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专业合作社

专业合作社

专业合作社
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名称

备选名称(请选用不同字号)1、2、

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

出资总额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业务范围

成员总数:(名)

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 %;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政治面貌学历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住址

(份证粘贴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序号

出资成员

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元)

出资成员

签名或盖章

成员出资总额(元)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序号成员姓名

或名称

证件名称及号码住所成员类型

1

2

3

4

5

成员总数:(名)

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 %;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审核表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出资总额邮政编码

经审查设立登记材料齐全,同意受理!

受理人签名:年月日

同意设立登记,准予核发营业执照。

核准人签名:年月日

准予设立登记

通知书文号

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登记证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企业名称核准日期

注册号码法定代表人

登记类型联系电话

通知书名称通知书文号领取人签字领取日期受理通知书

准予登记通知

颁发执照情况正本个副本个

缴纳登记费副本费

领取人签字

签字日期日期电话电话

证照打印日期打印人归档日期归档人

备注

企业住所和经营场地使用证明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负责人电话号码

使用方式□租赁

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使用

面积

m2□自有□无偿使用□其他

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使

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注:1、产权若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证,应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2、未办理产权证公房,由产权单位盖章;私房由当地乡、镇、村、街道

出具证明。

3、以租赁方式提供的,应一并提交房屋租赁协议书,且租期应在一年以

上。

4、请在本表背面描绘企业方位图。

企业方位概略图

说明:1、描绘本企业所在的具体方位。标明本企业所在的路、街、巷名和门牌号码。

2、标明本企业左、右邻舍的单位名称;标明本企业正门对面单位的名称。

如果是荒地,可标明近处比较明显的地物(或建筑物)名称。

经营者承诺

承诺项目:企业住所和经营场地

承诺内容:

1、该经营场所真实存在;

2、经营者承诺出租方(产权拥有者)对其出租的场所有完全处置权,即有出租权限或无偿使用权限;

3、经营者承诺提供的房屋证明真实有效,并对其负全部责任。

以上内容知晓同意,全体股东(或企业)认可签字(盖章):

年月日

申请材料核实表

企业名称企业类型

经营地址

负责人名称预核准号

申请登记事项设立()变更()停歇业()注销()需核实事项资金()场地()人员()经营()

核实情况

核实结论

核查人员:、

年月日

所长审核

签名:年月日

说明:1、此表由企业所在辖区工商所现场核实后如实填写。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需提交验资报告的,必须提交修建厂房(原建的提交资产评估报告)、购置设备、原材料(原设备需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以及流动资金证明原件,并将复印件签字粘贴备查。

3、企业经营场所占用农田面积的,必须提交当地政府的批文及土管部门核发的许可文件或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范围属前置许可的,必须提交前置许可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明表

姓名性别年龄

现住址电话

照片粘贴处工作单位

本人有效签字

身份证件粘贴处

年月日

审查证明

意见

注:1、审查证明意见: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证明现任职务并签署意见,农民或城市居民由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停薪留职或退休人员由原单位签署意见。

2、异地人员须提供暂住证。

3、此表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签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签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毛笔、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未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一项在相应项目的□中打√或者注明其他具体内容;第2、3、

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份数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6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8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 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11 立项报告(含可行性报告)

12 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通知

13

14

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经本社年月日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决定:选举同志任本合作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身份证件粘贴处)

全体成员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专业合作社

成员会关于选举理事长、监事长的决定

经本合作社年月日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决定:选举同志任本合作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选举同志任本合作社监事长,任期三年。

合作社成员会

全体成员签字(盖章):

年月日

成员会关于选举监事的决定

经本合作社年月日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决定:选举、、同志为本合作社监事,任期三年。

合作社成员会

全体成员签字(盖章):

年月日

成员会关于选举理事的决定

经本合作社年月日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决定:选举、、、同志为本合作社理事,任期三年。

合作社成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盖章):

