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时辨别和认定。 追缉是指在判明犯罪分子已经逃跑后,及时组织力量,循其可能逃跑的方向和路线进行追捕。 堵截是指根据犯罪分子逃跑的方向,通知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在其可能经过的地点,路口设卡拦截。 控制赃物是指侦查人员在侦查有赃物可查的刑事案件时, 依靠有关单位组织和专门人员, 对赃物的隐藏, 转移, 销售, 毁灭, 使 1 / 10

用等环节进行监视控制, 通过发现赃物, 从物到人, 查而查获罪犯, 及时破案的一项常规性侦查措施. 阵地控制是指刑事侦查部门在犯罪分子的居住地和经常活动的场所,建立公开和秘密的力量,用以发现,揭露和查缉刑事犯罪分子的防范性侦查措施,是刑事侦查部门的一项基础业务建设。 刑嫌调控是指对刑事犯罪嫌疑人的调查控制工作,它是通过秘密调查和必要的侦查手段、及时搜集和掌握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活动材料,以发现和制止现行犯罪活动,发现和搜集侦查线索的一项侦查防范措施。 跟踪守候是指以隐蔽的形式,尾随侦查对象,监视、控制其活动的一种基本侦查方法。 秘密拘捕是根据侦查破案的需要,对重大犯罪集团(团伙) 中某个成员采取的秘密扣押,突出审讯的一种特殊侦查手段。 守候监视是指在侦查对象的住处、落脚点和经常出入的场所、以及隐藏赃证或预谋犯罪的地点周围,选择隐蔽点对其活动进行监视控制的侦查手段。 卧底侦查也称潜入侦查。 是指刑事侦查人员以伪装的特殊身份潜入犯罪集团内部埋伏下来,从而开展内线侦查工作的一种形式。 特情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利用刑事特情搜集犯罪情报,协助专案侦查的一项秘密侦查措施。 并案侦查是指刑事侦查部门在侦查破案中,对判明为同一个犯

侦查策略的本质

侦查策略的本质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一、侦查策略的本质 (一)对侦查策略本质的界定 从侦查学的发展历史看,每一种侦查方法的诞生,每一件案件的成功侦破,每一项侦查理论的建立,无不是在借鉴前人的经验,根据侦查情势的需要,采用合理的思维方法,并在突破前人方法的基础上,经过反复实践得以实现的。这一切均源于人们对犯罪的规律、特点,犯罪的手段方法的认识水平和人类自身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从某种意义上讲,侦查实践和理论的发展正是伴随着犯罪的不断升级,客观上提出了认识犯罪、打击犯罪的需要;伴随着人们自身认识水平的提高、认识手段的进步而得以发展的,这种犯罪与反犯罪对抗斗争也就相应地提出了策略的问题,可以说侦查策略的发展也是伴随着侦查与反侦查这一对立矛盾的不断解决而得以建立和发展的。 自人类社会存在犯罪的那一刻开始,犯罪就一直是以某种侵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人们为了制止侵害,相应地就必须采用有效的方法去发现和惩罚侵害者,侦查与反侦查一开始就以对抗的形式存在,这种客观存在决定了从犯罪与侦查一开始,犯罪嫌疑人与侦查人员之间就存在一种对抗状态下的斗智斗勇。人与人之间的斗智斗勇,除了开动脑筋外,还必然借助一定的外部条件来实现其所要达到的目的。作为对抗一方的犯罪嫌疑人首先开始了用智的较量,从而也导致了犯罪的规律特点发生很大的不同;作为对抗的另一方侦查人员,再沿用老的方法显然就落后于客观发

