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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办法

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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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

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由院领导、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立案庭、审判业务庭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政治处负责,包括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表彰等。

第四条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立案庭和相关业务庭室负责。包括参加审判活动时人民陪审员的选用、联络以及陪审活动等工作的安排。

第二章选任

第五条人民陪审员名额出现空缺时,应在一年内补充选任。

第六条对依法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政治处应参照法院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建立人民陪审员名册和有关档案,规范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

第七条人民陪审员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第三章培训

第八条政治处负责人民陪审员培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九条每一届人民陪审员选任后,由上级人民法院统一进行岗前培训。

第十条人民陪审员任职期间审判业务的培训由上级人民法院或本院自行组织实施。

本院可根据审判业务需要,自行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观摩、庭后点评、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的培训。

第十一条人民陪审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始得上岗。

第十二条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培训合格的人民陪审员,由政治处向中院提交人民陪审员名册、任命文件和省法院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等材料,申领《人民陪审员工作证》。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依照《决定》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职责,有关单位或人民陪审员所在乡、镇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参加审判活动和培训期间应遵守人民法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人民陪审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索贿受贿,徇私枉法;

3、隐瞒或伪造证据;

4、泄露国家秘密或审判工作秘密;

5、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接受当事人及代理人、辩护人的请客送礼或借用其交通工具;

6、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代理人;

7、酒后参加审判活动;

8、为当事人说情、扰乱法官办案;

9、利用陪审员职务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由立案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同时负责记录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情况,以便于指导小组及时掌握和了解人民陪审员选用和履行职责情况。

第十八条审判业务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需要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应当填写《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申请表》或口头申请,由立案庭将随机抽取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告知审判业务庭主管领导或承办法官,同时,由立案庭通知该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与案件审理的,依照上述程序重新产生。

第十九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需要本院协助选用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选定、联系人民陪审员。

第二十条人民陪审员选定后,参加审判活动事项由审判业务庭安排。审判业务庭变更开庭时间、地点或确定合议时间等事项,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人民陪审员。

第二十一条审判业务庭应安排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开庭前有不少于半个工作日的阅卷时间。人民陪审员要求阅卷的,承办法官应及时做出安排。

第二十二条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法官的指导下,可以开展调解工作。

第二十三条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有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人民陪审员应到场评议,并先行发表意见,合议庭成员意见分歧的,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应认真听取和交换意见,但做出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四条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数量,应不少于上年度本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20%。

第二十五条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审判活动期间,因故无法按时参加审判活动的,应及时向审判长或承办法官请假。请假的事由、天数等情况由审判业务部门记入平时考核。

人民陪审员无法继续参加审判活动,依照规定,案件必须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审判业务庭应通知立案庭,另行抽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第二十六条审判业务庭应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中遵守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实际参加陪审案件数,陪审工作天数等履行职责情况于每季度末向政治处报送。

第五章考核

第二十七条人民陪审员考核工作由政治处牵头,依据审判业务部门、立案庭、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平时考核材料和评价意见进行。必要时,可征求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政治处应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

人,报送当地人大常委会,并抄送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依照《决定》第十七条规定和《办法》第六章规定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本院会同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实的,应当辞去或免去人民陪审员职务:

(一)因本人身体健康原因而长期无法参加陪审工作的;

(二)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三)人民陪审员调出本行政区域的。

第三十条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决定,除依《办法》第三十七条通知有关单位外,应及时书面通知本院有关部门,并更新人民陪审员名册。

第六章补助与保障

第三十一条无论有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和培训而支出的公共交通、就餐等费用补助,均依照《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人民陪审员参加上级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由上级人民法院依照当地标准给予上述补助。

第三十二条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的工资补助,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折算为日工资,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第三十三条设置专门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作为人民陪审员工作、学习和休息的场所,同时购置必要的工具用书等,为人民陪审员履职提供方便。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负

