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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管理

保税加工,是报关行业的一个技术岗位,也是报关员考试中的难点。学会保税加工业务操作,将有助于报关员进入生产企业从事更稳定、工作环境更好的报关工作。学会保税加工,从现在开始。

本系列将以电子化手册为模板给大家讲解,本讲解将更贴近实际操作的需求。以下内容报关员教材里是没有的。

加工贸易余料件结转管理

一、余料结转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经海关批准,将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直接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结转到本企业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直接使用的行为。(注意是同一企业不同手册间结转,没有实际收发货的,这点跟转厂不同哦)

二、剩余料件的形成

企业加工贸易合同都是按照成品和单损耗计算的进口料件,如果是加工装配的话不可能存在剩余料件的情形。那么,就只有料件深加工的情况才会出现剩余料件,形成的主要原因

企业在进行损耗备案的时候会就高不就低进行备案(比如一个流水线工人,进行焊接操作时,刚入职时焊锡损耗量较大,随着工龄增长,技术越来越熟练,损耗就会变小,这样必然有富余),这是为了给生产留出足够空间。

三、海关受理单证

1、企业余料结转申请表(必须注明实际原因)

2、企业拟结转的剩余料件清单

经营企业还应当如实申报《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凭以办理通关手续。

四、监管规定

1、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至另一加工贸易合同使用的,必须符合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的条件。

2、转入手册已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但手册进口哦小于拟转入料件数量的,应提前办理转入手册变更手续。(转入手册没那么多剩余量给你转了,就得给转入手册增加备案数量)

五、不予办理剩余料件结转业务的情形

1、企业申请结转的剩余料件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比如:平时没注意手册平衡,到出口执行完毕后发现产生倒挂了,不应该有这么多剩余料件,你要早做结转呢,就好处理了,至少还有调整的余地)

2、转入手册与转出手册不属于同一经营单位的(哪怕是同一集团项下的不同企业,也算深加工结转了)

3、转入手册与转出手册的贸易方式不同的

海关作出不予办理结转决定的,应告知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将剩余料件作退运、内销征税、放弃或销毁处理。

六、风险担保金的收取

同一经营企业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加工厂的,应当经主管海关同意并缴纳相当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风险担保金或保函;对已实行台账实转的合同,台账实转金额不低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免于缴纳风险担保金或保函。(台账都交了一份保证金了,海关的风险已经控制了,没有必要交双份保证金)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须知

加工贸易合同余料结转,是指加工贸易手册报核后,企业要求将因改进生产工艺、改善经营管理节余的料件,或因合同中止执行剩余的料

件,转入本企业其他手册继续加工出口,向海关申请并经海关批准后,办理上述已报核手册的余料结转出口(形式出口)和转入企业其他手册的余料结转进口(形式进口)手续。在办理余料结转通关时,应首先办理余料结转进口手续,后办理余料结转出口手续。审单部门应验核加工贸易主管海关签发的加工贸易余料结转联系单、加工贸易手册(包括转出和转进手册)、转进、转出报关单和其他有关单证,并按报关单填制规范核对报关单填报内容,核对报关单申报转进和转出余料的商品编号、品名、规格、单价、总价、数量、计量单位,若不一致的,予以退单。加工贸易项下的料件因特殊情况未全部出口,经营单位可向海关提出申请,将余料转入本单位另一本手册。

应提交单证:

1.申请企业的书面报告。

2. 企业拟结转的剩余料件清单。

3.《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一式三份)。

4.转出、转入手册。

5.海关认为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审批程序:

1.经营企业如实填写《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在《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上加盖海关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经营企业在转出手册的主管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在转入手册的主管海关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2.办理:转入已经审批手册的,经办关员按规定核定单耗后办理转出手册核销手续。剩余料件转入手册已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原审批部门按变更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如剩余料件转入量不增加已批合同的进口总量,则免于办理变更手续);企业凭申请表办理剩余料件结转报关。

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

作业流程:

备注:

1.余料结转限于本企业的手册之间。

2.余料结转超实际进口金额20%或结转金额超10万美元应缴税款等额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内销审批和海关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以下简称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

受灾保税货物,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出口业务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灭失、短少、损毁等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制品。

第三条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

第四条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边角料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企业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并办理内销有关手续。

(一)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

(二)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第五条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凡具备条件的,海关按规定核定单耗后,准

予企业办理该合同核销及其剩余料件结转手续。剩余料件转入合同已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原审批部门按变更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如剩余料件的转入量不增加已批合同的进口总量,则免于办理变更手续;转入合同为新建合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现行加工贸易审批管理规定办理。

同一经营单位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加工厂的,应当经主管海关同意并缴纳相当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风险担保金;对已实行台帐实转的合同,台帐实转金额不低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免予缴纳风险担保金。

第六条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剩余料件或者内销用剩余料件生产的制成品,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剩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内(含3%)、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企业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由主管海关对剩余料件按照规定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予以核销。剩余料件属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二)剩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上或者总值在人民币1

万元以上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内销审批规定审批,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批件对合同内销的全部剩余料件按照规定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剩余料件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还须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许可证件。

(三)使用剩余料件生产的制成品需内销的,海关根据其对应的进口料件价值,按照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加工贸易企业需内销残次品的,根据其对应的进口料件价值,比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或者经回收能够提取的副产品,未复出口的,加工贸易企业在向海关备案或者核销时应当如实申报。

