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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PK:房产税是否对房价有影响

名家PK:房产税是否对房价有影响
名家PK:房产税是否对房价有影响

房产税开征的传闻终于要成为现实,重庆“两会”传出财政部已经原则同意重庆开征商品房房产税,具体实施方案由地方政府制定,报财政部备案,重庆有望一季度出台文件。

消息一出,争论再起,集中在“征税是否合法、是否与土地出让金重复、对房价是否有影响、是否伤及中产阶层、税率定多少合适”等方面。

【贾康】正方

(贾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不冲突,房产税可以减少房市泡沫

对于开征房产税的必要性,我认为,首先,在住房保有环节上征收房产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通盘配套改革中,不可或缺的地方税体系的支柱之一。

税制设计必须同时考虑房产的交易环节和保有环节,政府要在住房保障轨道上将托底事项(廉租房、公租房的建设与供给)做好做充分,在市场轨上,则应在管好规则的同时管好收税,特别是要填补保有环节上无税的制度空白,它的作用应该是发挥长期、综合性的正面效应。

其次,住房保有环节上征收房产税,其对于房地产业的作用

有三:

一是可以增加住房市场中小户型需求比重,消费者考虑到保有环节的房产税,会更多选择相对实惠的中小户型,改变市场上普遍的需求侧重,符合集约利用土地的导向,可以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第二,可以降低已建成房屋的空置率,活跃租房市场,提高社会中不动产资源的配置效率。大家知道,由于“囤房”无成本,中国大城市现在房屋的空置率相当高,有房产税以后,它会促使不少人把囤积的空置房租出去对冲税负压力。

第三,房产税可使不动产领域的投机、投资(二者并无本质区别)行为有所收敛,有利于减少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及其导致的市场大起大落的可能性和负面效应,促进房地产业长期健康发展。

我认为,作为一个税种,房产税虽然难以改变中国今后几十年间城市化的水平不断提升中的住房价格上扬趋势,但房产税一定有对冲房价上升、使过程较平稳、减少泡沫的效应。它与现行的调控政策等改革配套,能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在中长期进入相对平稳、合理的轨道,减少泡沫,而不是单纯以行政措施打压房价。

房产税有利于廉租房建设

再次,房产税也是在我国发挥财产税的再分配调节作用所不可忽缺的税种,其运作符合“抽肥补瘦”和“承受能力”原则,所增加的税收收入可优先用于住房保障体系,造福于民。

从基本逻辑上讲,政府只要管好保障性住房,商品房的价格多高其实都没有关系,是由市场自身调节的问题,是高收入阶层在市场环境中自己解决怎么花钱的问题。在这个层面,政府要管的只是市场规则、公平竞争和税收。

征收税金也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施加必要的再分配调节,实现良性循环:高收入者纳的税进了国库以后,财政做转移支付,更多地支持托底的廉租房和适租房建设,扶助低收入阶层,从这个角度讲,政府在托好低端保障、安居房的底的同时,本应该乐见高端交易者随行就市,房价越高,税越多,对整个社会再分配中筹得扶助低端的财力越有利。

如果房产税不出台,正在进行的这一轮房地产调控与过去几年的调控,将不会有本质区别,也改变不了房地产调控中的保有环节税收的制度缺失问题,甚至很有可能重新陷入治乱循环的怪圈里去。

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不冲突

现在有人认为,购房者在买房时已经向政府一次性缴纳了70

年的土地出让金,开征房产税是重复征收,存在法理障碍。

我认为,这一认识是不成立的。我国在改革中已推出的“土地出让金”,其性质是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即凭借所有者的身份对使用权持有人收取的地租。

而房产税,其性质是不动产保有环节上使用权持有人所必须缴纳的法定税负,收取者凭借的是社会管理者的政治权力。

“租”与“税”两者是合理匹配、并行不悖的关系,不存在所谓不可克服的“法理障碍”。

“重复征收”问题在复合税制自身就必然存在,只是设计合理与否的问题,“租”与“税”的所谓“重复”更不应看作什么硬障碍。

前几年,土地出让金的生成价位较高,而一旦推出房产税,其生成价位会因交易者预期的改变而相对较低,新老地产的这种差异也不是开征房产税的硬障碍。我们完全可以设计“老房地产”与“新房地产”有所不同的税务区别对待办法。

房产税不会伤及中产阶层

还有人担心房产税会伤害到中产阶层的利益,尽管最后方案尚未确定,但是根据研究分析,我作为研究者的建议是,房产税的开征不应涉及“第一套房”,试点启动时还可考虑遵循“存量不

动,增量开始”的初始方案,因此税负肯定与社会中广大的中下阶层民众无关。

投资房、高端豪宅才是房产税调控的主要目标。同时应特别关注实际上和产权房房价无关的保障房的供给,包括廉租房和公租房、长租房等。

低收入阶层和“夹心层”的住房供给不能交给市场,客观上迫切需要政府从另外一条轨道上,即保障轨道上,解决其“住有所居”的问题。

住房保有环节税收增加,还可以置换交易环节的部分税收,并强化税收再分配的调节功能。因为这是向有负担能力的富裕阶层增加税收,政府从而更有能力支持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

