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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常见名词解释

1、满期赔付率:是计算保险行业某一经营主体当年盈亏情况的业务参考指标之一,其实际数值适合进行业务达成、市场细分及盈亏风险点分析。

一般定义:保单年度满期赔付率=承保年度生效保单项下的已决赔款及未决赔款之和/承保年度保单的满期保费×100%

简易:(已决+未决)/满期保费

注:(1)没有IBNR,有一定的滞后性。IBNR:已发生未报告责任准备金。

(2)一般用年度保单满期赔付率来反映业务质量。

满期保费:满期保费是指从保单生效日起至统计区间末已经满期的那部分保费。(统计时间内已了结的责任保费)

=保单已过期限/保险期限*该期保费

以一年期保单为例:已生效时间/365*保费收入

历年制赔付率:历年制赔付率是指统计区间内实际的已决赔款及未决赔款之和与对应的满期保费之比,反映即时赔偿能力及经营业绩状况。历年制赔付率考虑的是业务的长期品质和影响。一般保险公司拿历年制赔付率作为衡量一个业务或者一个销售部门业务品质好坏的重要

指标,从“保险主体经营的自然年度趋势”的角度上说,它比满期赔付率更有参考价值。

历年制赔付率 = (当期已决赔款 + 期末未决赔款 - 期初未决赔款)/(当期保费 - 期末未到期保费 + 期初未到期保费)

2、不定值保险合同: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将其载之于合同当中的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成立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价值就应该成为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数额的计算依据。如果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则无论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如何,保险人均应支付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的全部;如果保险标的仅遭部分损失,

那么只需要确定损失的比例,该比例与双方确定的保险价值的乘积,就是保险人应支付的保险赔偿金额,同样无须对保险标的实际价值进行估算。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相对而言的。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划分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因为人身保险合同中没有什么保险价值。所谓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将其载之于合同当中的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至保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计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

3、新车购置价:是指本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4、实际价值(车险):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期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率按本条款所附折旧率表的规定确定。

5、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保险车辆车体内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6、事故责任免赔率(车险):在本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所确定的,保险人不予赔偿的损失部分与全部损失的比率。

绝对免赔率(车险):在本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本条款规定的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以外的因素所确定的,保险人不予赔偿的损失部分与全部损失的比率。

7、相对免赔额: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人对全部损失开始承担赔偿责任的最低限额。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须达到规定的金额,保险人才对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未达到规定金额时,全部损失均不予赔偿。其与绝对免赔额的不同之处在于,当损失达到规定数额后,对规定数额以下的部分也承担赔偿责任,其免赔只是相对的。

绝对免赔额:在保险中,绝对免赔额是指免赔额内的损失均由被保险人自己负责,保险人只负责超过免赔额之上且在赔偿限额之内的赔偿

金额。

8、风险:引致损失的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没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9、重置价值:指替换、重建受损保险标的,以使其达到全新状态而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10、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在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保险责任而未赔偿或未给付保险金,在当年收入的保险费中提取的资金。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目的在于保证保险公司承担将来的赔偿责任或给付责任,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的权益。

11、合同要素:

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和保险人。

保险合同关系人:保险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利益享有独立请求权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保险合同主体: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关系人。

保险合同客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上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

12、责任限额: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14、期内发生制:只要保险事故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发生,无论索赔在何时提出,保险人均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予以赔付。

期内索赔制:只有保险事故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发生,且索赔在保险期限内提出,保险人才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予以赔付。

15、保险深度:保费/国民生产总值。(单位:% )

保险密度:是指按照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它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保险的普及程度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

16、已决赔案:已立案且已结案的案件,包括已结案已付款和已结案

未付款的案件。

未决赔案:已报案但尚未结案的案件,包括已立案和已报案未立案的案件。

已决赔款:已立案且已结案的赔案的累计赔偿金额,包括已结案已付款和已结案未付款的赔案的累计赔偿金额。

未决赔款:已报案但尚未结案的赔案的累计估损金额,包括已立案和已报案未立案的赔案的累计估损金额。

17、残值:被保险的财产遭受损失后剩余的经济价值。

18、保险金: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的方式、数额或标准,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赔偿或给付的金额。

19、保险期限:也称保险期间。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对约定的保险事故负保险责任,这一约定时间就成为保险期限。

20、保险的功能:保险保障功能、资金融通功能、社会管理功能。

21、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可保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力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2、代位求偿权: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享有的、由被保险人转移而来的、向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一、权力代位: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

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

二、物上代位: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时,保险人按照合同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23、预估偏差率:(估损金额-实际赔付金额)/实际赔付金额*100%

