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土地管理复习资料打印

土地管理复习资料打印

土地管理复习资料打印
土地管理复习资料打印

1、土地管理:是国家维护土地所有制 调整土地关系 合理组织土地利用 以及贯彻和执行国家在土地开发、利用、

保护等方面的政策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的综合性措施.

2、土地管理的基本任务:1)是维护社会主义的土地公有制,保护士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2)充分合理利用土

地;3)贯彻、执行土地法。

3、土地管理的内容:1)地权管理、2)地籍管理、3)土地利用管理。

4、土地利用年计划包括:1)计划年度农用地(含耕地)专用指标2)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3)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5、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的原则:1)严格一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筑用地总量,保护耕地;2)以土地

供应引导需求,合理、有效利用土地;3)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4)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5)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6、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不得占用的土地。

7、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8、基本农田的特点:(1) 基本农田有一定的时间性。基本农田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划定的,且长期

不得占用。(2) 基本农田是根据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副产品的需求和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大多数省

确定基本农田是按照人口高峰年所必须的耕地数量来测算的。(3)基本农田是实行特殊保护的耕地区域。9、土地开发分类:土地开发可分为农用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开发两种形式。

其中农用地开发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的开发;

建设用地开发指用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用地的开发。

具体可分为:宜荒地的开发;闲散地开发;农业低利用率土地开发;沿海滩涂开发;城市新区的开发;城市土地的再开发。

10、哪些用地类型要划入基本农田范围:1)经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粮、棉、

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3)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4)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11、土地整理的概念:是对土地的调整与治理。它是通过对土地上产环境的改善及生态景观建设,消除土地利用对社

会经济发展起到制约或限制作用的因素,促进土地利用的有序化和集约化,从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工程技术手段和相应的政策措施。

12、土地整理的作用:1)通过土地整理可以增加大量耕地;2)通过存量土地整理可以开展城市外延,减少更低

的占用;3)有利于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

13、土地整理的内容:土地整理包括农地整理和非农地整理。农地整理是土地整理的主要内容:(1)调整

农地结构,归并零散地块;(2)平整土地,改良土壤;(3)道路、林网、沟渠等综合建设;(4)归并农村居民点、乡镇工业用地等;(5)复垦废弃土地;(6)划定地界,确定权属;(7)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14、土地整理的程序:1)选择土地整理区域;2)进行土地整理规划和设计;

3)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土地证了规划和设计方案;4)组织土地整理实施

15、地权管理概念和内容:土地权属,简称地权,指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土地权属是由土地制度所决定的。

土地权属管理就是对所有权、使用权以及他项权利的确认、调整和争议处理的管。

16、土地权属管理任务:1)确定和维护土地所有制和土地关系。2)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保护和监督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17、土地权属管理的内容:1)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利的确认;2)土地权属管理的变更与调整;

3)土地纠纷的调节与处理;4)对违反土地政策法令行为的惩处。

18、土地使用权的含义:土地使用者对土地享有的一种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力。

19、土地使用权分类:1)国有土地使用权;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3)农业生产用地的承包使用权。

20、土地使用权的性质:1)土地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和绝对性;2)土地使用权具有排他应和限制应;

3)土地使用权占有和使用权的关联性;

21、土地他项权利:指除土地所有权以外的一切有关的土地权利。有地役权;抵押权;永佃权(永租权);典权;

22、土地权属的变更概念:根据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调整或改变原有土地的权

属关系,即将原有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一个单位(个人)转移给另一个单位(个人),

或集体与国家之间土地权属的变更。

土地权属的变更内容:分为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

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形式:1)国家与集体之间土地使用权的变更;2)集体与集体之间土地使用权的变更;

3)集体与个人之间土地使用权的变更;4)个人与个人之间土地使用权的变更。

23、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而发生的争议和冲突,即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与个人之间、集体所有制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等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和冲突。

权属争议产生的原因:1)历史遗留问题;2)没有明确的界限;3)因地下矿藏开采、开荒及采伐引起的纠纷;4)占用其他单位在本单位中的插花地;5)蚕食与其接壤的其他单位土地;6)宅基地、自留地等用地之间的争议;

23、权属争议处理方式:1)协商解决;2)申请调解;3)人民政府处理;4)行政复议或法院审理;

24、地籍概念:由国家监制的,以土地权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

利用现状等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用数据、表格和图形等形式表示。

25、地籍管理概念:是指国家为研究土地权属、自然、经济状况和建立地籍图、簿册而采取的一系列工作措施体系。

地籍管理的对象是作为资源和资产双重职能的土地,它的核心是土地的权属管理。

26、地籍管理的内容: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

地籍调查内容: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细部测量;地籍原图绘制;面积量算)。27、地籍调查的目的:地籍调查的目的就是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对申请登记的宗地进行现场调查,以核实宗地的权属和

