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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原理1998(马雪莲,1.20,未)

复旦大学1998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学原理试题

报考专业:政治理论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政治学国际关系

考试科目:政治学原理

一、简要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政治权力

2、系统管理学

3、"非国家实体"

4、城邦民主政体

5、政治文化

6、"天人感应"

二、试论国家与民族的关系。(15分)

三、试述现代政党的特征。(15分)

四、简论法国半总统制与美国总统制的异同。(20分)

五、试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政治建设。(20分)

参考答案

复旦大学1998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学原理试题

报考专业:政治理论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政治学国际关系

考试科目:政治学原理

一、简要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政治权力:是在特定的力量对比关系中,政治权力主体为了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拥有的对政治权力客体的制约能力。政治权力本质上是特定的力量制约关系,形式上是特定的公共权力。具有制约性、能动性、动态发展性、工具性的特征。

2、系统管理学:它为人们研究世界提供了新的指导思想和方法论,也为各个学科的沟通提供了前提。它强调组织的部分、部分之间的交互影响、部分之和组成的整体的重要性,强调组织对环境的影响和环境对组织的影响,把组织看成为一个相互联系的、动态的、开放的系统,从而使人们对组织的一般性质和一般发展规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但是,一般系统观念却包含着比较高的概括性,它更倾向于“原则性”而不是“技术性”。统管理理论提供了一种宏观的关于普遍联系和互动作用的管理思想,这无疑是正确的,但这还不够,必须同时强调组织管理的具体的、特定的特征。

3、"非国家实体"

4、城邦民主政体:它的典型模式是古希腊雅典国家的城邦民主制。城邦民主制形式上奉行主权在民原则。“平民群众必须具有最高权力;政事取决于大多数人的意志,大多数人的意志就是正义。”由公民大会选举公职人员,制定法律,决定重大问题,是雅典城邦民主制的主要特点。但是,尽管雅典城邦民主制宣称主权在民,然而真正享有公民权的却只是一部分自由民,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工商奴隶主和贵族奴隶主,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则不过是“会说话的工具”,民主只是少数统治阶层的特权

5、政治文化:所谓政治文化,就是一个国家中的阶级、团体和个人,在长期的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下形成的某种特定的政治价值观念、政治心理和政治行为模式。它主要包括政治主体对政治体系、政治活动过程、政治产品等各种政治现象,以及自身在政治体系和政治

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的一种态度和价值倾向。它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政治文化具有深刻的阶级性和鲜明的民族性;第二,政治文化有其特殊的社会结构性;第三,政治文化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6、"天人感应": 由汉朝的董仲舒所创造,认为政治是一种超自然、超社会力量的体现或外化,董仲舒认为“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神权政治观成为中国封建统治的合法性依据。这种政治观典型地具有客观唯心主义性质。由于受到历史的阳认识的局限,它并没有能够深刻而全面地确定政治的涵义。

二、试论国家与民族的关系。(15分)

三、试述现代政党的特征。(15分)

答:(1)政党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根本利益,由其中一部分最积极的分子组成,有共同的政治主张(理论和纲领),采取共同的行动,为夺取和巩固政权而联合起来的有组织有纪律的政治组织。

(2)所谓政党的特征,是指政党的基本特点,这些特征构成政党的要素。正是政党的这些特征,使它同其他社会政治组织区别开来。研究政党的特征,有助于更清楚地了解政党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政党是特殊的政治历史现象。

政党这个特殊的政治团体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它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也将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消亡,因而是一种特殊的政治历史现象。