24、IBNR (incurred but not reported claims):已发生未报案责任准备金。截止至统计区间末已经发生但尚未接到报案的案件的精算评估金额。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在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保险责任而未赔偿或未给付保险金,在当年收入的保险费中提取的资金。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目的在于保证保险公司承担将来的赔偿责任或给付责任,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的权益。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保险公司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尚未结案的赔案所提取的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告、已发生已报告(已发生已立案、已发生未立案)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公司一年以内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业务按规定从本期保险责任尚未到期,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中提取出来形成的准备金。按照我国保险精算规定:会计年度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本会计年度自留毛保费的50%提取。

25、结案周期=结案时间-立案时间

26、再保险:按责任限制分类,再保险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1)比例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指原保险人自留额和再保险人责任额都是按照双方约定百分比确定。每一风险单位的保险费和发生的赔款都是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摊。

溢额再保险:指分出公司按每个风险单位确定自留额,将超过自留额

的保险金额即溢额部分分给再保险公司。

(2)非比例再保险:险位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险位超赔再保险:险位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Per Risk Basis),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举例:关于险位超赔在一次事故中的赔款计算有两种情况,一是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没有限制;二是有事故限额,即对每次事故总的赔款有限制,一般为险位限额的2~3倍,即每次事故接受公司只赔付2~3个单位的损失。现举例说明如下:

现有一超过100万元以后900万元的火险险位超赔分保合同,表示为“超过100万元以后的900万元”。在一次事故中有三个危险单位遭受损失,每个危险单位损失150万元。如果每次事故对危险单位没有限制,则赔款的分摊如下表所示:

但如果每次事故有危险单位的限制,譬如为险位限额的2倍,则赔款分摊的方式如下表所示。

在此情形下,由于接受公司已承担了两个危险单位的赔款,所以第三个危险单位的损失全部由分出公司自己负责。

事故超赔再保险:是以一次事故或巨灾所发生赔款的总和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即以一次事故中多数危险单位的责任累计为基础来分摊赔款。

事故超赔再保险的责任计算,最关键的是一次事故的划分。

在事故超赔再保险合同中订有“时间条款”,以作为划分“一次事故”的标准。例如有的规定台风、飓风、暴风连续48小时内为一次事故。地震、洪水连续72小时内为一次事故。

假设有一超过100万元以后的100万元的巨灾超赔分保合同,一次台风持续了6天,该事故共损失400万元。

若按一次事故计算:

400万元赔款,原保险人先自负100万元赔款,再保险人承担100万元赔款,剩下200万元赔款仍由原保险人自负,原保险人共承担300万元赔款。

若按二次事故计算:

分出公司接受公司

第一个72小时损失2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第二个72小时损失2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200万元 200万元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是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来确定自负责任和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即在约定的某一年度内,对于赔付率超过一定标准时,由再保险人就超过部分负责至某一赔付率或金额的再保险

方式。

例1:有一赔付率超赔合同规定,赔付率在70%以下由分出公司负责,超过70%至120%,即超过70%以后的50%,由接受公司负责,并规定赔付金额以60万元的责任限制,两者以较小者为准。假设净保费收入为100万元,已发生赔款为80万元,则赔付率为80%,那么,分出公司负责70%,计70万元,接受公司负责70%以后的部分,即10%,计10万元。

例2:合同规定,赔付率在70%以下由分出公司负责,超过70%至120%,即超过70%以后的50%,由接受公司负责,并规定赔付金额以60万元的责任限制,两者以较小者为准。已发生赔款为135万元,则赔付率为135%,分出公司负责70%,计70万元,接受公司负责70%以后的50%,即50万元(小于60万元),还有15万元赔款将仍由分出公司负责。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1 2009-01-04 07:44 P.M. B 被保险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就是以其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并以其生存、死亡、疾病或伤害为保险事故的人,也就是保险的对象,也可说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的人。投保人不仅可以自己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也可以他人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如丈夫为妻子、父母为孩子购买人寿保险单。不过投保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须对该人有保险利益;如订立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契约,还必须经被保险人的书面承认并约定保险金额。 保单贷款: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一项保险条款。在投保人需要时,保险公司可以在保单已经具有的现金价值的范围内,向投保人提供贷款。 保单复效:停效保单自停效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办理有关手续后,使保单恢复效力。 保单失效:指保单生效后,投保人未按规定及时交纳分期保费且超过了宽限期,导致保单效力暂停止。在停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保全:保险公司围绕契约变更、年金或满期金给付等项目而开展的售后服务工作,通俗的说法就是保险公司为使您的保单有效,在您的要求下,而为您进行的一系列服务。 保险 :狭义指商业保险。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标的: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通俗的说法,代理人就是保险公司的代表,拿保险公司佣金的保险推销员。 保险单:简称保单,指保险公司给投保人的凭证,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及其内容。保单上载有参加保险的种类、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保险费:简称保费。指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后,会依照预定利率、预定死亡率和预定费用率来计算保费,并依照不同保额、不同保单种类、不同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按照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和身体,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保险人所应承担的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 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止日期,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即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通常以年、月、时来表示。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估价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纯保险费:主要用于支付保险赔款或给付保险金。 附加保险费:主要用于保险业务的各项营业支出,包括营业税、代理手续费、企业管理费、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和固定资产折旧等。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办法,有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依法约定。 保险单:也称保单,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 暂保单:也称临时保险单,是指由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出立的临时保险凭证