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吴莹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与职业法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现了我国司法的民主,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是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 一、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还尚存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陪而不审”现象突出,陪审功能难以实现。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有相当一部分只重在参与,把参与的程度停留在“陪”的层面上,没有从实质上去“审”。这种“陪而不审”现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陪审”是只“陪”不审。在庭审过程中,多数陪审员只是坐在审判台上,庭审完全由审判长进行,他们仅仅是一种陪的角色;二是“合而不议”。在合议案件时,虽然法律赋予了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平等的表决权,但由于陪审员介入案件时间较晚,对案情事先不了解,对法律专业知识又不熟悉,使其不敢贸然发言。加之其对职业法官存在依赖心理,在表决时根本没有也不可能提出自己的观点。 (二)履职比例严重失调,监督作用有所弱化。我国现有立法没有对人民陪审员的个案选任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法院随机选任机制也没有真正确立,实践中许多法官更倾向于挑选已有陪审经历和经验或与自己关系比较好的陪审员,这显然进一步削弱了陪审员对法官的监督制约作用,而且会造成陪审员之间工作任务的不平衡。这样,即使有陪审资格的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由于实际参审的只是其中的少数人或少数案件,也会使代表性变得毫无意义。 (三)选任状况比较混乱,日常管理趋于随意。实践中,正由于陪审员的选任状况比较混乱,致使陪审员的管理无从下手。虽然人民陪审员的任务是审判,但它不属于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结果法院只能用不能管;又因为他们不属于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行政部门也不管;原单位只管本职,不管兼职,也无法管;权力机关只管选任,产生后也不管。由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 A.法律既是保障人民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人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B.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承担应尽的义务 C.人民通过各种途径直接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力 D.人民根本权益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要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选项C理解错误。人民不能直接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力,只能通过各种途径间接行使。 2、相传,清朝大学士张英的族人与邻人争宅基,两家因之成讼。族人驰书求助,张英却回诗一首:“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族人大惭,遂后移宅基三尺。邻人见状亦将宅基后移三尺,两家重归于好。根据上述故事,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在法治国家,道德通过内在信念影响外部行为,法律的有效实施总是依赖于道德 B、以德治国应大力弘扬“和为贵、忍为高”的传统美德,不应借诉讼对利益斤斤计较 C、道德能够令人知廉耻、懂礼让、有底线,良好的道德氛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D、通过立法将“礼让为先”、“勤俭节约”、“见义勇为”等道德义务全部转化为法律义务,有助于发挥道德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据此可知,只有选项C正确,选项A、B、D的表述过于绝对和片面。 3、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体制。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上述要求?() A、改进法律起草机制,重要的法律草案由有关部门组织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 B、完善立法协调沟通机制,对于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 C、完善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D、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不符合要求。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建立由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重要的法律草案。 选项B符合要求。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选项C符合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选项D符合要求。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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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吴莹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与职业法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现了我国司法的民主,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是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 一、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还尚存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陪而不审”现象突出,陪审功能难以实现。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有相当一部分只重在参与,把参与的程度停留在“陪”的层面上,没有从实质上去“审”。这种“陪而不审”现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陪审”是只“陪”不审。在庭审过程中,多数陪审员只是坐在审判台上,庭审完全由审判长进行,他们仅仅是一种陪的角色;二是“合而不议”。在合议案件时,虽然法律赋予了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平等的表决权,但由于陪审员介入案件时间较晚,对案情事先不了解,对法律专业知识又不熟悉,使其不敢贸然发言。加之其对职业法官存在依赖心理,在表决时根本没有也不可能提出自己的观点。 (二)履职比例严重失调,监督作用有所弱化。我国现有立法没有对人民陪审员的个案选任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法院随机选任机制也没有真正确立,实践中许多法官更倾向于挑选已有陪审经历和经验或与自己关系比较好的陪审员,这显然进一步削弱了陪审员对法官的监督制约作用,而且会造成陪审员之间工作任务的不平衡。这样,即使有陪审资格的人

