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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的返还请求权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之关系

合同上的返还请求权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之关

程啸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所有物返还要求权是所有人以及其他物权人依法享有的要求无权占有其物或侵夺其物的人返还该物的要求权。当物的所有人与占有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如租赁合同)时,占有人能够基于有权占有而享有阻却此项物权要求权的抗辩。然而,当该合同关系终止之后(如合同被解除、合同差不多履行完毕等),该抗辩也宣告消灭。现在,物的所有人无疑能够基于所有物返还要求权而要求占有人加以返还。然而,我国合同法在第五十八条、第九十七条分别规定,当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时,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复原原状。此外,合同法在租赁、保管等具体合同中还规定,当租赁、保管期间届满后,承租人或保管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或者保管物(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三百七十七条)。这些规定实际上给予了合同债权人以一种独立于所有物返还要求权的新的返还要求权,即德国民法中所谓的“合同上的返还要求权”。

此种合同上的返还要求权与作为物权要求权的所有物返还要求权之间是否存在差别、有什么差别、两者并存时应当如何行使等都值得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予以关注。下面对这些咨询题进行一个简单的探讨。

一、合同上的返还要求权与所有物返还要求权之间的差异

1.性质不同

所有物返还要求权是一种物权要求权,而合同上的返还要求权属于一种债权要求权。

2.主体不同

所有物返还要求权只能是所有人、共有人以及其他依法享有所有物返还要求权的他物权人享有,然而合同上的返还要求权人能够并非上述主体。例如,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租赁合同中约定承诺乙进行转租,此后乙将该房屋转租给丙。如果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丙不返还该房屋,乙有权行使合同上的返还要求权,明显乙仅为租赁权人而

非所有人或他物权人。只是合同上的返还要求权以当事人之间曾经存在有效的合同为前提,如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则不发生此种要求权,当事人应当依据其他的法律规范要求返还标的物。例如,在我国,当租赁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出租人有权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要求返还租赁物。

3.针对的义务人不同

所有物返还要求权能够针对直截了当占有人行使,也能够针对间接占有人行使,只要其占有为无权占有;然而,合同上的返还要求权只能针对合同的相对人行使。例如,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合同中禁止乙进行转租,结果乙将该房屋转租给丙。当甲与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履行期满后,甲只能针对乙行使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给予的返还要求权,他不能针对丙行使该权益。尽管甲有权要求乙将其针对丙享有的返还占有要求权让渡给他,但甲必须等到乙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期满后才能行使该要求权。然而甲作为房屋的所有人有权直截了当针对丙行使所有物返还要求权,因为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差不多终止,乙并非合法的占有人,而丙的占有的合法性仅仅是有关于乙而言的。

4.能否适用公示原则不同

所有物返还要求权人能够利用公示原则中的登记的推定力与占有的推定力进行所有权的推定。占有的推定效力也称“占有推定力”,它是指动产物权通过交付的,推定占有人关于占有物享有权益的效力。占有人无须对其权益的存在加以证明,应由对此有异议的人通过反证推翻。而登记的推定效力也称“登记推定力”,它是指不动产物权通过登记的,推定其登记状态的物权与真实物权一致的效力。登记的推定力体现为以下两点:(1)推定登记物权应属于登记名义人所有,其具有登记簿上所记载的权益;(2)在物权变动中,一经登记即推定物权变动的合法存在。然而合同上的返还要求权不存在此种推定。

5.举证责任不同

例如,在租赁合同中,如果原告提出租赁权返还要求权则必须证明以下几点:第一,其为出租人;其次,租赁合同差不多解除或者履行期限届满。而原告提出所有物返还要求权时必须证明:第一,其为所有权人;其

次,被告的占有为无权占有,被告应负有证明自己的占有具有正当权源的举证责任。

6.诉讼时效不同

所有物返还要求权要么不适用诉讼时效,如《俄罗斯民法典》第2 08条规定,诉讼时效不适用“财产的所有人或其他占有人关于排除对其权益的任何侵害的要求,即使这些侵害并不同时剥夺对财产的占有”;要么适用30年较长的诉讼时效。如依据2002年1月1日生效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而修订的《德国民法典》的第197条第1款第1项规定,在没有其他规定的情形下,源于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返还要求权通过30年时效期间后消灭。然而,合同上的返还要求权应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

7.判决既判力的主观范畴不同

由于所有物返还要求权属于对物之诉,因此,任何受让该标的物的人均为判决既判力的主观拘谨力所及;而合同上的返还要求权仅对那些承担合同权益或义务的第三人发生既判力的拘谨。例如,当出租人甲提出返还租赁物的诉讼后,如果承租人乙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丙,则出租人甲在获得胜诉判决后不能直截了当依据该判决对丙进行强制执行,即便第三人为恶意的。然而,如果当甲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时,其提出所有物返还之诉时,在获得胜诉判决后,除非受让租赁物的人为善意第三人,否则都应当受到该胜诉判决的拘谨。

