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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牌照相关风险告知书

关于临牌相关风险告知

今有客户身份证号在我公司购买福特壹辆,车架号末六位为。

本公司已经告知客户没有临时牌照是无法上路使用的(按交规会扣车,并扣12分,罚款200;如果有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可以不予理赔等),客户已经获知没有临时牌照上路所需要承担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风险,本公司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如因临时牌照缺失导致的任何损失,与本公司无关。

客户:

日期:

岗位风险告知书

电工岗位危险告知书 编号: 亲爱的先生 您在我项目即将从事电工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该项工作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特编制本安全风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或疑惑,请及时向我们专职安全员提出,他们将会向您耐心讲解。如您确定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下方签上您的大名并盖上手印。 安全风险告知 一、存在的危险源及防措施 二、安全注意事项 1.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工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并持证上岗;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紧下颚带,锁好带扣,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 3.电工作业检修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停电后挂停电检修标识牌再作业; 4.进入施工现场禁止酒后作业,禁止追逐打闹,禁止窜岗,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用电设备,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5.严格执行安全用电有关规定和规标准,服从安全管理,做到自己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和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禁止带电操作,需要拉闸操作和维修时,须经项目部有关部门审批,作业时执行安全用电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不得自行拆改用电设备设施和线路,严格按规标准和施工组织

设计,交底要求执行; 7.每天对现场用电设备、设施、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停电检修并监护,同时报有关领导组织处理,所有设备、设施、线路要防护到位。 现场专业工程师及联系:专职安全员及联系: 四、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的权利 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伤害索赔权;⑵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⑶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⑷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⑸危险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⑹获得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权; ⑺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 2、应遵守的义务 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⑶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承认 本人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愿意承担此风险,在工作中严格遵守、落实相关措施,关注自身安全。 签名(手印):日期: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查

法律服务所风险告知书(桂诚所)

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法律工作者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委托本所办理案件前,我们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向您告知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不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的风险 您应当向承办法律工作者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法律工作者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法律工作者对您的陈述将全部认定是真实的,并依此分析判断案件的可能情况;如果您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将会导致法律工作者作出错误的分析、判断,对此法律工作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诉讼中争议的事实都是过去发生的,诉讼当事人虽自己亲身经历了纠纷的全过程,但法官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的,您主张的任何权利,均需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如果不能充分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或者法律工作者经过努力无法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取得充分证据,您有可能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二、费用的风险 1、您在委托法律工作者办理案件时,应与本法律服务所而非法律工作者个人签订委托合同;除法律工作者办案费外,法律工作者代理费均依照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或根据案件情况与您协商确定,由法律服务所统一收取,并向您出具发票;且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所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2、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告、勘验、鉴定等,均需向有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没有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有可能产生您的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三、判决结果的风险 法律工作者是根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者,我们承诺尽全力履行代理职责,但基于众多不确定因素,法律工作者并不能保证案件必然胜诉或刑事案件被告人必然罪轻或无罪的审理结果,我们也不会对案件结果向您作出任何承诺,不以案件判决结果作为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参考。 四、执行的风险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履行能力不足、逃避、无被执行财产线索等,都有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您有可能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依法尽心尽责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守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承办法律工作者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项,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 委托人签字确认: 年月日

养老院老人入院风险告知书,养老院敬老院老年人入住意外风险协议

养老院老人入住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老人家属 您好: 因入住老人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机体各器官趋于老化,各器官功能逐渐衰退,并伴有不同程度的基础疾病,老人存 在自身机体状况及疾病发展的不可预测性,因此,老人在我 院寄养期间,有可能出现在机构正常管理秩序及护理状态下 所无法预控的意外现象。为了能使您和您的家人与我院双方 在老人入住过程中能够相互理解,彼此信任,我院特将寄养 人存在的潜在意外风险向您作如下告知: 1、老人均患有不同程度的心脑血管疾病或有突发心脑 血管疾病的高危致病因素,因此容易突发心肌梗塞、猝死、 脑血管意外等突然性疾病及死亡现象。 2、老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骨质疏松,因此在入住过程 中老人可能因行走不稳而跌倒或在座椅、座便和活动时用力 不均等原因,导致老人出现软组织损伤、骨折(伤残)、死 亡等意外。 3、入住老人,特别是患有心脑血管意外和心肺功能衰 竭导致后遗症的老人,在饮食和其他突发事件过程中可能会 出现吞咽障碍和痰栓而导致的吞咽窒息、死亡等意外。 4、入住老人可能因心理问题、家庭矛盾、情绪波动等 原因导致老人出现轻生举动:坠楼,割脉、自缢等意外死亡。

