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2013年军转:武警包头支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学习

2013年军转:武警包头支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学习

2013年军转:武警包头支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学习

军转干考试 1

2013年军转:武警包头支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学习

【关键词】军转网 军转论坛 军转 军转干 转业干部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部安置 军转待遇 军转干考试公告 军转干考试大纲 军转干考试成绩

2012年退役工作接近尾声,为退役士兵切身利益考虑,武警包头支队组织退役士兵对安置政策和相关条例进行学习,就当前就业形势、安置政策等热点问题开展了全面细致的讲解。

期间,组织即将退伍的老兵们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等相关知识,对退役士兵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 答,为退役老兵解了疑惑,并分析了现今社会的就业形势,鼓励退役士兵继续发扬部队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葆军人本色,积极投身到市场经济大潮中去拼搏、奋斗。

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建议

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建议 局领导: 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明文规定,既有行政法规,也有工作意见,原则不得违背。山东省情况更为独特,是兵源大省,也是安置大省,“十一五”期间,山东共安置军转干部26803人,占全国总数的十分之一,为全国安置的重点区域。每年省政府都下达强化命令。其中,由于传统择业观念的影响,自主择业的只占到总量的十分之一都不到,90%以上的军转干部都需要政府安置。 2011年,中央分配山东军转名额为3160,省直部门中,分配我局计划数一名。军转办已多次催办,要求我局办理干部档案接受。尽管,人事处已多方协调,讲明气象行业的独特性,用人的独特性,以及无编制等各种理由,但对照中央法规皆不能成立。 我处的意见,按省政府计划,予以接收。 当否,请指示。 附件:国家军转工作相关政策摘要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摘要) (中发〔2001〕3号) 第三条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第四条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第八条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第十一条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2021年干部调配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保证调配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的干部。 第二章调配原则 第三条干部调配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服务,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干部调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员额和干部人数计划进行,保证干部在地区、行业、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布及部门内的合理配置。 第五条干部调配应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注意发挥干部的专业特长,适当照顾干部的实际困难,鼓励和支持干部到基层单位、艰苦行业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 第六条干部调配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有关干部回避的规定。 第三章调配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各级人事部门可根据下列原因之一,在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之间调配干部 ( 一 ) 改善干部队伍结构进行的人员调整; ( 二 ) 满足国家重点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及国家重点加强部门的需要; ( 三 ) 充实基层单位,支援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 ( 四 ) 补充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空缺; ( 五 ) 安置因单位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而富余的人员; ( 六 ) 调整现任工作与所具有的专业、特长不相适应的人员; ( 七 )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或其他特殊困难; ( 八 ) 符合政策规定的易地安置; ( 九 ) 满足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其他工作需要。 第八条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一般不得调动 ( 一 ) 见习期末满的; ( 二 ) 正在按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第九条干部因工作需要跨地区调动的、一般应夫妻同调。 第十条干部跨地区调动,有关部门可根据其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家属随调或随迁手续。 第十一条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的干部调到非全民所有制单位、其全民所有制身份可以保留。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干部调配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的管理范围内的国家干部的调配工作。 第十三条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之间的干部调动,由各有关部门审批。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在京外直属单位之间跨地区调动干部。应与调入地区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协商办理。 第十四条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干部调配,由各有关部门与其所涉及地区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

2013军转:军转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2013军转:军转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关键词】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干考试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 1、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是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基本政策依据。此文件的颁布实施,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是2004年及今后三年安置工作的政策依据。 为做好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国家和省又相继出台了若干配套政策规定,包括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印发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1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鲁人发[2003]38号)等文件。我市亦于2002年6月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和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临人发[2002]28号),明确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险,按照安置地政府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2、《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⑴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⑵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⑶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⑷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⑸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⑹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