二、合同上的返还要求权与所有物返还要求权并存时应当如何适用

关于所有物返还要求权与合同上的返还要求权并存时,权益人是仅能行使其中之一依旧有权自由选择,我国理论界与实务未见深入探讨。该咨询题在德国民法理论上,却存在极大的争议。要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第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仅享有合同上的返还要求权,而不享有所有物返还要求权。例如,在租赁合同终止后,出租人享有的租赁物返还要求权将排除其作为所有人而享有的所有物返还要求权。此讲的倡导者为德国闻名物权法学者L. Raiser,他认为,所有人就其所有物本于有效的债权契约而交付给相对人,就表明了他以自己的行为自愿地限制了所有权,

因此,在该有效的债的关系因期限届满或解除等缘故而消灭时,就该物的返还关系也应当受到债的关系的拘谨,因此,物的所有人只能主张债的返还要求权(即基于租赁合同等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返还要求权),不能另行主张所有物返还要求权。然而,在债权契约无效的情形,所有人仍旧能够行使所有物返还要求权。此外,并非与所有人订立的合同关系的直截了当相对人,但仍旧属于有权占有系争标的物的第三人时,此种对所有权的限制依旧存在。例如,甲以保留所有权的方式出卖其汽车给乙,并将汽车交付给乙使用,不久该车被撞坏,乙依据与甲之间达成的协议而将汽车送往丙处修理,在乙尚未支付修理费而取回该车之前,甲以乙支付价金拖延为由解除了契约。依据Raiser教授的观点,尽管丙并非甲的买卖契约相对人,然而其取得对该车的占有是基于与乙之间的承揽合同所致,而乙将汽车送往丙处修理也是依据其与甲之间的协议,因此丙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甲不能对丙主张所有物返还要求权。即便丙的连续占有因甲乙买卖合同被解除而成为无权占有时,情形也一样。

第二种观点认为,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行使何种要求权,然而一种要求权行使而重新获得了所有物的占有后,另外一种要求权因目的达到归于消灭。目前此种观点为德国民法学界的通讲,许多闻名学者均持此种观点。例如,梅迪库斯教授认为,对Raiser的理论第一值得质疑的一点确实是,该理论使得所有物返还要求权只能在所有人非基于自己的意思而丧失物的占有的情形中适用,如此必定极大地缩小了该物权要求权的适用范畴,这是否符合立法意旨,大可怀疑。沃尔夫教授则认为,《德国民法典》第985条规定所有物返还要求权的立法目的在于确保所有权人能够重新获得占有,因此它能够与合同上的返还要求权一起适用。在我国台湾地区,学界的通讲与司法界判例也认为,当事人在所有物返还要求权与合同上的返还要求权之间具有自由的选择权。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即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因为即便按照Ra iser教授的观点,出租人在将所有物交付给承租人时确实具有限制自己所有权的意思,而且他也负有容忍承租人占有其物的义务,然而在租赁契约差不多终止的情形下,应当认为此种意思差不多消灭,而出租人的真实意思

是期望尽快地收回自己的所有物。因此,不能因曾经存在的限制所有权的意思而禁止作为所有人的出租人行使所有物返还要求权。

本文载于《人民法院报》

新版民事起诉状模板及范文

新版民事起诉状模板及范文 民事起诉状模板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 2、 。..。 3、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将你想要求法院判令的要求写上。 事实与理由: 围绕诉求,将与诉求有关的事实于理由写明,注意要简明扼要,抓住要点.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X年X月X日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市××区××公司, 地址:××市××区 ××路×号, 法人代表:×××,系公司经理。 被告××市××区××商店, 地址:××市××区 ××大街×号, 法人代表:×××,系商店经理。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3。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xx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

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感谢聆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张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市××区××公司(公章)