5、入住老人因性格孤僻、猜疑心重、脾气暴躁等原因, 导致出现极端异常行为,容易与其他老人发生冲突,引起相 互间的伤害意外:软组织损伤、骨折等伤亡意外。 6、入住老人均有不同程度的脑萎缩现象,可能因思维 故障、情绪不稳等原因,导致失去行为自控能力,出现攻击 性或伤害性行为,造成自伤或第三人伤亡等意外。如:误食,误伤、软组织损伤、骨折、死亡等。 7、为避免失智老人出现可预见意外伤害,我们对躁动、 有伤害行为倾向的失智老人需提供保护性约束措施,由此可 能会出现:软组织损伤、皮肤破溃等意外。 8、卧床入住的老人基本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低蛋白血症、 或患有免疫功能方面的疾病,极易出现皮肤意外:皮肤水肿,难免压疮等。 9、老人不听医、护人员嘱咐和劝阻,自行行动、上厕 所、洗浴、上下楼梯、自行外出等行为极易造成意外伤害甚 至死亡等。 10、老人家属自行改变药剂药量会造成老人身体不适以 及病情恶化的严重危害,所以需要经过本院指定人员审核服 药单后方可进行配药。 11、入住老人如需外出必须告知工作人员,并签署请假 条,如在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外出,出现一切后果由自 己承担。

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

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 告知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 1、感谢委托人委托我所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代理人,在双方签订正式律师聘用委托书之前,律师事务所特向委托人递交本告知书。 2、委托人须知: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和部分败诉的风险,这取决于双方对诉讼或仲裁程序的运用和把握,双方围绕事实进行的举证、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法律的规定、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等等。 律师在接受委托前虽然已经听取了委托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但无法预测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与委托人主张的事实之间不一致的程度,同时由于律师并没核实过也不可能核实过双方可能提交的全部证据,即使核实全部证据律师也无法完全预测法庭或仲裁庭对全部证据的采信程度,继而无法预测法庭或仲裁庭最终认定的事实。同样,律师不可能在裁决或判决以前即完全预测到法庭或仲裁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情况 律师有义务对法庭和仲裁可能认定的事实和适用进行推测并告知委托人,但上述推测只是依据律师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作出,并不具有权威性,也不能代表律师对诉讼或仲裁结果的承诺,委托人还应意识到客观存在的、不可预测的风险。 鉴于此,代理人郑重声明: (1)、代理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取得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2)、代理人不承诺该项法律事务在代理人的办理下必定取得成功。 (3)、代理人不同意委托人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4)、代理人不向委托人提供任何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成功的建议。 (5)、委托人采取的非正当方式,由委托人承担全部后果。(6)、其他声明: 3、同一案件的不同法律阶段(如:一审、二审、执行等)双方均应单独签订聘用律师合同并另行收费,但聘请同一律师连续担任两个以上法律阶段代理人的,从第二个阶段起应参照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优惠收费,但不得少于第一阶段收费标准的50%。 4、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保管,一份由委托人签收后存档。 委托人确认: 承办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完全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安阳市司法局制

