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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田间管理技术规范

山区田间管理技术规范
山区田间管理技术规范

山区烤烟田间管理技术要求?一、查苗补缺,确保田间的整齐度

?二、井窖移栽,烟苗出井填土封口

?三、适时追肥,确保烟株吸肥需求

?四、中耕除草,促进烟株早生快发

?五、防治病虫,保证烟株健壮生长

?六、打顶抹芽,合理留叶提质增效

?七、结构调整,处理不适用的烟叶

?八、成熟采烤,提高烟叶烘烤质量

一、查苗补缺,确保烟株田间整齐度

?目的:确保田间烟株整齐一致,不缺窝断行。

?时间:移栽后2-3天补苗完成。

?品种:必须用同一品种的壮苗。

?适当追施偏心肥

二、井窖移栽,烟苗出洞后封土

?烤烟移栽7-10天后,当烟株长出井窖3—5公分后,对井窖进行填土密封。

?地膜烟要用细土密封地膜开口,保证烟株不受地膜内热空气的灼伤。

三、适时追肥,确保烟株吸肥需求

?移栽后10---15天,将每亩15公斤追肥用木棒在烟株茎杆10——15公分两侧打孔施肥,施用后及时盖土?在移栽30——35天每亩追施10—15公斤上厢肥

?追肥可与中耕、除草、培土、上厢结合起来进行。

四、中耕除草,促进烟株早生快发

?烟株移栽7天后,要进行松窝、松垄和除草管理。

?移栽30天后要进行深中耕,除草,同时要对烟株实行上高厢,上厢高度6---7寸。

?地膜烟要在盖膜40—50天,揭去地膜,培土上高厢。

五、防治病虫,保证烟株健壮生长

?大田生长期主要防治花叶病、黑胫病、青枯病、白粉病。

1、喷施毒消1—2次预防烟草花叶病,喷施浓度为:800倍。

2、用甲霜灵锰灌根预防黑胫病,

3、用农用链毒素灌根预防青枯病的发生,

4、在发病初期喷施36%甲基硫菌灵,7天后喷施第2次。

六、打顶抹芽合理留叶

?烟株的打顶要根据烟株的施肥量,田间长势来决定。

?打顶采用50%的中心花开放后一次性打顶和盛花期打顶两种方式。

?留叶数:南江3号23——25片,云烟97留叶22——24片。

七、结构调整,处理不适用烟叶

?把不适用烟叶处理在田间,不适用烟叶包括田间不适用底

脚叶、短小叶、病残叶;

?烘烤后的低次烟叶

八、田间烟叶的成熟采烤

?田间烟叶的成熟度决定烟叶的烘烤质量

?下部烟要及时早采,移栽后60----65天。

?中部烟要成熟采烤移栽后70—80天

?上部烟充分成熟后采烤,上部4—6片充分成熟后一次性采烤。

下部烟叶成熟特征

?烟叶基本色为绿色,稍微显现落黄,茸毛部分脱落,采摘声音清脆、断面整齐、不带茎皮。叶龄50-60天。

?叶龄:指烟叶自发生(长2cm左右,宽0.5cm左右)到成熟采收时的天数。

中部叶成熟特征

?烟叶基本色为黄绿色,叶面2/3以上落黄,主脉发白,支脉1/2发白,叶尖、叶缘呈黄色,叶面时有黄色成熟斑,茎叶角度增大。叶龄60-70天。由于施肥或天气原因(如干旱或降雨过多,导致烟叶成熟过程不正常情况下,参考叶龄采收。

上部叶成熟特征

?烟叶基本色为黄色,叶面充分落黄、发皱、成熟斑明显,叶尖下垂,叶边缘曲皱,茎叶角度明显增大。叶龄70—90天。

?顶部4—6叶充分成熟后一次砍烤。同时不要过分延长烘烤时间。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 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架空杆路施工规范

架空杆路施工规范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2杆路工程 立杆 2.1.1 电杆洞深应符合表的规定,洞深偏差为±50mm。 注:1.本表适用于中、轻负荷区通信线路。重负荷区的杆洞深度应按本表规定值另加100~200mm。 2.12m以上的特种电杆的洞深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实施。 2.1.2 按设计规定的杆距立杆。一般情况下,市区杆距为35~40m,郊区杆距为45~50m。 2.1.3 竖立电杆应达到下列标准: 1.直线线路的电杆位置应在线路路由的中心线上。电杆中心线与路由中心线的左右偏差应不大于50mm;电杆本身应上下垂直。 2.角杆应在线路转角点内移。水泥电杆的内移值为100~150mm,木杆内移值为200~400mm。因地形限制或装撑木的角杆可不内移。 3.终端杆应向拉线侧倾斜100~200mm。