这正是一种良性再分配,符合市场经济调节理念,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税收的公平正义性质。

至于房产税的征收税率如何确定争议很大,房产税的试点启动后的征收将因地而异,税率可能不会整齐划一。此前市场上关于房产税率的不同数字,也可能反映了方案设计版本会有所不同。而脱离设计版本谈房产税税率高低没有意义。

目前,各方面对开征房产税的争议很大,决策层当然必须慎

之又慎。我相信未来房产税的推出一定是渐进的,先从比较具备条件、容易操作的地方试行,同时从增量、从高端人群入手。

当前需要给中低收入家庭,也包括中等收入阶层吃定心丸,这一点十分重要,毕竟未来房产税的改革不应覆盖低收入人群,也会给中等收入阶层留出至少“第一套房”不实征,主要是触及住房高端人群,他们客观上具有较强的承受能力。

总之,必须谨慎、稳妥,在认清全体社会成员长远、根本利益所在而坚持制度创新的同时,又保持冷静和理性。

【钟伟】反方

(钟伟: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非我财,不纳税

第一,政取民予,民更瘦。中国经济增长的蛋糕,无非是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来瓜分,这是大格局;然后才是富人、中产阶级和穷人的分配,这是小格局。有数据证明,在过去10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对GDP的占比大约下降了10个百分点。以2009年为例,意味着差不多本可供居民分享的大约3.4万亿元,放入了政府或企业的腰包。而此次欲开征的房产税,则意味着政府又向

民众多征敛了一块。

第二,税乃国器,用之有据。地方政府的征税依据,是湮没在故纸堆里的1986年的一则文件———国务院授权了地方政府可以对“经营性房产”开征房产税。试想,在24年前,中国甚至还没有“商品房”这个概念,当初的文件似乎也仅仅是向有酒店商铺之类的企业征房产税,而到如今,它突然变成了地方政府向居民所拥有的各种房产征税的法理依据。

第三,非我财,不纳税。就房产税而言,如果商品房统统盖在租用的土地上,那么若开征房产税就应扣除土地价值;如果对土地和房产合并征税,那么就应明确商品房土地永续民有。

第四,不能以给予为名,行征取之实。房产税说到底是政府从民众手中取走财物的行为。在过去10年的房地产膨胀进程中,中央和地方财力强盛,但对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和供应并无明显改善。如此可以得出结论:住宅供应结构的失衡根源不是政府无钱。

第五,只看财富,不看负担,可能丧失了公平税负的起点。在财产的统计上,既要看到家庭在财富方面有什么,房产、储蓄和其他细软,也需要负债方面有什么,这不仅包括按揭和借贷,更有对老人、对子女的赡养培养负担。计算财产,起码应是财富扣除负债,再扣除赡养负担等可免税额,对余额部分再行纳税。现在房地产税只看到居民财富最大的一块,对负债和家庭负担等

一概视而不见。

第六,不问为何购房,只管借房生财,是治标不是治本。为什么中国居民如此热衷购房?如果人民币币值是稳定的,如果居民有丰富的投资渠道,如果居民对未来的养老、医疗、教育有足够的乐观信心,如果中国居民不被户籍分裂成城乡的深深鸿沟,如果城乡之间没有因收入严重失衡导致巨大的人口迁徙,那么中国人的购房热情是否仍如此高涨?不自问自省这些根本问题,只是通过土地出让敛财,通过房产税再敛财,会是解决问题的正常思路吗?

第七,良好的动机不能为恶劣的后果做辩护。在中国住房自有率高达92%的背景下,为什么征收房产税会被认为符合民众利益?地方政府试图出台房产税之前,对可能的政策后果有无明确的预见性?

浅析《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施行对我国房地产交易的影响

浅析《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施行对我国房地 产交易的影响 摘要:今年以来,房产税一直是业内外热议的焦点,先是4月17日新“国十条”公布,随后的5月31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再度引发业内猜测。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推出多项房地产政策,展开第二轮楼市调控。其中,十分引人注目的一项就是,“房产税改革试点将加快推进,并逐步扩大到全国”。相比4月楼市新政提出的“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已从“加快研究政策”进入到“加快推进试点”层面了,新形势下的房产税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关键字: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定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房产税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二、房产税的起源 房产税是为中外各国政府广为开征的古老的税种。欧洲中世纪时,房产税就成为封建君主敛财的一项重要手段,且名目繁多,如“窗户税”、“灶税”、“烟囱税”等,这类房产税大多以房屋的某种外部标

志作为确定负担的标准。中国古籍《周礼》上所称“廛布”即为最初的房产税,至唐代的问架税、清代和中华民国时期的房捐,均属房产税性质。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年)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1951年8月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保留税种只对房管部门、个人、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1984年改革工商税制,国家决定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国内单位和个人。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第546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和内资企业一样缴纳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特点 我国的目前开征的房产税有三个特点:1、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四、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根据我国房产税征收的相关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简单分析一下在现行的房地产市场,商品房买卖目前涉及到的税费主要有契税、印花税、买卖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公共维修建