告诉你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

告诉你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昨天,闲云发出了《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中篇,今天继续把下篇呈献给大家。截止目前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已全部刊发完毕,如果今后再有新的安置政策规定,闲云将及时刊发。3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管理有何规定?国转联〔2016〕6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由各地军转部门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认真做好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对退役金核定表和调整表、受表彰奖励、受刑事处罚及其他需归入个人档案的材料,要全面收集、规范整理、及时归档。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档案查借阅管理和转递工作,严禁将档案交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本人自带或转递。对重新入伍、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受刑事处罚等原因,不再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待遇的,按照规定办理转递手续,及时将档案移交相关单位和部门。对被国有企业录用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经军转部门、用人单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三方协商一致,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档案转递至用人单位,军转部门建立档案副本,用人单位应将新产生的档案材料复印件及时提供给军转部门归入档案副本;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档案转回军转部门。对其他原因需利用档案的,用人单位可按相关规定查阅档案。强化保密意识,加强档案安全保密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配备相应的档案保管保护设施设备。积极推进档案管理数字化,不断提高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3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安置地迁移户口有何规定?国转联〔2006〕1号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常住户口拟从安置地迁往其他地区的,应根据拟迁入地落户的有关政策规定办

1980年5月5日.民政部.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已失效)

【颁发部门】:民政部【颁布日期】:1980年5月5日【法律文号】:(已失效) 【执行日期】:1980年5月5日 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 干部调配工作是政府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建国以来,人事部门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调配了大量干部,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造成干部调配工作中调不出,派不进,手续繁,关卡多等混乱现象,严重妨碍着干部调工作的正常进行。为了适应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充分发挥干部积极性,促进四个现代化的实现,对干部调配工作,暂作如下规定: 一、调配原则 调配干部应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当前国民经济调整的需要,保证重点,充实基层,加强科研、生产第一线。 调配干部工作要切实贯彻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做到知人善任,用其所长,调配得当。 在调配干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编制和企业单位生产人员与非生产人员的比例,调配干部,调剂余缺。 对于从小城市调往中等城市的,从边疆调往内地或沿海地区的,从基层调往上层机关的林从严掌握。 调配干部时,应注意照顾夫妻关系。夫妻在一地工作的,根据同去同留的原则,尽可能一同调动;夫妻长期分居两地的,在可能的情况下,积极帮助解决。 二、调配范围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同级党委和政府规定的管理范围内的国家干部的调配工作。经人事部门调配的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范围内进行调动。 三、调动方法 各单位由于工作需要、专业调整或照顾家庭困难等原因,要求调动干部时,须报请主管人事部门审查办理。 各单位需要商调干部时,调出部门一般应先转递干部档案材料或干部登记表,如实介绍干部情况,经调入部门审查同意,确定工作岗位后再行调动。 四、调配手续

2013年军转:关于调整机关干部和军转干部到企业工作后退休待遇问题

2013年军转:关于调整机关干部和军转干部到企业工作后退休待遇问题 关键词:军转军转干部安置转业干部军转论坛军转干考试军转网 关于调整机关干部和军转干部到企业工作后退休待遇问题的建议:党政机关干部调到企业工作和军转干部到企业工作退休后享受企业人员退休待遇的政策不够合理,影响人员的合理流动,并造成许多**问题的发生。对此建议:将上述人员退休金分为两部分,即在党政机关或军队工作时间按公务员退休政策计算一部分退休金,到企业后的工作时间按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政策计算一部分退休金,两者相加为上述人员的退休金总额。 这样做至少有如下好处: (1)能够鼓励人员合理流动,适合到企业工作而不适合在机关工作的人员到企业工作后没有后顾之忧,体现了社会公平; (2)有利于军转干部到企业干事创业,减轻政府安排上的困难; (3)机关干部和军转干部在政府或军队工作了几十年,做出了很大贡献,有的接近退休年龄,到企业工作后,因企业破产或效益很差造成退休后待遇很低,防止出现**问题的发生。 1.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3.计划分配到企业的企业军转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划,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6.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1)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

军转政策:军转干部社会保险相关规定

军转政策:军转干部社会保险相关规定 【关键词】2013年军转北京军转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 军转干考试成绩 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医疗保险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五十三条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第四条规定: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费的单位缴纳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向当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军队转业干部个人以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的规定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建立个人账户。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余额并入本人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余额,由其个人暂存,待安置地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并人其个人账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享受安置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当年的12