接杆 2.2.1 应按设计规定的长度、方式、方法进行电杆接长。 2.2.2 水泥杆接杆必须采用“等径水泥电杆”叠加接长,两杆间用法兰盘或钢板圈接续。 2.2.3 本杆接杆杆高在12m以下(轻负荷的电杆杆高15m以下)时可采用单接杆;超过12m(轻负荷的电杆杆高15m以上)时应采用品接杆。 2.2.4 木杆接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杆身挺直、径差较小、表面无大节疤; 2.下节杆的梢径不得小于上节杆的梢径; 3.单接杆的下节梢径不得小于上节杆根径的四分之三。 2.2.5 图2.2.5 杆根装置 2.3.1 水泥电杆杆根装置应用混凝土卡盘,以“U”字形抱箍固定。卡盘、抱箍型号、规格见附录B。木杆杆根装置应用横木,以4.0mm钢线缠绕固定。 2.3.2 直线杆路电杆杆根装置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线路应按设计规定装置,无明显规定时应装在线路的一侧,但相邻杆均设杆根装置时,应交错装设。 2.杆距长度不等时应装在长杆档侧。 2.3.3 角杆、终端杆杆根装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装置应装在拉线方向的反侧,与拉线方向呈“T”形垂直。 2.双装置的下装置应装在电杆拉线侧,上装置应装在拉线方向的反侧;上下装置与拉线方向呈“T”形垂直。 3.电杆杆根装置位置偏差应为±50mm。 2.3.4 图2.3.4-1 拉线 2.4.1 拉线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线应采用镀锌钢绞线;拉线扎固方式以设计的材料为准进行实施。 2.4.2 靠近电力设施及热闹市区的拉线,应根据设计规定加装绝缘子。绝缘子朝上的拉线上部长度应适量,但绝缘子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在2m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完整版)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厂矿道路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按厂矿企业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设,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的厂矿道路设计,不适用于林区道路设计。 第1.0.3条厂矿道路宜按下列规定划分为厂外道路、厂内道路和露天矿山道路。 一、厂外道路为厂矿企业与公路、城市道路、车站、港口、原料基地、其它厂矿企业等相连接的对外道路; 或本厂矿企业(露天矿除外)分散的厂(场)区、居住区等之间的联络道路;或通往本厂矿企业(露天矿除外)外部各种辅助设施的辅助道路。 二、厂内道路为厂(场)区、库区、站区、港区等的内部道路。 三、露天矿山道路为矿区范围内采矿场与卸车点之间、厂(场)区之间行驶自卸汽车的道路;或通往附属厂(车间)和各种辅助设施行驶各类汽车的道路。 第1.0.4条厂矿道路设计,应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便利农田排灌、重视水土保持和 环境保护;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充分利用工业副产品和废渣,降低工程造价。 第1.0.5条厂矿道路设计,应适合厂矿企业生产(包括检修、安装)和其它交通运输的需要。对厂矿基本建设期间的超限货物(大件、重件)运输,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考虑。 厂矿道路等级及其主要技术指标的采用,应根据厂矿规模、企业类型、道路性质、使用要求(包括道路服务年限)、交通量(包括行人),车种和车型,并综合考虑将来的发展确定。当道路较长且沿线情况变化较大时,可按不同的等级和技术指标分段设计。 需要分期修建的厂矿道路设计,应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 第1.0.6 需要改建的厂矿道路设计,应充分、合理利用原有道路、桥涵等工程。当所利用的原有道路局部 路段受条件限制不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时,在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和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可 对本规范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作适当变动,但应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当原有道路不能利用而需改线时, 改线路段应按新建厂矿道路设计。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杆路建设施工规范标准

架空线路建设施工规 一.杆路施工 1.支承杆的选择 光缆架空敷设用支承杆一般选用水泥杆,在对混泥土腐蚀较严重地区可选用经防腐处理的木杆。水泥杆的长度不小于7m,杆梢直径不能小于150mm,主筋应为Φ5.5mm×12根高强度钢丝并有螺旋横筋;跨越公路、铁路及大型路口时应使用Φ150mm×10m水泥杆,其主筋应为Φ5.5mm16×根,同样应有螺旋横筋。制作水泥杆的水泥标号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根基埋入深度 (1)一般土质地方,支承杆全长不足15m时,埋入深度取全长的1/6,但最小要保证1m深度。若支承杆全长超过15m,埋入深度取2.5m。(2)水田、泥土地带等土质较软的地方,埋入深度取全长的1/5以上。 (3)终端杆、转弯杆等有较大荷重时,埋入深度取支承杆的1/5以上。并视情况安装拉线、支杆、拉线杆等进行加固。 (4)山区岩石地方,深埋一般取支承杆全长的1/12以上,基础用水泥等加固。表层上的厚度小于30cm时,要去掉表土。 建杆用坑取圆形,直径取支承杆根部直径稍大一些的尺寸。转弯杆、终端杆由于其顶端承担力,架设时需在相反一侧末梢做成某程度的倾斜,中间杆则架成垂直状。(参见附表1) 10m以下的水泥杆可使用专用工具依靠人力架设。10m以上的水泥杆,