临时离院风险告知书

浙江省***人民医院 住院患者临时离院风险知情及责任承诺书 姓名年龄科室病区床号病案号 尊敬的患者:您好,当您住***人民医院后,为防止意外发生,医院规定,住院患者不得离开医院,希望您能够自觉遵守医院的制度。如果您离开医院,有可能在院外出现病情恶化、复发、加重,甚至发生意外伤害、走失等情况,此外医院对您临时离院的事实将可能被如实记录,患方可能因此丧失保险理赔资格或有其他损失。患者因临时离院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患者及家属承担。当您有事必须临时离开医院时,要清楚因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自愿对此行为负责,并请您一定找病区的值班医生和护士办理好签字手续,在返回时请在第一时间内告知值班人员。多谢您的合作。 I 患者:因有事必须临时离开医院,时间约小时。我们已经清楚医院的制度,医院也已经告知了我们承担的离院风险及相关责任,但我们仍然必须离开医院,离开医院的这段时间,医患合约关系暂时中止,因离院行为而导致的任何意外及其一切责任、后果均由我们自己负责,与贵院无关,特此申明和承诺。 患者签名家属签名日期时间 患者离院时间:患者返回时间: 离院后的联系电话: II 患者:因有事必须临时离开医院,时间约小时。我们已经清楚医院的制度,医院也已经告知了我们承担的离院风险及相关责任,但我们仍然必须离开医院,离开医院的这段时间,医患合约关系暂时中止,因离院行为而导致的任何意外及其一切责任、后果均由我们自己负责,与贵院无关,特此申明和承诺。 患者签名家属签名日期时间 患者离院时间:患者返回时间: 离院后的联系电话: III患者:因有事必须临时离开医院,时间约小时。我们已经清楚医院的制度,医院也已经告知了我们承担的离院风险及相关责任,但我们仍然必须离开医院,离开医院的这段时间,医患合约关系暂时中止,因离院行为而导致的任何意外及其一切责任、后果均由我们自己负责,与贵院无关,特此申明和承诺。 患者签名家属签名日期时间 患者离院时间:患者返回时间: 离院后的联系电话: IV患者:因有事必须临时离开医院,时间约小时。我们已经清楚医院的制度,医院也已经告知了我们承担的离院风险及相关责任,但我们仍然必须离开医院,离开医院的这段时间,医患合约关系暂时中止,因离院行为而导致的任何意外及其一切责任、后果均由我们自己负责,与贵院无关,特此申明和承诺。 患者签名家属签名日期时间 患者离院时间:患者返回时间: 离院后的联系电话:

岗位风险书面告知书

安全风险告知书 您在我项目即将从事10%灰土、12%灰土底基层施工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该项工作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特编制本安全风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或疑惑,请及时向我们专职安全员提出,他们将会向您耐心讲解。如您确定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下方签上您的大名并盖上手印。 安全风险告知 一、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二、安全注意事项 1、机械设备在操作前需进行安全检查,严禁“带病”运行。 2、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装载机、吊机开动之前须检查确认后方和底下没有人,方可开动;在工作时,设专人负责指挥,以防砸伤人员和机械。 3、大型机械作业时,不准任何人在机械回转范围内进行任何工作。 4、机械夜间施工时,确保施工地点有足够的灯光照明,保证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安全。确保现场交通安全。 5、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赤脚。 6、施工现场运土车运土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以保证场地内施工人员的安全。 7、各种土方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照各种机械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施工。 8、各种土方机械进场前必须进行验收,不准带病作业。 9、施工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剩余材料,不准乱堆乱倒在铺道上或人行道上。 10、现场井位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人员坠落。 11、施工现场进行局部围档,符合文明施工要求。

12、机械挖土时需严格遵守挖掘机械的安全操作过程。需要人、机配合施工时,人员未离开挖土机臂杆旋转半径内,机械操作人员不准从事挖土作业。 13、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14、压路机作业后,应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并制动住。不得停放在路边、斜坡及妨碍交通的地方。 15、平地机起步前,检视机械周围应无障碍物及行人,先鸣声示意后,用低速档起步,并应检视并确认制动器灵敏有效。 16、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17、多台机械同时配合作业时,应前后左右保持安全距离。

刑事案件风险告知书

刑事案件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非常感谢您对本律师事务所的信任! 任何诉讼、仲裁或刑事案件法律服务均存在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委托本所办理案件前,我们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向您告知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 1、您在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时认真阅读本风险告知并签字确认。 2、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委托人不得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经办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沟通。 4、承办律师会代您提出权利主张,该主张均是依据您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的事实建议做出的,故您必须保证您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所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可靠的。本所不会因您的要求而接受或制作虚假的资料和事实。 5、委托人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委托人的主张及律师的法律意见部分或全部有不被采纳的可能,委托人的案件部分或全部有败诉的可能。 6、律师办案的进程受到侦查、检察、审判等机构及相关当事方的制约。 7、律师承办业务,须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按有关规定收取律师费。 8、委托人所向本所缴纳的律师费,均是按照《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或是与本所协商确定的。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律师费。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本所是不予退还已缴纳的律师费的;而且您所缴纳的律师费也不能转嫁给对方当事人。 9、本须知一式二份,事务所和当事人各留一份。 委托人确认: 承办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完全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岗位危险源告知书72280