关于印发长沙市营以下军转干部考试安置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长沙市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办 法(试行)》的通知 2012-08-24 13:40:01 来源:长沙人事考试网点击:4111 长办发[2010]2号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月10日 长沙市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关于积极改进军转干部分配办法的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和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长沙实际,创新军转干部分配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长沙市市直单位和城区计划分配的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人员,按照公布安置计划、组织报名考试、综合评价排序、公布安置去向的程序进行安置。 第四条考试考核安置工作原则。 (一)坚持严格落实军转安置政策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和“三公开一监督”(即公开安置办法、公开安置计划、公开安置去向、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的原则; (三)坚持军转安置和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军转安置同军转干部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贡献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核定单位 第五条市人事局、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军转办)根据省人事厅、省军转办下达的年度军转安置任务,在广泛征求市直部门岗位需求意见的基础上,协商市委组织部、市编办拟定全市军转安置计划,报市军转安置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市内各区和市直各单位下发军转干部安置预分计划通知书。 第六条各区和市直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有安置计划的),在接到军转安置预分计划通知书后,及时将预分计划明确到具体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确定的预分单位报市军转办。 第七条市军转办对各区和市直单位填报的预分单位进行审核汇总后,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在长沙人事信息网站公布。 第三章考试 第八条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湖南省军区转业办、省武警总队转业办、省公安厅现役办(以下简称部队转业办)负责组织当年的军队转业干部报名和参加笔试考试。 不报名参加笔试考试的军转干部笔试成绩以零分计算,非组织原因逾期不报到退档的军转干部不得报考。 第九条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与写作等,总分为150分,笔试不指定教材。

关于构建能岗相适干部调配机制的思考

关于构建能岗相适干部调配机制的思考 张力娜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出了整体部署,明确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要求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关键,以改革完善党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中之重,干部资源能否得到有效配置,直接决定党的执政能力的高低,决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不久前,宁波市北仑区委组织部对全区300名现职区管领导干部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结果有58%的同志认为干部配备中存在因人设岗、配备错位、干部资源运用不合理的现象;有53%的同志认为在干部调配中组织应先与干部本人沟通后再作决定;有68%的同志愿意向组织表明对岗位的选择意见;有98%的同志同意或支持在干部调配使用中推行组织与干部个人的双向选择,这些数据反映了干部对组织调配时尊重干部本人意愿的强烈愿望。 一、干部调配机制创新与执政能力建设的关系 干部调配机制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互相促进、互为依托。干部是党的执政能力得以体现的重要载体,而科学合理的调配机制是选好干部、用好干部的保证。 1.科学合理的干部调配机制能有效地配置干部资源 广大干部素质和能力的高低,对于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基础性作用,但党的执政能力不是干部能力的简单汇总。列宁曾指出,党所以要组织起来,就是因为组织的整体力量大于组织内部个体力量的简单相加。如何实现组织的整体力量大于个体力量的简单相加呢?主要取决于科学合理地做好干部的组合与配置工作,权力和责任配置合理,人员组合得好,干部的积极性就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取得整体力量大于个体力量之和的效果;配置和组合得不好,就会权责不清、心情不畅、矛盾丛生、效率低下,出现整体力量小于个体力量之和的情况,甚至毫无整体力量可言。这种配置和组合,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调配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不断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得到改进。然而,在干部调配制度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长期以

2019年山西省接受军转干部安置考试试题

山西省接受军转干部安置考试 《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下面题目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题内括号内,每题1分,共28分) 1.为了度过根据地严重的经济困难,中共中央采纳党外人士李鼎铭的建议,实施了( C )。 A.“三三制”原则 B.大生产运动 C.精兵简政 D.减租减息 2.1945年,将毛泽东思想规定为党的一切工作的指针的会议是( B )。 A.中国共产党六届七中全会 B.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C.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D.中共洛川会议 3.新中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中,集中主要力量发展的是( D )。 A.农业 B.轻工业 C.交通运输业 D.重工业 4.新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最主要途径和手段是( B )。

A.没收地主土地 B.没收官僚资本 C.赎买民族资产阶级的财产 D.没收帝国主义在华企业 5.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是在1949年( C )。 A.2月23日 B.3月23日 C.4月23日 D.5月23日 6.自1948年9月12日开始.于1949年1月31日结束的三大战役是指( C )。 A.济南战役.辽沈战役.淮海战役 B.济南战役.淮海战役.平津战役 C.辽沈战役.淮海战役.平津战役 D.淮海战役.平津战役.渡江战役 7.国民党当局宣布中国民主同盟“为非法团体”,明令对该组织及其成员的一切活动“严加取缔”是在( C )。 A.1945年10月 B.1946年10月 C.1947年10月 D.1948年10月 8.1945年12月成立.成员主要是爱国的民族工商业者以及有联系的知识分子的民主党派是( C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1、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是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基本政策依据。此文件的颁布实施,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是2004年及今后三年安置工作的政策依据。 为做好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国家和省又相继出台了若干配套政策规定,包括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印发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1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鲁人发[2003]38号)等文件。我市亦于2002年6月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和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临人发[2002]28号),明确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险,按照安置地政府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2、《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⑴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⑵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⑶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⑷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⑸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⑹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3、《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分配有哪些规定?