展的需要,侦查工作者必须借助新的认识方法去认识犯罪的新规律、新特点,采取自然科学的新方法去对付犯罪。特别是新的认识方法、自然科学的新方法的诞生,不仅帮助了侦查工作者更好地认识犯罪,也帮助人们借鉴这些方法,建立起新的侦查措施,并围绕侦查措施发展侦查策略。 通过有效地采用新的认识方法、自然科学的新方法,抢占侦查与反侦查较量中的先机,不仅推动了侦查理论、方法的进步,也为侦查策略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支持。这一点无不为中外侦查理论、侦查实践的发展所证明。在中国古代,当带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的认识理论以及集这种理论于大成的“太极”、“八卦”等认识方法论建立和完善起来后,不仅启发了人类如何正确认识客观世界,也带动了人类谋略思想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深刻地影响了侦查工作者对侦查策略和方法的发展。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为弥补侦查手段的不足,人们在研究获取证据的方法时,就充分地借鉴这些思想中所包含的朴素辩证法的思想和认识问题的方法论,去研究侦查策略,从而形成了许多具有科学成分的策略方法,并成功地将其运用到侦查实践中。这些策略方法的产生不仅顺应了人类对犯罪的认识和如何对付犯罪的客观需要,侦查策略也在利用新的认识方法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中国古代所发展的优秀的侦查方法和侦查理论,无不蕴涵着朴素辩证法的思想精髓。在西方,科学技术的神速发展不仅全面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同时从某种意义上带动了犯罪向智能化方

侦查策略的本质

一、侦查策略的本质 (一)对侦查策略本质的界定 从侦查学的发展历史看,每一种侦查方法的诞生,每一件案件的成功侦破,每一项侦查理论的建立,无不是在借鉴前人的经验,根据侦查情势的需要,采用合理的思维方法,并在突破前人方法的基础上,经过反复实践得以实现的。这一切均源于人们对犯罪的规律、特点,犯罪的手段方法的认识水平和人类自身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从某种意义上讲,侦查实践和理论的发展正是伴随着犯罪的不断升级,客观上提出了认识犯罪、打击犯罪的需要;伴随着人们自身认识水平的提高、认识手段的进步而得以发展的,这种犯罪与反犯罪对抗斗争也就相应地提出了策略的问题,可以说侦查策略的发展也是伴随着侦查与反侦查这一对立矛盾的不断解决而得以建立和发展的。 自人类社会存在犯罪的那一刻开始,犯罪就一直是以某种侵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人们为了制止侵害,相应地就必须采用有效的方法去发现和惩罚侵害者,侦查与反侦查一开始就以对抗的形式存在,这种客观存在决定了从犯罪与侦查一开始,犯罪嫌疑人与侦查人员之间就存在一种对抗状态下的斗智斗勇。人与人之间的斗智斗勇,除了开动脑筋外,还必然借助一定的外部条件来实现其所要达到的目的。作为对抗一方的犯罪嫌疑人首先开始了用智的较量,从而也导致了

犯罪的规律特点发生很大的不同;作为对抗的另一方侦查人员,再沿用老的方法显然就落后于客观发展的需要,侦查工作者必须借助新的认识方法去认识犯罪的新规律、新特点,采取自然科学的新方法去对付犯罪。特别是新的认识方法、自然科学的新方法的诞生,不仅帮助了侦查工作者更好地认识犯罪,也帮助人们借鉴这些方法,建立起新的侦查措施,并围绕侦查措施发展侦查策略。 通过有效地采用新的认识方法、自然科学的新方法,抢占侦查与反侦查较量中的先机,不仅推动了侦查理论、方法的进步,也为侦查策略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支持。这一点无不为中外侦查理论、侦查实践的发展所证明。在中国古代,当带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的认识理论以及集这种理论于大成的“太极”、“八卦”等认识方法论建立和完善起来后,不仅启发了人类如何正确认识客观世界,也带动了人类谋略思想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深刻地影响了侦查工作者对侦查策略和方法的发展。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为弥补侦查手段的不足,人们在研究获取证据的方法时,就充分地借鉴这些思想中所包含的朴素辩证法的思想和认识问题的方法论,去研究侦查策略,从而形成了许多具有科学成分的策略方法,并成功地将其运用到侦查实践中。这些策略方法的产生不仅顺应了人类对犯罪的认识和如何对付犯罪的客观需要,侦查策略也在利用新的认识方法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丰富和完

