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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

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2017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等要求,我院作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负责监测食源性疾病病例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为做好我院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预防保健科、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2、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对象包括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

3、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上报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首诊医师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并上报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病例信息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4、预防保健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网络直报、食源性疾病病例上报统计、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上报质量反馈等工作。

5、食源性疾病病例上报执行奖惩制度,对及时上报且上报信息填写完整的临床医师进行奖励,对迟报、漏报、上报卡填写缺项严重的临床医师进行相应处罚,奖罚情况报分管领导,每月统计一次。

6、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首诊医生除填写报告卡外同时报告医疗总值班,还应及时联系预防保健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封存相关标本,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

7、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并及时报县疾控中心,配合其做好流调工作。

8、对因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漏报、迟报、瞒报等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相应制度进行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学校预防传染病管理制度

学校预防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了减少和控制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确保师生身心健康,加强学校预防传染病工作,制度如下: 一、加强管理 1.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学校实际和传染病流行的特点制定出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与具体的防治措施,专人进行管理,明确职责,认真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传染病预防的监督与管理。 2.对食堂、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扫。对容易滋生蚊、蝇、蟑螂、老鼠等有害生物的场所在清扫的同时,还应采取灭蝇、灭蟑螂、灭老鼠的措施,坚决杜绝卫生管理上的空白。学校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应进行空气消毒,并经常开窗保持场所内空气流通,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 3.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落实《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的管理,严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教育学生尽可能在校内用餐,不要食用“三无”食品,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将饮用水卫生管理作为预防肠道传染病的重要环节予以高度重视,为学生提供的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以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宣传教育体系,以流行病学为基础,提高卫生宣传健康教育的科学水平;针对主要疾病的危害及其有关行为,有的放矢地宣传卫生知识,灵活实施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法。 1.对广大师生、尤其是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的专题讲座。增强他们的卫生防病意识和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观念。 2.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预防传染病教育,向学生传授针对性较强的传染病预防知识,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教育学生主动维护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三、具体措施

疾病防控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疾病防控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疾病防控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传染病是由病毒、细菌、寄生虫等生物病原体,通过呼吸道、消化道、皮肤粘膜等不同途径侵入人体后引起发病。因传染病具有传染性,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造成流行,做好管理不仅对保证学生身体健康、促进生长发育、完成学习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控制社会上传染病流行的重要环节。学校领导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预防保健协调组织,明确校长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预防保健工作并有疫情报告人,具体防治制度如下: 一、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社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除老鼠和蚊、蝇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动物对人体的危害。 二、有计划地改造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加强饮用水卫生的管理。 三、建立健全全学校传染病监控与疫情报告制度,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定晨检制度,做好晨检查,班主任根据学生的缺课情况,发现有疑似传染病及时报告给学校保健室,学校疫情报告人逐级做好疫情报告并做好登记工作。疫情报告顺序为:学生、班主任、保健室、学校领导、疾病防控中心、市教育局体卫科、市卫生局。 四、对发生疫情的班级做到及时消毒、及时隔离,定期用含氯消毒液擦拭、浸泡等。保持室内环境空气流通,经常开窗通风,做到湿式清扫。 五、学生患传染病愈后,须持医院出具的复课证明及有关化验单,经学校确认后方可复课。 六、进一步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学校网站、宣传窗、健康教育课、班会、板报、广播等途经,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预防传染病的相应知识和要求,班主任要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学生健康状况有异常时,应及时带学生就疹,养成勤洗手、不面对他人咳嗽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XX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XX街道社区服务中心(XX村)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做好食源性疾病病例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一、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负责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并设置专职管理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急诊、腹泻病门诊、消化内科、儿科等重点科室要设立兼职管理员,负责本科室内部的组织协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本院或院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诊疗专家组。 二、病例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三、临床医生在全年接诊过程中对发现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都要及时登记并报告。临床医生发现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或住院日志的登记工作,并手工填写或通过HIS填报《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不得有缺项、漏项。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的收集汇总、审核、网络上报和资料存档等工作。 四、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每起出现2例及以上发病,或1例及以上死亡),应当及时报告医院公共卫生科,并及时联系检验科等相关科室,留存相关生物样本。公共卫生科在确认属实后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属地卫生计生局或疾控中心。 五、公共卫生科负责每周对本院的门诊和住院登记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对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构成瞒报、缓报或谎报的,一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对情节严重者要按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六、公共卫生科负责组织医院临床医生开展全员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对重点科室,要适当增加培训频次。新员工入职培训要有食源性疾病监测方面的相关内容。 七、公共卫生科要配合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本采集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管理若干规定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管理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规范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履行职责,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省、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三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政府举办的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开展正常业务所需经费和编制内的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条按照行政区划,原则上只设置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职能。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规划、行业规范和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