干部调配政策问答

干部调配政策问答 一、干部调配的含义是什么? 干部调配,是指国家干部(包括聘用制干部)的调动、调整 与配备。就是国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行政手续,改变 干部的行政隶属工作关系,重新确定工作岗位。目前,干部调 配工作的范围主要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干部的调动、调整、配备、交流、轮岗、回避、选派与安置等工作。 二、干部调配的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党和国家的中心任 务服务,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 的发展。 2.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充实基层,保证重点,加强科研 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力量,注意发挥干部的专业技术特长,适 当照顾干部的实际生活困难。 3.控制流向,鼓励和支持干部到基层最需要的地方去工 作。 4.国家机关调配干部,主要从国家机关干部中调剂解决, 需要从机关以外补充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按照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办理。对企业调入事业单位 的干部也要严格控制,鼓励通过竞争择优选调。 5.注意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的人员和博士生、硕士生的夫妻分居优先予以解决。 三、哪些干部可以调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干部,可以调动: 1.改善干部队伍结构进行的人员调整,为满足重点建设、 重大科研项目及重点加强部门的需要而调配的干部; 2.充实和支援边远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行业的干 部; 3.补充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空缺; 4.安置因单位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而富余的人员; 5.调整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的人员; 6.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照顾家庭困难或离退休职工身边 无子女,随军家属安置而调动的干部; 7.为落实选派支边任务或内调安置任务而调配的干部; 8.符合国家有关政策需要易地安置的干部等等。 四、哪些干部不得调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干部,一般不得调动: 1.本人与单位签订有承包合同,且合同期未满; 2.毕业分配,录、聘用干部见习期或试用期未满;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 4.受行政处分未终止的等。 五、干部调配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1991年9月,经省政府同意,河南省人事厅制定了《干部 调配工作实施办法》(豫人字[ 1991] 51号),对我省干部调动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中发[2001]3号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 中发[2001]3号 一、总的原则 1.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3.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 4.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二、安置地点 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

山东省军转干部安置政策问答

山东省军转干部安置政策问答 【关键词】2013年军转北京军转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 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 军转干考试成绩 1.考进省直后,怎样选择单位? 答:按照2011年的办法,经考试考核确定了省直入围人员后,入围人员与企业或中央驻济单位,在安置计划和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专长和接收单位的工作需要,双方自主联系、协商,达成意向的由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以此确定安置单位;其他入围人员,由省军转办组织,在省直各部门(单位)安置计划和中央驻济单位剩余计划(不涉及具体单位)内,按照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依次选择单位。放弃选择或在中央驻济单位剩余计划内选择的,由省军转办指令性分配。 2.进省直安置,怎样进行量化赋分(考核)? 答:量化赋分(考核)就是根据转业干部本人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档案记载,对军龄、立功受奖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分军龄赋分和立功受奖赋分两项。 3.省直考试的有关情况,有没有指定教材? 答:按照2011年的办法,考试采取闭卷笔试,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时事政治,法律(宪法、行政法),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培训班。 4.我想进中、省直驻济南市区单位安置需要什么条件?省直采取什么分配办法? 答:按照2011年的办法,进省直驻济南市区单位安置首先要符合进济南市区安置的条件,此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5)服从组织分配。 省直部门(单位)接收转业干部采取先考试考核、后由转业干部按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选择单位的安置办法;企业和中央驻济单位实行考试考核、接收单位与转业干部双方协商的安置办法。 5.我是一名转业干部,想到济南(青岛)市区安置,都需要什么条件? 答:根据《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有关规定:转业干部进济南(青岛)市区安置应具备以下9条之一: (1)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济南(青岛)市区的。 (2)配偶随军后取得济南(青岛)市区常住户口满2年的(其他市不受2年的限制)。

江苏省军转干部安置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管理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圣才出品)