技术侦查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措施作出规定。 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第一百四十九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一百五十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

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一百五十一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第一百五十二条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侦查措施与策略试题库完整

侦查措施与策略试题库 侦查措施与策略 练习题集 第一部分练习题 一、填空题 1、调查询问,可分为和两种方式。2 、公开调查调查询问经常使用的方法有:、和三种。3、对住宅搜查的顺序通常有三种:一是;二是;三是外向里。 4、对露天场所搜查,在确定搜查的范围、重点的情况下,采取分工、、进行搜查。 5、公开搜查中,参加搜查的侦查员人数必须是。 6、侦查辨认的形式分和两种。 7、侦查辨认必须严格遵守和的规则。8、辨认的结论作为证据使用的条件是:一是;二是。9、实施追缉堵截是有条件的,是根据案件性质的必要性和依据案件本身给我们提供条件的及其所决定的。 10、对销售赃物的控制方法有:、、和治安联防控制。11、通报的使用范围有:、、协查控制赃物通报和查找无名尸体通报。 12、侦查实验的规则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邀

请见证人。13、守候监视的方法通常有:、、拘捕守候和巡查守候。14、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必须先制作“呈请查询、冻结报告书”后,报经负责人批准,通知执行。 15、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解除冻结,通知。 16、从侦查谋略的纵向层次上,对侦查谋略分为侦查谋略和侦查谋略。 17、按侦查谋略实施的时机,对侦查谋略分为侦查谋略和侦查谋略。 18、根据对犯罪分子施加心理压力的程度,对侦查谋略分侦查谋略和侦查谋略。 19、根据侦查人员进攻犯罪分子的方法,对侦查谋略分侦查谋略和侦查谋略。 20、根据侦查人员有无可以直接利用的条件,对侦查谋略分为侦查谋略和侦查谋略。 21、刑事特情从作用上可分为专案特情、和。22、刑事特情从活动地域范围上可分为和。23、从刑事特情的活动能力、作用大小分一般特情、、专业特情、。 24、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5、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月。

《侦查措施与策略》名词解释

《侦查措施与策略》名词解释

侦查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在侦查破案过程中,为查明案情,发现线索,搜集犯罪证据,抓获犯罪嫌疑分子而依据法律和国家赋予的权力,根据犯罪活动或和案情的需要所采取侦查方式、方法与手段的总称。 摸底排队是指公安人员在现场勘查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开展调查。发现与犯罪有关的人,事、物,并对己发现的可疑线索进行核实查证,甄别和筛选,从中确定犯罪嫌疑对象的一项常用措施。 侦查实验是指刑侦部门在侦查办案过程中,根据某种目的需要,采用模拟和重演的方法,去证实在某种条件下某种事实能否发生,或某一行为能发生何种结果的一种侦查活动。 侦查辨认是指在刑事侦查工作中,根据需要,侦查人员组织受害人、事主、见证人或知情人,对犯罪嫌疑人、无名尸体及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时辨别和认定。 追缉是指在判明犯罪分子已经逃跑后,及时组织力量,循其可能逃跑的方向和路线进行追捕。 堵截是指根据犯罪分子逃跑的方向,通知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在其可能经过的地点,路口设卡拦截。 控制赃物是指侦查人员在侦查有赃物可查的刑事案件时,依靠有关单位组织和专门人员,对赃物的隐藏,转移,销售,毁灭,使用等环节进行监视控制,通过发现赃物,从物到人,查而查获罪犯,及时破案的一项常规性侦查措施. 阵地控制是指刑事侦查部门在犯罪分子的居住地和经常活动的场所,建立公开和秘密的力量,用以发现,揭露和查缉刑事犯罪分子的防范性侦查措施,是刑事侦查部门的一项基础业务建设。 刑嫌调控是指对刑事犯罪嫌疑人的调查控制工作,它是通过秘密调查和必要的侦查手段、及时搜集和掌握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活动材料,以发现和制止现行犯罪活动,发现和搜集侦查线索的一项侦查防范措施。 跟踪守候是指以隐蔽的形式,尾随侦查对象,监视、控制其活动的一种基本侦查方法。 秘密拘捕是根据侦查破案的需要,对重大犯罪集团(团伙)中某个成员采取的秘密扣押,突出审讯的一种特殊侦查手段。 守候监视是指在侦查对象的住处、落脚点和经常出入的场所、以及隐藏赃证或预谋犯罪的地点周围,选择隐蔽点对其活动进行监视控制的侦查手段。 卧底侦查也称潜入侦查。是指刑事侦查人员以伪装的特殊身份潜入犯罪集团内部埋伏下来,从而开展内线侦查工作的一种形式。