最新票据法复习题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4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由银行以外的人作为出票人并由银行承兑付款的汇票是(D) A.银行汇票 B.商业承兑汇票 C.银行本票 D.银行承兑汇票 2.关于承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A.承兑以前付款人只是票据关系人而非债务人 B.承兑后承兑人承担第一付款责任,因此承兑人也是票据保证人 C.承兑是一种合同行为 D.承兑是所有票据都具有的票据行为 3.张某偷盗李某的一张汇票后悔悟,将票据返还给李某,这种关系属于(C ) A.票据关系 B.民法上的票据关系 C.非票据关系 D.票据利益返还关系 4.票据上的自然人签章(C ) A.只能采取签名的形式 B.只能采取盖章的形式 C.可以采取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的形式 D.只能采取签名加盖章的形式 5.季某将一张支票的收款人“李某”改为“季某”,此改动未在票据上显示痕迹。这种情况下(D) A.票据仍然有效 B.票据无效 C.季某可以取得票据权利 D.变造事项无效 6.1999年1月5日,甲签发出票后两个月到期的汇票一张,收款人为乙,G为付款人,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又将之转让给丁。1999年3月1日,丁要求G承兑时遭拒绝。丁若对乙行使追索权,应于(B ) A.1999年7月5日以前 B.1999年9月1日以前 C.2001年3月1日以前 D.2001年1月5日以前 7.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B ) A.1年 B.2年 C.6个月 D.3个月 8.以下情形中将导致汇票无效的是(D ) A.未记载付款地 B.未记载付款日期 C.出票日期记载不真实 D.出票日期有改动 9.张三签发的以李四为收款人的支票,小写金额为1000元,大写金额为10000元,则(C) A.李四可以请求支付的票据金额是10000元 B.李四可以请求支付的票据金额是1000元 C.票据无效,李四不享有票据权利 D.李四可以行使的票据权利以张三追认的数额为准 10.必须提示承兑的汇票是(A ) A.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B.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C.见票即付的汇票 D.定日付款的汇票 11.下列背书行为有效的是(B ) A.将金额一万元的汇票以背书转让其中的五千元 B.背书时载明“不得转让”字样 C.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他人 D.将汇票金额分别背书转让给合伙人王某和李某 12.持票人海运公司向甲银行申请贷款,以价值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做质押担保,则(C )

(完整word版)民事起诉状模板及范文

民事起诉状模板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 2、 。。。。 3、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将你想要求法院判令的要求写上。 事实与理由: 围绕诉求,将与诉求有关的事实于理由写明,注意要简明扼要,抓住要点。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X年X月X日

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市××区××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人代表:×××,系公司经理。 被告××市××区××商店, 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人代表:×××,系商店经理。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3. 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xx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张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市××区××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二Oxx年十一月二十日附:1. 本状副本1份; 2. 书证×份。