加工贸易企业需内销的副产品,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副产品实物状态列明内销商品名称,并按加工贸易有关内销规定审批,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批件办理内销有关手续。对需内销的副产品,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副产品的报验状态归类后的适用税率和审定的价格,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

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副产品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如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还须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许可证件。

第九条加工贸易受灾保税货物(包括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在运输、仓储、加工期间发生灭失、短少、损毁等情事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海关可以视情派员核查取证。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加工贸易受灾保税货物,经海关核实,对受灾保税货物灭失或者虽未灭失,但完全失去使用价值且无法再利用的,海关予以免税核销;对受灾保税货物虽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以再利用的,海关按照审定的受灾保税货物价格、其对应进口料件适用的税率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核销。受灾保税货物对应的原进口料件,属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企业在规定的核销期内报请核销时,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商务主管部门的签注意见;

2.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或者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3.海关认可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加工贸易企业因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导致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在运输、仓储、加工期间发生灭失、短少、损毁等情事的,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的签注意见、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或者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件,按照规定予以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后办理核销手续。本款所规定的受灾保税货物对应的原进口料件,如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企业须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许可证件。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免于提交进口许可证件的除外。

第十条加工贸易企业因故申请将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退运出境的,海关按照退运的有关规定办理,凭有关退运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一条加工贸易企业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而申请放弃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的,凭企业放弃该批货物的申请和海关受理企业放弃货物的有关单证经海关核实无误后办理核销手续。放弃的货物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经海关核定有使用价值的,由主管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变卖处理;

(二)经主管海关核定无使用价值的,由企业自行处理;

(三)对按照规定需进行销毁处理的,由企业负责销毁,海关凭有关销毁的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二条对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边角料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归类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商品的,海关按照关税配额税率计征税款;

(二)副产品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归类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企业如能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配额许可证件,海关按照关税配额税率计征税款;企业如未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配额许可证件,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剩余料件、残次品对应进口料件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企业如能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配额许可证件,海关按照关税配额税率计征税款;企业如未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配额许可证件,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受灾保税货物,其对应进口料件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商品的,海关按照关税配额税率计征税款;因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的受灾保税货物,其对应进口料件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企业如能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配额许可证件,海关按照关税配额税率计征税款;企业如未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配额许可证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属于加征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或者报复性关税(以下统称特别关税)的,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边角料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归类属于加征特别关税的,海关免于征收需加征的特别关税;

(二)副产品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归类属于加征特别关税的,海关按照规定征收需加征的特别关税;

(三)剩余料件、残次品对应进口料件属于加征特别关税的,海关按照规定征收需加征的特别关税;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受灾保税货物,如失去原使用价值的,其对应进口料件属于加征特别关税的,海关免于征收需加征的特别关税;因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的受灾保税货物,其对应进口料件属于加征特别关税的,海关按照规定征收需加征的特别关税。

第十四条加工贸易企业办理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内销的进出口通关手续时,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加工贸易剩余料件、残次品以及受灾保税货物内销,企业按照其加工贸易的原进口料件品名进行申报;

(二)加工贸易边角料以及副产品,企业按照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申报。

第十五条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加工贸易企业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等的内销审批和海关监管,按照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本办法规定,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9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7号)同时废止。

加工贸易企业料件结转

第一:什么是手册结转? 手册结转分余料结转和深加工结转 余料结转:同一个企业相同的料件结转到新手册。加工贸易企业用手册进口料件的时候额度超过了手册的剩余额度,这就需要办理结转到新手册。企业首先需要到海关申请新手册,以原进口报关单上的单价结转到新手册。 深加工结转:不同企业的手册,一个手册成品结转出口到另一个企业的手册里作为料件,另一个企业的手册是结转进口。 怎么做结转? 结转最方便的方式是:通过保税区 深加工结转就是进出口双方都是加工贸易企业,出口方把货物出口到坪山出口加工区办理出口手续,进口方再从坪山出口加工区办理进口手续。时效只需要三个小时内。 深加工结转也是转厂的一种方式 第二:转厂的概念: 转厂是企业利用保税区“入区退税”政策,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解决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手续复杂,深加工增值部分不予退税问题。保税区“境内关外”的特殊性质,货物从大陆工厂进入保税区视同离境,企业可以办理出口退税、核销。 第三:案例分析: 1、一般贸易性质工厂“转厂”给手册加工贸易企业(出口退税) 国内A工厂是一般贸易性质企业,A工厂是液晶显示屏生产商,国内外资企业B是加工贸易企业,B工厂是液晶电视生产商。A工厂的产品正好是B工厂的原材料。因为B工厂的料件必须要进口才能核销手册,所以B工厂要求A工厂转厂,此时A工厂将产品出口到深圳坪山出口加工区,B工厂用手册报关进口。A工厂出口后凭报关单退税联可以向税务局申请退税。 2、加工贸易工厂“转厂”加工贸易工厂,隶属不同的主管海关(手册核销) 汕头某电路板生产商A企业,是进料加工企业,其客户是东莞几家大型电脑生产厂家。如果做直接转厂,A企业不能够向税务局申请退税。为了减少生产成本,向税务局申请退税,A企业在把货物出口到坪山出口加工区申报出口报关,然后再由A企业的东莞客户工厂(加工贸易企业)申报进口,这样A企业即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又可以送货上门。 3.出口转内销模式“转厂”,加工贸易企业交货给国内一般贸易企业客户(手册核销)国内加工贸易企业A工厂生产的成品,是需要出口核销,产品销往国外的,但国内一般贸易性质的B公司正好需要购买A公司的产品作为原材料,因为两家工厂无法在国内完成交货(如果加工贸易企业A在国内直接交货需要补证原材料进口税金),则加工贸易工厂A公司将生产的产品以手册出口到海关监管区,而一般贸易工厂B公司则根据生产的计划与进展,定时分批征税报关进口。 此贸易交货方式可以有效解决:加工贸易工厂保证外销的同时,也能实现内销;B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分批次报关进口,解决资金积压问题。 4、国内两个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加贸手册料件不能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进行结转,可通过到出口加工区进行报关进出置换,达到企业间不会出现“串料”、数据平衡的情况。 第四:坪山出口加工区(保税区)转厂优势是什么: 1.货物从国内工厂进入坪山保税区视同出口既可收汇核销、退税、核销手册。