技术侦察3

技术侦查:立法授权与司法控制并举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f5896318.html, 2006年11月24日00:53 正义网-检察日报□一般而言,案件性质的严重程度是技术侦查措施适用范围的基本标准。 □技术侦查措施的具体选用应有两个标准:措施必要和合理怀疑。 □在有效的实体限制和程序控制之下,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所获得的证据应当允许作为证据使用。 □对技术侦查措施的审查监督应以技术侦查的主体、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为主要审查内容,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后进行审查。 现代刑事诉讼法致力于寻求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两大价值目标的统一,我国关于技术侦查措施的制度由于缺乏法律对技术侦查措施的具体规定,使得许多技术侦查措施游离于法律范围之外,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极易导致侦查机关滥用职权,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从而有悖于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价值目标。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必须以寻求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两大价值目标为指导,对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规制进行重构,尽量做到立法授权与司法控制并举,力求构建一个规范的技术侦查措施体系。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实现技术侦查措施法定化 综观各国立法,对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德国为代表,即在刑事诉讼法中设立专门章节就技术侦查措施的条件程序作出专门规定。一种是以日本为代表,即由刑事诉讼法就技术侦查措施作出一般、授权性规定。而由立法机关通过制定单行法的形式就技术侦查措施条件程序作出详细规定。笔者认为,在具体立法模式上可以借鉴德国的模式,在刑事诉讼法中用专门章节对技术侦查措施作出详细规定。采取这种做法的原因在于:首先,我国的多年立法经验和惯例都是将刑事诉讼程序统一规定在刑事诉讼法典中,采取德国模式符合我国立法惯例。其次,我国刑事诉讼法自1997年修改至今已将近10年,刑事诉讼法进

侦查措施与策略复习要点.doc

侦查措施与策略复习要点 一、名词解释 1?侦查措施:侦查机关及侦查人员在实现侦查冃标的过程中,依据法律 法规,针对较量对象的具体情况和所处社会现实采取各种不同的活动内 容、方法和方式去解决侦查问题的各种处理办法。 2?追缉堵截:追缉堵截是对在逃的犯罪人和重大犯罪嫌疑人进行追捕的 一种紧急侦查措施。 3?通缉:通缉是侦查机关为缉捕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人,以 通缉令的形式通令有关单位、部门和群众协助缉捕的一项紧急性侦查措 施。 4?并案侦查:并案侦查是指把疑似同一个人或一伙犯罪嫌疑人所为的 两起或者两起以上的犯罪案件申并起来分析,将认为是同一个人或者同一 伙人所为的犯罪案件合并组织专案侦查,由此及彼,由一案带破多案的一 项侦查措施。 5?公开搜查:公开搜查是指侦查机关为了发现、收集犯罪证据、查获 犯罪人,经过审批,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索、查找的一项侦查措施。6?侦查辨认:是指侦查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程序要求,组织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别和认定的一项侦查措施。 7?侦查实验:侦查实验是侦查机关在侦查办案过程中,采用模拟和重 演的方法,证实在某种条件下案件实施能否发生和怎样发生,以及发生何种结果的一项侦查措施。 二、判断题