保险学概论小抄完整版(填空和名词解释)

1.风险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36.(生命表)的编制和运用,奠定了现代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 37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38风险因素可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 39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40.保险赔偿方式主要:(现金赔付)(修复)(重置) 41.保险人把其原保险业务转让给其他保险人的方式叫(再保险) 42.投保人对保险表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43.保险的基本职能是(补偿损失)(给付保险金) 44.保险具有(经济性)(互助性)(契约性)和(科学性)的特点 45.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46.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纯粹风险导致两种结果(损失)和(无损失) 47.保险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组成 48.再保险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再保险公司)和(再保险集团)(兼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49.保证安保证存在形式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50.人寿保险按照有无利益分配可划分为(分红保险)(不分红保险) 51.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2.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53.风险的基本要素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54.对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和解)(调节)(仲裁)(诉讼) 55.再保险合同按再保险的方式可以分为(比例再保险合同)和(非比例再保险合同) 56.保险市场的要素包括(保险主体)(保险商品)(保险价格) 57.按风险的性质不同分类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58.按保险的标的分类,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 名词解释:保险深度:是指保费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险利益:是指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在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投机风险:是指可能产生收益和造成损害的风险,其所致的结果有有三种,即损失、无损失和赢利。人寿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自杀条款:为了更好地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人也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条款,但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较长的期限后被保险人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通常是2年,以防止被保险人预谋保险金而签订保险合同。再保险:即“保险人的保险”,也叫分保,是保险人把其原保险业务转让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方式。履约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即告结束。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至死亡或伤残,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保险代理人:是指保险人的代理人,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社会保险:是指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全体公民或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或中断劳动收入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制度。 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人均交纳保险费。保险准备金:保险准备金是保险人为履行保险责任,保证保险业务的正常经营(1分),而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或自身的特点需要(1分),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取的一种资金准备(1分)。 弃权与禁止反言: 比例再保险:是指分出人与分入人相互订立合同,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分保方法,在再比例保险中可以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和混合在保险。 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是合同一方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表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禁止反言是合同一方既然已放弃再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而后便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该种权利。弃权与禁止反言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 保险基金:是指专门从事风险经营的保险机构,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以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的,专门用于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或人身伤亡的给付的一种专用基金。 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重复保险:重复保险:就是投保人将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事故和同一保险利益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的保险方式健康保险:被保险人因疾病,生育所致的医疗费用支出和工作能力丧失、收入减少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批单:又陈背书,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立的修订或更改的保险单内容的证明文件,他是变更保险单内容的批改书。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将支付保险储金方式的家庭财产保险称为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或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或家庭财产长效保险.

保险专业基础(435)——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部分 1、风险 (1)风险的定义 (2)风险的特点 (3)风险要素 2、风险管理P124 3、保险: (1)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2)保险的本质是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的分配关系。 (3)保险分配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经济关系。由于自然力和偶发事件造成的破坏在任何社会制度下都是不可避免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规律,这就决定了在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保险分配关系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并受一定的生产资料占有形式所制约的一种经济关系。 4、保险合同P175 5、重复保险P124 6、近因原则P148 7、推定全损P148 8、足额保险 足额保险是指以保险价值全部投保而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保险合同中估计确定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若保险标的物全部受损,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全部赔偿;反之,若保险标的物部分受损,保险人则以实际损失为准计算其赔偿金额。唯一例外的是海上保险。当海上保险的保险标的物未达到全部损失时,被保险人得以标的物的未受损部分以委付的方式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支付该保险标的物的全部保险金额。 9、不足额保险 不足额保险,亦称部分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产生的原因有两种:①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仅以保险价值的一部分进行投保,造成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②在订立保险合同后,因保险标的的价值上升,以致原来的足额保险变成不足额保险。在不足额保险中,若保险标的物全部受损,保险人依据保险金额全部赔付,其不足额保险价值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责任;若保险标的物为部分损失,保险人按损失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 10、超额保险 超额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产生的原因有两种:①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双方当事人确定的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这种超额保险具有善意与恶意之分;②在订立保险合同后,因保险标的的价值下降,以致原来的足额保险变成超额保险。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损失时,除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欺诈行为,使保险合同无效外,保险人只按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赔偿。 11、再保险P124 12、复合保险 复合保险是指投保人以保险利益的全部或部分,分别向数个保险人投保相同种类保险,签订数个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复合保险的损失处理方式有保险分摊法、超额承保法和优先承保法。