年月日

姓名性别年龄

现住址电话

照片粘贴处工作单位

本人有效签字

身份证件粘贴处

年月日

审查证明

意见

注:1、审查证明意见: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证明现任职务并签署意见,农民或城市居民由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停薪留职或退休人员由原单位签署意见。

2、异地人员须提供暂住证。

3、此表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

姓名性别年龄

现住址电话

照片粘贴处工作单位

本人有效签字

身份证件粘贴处

年月日

审查证明

意见

注:1、审查证明意见: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证明现任职务并签署意见,农民或城市居民由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停薪留职或退休人员由原单位签署意见。

2、异地人员须提供暂住证。

3、此表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

姓名性别年龄

现住址电话

照片粘贴处工作单位

本人有效签字

身份证件粘贴处

年月日

审查证明

意见

注:1、审查证明意见: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证明现任职务并签署意见,农民或城市居民由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停薪留职或退休人员由原单位签署意见。

2、异地人员须提供暂住证。

3、此表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三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当前,我农场随着新农村建设己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在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趋势下,迫切需要农业市场主体的培育、产业组织的完善和经营体制的创新。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快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农业的竞争力,增加农民的收入。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我场实际,特制订我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和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和载体,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因此,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断创新农村合作机制,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有利于推进农村改革,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目标。 (二)有利于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农村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与扩大经营的矛盾,解决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

矛盾,能够推动农业体制创新和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三)有利于区域产业发展优势和特色的形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特有的民办性、专业性和合作性,有利于更大范围的联系和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办,可带动更多的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产品,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地位,促进农村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和服务行业快速发展,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佳规模效益。 (四)有利于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的建立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生产方式,创新农业标准化推广管理模式。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推广标准化的主体和标准化生产管理的自律性组织,可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形成按照农业标准体系进行生产、加工、销售的局面,以实现农业科学化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创立农业发展新优势。 (五)有利于转变政府的农业管理职能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转变政府职能,实施农业农村宏观调控和微观服务,创新农业和农村经营机制,实现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可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准确地了解农民群众的需求,落实各种指导、扶持政策,有效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落实农村政策、改进政府对农业的领导和管理模式。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关于成立XXX专业合作社方案模板

关于成立XXX专业合作社方案模板 一、XXX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概况 1.简介: XXX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田坪镇罗家寨村XXX村民组,占地50亩,共建设2个生猪养殖场,预计年出栏生猪2000头。 2.股东及出资构成: XXX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由组织部职工及罗家寨村委会作为合作社成员,该项目注册资金50万元,其中组织部职工现金投入总投资98%,罗家寨村委会投入总投资2%(提供50亩土地作为投资股东,该土地以年租金1万元的方式计算,租金来源为每出栏一头生猪抽5元作为土地租金费用)。 二、资金来源: 1.总投资:50万元(修建猪养殖场、工程建设、安装工程、设备购置及其他费用等); 2.集资方式:在单位范围内以签署协议的方式筹集资金; 3.集资对象:县委组织部全体职工 4.资金筹措及出资方式:副科级以上干部出资额不少于3万元,工作人员出资额不少于1万元,出资不设上限。 5.股份收益方式:总投资100股,每5000元拆合1股,坚持多投入多收益的原则,按所持有股份分配收益; 6.效益分析:每头生猪按目前市场价全年可纯收入250元,总计500000元(其中:10万元用于全年开支,包含人工工资、土地租金及其它费用);人均每股收益2500元; 7.入股时间:2015年 10月日至2015年 10月日;