民法:占有保护请求权

相关法条《物权法》 第245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物权法》第245条规定了对侵害占有的公力救济。法律精神是,占有虽仅为一种事实,不是权利,但体现了一定的物之归属秩序,为了维护社会平和、促进物尽其用,占有(无论有权占有或无权占有;也无论直接占有或间接占有),均受保护,仅保护程度不同而已。民法对占有提供两大类保护: (1)对占有的物权法保护方法。侵害或者妨害占有的,占有人享有占有保护请求权。包括三种:①占有返还请求权;②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③占有妨害防止(消除危险)请求权。 (2)对占有的债权法保护方法。侵害占有给占有人造成损失的:①有权占有人可根据情况主张违约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或者不当得利返还;②无权占有人可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但范围仅限于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无权占有人原则上亦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有权占有的保护VS无权占有的保护(1)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均受保护。但保护程度不同。①对无权占有的保护仅为暂时、非终局的保护,程度低。②本权可强化占有,有权占有(特别是基于物权的占有)获得终局、确定之保护,程度高。(2)有权占有与无杈占有受不同程度之保护。①对占有的物权法保护方法如此(见例1和例2)。②对占有的债权法保护方法亦如此(见例3和例4)。 例1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租期2年。租赁期间,因乙言语冒犯,甲乘乙出差期间,住进该屋,搬出乙的家具。①甲侵夺乙对房屋的占有,根据{物权法》第245条,乙可对甲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请求甲返还房屋。②因乙为有权占有人,甲应返还房屋的占有。③乙还可对甲主张返还房屋的违约责任,自不待言。 例2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租期2年。租赁期间届满,乙拒不返还房屋。甲乘乙出差期间,住进该屋,搬出乙的家具。① 甲侵夺乙对房屋的占有,根据《物权法》第245条,乙可对甲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请求甲返还房屋。②若乙起诉对甲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而甲对乙提起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反诉,因乙为无权占有人,最终仍会维持法律上应有的状态,法院应判决乙败诉。③对此通说观点。王泽鉴先生不无遗憾地评论道:“甲针对乙的占有之诉,得提出返还所有物的反诉。其结果将造成有本权之人,得以私力实现其权利于先,以反诉维护其权利于后,与禁止私力的原则,未尽符合。”(王译鉴著:《民法物权》第二版,第55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 例3甲将汽车出租给乙,租期2年。租赁期间,丙从乙处盗走该汽车,致使乙1年内不能使用该汽车运营。①丙侵害乙的占有,并给乙造成损失。②因乙为有权占有,乙对丙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时,可一并获得直接损失(给汽车造成的损害)与间接损失(另行租车的费用;不能营运的利润损失等)的赔偿。 例4甲将汽车出租给乙,租期2年。租期届满,乙拒不返还,继续使用该车运营。丙路见不平,纵火烧毀该汽车。①丙侵害乙的占有,并给乙造成损失。②因乙为无权占有,乙对丙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时,只能获得直接损失(给汽车造成的损害)的赔偿,不能获得间接损失(另行租车的费用;不能营运的利润损失等)的赔偿。 典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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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张此致××区人民法院起诉人:××市××区××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二Oxx年十一月二十日个人民事起诉状范文二原告: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被告: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在被告处加工的全部护栏板。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由此支出的交通费及相关费用共计*****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年*月**日,原告与被告口头约定:由被告承揽原告在*****有限公司所采购的一批护栏板的镀锌加工业务,该批护栏板共计***件,净重****吨。*****年*月**日中午,被告负责人******将*****吨的护栏板从******有限公司拉走。当时约定要尽快加工该批护栏板。****年*月**日,被告负责人*****给原告打电话说“你的活干不成了”,并扣留了该批护栏板。经过双方及中间人的多次协商,被告仍然不履行合同并扣留该批货物不予返还,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之规定,原告有权解除该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原物。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 二〇XX年三月二十三日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 陈方杰 2007-06-05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又称利益偿还请求权、利得偿还请求权或受益偿还请求权,是指票据权利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因保全手续欠缺而消灭时,持票人对出票人或(及)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的限度内,请求返还该利益的权利。[1] 票据权利返还请求权作为票据权利丧失的救济制度,大陆法系国家的票据法多有规定。 票据是一种信用支付工具,性质上是一种债权,并且是一种短期债权。票据法基于加强票据的流通功能和保障票据安全性的要求,规定了票据债权的短期债权性和形式债权性,即规定了票据权利的短期消灭时效和权利行使的严格形式要件。持票人稍有疏忽,不遵守这些规定,就有丧失权利而受到损失的可能。这些性质与特点体现了票据制度本身的需要,但在涉及票据制度和普通民事制度的关系上,却导致了票据权利人票据权利容易丧失,而部分债务人单方面获得了原因关系或资金关系的对价却不必支付票面金额。这对于票据的当事人来说,是不公平的,票据法为谋求相互间利益的均衡,补救当事人的损失,遂规定了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2] 因此从形式上看,规定利益返还请求权,是票据法出于制度配置的需要。我国既然选择了短期时效和严格的追索权手续,设立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就是必然。我国票据法第18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为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时,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此条即是我国票据法对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规定。那么,上述规定的持票人在丧失票据权利后仍享有的利益返还请求权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民事权利呢?对于这一问题的厘清,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对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发生要件、时效、利息计算、担保权的继承等诸多内容的适用都有不无裨益。 有关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学界认识不一,归纳起来有五种不同观点。损害赔偿请求权说认为,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与民法上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性质相同。[3] 票据上的权利说认为,利益返还请求权是基于票据关系产生,所以是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4] 票据上的残存物说和票据权利的变形物说认为,利益返还请求权是在票据权利消灭后,票据上残存下来的一种请求权。这种请求权与票据权利有着割舍不断的联系,相当于票据权利的残存物,此为德国通说。日本学者进一步推演,认为利益返还请求权虽不是票据权利,从实质上考虑它应是票据上的残存物或票据权利的变形物。[5] 特定请求权说认为,利益返还请求权既非票据权利,也非民事权利,而是基于衡乎的理念,为缓和票据的严格性而由票据法规定的一种特别请求权或特定请求权。[6] 不当得利请求权说则认为,利益返还请求权属于民法上因不当得利所产生的权利。[7] 笔者赞同不当得利请求权说,认为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是基于不当得利之债而产生的,其性质就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请求权,而其它几种学说都有不当之处。票据上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发生是由于票据权利人怠于行使或保全票据权利所致,即由于请求权本身的过失和不作为造成,而并非由于票据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有何侵权行为所生,所以不存在损害赔偿的问题,损害赔偿请求权说显然对性质判断有误。同样,票据的利益返还请求权并非由票据行为所产生,而且其法律关系也非票据关系,产生的时间也是在票据权利消失之后,将利益返还请求权视为票据上的权利难以自圆其说。利益返还请求权以票据权利的消灭为前提,即它是票据权利消灭后独立发生的权利,并非票据权利的残存物或变形物,二者之间的联系只是时间顺序的衔接,但条件与价值等方面并没有什么实质的联系。票据上的残存物说和票据权利的变形物说理论解释上牵强之处甚多。特定请求权说更是勉强且流于表面,并未能给利益返还请求权真正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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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 2、 o o o o 3、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将你想要求法 院判令的要求写上。 事实与理由: 围绕诉求,将与诉求 有关的事实于理由写明, 住要点。 此致 201X 年 X 月 X 日 民事起诉状模板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 ,电话。 ,电话。 注意要简明扼要,抓 XX 市 XX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xx市xM区xx公司,地址:xx市xM区路x号, 法人代表:xxx系公司经理。 被告xx市xx区xx商店,地址:xx市xx区xx大街x号, 法人代表:xxx系商店经理。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3.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 请律师费等。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xx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 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 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X张 此致 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市XX区XX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二Oxx年-一月二十日附:1.本状副本1份; 2.书证X份。 承揽合同民事起诉状范文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返还原物请求权使用适用诉讼时效的分析