一般需要使用吊车架设。 3.帮桩、杆根横木、根基加固等的安装施工 在暴风,积雪地带或地质特别松软的地方,以及杆与杆之间因跨越河流、山谷而距离太大或架设光缆较多时,线路的中间杆、转弯杆、高拉力杆均应采取安装帮桩、杆根横木、增加水泥基础或扩墩等加固措施,以防强风时发生事故。 4.杆路走向与杆距 杆路走向应尽量不跨越建筑物,力争避免与其他杆路较越并减少与强电杆路并行架设。若与电力、电信杆路或地埋线路平行、较越架设时,应符合有关规定(两行平行线路相距至少应大于一个倒杆距离)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相互干扰和发生事故。杆路沿公路架设时应离开公路界石以外至少10m。线杆距离一般为50m,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缩短或加长。加长时应采取相应加固措施。 5.拉线 (1)种类:一般情况下,直线杆路每8棵基杆装设人字(两侧)拉线,每16棵基杆装设四方拉线,特殊地段适当加密。线路转角杆、终端杆、过路杆等均应设置相应拉线。拉线均应在承受支承杆负荷方向的相反方向安装。 (2)拉线的安装标准:拉线用抱箍、夹板、U型卡、心形环、螺栓、地锚棒、扎线及悬挂钢绞线的横担等各种铁件,均应采用热镀锌件,以防过早锈蚀,杜绝使用电镀锌件;8m杆路上使用的地锚棒直径应大于18mm,在10m杆、大于15°的转角杆、顶头拉等处使用的地锚

(完整版)通信线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新)

通信线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通信线路工程 施工技术规范 一、施工测量 1.各施工班组进场后,根据初步设计为依据的前提下,以安全、稳固,便于维护,便于施工、减少投资等综合因素考虑选择路由,进行测量,测量时杆距为45-55米,无其他特殊情况不得小于45米、大于55米; 2.杆路跨越公路、铁路、河流两侧不能设角杆; 3.杆路跨越村路、县道应距公路路界5米外立杆,省道应距公路路界10米外立杆,测量时注意与原杆路保持倒杆距离; 4.测量时杆距为70-100米两端做终端拉线,100-120米两端做三方拉(加辅助线),120米以上两端做门形杆(8米电杆)。 二、打洞、立杆、挖沟 1.立杆,附注洞深:7米杆综合土1.5米,软石1.4米,坚石1.2米;8米杆综合土1.6米,软石1.5米,坚石1.3米;9米杆综合土1.7米,软石1.6米,坚石1.4米;10米杆综合土1.8米,软石1.7米,坚石1.5米; 2.杆洞土质如为坚石,洞深1.2米,另做石护墩保护; 3.立杆应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4.立杆人员8-10人; 5.准备好立杆工具;