防与控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 (三)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四)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五)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的检测、评价; (六)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七)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职责分工依照《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执行。 第八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规范使用国家统一标识。赴现场工作时应统一规范着装。 第二章内设机构 第九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根据职责,结合职能分工和业务工作设置业务机构与综合管理机构。业务机构不得低于总数的70%,综合管理机构要从严控制,不得高于总数的

幼儿园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幼儿园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一、幼儿健康检查: 1、幼儿初次入园须经街道妇幼保健站进行健康检查,填写健康检查表和保健卡。 2、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二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校。 3、在园幼儿离校1个月以上者,返校时须重新体检。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要进行检疫,经体检证实健康者方可回班。 4、定期了解幼儿生长发育状况,掌握在园群体幼儿生长发育水平,及时发现疾病和异常情况并进行预防、治疗。 5、定期体检,全园幼儿每年全面体检一次,体检率达95%,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并做好健康分析、评价,常见病统计及缺点矫治。每年普查龋齿、氟透、驱蛔,测听力一次。3周以下学生执行生长监测,一年四次测身高、体重并做好分析评价。 6、体检中发现营养不良、贫血等异常者均应转入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 7、对体检中发现的疾病或问题儿童如沙眼、龋齿、等要建立档案,及时予以矫治,矫治与转归情况详细记入缺点矫治登记或档案中。 8、坚持晨检及全日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无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五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教师健康检查:

1、教师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它传染病者,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市县(区)以上医疗保健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2、皮肤病期间及患精神病者不得从事保教和炊事员工作。 三、食堂管理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管理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1、食堂管理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2、食堂管理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伙食团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3、食堂管理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县疾病控制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4、食堂管理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5、食堂管理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食堂管理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7、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规章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为保护食品不被污染、避免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公众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预防保健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第三条预防保健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完成,建立档案。 第四条对食品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实行认证管理,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市食安办根据全市食品安全质量现状和主要食品污染问题,确定食品监测的重点品种、检测项目和检测周期。由各监管单位负责抽样和检验,完成检验工作后将结果反馈给食安办。 第六条各监管部门承担的本系统的监测抽检任务,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第七条食品安全质量监测结果,按照《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向社会进行公布。 第八条对于食品检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由食安办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决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相关监管部门在食品检测检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逐级报告,并由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条对污染性食品实行召回制度。 第十一条对受到污染的食品,根据污染程度,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规定确定处理方案,由市政府和监管部门予以实施。 第十二条需要召回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引起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经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三条污染食品召回程序,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召回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对已经引起或者可能引起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以及引发的疾病种类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通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发现并报告发病情况。 第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市以上综合医院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确定专兼职监测医务人员。 第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哨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 第十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主动监测食源性疾病发病态势,及时报告发病趋势。 第十九条发生食源性疾病,各级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报告。接到报告后,各级根据食源性疾病处理规范组织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预防控制措施。

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制度

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制度 一、宣传教育 1、学校卫生工作要按照依法治教,依法治卫依法办事的原则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学校主要把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学生流行病、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形成校长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师生员工一齐抓的良好氛围。 2、切实开展好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了解流行病、传染病的有关知识,增强防患知识。同时要利用学校教育的优势和特点,充分利用黑板报、讲座、广播、班队活动,升降旗仪式,校会等各种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术。 3、学校卫生人员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和相关情况对学生加强流行病、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4、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帮助学生纠正购零食、吃零食的不良习惯,加强学生良好的行为的养成教育。 二、坚持预防为主方针 1、学校人群集中、最容易暴发传染病和流行病,应高度关注。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 2、学校要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配合卫生部门搞好流脑(每年3月、4月、5月),乙脑(每年7月、8月、9月)、甲肝、痢疾(春季、夏秋季)预防疫苗注射工作。 3、要讲究个人卫生,不共用生活用品。保持教室通风透气,定期消毒。每学年对学生有组织地进行体格检查工作。 4、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开展晨检,及时报告检查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流行病、传染病消除在萌发之中。对校外人员进校要严格监视控制,防止流行病传入校园。 5、全体师生要爱护公共卫生设施,努力管理好厕所,定期对公共场所消毒,特别是卫生死角。学校必须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饮用水。对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应根据医师对其患传染病的种类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措施,在治愈前不得到校上学。凡患有各类传染病的师生员工和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得承担教学任务。 6、把学校环境卫生工作列入学校的形象工程,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整治脏、乱、差现象,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 7、坚持卫生工作报告制度,学校一旦发生流行病、传染病等事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坚持逐级负责、逐级报告制度,教师立即报告校长或分管校长,如有知情不报或隐瞒事情真相,将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乐清市天成第一中学