马克思主义则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角度揭示了政党产生的根源。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党是阶级组织,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政党是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资本主义的发达的社会化大生产为社会提供了先进的交通、通讯、宣传等手段,使整个资产阶级联系起来了,也使资产阶级的整体阶级意识得到了加强,这便为政党的产生提供了物质条件和社会阶级基础;同时,资产阶级在反封建专制斗争中所建立起来的民主共和制为政党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政治条件。因为政党政治与议会民主制、选举制共同构成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三大支柱。政党在其中既是选举的组织者,又是议会的组成者。因此,资产阶级政党不仅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产物,也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体现。资本主义国家是政党产生的历史前提,政党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产物。政党并非从来就有,也不会永久存在。它服务于特定的阶级、阶级斗争,它存在于特定的国家形态,它也将随着阶级的消灭、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第二,政党由阶级、阶层、集团中一部分人所组成。

到了近代,首先在资产阶级之中,而后在无产阶级之中,积极、活跃、敏感的一部分入分别组成政党。当该集团处于被统治地位时,领导本集团与统治阶级争夺权利和权力,当处于统治地位时,则通过政党执掌国家权力,维护本集团的统治地位和利益。因而,政党是由本集团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分子组成的,是本集团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政党不是集团的唯一的组织和代表,但它却代表着本集团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是本集团利益的最高代表。集团中的其他组织往往只代表集团中局部的、一定时期内的、地域性的利益。因而,一个集团要实现自己的根本的长远的利益,必须组成政党。这是政党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基本特点之一。

第三,政党是有组织、有纪律的组织。

政党要发挥集团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的作用,就必须建立自己的组织体系,通过组织系统将本党的力量集中起来,共同行动,以实现本党的奋斗目标。没有一个有效的组织体系,很难组织和动员本党成员以及更广泛的追随者,不可能实现其目标,当然也不可能发挥政党的组织和领导作用。

建立政党是为了进行有成效的政治活动,要使政党的活动具有力量和产生影响,就必须用党的组织纪律来约束党的成员,把全党的力量统一起来,统一行动。一般说来,一个政党的纪律越严格,就越具有战斗力。但是这也同一个国家的性质以及其政治传统、政治体制结构、政党制度类型相关。

资产阶级政党组织结构比较松散、纪律也比较松弛,只有在选举时政党组织才比较突出。这与资本主义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及其政治原则是一致的。无产阶级政党则具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这种建立在自愿、自觉基础上的组织纪律是无产阶级取得革命和建设胜利的基本保证。

第四,政党具有自己的政治纲领。

政治纲领即政见,它规定了政党的政治目标。政党之间的区别在一定意义上是政治纲领的区别。不同阶级、阶层、集团的政党有不同的政治纲领,这是由政党所代表的阶级、阶层、集团的特点和历史使命决定的。

政党的政治纲领是政党区别于其他社会团体的重要标志之一。政治纲领中的政治目标是政党成员结合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任何团体都不成其为政党。所以,政党的政治纲领一方面用以号召群众,争取群众的信任、支持和拥护,另一方面也表现了政党与恐怖组织或帮派组织等的根本区别。当然,看一个政党的政治纲领,不能只看其党章上的条文,更要看其所实际执行的政策。

第五,政党与政权密不可分。

政党只有掌握了政权才能实现其政治纲领。掌握政权是政党的主要目标。这是政党区别于任何其他社会组织的又一个显著特征。如果一个政治团体,不是为了掌握政权而建立,那么它的组织无论多么严密也不成其为政党。资产阶级政党掌握政权也叫控制政府,执掌政权的政党为执政党,未执掌政权的政党称为在野党。

无产阶级政党也要掌握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纲领,但是它同资产阶级政党的轮流执政不同。它要推翻资本主义制度,掌握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并以此为基础实现其伟大的政治目标——共产主义。

政党上述五个方面的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不同政治制度下的政党虽然具有不同的侧重和表现形式,但都具备这些基本的特征。正是这些特征构成了政党与其他社会政治组织的根本区别。

四、简论法国半总统制与美国总统制的异同。(20分)(马雪莲,1.28)

答:(1)半总统半内阁制是一种界于总统制政府制度和内阁制政府制度之间、兼有内阁制特点的总统制政府制度。采用这种政府制度的国家主要是法国、奥地利、芬兰、冰岛、葡萄牙等。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俄罗斯和东欧一些国家也采用这种政府制度。