2016年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操作指引

2016年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操作指引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目前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一、生产企业在4月20日前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核销,在申报系统录入并生成相关报表、电子数据; 二、税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核销数据进行初步审核,退税系统自动根据进料加工核销电子数据计算并生成反馈表; 三、企业对反馈表的进出口数据以及分配率进行核对,分为核对相符与核对不符的情况: (一)核对相符的,出口企业进行确认操作,税务部门收到企业的确认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核销结果反馈给出口企业; (二)核对不符的,出口企业根据实际进出口情况和税务部门提供的电子数据之间的差异填报调整数据,填报后再次报税务部门审核,税务部门对调整后的核销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确认,并将核销结果反馈给企业。 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可以细分为以下七步: 第一步出口企业申请进料加工业务核销(企业) 生产企业应在4月20日前,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经核销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一、录入核销申请

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录入核销数据,如下图: 注意:电子账册需填写“报核起始时间”,一般手册只需填写“海关核销时间”。 二、生成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通过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选择“免抵退核销申报”,点击“确认”后生成进料加工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三、打印《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 进入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打印进料加工报表】→【打印进料加工报表】,并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点

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及报关有效期的问题

【业务答疑】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及报关的有效期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问: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的有效期和深加工结转报关时效的规定要求是怎样的? 一诺/蒋海帆: 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2004年1月19日发布的《海关总署令第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申请表》的要求: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一份《申请表》只能对应一个转出企业和一个转入企业;一份《申请表》只能对应转出企业一本《加工贸易手册》(包括联网监管电子帐册),但可对应转入企业多本《手册》。结转双方填写的商品编号、数量、计量单位应当一致。转出企业在《申请表》(一式四联)中填写本企业的转出计划,凭《申请表》向转出地海关备案;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备案之日起20日内,持《申请表》其余三联,填写本企业的相关内容后,向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 收发货单的要求:加工贸易企业开展结转的,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填制《结转货物收发货单》包括:转出、转入企业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数量、收发货时间、收发货单编号等内容;每批次收发货记录加盖经主管海关备案的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报关要求:转出、转入企业可以凭一份《申请表》分批或者集中办理报关手续。转出(入)企业每批实际发(收)货后,应当在9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转出企业自接到转入企业通知之日起10日内,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 2008年6月发布的《署加发〔2008〕202号海关总署关于H2000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申请表》的要求:转出、转入企业结转时应向各自主管海关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电子数据备案。一份《申请表》对应一个转出企业和一个转入企业;一份《申请表》对应转出企业一本《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但可对应转入企业多本《手册》。结转双方的商品编号前四位原则上必须一致,对商品编码不一致的经海关判定为同一商品的,企业可在转出商品备注栏填写结转备用商品编码,商品编码一致的,海关予以办理;结转商品数量、计量单位应当一致或折算一致。《申请表》从转入地海关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能超过对应转出、转入《手册》的有效期,逾期不能收发货和退货;联网监管企业《申请表》与帐册有效期一致。对经海关审核通过后的《申请表》允许对其数量进行变更及增加新结转商品项目。 收发货单的要求: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分别在每批实际发货及收货后24小时内录入申报《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收发货单》或《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退货单》电子数据。对实行电子帐册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以及与其发生结转业务的企业,应在72小时内申报《收发货单》及《退货单》。因技术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收发货单》及《退货单》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适当延长申报时限,但最长不超过7天。 报关要求: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分别在转出地、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转出、