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

分析中国房价高的原因以及如何处理中国房价高的根源 房产税的征收根部无法给购房者带来任何的实惠,因为大家都没找到中国房地产的病根。 中国房价之殇,其实保障房的缺失赋予了商品房这种金融商品一个硬性消费的强大支撑力,导致商品房价格过高。 如果听起来难懂,我就给你打个比方,车 一般人出行,通常是坐公交,租车,打的,或者电瓶车自行车等方式,只有有钱人才能自己买车,如果我是一个中产阶级,稍微有点宽裕,可能买辆差一点的车,几万块钱,加上每年养车1万5,大概5年的成本是三万多块钱,在一般的二三线城市,出行是比较方便的。如果我觉得买车不划算,每天打的的话,平均一次10元钱,一年可以打三千次的士。这样作为我本人来说,选择性比较强。 但是如果有一天,的士公交都被取缔了呢?要坐车只能买车了,后果会怎么样?后果肯定是汽车的售价水涨船高,因为你的出行是离不开汽车的,除非你提早1个小时出发上班,否则你就只能买车,那汽车的售价可不是调控就可以调住的哦。 我们的房地产市场就是那么一个原理。 住房分两种,第一种是保障性住房;第二种是商品房。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用国家的土地,建造的房屋,一般又分为经济适用房、廉租屋、公租屋、棚改房等等。居住人没有对房屋的所有权,居住价格也相对便宜,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一般国家设定为当地人均年收入的六倍,但是不能转卖,要卖也是能原价卖还给政府。保障房的建设,其目的是为了达到人人有房住的目标,这也是一个正常政府的基本义务(保证公民的衣食住行教育)。 商品房则是另外一种概念,商品房的所有人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以及土地的所有权(在中国例外,是土地使用权),私人房屋及私人土地的升值后带来的财富也由个人拥有(产生财富后纳的税称之为房产税),所以,商品房是一种典型的金融产品(这里请注意,为什么炒大蒜是违法的,炒房子是合法的,就是因为大蒜不是金融产品,然而商品房是金融产品),是一种很正常的投资渠道。 那么搞清楚了商品房和保障房的差别,我们在来说说商品房和保障房之间的关联。 刚才我提到了房产税,没错房产税正是连接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之间的关键点。 政府为了达到居者有其所的目标,就必须为中、下产阶级的人建造保障房,(首先给你住的地方,然后再由你自己决定,是要多努力赚钱买商品房,还是赚多少花多少潇洒走一生,你自己决定)那么政府造保障房的资金怎么来?当然是房产税了! 那么什么是房产税呢?可以这么理解,商品房的所有者,因土地的增值,而得到的利润当中,缴纳部分的税。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哪些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哪些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根据国家国情来看,纳税是每个公民都应尽到的责任。所以,拥有房产,也应该进行相应的纳税,那么大家所关心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呢?下面,跟着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关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的知识。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帐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因此,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帐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若“固定资产”帐簿中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确定房屋原值。在具体确定房产原值时,房产原值应当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按照规定,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应从进线盒联结管算起。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付房

房产税改革对房价影响分析

房产税改革对房价影响分析 当前房产税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及转让环节,占有环节税种较少,房产税改革的方向主要是增加持有环节的税负,从而达到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等目的。本文通过上海和重庆两大城市的实证研究,探讨房产税(持有环节)对房价影响的实际情况以及原因。研究可得:房产税对上海的住宅市场,尤其是别墅市场的房价具有短暂的调整作用,但影响时间不足一年;对重庆的住宅市场价格的影响相对很小,对于别墅市场的影响也不显著。 标签:房产税改革;沪渝政策;房价影响 1、研究背景 2011年,我国在上海和重庆两地开展了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2013年,国家发改委和财务部也在两会上提出对试点地区扩容的建议;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到“支持各地区在房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可见房产税已然成为近年来政府及百姓关注的话题。“房地产税”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过程有关的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等。“房产税”是以房屋未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这就意味着,房产税是房地产税的组成部分,主要是针对房屋持有环节征收的税,本文所研究的税种为“房产税”。 其实在发达国家,房产税的制度设置及征收已经相对成熟,而我国仍处于试点阶段,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成为我国首批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过五年多的试行,不少学者也对房产税的运营效果进行了评估。理论研究方面,绝大部分研究表明,房产税对城市房价过快增长的抑制作用并不显著[1]。王敏等通过长期动态分析模型,研究得出房产税能在短期内降低房价,但未必能降低长期的房价,因此,基于降低房价目的而出台房产税政策需要谨慎,或者考虑将房产税与其他政策配套[2]。在实证研究方面,由于持有环节的房产税在我国尚未普及,我国目前仅在上海和重庆两地开展了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经过5年多的试行,一些学者也对两个城市的房产税的运营效果进行了评估,但是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差异:绝大部分研究表明,房产税对城市房价过快增长的抑制作用并不显著。譬如,郭晟豪通过社会项目评估方法得出,房产税对于房价的绝对水平、环比涨跌还是历史同期的同比涨跌的控制作用都非常有限[3]。黄志明以上海和重庆房产税改革为背景,对相关城市价格进行数据分析,研究得出房产税对房价上涨并未有显著作用,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1]。但也有学者提出,房产税甚至还有抬升房价作用,譬如,柴国俊等基于2008至2013年上海和南京、重庆和成都两组城市的数据,通过事件分析方法得出,房产税对住房价格有显著的提升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影响会减弱[4]。于洋通过税负归宿理论分析了房产税改制对房价的影响。研究表明房产税改革能在短期内控制房价,但从长远看来可能会抬高房价[5]。本文将着眼于持有环节的房产税改革,通过上海和重庆两大城市的实证研究,探讨房产税(持有环节)对房价影响的实际情况以及原因分析,从而为