5.2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题意) 1.下列关于行政机关责任制的说法,正确的有()。[2016年真题] A.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B.外交部实行集体负责制 C.直辖市实行常委会负责制 D.自治区实行集体负责制 【答案】A 【解析】按照宪法规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委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按照现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2.某市民政局与该市某县民政局之间属于()。[2016年真题] A.派出与被派出关系 B.业务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C.垂直管理关系 D.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答案】D 【解析】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可分为纵横两大类型的关系,这其中的纵向关系就是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分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领导关系具体又有垂直领导关系和双重领导关系两种类型。垂直领导关系中的行政机关,一般只直接接受某个上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如地方海关只接受海关总署领导。双重领导关系中的行政机关则要同

时接受两个上级行政机关的直接领导,如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既要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又要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本题中市民政局与县民政局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3.下列关于管理学常识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2015年真题] A.管理的对象一般包括人、财、物、时间、信息五大要素 B.管理具有计划、组织、领导与控制四大职能 C.在被管理人员确定的情况下,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成正比,即管理幅度越大,则管理层次越多 D.组织文化是管理精神世界中最核心、最本质的东西 【答案】C 【解析】在被管理人员确定的情况下,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成反比,即管理幅度越大,管理层次越少。 4.下列关于行政决策的表述,不正确的是()。[2014年真题] A.决策过程中最核心、最关键的一步是评估方案,作出决策 B.提高行政效率是行政决策科学化的重要前提 C.行政决策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心环节 D.在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之间,领导者往往更应集中精力作好非程序化决策【答案】B 【解析】B项,决策科学化前提是采用先进的决策技术和方法,按照科学决策的原则和程序进行决策。

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军队的稳定和建设,也与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切实把军转干部安置好、使用好,对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军转安置部门必须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到工作实践中,服务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正视矛盾和问题,把握军转安置工作的正确方向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加速,随着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的变革加快,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将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已经连续14年在全国率先完成当年安置任务的**省,当前同样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现行军转安置制度与地方人事制度改革的矛盾。近年来,国家对改革现行军转安置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继续实行指令性安置的同时出台了自主择业办法,但事实上安置的主渠道仍然是计划安置。2004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以来,军转安置任务逐年加重,3年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

总量超过6000人,平均每年要安置2000多人。而这一阶段正是地方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的时期,党政机关实施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国有企业推进企业改制。接收单位一方面要深化机构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精简机构、编制和人员,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又要想方设法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同时还要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巨大压力,可以说是面临前所未有的多重困难。 二是安置渠道窄与军转干部期望值高的矛盾。过去,由于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待遇差异较小,地方对各类干部的需求量也比较大,军转干部安置的渠道是比较通畅的。近年来,由于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择业期望值越来越高,每年全省95以上的军转干部都明确要求进入党政机关,安置到企业的军转干部仅占全省年安置总数的4%左右。而且安置去向主要集中在省会和中心城市,呈现出转业干部到昆明安置比到州(市)多,在州(市)安置比县乡安置多的现象。2008年符合在昆明地区安置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占计划安置数的71。而**省和昆明市两级党政机关已持续多年接收了相当数量的军转干部,编制、职数、人员基本上都是满编或超编,接收容量越来越小。安置渠道和去向相对集中,导致地方一些单位干部来源单一、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有的省直机关军转干部已超过了单位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与此同时,军转干部个人都有较高的期望,大都想进党

领导干部调配工作计划

领导干部调配工作计划 一、制定符合“三个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落实市委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部署。 (一)工作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要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的要求,围绕市委加快科学和谐跨越发展的目标,切实转变观念,创新机制,深化改革,建设一支适应国际国内形势发展需要,具有现代思想理念、现代开放意识和现代知识水平,拥有推动“五大跨越”能力的“科学发展型”领导班子,确立在是非、困难、矛盾、名利面前检验干部的选用导向,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 (二)完成时限。XX年3月份前,完成《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制定工作;XX年6月份前,建立健全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整体性、配套性、实践性的制度体系,以及体现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实绩考核评价体系。 (三)推进措施和办法。 1、加强理论武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为载体,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努力建设学习型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干部。要明确学习重点,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