混凝土浇筑岗位危险告知书 : 你将从事的混凝土浇筑作业,存在着高处坠落、窒息、触电、坠物伤人等岗位危险,现予告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其他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施工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给予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捣墩柱、盖梁砼时平台外侧应设置可靠的栏杆和实现扶梯,墩高10米以上时,应加设安全网,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检查,保证牢固可靠,不得在模板上作业。 2、吊斗升降应有专人指挥,落斗下部不得有人停留,不得身倚栏杆推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和支架。 3、使用振捣器时,应由两人操作,一个控制振捣棒,一个配合控制电动机开关。 4、在进入较深的挖孔桩干灌砼或较高的墩柱模板内浇捣时,除做好个人防护外,必须佩戴好安全绳、安全帽、上下人员保持联系,必须机械通风,确保足够的氧气供给。

1、往沉井或基坑内运送砼时,应设滑槽或漏斗,并应与沉井或基坑内操作人员联系,通知躲开,方可倾倒砼。 2、发现振捣器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检查修理。 3、操作捣固人员,必须穿胶鞋戴绝缘手套,湿手严禁触电气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4、混凝土浇筑现场必须设专人观摩模板承压变化情况,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止浇筑,撤离所有参加作业人员,制定安全措施进行解决,只有当能够确保安全时方可重新开工作业。 被告知者签字: 项目部 年月日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操作人员本人保留,一份留安质部存档备查。

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

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 1、感谢委托人委托我所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代理人,在双方签订正式律师聘用委托书之前,律师事务所特向委托人递交本告知书。 2、委托人须知: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和部分败诉的风险,这取决于双方对诉讼或仲裁程序的运用和把握,双方围绕事实进行的举证、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法律的规定、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等等。 律师在接受委托前虽然已经听取了委托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但无法预测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与委托人主张的事实之间不一致的程度,同时由于律师并没核实过也不可能核实过双方可能提交的全部证据,即使核实全部证据律师也无法完全预测法庭或仲裁庭对全部证据的采信程度,继而无法预测法庭或仲裁庭最终认定的事实。同样,律师不可能在裁决或判决以前即完全预测到法庭或仲裁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情况 律师有义务对法庭和仲裁可能认定的事实和适用进行推测并告知委托人,但上述推测只是依据律师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作出,并不具有权威性,也不能代表律师对诉讼或仲裁结果的承诺,委托人还应意识到客观存在的、不可预测的风险。 鉴于此,代理人郑重声明: (1)、代理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取得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2)、代理人不承诺该项法律事务在代理人的办理下必定取得成功。(3)、代理人不同意委托人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的成

功。 (4)、代理人不向委托人提供任何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成功的建议。 (5)、委托人采取的非正当方式,由委托人承担全部后果。(6)、其他声明: 3、同一案件的不同法律阶段(如:一审、二审、执行等)双方均应单独签订聘用律师合同并另行收费,但聘请同一律师连续担任两个以上法律阶段代理人的,从第二个阶段起应参照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优惠收费,但不得少于第一阶段收费标准的50%。 4、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保管,一份由委托人签收后存档。 委托人确认: 承办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完全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安阳市司法局制

住院患者护理风险告知书

住院患者护理风险告知 书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医院 住院患者护理风险告知书 病区________ 床号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年龄______ 住院号________ 门(急)诊诊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尊敬的病友及家属: 感谢您选择在我院就医,衷心祝愿您早日康复!由于您目前身体状况与病情的特殊性,可能存在如下风险,我们将积极给予相应的护理措施,希望得到您的配合与理解!(请在所选项目栏打“√”表示) 事件类别:□跌倒□坠床□伤人□自杀□走失□误吸 □窒息□压疮□管道脱落□烫伤□静脉炎□使用约束带 □跌倒/坠床的风险跌倒/坠床风险评分:________ 1、请不要随意摘除手腕带。 2、按医嘱需要家属24小时留陪。 3、在外出检查时、离床活动时、如厕时需家属陪同,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穿防滑鞋或轻便鞋,以免滑倒或绊倒。需要轮椅或平车护送时请告知责任护士。 4、当您感头晕或使用镇静安眠类药物,下床前先坐于床缘,再由他人扶助下床。 5、告知患者在活动过程中如出现头晕、双眼发黑、下肢无力、步态不稳和不能移动时,立即原地坐(蹲)下或靠墙,呼叫他人协助。 签字人认真阅读并理解以上内容 患者或家属签名________ 护士签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伤人、自伤、自杀的风险自杀风险评分:________ 1、如果患者癫痫发作、跌倒、坠床请家属及时报告医护人员。 2、请家属多关心患者的情绪变化,避免刺激患者。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查取证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违法嫌疑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请求调查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证据;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 三、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四、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五、不满十六周岁的违法嫌疑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六、聋哑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七、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八、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调查人员应当如实宣读。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原因。 九、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 十一、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严格执法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本权利义务告知书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 签名: 年月日 注: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此告知书在对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第一次询问前送达被询问人,并由其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并在笔录中记明。