半总统半内阁制的特征是:

第一,形式上设有两名行政首脑(总统和总理)。在半总统制政府制度下,形式上设有两名行政首脑,即经全民投票产生的总统和经总统任命产生的总理。总统与总理的关系是:前者决定大政方针,后者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

第二,政府不对总统负责而对议会负责。在实行半总统半内阁制的国家,由总理、国务部长、部长、国务秘书等组成的政府不对总统负责,而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谴责政府。当议会通过谴责案即不信任投票案或否决政府的施政纲领或总政策声明时,总理必须向国家元首提出政府总辞职、就这一点而言,半总统半内阁制具有内阁制政府制度的特点。

第三,总统掌握实际的统治权,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在半总统半内阁制下,总统掌握实际的统治权,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不对任何机关负责。总统作为国家元首,享有召集议会特别会议、签署法令、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外交决策、统领军队等权力。同时,总统

掌握行政大权:可以无须经议会同意而自行任命总理和政府部长,主持内阁会议;可以不经总理副署直接颁布紧急命令、发布总统咨文;可以相对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并将此项法案提交公民复决。此外,总统还有权解散议会。由此可见,在一定意义上,半总统半内阁制下总统的权力必一般总统制下的总统的权力还大。

(2)在总统制下,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由他掌握国家行政权,直接领导政府,提名并经议会同意后任命政府高级官员;议会掌握立法权,总统不由议会选举产生,也不向议会负责,议会不能对政府表示不信任,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但由于实行比较严格的三权分立制度,总统与议会、最高法院的地位和权力是平行又相互制约的,因此也有人称之为“二元共和制”。总统共和制简称总统制,它首先出现在美国,后来为拉丁美洲的大多数国家以及亚洲、非洲的一些国家所仿效。

(3)二者的比较:

不同点:

第一,在总统制下,国家只有一个政府首脑即总统,而在半总统制下,总统和总理都是政府首脑。

第二,在总统制下,总统无权解散议会,但是在半总统之下,总统可以解散议会,半总统之下的总统拥有比总总制下的总统更大的权力。

第三,在总统制下,政府对总统负责,而在半总统制下,政府对议会负责。

相同点:无论在总统制下还是在半总统制下,总统都是国家权力的中心,都拥有很大的行政权力。总理和政府必须向国民议会负责,国民议会如果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政府就得向总统提出辞职。

五、试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政治建设。(20分)

答:(1)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述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我国从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实现,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都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因为我国已经建立起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个人收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已经确立。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已经消灭。在工业、农业、科学文化和教育等方面有了相当大的发展,已经初步具备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赖以存在的物质技术基础。这一阶段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尚未建立起来的过渡时期有本质的区别。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因为在这个阶段,社会生产力还非常落后,商品经济和市场不发达,社会主义工业化,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和现代化还远远没有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还不完善,建设社会主义高度民主政治所必需的一系列经济文化条件还不充分,旧的思想意识形态还广泛存在。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与此相应,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根本任务就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同时不断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某些方面和环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逐步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

(2)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各项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主要涉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以农村为重点的基层民主建设的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健全和发展等内容。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

本政治制度,全国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事务管理的重要机构,在制度上、法律上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证人民能够参与政权的决策、管理,促进了国家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其次,通过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农村的民主制度建设,建立村民民主自治制度,保障人民的权利。再次,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了中共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最后,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健全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各少数民族享有充分的民主政治权利,促进了民族团结、

这些发展和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这些方面:

①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制定和先后三次修改选举法,使选举程序逐步规范,选举的民主程度和效率明显提高。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加强了全国人大的组织建设,全国人大设立了专门委员会,九届人大就设有民族、法律、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环境与资源保护、农业与农村9个专门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委员实行专职化;正在实现人大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1987年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1989年制定全国人大议事规则);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1992年制定了代表法,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能力得到增强。近几年来,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努力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并获得一定成果,在广大群众的期盼和代表们的要求下,监督法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