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核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的报关流程与一般的报关流程没太大的区别,只是申报的进出口商品需要要事先在加工贸易手册中有备案,如果是纸质手册的话报关时须提供该手册,且进出口总数在备案数量范围内。加工贸易货物一般指成品,而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一般指保税原材料。 作者: fjz9602 时间: 2009-05-02 21:23:28 一、加工生产企业 1、加工企业应在所在地主管海关注册备案并按时进行年审。年审时间为每年三月份前。 2、加工企业在每次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时,需提供经当地经贸部门年审,加盖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3、加工企业应设置符合海关要求的专门存放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仓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及其它有关单证。(具体标准和规定参阅当地海关文件) 4、加工企业未经海关批准,无权外发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二、申请办理进(来)料加工手册必须提供下列单据 5、办理进料加工手册必须提供购货合同(正本)贰份,销售合同(正本)贰份,生产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一份(副本),当地外经贸部门认可的生产能力证明表壹份(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并填写海关监制的单耗备案申请表壹份,合同备案申请表壹份,成品备案申请表壹份,料件备案申请表壹份,合计玖份。以及海关认为需提交的其 他证明文件和材料,包括进口许可证(正本)、工艺流程、排版图壹份(正或副本)等。 6.办理来料加工手册必须提供销售合同(正本)贰 份,我司与生产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正本)壹份,生产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壹份(副本),当地外经贸部门认可的生产能力证明表壹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填写海关监制的单耗备案申请表壹份,合同备案表壹份,成品备案申请表壹份,料件备案申请表壹份,合计玖份。以及海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包括进口许可证(正本)、工艺流程、排版图壹份(正或副本)等。 三、手册延期 7、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后需要变更内容,经营企业应在手册有效期限内向备案海关申请变更。手册延期的办理只允许2次,每次延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办理第二次延期需要交纳货物总值30%的保证金。 四、进(来)料加工手册的使用 。 五、加工贸易手册核销 9.公司办理的每本手册保税期均为一年 10.报核时应向海关提交盖有生产单位公章的、有成品小图的成本单及排料图,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单耗等资料。11.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余 料可采取退运出境、料件放弃、征税内销、余料结转等方法处理。

加工贸易在企业内部管理中应关注的问题

加工贸易在部管理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的围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是指经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保税进口的料件以及由保税料件加工生产的用于登记手册出口的成品,包括中间环节的半成品、次品及边角料等。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是加工贸易企业管理的主体,也是海关保税监管的重点。 二、企业应如何管理加工贸易进出口 货物 1、仓储方面-专库存放。加工贸易企业应建立健全仓库管理制度。进出口货物的储存应该做到专库存放,即划分出单独用于存储保税物料的仓库,即使没有条件单独规划出保税物料仓库,也要通过明确划定区域、并标注显著标志的方式加以单独划分。保税物料仓库专门用于存放保税物料,非保税物料不得存入该库位。如企业仓库容量不够,需在企业外增加仓库面积的,必须经主管海关核准。除了实物存放上的专库存放外,货物进出仓的收货和领用单证、存储卡片应真实完整记录存货出放库动态情况,且必须专人负责妥善管理。保税货物仓储区的保税物料需要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2、账务方面-专账记录。加工贸易企业应建立严格的物料控管理机制,包括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业务情况的财务管理制度。保税原材料及成品的进出记账要与其他贸易方式加以区

分,建议设置相应明细科目,准确、及时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对原材料、产成品的收发和加工费的支取及保税残次品、副产品、边角料的处理等等都应如实记录。专账记录既包括仓库账务的单独记录,也包括财务账务的单独记录,并做好每月的对账工作。这样不仅有助于企业加强对保税物料的着重管理,做到账务清晰明确,而且也为海关对该类物料的监管提供了便利。 3、从业人员-加工贸易企业应加强部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机制。企业授权的关务人员应持证上岗,联系、电子、传真应向海关备案,并经常性地与海关联系沟通,随时掌握政策法规的变化,准确及时地办理海关手续;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加工贸易法律法规,熟悉企业生产、销售和财务、仓库管理状况,控制好登记手册平衡关系,避免出现进出口时间、金额“倒挂”等不正常现象;并积极协调财务、生产、仓库等部门,有效协助海关进行中期核查及下厂盘点、核销工作;在发生保税料件的灭失、单耗的变更等事情时,应及时向海关报告。 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的处置-取得海关核准为前提。企业处置加工贸易进出口料件之前一定要征得主管海关的许可或者核准。加工贸易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抵押、留置。这是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管理的底线,也是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逾越的“高压线”。因此,企业如果需要对保税进出口货物做出正常进出口以外的其他处置则必须事先征得海关的核准,如销、外发加工、与非保税料件串换使

加工贸易手册办理流程

]加工贸易手册办理流程 加工贸易手册办理流程 因在网上很难找到具体的流程,今晚时间(2008年4月17里),整理自己去年3月所做的事情及经验: 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统称进口料件),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我国的加工贸易一般分为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两种具体方式。 因在加工贸易中,企业可以申请进行保税,故在次进出口过程中,相关部门监管力度非常严格,企业也要认证办理相关手续。 流程如下: 一、申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企业办理的第一步,有效期为一年。此证书在商务部(当地外经贸委)办理。企业要和当地省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系进行帐号的注册,电子密约的购买。企业要填写申请书和汇款单传真至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以获取帐号及密码。《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实行网上申报,加工贸易企业需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页(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7011914200.html,)填报有关数据。上报后,连同企业注册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交到商务部,如果企业第一次或者联系2年没办理的话,主管部门还需验厂核实。最后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二、申请办理加工贸易业务 登录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审批WEB系统。企业一定要按照要求严格,详细填写有关数据,录入企业基本数据,进口合同,料件,和出口成品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上报合同,这时,相关以传真到商务部。 三、加工贸易合同批准证 企业要在数据上报后,连以下资料,交到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机关。 1.《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 2.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4.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6.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7.如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还须同时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能说明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的合同、章程,以及能确认已建成投产,投资方资金已如期到位,联合年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8.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根据各地情况,如相关企业等级材料,验资文件,劳动保险,环评报告,,,等)。 四.加工贸易手册的申领 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以及海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到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和银行保证金台帐手续。 具体事项要和报关员沟通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1万美元以下的进口辅料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 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以下简称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并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 受灾保税货物,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出口业务中,由

