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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注意事项

园林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注意事项
园林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注意事项

园林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注意事项

为更好地规施工,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工程质量,顺利通过竣工验收,项目部经过讨论并参考相关资料,对于工程验收的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做以下总结:

一、园林工程过程检查及验收

1、工作面交接验收:是指由土建单位、土方单位、总坪管线施工单位向园林

施工单位进行工作面移交,由监理负责组织。

2、地基基础、基槽验收:由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参加,需要质监备案的应请质

监部门参加。

3、隐蔽工程验收(包括钢筋工程、防水工程、管线、管网、预埋件等),隐蔽

前由监理组织验收。

4、水景、游泳池隐蔽工程(胚体、防水工程等)验收,由监理组织验收,项

目部参加。

5、景观照明及其设备等验收,由监理或项目部组织,验收标准如下:路灯布

置方式及间隔必须符合图纸要求,路灯布置线型与道路线型一致;灯杆垂直于基座,安装稳固,高度一致;在曲线路段、平面交叉、坡道、广场等地点的照明应比平直路段的照度高,眩光限制严,诱导性好;在急转弯处的灯具应使人能看清路沿石、护栏及周围环境;道路照明应满足平均高度(照度)、亮度均匀和眩光限制三项指标。此外,道路照明设施还应有良好的诱导性;照明灯具应配光合理、效率高、机械强度高,耐高温、耐腐蚀性好、重量轻、美观、安装维修方便,并具有防水、防尘性能。

6、原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由监理组织,并抽样送检。

7、工序交接验收:是指园林施工单位部工序交接;监理或项目部抽查。

8、种植物料进场验收:包括种植材料和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由监理按其

规格、质量随机进行检查验收。

9、绿化工程中间验收,监理或项目部组织,具体要求如下:土壤造坡验收,

由项目部组织,设计部、监理、施工单位参加;苗木进场前验收:珍贵苗木(银杏、桂花、海枣、皂荚等下同),单株价值大于3000元,胸径15cm 以上树木,由项目部组织,设计管理部、施工单位参加,通过现场考察、图象资料等形式确认,并填写有苗木编号的确认单;种植植物的定点、放线应在挖穴、槽前进行;大型乔木定点、放线需设计部现场确认;种植的穴、槽应在未换种植土和施基肥前进行;更换种植土和施肥,应在挖穴、槽后进行;苗木进场确认:经设计管理部认可的苗木及其他苗木进场,由项目部、监理进行验收确认;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未经确认的苗木进场,责任自负;草坪和花卉的整地,应在播种或花苗(含球根)种植前进行;灌木确认: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栽植样板段,由项目部、设计管理部、监理进行验收确认;达到设计标准后再进行大面积栽植。

二、竣工验收标准

1、乔、灌木质量标准:定点、放线准确;栽植的品种、株行距、株(丛)数、

配置形式符合设计要求;长势良好,成活率乔木100%,灌木95%以上。

珍贵树种和孤植植物应保证全数冠成活;每种苗木的质量合格率须达到100% 。行道树及分车带所植树木应整齐一致,树冠圆满,树干挺直,相邻五株的高差<10%。

2、地被植物质量标准(包括草坪、三叶草、草花等):覆盖率达到98%以上;

无杂草、无斑秃、无病虫害;长势良好,修剪整齐、清洁。

3、植物造型及色块质量标准: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长势良好、整形修

剪符合设计要求,无杂草;种植密度合理,覆盖率达到100%。

4、节灌设施质量标准:布局合理,无损坏;喷洒均匀,覆盖完整,无死角。

5、景观质量标准:乔木符合设计要求,树形挺直、整齐一致、长势良好;花

灌木配置达到设计效果,长势良好;草坪长势良好,修剪整齐。

7、硬景验收要点:地面铺装是否有积水;是否清洗干净;是否有破损;材质

色差是否过大;铺装样式是否等同样板;铺装地面(道路)与室高差、标高、道路排水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围墙栏杆、铁艺等金属构件样式是否符合图纸,固定方式、防锈处理是否到位;墙面与地面铺装应根据设计要求对缝,缝宽均匀且满足设计要求;收边收口是否平顺,是否人性化;水池是否漏水;景墙是否污染。