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由于实际参审的只是其中的少数人或少数案件,也会使代表性变得毫无意义。 (三)选任状况比较混乱,日常管理趋于随意。实践中,正由于陪审员的选任状况比较混乱,致使陪审员的管理无从下手。虽然人民陪审员的任务是审判,但它不属于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结果法院只能用不能管;又因为他们不属于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行政部门也不管;原单位只管本职,不管兼职,也无法管;权力机关只管选任,产生后也不管。由于无人管、无单位抓,这支队伍多是放任自流,根本谈不上真正的建立和健全。陪审员往往是随着人民法院的需要而出现,随着法院不需要而消失。 (四)陪审员职权不明确,不能与法官形成制约关系.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法院执行职务期间,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然而,陪审员在审判中究竟应该具有哪些职权和责任,法律没有做出非常明确的规定。这就使陪审员的具体运作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也使其地位没有了保障。在实际中,法官往往在庭审时安排陪审员宣读一些程序性文字材料,如有关案件当事人权利的规定等,甚至陪审员在整个庭审活动中一句话都没有,就算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了,在作出判决时,虽然陪审员有着与职业法官平等的表决权,但是普通公民往往信服于职业法官的专业知识,对自己的意见不敢坚持从而自然地产生一种权威屈从的心态,在表决时总是遵从职业法官的意志。这样,陪审的作用无从发挥,产生了陪而不审的现象,陪审员在法庭没有了独立的表决权,就是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也就不能与法官形成制约关系。这也是近年审判中陪审制度弱化的原因之一。 (五)法律专业素质偏低,案件质效难以确保。在人民法院组织法及三大诉讼法中,对人民陪审员的素质要求并未作出具体而又明确的规定,只是非常笼统地规定了人民陪审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这就使得人民法院在任用人民陪审员时,没有明确的标准及严格的条件限制,再加上本来人民法院对陪审员制度的不注重,直接导致

法〔2015〕100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法〔2015〕100号 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重庆、陕西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部署,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促进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通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确保改革于法有据。现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2015年4月24日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部署,现就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提出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改革应当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人民司法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 (二)坚持依法有序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应当于法有据,改革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由立法机关作出授权,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要及时上升为法律,确保改革在法律框架下有序推进。 (三)坚持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探索相结合。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既涉

对现行陪审制度的分析与思考完整版

对现行陪审制度的分析 与思考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对现行陪审制度的分析与思考作者:程安营发布时间: 2011-03-01 10:00:31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诉讼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参与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的一种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的要求,是我国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化、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也是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的重要形式。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陪审制度,也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现作如下分析。 一、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层面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人民陪审制度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1951年的《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1954年的《宪法》和《法院组织法》,1975年和1978年的《宪法》都对陪审员制度作了明文规定;1979年通过、1983年修正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1979年通过、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重申了过去宪法和法律关于人民陪审制度的有关规定;1982年试行、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和1989年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也都对人民陪审制度作了规定。另外,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等有关部委以及一些地方人大,专门就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但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关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现行宪法中未作规定。作为一国根本大法的宪法,其内容应当是规定国家的基本经济政治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而作为司法民

浅析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与案件审理的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是落实司法民主、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举措,同时人民陪审员所代表的大众思维模式也是对法官职业思维的理性监督和制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人民法院组织法》、三大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2010年1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为有效落实人民陪审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制度基础。 但因为方方面面的原因,人民陪审工作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陪审员制度优势的发挥。在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应不断对该制度加以完善,使其更加适应公正司法的现实需要。笔者认真分析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对该制度的完善措施提出一点尝试性的建议,抛砖引玉。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基层人民法院的具体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识不够深刻 近年来,虽然人民陪审员制度得到了广泛的宣传,但社会公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了解还不够深入。少数陪审员所在的单位领导对陪审制度认识不够到位,对陪审工作支持不力,难以为陪审员履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少数法官认为陪审员法律知识和水平有限,忽视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少数陪审员自身素质不高,参与意识不强,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 二、人民陪审员履职不稳定 一个案件的审理需要多次阅卷、庭审、合议,而大多数人民陪审员都有自己的工作,因此,经常造成二者时间上的冲突,影响了法院案件的审理效率。另外,部分人民陪审员,特别是农村地区所处地域距离较远,也不能保证按照排期开庭时间参加庭审。 三、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中,陪而不审,审而不议 少数法官把人民陪审员当成陪衬,虽然有法律条文明确指出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平等,但在实际庭审中,部分法官根本不给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的机会,人民陪审员有时甚至连嘴也插不上。在庭审中,审判长、审判员参加诉讼全过程,而人民陪审员仅在开庭时或开庭后才介入案件,造成陪审员与审判长所获得的案件信息不对称。 另外,人民陪审员大多数是由单位推荐的,多数是党政干部,许多人把陪审当成单位分派的一项任务来完成或是把人民陪审员仅仅作为一种荣誉称号,对陪审持无所谓态度。部分人民陪审员往往在庭审当天才阅读案卷,有的甚至根本没有阅卷,对案件不够熟悉,所以在庭审中,陪审员或开庭时坐一坐,只陪不审;或根据审判长的要求做些调解、协调工作;或盲目附和审判长的意见,成了陪衬。因此,实践中经常出现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使得人民陪审员制度流于形式。 四、人民陪审员出庭的着装不统一