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灭失、短少、损毁等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制品。 第三条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 第四条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边角料的: (一)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 (二)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第五条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经营企业、同一加工企业、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凡具备条件的,海关按规定核定单耗后,企业可以办理该合同核销及其剩余料件结转手续。剩余料件转入合同已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原审批部门按变更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如剩余料件的转入量不增加已批合同的进口总量,则免于办理变更手续;转入合同为新建合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现行加工贸易审批管理规定办理。 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剩余料件结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缴纳不超过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纳税款金额的风险担保金后,海关予以办理:

加工贸易成品退换流程

加贸成品退运(换)作业流程 加贸培训师吴同文分享 一、成品退换结果判定 二、为什么用非保税料件(零部件)拆(替)换保税料件也判定为非工艺损耗(命运:该部分料件补税)? 再出口 非工艺损耗 N 4600贸易方 式 N 情况说明 替换保 税料件 未替换保税料件 -------予以核销 用非保替换非保---予以核销 不论新使用 保或非保料 件 成品退换 4600

1、因为如果成品因品质问题而被退货(我们内行把它称之为加贸成品退换),但是企业为了减轻损失,对原货物进行维修,或者拆换某几个零部件就能使产品达到品质要求,并且客户亦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补货过去,那么就有了拆换料件这一工序。 2、如果用非保税料件补充上去,看似没有再用保税额度,但为何也需要补税呢?这是因为使用了非保税料件,则该产品的BOM已经发生了变化,在海关备案合同中,该部分替换件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按理说企业必须先去海关办理单损耗的变更手续,把这部分成品独立增项。那么其结果,该批成品在核销时,被替换件是不参与核销的。而事前已经使用的同料件的保税料件将被视为非工损耗。海关其实也知道企业经过几轮的换算,有能力把这笔账给撸掉,但又不好意思明说。所以今天见到了换下的保税料件,海关能放过这样的机会吗? 3、其实在实际操作中,还真得不便去变更手册,因为如果变更了手册,项号也变了,复出口的项号无法对应,无法输机。但是不影响用于说服你去补税。 4、如果直接使用了保税料件,那补税,大家都能理解。在此不作解释。 5、因此,退换物品补税的原则是:”见尸则补”。 三、如何规避补税? 虽然上述解释,只要是换下了保税零部件,不管用什么性质的料件去替换,其结果,对换下料件需要办理补税手续。那么如何才能规避补税命运呢? 1、及时办理再次复出口手续。 1)那怕这批货物全部报废、客户不接受修补等必须留在国内。也要找机会先办。 2)具体做法是在最近有同类产品出口时,用4600贸易方式办理出口手续,数量不足的后续再补,一直到补足为止。 3)因销售部门不理解这个厉害关系,所有,他们在办理出口需要时,不一定会告知关务人员:这是上次的退换经过修理或换了标签后重复出口,所以即使是真正的再出口也因此疏忽而办成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出口,所以关务人员一定要及早弄清楚销售是如何处理这批货物的,以便及早做报关规划。 4)根据手册有效期状况,也需要尽快4600方式办理出口,否则还要办理手册延期手续。 2、情况说明的技巧有哪些? 1)海关要企业写情况说明,其实是给你个绳套,看你钻不钻进去。如果企业已经过了第一关,4600重复出口了,那么情况说明就写:因标签贴错,换部分规格装箱错误,或数量未按客户要求的装箱,故被要求退回重新整理。不管替换料件与否,尽量不提,如海关问你,你也说未换。如果你愿意说换了,那么就说刚好换的是非保税零部件。 3、如果考虑账务,确实是换了保税料件呢? 1)如果企业使用100%的保税料件,而且也换了几种零部件,那么如何解释呢?你可以说,用错了零件,把这些零件拆换下来,并且这些零件都完好无损,重新退库了。这样子海关是没有理由让你对这些零部件作补税要求的。 2)不要提前宣布死亡。如果换下的零部件已经报废,企业也说没有报废,并且也办理退库手续。这样这次就不需要补税了,以后的处理办法,大家都会的。 3)如果要进一步减少风险,就从国内购买同类零部件,办理串料手续,然后可以把之前退库的保税料件进行正常串料的移库手续,将那部分料件洗白后,就可自由处置或办理报废。 四、作些延伸