8、乔、灌木不合格或死亡判断标准及处理办法,珍贵苗木及孤植树木,胸径

≥15cm,单株价植在3000元以上的,在验收日必须全树冠发芽,否则判定为不合格或死亡,其他乔木在验收日必须2/3高度以上树冠发芽,否则判定为不合格或死亡;草坪、灌木在验收日未发芽或枯黄,判定为不合格或死亡;苗木侧枝枯萎50%以上(含50%)的视为严重失去观赏性,判定为不合格或死亡;初验时已判定为不合格或死亡的乔、灌木不予验收,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复查;逾期未整改的按该工程承包合同单价(或结算单价)不合格或死亡工程数量所得金额的双倍,从结算支付价款中扣除,由其它施工单位代为补植;终验时已判定为不合格或死亡的乔、灌木,按工程承包合同单价(或结算单价)不合格或死亡数量所得金额的双倍,从质

保金中扣除。

三、.竣工初验

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自验合格,由监理或项目部组织,设计单位、业主单位参加。验收小组应形成初步验收结论或整改意见。基本合格,可按合同拨付相应阶段工程款(达到竣工验收条件阶段)。

1、初验条件:完成施工图、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容;有完整的施工记录,地基基础验槽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序交接验收记录、中间验收记录;有原材料、构配件检验验收记录;有砼、砂浆配合比以及试块检验报告;有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试验报告;有完整准确的苗木进场验收记录;乔木有安全有效、标准化的支撑,有与竣工图一致的有编号的乔灌木标牌;有施工总结报告;有监理单位总监签署的质量监理评估报告;有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合同等);有经项目部、业主单位认可的植物养护管理方案及监理、项目部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所有以上资料应提交三套。

2、初验程序:施工单位自查自检,达到初验条件,向监理或项目部提交书面的初验申请;施工单位向监理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监理或项目部对照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合同对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查验;监理或项目部会同业主单位对照竣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合同,对竣工资料的符合性进行现场验收:珍贵苗木、孤植树木、胸径≥15cm树木、单株价值≥3000元以上的树木,必须全数检查;胸径、树高、冠幅、分枝点、树型等主要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其他乔木主要指标必须与设计相符,合格率在90%以上;草坪、灌木按每100㎡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在竣工图上标明区域,

按100 分进行考核,8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率在85%以上;业主单位牵头,成立竣工验收小组,报发展管理部批准,召开竣工初验会议,会议程序如下:施工单位对自己执行设计、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汇报;设计单位(或设计部)提出初步验收意见;监理单位提出初步验收意见,包括现场实测、实量情况汇报;验收小组查看竣工资料及现场验收记录;验收小组现场检查园林工程景观效果,对现场验收记录进行抽查,对各个验收区域进行观感评定;验收小组对工程施工、材料设备、绿化效果、观感效果、安全和使用以及各管理环节作出总体评价,决定是否验收或提出整改意见,决定是否签发完工通知书,每人表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出现较大争议时(赞成或反对人数不足2/3),以业主单位意见为准。初验合格,视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支付相应工程款。

四、竣工验收

1、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即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应有明确的验收结论。验收合格即向业主移交,完成移交后,由业主发出完工通知书,之后进入质保期。

2、验收合格后,即进入胸径≥15cm的苗木的二年保活期。在质保期,硬景、软景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业主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整改。

3、竣工验收条件(终验)达到初验的所有条件:有初验后的养护保养每日记录(含草坪松土、修剪、乔灌木浇水、施肥、修枝、病虫害防治等),保养记录经业主单位相关人员签字;有初验后整改及复查记录;有设计单位(或设计部)、监理单位同意进行最终验收证明;有业主单位主管领导签署的植物养护评估报告;有业主单位认可的植物养护方案,其中胸径≥15cm高大乔木需制

定专项养护管理方案。

4、竣工验收程序: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项目部会同业主单位对有关资料现场进行检查、核实;符合要求之后,组织原初验小组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小组对原遗留问题、补充资料、新增工程、整改报告进行重点核实、现场查看;合格后,进入第二年养护期(限胸径≥15cm 树木保活)验收区域移交业主单位。

五、竣工验收资料容及移交时间、对象

1、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容:地基基础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序交接验收记录;中间验收记录;原材料、构配件检验记录;砼、砂浆配合比以及试块检验报告;外地苗木检疫报告;附属工程、设施用材合格证或试验报告;设备运行检查记录、设备档案;施工总结报告;设计、监理质量评估报告;监理现场检查、抽查记录(初验时形成);初验会议记录、验收意见、整改清单、遗留问题清单及处理办法、结果记录;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组织设计;植物养护保养方案(含胸径≥15cm高大乔木养护管理方案)。

2、竣工资料应整理成册,编排原则和表格形式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及《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实施指南》为依据,编制三套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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