②建立并完善新的立法体制。基本形成了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活动为核心、坚持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同时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具有比较科学、完整的立法制度:第一,全国人大制定及修改宪法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由全国人大制定、修改的法律的以外的法律,并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第二,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委可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第三,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第四,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中,自治区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第五,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拟定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省、区的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公布,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此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拥有法律所赋予的立法权。

③法制建设成绩显著。截至到今年9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过了430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80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制定了8000多件地方性法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加强和改善司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维护法制和统一性和严肃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了新的突破;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服务业加速发展,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值得强调的是,制定修改和实施法官法、检察官法,使我国司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水准上了一个台阶。

④公民的权利得到进一步的实现和保障。现行宪法与1975年、1978年两部宪法相比,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这一章,不仅位置提前而且内容更加充实全面。还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的法律,如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等,

从各个方面保障公民的权益。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民告官”已不再是新鲜事。

⑤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制定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93年3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中共就重大问题与民主党派进行协商已形成制度并逐步规范。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及参政议政的内容有了明确规定。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渠道得到拓展,一大批党外干部被提拔使用。与此同时,人民政协的各项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1982年制定的人民政协的第三部章程,成为新时期政协工作的基本依据。人民政协的各种会议制度,包括全体委员会会议、常委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和各种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已走向制度化、经常化。

⑥向地方和基层下放权力,同时注意维护和加强中央的权威。按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通过健全法制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思路,制定、修改和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完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更加巩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农村村民自治的成绩尤为引人注目,城市社区的民主建设也蔚然成风。遵照“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和有关法律,在香港和澳门先后建立了特别行政区制度。

⑦大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体制,实行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获得成效。1998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的组织部门由原来的40个减少为29个,同时对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也作了调整,2000年又撤销了9个委管国家局。国务院的机构改革已经实现了预定的目标,机关人员由3.2万人减少为1.6万人。省级政府的机构也得到了精简,省级政府内设工作机构由平均55个减少为40个,平均精简20%,人员编制平均精简47%,全国省级政府减编7.4万人(不包括政法部门),是历次机构改革精简力度最大的一次。同时按照精简20%的比例,市、县、乡三级的机构也作了精简。经过这一次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取得了较大进展,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日益明确,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政府工作中逐步得到体现,社会公众的利益受到政府越来越多的尊重。政府注意加强自身的廉政建设遏制“寻租”行为。经过四次大规模的机构改革,我国机构膨胀臃肿的顽症有所控制,更重要的是我们从中充分地认识到了机构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逐步把握了这项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从而愈益明确了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思路,有利于更有力度和深度地展开这项工作。

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强劲推动下,我国政府体制改革正在提速: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试点、规范和实行招投标制度以及举行铁路春运价格听证会、公开征询国有股减持方案等等,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行政程序也正在抓紧进行,以使行政体制更加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迎接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

——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切实加强了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建立干部退休制度。改变干部集中统一管理的状况,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实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初步建立了公务员制度。加快党政干部和企业、事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改革,扩大了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比较普遍地建立了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制度。2002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旨在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以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以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继而在1999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郑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明确党的领导的科学含义,提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强化党实行“总的领导”的职能,加强和改善了党对人大、政府和其他各方面工作的领导,进行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探索,确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党领导和组织人民当家作主,注意把自己的主张通过法定的程序变为为国家的意志,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开始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与此同时,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制定和执行议事决策规则,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得以较好的遵守。重视党的法规建设,修改完善党章,并制定了一大批党内规章,党内生活逐步有法可依。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构,加大党内监督的力度,探索解决执政党自身的监督问题。

从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理论的提出,到十五大系统地阐述依法治国的方略,再到江泽民同志在“5·31”讲话中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逐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极大地提高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使我们党不断地加深了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重大意义的认识,也不断提高了领导这一改革的水平。

同改革开放前相比,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道路上已经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使我国的政治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和进步,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一个显著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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