确认宗地界址的是滴位置并掌握土地的利用状况、宗地形状及其面积的准确数据,从而为土地

登记、核发证书做好技术上的准备。

28、地籍调查类型:按调查内容和时间可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按调查区域可分为城镇地籍调查和农村地籍调查。

29、土地分类体系:按土地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进行分类;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按土地的自然

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综合分类。

30、土地利用调查的内业工作包括:行片转绘、面积量算、成果整理。

3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内容:(1)查清各类土地权属界线和村级以上各行政辖区范围界限(2)查清各地类及其分布,

并量算各类土地面积(3)按土地权属单位和行政区范围,分汇各地类面积及土地总面积

(4)编制分幅土地权属界线图和县乡两级土地利用现状图

(5)调查分析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中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合理利用土地的建议。

32、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亦称批租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

股;转让国有土地所有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征集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33、农用地转用概述概念:农用地转用是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简称,它是指将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

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34、征用土地的程序:申请、审查、批准、公告、征地补偿。

35、征用土地概述:(1)征地的的主题是国家(2)征的行为是政府行为(3)征是因国家建设需要

(4)征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5)征得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6、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是依法属于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由国务院与省政府两

级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以

下四种形式:出售、交换、赠与、其他方式)。

37、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程序:事先预报、拟定方案、正式报批、组织实施、登记发证

38、乡(镇)村建设用地的分类:乡镇企业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农村居民建房用地。

划拨土地特点:①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的规定②划拨土地使用权支付的费用较低③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即不得流转④对划拨土地的用途不得改变,要改变用途需经批准。

39、地籍测量的含义:地籍测量是借助于测绘、计算机等技术,对有关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信息、空间信息、时间

信息的采集、加工处理和分析利用过程。地籍测量的结果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40、地籍测量的分类:按土地登记的种类,地籍测量分为初始地籍测量和变更地籍测量;按测量对象的特征分为农村

地籍测量和城镇地籍测量。

41、地籍测量的特点:(1)地籍测量是一项基础性的具有政府行为的测绘工作,是政府行使土地行政管理职能具有法

律意义的行政技术行为(2)地籍测量为土地管理提供了精确、可靠地地理参考系统。

(3)地籍测量是在权属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4)地籍测量具有勘验取证的法律特征

(5)地籍测量的技术标准既要符合测量学的观点,又要反映相关土地法律的要求

(6)地籍测量的工作有非常强的现势性(7)地籍测量技术和方法是当今测绘技术和方法的应用集成(8)从事地籍测量的技术人员应有丰富的土地管理知识。

籍测量的目的:获取和表述不动产的权属、位置、形状、数量等有关信息,为不动产产权管理、税收、市政、环境保护、统计等多种用途提供定位系统和基础资料。

地籍测量的一般程序:①拟定调查计划②物质方面准备③调查地图的选择④资料的手机分析与处理⑤发放通知书⑥实地调查⑦室内调查资料整理图件编制报告编写⑧调查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

42、宗地图的概念:它是描述宗地的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的关系的实地记录,它是地籍测绘工作的后期,当

对界址点坐标进行检核、确认准确无误后,并在其它地籍资料也正确收集完毕的情况下,依照一

定的比例尺制成反映宗地实际位置和有关情况的一种图件。

43、宗地:调查的单元式宗地。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宗地,一个快快内由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

其间又难以划清界限的也称为宗地。

44、宗地图的内容:①所在图幅号、地籍区(街道)号、地籍子区(街坊)号、宗地号、界址点号、利用分类号、土

地等级、房屋栋号。②用地面积和实量界址边长或反算的界址边长。③邻宗地的宗地号及相邻宗

地间的界址分隔示意线。④紧靠宗地的地理名称。⑤宗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及宗地外

紧靠界址点线的附着物。⑥本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线、地形地物的现状、界址点坐标表、权利人

名称、用地性质、用地面积、测图日期、测点(放桩)日期、制图日期。⑦指北方向和比例尺.