返还原物请求权使用适用诉讼时效的分析 26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物权人或占有权人于其所有或占有物被侵 夺时所享有的请求侵夺人返还所侵占的物的权利,即物权人或占有权人要求物权占有人返还其占有的物的请求权。这项权利在我国的《民法通则》、《物权法》中都有规定。因为《物权法》并没用对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做出说明,所以学者对于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还存在争议。 现行法律中关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的情况中,并不包括返还物权请求权,而且返还物权请求权属于物权的一种类型,物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有些学者认为返还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持返还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观点的人则认为,返还物权所有权的性质应该是物权和债权的结合,而且返还物权请求权属于请求权的范围,符合《民法通则》中诉讼时效制度客体的定义,因此返还物权请求权应该适用诉讼时效。而且持适用观点的学者还认为,如果返还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权利人可能会滥用此权利,占有人的生活也会受到影响。 我觉得要解决这个争论,首先要明白诉讼时效的功能。一般认为诉讼时效的功能是维护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有利于法院及时处理民事纠纷。 从维护已经形成得社会经济关系方面来看,返还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则可以维护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在返还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况下,若权利人长期不行使返还物权请求权,占有人便

会对占有的物权产生信赖,在社会交易中容易产生第三人,此时权利人提出返还物权,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这显然不符合设立法律的初衷。 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方面来看,返还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符合诉讼时效的功能。当权利人长期不行使返还物权请求权时,若法律认为权利已过诉讼时效,虽然会对权利人造成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的结果,因此返还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并不会对权利人行使权利产生过大的影响。 从有利于法院及时处理民事纠纷方面来看,如果返还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权利人可以随时行使此权利,权利人就会怠于行使此权利,占有人也会累于陈年旧账,法院更会在处理陈年旧账时无法正确判决。因此,返还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有利于节省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综上所述,我认为返还物权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返还物权请求权,法院可以不予支持。这样有利于权利人行使返还物权请求权,同时也有利于占有人的权利,更能节省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合同知识)合同上的返还请求权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之关系

(合同知识)合同上的返还请求权与所有物返还请求 权之关系

合同上的返仍请求权和所有物返仍请求权之关系 程啸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所有物返仍请求权是所有人以及其他物权人依法享有的要求无权占有其物或侵夺其物的人返仍该物的请求权。当物的所有人和占有人之间存于有效的合同关系(如租赁合同)时,占有人能够基于有权占有而享有阻却此项物权请求权的抗辩。可是,当该合同关系终止之后(如合同被解除、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等),该抗辩也宣告消灭。此时,物的所有人无疑能够基于所有物返仍请求权而要求占有人加以返仍。可是,我国合同法于第五十八条、第九十七条分别规定,当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时,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仍或者恢复原状。此外,合同法于租赁、保管等具体合同中仍规定,当租赁、保管期间届满后,承租人或保管人应当返仍租赁物或者保管物(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三百七十七条)。这些规定实际上赋予了合同债权人以壹种独立于所有物返仍请求权的新的返仍请求权,即德国民法中所谓的“合同上的返仍请求权”。 此种合同上的返仍请求权和作为物权请求权的所有物返仍请求权之间是否存于差别、有什么差别、俩者且存时应当如何行使等均值得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予以关注。下面对这些问题进行壹个简单的探讨。壹、合同上的返仍请求权和所有物返仍请求权之间的差异 1.性质不同

所有物返仍请求权是壹种物权请求权,而合同上的返仍请求权属于壹种债权请求权。 2.主体不同 所有物返仍请求权只能是所有人、共有人以及其他依法享有所有物返仍请求权的他物权人享有,可是合同上的返仍请求权人能够且非上述主体。例如,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租赁合同中约定允许乙进行转租,此后乙将该房屋转租给丙。如果乙和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丙不返仍该房屋,乙有权行使合同上的返仍请求权,显然乙仅为租赁权人而非所有人或他物权人。不过合同上的返仍请求权以当事人之间曾经存于有效的合同为前提,如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则不发生此种请求权,当事人应当依据其他的法律规范要求返仍标的物。例如,于我国,当租赁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出租人有权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要求返仍租赁物。 3.针对的义务人不同 所有物返仍请求权能够针对直接占有人行使,也能够针对间接占有人行使,只要其占有为无权占有;可是,合同上的返仍请求权只能针对合同的相对人行使。例如,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合同中禁止乙进行转租,结果乙将该房屋转租给丙。当甲和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履行期满后,甲只能针对乙行使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赋予的返仍请求权,他不能针对丙行使该权利。虽然甲有权要求乙将其针对丙享有的返仍占有请