6.必须开好马槽、清理杆洞; 7.杆路不得有眉毛弯、S弯、梅花桩,杆根偏差不可以大于5厘米; 8.角杆杆根必须内移15厘米,杆稍向外偏移25度; 9.与高压线交越时,两端杆子在立杆前应先做好穿心地气线; 10.杆稍顶是空洞的,必须先用水泥浆堵好; 11.跨公路等特殊情况根据地形实际情况配杆。 三、吊线布放、拉线规格及程式 1.布放吊线时应用千斤顶或转盘布放,严禁打圈及死结; 2.与电力交越时,施工前应先做好防护措施; 3.吊线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5米,过公路不得低于5.5米,过铁路不得低于7.5米; 4.双方拉每隔8档一个,四方拉每隔32档一个,如遇到角杆时需前后移动2根电杆,遇到特殊情况时可前后移动; 5.拉线位置要打在角平分线上,角拉、双方拉、四方拉必须做拉线地气; 6.角深在7米以下装7/2.6拉线一条,7米以上装7/2.6拉线两条。 四、光缆敷设 1.杆路每隔500米需安装预留支架,每个支架盘留10-12米光缆; 2.挂钩间隔为50公分,必须全部一致;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2006_条文说明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20—2006 (条文说明) 2006-07-07发布200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1 总则 1.0.1 制定规范的目的。 1.0.2 制定规范的依据。 遵照交通部要求,本次修订《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 011—94)[以下简称《路规》(94)]工作与修订《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 01—97)[以下简称《标准》(97)]同步进行,故本稿是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以下简称《标准》(2003)]所规定的公路分级、控制要素、路线和路线交叉基本要求及其主要技术指标而编制的。 在2004年召开的全国公路勘察设计工作会上确立了公路设计六点新理念,本稿遵照会议精神进行了补充、完善。其后按部公路司关于设计规范与设计细则分别编制以及交公便字[2006]162号“关于《公路路线设计规范》修改意见的函”等的要求,重新进行了调整与修改,删除了本设计规范中有关“如何做”等方面的内容。 1.0.3 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旅游、厂矿等专用道路可参照执行。 1.0.4 路线走廊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应遵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近远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予以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慎重研究并确定公路路线走向和走廊带。路线设计应综合考虑各种相关线性工程的关系,尽早做出规划,处理好已建工程和新建工程的关系和布局。在确定公路等级时应根据公路功能,并遵循照顾发展与适度超前的原则,处理好同其他工程的关系,以合理确定公路走廊。 1.0.5 设计方案是路线设计的核心。在进行总体设计过程中,应对采用不同设计速度及其对自然环境等带来的影响进行论证。当有多种方案时,应作同等深度的技术经济比较。 1.0.6 路线选定应特别强调对工程地质等自然条件的调查,在此基础上方能进行路线线位及主要平、纵面技术指标的选定。 “沿线小区域气候”是指公路沿线由于区域地形所形成的雾区、风口、暴雨中心等。 1.0.7 加强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重要的国策,应减少因修建公路而带来的对环境、自然景观的影响,提高公路环境质量。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特别注重线形的视觉诱导和线形的连续性,以及同沿线环境相协调,以增进舒适和安全感。 1.0.8 路线线形设计的各单项技术指标是按相应公路等级的设计速度规定的最小值。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所进行的组合设计必须符合第9章线形设计的有关规定。线形设计中应根据地形、地质、技术难度及其工程量大小等具体情况进行优化。一项设计并不是各项技术指标都符合规定就是好设计;也不是各项技术指标都符合最低限度要求其工程造价就最省。因之其关键就在于设计者将各种因素综合地进行考虑,创造性地进行“各种技术指标的组合(即设计)”。设计质量与水平的高低,就在于是否能结合工程实际在高限与低限之间科学合理地选择技术指标,以及遇有特殊问题时能否作出特殊处理。 公路透视图可以是某点的路线透视图,或某路段的连续路线透视图,或采用三维模型技术制作的虚拟公路透视图等。对路线线形设计的评价与检验,可采用公路透视图以检查线形设计同沿线景观的配合与协调。 公路透视图是一种最有效、最丰富的表达语言。运用计算机生成的三维模型透视图及其图像处理技术,不仅可以更为形象地进行工程评价,同时亦可用于向公众展示项目建成后的情况,征询意见,进行沟通,帮助公众直观地理解意图并作出反应。 1.0.9 《标准》(2003)在设计上引入了运行速度的概念,要求对线形设计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的地段,采用运行速度进行检验,以改善技术指标或采用必要的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因为运行速度考虑了公路上绝大多数驾驶者的交通心理需求,以车辆的实际运行速度作为线形设计速度,从而有效地保证了路线所有相关要素,如视距、超高、纵坡、竖曲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道路地面排水

第一节道路地面水的排除 第12.1.1条设计范围及原则如下: 一、城区道路排水设计应按城市排水规划进行,并应符合现行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规定。无排水规划时,应先作出排水规划,再进行设计。因修建道路引起两侧建筑物或街坊排水困难时,应在排水设计中解决。 二、城区道路排水一般采用管渠形式。设计时应根据当地材料和道路类别选择。城区道路排水设计包括偏沟、雨水口和连接管的布设,不包括排水干管设计。 三、郊区道路排水设计包括边沟、排水沟与涵洞等。设计流量可按当地的水文公式计算。 四、郊区道路排水设计应处理好与农田排灌的关系。 五、快速路的路面水应排泄迅速,以防止路面形成水膜影响行车安全。 第12.1.2条道路排水设计标准如下: 一、城区道路排水设计重现期见表12.1.2,重现期高于地区排水标准时,应增设必要的排水设施。 二、当郊区道路所在地区有城市排水管网设施或排水规划时,应按表12.1.2规定选用适当的重现期。 三、郊区道路为公路性质时,其排水标准可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1)规定进行设计。 第12.1.3条道路路面雨水径流量应按现行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执行。 计算道路雨水口流量时,偏沟水深不宜大于缘石高度的2/3。 第12.1.4条雨水口的设置规定如下:

一、道路汇水点、人行横道上游、沿街单位出入口上游、靠地面径流的街坊或庭院的出水口等处均应设置雨水口。道路低洼和易积水地段应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雨水口。 二、雨水口型式有平箅式、立式和联合式等。 平箅式雨水口有缘有平箅式和地面平箅式。缘石平箅式雨水口适用于有缘石的道路。地面平箅式适用于无缘石的路面、广场、地面低洼聚水处等。 立式雨水口有立孔式和立箅式,适用于有缘石的道路。其中立孔式适用于箅隙容易被杂物堵塞的地方。 联合式雨水口是平箅与立式的综合形式,适用于路面较宽、有缘石、径流量较集中且有杂物处。 三、雨水口的泄水能力,平箅式雨水口约为20l/s,联合式雨水口约为30l/s。大雨时易被杂物堵塞的雨水口泄水能力应乘以0.5~0.7的系数。多箅式雨水口、立式雨水口的泄水能力经计算确定。 四、平箅式雨水口的箅面应低于附近路面3~5cm,并使周围路面坡向雨水口。立式雨水口进水孔底面应比附近路面略低。 雨水口井的深度宜小于或等于1m。冰冻地区应对雨水井及其基础采取防冻措施。在泥沙量较大的地区,可根据需要设沉泥槽。 五、雨水口连接管最小管径为200mm。连接管坡度应大于或等于10%,长度小于或等于25m,覆土厚度大于或等于0.7m。 必要时雨水口可以串联。串联的雨水口不宜超过三个,并应加大出口连接管管径。雨水口连接管的管基与雨水管道基础做法相同。 六、雨水口的间距宜为25~50m,其位置应与检查井的位置协调,连接管与干管的夹角宜接近90°;斜交时连接管应布置成与干管的水流顺向。 七、平面交叉口应按竖向设计布设雨水口,并应采取措施防止路段的雨水流入交叉口。 第12.1.5条立体交叉范围地面水排除的原则如下: 一、对立体交叉桥下的地面水,宜采用自流排除。当不能自流排除,有条件修建蓄水池时,可采用调蓄排水。无调蓄条件时,应设泵站排水。

杆路建设施工规范

架空线路建设施工规范一.杆路施工 1.支承杆的选择 光缆架空敷设用支承杆一般选用水泥杆,在对混泥土腐蚀较严重地区可选用经防腐处理的木杆。水泥杆的长度不小于7m,杆梢直径不能小于150mm,主筋应为Φ5.5mm×12根高强度钢丝并有螺旋横筋;跨越公路、铁路及大型路口时应使用Φ150mm×10m水泥杆,其主筋应为Φ5.5mm16×根,同样应有螺旋横筋。制作水泥杆的水泥标号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根基埋入深度 (1)一般土质地方,支承杆全长不足15m时,埋入深度取全长的1/6,但最小要保证1m深度。若支承杆全长超过15m,埋入深度取2.5m。(2)水田、泥土地带等土质较软的地方,埋入深度取全长的1/5以上。 (3)终端杆、转弯杆等有较大荷重时,埋入深度取支承杆的1/5以上。并视情况安装拉线、支杆、拉线杆等进行加固。 (4)山区岩石地方,深埋一般取支承杆全长的1/12以上,基础用水泥等加固。表层上的厚度小于30cm时,要去掉表土。 建杆用坑取圆形,直径取支承杆根部直径稍大一些的尺寸。转弯杆、终端杆由于其顶端承担张力,架设时需在相反一侧末梢做成某程度的倾斜,中间杆则架成垂直状。(参见附表1) 以上的水泥10m以下的水泥杆可使用专用工具依靠人力架设。10m

杆,一般需要使用吊车架设。 3.帮桩、杆根横木、根基加固等的安装施工 在暴风,积雪地带或地质特别松软的地方,以及杆与杆之间因跨越河流、山谷而距离太大或架设光缆较多时,线路的中间杆、转弯杆、高拉力杆均应采取安装帮桩、杆根横木、增加水泥基础或扩墩等加固措施,以防强风时发生事故。 4.杆路走向与杆距 杆路走向应尽量不跨越建筑物,力争避免与其他杆路较越并减少与强电杆路并行架设。若与电力、电信杆路或地埋线路平行、较越架设时,应符合有关规定(两行平行线路相距至少应大于一个倒杆距离)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相互干扰和发生事故。杆路沿公路架设时应离开公路界石以外至少10m。线杆距离一般为50m,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缩短或加长。加长时应采取相应加固措施。 5.拉线 (1)种类:一般情况下,直线杆路每8棵基杆装设人字(两侧)拉线,每16棵基杆装设四方拉线,特殊地段适当加密。线路转角杆、终端杆、过路杆等均应设置相应拉线。拉线均应在承受支承杆负荷方向的相反方向安装。 (2)拉线的安装标准:拉线用抱箍、夹板、U型卡、心形环、螺栓、地锚棒、扎线及悬挂钢绞线的横担等各种铁件,均应采用热镀锌件,以防过早锈蚀,杜绝使用电镀锌件;8m杆路上使用的地锚棒直径应°的转角杆、顶头拉等处使用的地15杆、大于10m,在18mm大于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最新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最新版 1总则 1.0.1 为适应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统一城市道路工 程设计主要技术指标,指导城市道路专用标准的编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范围内新建和改建的各级城市道路设计。 1.0.3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专项规划,考虑社会 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合理采用技术标准。遵循和体现以人为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设计原则。 1.0.4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术语 2.1.1主路 main road