武装头脑,始终保持立场坚定、头脑清醒,增强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适应推动“三个发展”、实现“五个跨越”的需要,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国际等各方面知识,在学习中拓宽视野,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要创新学习方式,坚持领导带头学、精心指导学、突出重点学、分类指导学、创新方式学、带着问题学,并以考核评价引导学习,以制度建设督促学习,以创造条件鼓励学习,以舆论宣传倡导学习,努力在党政领导班子中形成人人崇尚学习、竞争学习、奋发学习的浓厚风气。要坚持学以致用,紧密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与分管工作、所从事的事业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水平。 2、搞好教育培训。以市县党校为主阵地,以提高科学和谐跨越发展能力为核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改革开放的生动实践和新鲜经验、各类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为主要内容,采取举办主体班次、外出考察学习等多种方式,3年内将全市在职干部轮训一遍,突出抓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统筹利用各种优质培训资源,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竞争择

转业士官安置条例

最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装察部队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退役士兵为国家安全、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贡献,是国家的重要人才资源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应当受到全社会的优待和尊重。 第四条安置退役士兵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退役士兵采取以扶持自主就业为主,发*、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 第五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以国家保障为主、与经济社会同步推进、与军队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体现优待优惠、保障权益、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六条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建立经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第七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成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八条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的隶属关系,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义务。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部门、各行业拥军优属的应尽职责和重要内容。 第九条退役士兵应当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遵纪守法,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组织接收 第十一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当予以接收; (一)义务兵股现役满2年的; (二)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的; (三)因战、因公、因病致残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 (四)患病不能评定残疾等级,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驻军医院证明,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五)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需要安排退出现役的; (六)因国家建设需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同意接收并批准退出现役的; (七)士兵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其家庭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证明确需本人退出现役的; (八)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服现役的。 第十二条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接收。 退役士兵安置一般为其入伍时的户籍所在地。 征集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安置地。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可以根据户籍管理制度发展情况,对退役士兵安置地适时调整。

军转干部转业方式选择参考表

军转干部转业方式选择参考表

我是2004年自主的。每年都有在役的战友向我咨询“如何选择计划安置还是自主择业”的问题。是安置还是自主?是人生一次重大选择,一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由自己来确定。但是,能够给予待转战友最好的帮助,莫过于让他们了解认识到这种重大选择能够细分为哪些具体的选择分项,各分项又有哪些可选项,选择时的参考因素。这就象是考试,选择题相对议论题要容易一些。为此,我根据多年咨询遇到的问题,编制了一个转业方式选择参考表,希望对待转战友们有帮助。 参考表“计划安置”和“自主择业”两栏,是根据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两个文件,将安置和自主 相对应的共同点和不同点进行了分类列表,分类是按3号文件内容:安置地点、工作分配与就业、待遇、培训、社会保障进行的,安置和自主的比较内容均出自文件,这样可保证选择依据是来自正式文件,而不是靠道听途说。参考表“选择参考因素”一栏,是我通过多年咨询总结的,虽然我想尽量保证客观反映实际遇到的情况,但还可能有很大的主观因数,仅供大家参考吧。下面我将对参考表进行一些解释: 一、20年军龄 中发【2007】8号文件是对【2001】3号文件的修正补充,相关规定应该以8号文件为准。 8号文件规定,团职转业干部必须满20年军龄才能选择自主

择业,这主要是针对特殊渠道入伍的军官规定的。最典型的是地方院校高学历人才,地方大学生18岁入学,4年本科22岁毕业,4年硕博连读,26岁毕业入伍任副营,实习一年转正27岁任正营,正常3年晋职30岁任副团,3年最低任职年限,33岁就可自主择业了,而实际军龄是7年。这还算是正规的,特招的文艺兵、体育兵是按专业成绩评定技术等级的,有的知名人才,一入伍就已经是相当于团职等级了。团职不限军龄自主,显然对基层转业干部是不公的。 20年军龄限制了不少人选择自主择业。显然,规定之前自主的人,得到了很大的实惠。这是已经过去的事情,在此想说的是,转业政策是在不断变化的,选择也是有时间性的,在转业方式的选择上最好有一些前瞻性,抓住时机,果断决策。 二、安置地点 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决定了选择安置地的重要性。在这方面,政策明显偏向于自主,体现了政策优惠。自主除同安置一样外,还可无条件地选择在配偶户籍,子女户籍,父母、配偶父母任一方户籍进行安置。 有20年军龄的人,家庭正处于子女初高中学习的关键时期。我接触的战友中,有很多是因为子女教育而选择自主的,如在总装基地服役的技术干部。国内教育资源是极不平衡的,孩子上大学的机率在北京上海远比在其他城市要高得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