8.本次集资实行集资自愿、利润与风险共承担原则; 三、集资管理: 1.出资人需提供合法身份证及个人相关资料进行集资登记; 2.出资人与合作社签订一式两份的《集资协议书》,盖有合作社公章,方可保证出资人集资的合法有效性; 3.所集的资金只用于XXX生猪专业合作社的日常开支和必要的投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动用资金; 4.集资凭证不得作货币流通,可以在合作社内部职员之间转让,但不能转非本单位职工; 5.合作社职员之间的集资凭证转让,转让双方必须上报合作社备案,填写《集资转让申请》,并得到合作社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有效; 6.出资人有退出集资和取回本金的权力; 7.出资人如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破坏合作社的根本利益、名誉和违法犯罪等行为,合作社有权利剥夺其出资人的权力,劝其退出合作社,归还本金; 8.出资人如中途退出集资,应书面向合作社提出退出申请,并填写《集资退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9.退出集资:(1)因特殊原由,出资人不满一个周期(一年为一周期)退出集资时,合作社以自接到出资人提出退资申请1周内归还其本金,按合专社收益计回报额;无特殊情况不得退出合作社; 10.如出资人退出集资,则不再享有出资人的所有权利; 四、XXX生猪专业合作社项目负责人: 1.总负责人:XXX 2.具体负责人:XXX 五、本次集资最终解释由XXX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

农民专业合作社简介及运作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简介及运作模式 一:基本情况。 合作社成立于xx年x月30日,合作社设立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理事会八名,监事一名,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其中管理人员5人,社员服务指导人员8人,中级职称2人,现有社员x0人,截至目前,我社拥有玉米联合收割机五台,小麦联合收割机7台,900型拖拉机五台,500型拖拉机200台,400性拖拉机226台,自走式喷雾剂20台,200型四轮喷雾机20台,背负式喷雾喷粉机500台,烟雾机80台,远程风送车载打药机2台,五菱之光服务车33部, 二:管理模式。 我社制定了八统一、四个一管理模式,1,、统一供应肥料、农药、种子。2、统一统防统治。3、统一耕作。4、统一收获。5、统一供货价格。6、统一服务收费标准。7、统一管理。8、统一培训。四个一是:一张名片,一本工作日志,一个社员证,一个服务目标。 聘请有专业财务人员,依据现代会计制度,建立规范账目,每年会计年度结束,确保各项收支的规范透明,三:运作模式: 1、我社首先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对社员基本情况登记造册,除社员耕地外,又辐射带动耕地面积有20000余亩,

2、聘请x县农业战线上知名离退休专家为技术顾问,设立专家服务热线和电脑视频,解答社员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3、对社员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分散和集中培训,现场解答社员提出的问题。 4、每社一套流程服务机械和药械,从犁、播、管理、收实行一条龙服务。 5、实行社员享受优惠政策,服务和物资供应价格都比市场价有百分比优惠, 6、根据不同季节不同作物印发技术明白纸,及时送到社员手中。 7、所供应的农用物资,都是符合国标或者企标的。 8、因所供物资和指导失误等给社员造成损失的,我社承担全部责任。 9、我社还建立高产创建样板田,新模式、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田。 10、定时与不定时组织社员互相交流经验,参观学习好的种植模式等。 四:取得成效。 1、通过三年来的合作社发展壮大,不但有固定的社员,还有等待批准加入的更多社员, 2、合作社集中耕种、管理、每亩耕地的生产成本比不

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

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 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有一些相似的地方,比如两者均具有法人资格;股东对公司或者成员对合作社均只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人数的要求与合作社对成员人数的要求均没有上限;合作社的组织机构有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经理等,跟公司组织机构中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相类似。但是二者之间毕竟也有很多不同的地方,下面就根据《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作一些比较。 一、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合作社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组织。 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目的在于通过为成员提供购销、加工、运输、储藏、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使成员联合进入市场,形成聚合的规模经济,以节省交易费用、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率、增加成员收入。因此,合作社的主要目的在于为成员提供服务,尽管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合作社也可能会有营利。当然,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之一,合作社对外也展开经营,也需要营利,但这并非其主要目的,并且对外经营和营利服从于为成员提供服务。