快速路或主干路中与辅路分隔,供机动车快速通过的道路。 2.1.2辅路 side road 集散快速路或主干路交通,设置于主路两侧或一侧,单向或双向行驶交通,可间断或连续设置的道路。 2.1.3设计速度 design speed 道路几何设计(包括平曲线半径、纵坡、视距等)所采用的行车速度。 2.1.4设计年限 design life 包括确定路面宽度而采用的远期交通量的年限与为确定路面结构而采用的保证路面结构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设计使用年限两种。 2.1.5通行能力 traffic capacity 在一定的道路和交通条件下,单位时间内道路上某一路段通过某一断面的最大交通流率。 2.1.6服务水平 level of service 衡量交通流运行条件及驾驶人和乘客所感受的服务质量的一项指标,通常根据交通量、速度、行驶时间、行驶(步行)自由度、交通中断、舒适和方便等指标确定。2.1.7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面 colorful asphalt concrete pavement 脱色沥青与各种颜色石料或树脂类胶结料、色料和添加剂等材料在特定的温度下拌合形

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组成内容及编制深度要求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组成内容及编制深度要求 1 设计说明书 初步设计批复等依据文件。 执行初步设计批复情况,如有改变初步设计的内容时需说明改变部分的内容、原因和依据。 采用的施工规范、规程和工程验收标准。 设计概要 工程范围、工程规模及主要工程内容。 平纵线形设计技术要点。 设计横断面及与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的配合关系。 路基、路面、挡墙及涵洞等工程设计。 1)路基设计及边沟、边坡特殊设计。 2)路面结构设计包括:设计标准、设计弯沉值、结构组合型式及采取的技术措施(含主、辅路及人行步道)。 3)挡墙及涵洞采用通用图或特殊设计。 4)雨水口布置及道路路面排水措施。 5)交通工程设施设计。 6)照明工程设计。 7)环境工程设计。 8)其它设计情况。 9)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等情况。 10)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 施工注意事项 1)施工前准备工作,包括拆迁、征地、迁移障碍物等。 2)管线升降、挪移、加固、予埋与其它市政管线的协调配合。 3)新技术、新材料等的施工方法及特殊路段或构筑物的做法和要求。 4)重要或有危险性的现况地下管线(电力、电信、燃气等应有准确位置和高程),施工时应注意的事项。 5)对施工的特殊要求。 2 施工图预算 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有无施工图预算委托。 3 工程数量和材料用量表 4 设计图纸 平面总体设计图:比尺1:2000~1:10000,内容同初步设计要求。 平面设计图:比尺1:500~1:1000,包含规划道路中线与施工中线坐标、平曲线要素、机动车道、辅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肩)及道路各部尺寸、港湾停靠站、人行通道或人行天桥位置尺寸,道路与沿线相交道路及建筑进出口的处理方式,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的位置与尺寸,桥隧、立交的平面布置与尺寸,各种杆、管线和附属构筑物的位置和尺寸,拆迁房屋、挪移杆线、征地范围等。

市政道路工程用规范及规程

市政道路工程用规范及规 程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98版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1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路基: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200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2000)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05123-1999)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公路填砂路基施工技术规范》(DB36T 655-2012) 路面: 《混凝土路面砖》(JC/T 446-2000)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 原材: 《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热轧光圆钢筋》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 701-2007)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T27-2011)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 《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国标)JTG E41-2005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 排水:

杆路建筑施工安全交底

严格按《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施工。 1.施工测量 ⑴通信线路工程在勘察测量施工时,应对路由经过的沿线环境进行详细的调查,如有毒植物、毒蛇、血吸虫、猛兽和狩猎器具、陷阱等;要广泛宣传告知交底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⑵在路由复测中传递标杆,禁止抛掷,并不得耍弄标杆,以免伤人。 ⑶.在测量和施工时,凡遇到河流、深沟、陡坡等,要小心通过,不能盲目泅渡和跳跃。 2.装运电杆 ⑴汽车装运电杆时,车上应设置专用支架,杆材重心应落在车厢中部。严禁杆材超出车厢两侧没有专用支架时,杆材应平放在车厢,杆根向前,杆梢向后,杆材伸出车身尾部的长度应符合交通部门的规定。 ⑵如用其他运输车辆运送电杆时,应用绳索捆绑撬紧,保持车辆平衡。卸车时应用木枕或石块稳住前后车轮。 ⑶卸车松捆时,应按顺序逐一进行,不得全部松开,以防电杆从车厢两侧滚下。卸车时不得将电杆直接向地面抛掷。 ⑷堆放杆材应使杆梢、杆根各在一端排列整齐平顺。杆堆底部两侧必须用短木或石块堵挡,堆完后应用铁线捆牢。电杆堆放时,木杆不超过六层,水泥杆不超过两层。人工运杆作业 (1)电杆分屯堆放点应设在不妨碍行人、行车的位置,电杆堆放不宜过高。 (2)电杆应按顺序从堆放点高层向低层搬运。撬移电杆时,下落方向禁止站人。从高处向低处移杆时用力不宜过猛,防止失控。 (3)使用“抱杆车”运杆,电杆重心应适中,不得向一头倾斜。推拉速度应均匀,转弯和下坡前应提前控制速度。 (4)在往水田、山坡搬运电杆时应提前勘选路由。根据电杆重量和路险情况,备足搬运用具和充足人员,并有专人指挥。 (5)在无路可抬运的山坡地段采用人工沿坡面牵引时,绳索强度应足够牢靠,同时应避免牵引绳索在山石上磨擦。电杆后方严禁站人。 3.立杆人工立杆 (1)立杆前,应在杆梢下方的适当位置系好定位绳索。如作业区周边有砖头、石块等应预先清理。 (2)在杆根下落的坑洞竖起挡杆板,使挡杆板挡住杆根,并由专人负责压控杆根。 (3)作业人员竖杆时应步调一致,人力肩扛时必须用同侧肩膀

市政道路工程用规范及规程

市政道路工程用规范及 规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98版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1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路基: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200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2000)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05123-1999)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公路填砂路基施工技术规范》(DB36T 655-2012) 路面: 《混凝土路面砖》(JC/T 446-2000)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 原材: 《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热轧光圆钢筋》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 701-2007)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T27-2011)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 《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国标)JTG E41-2005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 排水:

杆路建设施工规范

架空线路建设施工规范 一.杆路施工 1.支承杆的选择 光缆架空敷设用支承杆一般选用水泥杆,在对混泥土腐蚀较严重地区可选用经防腐处理的木杆。水泥杆的长度不小于7m,杆梢直径不能小于150mm,主筋应为Φ5.5mm×12根高强度钢丝并有螺旋横筋;跨越公路、铁路及大型路口时应使用Φ150mm×10m水泥杆,其主筋应为Φ5.5mm16×根,同样应有螺旋横筋。制作水泥杆的水泥标号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根基埋入深度 (1)一般土质地方,支承杆全长不足15m时,埋入深度取全长的1/6,但最小要保证1m深度。若支承杆全长超过15m,埋入深度取2.5m。(2)水田、泥土地带等土质较软的地方,埋入深度取全长的1/5以上。 (3)终端杆、转弯杆等有较大荷重时,埋入深度取支承杆的1/5以上。并视情况安装拉线、支杆、拉线杆等进行加固。 (4)山区岩石地方,深埋一般取支承杆全长的1/12以上,基础用水泥等加固。表层上的厚度小于30cm时,要去掉表土。 建杆用坑取圆形,直径取支承杆根部直径稍大一些的尺寸。转弯杆、终端杆由于其顶端承担张力,架设时需在相反一侧末梢做成某程度的倾斜,中间杆则架成垂直状。(参见附表1) 10m以下的水泥杆可使用专用工具依靠人力架设。10m以上的水泥