食源性疾病制度

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防保科、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防保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二、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具体门牌号,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姓名,不得有缺项、漏项。 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24小时内向防保科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及时向疾控中心报告。 四、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应立即报告联系防保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专家小组会诊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封存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防保科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五、防保科每月对院内的门诊登记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临床各科室: 为了响应蚌埠市卫生计生委的号召,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以及病原学检验,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及暴发线索,以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并印发如下,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疾病防控管理制度

疾病防控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消除各种隐患,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安定,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将预防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学校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能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在学校的发生和发展。 二、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相互协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反应迅速,措施果断。 三、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学校范围。 (二)适用突发事件: 1、发生鼠疫、霍乱等各类传染病流行。 2、发现罕见的或已消灭的传染病。 3、发现新发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 4、人数超过10人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

中毒事件。 5、短期内发生3人以上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各类中毒事件。 6、有毒有害用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7、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8、预防接种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9、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丢失、泄漏等事件。 10、严重威胁或危害师生员工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事件。 11、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12、自然灾害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 13、上级政府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临时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事件 四、监测网络 建立起学校安全办公室(值班室)、少工委、年级组(班主任)三级突发事件防控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报告体系。 大泽山小学预防监测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卫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预防监测站设在校安全办公室(值班室)。 学校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监测机构。

超市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机制与报告制度

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机制与报告制度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 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 亚急性食源性 疾患。 学校是人群聚集的场所, 为了保障学生和教师的身体健康, 学校 有必要提前做好预防措施, 增强监控, 即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未发现食物中毒时的预防控制措施 1 、学校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自觉 履行、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2 、增强对学校食堂与校园周边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卫生监督; 同时增强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的重要环节实行监督指导。 要严把卫生准入关, 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 品坚决不进。 每餐的各种菜应各取很多于 250 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 备中保存 24 小时以上,以备验查。 3 、要配合教育部门增强对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的 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培训,提升其食品卫生知识水平,自觉搞好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 4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增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 要狠抓各项法规制度的 落实, 并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 改进食堂卫生工作, 消除食物中毒隐患。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学校和责任人, 要按照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给予通报批评或行 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5 、对学生增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把 食品卫生纳入学生健康教育的内容, 增强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 自我保护水平。 学校在实行消灭老鼠的爱国卫生运动中, 要增强鼠药 的管理,不得使用含有敌鼠钠盐、氟乙酰胺等剧毒急性药物,对灭鼠的药饵要有专人负责投放和清理,避免误食事件发生。 二、发现食物中毒的措施: 发现学校教师和学生中出现食物中毒案例,或饭后不明原因的呕吐、 腹泻等疑似中毒情况, 原则上应马上送医院或拨打 120 急救电话。 病人呕吐时 有呕吐、腹泻、舌苔和肢体麻木、运动障碍等食物中毒 的典型症状时,要注意: 1. 为防止呕吐物堵塞气道而引起窒息,应让病人侧卧,便于吐出。 2. 不要轻易地给病人服止泻药,以免贻误病情。

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向阳乡砂子坡小学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学生教师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措施: 1.学校有效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虫媒昆虫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的危害。 2.学校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3.学校响应防疫站的号召,定期为学生接种疫苗。 4.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5.如学生或教师被认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来校上课或从事学校工作。 6.任何人在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学校校医或学校领导报告。医疗保健人员发现甲类、乙类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流行或者接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的疫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7.学校有关主管人员和校医,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二、制度措施: 1.在学校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非典患者和疑似非典患者、禽流感患者以及疑似禽流感患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对除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以外的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非典患者和疑似非典患者,禽流感患者以及疑似禽流感患者,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3.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4.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地方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 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 一、目的 全面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 二、监测内容 分为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2.本监测中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不是临床上的“疑难杂症”,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监测的范畴:

(1)国家法定传染病; (2)原因明确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个案或事件; (3)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 (4)未经医院会诊、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定的异常病例/事件; (5)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三、监测对象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重点监测对象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 /异常 1 成员: 职责:1、协调监测工作 2、负责院内会诊 3、组织医生培训 4、全面落实方案 5、后勤安全保障 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

分管院长: 成员: 职责:负责搜集和汇总报告卡及日常工作。 2、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专家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院内专家会诊;各临床科室主任并且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纸质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及患者的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 ( / 2. 诊, 分管院长应组织食源性疾病监测专家小组尽快进行院内专家会诊,并且在会诊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山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3.医院在会诊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各临床科室主任向公共卫生科提交以下资料并及时上报至山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纸质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2)患者的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档案管理办法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的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疾病预防控制档案,是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验检测、健康教育、科研培训及党、政、工、团、民主党派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档案的总和。 第三条疾病预防控制档案工作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加强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档案工作列入发展规划和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档案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第二章档案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六条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同时接受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同时接受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在人员配备、经费、库房等方面给予保证。 第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和健全综合档案室,作为本单位统一管理档案工作的职能机构。 第九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综合档案室,应配备一名以上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暂不具备条件的县级单位,可以先配备兼职人员作为过渡,但应按要求保证兼职人员从事档案工作的时间。档案人员须经档案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各单位的内设机构(科室)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努力学习,具备专业知识,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综合档案室的基本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

学校疾病预防制度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各班每天要进行晨检。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对因病缺勤的学生,班主任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 二、班主任和教师发现疫情应该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发现疫情要在1小时内上报 有关部门,学校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学校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学校由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为报告人)。 1、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

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4、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试行

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病例报告 第三章主动监测 第四章信息汇总分析与调查 第五章信息报告与通报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源性疾病管理,配合监管部门加强食源性疾病源头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调查和信息通报等管理工作。 在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处置中发现疾病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时,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置外,还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报告和通报。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源性疾病纳入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统筹管理,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调查和信息通报工作体系。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汇总、分析报告的食源性疾病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病例报告 第五条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根据临床表现和病史,

认为或者怀疑是食源性疾病病例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六条医疗机构发现食源性疾病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 (一)30人以上群体就诊病例; (二)死亡1人及以上; (三)肉毒中毒、河豚毒素中毒等严重中毒性病例; (四)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5人以上就诊病例; (五)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5人以上就诊病例。 第七条医疗机构的首诊医生或者负责报告职责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系统报告食源性疾病信息。暂时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或者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电话报告。 第三章主动监测 第八条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安排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在病例报告的基础上,通过哨点医院开展重点食源性疾病及相关因素主动监测。 第九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应当会同中国疾病

疾病防疫安全管理制度

卫生室及保健教师工作制度 一、当好学校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结合上级有关部门学校制订的卫生工作的计划及要求和本校实际,制订每学期的学校卫生工作计划。组织好帝校卫生的各项工作,经常进行技术指导和卫生监督管理。 二、结合学校健康教育开展和季节变化特点,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防病健康宣传教育,指导和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有计划地培训和建立一支班级卫生员骨干,并开展各项检查评比制度。 三、定期开展学生健康检查,视力检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记载学生因病缺课、因病休(退)学等情况。配合医疗卫生部门有计划地开展预防接种,以及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登记防治工作。 四、如遇学生中发生传染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治疗、早消毒处理,并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诊检以控制传染源。 五、热心为学生服务,课间、午间认真值班,接待学生卫生防病治病的咨询及处理学生偶发伤害事故。对急诊病人,发热病人和其他不能处理的疾病应及时送医院治疗,及时并通知家长,并跟踪观察。卫生室的医疗器械、检测设施要妥善维护。 六、指导学生开展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用眼卫生、饮食饮水卫生、除害防病、红十字教育及爱国卫生社会活动等。 七、配合指导学校开展教学卫生、环境卫生、厕所卫生、食堂卫生、食品卫生、膳食营养、炊具消毒等工作,定期为食堂培训炊事员,监督各项卫生制度的落实。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八、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学习,会议要履行好请假手续。 九、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益,认真参加各种卫生讲座和业务进修,要在加强实践和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十、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对资料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和分析。每学期结束上交学校教导处,按规定对卫生室的医疗器械进行维护保养、消毒。按规定给生病的学生配药并作好配药登记。 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制