与合作社不同,公司股东出资成立公司,并非是要使公司为自己提供服务。公司股东注入资产到公司,公司对外展开经营活动,创造利润并回报股东。因此,获得利润并为股东创造价值是公司的根本目的。 二、办合作社的门槛比办公司要低得多。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于合作社的出资问题有非常宽松的规定,农民入合作社可以出资也可以不出资。但是公司则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要求有三万元注册资金。 三、对于成员(股东)的要求不同。 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公司只对公司股东的数目作出了要求,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没有对股东成分作出限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和改进措施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瓶颈和改进措施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效率、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农村建设、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等具有重要作用。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融资困难,组织管理不规范, 利益联结机制薄弱,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存在矛盾,阻碍了其更大规模的发展。本文针对这些问题,结合国内外经验,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形势下的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利益个人利益规模经济交易成本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国际上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已有150多年的历史,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保护农民利益,加速农产品流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发挥了巨大作用。2012年12月22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要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要加大统筹城乡力度,要在“收入倍增”中着力促进农民增收。所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民顺应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进行的制度创新,极大的改善了我国农业发展现状,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但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身成长方面和服务功能上尚存在很多缺陷。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其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近几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已呈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旺盛的生命力。据工商总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一季度,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业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 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3.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8. 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社必须满足的条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4、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5、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6、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7、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8、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 9、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10、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 1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12、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13、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14、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继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实现农业“第二次飞跃”的有效手段,是农业实现规范化、专业化、产业化和集约化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体系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政府对农村经济进行调控,对农业实施有效管理的关键之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先进农业科技推广,增强农民市场竞争能力,培养农民民主意识、合作意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的有效载体,是我们解决“三农”问题、推动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切入点的重要抓手。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关键的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这是农民提高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改善村容村貌,促进乡风文明的物质基础。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单家独户地小规模分散经营,种养面积小、产量低,农业生产成本高,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加上信息不灵,科技含量低,经济实力弱,农业经济效益并不明显。农

业作为弱势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地位更加突出。 2、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由农民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 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市场“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进入市场,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生活富裕的目的;也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联产成包责任经营与扩大规模经营的矛盾、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矛盾,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户和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逐步提高在市场竞争中的谈判地位。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渠道。 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力量。建设新农村,应当重视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农村劳动力的科学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而搞好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科技文化技能,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之一。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为广大农民学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法律等方面知识提供了平台,可以使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等方面得到锻炼,有利于增强农民的科技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适应市场经济、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往往结合合作经营的项目,根据实际生产的需

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1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___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本合作社在高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户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 第十条加入本合作社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 (二)经本合作社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趋势与政策建议 摘要]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面临着技术( 融资、税收、监管、运营) 、制度( 外部、部) 、文化( 定位、评价、宣传) 三个层面的问题,呈现出从户间合作向社际联合迈进、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从传统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从百花齐放向产业分化过渡、从弱外部性向强外部性延伸的趋势。基于此,应采取以下对策: 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分类指导,生成长驱动,利用社会资本,上下系统支持。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 问题; 趋势; 政策建议 《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以下简称《合作社法》) 颁布实施后,宽松的法律与政策环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迅猛发展。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11 年上半年,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4. 6万个,比上年增长17. 66%,是各类市场主体中增长最快的( 资企业增长5%,外资企业增长0. 15%,个体工商户增长4.29%) ; 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达0. 57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6. 12%。今年上半年,全国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6.44 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0.36%,出资总额为0.11 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95%。我国目前实有入社农户数量为3750 万左右,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4. 3%。合作社广泛分布在种植、畜牧、农机、渔业、林业等农村各个产业领域,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维护农民基本权利、增强农业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快速发展过