1.侦查措施的实践过程受侦查策略的指导,侦查措施的视线依赖于侦查措施的实践。 2.侦查协作原则之一:无偿协作原则。 3 ?并案侦查的条件之一:犯罪主体统I,即使同一个人或者同i伙人所为的案件。 三、多选题(略) 四、简答题 1.调查询问的结果应该从哪些方面评判? (1)、询问对象与案件的关系及思想道徳状况 (2)、询问对象所陈述内容的信息来源 (3)、询问对象的感知、记忆和表达能力 (4)、询问对象所陈述的内容与其他证据Z间有无矛盾 (5)、询问对象提供的情况在侦查中的使用价值和证据意义 2.侦查协作的基本原则 (1)及时协作原则 (2)无偿协作原则 (3)明确协作原则 (4)依法协作原则 3.并案侦查的条件 (1)作案时间、空间的相近性 (2)侵害对象的和似性 (3)作案手段的稳定性

侦查策略与欺骗辨析

一、问题的提出 侦查策略是指侦查主体为实现侦查目标根据需要采取的灵活的方式、方法。[1]它是侦查主体在一般谋略原则的指导下、在法律允许下,为了解决案件专门问题,为了侦查措施的使用而采取的智谋运筹艺术和方式方法。其中,策略的“策”是指计,“略”是指谋,包括形成计划的讨论过程本身及解决问题的方案。侦查策略起源于科学技术和军事谋略,其理论基础包括哲学、心理学和逻辑学等。侦查策略本质是一种认识方法,即侦查主体认识案件的方式方法,它具有灵活有效的特征。但是,由于侦查策略有时出于侦查需要,可能会作出某些“隐瞒真相或捏造事实”的行为,于是有些学者便称侦查策略就是欺骗或包含了很大的欺诈成分。而欺骗、欺诈等行为如果具备了社会危害性和应罚性则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本文辨析中的欺骗即是专指这种类型,否则,这种辨析是没有意义的),如讯问中禁止诱供、逼供等。这是否意味着侦查策略都是非法的,或者应该对其严格限制?显然,如若侦查离开了侦查策略变成了僵硬的法条和程序,则在犯罪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侦查必定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致使侦查效能无法发挥,则公平正义如何实现,司法如何运行,而社会又如何才能和谐?其实,从全面的意义上讲,侦查策略与欺骗是有本质区别的。 二、侦查策略与欺骗的异同(一)侦查策略与欺骗的相同点 侦查策略蜕化于军事谋略,而军事谋略强调的是“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因此,面对瞬息万变的战场,军事谋略的重点在于灵活,在于隐瞒己方的行动的真实意图,而让对方做出错误猜测,最终打败对方。侦查策略是侦查主体与犯罪做斗争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其同样要求为了顺利侦破案件应该采取某些隐瞒真相等方法。如,侦查绑架案件时应采取内紧外松的侦查方法,以隐瞒警方已经介入的真相,否则将致被害人于险地。又如,两人作案的案件中,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尚未归案,而已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则心存侥幸拒不供述或将所有罪责推给对方。则侦查机关制造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的假象,以使其如实供述。又如化装侦查、秘密侦查和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等,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隐瞒真相和捏造事实”。 我国《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对欺诈的定义是:一方主观上有欺诈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因一方的欺诈而使另一方陷入了错误认识。由于错误的认识而作出了违反其真实意志的意思表示。《刑法》第266条对欺诈行为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侦查策略与欺骗辨析 蔡艺生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重庆400031) 摘要:侦查策略是指侦查主体为实现侦查目标根据需要采取的灵活的方式、方法。那些认为侦查策略就是欺骗或包含了很大的欺诈成分的学术观点是错误的,侦查策略与欺骗在目的、基础、程度和结果上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但侦查策略与欺骗的界限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侦查策略在实施过程中仍有可能产生异化,而走向反面遭到否定性评价。因此,对侦查策略要从启动、实施和结果三方面入手进行完善。 关键词:侦查策略;欺骗;异同;完善中图分类号:D91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8121(2006)05-0119-04 收稿日期:2006-06-09 作者简介:蔡艺生(1981-),男,福建龙海人,西南政法大学刑诉法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刑事侦查学研究。 2006年9月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Sep.2006第5期 总第105期 JOURNALOFJIANGXIPUBLICSECURITYCOLLEGE No.5Ser.No.105