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一、幼儿常见病管理制度是为了防止或减少常见疾病的发生,促进幼儿身体健康发展。 二、幼儿常见的呼吸道、消化道疾病、营养不良、应列入常见病管理内容。 三、根据季节变化、疾病多发的年龄制定相应预防措施,利用各种形式向教职员工和家长宣传常见病的预防知识。 四、认真做好常见病登记工作,定期对园内常见病患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不断摸索和总结管理经验。 五、常见病具体的预防措施 (一)感冒 有些幼儿,一到秋季,经常感冒发热、咳嗽气喘,经治疗稍有好转,停药后,又反复出现。这是因为孩子抵抗力差,要从增强体质着手,增加抗病能力,减少发病次数。 预防措施: 1.保障室外活动时间,日托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2.活动室及卧室经常通风,常晒被褥,室内空气保持清新。3.随着气候的变化,督促各班配班教师及时为孩子添减衣服。入秋之后,不可添衣过快,一般比成人多一件即可。适当地让孩子经受冷、暖不同气候的刺激,使他们增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4.加强锻炼,增强身体素质。通过游戏、跑步、做操。加强锻炼,提高身体素质。按时安排相应的体育活动。 5.做到生活有规律,饮食有节制。 6.在感冒流行期间,对幼儿采取预防发病措施,口服板兰根冲剂:每次1包,一日2次,连续服3-5天,流感季节,提醒家长不带幼儿去公共场所。 (二)腹泻 秋季,小儿特别容易患腹泻,一般多是由饮食不当引起的一种急性胃肠炎。 预防措施: 1.防止腹泻,关键把好“病从口入”关监督食堂做好饮食卫生,不吃腐败变质的食物,做好食具的消毒工作,培养幼儿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 2.幼儿伙食实行民主管理:成立伙委会,由园长、保健医、食堂管理员、会计、教师、保育员、及家长代表组成。每月召开一次伙委会。按照幼儿需要制定膳食计划。每周制定一次带量食谱,做到蛋白质、糖、脂肪、微量元素、谷类达到标准量,并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 3.避免腹部受凉。腹部受凉后,肠蠕动加快,除感到疼痛外,会使食物、水分和肠内容物在肠内停留时间缩短,吸收减少,同时出现腹泻。 4.对患病儿进行隔离:在一般人印象中,幼儿腹泻并不传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染病、慢性病及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前沿阵地。为加强全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开展工作,并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设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的内设机构,配备相应人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公共卫生科(疾病控制科),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管理。其他医疗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诊疗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结核病防治管理、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管理、预防接种服务管理、精神疾病防治管理、疾病监测与报告、实验室生物安全与放射防护、爱国卫生与健康教育等。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任务: (一)建立公共卫生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本单位公共卫生相关工作进行考核。 (二)做好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综合管理工作: 1、制定传染病防控重点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包括预检分诊工作流程、传染病患者或可疑者就诊转诊流程、传染病报告卡传递流程、突发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传递流程、传染病诊断会诊流程、死亡病例传染病排查流程等; 2、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信息报告、异常信息收集与统计等工作; 3、制定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食源性疾病的病例报告和监测统计工作。 (四)组织做好死因登记报告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的筛查、监测、防治、管理等工作。

学校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制度

学校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制度 学校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学校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疫情通报。 ②组织专门人员督促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暂缓进行;暂停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 ④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②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

XXXX卫生院 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及食源性疾病,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成立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 (二)组长:XXXX 副组长:XXXX XXXX 成员:临床医生兼卫生监督协管员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内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的处理工作,制定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处理程序和相关的制度。报告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在工作中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 (二)信息收集方式与内容 1、做好信息记录,尽可能记录下列内容: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地位、地址、电话。 (2)事故发生或中毒病人发生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 (3)可疑中毒中毒食品及进食时间、进食人数。 (4)病人中毒表现、就诊或所处地点、救治措施及病人情况。

(5)信息报告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 2、通知事发的相关单位和医疗服务机构保护事故现场、留存病人粪便和呕吐物及可疑的引发事故食物以备取样送检。 3、公众举报信息和媒体披露与和报道信息进行现场核实。(三)信息报告 1、对事故进行初步核查后,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信息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给县卫生监督所,同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2、紧急报告范围、标准及方式 (1)凡中毒人数超过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 (2)凡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及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且一次中毒人数5人以上的。 3、紧急报告的方式及时限 在对事件初步核实后,立即采用电话和传真形式报告县卫生监督所。 4、紧急报告内容 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暴露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及严重程度、可能时间、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XXXX卫生院 XXXX.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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