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本文拟以近期调研数据为基础,力图归纳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其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很多,有来自外部的,也有合作社生的。我们可以尝试从三个层面来透视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依次是技术层面( 现实问题) 、制度层面和文化层面。 ( 一) 技术层面 1. 融资问题。当前,合作社融资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一直束缚着合作社进一步成长壮大。其实,在银根紧缩的宏观经济大背景下,所有的市场主体几乎都面临着融资难问题。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合作社的融资问题具有其特殊性。按融资渠道来分,合作社融资问题又可以细分为外部融资问题和部融资问题。外部融资问题主要是因为银行、信用社等信贷机构还不太认可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类市场主体,这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较为宽松的成立条件和运行机制有关,所以很多合作社理事长一般都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去贷款。另外,由于《合作社法》对持股比例的限制,合作社的部股权融资渠道也受限; 如果无视股权设置,则往往出现一股独大现象,有违合作社的“人合”本质。

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社必须满足的条件

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社必 须满足的条件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1、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4、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5、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6、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7、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8、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 9、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10、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 1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12、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13、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14、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养殖专业合作社简介

养殖专业合作社 简介 是山西省的畜牧养殖大市,是山西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养殖基地。为了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畜牧业,扩大畜禽良种补贴规模,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安排专项投入支持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试点”。我社经过深入市场调研,决定在建设。 合作社经批准后开始建设,2013年5月建成投产。厂区占地面积3333平方米,总投资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劳动定员5人,其中管理及技术人员2名,工人3名,年工作日365天。目前形成年羊存栏数175只规模。厂区分为养殖区、办公区、宿舍、兽医室、草料加工间、饮料库、贮清池、储草场等。 工艺流程简述: 一、生产线工艺流程: (1)羊的育种 生产工艺采用全进全出工厂化养羊饲养工艺进行生产,羊群的配种怀孕、分娩、保育、生产和育成使用工厂流水线,生产周期以周为节拍,进行全进全出的转栏饲养。 通过观察母羊的发情期,选择正确的时机使母羊配种。

母羊妊娠期约149天,妊娠母羊预产期前2天进入分娩房。产圈内地砖铺设,并保持羊舍温度10-150C。仔羊在约13周的时候断奶,体重20Kg左右,然后直接用饮料喂养约4个月,长成约40Kg的羔羊就出售。母羊每年一般产2窝,每窝约产1-2只羊仔。具体流程如下: 1)配种怀孕:当母羊出现发情症状时,人工将优种公羊与其放在一起,采用自然配种方式,配种受孕后的母羊在配种怀孕舍饲养21周,被转移到分娩舍,再饲养1-2天,即到临产。 2)分娩哺乳:怀孕母羊在分娩舍分娩后,饲养员对初生仔羊进行断脐、称重,2周后对其注射铁剂和疫苗、打耳号等处理。仔羊在分娩舍哺乳,饲养13周,体重达到20Kg 左右断奶,哺乳母羊在哺乳1个月左右时若出现发情症状,可再次选配,进入下一个生产周期。断乳后的小羊被转移到仔培养舍饲养。 3)生产育成:小羊在生产育成舍饲养4个月后,体重达到40Kg左右出售。 (2)清理 羊舍每天需清理,实行人工清粪,勤清勤扫,减少氨散发。地面及羊舍每年大冲洗1次,本场清理的羊粪经熟化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 (3)消毒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罗庄区恒顺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2011年12月05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梁作松、孙继芬、王江叶、张庆玉、王振叶5人发起,于2011年12月05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0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梁作松。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有机蔬菜、水果、中药、花卉的种植加工、运输、储藏及销售 (二)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 (三)农业生产技术,信息的服务 第五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研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研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广大农民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主创办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伴随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发展的全新市场主体,是对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丰富和完善,是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中的重大制度创新,较好地解决了农户与市场之间的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农民依法设立合作社,对于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合作社及其成员抵御市场风险、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特点入手,剖析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并对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在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扶持下得到逐步发展,特别是XX年《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颁布后,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到目前为止,