保险名词解释复习过程

BBBBB 15.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的平均保费额。 16.保险深度:是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25保证保险:是义务人(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向权利人板报义务人自己信用的保险。 27.保险利益:是指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28.保证:是指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31、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2.保险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围绕着设立、变更与终止保险法律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35.保险人:亦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保险人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也是经营保险业务的人。 36.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38.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39.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正式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文件。 40.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 44.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Agent):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并以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人。对保险代理人的含义可理解为:①保险代理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45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得人。 46、保险公估人:又称保险公证人,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依法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及理赔款项清算业务,并给予证明。 48.不定值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只载明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而未载明保险价值,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发生时的保险价值比对保险金额予以赔偿的保险。 57.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58.比例再保险:是指分出人与分入人相互订立合同,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分保方法。63:保险监管:是政府对保险业监管的简称 64:保险基金:指专门从事风险经营的保险机构。 65、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而降保险费予以提存的各种金额。 69、保险费率:又称保险价格,是投保人为取的保险保障而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所支付的价金,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的保险金额的保险费来表示。 80、保险准备金:是保险人为履行保险责任,保证保险业务的正常经营,而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或自身的特点需要,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取的一种资金准备。 82、保险供给、是指在一定的费率水平上,各家保险企业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保险商品的数量 84、、保险费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为获得赔款或保险金的权利,付给保险人的价金。CCCCCC 2.纯粹风险(Pure risk):是指只有造成损失而无获利可能性的风险。 6、财产风险:是可能导致财产发生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 17.财产风险(Property risk):是可能导致财产发生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 20.重复保险(Double Insurance):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社会保障概论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概论名词解释: 1. 社会保障:是为保障民生以及促进社会进步,由国家和社会以立法为依据出面举办,由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对因各种经济和社会风险事故而陷入困境的人群以及由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全体公民提供的、福利性的物质援助和专业服务的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2.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体:在社会保障活动中,依法享受权力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3. 社会保障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机构与程序,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对各种社会保障事务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与监督的过程。社会保障管理不同于生产管理,它是一种社会事务和社会政策管理,致力于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4. 社会保障基金: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国家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障计划、项目而预先建立起来的,用以保障社会成员在遭遇社会经济风险事故时所需要的、专款专用的资金。 5. 社会保险:是以政府为主体,以法律为基础,在权力与义务的一致性原则下,通过政府、企业、劳动者个人的共同筹资,为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提供经济收入补偿,使其能够在年老、疾病、伤残、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造成的社会生活问题面前仍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以保障社会安定与持续发展的社会互助制度。 6. 养老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的制度性安排,以权力与义务一致性为原则,在劳动者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达到法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后,为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7. 医疗保险:广义医疗保险是针对人的健康的保险,它不仅包括医疗费用的保险,而且包括疾病预防、人体健康维护等方面的内容。狭义医疗保险主要是指针对医疗费用的保险。 8.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在政府的支持和倡导下,以农村居民为对象,在自愿和互助共济的原则下,通过集体和个人共同筹资,按一定比例补偿农民医疗费用的初级医疗保险形式。 9. 失业保险:是指依据国家法规,通过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渠道筹资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失业时给予失业金支付,以保障其最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对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促进充分就业,弱化失业负效应,稳定社会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 10.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之一,是向法定范围的劳动者补偿其因职业病或工伤而导致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由国家或企业单位对其生活给予一定物质补

保险学名词解释、简答范围

定值保险: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视为足额投保。 重置价值保险: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 重复保险: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危险事故分别向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共同保险:投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对同一危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因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责任保险: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成数再保险: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溢额再保险: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险位超赔再保险: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事故超赔再保险: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赔款的总和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物上代位: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