什么是深加工结转

什么是深加工结转 2010-3-10 网络【字体:大中小】【我来说两句】 什么是深加工结转?深加工结转是什么意思? 所谓的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贸易方式。可大大缩短企业实际进出口所花费的时间和费用。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即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后不直接出口,而是结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继续进行保税加工的经营活动。 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首先必须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批准方可进行实际的收发货行为。 企业提出申请需要提供哪些必要的单证呢? 按照海关总署令第109号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须获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海关凭批件办理结转手续。但由于目前外经贸主管部门对深加工结转的审批管理规定尚未统一,因此,海关总署授权各海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加工贸易企业申请转出时所需要提供的单证有: 1. 商务主管部门批件(待商务部门对深加结转业务的审批规定下发后,下同); 2. 转入企业、转出企业填具并加盖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转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四联); 3. 转出企业登记手册; 4. 转出、转入企业签定的购销合同和或协议; 5. 转出企业的送货计划表; 6. 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加工贸易企业申请转入时需要提供的单证有: 1. 商务主管部门批件; 2. 转入企业提交的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印章且经转出地海关签批的“申请表”后三联; 3. 转入、转出企业登记手册或转出企业登记手册的复印件; 4. 转入、转出企业签订的购货合同或协议; 5. 转出企业的送货计划表; 海关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它单证。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货物的业务流程 深加工结转的流程包括:深加工结转备案——收发货登记——结转报关3个环节。深加工结转必须按先备案、再送货、最后报送的程序运作。结转申请经转入地海关备案后,转入、转出企业可开始进行收、送货。在转出、转入企业实际

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手续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 一、申请条件: 1、加工贸易企业登记手册合同履行完毕后尚有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2、加工贸易企业已在海关办理申请转入的登记手册,且转入手册料件备案数量或剩余的备案数量大于申请转入的剩余料件数量; 3、剩余料件申请转入的是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的登记手册; 4、剩余料件如需结转至同一经营单位项下另一加工厂的,需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风险担保金(台帐实转金额不低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可免予缴纳)。 二、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加贸后期窗口): 1、企业申请转入、转出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已填制好的《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一式三份) 3、经营企业属外贸企业的,还需提供加工企业的余料证明; 4、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三、报关程序(先进后出)(投单需提供袋子) (一) 进口 1.根据“联系单”及对应手册填制报关单

2.打单核对申报投单 进口报关单填制:运输方式——其他成交方式—CIF 用途——加工返销 贸易方式--进料余料结转 (二) 出口(不用核销单) 1.根据“联系单”及对应手册填制报关单,结汇方式——其他 2.打单核对申报投单(备注栏需写上进口关联报关单号码) 出口报关单填制:运输方式、贸易方式同进口结汇方式——其他成交方式--FOB 深加工结转报关程序及所需资料:(先进后出)(投单需提供袋子) 1.提交相关资料去加贸后期窗口批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一式三份) 2.根据结转申请表及清单、发票、合同填制报关单 3.打单核对申报投单 备注:进出口报关类似于余料结转 进口报关单填制:运输方式——其他成交方式—CIF 用途——加工返销 贸易方式--进料深加工/进料余料结转 出口报关单填制:运输方式、贸易方式同进口结汇方式——电汇(看情况) 成交方式—FOB 需核销单

深加工结转(转厂)售付汇核销操作程序

深加工结转(转厂)售付汇核销操作程序 为规范对深加工结转(转厂)售付汇的管理,现将有关具体操作程序规定如下: 一、对经海关批准来料转进料的情况,由转入方企业办理购付汇手续。外汇指定银行凭下列单证为转入方企业办理售付汇手续,售付汇单证留存5年备查: 1、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并经核对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 2、转出方企业的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结转(0255)”、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单的复印件; 3、转厂合同; 4、进口付汇核销单。 转入方企业、转出方企业必须办理相应的进口付汇核销和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二、对经海关批准进料转进料的情况,外汇指定银行凭下列单证为转入方企业办理有关售付汇或境内外汇划转手续,售付汇或划转单证留存5年备查: 1、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关单; 2、转出方企业的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单的复印件; 3、转出方企业的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复印件; 4、转厂合同; 5、进口付汇核销单。 转入方企业、转出方企业应办理相应的进口付汇核销和出口收汇核销。 三、对来料加工转内销货物的情况,外汇指定银行凭下列单证为转内销企业办理有关售付汇手续,售付汇单证留存5年备查: 1、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料件内销(0245)”或“来料成品内销(0345)”、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并经核对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 2、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内销的文件; 3、有关合同; 4、进口付汇核销单。 四、外汇指定银行不得为客户办理其他深加工结转(转厂)项下的售付汇和境内外划转业务。 五、外汇指定银行在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转厂结算时,应当先使用其外汇结算帐户中的外汇对外支付或作境内外汇划转,不足部分方可为其办理售汇。 六、对于境内划转的外汇,料件转入方企业开户银行应在外汇划出时注明“国内转厂划转”字样;料件转出方企业开户银行在收到境内划入的外汇后,凭该企业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按《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入帐,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国内转厂划转”字样及转入方企业名称。 转出方企业凭上述“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核销。外汇局核销时,需注意核对“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上的转入方企业名称与报关单上转入方企业的名称是否一致。 如企业以抵扣方式核销的,外汇局应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关电子数据进行核对,无误后在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并同出口收汇核销材

国货出口复进口操作流程

国货出口复进口(一日游)业务操作流程图 操作流程说明: 1、保税货物从工厂起运后,中心内企业向海关发送进出口报关电子数据,到海关办理报备 审批手续; 2、保税货物运抵监管仓库场地后停靠场地西南处停车场,场地人员出具货物运抵确认; 3、申报企业备好单证到海关递单办理接单审核手续; 4、海关审核后,无需布控查验的,直接办理放行手续,需查验的,车辆停至查验平台,仓 库人员协助查验; 5、查验无误的,海关予以办理货物放行手续,查验发现异常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海关放行后,交完监管仓库相关费用车辆方可出区。