(完整word版)房产税、契税课堂练习及答案

房产税、契税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房产税的说法,表述不正确的是()。 A.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一般不征收房产税 B.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C.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D.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免交房产税 2.甲企业以房产进行投资联营,共担风险,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红,则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 A.取得的分红 B.房产市值 C.房产原值 D.房产余值 3.胡某在市区拥有三套住房,一套自住,房产原值100万;一套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给李某居住,房产原值60万元,每月租金5 000元;还有一套出租给甲公司办公使用,房产原值150万元,每月租金15 000元;上述租赁房产的期限均为2017年全年。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则胡某2017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元。 A.17 640 B.26 040 C.9 600 D.28 800 4.某企业2018年度生产经营用房原值12 000万元;幼儿园用房原值400万元;出租房屋原值600万元,年租金80万元。已知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房产税税率从价计征的为1.2%,从租计征的为12%,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12 000×(1-30%)×1.2%=100.8(万元) B.12 000×(1-30%)×1.2%+80×12%=110.4(万元) C.(12 000+400)×(1-30%)×1.2%+80×12%=113.76(万元) D.(12 000+400+600)×(1-30%)×1.2%=109.2(万元) 5.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需缴纳房产税的是()。 A.行政机关所属的招待所使用的房产 B.某森林公园用于公共游览参观的建筑 C.施工期间施工企业在基建工地搭建的临时办公用房 D.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房产 6.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支付购买价款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最新整理房产税对房价影响理论述评.docx

最新整理房产税对房价影响理论述评 房产税对房价影响理论研究述评 一、引言 从1998 年起,我国实行住房制度市场化、商品化改革,房地产业蓬勃发展。20xx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已达95979亿元,是1986年的951倍,年均增长约28.5%,带动了各个行业的发展。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从20xx年开始,我国楼市价格总体上涨趋势和幅度明显。20xx年初房价普高后回落预示地产业步入新常态,但高房价问题依然存在。特别“去库存”政策推出,一、二线等大中城市房价暴涨,引发警惕。城市住房问题尤其是大中城市住房问题仍旧严峻。结构性供求、炒房等问题造成的市场失衡局面使普通市民购房压力大增。 房产税作为宏观调控工具对调控房价,稳定房产市场有何影响一直是国内外学者xx的议题。20xx 年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相继在xxxx市和xxxx市启动,推动了国内相关研究。本文梳理和总结了国内外不同理论派别针对房产税对房价影响的研究成果,较为系统全面地回顾了各方在该问题研究的情况,以期为未来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为解决我国房产税改革及房价调控问题注入能量。 二、房产税对房价影响的理论研究综述 (一)房产税税收归宿视角下三种相关理论述评 房产税税收归宿研究房产税如何改变房地产相对价格。学界对此有三种主要理论观点,即“传统型”、“受益论”、“新论”。 1、传统观 传统论认为房产税是中性的。其研究假定在局部均衡框架下,资本价格由整个资本市场确定,单一地区税收政策不对其产生影响。财产税对资本部分的负担以住房价格增长的方式全部转嫁给房屋购买者。土地供给完全缺乏

弹性的假设导出税收中的土地部分完全由土地所有者承担。如果土地供给非固定,则税收负担承担者为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供给和需求弹性决定了两者的摊付比率[1]。 2、基于受益论的相关研究述评 从受益论看,房产税不具有扭曲效应。房地产资源配置效率不会受其影响。 Tiebout模型(1956)是房产税受益论的拓展基础[2]。Oates (1969)采用此模型用以解释房地产税,调查新泽西州的 53 个城镇,研究房屋价值、财产税、教育支出三方关系。结论为财产税与房产价格负相关,公共支出中教育支出与房产价格正向相关,税率越低的区域财产价值越高,说明房产价值中包含被资本化的房产税和支出。 Fischel(1985;1992;2000)等人考虑了政治因素变量,实证说明政府对房产税作用的定位影响了房产税是否具有受益性。 Charlot, S (Charlot, Sylvie); Paty, S (Paty, Sonia); Visalli,M (Visalli, Michel)(20xx)借助Tiebout Hypothesis,利用 1994-20xx 的财产税和房地产交易数据考察地方税对房价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地方财产税率对房价没有影响,而税收的数量对房产价格有负面影响[3]。 我国学者梁若冰、汤韵(20xx)利用蒂布特模型实证分析中国部分大中型城市房价变化情况,公共支出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优劣多寡影响房屋价值,影响关系为正向。进而指出用房产税替代土地转让金能有效遏制地方政府在城市土地供给上扭曲市场机制的冲动[4]。白彦锋,宫旭,贾潇(20xx)借助拓展的蒂布特模型,对三大城市进行分析,得出地方财政支出与房价正相关。 [5]。范新英,张所地(20xx)应用蒂布特理论,计量研究发现,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与房屋价格之间存在显著的非线性门限关系。房产税政策可考虑与各地公共服务供给水