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 禁止反言:是指合同的一方既然已经放弃其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则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 应收保费:应收保费是权责发生制条件下的概念。它是指已经入账,即已经记录为本期保费收入,但尚未实际收到的保费。寿险、储金性非寿险不存在应收保费,只有非寿险存在应收保费。 已付赔款:是指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赔款。 实收保费:即保险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收到的保费,它包括已记录为上期保费收入但实际是在本期收到的保费。不包括记为本期保费收入,但尚未实际收到的保费。 入帐保费:指保险企业在一定的时期内签发的保险单项下已经收到的和尚未收到的保费总额。 未决赔款:它是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已经发生的损失,但尚未处理或已处理但尚未确立最后赔款金额、也未办理给付手续的赔款。为承担未决赔款的保险责任,保险企业应该采取相应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的补偿,又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 1、保险 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得可能发生得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得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得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得商业行为. ?2、财产保险 保险人按保险合同得约定对所承保得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得保险. 3、企业财产保险?以企业存放在固定地点得财产与物资作为保险标得得财产保险. ?4、家庭财产保险 以个人生活资料、农具、私住房屋等财产为保险标得得财产保险.? 5、利润损失保险?对财产遭受责任范围内得毁损后,被保险人在一段时间内因停产、停业或经营受影响而损失得预期利润及必要得费用支出提供补偿得保险。 ?6、机器损坏保险?承保各类已安装完毕并投入运行得机器因人为得、意外得或物理性原因造成物质损失得保险。? 7、运输工具保险 承保因遭受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造成得运输工具得损失及第三者损害赔偿得责任得保险。?8、机动车辆保险 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相关经济利益为保险标得得运输工具保险.??9、船舶保险 以各种船舶、水上装置及其碰撞责任为保险标得得运输工具保险。? 10、飞机保险/航空保险 以飞机及其相关责任为保险对象得保险. ?11、货物运输保险?以运输途中得货物作为保险标得,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造成得货物损失负责赔偿得保险. ?1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以海上运输工具运输得货物作为保险标得,保险人承担整个运输 13、陆上过程,包括内河、内陆运输保险标得遭受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得损失得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以陆上运输工具,包括火车、汽车等运载得货物为保险标得得保险。 14、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以航空运输得货物为保险标得得保险。 16、?15、工程保险?以工程项目中得财产损失与相关法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得得保险。??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得赔偿责任为保险标得得保险. 17、公众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她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得公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得经济赔偿责任得保险。 18、雇主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所雇用得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保险单所载明得与被保险人得业务有关得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伤亡、残废或因患有与业务有关得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法律或雇用合同,须负担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得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得一种保险。 ?19、产品责任保险

常用保险术语汇总

常用保险术语256条 风险risk 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财产风险property risk 因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而使个人或单位占有、控制或照看的财产遭受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 责任风险liability risk 因个人或单位的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信用风险credit risk 在经济交往中,因义务人违约或违法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 巨灾风险catastrophic risk; catastrophe 因一次自然灾害、疾病传播、恐怖主义袭击或人为事故造成巨大损失的风险。 风险因素hazard 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增加损失机会或加重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 物质风险因素physical hazard 实质风险因素 某一标的本身所具有的足以促使风险事故发生、增加损失机会或加重损失程度的客观原因或条件。 道德风险因素moral hazard 因故意促促使风险事故发生、增加损失机会或加重损失程度,以致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原因或条件。 风险事故peril 造成损失的直接或者外在事件。 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 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风险管理目标risk management goal 以最小的风险管理成本,使预期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或实际损失得到最大补偿。 风险规避risk avoidance 直接避免某项风险发生的一种风险处理方法。