岗位危害告知书

混凝土浇筑岗位危险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时,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你将从事的混凝土浇筑作业,存在着高处坠落、窒息、触电、坠物伤人等岗位危险,现予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其他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施工场所后,要进行作业前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给予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浇筑柱、梁板砼时平台外侧应设置可靠的栏杆和扶梯,柱墩高10米以上时,应 加设安全网,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检查,保证架体牢固可靠,不得站在四周的粱模板上作业; 2、吊斗升降应有专人指挥,吊斗下部不得有人停留,不得身倚栏杆推动吊斗,严 禁吊斗碰掩模板和支架; 3、使用振捣器时,应由两人操作,一个控制振捣棒,一个配合控制电动机开关; 4、在进入较深的挖孔桩干灌砼或较高的墩柱模板内浇捣时,除做好个人防护外, 必须佩戴好安全带、安全帽、上下人员保持联系,必须机械通风,确保足够的氧气供给; 5、往沉井或幕坑内运送硷时,应设滑槽或漏斗,并应与沉井或基坑内操作人员联 系,通知躲开,方可倾倒砼; 6、发现振捣器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检查修理; 7、操作震捣人员,必须穿胶鞋戴绝缘手套,湿手严禁触电气开关,电源线不得有 破皮漏电; 8、混凝土浇筑现场必须设专人观看模板承压变化情况,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止 浇筑,撤离所有参加作业人员,制定安全措施进行解决,只有当能够确保安全时方可重新开始作业。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操作人员本人存留,一份留项目安全部存档备查。

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民警、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有要求其回避的权利: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2.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3.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在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聋哑人在接受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4.不满十八周岁的被询问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属、基层组织负责人、未成年保护组织的代表参加询问的权利。 5.有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6.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7.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8.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有要求办案民警如实宣读询问笔录的权利。被询问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9.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保密。 10.对公安机关及其办案民警侵犯其合法权利和人身侮辱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1.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 (2)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3)法律没有规定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时交被询问人,并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记明。

律师事务所风险告知书经典版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委托本所办理案件前,我们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向您告知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起诉不当的风险。 您提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您提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请求的风险。 您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您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您还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授权不明的风险。 您委托律师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诉讼费用交纳的风险。 1、您在委托律师办理案件时,应与本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除律师办案费外,律师代理费均依照《重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或根据案件情况与您协商确定,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向您出具合法票据;且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所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2、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告、勘验、鉴定等,均需向有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没有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有可能产生您的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3、您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 4、您提出反诉,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审理。 五、不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的风险 您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律师对您的陈述将全部认定是真实的,并依此分析判断案件的可能情况;如果您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将会导致律师作出错误的分析、判断,对此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诉讼中争议的事实都是过去发生的,您虽自己亲身经历了纠纷的全过程,但法官是根据您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的,您主张的任何权利,均需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如果不能充分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或者律师经过努力无法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取得充分证据,您有可能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您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六、不出庭的风险; 您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 您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