⑧为保证宗地图的正确性,宗地图要检查审核,宗地图的制图者、审核者均要在图上签名。

45、宗地图的特性: ①是地籍图的一种附图,是地籍资料的一部分。②图中数据都是实量或实测得到,精度高并且可

靠。③其图形与实地有严密的数学相似关系. ④相邻宗地图可以拼接⑤标识符齐全,人工和计算机

都可方便地对其进行管理。

46、宗地图的作用①宗地图是土地证上的附图,它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登记过程的认可,使土地所有或使用者对

土地的拥有或使用有可靠的法律保证,宗地草图却不能做到这一点。②是处理土地权属问题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图件,比宗地草图更能说明问题。③在变更地籍测绘中,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检核与修改,

可以较快地完成地块的分割与合并等工作,直观地反映宗地变更的相互关系,便于日常地籍管理。

47、土地平面控制网的布设方法:(1)常规的布网方法:可以用三角测量的方法布设三角网、测边网和边角网,也可

以用导线测量的方法布设精密测距导线和光电测距导线网,或采用三角和导线相互结合的形式布网。

(2)建立GPS控制网。

48、不同区域地籍测量控制点埋石密度:(1)城镇建设城区:100~200m布设二级地籍控制;(2)城镇稀疏建筑区

200~400m布设二级地籍控制;(3)城镇郊区400~500m布设一级地籍控制。

49、土地面积量算与汇总统计:方法有两种:解析法和图解法。解析法是根据实地测量的数据,按照公式计算而求得

面积值;图解法是在地籍原图上,使用不同的测量工具或仪器量算出面积值。解析法分为几何要素

解析法和坐标解析法。图解法分为几何要素图解法、方格法和平行线法。

50、地籍图与地形图差别:服务对象与用途上的差别;表示内容的差别;精度的差别;作业过程的差别。

51、变更地籍资料整理内容:宗地号、界址点的变更;宗地草图的变更;地籍图的变更;宗地图的变更;界址点坐标

的处理;宗地面积变更。

52、农村数据库建设主要步骤:第一阶段为建库准备:主要包括建库方案制定、人员准备、数据源准备、软硬件准备、

管理制度建立等;第二阶段为数据采集与处理:主要包括基础地理、土地利用、土地权属、基

本农田、栅格等各要素的采集、编辑、处理和检查等;第三阶段为数据入库:主要包括矢量数

据、栅格数据、属性数据以及各元数据等的检查和入库;第四阶段为成果汇交:主要包括数据

成果、文字成果、图件成果和表格成果的汇交。

53、

54、第二次调查步骤:(1)准备工作:包括方案制度,人员培训,资料收集,仪器设备准备,以及调查底图制作等(2)

外业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调查,城镇地籍测量等(3)基本农田上图(4)数据库

及管理系统建立:包括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5)统计汇

总(6)成果整理:包括图件编制及报告编制(7)检验验收:包括自检、预检和验收检查确认等.

55、土地地籍图内容:地籍图内容包括各级行政界线、地籍平面控制点地籍编号、界址点及界址线街道名称、门牌号、

在宗地内能诠释论证的单位名称,河流湖泊及其名称以及必要的构筑物和地类号。宗地图是土地

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内容包括本宗地号,地类号,宗地面积界址点及界址点号,界址边长,

临宗地号及临宗地界址示意线等,宗地过大或过小时宗地图比例尺可以适当调整。

56、土地权属调查中缺席指界应该怎样处理:违约缺席指界的,如一方缺席指界,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如双方违

约缺席,根据权源材料和实际使用状况确定界线;指定人认定界址后不签字的,按违约处理,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方,违约方在15日内提出异议,未提出重新指界的,按调查结果认定权属界线。

57、二调中县级调查或成果有哪些:(1)调查底图及《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2)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测量原

理原始记录(3)土地权属有关成果(4)田坎系数测算成果(5)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结合图表

(6)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7)统计汇总表(8)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籍图、宗地图(9)基本

农田、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10)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分析报告及有关专题报告等。

58、图斑:以1:1000地形图作为工作原图,将地貌,土地利用类型基本相同水土流失基本一致的的土地单元(地块)

分为一类,以其为基础调查单元,然后将单元勾绘到地形图上成为图斑。图像分割或者矢量图套合,将整

个影像划分成若干个小的区域,这样的区域一般叫做图斑,或者像斑,或者是单一地类地块,以及本行行

政界线,土地权属界线或线状地物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称为图斑。

59、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1)图形数据采集(2)拓扑关系构建(3)属性数据采集(4)分幅数据接边(5)数据检

核和入库:参照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矢量调查底图上的权属界线,地类图斑界线和线状

地物等,明显界线与DOM上同名地物的位移不得大于图上0.2mm;检查点线面之间的相互关系,并进行拓扑处理,建立拓扑结构;按规定的数据结构输入属性数据,并进行检验和逻辑错误检查;分幅采集的矢量数据,图廓线两侧明显的地物接边误差小于图上0.6mm,不明显的地物接边误差小于图上0.2mm时可直接按照影像校边,否则应实地核实后校边,校边后图库哦线两侧相同要素的图形,属性数据应保持一致;检查数据完整性,准确性,逻辑一致性,以及数据分层和文件命名的规范性等满足要求导入数据库。