风险自留risk retention 由个人或单位自行承担风险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 风险预防risk prevention 在损失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而采取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 风险抑制risk restraint 在损失发生时或发生后,为缩小损失程度而采取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 风险中和risk neutralization 将风险的损失机会与获利机会予以平均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 风险转移risk transfer 通过合同或非合同的方式将合规风险转嫁给另一个人或单位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 风险集合risk pooling 风险对冲 集合统一性质的风险单位,使每一单位所承受的风险减少的方式。 风险分散risk diversification 风险分割 疏散同一性质的风险单位,以减少一次事故所导致的最大损失的方式。 风险识别risk identification 用感知、判断或归类的方法对现实的和潜在的风险性质进行鉴别的过程。 风险估测risk estimation 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运用定性与定量的方法,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的过程。 风险评价risk evaluation 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全面考虑,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的过程。 风险分级risk classification 以风险估测和评价为基础,将风险划分成不同的级别。 风险管理技术选择risk management technique selection 为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选择并使用最佳风险管理技术。 控制性风险管理技术loss control risk management techniques 针对存在的风险因素所采取的降低损失频率和减轻损失程度的风险管理技术。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 分类:保险知识 一.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表现,是投保时给保险标的确定的金额,又是保险人计收保险费的依据和承担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二.保险人:保险人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是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人。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三.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他们以其财产、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可以与投保人为同一人。 四.投保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另一方,是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五.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在长期人身保险中,保险费率中含有储蓄因素,特别是长期性带有生存给付保险的纯保险费,往往含有很大比重的储蓄保险费。于是保险单交费达到一定时间后,逐年积存相当数额的储蓄保险费,并随着时间的延伸而不断增加,这就形成了保单现金价值。 六.保单贷款:对于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可以将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习惯上称为保单贷款。 七.保单自动垫付:保单的一种规定,当保费支付中断时,投保人可用保单下的现金价值垫缴保险费。以保额10万元保障期限20年的保险为例。自动垫付,即利用保单已有的现金价值支付未来若干年的保费,直到现金价值用完,所保障的年限由现金价值所能支付的保费决定,但期间保障额度仍为10万元。比较来看,自动垫付更适合短期经济困境的家庭,如果出险,赔付时10万元的保障仍然比较划算;而减额缴清虽然相对适合经济困难稍长的家庭,但保障额度打了折扣,可能对并不富裕的家庭来说更加不利。显然,在经济状况不佳的时候,保额的高低有明显的优劣。" 八.减额缴清:当投保人不愿意继续交纳保险费时,投保人可以将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趸缴保险费,向保险人申请同类保险的"减额缴清保险"。改保后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只对将来给付的保险金作相应调整,减少给付数额,而保险期间与其他保险内容不变,投保人也不用再续交保险费。减额缴清则是消费者可以按保单现金价值一次性缴清所有保险费,保障期限仍旧为20年,但保障额度将低于10万元。 九.免赔额:对于健康保险,特别是其中的医疗费用保险,为了避免保险人在处理赔款时费用过大,通常健康保险单通过规定一些条款,来达到被保险人与保险

保险专业英语常用词汇(大全)

acceptance policy 核保政策 accounting period 结算期 aggregate limit 累积限额 aggregated loss 累积损失 antiselection 逆选择 ART (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 新型风险转移balance 所欠款项 barrages 堰坝 captive pools 自保组合 catastrophe risk 巨灾风险 ceiding company 分出公司 cession limit 分保限额 claim-prone 容易出险 claims assistance 理赔协助 clean cut 结清方式 coinsurance 共保 commencement and termination 起讫 cover 承保 cover 责任额 deposit premium 预付保费 destroyed 毁坏 earth caves 土坏房屋 EPA event limit 事件限额 ex gratia payments 通融赔款 excess loss 超额赔款 exclusion 除外责任 exposed areas 风险承受区域 facultative reinsurance 临时分保 fault zone 断层区 finite risk 有限制的风险 flash floods 骤发洪水 flooding of rivers 洪水泛滥 frame structure 框架结构 full coverage 全额承保 full insurance value 足额保险价值 full liability 全部责任 Geophysics Institute 地球物理研究所health insurance 疾病保险,健康保险sickness insurance 疾病保险 insurance during a period of illness 疾病保险 insurance for medical care 医疗保险"major medical" insurance policy 巨额医药费保险 life insurance 人寿保险 endowment insurance 养老保险 insurance on last survivor 长寿保险 social insurance 社会保险 personal property insurance 个人财产保险insurance of contents 家庭财产保险 险别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 平安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P.A. 水渍险 All Risks 一切险 risk of breakage 破碎险 risk of clashing 碰损险 risk of rust 生锈险 risk of hook damage 钩损险 risk of contamination (tainting 污染险insurance against total loss only (TLO 全损险 risk of deterioration 变质险 risk of packing breakage 包装破裂险 risk of inherent vice 内在缺陷险 risk of normal loss (natural loss 途耗或自然损耗险 risk of spontaneous combustion 自然险 risk of contingent import duty 进口关税险insurance against war risk 战争险 Air Transportation Cargo War Risk 航空运输战争险 overland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War Risk 陆上运输战争险 insurance against strike, riot and civil commotion (SRCC 罢工,暴动,民变险

保险专业名词解释

保险专业名词解释 1.危险(Risk) 又称风险,指某种随机事件发生后,给人们的利益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危险的特征有: (1)客观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由于客观原因所产生,人们可以借助科学的手段认识它、预测它,但不能从根本上消灭它。 (2)偶然性。危险必须是偶然的和意外的,即对每一个单位的标的来讲,事先无法知道它是否会发生、什么时候发生以及造成何种程度的损失。 (3)灾害性。危险的发生须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或形成特殊的经济需要。特殊的经济需要是指人们因疾病、伤残、失业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所需的善后费用和遗属的赡养费等。 2.危险事故(Peril) 指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的原因。如火灾、爆炸、机动车辆倾覆、飞机失事等。危险事故意味着危险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即危险通过事故的发生才导致损失。 3.危险因素(Hazard) 指足以引起或增加危险事故发生可能的条件,也包括危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扩大的条件。例如汽车的刹车系统失灵是足以引起或增加车祸事故的危险因素。此外,道路结冰、车速过快、驾驶员不合格等,均为车祸的危险因素。 危险因素通常可分为三种类型: (1)实质危险因素(Physical Hazard)。指足以引起或增加损失发生机会或严重程度的物质性条件。如房屋的建筑材料、所在地点、