第一单元侦查措施与策略概述

第一单元侦查措施与策略概述 第一单元绪论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理解侦查措施与策略的概念及相互关系,理解侦查措施的概念和性质,理解侦查策略的概念和基本属性,理解侦查措施与策略的实施原则。 能力目标:树立侦查措施的运用具有严格程序性要求,必须严格遵行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意识,树立侦查措施的运用要充分发挥侦查策略作用意识。 一、侦查措施的概念和性质 (一)侦查措施的概念 所谓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及侦查人员在实现侦查目标的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针对较量对象的具体情况和所处社会现实采取各种不同的活动内容、方法和方式去解决侦查问题的各种处理办法。 侦查措施作为一种可操作的社会活动,对其操作要素的把握也应从主体、客体、方法及目标四个方面切入 1.侦查措施的运用主体必须是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侦查人员依附于侦查机关而存在,一旦离开侦查机关就不能成为侦查主体,因为第一,是否采取侦查措施,采取什么侦查措施,何时对何侦查客体实施侦查措施等问题决定权不属于侦查人员个人,也不属于指挥员个人,而是属于侦查机关。 2.侦查措施的客体。侦查措施的客体是指为解决侦查问题所采取的各种处理办法指向的对象,可能是人、也可能是物品、场所事情等。 3.侦查措施的方法。侦查措施的方法是指依法灵活有效解决侦查问题的各种处理办法与手段。

4.侦查措施的目标。侦查措施的目标是指侦查活动所要达到的效果。任何行动都有动因,侦查措施的实施也必须有动机。 (二)侦查措施的性质 侦查措施是侦查思维的科学结晶,是侦查决策的具体形态,是实施侦查活动的具体内容和方式、方法的体现,具有以下性质: 1.法律性。侦查的主体、主要内容和实施程序是由我国《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2.科学性。侦查措施的科学性是由其性质决定的。侦查措施是侦查思维的产物,它的提出、创立和发展,来自侦查实践对侦查问题反复探索,寻求解决途径并获得成功之后的加工提炼形成的,侦查措施的具体运用也要依赖于侦查思维的引导。所以没有科学的侦查思维,就没有各种有效侦查措施的产生和发展。 3.实践性。侦查措施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离不开当时当地的整体社会背景,离不开案件发生时所在的局部社会环境。 4.对抗性。犯罪活动和侦查活动是一对对抗性的社会矛盾。 5.强制性。侦查措施的实施是一种执法行为,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只要侦查机关及侦查人员是依法行为,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不得设臵任何障碍进行阻止。 二、侦查策略的概念和基本属性 (一)所谓侦查策略,是指侦查机关及侦查人员从实现侦查目标的需要出发,根据与犯罪较量的实际形势及变化所采取的侦查行动方针和斗争方式,简单说,即是侦查机关及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所运用的计策谋略。 (二)侦查策略的基本属性

侦查中的技术侦查调研

侦查中的技术侦查调研 文章标题:职务犯罪侦查中的技术侦查调研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向科技要战斗力,将科技手段运用于职 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是现代科学技术不断进步与发展在刑事诉讼领域的反映,也是刑事诉讼实现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价值目标的客观需要。大力提高检察中的科技含量,依靠检察科技进步和提高好检察干警素质,是今后检察的重要发展方向。 当前,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体制转型中的新情况, 新事物不断涌现,职务犯罪日趋智能化、技术化,罪犯作案隐蔽、串供、毁证、伪造假证、转移赃物等反侦查活动普遍,取证难度较大;同时, * 的 * 性和对抗司法的心理增强,尤其是新刑事诉讼法对反贪侦控能力的程序性控制和高检院的一系列规范性规定,更使的传统的侦查模式陷入了窘境。我国有学者预言:21世纪的司法证明将是 以“物证”为主要载体的科学证明。在新的执法环境下,职务犯罪的侦查要有所突破,就必须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丰富侦查方法,提高侦查能力,而要提高侦查能力,必须要求侦查手段科技化,运用包括技术侦查等手段在内的科技手段。笔者在这里主要对技术侦查做一阐述。 一、技术侦查的概念与发展