票据法上的利益返还请求权

浅论票据法上的利益返还请求权 [摘要]我国票据法第18条规定了票据权利因超过权利时效或记载事项欠缺而归于消灭时,持票人得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利益返还请求权系为保障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所设,为票据法上的一种特别请求权。本文拟从主体、构成要件方面对其做一个全面的分析,并对第18条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完善。 [关键词]利益返还请求权票据权利时效特别请求权 所谓利益返还请求权,是指票据权利因票据时效届满,或者因怠于为权利保全手续而归于消灭时,持票人得向因此而实质上获得利益的出票人、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的限度内,请求偿还该利益的权利。利益返还请求权,从其本质上说,乃是法律为了保障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所设。票据法规定了票据债权的短期性和形式性(如依期提示与作成拒绝证明),因此,只要持票人稍有疏忽和懈怠,就有丧失票据权利而遭受损失的危险。这种情形是不公平的,法律不能因为持票人并不严重的过失而使他的全部权利都归于消灭,而让此部分利益归属于另一方。所以,利益返还请求权应运而生,持票人得基于此请求权而取得“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以使持票人的利益得到更加公正合理的保护。 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根据在于我国《票据法》第18条之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 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

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那么,利益返还请求权为何种性质呢?笔者认为利益返还请求权当为票据法上的一种特别请求权。利益返还请求权不须有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等事由,故并非民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因其不以请求票据金额为目的,而是在丧失票据权利后产生的,亦非票据上的权利;至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虽与利益返还请求权极为相似,但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所返还的利益,为没有合法的根据而得到的利益,而利益返还请求权中出票人和承兑人所得的利益,是由于票据权利超过时效期间或欠缺票据记载事项而归于消灭,即并非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所以,它也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质言之,利益返还请求权系基于衡平观念,是票据法特别为基于法律规定而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设立的、向获得该利益的票据债务人行使的返还请求权,即为一种特别的请求权。 以下笔者拟对利益分析请求权的具体行使做一个全面的分析。从主体上来看,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当事人包括权利人和义务人。 1.权利人。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权利人应该是票据权利丧失时的持票人。持票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仅包括通过连续背书取得票据的最后被背书人和没有背书的付款人,因履行被追索义务而获得票据的持票人、背书人、保证人,通过继承、赠与、一般债权转让等原因取得票据的持票人等现实持有票据的情形,还包括票据权利消灭时,权利人因票据丧失等原因没有现实持有票据的情形。

侵占罪起诉状范本

( 公文写作范文)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09233 侵占罪起诉状范本Model indictment of Embezzlement

侵占罪起诉状范本 侵占罪起诉状范本1 原告:周**,女,汉族,身份证号:*********,现住***********。 被告:甘**,*********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从原告所有的“*******”门面内搬出;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由于其强行占用原告门面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万元;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通过合法途径购买了位于“*****”门面(面积**平方米),并于xxxx年10月12日依法取得了该门面的房产权证(*房权证*区字第***号),成为该门面的所有权人。然而,原告在接受该门面时发现其已被被告强行占用,虽经原告多次主动与被告交涉,要求其搬出,但被告对此不予理睬,仍继续强行占有原告的门面。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无法将门面出租和进行其它商业活动,致使原告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相