民事诉讼法1,2章习题

第一章 1、下列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A.原告与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证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C.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D.人民法院与指定的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D 2、有关民事诉讼和人民调解的关系,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调解行为如有违法,人民法院有权予以纠正 B.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C.人民调解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D.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正确答案:B 多项选择题: 1、调解、仲裁与诉讼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以下对它们的异同点和相互之间的联系说法正确的是 A主持人民调解的主体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仲裁的主体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仲裁机构,而主持民事诉讼的主体是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 B人民调解纠纷的范围只限于公民之间发生的民间纠纷,仲裁的范围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财产权益纠纷,而民事诉讼的范围最为广泛,对实体法规定的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都可以提交诉讼。 C人民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仲裁裁决和民事判决都具有强制

执行的效力 D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审判的方式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有违背法律的调解协议进行纠正,人民法院也可以通过对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裁定和对仲裁裁决是否合法的审查来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 正确答案:A,B,C,D 2、远航贸易公司经张某介绍,与蓝月机械公司签订一份机床购销合同。合同签定后,远航贸易公司按时向蓝月机械公司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机床,但蓝月机械公司拒绝付款。为此,双方发生争议,远航贸易公司向法院起诉。在该案诉讼进行过程中,( )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A.人民法院通知知情人张某作证的行为 B.远航贸易公司委托代理律师的行为 C.远航贸易公司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的行为 D.审判长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的行为 正确答案:A,C 3、下列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A.甲继承父母遗产的案件 B.乙因劳动合同纠纷起诉的案件 C.选民资格案件 D.按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有关证券无效的案件 正确答案:A,B,C,D 第二章 1、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

法院从五个方面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石门法院从五个方面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作者:谭燕发布时间:2014-06-05 08:59:21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结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将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为推行“阳光司法”的重要内容,采取“宣传发动”、“创新选任方式”、“强化业务培训”等五项措施,有力促进了人民陪审员工作上台阶,高效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在司法民主、案件调解、社会沟通、法制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一是多方“广告”,拓宽民众知晓“路径”。该院在人民陪审员任职期限届满需重新考察选任时,依托互联网、全县党政内网、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村响”工程、移动平台等渠道,发布选任公告,提高选任知晓率;发动全院干警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本辖区的熟人、亲朋好友宣传人民陪审员选任信息;各基层法庭利用送达机会向当事人及群众发放增选公告;发挥现有人民陪审员的人脉优势,现身说法,吸引更多优秀社会人才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是全面“扩招”,打造多元陪审“梯队”。该院在原有30名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着力扩大陪审队伍,力避以往陪审队伍中教师、公务员、村社干部为主的单一身份;着力从年龄、职业、地域分布多角度选拔,保证陪审队伍的承接延续性;特别注重医疗、金融、工商、劳动、建筑、民政等部门以及农村和街道居委会等领域,选任社会阅历深、工作经验足、综合素质好的社会人员;严格审核标准,提高入口门槛,目前,该院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已增至60人,实现了人民陪审员的倍增计划。 三是积极“试水”,吸收人民调解“主力”。该院通过石门县政法委,积极协调尝试将全县“人民调解员”中的优秀人才引进到法院,成为“驻庭人民陪审员”,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和协助执行联络员的多重身份担当起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联络员”角色,形成人民陪审员、调解员和联络员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该院为这些“人民调解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及必要的办公设备,争取财政支持解决相应待遇。 四是强化“充电”,提升陪审人员“内功”。该院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管理办法》,积极总结以往人民陪审员培训、管理、使用、考核方面的经验;结合本院实际,全面修订人民陪审员陪审业务培训、法律知识学习等相关制度,加强陪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落实陪审督导制度,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乱讲”的现象,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的陪审素养和法律素养。