报关所提供资料: 上游发货人提供正常出口的报关手续,包括报关委托书(正本),装箱单,发票,销售合同(加工贸易项下不需要提供合同),正确的海关编码。如需商检请提供商检通关单。 下游收货人提供报关委托书(正本),装箱单,发票,海关手册(进来料加工用),合同,报检委托书。 备注: 1.单据上要显示MADE IN CHINA 2.进出口的箱单品名,件数,毛重,体积等要完全一致。 3.发票上出口显示FOB,进口显示CIF 4.如有手册,箱单发票必须与手册完全一致。

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进出区货物(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下列海关监管方式,适用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填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一)用于出口加工区实际进出境货物 1、区内加工货物(代码5015),指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料件以及加工出口的成品。 2、区内仓储货物(代码5033),指出口加工区内仓储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货物。 3、境外设备进区(代码5335),指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设备、物资。 4、区内设备退运(代码5361),指出口加工区内设备退运境外。 (二)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1、料件进出区(代码5000),指出口加工区内加工贸易料件在境内结转、销售,包括从区外购进或加工区内企业经批准销往区外的料件,同一出口加工区或不同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之间相互结转(调拨)的料件,深加工结转转入的料件,加工区内企业为区外加工的料件进区,以及上述料件在境内的退运,但不包括退换货物。 2、成品进出区(代码5100),指出口加工区内加工贸易成品在境内结转、销售,包括销往区外、结转到同一出口加工区或另一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以及加工区内企业为区外加工的成品出区、销往区外的成品因故退运进区,但不包括退换货物。 3、设备进出区(代码5300),指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设备、物资在境内结转、销售,包括从区外购进设备、物资,设备因故销往区外,设备结转到同一出口加工区或另一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以及上述设备、物资在境内的退运、退换。 4、区内边角调出(代码5200),指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边角料结转到同一加工区或不同加工区的另一企业,或经批准销售到区外。 二、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以及在同一出口加工区内或不同出口加工区之间结转货物的双方企业,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加工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外企业还应同时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原则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对部分栏目特别说明如下: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内销审批和海关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以下简称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并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 受灾保税货物,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出口业务中,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灭失、短少、损毁等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制品。 第三条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 第四条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边角料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企业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并办理内销有关手续。 (一) 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 (二) 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第五条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经营企业、同一加工企业、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凡具备条件的,海关按规定核定单耗后,企业可以办理该合同核销及其剩余料件结转手续。剩余料件转入合同已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原审批部门按变更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如剩余料件的转入量不增加已批合同的进口总量,则免于办理变更手续;转入合同为新建合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现行加工贸易审批管理规定办理。 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剩余料件结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缴纳不超过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纳税款金额的风险担保金后,海关予以办理 (一)同一经营企业申报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加工企业的; (二)剩余料件转出金额达到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 额5%及以上的; (三)剩余料件所属加工贸易合同办理两次及两次以上延期手续的;

FD-012A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核销操作细则

1.目的 1.1.保障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业务正常、有序的进行。 1.2.明确责任、规范行为。 2.适用范围 2.1本细则适应公司物流部、营销部、工程质量部、财务部。 3.名词释义 3.1.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是企业根据所需备案合同执行周期的进出口产品数量,向经济贸 易局、新闻出版局、海关分别申请,审批申请通过后取得的合同进出口登记手册。 3.2.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根据经济贸易局派员对属地企业生产加工场地、生产设备、生产量进行 现场的调查、核算后,核定的每月生产量和产值的一份书面证明。证明经龙岗经济贸易局批准之日起1 年内有效。是向海关申请合同备案必不可少的附件材料。 3.3.合同备案:企业将需要在执行周期(从申请之日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时间为12 个月)内所需进出口的 原材料、产品、产品单耗、损耗情况向经济贸易局、新闻出版局、海关、税务局作出书面申请。 3.4.单耗:是指每一千克出口成品重量耗用对应原材料的重量。 3.5.损耗:是指原材料生产成品过程中正常范围内的工艺损耗。 3.6.合同核销:是指合同经海关备案成功后,海关核定合同使用到期日后的30 天内,向海关书面申报进出 口料件、成品平衡的过程。 4.管理职责 4.1物流部负责新合同进口料件采购计划的编制以及进口料件价格的确定。 4.2营销部门负责合同出口产品销售计划的编制以及产品销售价格的确定。合同备案完成后负责通过电子口 岸数据中心下载新合同数据,并负责合同进出口电子申报单的录入和电子申报。 4.3工程质量部负责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制定以及产品损耗标准的审定。 4.4财务部负责合同备案资料、核销资料的汇总和申报。 5.合同备案流程 5.1财务部、物流部、营销部和相关部门人员对新合同备案的进出口数量计划进行评审。 5.2合同评审通过后,由财务部汇总、编制备案进口料件、出口成品清单,报总经理审批。 5.3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依次向经济贸易局、新闻出版局、海关和税务局申报合同备案。 5.4龙岗区经济贸易局备案流程 ①财务部报关人员将合同备案资料在网上录入后,发送至经济贸易局网上审批系统。 ②贸易局审核批准后出具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③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申请表填制,总经理批准后,报经济贸易局审批。 ④经济贸易局派员下厂查核,同意申请后出具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需派员下厂核查的二 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无需下厂核查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5.5新闻出版局审批流程 ①根据合同出口计划纸箱生产数量编制纸箱印刷委托书(委托商为香港安兴),委托书香港安兴盖章后带 回。 ②填制包装装潢进料加工备案表,新闻出版局备案,审批通过后出具包装装潢印刷备案表。(三个工作 日内完成)