所谓技术侦查措施,指的就是侦查机关运用技术装备调查罪犯和案件证据的一种秘密侦查措施,包括电子窃听、秘密录象、秘密拍照、用机器设备排查、传递个人情况数据以及用机器设备对比数据等手段。技术侦查是在被追诉者及一般公众均不知晓情况下进行的,因而能避免 * 的反侦查措施,所获取的证据也通常比较真实可靠。 技术侦查手段的出现有着深刻的社会基础,20世纪二、三十年代,由于 * 的增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国家的犯罪出现了组织化、技术化、隐蔽化的特点,这既给侦查造成了极大困难,又迫使侦查机关努力寻求侦查方式的变更和突破。首先在西方国家,侦查机关的侦查手段日益向技术化、高隐蔽性方面发展,新的社会形势提出了对这些新型犯罪最适合法律与司法工具问题,于是技术侦查措施产生并日益成为打击犯罪的一种重要的侦查手段。 在西方国家,一般对技术侦查的范围做了明确的界定,指定了侦查机关使用的程序和规则。如美国国会1968年通过《综合犯罪控制与街道安全法》,对于运用电子的、机械的及其他手段监听任何电子通讯或口头会话的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明确赋予侦查机关广泛的监听权力;美国多数州法院承认心理测试结果的间接证据作用,已经有36个州承认心理测试结论;德国刑事诉讼法第8章规定“押、监视电话通讯、扫描侦查、使用技术手段、派遣秘

刑事侦查学教案 侦查措施 精品

第五章侦查措施 本章学习指南 一、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侦查措施与谋略的种类;明确侦查措施与谋略实施的法律依据;掌握各项侦查措施与谋略运用的原则、程序、方法和技巧。 二、学习重点 1、侦查措施及侦查谋略的定义及分类。 2、各种强制措施实施的条件、范围及法律手续。 3、紧急措施运用的时机、条件和方法。 4、几类常规措施实施的程序、方法。 5、侦查谋略实施程序及具体运用方法。 三、学习提示 本章涉及的知识面比较广且操作性、技能性较强。要求学生在学习中,要十分明确侦查措施与谋略在侦查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除通过听讲、阅读理解消化基础知识、方法外,更应通过观摩、实习、训练等手段达到学习的目的。 本章教学采用课堂讲授与实训相结合的方式,并以实训为主,增强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对相关侦查措施的感性认识。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强制措施、侦查紧急措施的基本知识 教学方法:讲授多媒体 教学重点及措施:侦查紧急措施,讲授 教学难点及措施:侦查紧急措施,讲授 教学课时数:2 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在侦查破案和预防犯罪的过程中,依据法律所采取的各种侦查活动与方法。按侦查措施运用的方式分,可将侦查措施分为公开性措施与秘密性措施;按侦查措施运用的时机及功能分,可将侦查措施分为常规措施、紧急措施和强制措施等。 第一节强制措施 说明:因为强制措施内容在刑事诉讼法课中有讲授,所以在本节课中主要通过自学的方法并结合案例作业进行教学(案例作业详见案例集)。 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毁灭和隐匿犯罪证据,或者继续犯罪,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依法采取的临时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 一、拘传 1、拘传的条件 (1)经过传唤而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 (2)未经传唤而侦查活动需要直接拘传的。 2、拘传的法律程序 3、拘传应注意的问题 (1)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 (2)拘传犯罪嫌疑人到达的地点,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范围内,一般不应超出以上范围到其他地点。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