陪审团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比较观

陪审团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比较观 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陪审制度都是一种使普通民众参与司法活动的重要方式。它有助于引入更多仅仅在司法领域无法充分具备的要素。首先弥补的是法律有时无法具备的合理性,公义性,社会道德性。然后是专业审判人员所不具备的一些其他专业知识。法律的最合理使用不只是来源于它的严格规X使用,更脱离不了社会的监督和满足公序良俗的要求。鉴于此,陪审制度合理必要。对比东方和西方的陪审制度(以中国的人民审判员制度和美国的审判团制度为比较对象),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反省和思考。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已于2005年5月1日实施通过。我国对陪审制度改革的日益重视。结合最新的政策和法律,在三个主要的方面对比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1.收入和经济: 中国: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十八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美国: 作为陪审团成员有一定的津贴补助,一般是每小时8-15美元。美国公民一旦被征召为陪审员,即须到法院报到,陪审期间可请公假,但薪酬发给是普遍一致的,而非以原工作薪酬计算,至于多寡则各州自订。未被选中者,就可领取当日薪酬回家,被选中者要到开庭结束才领到薪资。 2.条件和要求

中国: 基本资格认定: (一)拥护中华人民XX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陪审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陪审员。 选拔程序流程: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产生。 任前要求: 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培训,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是不同于对法官的培训的,人民陪审员一经任命,要接受必要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主要是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规则、审判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等方面。 美国: 基本资格认定: 须具备美国公民身份,且须年满十八岁,未曾触犯重罪或现时受重罪起诉等条件,无种族及性别之限制。 美国法律规定,公民一旦被选中去当陪审员,如不按时报到,就被视作蔑视法庭,轻则罚款,重则会被“请进”监狱。未满18岁(有的州规定是21岁)、不在本地居住、不通晓英语以及听力有缺陷、有犯罪记录的美国人,没有资格担任陪审员。此外,按照美国的传统,法官、律师、医生、消防队员、教师和各级政府官员,不担任陪审员或者免除陪审义务。 选拔程序流程: 陪审员的挑选是在审理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

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法释〔2010〕2号 发布日期:2010-1-12 执行日期:2010-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9年11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4日起施行。 二0一0年一月十二日 为依法保障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一)涉及群体利益的; (二)涉及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 (四)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第二条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征得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同意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的,视为申请。 第三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后应当明确告知本规定第二条的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应当组成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进行审判。 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七日前采取电脑生成等方式,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 第五条特殊案件需要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范围内随机抽取。 第六条人民陪审员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审判活动,或者当事人申请其回避的理由经审查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重新确定其他人选。 第七条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时,有权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并独立行使表决权。 人民陪审员评议案件时应当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

法律常识:人民陪审员法

法律常识:人民陪审员法 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人民陪审员法。最新的人民陪审员法对谁能当以及怎么选拔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审理什么案件以及如何审理和人民陪审员的履职保障都作了详细规定。下面将围绕这几点展开详细的介绍。 谁能当人民陪审员?怎么选人民陪审员?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本法将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要求规定为“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要求为年满28周岁。此处可参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规定。 此外,本法还规定了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禁止性条件。根据本法,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公检法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有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此处可参照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二)怎么选拔人民陪审员? 本法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推荐、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选任工作机制,这样有助于实现人民陪审员选任和使用主体的分离,建立起各部门之间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让人民陪审员更好依法履职。此处可参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 人民陪审员审理什么案件?人民陪审员如何审理案件?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形式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二)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范围 (1)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2)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3)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三)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范围 (1)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2)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3)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4)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合议庭中陪审员的职权 三人合议庭中陪审员的职权: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三人合议庭中陪审员与法官“同权”。 七人合议庭中陪审员的职权: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施行,回答了中国的陪审制度向何处去的命题,有利于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良心判断、情理判断、常识判断在事实认定中的优势,实现与法官专业判断的优势互补。同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更多的群众直接参与审判活动。

中国刑事审判中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刑事审判中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篇一:有关人民陪审员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a.人民法院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 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 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下列有关人民陪审员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说法正确的是:a.人民法院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人民陪审员试题及答案