转厂指深加工结转-转厂不可以退税

个地方都有些不一,标准就在税局专管员的嘴里,他说乍你就得乍. 公司同时有内销、转厂、外销时如何做增值税纳税申报以及免抵退申报 增值税日常申报时应纳增值税=你的内销销项-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厂销售应转出的进项税额-直接出口征退之差 一、请问:有一外商独资企业,产品100%出口,其中有国内转厂,国内转厂部分属不征不退,每月进项税额按比例相应转出(国内转厂),那么到年底时如何核算进项税额清算。 发生国内转厂业务的企业,年度清算调整时,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国内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 有发生进料加工转厂业恬时,可对免税进口料件计算视同已征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调整: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海关补征内销货物进项税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当年国内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 二、您好:有个问题我想请教一下:我公司现时是一家一般纳税人的外资企业,出口实行"免、抵、退,由于企业内部原因,老板想注销该企业,并重新办理一间新的外资企业,经咨询海关,可将旧企业的剩余进口料件直接转入新企业处理(不用开出口发票),请问该环节需要征税吗? 假若开具出口发票,该环节可办理免、抵、退税吗?若要征税的话,新企业可作进项税额抵扣吗? 你企业将剩余的进口料件转至其它企业的,若是属于国内转厂的,应按规定开具出口发票,若属三资企业之间的国内转厂,则可免征增值税; 若不是三资企业之间的国内转厂则应视同内销补税。 若企业只是将进口剩余料件销售给另一企业的,则属内销要征收增值税,可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符合规定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三、请问以下的看法是否正确:一合资生产性公司,出口销售占销售收入10%,进口材料占材料成本20%,征退税率为17%。对进料加工、一般贸易和国内转厂三种方式,其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影响为:最优是进料加工,适用免抵退政策,可以免了所有环节的增值税和进口材料的关税;其次是一般贸易,也适用免抵退政策,只可以免所有环节的增值税,但征进口材料的关税; 国内转厂至今没有出台明确的税收政策,而原来适用的免税政策,则是免进口材料关税,增值税可以免,但国内材料的进项不可抵扣,即只免销项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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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管理 保税加工,是报关行业的一个技术岗位,也是报关员考试中的难点。学会保税加工业务操作,将有助于报关员进入生产企业从事更稳定、工作环境更好的报关工作。学会保税加工,从现在开始。 本系列将以电子化手册为模板给大家讲解,本讲解将更贴近实际操作的需求。以下内容报关员教材里是没有的。 加工贸易余料件结转管理 一、余料结转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经海关批准,将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直接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结转到本企业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直接使用的行为。(注意是同一企业不同手册间结转,没有实际收发货的,这点跟转厂不同哦) 二、剩余料件的形成 企业加工贸易合同都是按照成品和单损耗计算的进口料件,如果是加工装配的话不可能存在剩余料件的情形。那么,就只有料件深加工的情况才会出现剩余料件,形成的主要原因 企业在进行损耗备案的时候会就高不就低进行备案(比如一个流水线工人,进行焊接操作时,刚入职时焊锡损耗量较大,随着工龄增长,技术越来越熟练,损耗就会变小,这样必然有富余),这是为了给生产留出足够空间。 三、海关受理单证 1、企业余料结转申请表(必须注明实际原因) 2、企业拟结转的剩余料件清单 经营企业还应当如实申报《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凭以办理通关手续。 四、监管规定

1、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至另一加工贸易合同使用的,必须符合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的条件。 2、转入手册已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但手册进口哦小于拟转入料件数量的,应提前办理转入手册变更手续。(转入手册没那么多剩余量给你转了,就得给转入手册增加备案数量) 五、不予办理剩余料件结转业务的情形 1、企业申请结转的剩余料件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比如:平时没注意手册平衡,到出口执行完毕后发现产生倒挂了,不应该有这么多剩余料件,你要早做结转呢,就好处理了,至少还有调整的余地) 2、转入手册与转出手册不属于同一经营单位的(哪怕是同一集团项下的不同企业,也算深加工结转了) 3、转入手册与转出手册的贸易方式不同的 海关作出不予办理结转决定的,应告知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将剩余料件作退运、内销征税、放弃或销毁处理。 六、风险担保金的收取 同一经营企业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加工厂的,应当经主管海关同意并缴纳相当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风险担保金或保函;对已实行台账实转的合同,台账实转金额不低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免于缴纳风险担保金或保函。(台账都交了一份保证金了,海关的风险已经控制了,没有必要交双份保证金)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须知 加工贸易合同余料结转,是指加工贸易手册报核后,企业要求将因改进生产工艺、改善经营管理节余的料件,或因合同中止执行剩余的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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