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二〇xx年二月二十二日 侵占罪起诉状范本2 原告:李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住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唐x:北京中法网维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住址:身份证号: 案由:占有物返还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返还诉争房屋; 二、判令被告返还xxxx年3月7日至今非法占有房屋出租所得收入2700元(每月300元×9月); 三、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原放置在室内的衣物、电视、家具等物品(详单随后)及使用损失费5000元; 四、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票据法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单位、个人、银行在票据上签章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下列签章不符合规定的是()。 A、单位在票据上使用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的盖章 B、个人在票据上使用该个人的签名 C、银行本票的岀票人在票据上只使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 D、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使用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2、下列选项中,属于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 A、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1个月未行使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3个月未行使 C、持票人对支票岀票人的权利,自岀票日起3个月未行使 D、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出票日起2年未行使 3、下列有关汇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汇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可由岀票人授权补记 B、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岀票后10日内付款 C、汇票未记载岀票日期的,汇票无效 D汇票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4、如果持票人将出票人禁止背书的汇票转让,在汇票不获承兑时,下列有关出票人票据责任的表述中, 正确的是()。A、出票人不负任何票据责任B、出票人仍须对善意持票人负偿还票款的责任 C、出票人与背书人对善意持票人负偿还票款的连带责任 D、出票人与背书人、持票人共同负责 5、对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A、该 汇票无效 B、该背书转让无效C、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D、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 书人承担保证责任 6、下列情况中,汇票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是()。 A、前手破产 B、承兑人破产 C 、前手以外的背书人破产 D 、保证人破产 7、涉外票据的汇票,本票的记载事项,所适用的法律是()。 A、出票地国家的法律 B、付款地国家的法律 C、出票人国家的法律 D持票人国家的法律 8、汇票的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是()。 A、该保证无效 B、视为未保证 C、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D、保证人对所附条件承担责任 9、因延期通知而给其前手或者岀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 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为限。 A、实际损失 B 、间接损失C、汇票金额D、能够预见到的损失 10、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向付款提示承兑的期限为()。 A、到期日前 B、岀票日起10日内 C岀票日起1个月内 D、岀票日起2个月内 11、汇票的保证人在汇票上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未承兑的汇票,()为被保证人。 A、持票人 B、岀票人 C、承兑人 D 、付款人 12、甲有一张刚到期的汇票,该票未记载付款地。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该汇票的付款地为()。A、 甲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B 、岀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C 、直接的前手背书人的 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D、承兑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13、 2006年4月7日甲向乙签发一张本票,乙持票后将该本票背书给丙,丙又背书给丁。丁于6月9日向甲提示付款,因手续欠缺,未得到付款。丁可以向()行使追索权。 A、甲 B、乙 C 、丙 D、甲乙丙中的任何一个、数人和全体 14、以下关于支票付款的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有()。 A、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票据无效 B、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岀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C、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D、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德】鲍尔施蒂尔纳:《德国物权法》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德】鲍尔/施蒂尔纳:《德国物权法》第十一章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一、物权的保护体系 (一)德国:物债双重保护体系 1. 物法保护体系 《德国民法典》985条返还请求权 所有人可以向占有人请求返还物。 1004条除去请求权和不作为请求权 (1)所有权被以侵夺或扣留占有以外的方式侵害的,所有人可以向妨 害人请求除去侵害。有侵害之虞的,所有人可以提起不作为之诉。

(2)所有人有义务容忍的,前款所规定的请求权即被排除。 法典又宣布关于所有权的这些规范可准用于现实性物权,作为物权法中对物 权保护的特别法律制度. 1065 侵害用益权 用益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用益权人的请求权,准用关于因所有权而 发生的请求权规定。 1227 质权的保护 质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质权人的请求权,准用关于因所有权而发生 的请求权的规定。 只要某种物权之内容包含对物之占有,则985条等规定即有适用余地。 德国从完全所有权保护的思想出发,认为单纯通过所有物的返还,并不能完全恢复所有权的圆满状态。须返还的物,①可能在占有人处已被损坏(989-992),②而占有人也有可能 自物中获取了收益(987、988、993),③或因物而支出了费用(994-1003)。1学说上称987-1003条为“所有权人—占有人”关系规则。 1鲍尔··施蒂尔纳.德国物权法(上)[M].张双根,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85.

2.债法保护体系 《德国民法典》823 损害赔偿义务 (1)故意或有过失地不法侵害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 权或其他权利的人,有义务向该他人赔偿因此而发生的损害。 (2)违反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的人,担负同样的义务。依法律的 内容,无过错也可能违反法律的,仅在有过错的情形下,才发生赔偿义 务。 侵害物权的赔偿形式:恢复原状(原则)/金钱赔偿 不当得利 812 返还义务 (1)无法律上的原因,因他人的给付或以其他方式使他人蒙受损失而自己 取 得利益的人,有义务向他人返还所取得的利益。即使法律上的原因后来 消失,或依法律行为的内容而为的给付所欲达到的结果并未出现,该项 义务也存在。 3.特殊情形:自力救济—正当防卫(227)、自助行为(229) 类似体系国家(地区):瑞士、日本、中国台湾

超过票据承兑期限还能兑付吗

超过票据承兑期限还能兑付吗 经常用票据承兑的人应该了解,银行承兑汇票从承兑付款到实行,每一个权利的行使都是期限的,一旦超过了期限,你拥有的权利就会失效,严重的话,甚至会导致票款无法拿到,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超过票据承兑期限还能兑付吗?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超过票据承兑期限还能兑付吗 根据《》第17条的规定,汇票的时效是从出票日或者到期日开始计算2年。 因此,如果持银行承兑汇票从到期日开始计算,超过了2年,那么由此带来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丧失票据权利。例如,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为2012年1月1日,如果一直到2014年1月1日,持票人