特别提醒-从租计缴房产税是不含税租金(老会计人的经验)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特别提醒:从租计缴房产税是不含税租金(老会计人的经验) 导读:财税〔2016〕43号)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在计征房产税等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在计征房产税等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1.出租房产实行(或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从租计征的房产税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就是增值税发票中列明的“销售额”,即:取得的全部租金收入按照11%的增值税率折算后的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从租计征房产税计税依据=全部租金收入÷(1+11%)【例】某公司一般纳税人出租写字楼,年租金收入111万(含税),其中租金收入采用的是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适用房产税的税率12%,则房产税应纳税额=111÷(1+11%)×12%=12万元,需要将含税租金换为不含税租金收入。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从租计征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以收到的全部租金收入,按照5%的征收率折算,计算公式如下: 从租计征房产税计税依据=实际全部租金收入÷(1+5%)。 【例2】接上例,如该公司上述房屋租金收入满足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条件,并选择按照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其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5%,则:则房产税应纳税额=111÷(1+5%)×12%=12.69万元。 3.需要提醒的是 (1)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个人满足3万元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条件,也是从租计征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 根据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

房产税计税依据明确房产原值包含地价

房产税计税依据明确房产原值包含地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至此,结束了征纳双方在实际征管中对土地价值是否应构成房产税计税依据的争论。笔者认为,纳税人在按这条规定具体操作时应注意三个问题。 宗地容积率高低决定计税面积的大小 宗地容积率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的大小反映了土地利用强度及其利用效益的高低,也反映了地价水平的差异。计算公式为: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比如,A、B两企业分别取得一块宗地,其中,A企业宗地面积为30000平方米,全部地价为3000万元。该宗土地上的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为12000平方米;B企业宗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全部地价为2000万元。该宗土地上的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则A企业的宗地容积率为12000÷30000=0.4,B企业的宗地容积率为15000÷20000=0.75。 依照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即“大地小房”,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对宗地容积率大于0.5的,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

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即将全部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因此,上例中A 企业应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即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土地单价×房产建筑面积×2=3000÷30000×12000×2=2400(万元);B企业应按整宗土地面积的总地价2000万元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需要指出的是,纳税人在同一地块上分期进行开发建设,如能确定总的宗地容积率,对需征房产税的完工建筑,应按该完工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如不能确定总的宗地容积率,则应分期计算容积率,分别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实际支出的地价款才可计入房产原值 目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途径有:出让、划拨、转让。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

房地产税改革对居民家庭消费和储蓄行为的影响

一、引言与文献述评 房地产税改革与居民家庭的利益息息相关,开征后不仅会增加居民的税收负担,还会导致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减少。家庭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其消费和储蓄行为的变化会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直接影响。房地产税开征后,随着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减少,其家庭消费和储蓄行为是否会发生变化?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发展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背景下,如何刺激消费、促进消费升级,并妥善处理投资、消费和出口之间的结构性失衡问题,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此,评估房地产税改革的经济效应,特别是评估开征房地产税对居民家庭消费和储蓄行为产生的影响,对房地产税的政策设计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就房价对居民消费和储蓄行为影响的问题进行了诸多研究,但关于房地产税对居民消费和储蓄行为影响的问题,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还相对较少。如李俊松等(2017)基于2007~2015年全国35个城市数据的研究发现,房产税试点显著降低了试点城市的居民消费倾向和居民发展型消费支出。但胡海生等(2018)的研究发现,征收房产税会降低高收入群体的消费水平,但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水平影响较小。郭将等(2019)基于2011年上海和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的研究发现,“重庆模式”对地区消费具有持续的抑制作用,而“上海模式”在短期内抑制了居民消费,但长期来看促进了居民消费增长。此外,范子英等(2015)基于2011年房产税试点政策的研究发现,开征房产税会对住房市场产生结构效应,这种结构效应对不同收入群体的居民储蓄行为具有不同的影响,房产税试点城市的低收入阶层会通过压缩衣着和交通通信等消费支出来提高其储蓄水平。 综上所述,国内部分学者主要基于2011年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探讨和分析了房产税对居民消费或储蓄的影响,但尚未得到一致结论。而房地产税改革对居民家庭消费和储蓄行为的影响还有待进行更加深入和系统的研究。为此,本文进行了如下创新性研究:第一,在研究视角与内容方面,国内学者以往的研究主要是从宏观的视角出发,基于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试点,单独探讨房产税对居民消费或储蓄的影响;而本文则基于居民家庭的微观视角,同时探讨了房地产税对居民家庭消费和储蓄行为的影响,并分析了房地产税对不同特征家庭消费和储蓄行为影响的差异性。第二,在研究数据与方法方面,国内学者以往的研究主要利用城市层面的宏观数据,采用合成控制法或双重差分法(DID)等方法进行实证分析;而本文主要利用居民家庭的微观数据,采用情景模拟实验和有序