人民陪审员试题及答案 【篇一:2015年公需课考题及答案】 治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第 1 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提高人民 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10分) a. 只审理法律适用问题 b. 只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c. 同时审理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问题 d. 同时审理实体法律和程序法 律问题答题情况:正确选项:b 你答对了! 第 2 题、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的核心是()。(10分) a.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 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c.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d. 保障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正确选项:c 你答 对了! 第 3 题、()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10分) a. 正义 b. 公平 c. 平等 d. 效率正确选项:c 你答对了! 第 4 题()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10分) a. 中国共产党 b. 人民 c. 全国人大 d. 人民法院正确选项:b 你答 对了! 第 5 题、()构成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统一。(10分) a. 坚持党的领导 b.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c. 人民当家作主 d. 依法治国正确选项:a,c,d 你答对了! 第 6 题、广东省委在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意见中提出,加强 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领导应当()。(10分) a. 坚持依法执政 b.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c.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d.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e. 加强涉港澳台和涉外法律实务工作正确选项:a,b,c,d,e 第 7 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的要求。(10分) a.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b.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c. 全面深化改革 d.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答题情况:正确选项:a,b,c,d 第 8 题、下列哪些是广东省推动全民守法,加快法治社会建设的举措?()(10分) a.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b. 发挥社会规范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c. 健全法律服务体系 d.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 的积极作用 e. 加强立法、执法、司法队伍建设

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思考 【摘要】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本文试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社会价值,目前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如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关键词】人民陪审员制度依法治国司法民主化司法公正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生活的重要组 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第一部宪法即年宪法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它开创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途径,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实行人民陪审制度的几十年实践证明,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保证审判公正与提高审判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实现社会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一种有效途径。人民陪审制度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司法制度,同我国的政治制度密不可分。随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制度将越来越健全,人民陪审制度的作用亦日显突出。“依法治国”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提出和不断深入人心,以及多年的法制建设、普法宣传教育,使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也为人民陪审制度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但是,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制度与审判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矛盾,且日益突出,急需我

们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社会价值 (一)人民陪审制度是国家司法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体现。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因此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是由人民群众选举的代表与法院的审判人员共同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与美、法、英、德等资本主义国家运行多年,已具备成功的社会心理及文化背景的陪审团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人民陪审员须经人民群众选举产生,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因此,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是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参与国家管理活动的一种形式,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走群众路线、实行合议制度的一种体现,是现代社会和法治国家司法民主化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体会群众的感情和要求,能帮助人民法院更趋合理、合法地审理案件。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审理案件,不仅自已增强了法律知识和法制现念,而且,人民陪审员回到群众中进行法制宣传,既向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又可以加强群众与人民法院的联系,促进了法治精神向社会的渗透,扩大了审判工作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促进了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人类自有司法活动以来不懈追求的永恒主题,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核心,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保障司法公正方面,主要社会价值在于能够在审判组织内部产生监督和制约作用。人民陪审员通过参加法律的审判活动,能够直接、有效地监督法院的审判

论人民陪审员制度 法学论文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概况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与 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的要求,是我国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化、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也是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的重要形式。几十年来的实践证明,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为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有效反映人民的意愿提供了途径;为案件全面、客观、公正审理,防止审判权的滥用进行了监督;同时也为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质量和效率,扩大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尚有缺陷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现行宪法中未作规定。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其内容是规定国家基本经济政治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而作为司法民主重要内容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无论是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还是作为一项基本的司法制度,就其地位和重要作用而言,都应当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前三部宪法都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了规定。现行的1982年宪法却未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3次修正中也均未提及人民陪审员制度。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决定》对人民陪审员只是作了粗线条的规定,也有待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二)人民陪审员选任不全面 一般情况下,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在20人左右,人民法庭的人民陪审员在10人以内,其中有很多陪审员有自己的工作,不能做到随机抽取立即到达参审的效果,一些法院出于方便安排陪审工作考虑,将陪审任务固定交给少数积极性较高、自身时间充足的人民陪审员,导致他们变相成为“编外法官”,这是由于人民陪审员人数过

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 篇一:陪审员选任制度的变异与矫正 “对某些案件,而且往往是重大案件,美国的法官有权独自宣判。这时,他们的地位有时与法国法官的通常地位一样,但他们的道义却大得多,因为陪审团的影响还在帮助他们,他们的声音几乎与陪审团所代表的社会的声音同样洪亮。” —托克维尔1 陪审员选任制度的变异与矫正 ——以司法公信力为视角 人民陪审制度自20世纪30年代诞生以来已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历程,其历史发展可谓一波三折。进入21世纪后,无论在学术界,还是在实务界,仍是司法改革领域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各方均从不同的角度对陪审制度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研究,但是对陪审制度所具有的塑造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功能却有所忽视。 一、人民陪审制与司法公信力 由于目前“信访不信法”的上访群众络绎不绝,尤其是