杆,一般需要使用吊车架设。 3.帮桩、杆根横木、根基加固等的安装施工 在暴风,积雪地带或地质特别松软的地方,以及杆与杆之间因跨越河流、山谷而距离太大或架设光缆较多时,线路的中间杆、转弯杆、高拉力杆均应采取安装帮桩、杆根横木、增加水泥基础或扩墩等加固措施,以防强风时发生事故。 4.杆路走向与杆距 杆路走向应尽量不跨越建筑物,力争避免与其他杆路较越并减少与强电杆路并行架设。若与电力、电信杆路或地埋线路平行、较越架设时,应符合有关规定(两行平行线路相距至少应大于一个倒杆距离)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相互干扰和发生事故。杆路沿公路架设时应离开公路界石以外至少10m。线杆距离一般为50m,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缩短或加长。加长时应采取相应加固措施。 5.拉线 (1)种类:一般情况下,直线杆路每8棵基杆装设人字(两侧)拉线,每16棵基杆装设四方拉线,特殊地段适当加密。线路转角杆、终端杆、过路杆等均应设置相应拉线。拉线均应在承受支承杆负荷方向的相反方向安装。 (2)拉线的安装标准:拉线用抱箍、夹板、U型卡、心形环、螺栓、地锚棒、扎线及悬挂钢绞线的横担等各种铁件,均应采用热镀锌件,以防过早锈蚀,杜绝使用电镀锌件;8m杆路上使用的地锚棒直径应大于18mm,在10m杆、大于15°的转角杆、顶头拉等处使用的地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平面与纵断面设计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平面与纵断面设计热★★★ 浏览: 809 更新时间:2010-5-26 10:04:21 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道路平面位置应按城市总体规划道路网布设。 二、道路平面线形应与地形、地质、水文等结合,并符合各级道路的技术指标。 三、道路平面设计应处理好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合理地设置缓和曲线、超高、加宽等。 四、道路平面设计应根据道路等级合理地设置交叉口、沿线建筑物出入口、停车场出入口、分隔带断口、公共交通停靠站位置等。 五、平面线形标准需分期实施时,应满足近期使用要求,兼顾远期发展,减少废弃工程。 第5.1.2条直线、平曲线的布设与连接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时,直线长度宜满足下列要求: 1.同向曲线间的最小直线长度(m)宜大于或等于计算行车速度(km/h)数值的六倍。 2.反向曲线间的最小直线长度(m)宜大于或等于计算行车速度(km/h)数值的二倍。 当计算行车速度小于60km/h,地形条件困难时,直线段长度可不受上述限制,但应满足设置缓和曲线最小长度的要求。 二、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时,半径不同的同向圆曲线连接处应设置缓和曲线。受地形限制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采用复曲线。 1.小圆半径大于或等于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 2.小圆半径小于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但大圆与小圆的内移值之差小于或等于0.1m; 3.大圆半径与小圆半径之比值小于或等于1.5。 三、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时,长直线下坡尽头的平曲线半径应大于或等于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在难以实施地段,应采取防护措施。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

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5.3.4 路侧带 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

架空杆路施工规范

2 杆路工程 立杆 2.1.1 电杆洞深应符合表的规定,洞深偏差为±50mm。 表2.1.1 电杆洞深表 注:1.本表适用于中、轻负荷区通信线路。重负荷区的杆洞深度应按本表规定值另加100~200mm。 2.12m以上的特种电杆的洞深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实施。 2.1.2 按设计规定的杆距立杆。一般情况下,市区杆距为35~40m,郊区杆距为45~50m。 2.1.3 竖立电杆应达到下列标准: 1.直线线路的电杆位置应在线路路由的中心线上。电杆中心线与路由中心线的左右偏差应不大于50mm;电杆本身应上下垂直。 2.角杆应在线路转角点内移。水泥电杆的内移值为100~150mm,木杆内移值为200~400mm。因地形限制或装撑木的角杆可不内移。 3.终端杆应向拉线侧倾斜100~200mm。

接杆 2.2.1 应按设计规定的长度、方式、方法进行电杆接长。 2.2.2 水泥杆接杆必须采用“等径水泥电杆”叠加接长,两杆间用法兰盘或钢板圈接续。 2.2.3 本杆接杆杆高在12m以下(轻负荷的电杆杆高15m以下)时可采用单接杆;超过12m(轻负荷的电杆杆高15m以上)时应采用品接杆。 2.2.4 木杆接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杆身挺直、径差较小、表面无大节疤; 2.下节杆的梢径不得小于上节杆的梢径; 3.单接杆的下节梢径不得小于上节杆根径的四分之三。 2.2.5 木杆的单接杆、品接杆规格应符合图的要求。 图2.2.5-1 单接杆图图品接杆图 杆根装置 2.3.1 水泥电杆杆根装置应用混凝土卡盘,以“U”字形抱箍固定。卡盘、抱箍型号、规格见附录B。木杆杆根装置应用横木,以4.0mm钢线缠绕固定。 2.3.2 直线杆路电杆杆根装置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线路应按设计规定装置,无明显规定时应装在线路的一侧,但相邻杆均设杆根装置时,应交错装设。 2.杆距长度不等时应装在长杆档侧。 2.3.3 角杆、终端杆杆根装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装置应装在拉线方向的反侧,与拉线方向呈“T”形垂直。 2.双装置的下装置应装在电杆拉线侧,上装置应装在拉线方向的反侧;上下装置与拉线方向呈“T”形垂直。 3.电杆杆根装置位置偏差应为±50mm。 2.3.4 卡盘式杆根装置的规格应符合图的要求,横木式杆根装置的规格应符合图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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