用经济学原理论述房产税对于房价的影响

用经济学原理论述房产税对于房价的影响 房观中很多朋友并不看好房产税能够影响房价,以下我想用经济学的原理来进行分析,希望大家能够理性讨论。 我想先试图解释当前房价高企的合理性。目前大家都对高房价的原因众说纷纭,但几乎主流的经济学家都喜欢将高房价的原因归咎于央行的低利率。几乎没有人否认当前房产浓烈的投资属性,而衡量一个投资品的价值和价格就是其收益。放到股市上说,投资收益比率我们称之为市盈率。对于社会上每一种投资品的市盈率,其实大概是等于央行利率的。这时候,我们会发现,现今在各大中城市,普遍的租售比是1:600至1:480,其实很接近央行的年利率。所以我认为当前的高房价是有其合理性的一面的。 那么,假如开征房产税,以0.8%的税率来计算,对房价的影响将会是如何呢? 我们假设一套市值100万的房子,租售比按照1:500来算,每月的租金是是2000元,以0.8%的房产税税率来计算,每月的房产税是666元。这样一来,每个月的租金收益下降到1334元。如果要恢复到1:500的租售比来算,房子的价格只能是下降到67万。也就是说,在房产税完全没有转嫁到租客身上的情况下,利率维持不变,房产税率0.8%,房价理论上就要下跌三成左右。(当然,房价下跌,房产税也会随着税基的改变而改变。)那么,房产税有多大程度上能够转嫁到租房客身上去呢?我认为很难转嫁。原因是在完全竞争市场,产品提供方的赋税很难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在这里我们一定要区分开,在商品房买卖市场,是一个政府独家垄断的市场。但在租房市场,几乎就属于是一个完全竞争行业。 所以我的结论就是,即使房产税的税率比较低,也很有可能使房价大幅度下调。 其实有一个很简单的逻辑,假如现在你出租那套市值100万的房子,月租金2000元。征不征房产税,对于租房客都是透明无关的。月租金这2000元是完全自由竞争的租赁市场供求关系博弈的结果,与是否征房产税无关。通俗地讲一句,房东能放租3000元的话,他就不会只放租2000元。如果有人认为房东能够结为一定的价格联盟一起提价,这样我就要问了,为什么你们不从明天就开始干这件事?我们之所以经历商品房买卖的税费都能转嫁到买家身上,那是因为商品房交易市场是一个由政府垄断的供求不平衡的稀缺市场。 那么,房产税有多大程度上能够转嫁到租房客身上去呢?我认为很难转嫁。原因是在完全竞争市场,产品提供方的赋税很难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收了房产税,所有出租房成本都提高了,当然一起提高房租。如同铁矿石涨了,钢铁价格能不涨吗,钢铁产业总是充分竞争了吧。很多钢铁股的股价暴跌了。对应楼市就是房价的下跌。 股价对应的是房东的收益而非房租本身。因铁矿石涨价,钢企的利润将有一部分分流到矿企,君不见矿企股价大涨?收了房产税,房东的收益也将分流一部分到政府手里,但租客的负担绝对会加重。

最新的房产税计算方法

最新的房产税计算方法 最新房产税计算方法如下: 一、房产税的税率 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四、房产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施工企业房产税应纳税款,通过“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交纳的房产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已经缴纳的房产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缴而未缴的房产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按规定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企业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房产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开征房产税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开征房产税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作者:林洁丽导师:林建红 (韩山师范学院政法系,广东,潮州, 摘要:近十年,我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对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房地产业繁荣发展的背后也暴露出许多突出的问题:土地闲置、供求结构失衡、投资过热、房价飞涨等。本文主要探讨开征房产税对我国房地产市场所产生的影响,突出了我国房产税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归纳出我国现有房产税所存在的问题及实施的困难,借鉴国外先进成熟的房产税征收经验,提出改革我国房产税的有效建议。利用税收调控有利于更好遏制房地产投资过热,减少房地产投机行为,挤压房地产市场泡沫,从而促进了我国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关键词:

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对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房产业快速发展的背后暴露出许多突出问题:土地闲置高于国际警戒线、供需结构失衡、投资过热、房价飞涨等,房地产市场甚至出现了泡沫。 1.我国现阶段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和特点 1.1房地产市场显著的区域性差异 我国是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各地区经济发展存在显著差异,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状况主要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由于我国现阶段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如我国东西、沿海等地区之间,农村、城镇之间,导致各个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阶段也不相同。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性,当某一地区的房地产市场供求失衡或不同地区房地产价格存在差异时,不可能像其他商品一样,通过房地产在各地区之间的流动使得这种不平衡或差异缩小甚至消失。 1.2房地产供需严重失衡 据调查,我国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并不低,据2009年国家住房部数据显示,中国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农村人居住房面积约33.6平方米,相对欧美许多家发达国家,我国的人均居住面积稍较小,但是相对日本及韩国我国的人均居住面积并不小。我国房地产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主要体现在部分城市,特别集中在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等),这些城市的特点是人流量大,新增人口多,人口增加速度快于住房增速,住房需求迅速增加,这不仅强化了当地房地产升值预期,而且导致投资性购房需求大量增长,导致高端商品房和别墅型商品房数量急增,而能满足中低收入群体居住需求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却供给不足。房地产供需矛盾大势必会导致房价上升,人们最基本的生活得不到保障。 1.3房地产投资过热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0年房地产运行情况资料显示, 2010年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为48267亿元,比上年(2009年为36232)增长33.2%,新开工增数创下历史新高。由于房地产投资具有收益稳定性,增值性,甚至具有暴利性等特点,许多投资者将房地产商品视为投机获得高额利润的手段,甚至许多外资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税法规定】 1、《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计算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计算原值。 2、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3、还应注意以下三点问题: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

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4、对居民住宅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缴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浅析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和政策目的

浅析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和政策目的 摘要:近十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飞速发展,房地产业当之无愧地成为我国十大暴利行业之首,加之实体经济的投资利润远远小于房地产业,致使大量投机性资金涌入房地产市场,使得我国楼市价格飞速上涨。在“国九条”“国十条”等一系列严厉的调控措施下,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房价依然居高不下,为了有效打压房价继续上升的趋势,房产税政策呼之欲出。本文对房产税谈了些个人的看法,并对房产税能否打压房价以及房产税的政策目的进行简要的分析。 关键字:房价房产税政策目的 近些年来,鉴于房价的非理性上涨,中央与地方相继出台调控政策,但收效甚微,高房价问题在今年的“两会”的十大热点中仅次于收入分配问题,屈居亚军。面对畸高的房价,新房产税即将开征的消息频频传出。据媒体报道称,上海等城市已进入首批房产税试点城市名单,试点展开的具体时间有待中央决定。 一、房产税简介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对于房产税,美国和西方大多数经济市场成熟的国家都早已征收,在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亚洲的日本、韩国、越南以及中国香港也都已经开征,虽然各个国家对房产税的名称不尽相同,但其性质确是大同小异的。在我国,房产税并非一个新的税种,1950年,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1986年10月1日起就正式施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房产税只针对经营性用房征税,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所以将房产税说成是开征是不合理的,准确地说是房产税的“扩征”。 二、房产税的征收 (一)、房产税的征收原则 对于征收房产税的问题,我认为征收房产税首先要把握好几个原则: 1、在房产税的制定上要因地制宜,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房产税不可能按照一个全国统一的模式和标准来征收,所以政府可以将一定的自主权赋予地方,让地方政府能够按照当地经济发展的真正水平、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以及纳税人的缴税能力等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税率。 2、不能伤及普通老百姓的利益。征收房产税不能给普通民众增加额外的负担,房产税的出台就是为了能打击炒房,遏制投机,使房价能有所下降,满足居民们正常的住房刚性需求。一旦房产税普遍征收,必然会减少老百姓的可支配收入,使本来就萎靡的国内需求雪上加霜。再加上近一段时期的物价上涨,CPI屡创新高,普遍征收房产税的对民众生活的影响绝对不亚于5.1%的通货膨胀率。(二)、房产税的征收办法 目前,人们关心的首先是房产税怎么个征法,因为征收方案将影响人们的切身利益,会带来国民收入在社会各阶层的重新分配,不同的征收方案会带来不同的利益分配结果。如今,国家政策尚未出台,对于房产税的猜测方案已经有数个版本,下面谈下我个人的看法: 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我国在1998年的时候规定,整个地产发展必须80%经济房,10%廉租房、10%

房产税题与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2010年)赵某拥有三套房产,一套供自己和家人居住;另一套于2009年7月1日出租给王某居住,每月租金收入1200元:还有一套于9月1日出租给李某用于生产经营,每月租金5000元。2009年赵某应缴纳房产税()元。 A. 1088 B. 1664 C. 2688 D. 3264 2.(2010年)某企业有厂房一栋原值200万元,2009年初对该厂房进行扩建,2009年8月底完工并办理验收手续,增加了房产原值45万元,另外对厂房安装了价值15万元的排水设备并单独作固定资产核算。已知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2009年度该企业应缴纳房产税()元。 A. 20640 B. 21000 C. 21120 D. 21600 3.(2009年)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人规定的是()。 A.房屋出典的由出典人纳税 B.房屋出租的由承租人纳税 C.房屋产权未确定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D.个人无租使用纳税单位的房产,由纳税单位缴纳房产税 4.(2009年)2008年某企业拥有房产原值共计80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用房原值6500万元、内部职工医院用房原值500万元、托儿所用房原值300万元、超市用房原值7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2008年该企业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A. 62.4 B. 69.12 C. 76.8 D. 77.92 5.(2008年)2007年4月,某企业将其与办公楼相连的地下停车场和另一独立的地下建筑物改为地下生产车间,停车场原值100万元,地下建筑物原价200万元,该企业所在省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确定地下建筑物的房产原价的折算比例为50%,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该企业以上两处地下建筑物2007年4月至12月份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浅谈房产税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及建议