近年来因司法裁判不合情理而掀起舆论热潮进而广受民众 质疑的个案频发,使社会公众对司法行为的评价和信任度不断降低,导致司法公信力严重下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专业化的司法行为与社会民众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民意不能在司制度的管道中得到充分而有理性的表达。解决此问题的路径之一就是让民众的代表亲身参与审判,分享法官的司法权力,监督司法,增强司法的社会认 1【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m),董果良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97版,第314页。 同。避开改革司法制度,提高法官素质等复杂的内部途径不论,通过具有长期法律传统的人民陪审制度的完善来达到司法吸纳和疏通民意,来达到民众与司法系统(法院)的互动,是从外部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不二法门。 人民陪审制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选自于各行各业的群众参与审判活动全过程,可扩大司法决策的知情范围,增加广大群众了解司法决策活动的渠道,有利于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了解,利于提高司法决策活动的透明性和公开性,陪审员通过参与审判了解法律知识和案件的裁决过程,这就建立了法院和人民群众之间一条良好的沟通渠道,可有效的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增加群众的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同时,法官做出更加公正的裁决。其次,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把社会道德标准带入法庭,

陪审团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比较观

陪审团制度和人民陪审员 制度比较观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陪审团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比较观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陪审制度都是一种使普通民众参与司法活动的重要方式。它有助于引入更多仅仅在司法领域无法充分具备的要素。首先弥补的是法律有时无法具备的合理性,公义性,社会道德性。然后是专业审判人员所不具备的一些其他专业知识。法律的最合理使用不只是来源于它的严格规范使用,更脱离不了社会的监督和满足公序良俗的要求。鉴于此,陪审制度合理必要。对比东方和西方的陪审制度(以中国的人民审判员制度和美国的审判团制度为比较对象),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反省和思考。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已于2005年5 月1日实施通过。我国对陪审制度改革的日益重视。结合最新的政策和法律,在三个主要的方面对比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1.收入和经济: 中国: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十八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美国: 作为陪审团成员有一定的津贴补助,一般是每小时8-15美元。美国公民一旦被征召为陪审员,即须到法院报到,陪审期间可请公假,但薪酬发给是普遍一致的,而非以原工作薪酬计

算,至于多寡则各州自订。未被选中者,就可领取当日薪酬回家,被选中者要到开庭结束才领到薪资。 2.条件和要求 中国: 基本资格认定: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陪审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陪审员。 选拔程序流程: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产生。 任前要求: 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培训,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是不同于对法官的培训的,人民陪审员一经任命,要接受必要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主要是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规则、审判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等方面。 美国: 基本资格认定:

2019年下半年司法考试(试卷一)过关练习试题D卷 附解析

省(市区) 姓名 准考证号 ………密……….…………封…………………线…………………内……..………………不……………………. 准…………………答…. …………题… 2019年下半年司法考试(试卷一)过关练习试题D 卷 附解析 考试须知: 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参照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5号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法人人格混同”标准作出了判决。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在我国,指导性案例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B 、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C 、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类比推理 D 、在我国,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均可发布指导性案例 2、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 ) A 、甲市中级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 B 、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 C 、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 D 、某省高级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3、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 ),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法。 A 、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 B 、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C 、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 D 、城市环境和农村环境 4、下列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并非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B 、危险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C 、危险物品的生产单位可以没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D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 5、下列争诉案件属于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的是:( ) A 、李四、王二,均为超市老板,不服工商局对合同纠纷所作的调解 B 、李某,甲市公民,不服公安局对其所采取的监视居住 C 、阳光歌舞厅,不服文化局的查封 D 、张某,某政府部门处长,不服其单位对他的行政处分 6、以下关于人民陪审员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年满23周岁 B 、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C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D 、人民陪审员没有任期限制 7、依《航道法》规定,(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所辖航道的管理工作。 A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C 、海事管理机构 D 、航道管理部门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 )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A 、经济发展 B 、节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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