都不曾向付款人要求付款,那么从2014年1月2日开始,持票人就不再享有票据权利。 既然不再享有票据权利,那么自然不能请求承兑人付款。这时候就出现了持票人受损,承兑人得利,显然有失公平。为了维护彼此之间的公平,票据法特别规定,虽然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因为2年时效的经过丧失了票据权利,但是持票人依然享有,可以要求承兑人或出票人返还所得利益。这里的民事权利,法律上称为: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所以,当持有的票据超过了2年的时效,那么持票人就只能通过行使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了。 1、向谁主张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 根据《票据法》第18条,可以向承兑人主张,也可以向出票人主张。具体是出票人还是起诉承兑人,就要根据票款在谁手中。如果出票人已经将票款支付给了承兑人,那么就起诉承兑人,否则可以起诉出票人。当然搞不清楚到底在谁手中,就将承兑人和出票人一起作为被告起诉。

不过通常而言,不论是不是有人要求承兑银行付款,银行都会根据其与出票人签署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要求出票人将票款支付给银行。因此,此类案件通常都只需起诉承兑银行。 2、行使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方式。 (1)可以直接要求承兑人或者出票人返还。但是通常而言,这种方式都会遭到拒绝,拒绝的理由是票据已经过期作废,故而不能付款。 (2)可以向法院起诉承兑人或者出票人要求法院判决返还。这个方式是最为有效的,也是最能维护持票人合法权益的方式。但前提是,持票人在取得票据是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在过期之前,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根据本律师代理案件的已往经验、法院的通常判法,只要满足这个前提,那么起诉基本上都可以胜诉,而且起诉的对象通常都是银行,只要胜诉就可以确保能够获得票款。

原物返还请求权

司考民法基础复习:返还原物请求权 2013-12-18 11:24 【大中小】【我要纠错】 1.构成要件 返还原物请求权,通俗地说就是,“我享有物权的物被你无权占有着,我总有权请你返还给我吧!”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二:①请求人为物权人(注意:司法考试的答题标准是:该物权必须是享有占有权能的物权,如所有权、用益物权、质权、留置权。抵押权人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②被请求权人为(相对于请求人的)现时的无权占有人。须注意:这是一个看似简单,实则非常复杂的问题,不可掉以轻心,请仔细斟酌下列各例(见【例1】至【例7】): 【例1】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此后,因房价上涨,甲欲毁约。①根据区分原则,买卖合同已经生效。②乙基于合同债权占有房屋,为有权占有,甲虽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乙无返还原物请求权。③对有权占有人,不成立返还原物请求。 【例2】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因房价上涨,甲又将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给丙办理过户登记。①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乙基于合同债权占有房屋,为有权占有。 ②基于债权的有权占有具有相对性,乙相对于甲为有权占有,相对于丙则为无权占有。③所有权人丙对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例3】甲的汽车被乙盗窃,乙将汽车交给雇佣的司机丙驾驶。①丙是占有辅助人,不是占有人,也就不是无权占有人。②乙才是无权占有人,甲应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而不能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法律敎育网 【例4】甲的手机为乙所盗,乙将手机借给丙使用。①乙是无权的间接占有人,丙是无权的直接占有人。②甲既可对乙,亦可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③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对象包括无权的直接占有人,也包括无权的间接占有人。 【例5】甲的手机为乙所盗,乙以市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①手机是脏物,丙不能善意取得手机所有权,丙对手机为无权占有,甲对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②甲对乙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原因是:自以出卖的意思将手机交付给丙时,乙对手机的占有消灭,乙不再是无权占有人。乙曾经是无权占有人,但不是现时的无权占有人。③甲对乙享有侵权损害赔偿或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④一定要记住:请求的对象是现时的无权占有人,即请求之时,依然是无权占有人。 【例6】甲的猫被乙盗窃,甲发现时,该猫因乙管理不善而死亡。①猫已经死了(注意:猫从乙处丢失、被盗,亦同!),乙对猫的无权占有也消灭了,乙不再是猫的现时无权占有人。②甲对乙无返还原物请求权(因为赋予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具有意义,不能因此使甲恢复对猫之所有权的圆满状态),但甲可对乙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例7】甲有一幅名画被乙盗窃,乙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交给丁书画店保管,丁交给自己的雇员戊代为收藏。关于甲的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 甲对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B. 甲对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C. 甲对丁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D. 甲对戊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返还原物纠纷起诉状范本

返还原物纠纷起诉状范本 原告: ____ ,性别:—, _______ 族, _____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被告: ____ ,性别:—,—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 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人民币 _____________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 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被告系原告之_________ (关系)。 ___ 年月,原告为______________ (取款原因)至y银行取款时发现,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分多次已将原告在银行中多年的积蓄取出共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遂要求被告将上述款项返还,但遭无理拒绝,现原告已_________ (描述情况紧急),急需该款 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侵 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的规定,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厘清事实,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_ 年 ___ 月____ 日 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起诉状副本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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