浅谈房产税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及建议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泡沫的增大,房地产市场投机氛围火热,我国房价涨速过快、炒房热、高空置率等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民众普遍希望通过扩大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对日益高涨的房价进行调控,并达到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炒作行为的目的。为加强对房地产的税收调控,2010年4月17日新的”国十条”公布,同年5月13日,国务院转批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一文中明确提出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同时表示支持地方进行试点和实验。在此背景之下,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市政府、重庆市政府两地正式启用试点改革房产税,即《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正式发布。有人认为,房产税的改革是为调控房地产市场;还有些人分析,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最主要目的,不是调控房地产市场,而在于调节收入分配。房产税的推出究竟对未来房地产带来哪些巨大的变动,对未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会产生何种影响,这是我们重点需要关注探讨的。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试点改革方案从实施的时间来看有点短,面临着短时间内难以产生充分数据作为资料的难题,资料不充足就很难客观的评价实施效果。但是如果不及时的进行分析、总结就不能尽早地暴漏出试点改革的缺点,就不能对试点方案的缺陷进行及时改正。在数据不充分的条件下研究,尽管有所缺陷,仍可从恰当的理论和逻辑推理中得出一些有价值的结论,因此现阶段对房产税试点改革情况进行分析,是非常有必要的。 1. 开征房产税的必要性 一般认为开征房产税,主要有以下四点原因:控制个人住房价格、提供保障住房资金、改善地方财政结构、调节个人收入分配。 首先最直接的意义就是房产税的推出可以控制住迅猛上涨的房价。在多数学者看来,房价上涨过快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国内外各种资金的炒作,而针对个人住房保有阶段所征收的房产税,可以增加房产持有的成本,相应的增加炒房的成本,进而加大炒房的风险和减少炒房所得的利润,使得炒房者会抛出持有成本较大的房产,这样就使得住房市场增加了住房的供给,减少了炒房者的需求,这样房价上涨的趋势就会得到缓解,最终也达到了房产税征收的直接目的。

房产税即将出台的背景及利弊分析

房产税即将出台的背景及利弊分析 关键字:陈永昌房产税即将出台的背景及利弊分析 实践证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要出现泡沫,一是出在股市上,二是出在房市上。我们国家近年来股市低迷,但是房价飞涨。去年春节之后,房地产价格出现反弹式上涨这一新局面,引起各级政府和民众的广泛关注。为此,国务院在春节之后出台了“国九条”、“国十条”连续打压房地产价格,但是从实际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全国房地产价格春节前后成交量萎缩,价格不降,夏季之后又出现了反弹式上涨。为什么政府越打压房价房价越涨,经济专家理性地分析这个问题,认为是这几个背后深层次的原因造成的。 一是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都很困难,把卖地当作财政收入的主渠道。现在倒出来可开发的土地,政府通过“招拍挂”高价拍卖,增加财政收入,催生地王,抬高地价,高地价催生高房价,这是根本原因。 二是中央想打压房价,但是地方政府受政绩驱动,为了拉动经济增长,坚持把房地产业作为拉动地方GDP增长的主导产业,房地产火了,建材、家电、家具等29个行业都能拉动起来。地方政府要发展谋政绩,暗地里还在加大房地产业的支持力度。 三是从银行角度看,去年为了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实现经济企稳回升,中央拿了4万亿用来投资刺激经济增长。银行去年贷款9.6

万亿,相当于10万亿的规模。银行贷款主要都流向了暴利行业——房地产,房地产一旦萎缩之后,银行会产生大量的坏账,这是银行不想看到的情况,所以银行也在暗地里鼓励房地产业发展。 有专家说,房地产业绑架了银行,也绑架了地方政府,他们仨形成了一个利益链。中央你打压你的房价,地方我谋我的经济发展。这个问题还是内部有动因,基层有动力,所以说打压的效果不理想,中央打压之后,房价不降反升。这轮房价上涨也带动了通货膨胀的预期,现在菜价涨、粮价涨、油价和天然气价格都在上涨,带来通货膨胀的新局面。房价上涨形成的匹配效应,加重了中国通货膨胀的局面。 最近中央又在出台新政策打压房地产价格,其中一个重拳就是出台房产税,今年5月12号从上海开始试点,现在看有望在全国推广。房产税是借鉴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税收制度而出台的一个新税种。它是一个双刃剑,有利也有弊。 从正面效应看,第一,调节购房成本和住房消费。通过征收房产税加大房地产的交易成本,扼制一些购房者的购房欲望和需求,特别用高税收扼制投机性炒房行为。把房地产价格打压下来,挤压房地产业的泡沫经济,规避金融风险。 第二,征收房产税会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加大政府调控经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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