病人继续留院治疗风险告知书

病人继续留院治疗风险告知书 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 尊敬的患者、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 根据患者的疾病状况,目前危及生命的主要诊断为: 1、 2、 3、 医生认为患者应当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但是患者现要求继续留我院治疗,特此向患者、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告知患者继续留我院治疗可能出现的风险及不良后果: 1、由于我院条件有限,如果患者继续留我院治疗,我院不能确诊,导致治疗存在盲目性,疾病难以恢复甚至加重,从而为以后的诊断和治疗增加困难,使原有疾病无法治愈或者使患者丧失最佳治疗时机,留下严重后遗症,甚至出现患者死亡; 2、由于患者病情危重,预后差,随时有生命危险,如果继续留我院治疗,我院虽然尽力抢救,但不能保证治疗效果,最后可能造成人财两空。 3、由于患者病情危重,转院需要时间,途中因路途颠簸可能导致病情加重及其他不可预料的风险及不良后果,甚至危及生命。 4、其他: 患者、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意见: 我(或是患者的监护人)已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我拒绝医院建议我转院的劝告。医护人员已经向我解释了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对我的疾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且已将继续留在普定县人民医院治疗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后果向我作了详细的告知。我仍然坚持继续留在该院治疗。我自愿承担继续留院治疗的风险和不良后果。承诺继续留院治疗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与医院及医护人员无关。 患者签名: 签名日期年月日 如果患者无法签署知情同意书,请其授权的亲属在此签名: 与患者关系: 签名日期年月日 医护人员陈述: 我已经将患者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接受诊断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继续留我院治疗 的风险及可能出现的后果向患者、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告知,并且解 答了关于留我院或转院治疗的相关问题。 医护人员签名: 签名日期年月日

各工种 岗位危险告知书

普工岗位危险告知书 编号: : 你将在区域从事普工作业,存在着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溺水等岗位危险,予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在道路上工作时,密切注意来往车辆,做到“一看二停三通过”,不抢一分一秒,保证自己不被车辆伤害。 2、从事基坑开挖时,先观察好周边土质情况和环境,在最坏的情况能够不伤及自身和他人的情况下再作业。 3、从事搬运石块、沙浆等工作时,要严格注意身边的人,在呼喊并应答、引起对方注意并退让到安全地带后才可以工作。同时,要积极注意自身安全,经常检查铁链、榔头等工具,一有损坏,立即更换或修复。 4、在电力线路附近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时刻提高警惕,保护好电力线路。 5、严禁在河流、池塘、江水等游泳、洗澡,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你承担。 6、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护好自己的财物。 7、工作时必须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带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额带,水上作业穿好救生衣,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9、工作时听从班组长统一指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内容。 被告知者签字: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浙江省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乐清湾2号桥项目经理部 年月日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保部存档备查。

钢筋工岗位危险告知书 编号: : 你将在区域从事钢筋作业,存在着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灼烫、高空坠落、溺水等岗位危险,现予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钢筋搭接长度要标准,绑扎要牢固,搭接、绑扎必须按施工规范进行。 2、多人合抬运钢筋时,起、落、转、停动作必须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加工后成品、半成品必须先冷却后搬运。 3、钢材成品、半成品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4、调直机调直钢材时,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机器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严禁戴手套操作;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动伤人, 5、用卷扬机冷拉钢筋时,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严禁站人,操作人员不能站在钢筋的同一直线上。卷扬机棚前应设防护栏,台座上也应加防护设施。 6、除锈机对钢筋进行除锈时,应带口罩和手套,带钩的钢筋严禁上机除锈;除锈应在钢筋基本调直后进行,操作时要放平握紧,站在钢丝刷侧面。 7、切断机切断钢筋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小于15厘米,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头和杂物。 8、用弯曲机制作钢筋时,钢筋要贴紧档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臵和回转方向,不得开错。弯曲长钢筋应有专人负责,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更换插头、加油和清理,必须停机后进行;严禁制作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 9、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备带工具袋。严禁酒后高空作业。 10、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 被告知者签字: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乐清湾1号桥项目经理部 年月日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保部存档备查。

法律事务风险告知书

法律事务风险告知书 1.感谢委托人委托我所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代理人,在双方签订正式律师聘用委托书之前,律师事务所特向委托人递交并告知本法律事务风险告知书。 2.委托人须知 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的风险,这取决于双方对诉讼或仲裁的运用或把握,双方围绕事实进行的举证、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法律的规定、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等等。 律师在接受委托前虽然已经听取了委托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但无法预测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与委托人主张的事实之间不一致的程度,同时由于律师并没有核实过也不可能核实过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即使核实全部证据律师也无法完全预测法庭或仲裁庭对全部证据的采信程度,继而无法预测法庭或仲裁庭最终认定的事实。同样,律师不可能在裁决或裁判以前即完全预测到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理解和适用情况。 律师有义务对法律和仲裁可能认定的事实和适用进行推测并告知委托人,但上述推测只是依据律师经验和专业知识作出,并不具有权威性,也不能代表律师对诉讼或仲裁结果的承诺,委托人还应该意识