使用目的以及消防设施等,都可视作导致或增加火灾损失的实质危险因素。 (2)道德危险因素(Moral Hazard)。指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出于谋取保险金赔款或给付的不良企图,故意制造危险事故,以至形成保险标的受损结果,或在保险标的受损时不采取减轻损失的有效措施,故意扩大保险标的的受损程度。如纵火焚烧房屋、凿沉船只、毁损车辆、受益人为谋取保险金蓄意谋害被保险人。 (3)心理危险因素(Morale Hazard)。是指由于人们思想上的麻痹大意,以至增加危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和损失的严重性。凡是被保险人因有保险而怠于保护被保险财产的事实,均可纳入心理危险这一概念中。 4.危险单位(Risk Unit) 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不同的保险有不同的危险单位,保险人在确定其本身可以承担的最高保险责任时,用危险单位来作为计算的基础。危险单位的划分较为复杂,应根据各种不同的险别来决定。例如,船舶险以每一艘船为一个危险单位;关于火险,通常以一栋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危险单位,但如果数栋建筑物毗连在一起或一个高层建筑中承保了若干楼层,如何划分一个危险单位,就要考虑建筑物的等级、使用性质、有无防火墙隔开、周围环境和消防设备等各种因素才能决定。危险单位的划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两座建筑物之间本来没有通道,后来修建了天桥,将两者连接在一起,这样就把互相分割的两个危险单位变成了一个危险单位。 5.危险管理(Risk Management) 指社会经济单位、个人通过对各种危险的认识、损害后果的衡量、

常用保险术语(中英对照版本)

常用保险术语 保险费率 premium rate 单位保险金额应该收取的保险费。 损失 loss 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或灭失。通常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损失程度 loss severity 保险标的可能遭受的损失的严重程度。 直接损失 direct loss 由风险事故导致的财产本身的损失。 间接损失 indirect loss 由直接损失引起的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等无形损失。 保险 insurance 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财产保险 property insurance 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 commercial property insurance 以单位、团体所有或占有的在指定地点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营业中断保险 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 以单位因停产、停业或经营受影响而面临的预期利润的减少及必要的费用支出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机器损坏保险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 以各类已安装完毕并投入运行的机器为保险标的财产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cargo insurance 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保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ocean marine cargo insurance 以通过海上运输方式运输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inland transit insurance 以通过陆上运输方式运输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保险学(名词解释与简答)

名词解释 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的平均保费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正式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文件。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 保险深度:是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保险费率: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一般由纯费率与附加费率构成。保险利益:是指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保险监管是政府对保险业监督管理的简称 保险基金是指保险机构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以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建立的,专门用于保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或人身伤亡的给付的一项专用基金。 保险公估人: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 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并以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人。 保险人:亦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保险人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也是经营保险业务的人。 保险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围绕着设立、变更与终止保险法律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保险准备金:指的是保险人为履行其承担的保险责任或应付未来发生的赔款,从所收的保险费或资产中提留的一项基金。 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而提存的部分保险费。 保证保险是义务人(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向权利人担保义务人自己信用的保险。 保证:是指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有关的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财产风险:是可能导致财产发生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或者以物质