全市有农民专业合作社89家,入股社员2054个,辐射带动农户5.5万多户,经营和联结基地面积14.07万余亩。按产业分,种植业23家,林特业28家,畜禽养殖业20家,水产业10家,其他9家;按服务内容分,技术信息型21家,生产加工销售型54家,供销合作型2家,其他9家。XX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经营服务总收入1.7亿元,实现盈余652万元。分析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以农民为主体,组织形式逐步呈现多样化。具体来讲,主要有三种:一是龙头企业依托型。主要是一些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其技术、资金、贮藏、销售等方面的优势,联合同行业或同类型的养殖或种植专业大户,兴办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目前全市有10家这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如小曹娥禾丰辣椒专业合作社、阳明凤鸣家禽专业合作社等。二是农民合作创办型。主要是以能人为核心,依托能力大户的管理经验及资金、技术、销售等优势进行带动、联络若干专业农户,组成紧密型的合作制服务经营组织。目前全市有60家这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如朗霞XX湾兔业专业合作社、梁弄天绿水果专业合作社等。三是农业、供销、行业协会等单位牵头引办型。就是发挥有关部门场地、设备、经营管理及市场销售等优势,组建统一生产、统一品牌、统一营销、统一服务的合作社。目前全市有12家这种类型的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条件及程序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条件 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农业专业合作社办理流程及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 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 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 等服务。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 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 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 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 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 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 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 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 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合作社办理流程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证 办理部门:所在地的市辖区或者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1、到工商局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 先核准申请书》,核准合作社名称; 2、在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表格(或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 拿取),填报后到工商局登记办理;

3、具体要提交的材料:⑴设立登记申请书;⑵全体设立 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⑶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⑷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⑸全体出资 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 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⑺住所使用证明;⑻指定代表 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⑼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⑽业 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收费内容:不收任何费用。 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 (二)办理合作社公章 办理部门:公安局 依据:《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费内容:刻章费,根据材料不同,几十元到一百元不等。注意事项:目前专业合作社需要的公章 有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共三枚。 (三)申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证办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交材料:⑴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⑶如受 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14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 元;技术服务费90元;IC卡工本费每卡40元。(注:收费项 目和金额以当地质监局的规定为准。) (四)申领税务登记证 办理部门:国家、地方税务局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⑴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⑵组织机构统 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⑷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 书复印件;⑸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收费内容:2009年中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xx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当前,我农场随着新农村建设己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在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趋势下,迫切需要农业市场主体的培育、产业组织的完善和经营体制的创新。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快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农业的竞争力,增加农民的收入。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我场实际,特制订我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和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和载体,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因此,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断创新农村合作机制,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有利于推进农村改革,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目标。 (二)有利于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农村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与扩大经营的矛盾,解决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矛盾,能够推动农业体制创新和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三)有利于区域产业发展优势和特色的形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特有的民办性、专业性和合作性,有利于更大范围的联系和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办,可带动更多的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产品,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地位,促进农村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和服务行业快速发展,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佳规模效益。 (四)有利于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的建立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生产方式,创新农业标准化推广管理模式。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推广标准化的主体和标准化生产管理的自律性组织,可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形成按照农业标准体系进行生产、加工、销售的局面,以实现农业科学化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创立农业发展新优势。 (五)有利于转变政府的农业管理职能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转变政府职能,实施农业农村宏观调控和微观服务,创新农业和农村经营机制,实现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可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准确地了解农民群众的需求,落实各种指导、扶持政策,有效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落实农村政策、改进政府对农业的领导和管理模式。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

专业合作社填表示范文本(设立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示范文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填写说明及规范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附表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附表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附表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附表6“联络员信息”及附表7“财务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变更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基本信息及投资情况(附表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附表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农民专业合作社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增设(注销)分支机构”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6“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按拟使用优先顺序填写“名称”和“备用名称”。 8.“业务范围”栏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9.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二、填写规范 1.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含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2.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3.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