到客观存在的、不可预知的风险。 鉴于此,代理人郑重声明: (1)代理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取得该项法律事务的成 功。 (2)代理人不承诺该项法律事务在代理人的办理下必定取得成功。 (3)代理人不同意委托人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4)代理人不向委托人提供任何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成功的建议。 (5)委托人采取的非正当方式,由委托人承担全部后果。 (6)其他声明: 3.同一案件的不同法律阶段(如:一审、二审、执行等)双方均应单独签订聘用律师合同并另行收费,但聘请同一律师连续担任两个以上阶段代理人的,从第二个阶段起参照《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给予优惠。 4.仲裁、诉讼请求经本人确认,无异议。 5.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保管,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委托人确认:承办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完全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岗位危险告知书大全

岗位危险书面告知书 工种:电工编号:01 : 你将从事的电工作业,存在着触电、灼伤、电气火灾等岗位危险,予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电工作业应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酒后不准进行电气操作。 2、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及线路架设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的要求。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电气设备、维修保养、线路检修、安装时,不准带电操作。 4、各线路不得超过额定容量运行,不可使用超过规定容量保险丝、保险片。 5、施工用电系统必须有保证灵敏可靠的两级及以上保护;施工用电与生活用电线路必须分开架设。 6、施工现场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全,有色标,统一编号,开关箱要做到一机一闸一保险,箱无杂物,开关箱、配电箱严禁动力、照明混用。

7、各线路不得超过额定容量运行,不可使用超过规定容量保险丝、保险片。 8、维修电器设备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取下熔断丝,挂上警示牌,经验电确认无电才能作业。通电试验外壳要接地,禁止他人靠近。 9、高空作业必须有人监护、系安全带,使用竹木梯要牢固平稳角度适当,不准上下抛掷工具物品。 10、凡裸体带荷电的空架配电线路,在通过各种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段,应挂有警示标牌,引人注意。 11、遇有异常雷雨时,特别要注意电气设备的用电安全,严防受潮漏电,必要时,应拉闸停电,确保安全。 12、发生电气设备和触电事故时,首先切断电源,然后进行抢救、抢修。相关人员须熟悉触电救护知识。 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 年月日

《法律事务风险告知书 风险告知书》

《法律事务风险告知书风险告知书》 法律事务风险告知书 1.感谢委托人委托我所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代理人,在双方签订正式律师聘用委托书之前,律师事务所特向委托人递交并告知本法律事务风险告知书。 2.委托人须知 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的风险,这取决于双方对诉讼或仲裁的运用或把握,双方围绕事实进行的举证、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法律的规定、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等等。 律师在接受委托前虽然已经听取了委托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但无法预测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与委托人主张的事实之间不一致的程度,同时由于律师并没有核实过也不可能核实过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即使核实全部证据律师也无法完全预测法庭或仲裁庭对全部证据的采信程度,继而无法预测法庭或仲裁庭最终认定的事实。同样,律师不可能在裁决或裁判以前即完全预测到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理解和适用情况。 律师有义务对法律和仲裁可能认定的事实和适用进行推测并告知委托人,但上述推测只是依据律师经验和专业知识作出,并不具有权威性,也不能代表律师对诉讼或仲裁结果的承诺,委托人还应该意识到客观存在的、不可预知的风险。鉴于此,代理人郑重声明:(1)代理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取得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2)代理人不承诺该项法律事务在代理人的办理下必定取得成功。 (3)代理人不同意委托人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4)代理人不向委托人提供任何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成功的建议。 (5)委托人采取的非正当方式,由委托人承担全部后果。 (6)其他声明: 3.同一案件的不同法律阶段(如。一审、二审、执行等)双方均应单独签订聘用律师合同并另行收费,但聘请同一律师连续担任两个以上阶段代理人的,从第二个阶段起参照《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给予优惠。 4.仲裁、诉讼请求经本人确认,无异议。 5.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保管,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委托人确认。承办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完全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委托人签字:(指模) 日期: 内容仅供参考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 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 7、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 8、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 10、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 义务: 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 本告知书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 时交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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