保险合同常见的名词解释

欢迎共阅保险合同常见的名词解释 保险单: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保险单主要内容是:保险项目、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附注条件等等。 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取得保险保障而缴给保险人的费用。保险费一般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乘积来计算。对保险费最简单的理解,就是买保险的人交的钱。 保险费率:单位保险金所应该支付的保险费,是保险金同保险费的比率,通常用千分率来表示。 保险金: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受益人的钱。 保险金额: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金额。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通常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条款:指规定有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保险事项的条文。 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和范围 被保险人: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欢迎共阅 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投保单:又称“投保书”,“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投保单有保险公司事先准备,具有同意的格式。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保单持有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是“投保人交的部分未使用掉的保险费”。 责任免除:指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条件范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监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职责是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社会保障概论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汇总: 1、社会优抚:社会优抚作为特种社会保障制度,是针对社会成员中受人尊敬和爱戴而又有光荣身份的退伍军人、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为国捐躯军人家属等人口群体而举办的,是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对象通过抚恤、优待和安置,确保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水平并带有褒扬性质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2、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在妇女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时,社会给予必要的经济和物质帮助的制度。 3、周期性失业:周期性失业是指劳动者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工作,但由于经济发展的周期性经济衰退或萧条时期对劳动力需求量减少,导致劳动力供过于求而引起的失业。 4、失业保险中的工资比例制:即按失业保险给付金额占以被保险人在失业前一定时期平均工资收入的比率给付失业保险金的方式,通常依据工龄、受保期限、工资水平和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 5、致伤:致伤是指职工或劳动者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遭遇不测事故,致使身体器官或正常生理功能受到损伤,并因此造成暂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后果。 6、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劳动者的体质和劳动资源情况,规定一个年龄界限,允许劳动者 达到这个年龄时,作为因年 老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解 除劳动义务,由国家、社会 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和服 务,保障其晚年生活的一种 社会保险形式。 7、合作医疗:合作 医疗,主要是指我国农村集 体经济在自愿互利基础上 组织起来的一种医疗保险 制度。这种制度服务的对象 主要广大农民,其经费由参 加者和所在乡村共同筹集。 8、工伤保险中的“无 责任补偿”原则:这主要是 考虑到职工在工作中受到 事故伤害,不仅身体受到伤 害和痛苦,而且会因此而暂 时或永久失去工作能力,中 断正常收入来源,实行“无 责任补偿”,即受伤害者不 承担任何费用,而给遭受伤 害的职工及时的物质帮助 和经济补偿是工伤保险的 首要原则。 9、失业给付:被保 险人本人所不能控制的社 会或经济因素影响而造成 失业时,由保险人给付失业 保险金以维持被保险人基 本生活水平。 10、“福利国家”:在 “混合经济”的条件下,由政 府采取大规模行动来强调 社会利益,实行国民“从摇 篮到坟墓”的门类齐全的社 会保险和福利项目,以保障 公民在其生存期间能享受 到最低生活水准的国家。 11、社会保险基金投 资的安全性原则:社会保险 基金投资必须坚持安全性 原则。安全性原则指保证投 资本金及时、足额地收回, 并取得预期的投资收益。对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来说,安 全原则是根本原则。 12、优待:优待是指 从政治上和物质上给予良 好的待遇,它可分为广义和 狭义的内容。本书中介绍的 是广义的优待。广义的优待 是指国家、社会、群众三方 面对优抚对象广泛的关怀 照顾及物质帮助,主要包括 以下几层含义:①物质(资 金)优待②优先照顾③帮工 代工④包户服务⑤扶持生 产⑥走访慰问。 13、职工探亲制度是 指国家和单位为解决职工 与其分居两地的配偶、父母 团聚和减轻其经济上的负 担,按照职工工作年限或工 龄长短,给予一定的有薪探 亲假期、工资补贴和旅费补 贴等福利待遇制度。 14、社会救助:现代 社会救助制度是国家及各 种社会群体运用掌握的资 金、实物、服务手段,通过 一定机构和专业人员,按照 科学的工作方法,向无生活 来源、丧失工作能力者,以 及向生活在“贫困线”或最 低生活标准以下的个人和 家庭,向一时遭受严重自然 灾害和不幸事故的遇难者, 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 以使被救助者能继续生存 下去。 15、“基金积累”制: “基金积累”制或称“个人帐 户”制度,是指社会成员在 具有劳动能力的时候,从参 与经济活动创造的财富中, 按法律的要求拿出一部分, 为自己将来的退休养老、医 疗保障和失业等积累后备 金。 16、致残:职工在工 作环境中遭遇意外伤害,虽 经治疗、保养仍不能完全恢 复,致使身体或智力功能部 分或全部丧失,表现为永久 性的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 能力的后果。 17、失业率:是失业 人口在全国劳动力总人口 中所占比重。 18、累进费率制:指 因收入高低不同而规定不 同的保险费率,对低收入者 征收的保险费率低,对高收 入者征收的保险费率高,并 且随着收入的递增,保险费 率也随之按级递增。 19、个人储蓄性养老 保险:这完全根据个人自 愿,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 保险机构缴纳或向国家保 险公司投保,保险水平由投 保人根据本人经济情况而 自定,投保者退休时,保险 机构可将储蓄的养老金本 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给投 保人,使其退休后可生活得 更好一些。 20、最低生活水平: 从绝对意义上讲是维持生 命所需的最低限度的饮食、 衣着和居住条件,这就是常 说的绝对贫穷;从相对意义 上讲,是享有和当地生产力 水平相适应的最低消费资 料和服务。 21、疗保险:国家通 过立法对被保险人非因工 疾病或患病或伤残而暂时 丧失劳动能力并失去收入 时,提供一定物质帮助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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