60、地籍分幅图的主要内容:各级行政界线、测量控制点、区街道、街坊编号和宗地编号宗地界址点及界址线、街道

名称、门牌号码、单位名称、河流、琥珀及其名称、必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地类号地面积等。

61、城镇地区地籍图的基本比例尺:城镇地区(指大中小城市建制镇以上地区)地籍图的比例尺可选用

1:500,1:1000,1:2000;农村地区地籍图的测图比例尺可选用1:5000,1:1万,1:2.5万,1:5万。

62、土地登记: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初始土地登记变更土地登记)。

63、土地统计是将零散的各种土地数据、图件等收集、整理到一起,利用数字、图表及文字资料,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及其动态变化,进行全面、系统的记载、整理和分析的一项管理措施

基本任务:①统计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现状②掌握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信息③整理和分析土地统计资料。

1、土地具有哪些特性

自然特征: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利用的永续性、土地地域的差异性;社会经济特征:土地具有商品属性、土地流转的特殊性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点

1)整体性:主要表现在规划对象、任务、内容等方面都具有整体(总体)的特性。

2)长期性:主要表现在规划的时限具有长期性,规划的影响具有长期性,规划的实施具有长期性。

3)战略性:主要在研究问题具有战略意义,对土地利用的战略调节控制,以及其宏观指导性。

4)控制性:纵向讲上级规划对下级规划的指导和控制;横向讲是总体规划对区域内国民经济各部门用地的宏观控制作用。

5、地籍测量的图例包括?

地籍要素、地物要素、数学要素

6、地籍测量的基本内容

1、进行地籍控制测量,测设地籍基本控制点和地籍图根控制点。

2、测定行政区划界线和土地权属界线的界址点坐标。

3、测绘地籍图,测算地块和宗地的面积。

4、建立并维护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5、进行土地动态监测,进行地籍变更测量,包括地籍图的修测、重测和地籍簿册的修编,以保证地籍成果资料的现势性与正确性。

6、根据土地整理、开发与规划的要求,进行有关的地籍测量工作。

土地整理工程验收资料表格全套

第一章项目资料的分类 A类表(监理规范上要求的施工单位用表) 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3、分包单位报审表 4、施工测量报审表 5、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6、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审表 7、工程质量报验表 8、工程计量报验单 9、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 10、用工、料、机动态表 11、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12、工程延期报审表 13、监理通知回复单 14、竣工移交证书 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 1、监理通知 2、旁站监理记录表 3、工程暂停令 4、工程款支付证书 C类表(各方通用表) 1、工作联系单 2、工程变更单 D类表(监理用报表)

1、监理用报表(见目录) E类表(竣工验收类汇总表) 1、单位(标段)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单位(标段)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F类表(记录类表) 1、图纸会审记录 2、设计交底记录 3、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G类表(施工记录类表) 1、施工测量放线记录表 2、技术交底记录 3、地基验槽记录 4、地基处理记录 5、隐蔽工程检查表 6、砼施工记录 7、砼强度验收记录 8、施工试验记录(通用) 9、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10、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H类表(施工单位质量验收检验评定记录表)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Ⅰ)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Ⅱ)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方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方回填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浆砌石、挡土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原土开挖沟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砖砌体(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农田水利砼模板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9、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钢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浇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制U型槽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预制板(构件)制作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预制面板铺设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涵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伸缩缝及止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扩堰增容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倒虹吸进、出口段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道段施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9、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田间道路路面铺设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生态防护、水土保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生态板、生态孔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筑物)石砌体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筑物)砖砌体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历史沿革

一、土地管理法律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十分重视土地管理立法,从1949年至今,土地管理立法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土地管理立法(1949年-1952年)这一时期立法的主要特点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决定要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要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土地立法(1953年-1957年) 这一时期立法的主要特点是:确定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制度。 1953年11月5日政务院第一百九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了《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规定凡兴建国防工程、厂矿、铁路、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建设及其他经济、文化建设等所需用之土地,均依本法征用之。凡属有荒地、空地可资利用者,应尽量利用,而不征用或少征用人民的耕地良田。 1954年公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

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 1955年1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社员的土地必须交给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使用。 1956年6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入社的农民必须把私有的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 (三)社会主义探索时期的土地立法(1958年-1977年)这一时期立法的主要特点是: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制度。 1957年10月1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五十八次会议修正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958年1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观常务委员会第九十次会议予以批准。 1962年9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生产队所有的土地,不经过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战用。要爱惜耕地。基本建设必须尽可能地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

(完整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解析

(完整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解析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解析集团发展中心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解析 一、我国土地管理法历次修正 (4) 第一次:1988年第一次修正 (4) 第二次:1998年8月全面修订 (5) 第三次:2004年8月第三次修正 (7) 第四次:2012年12月第四次修正正在进行 (8) 二、土地管理法关键条款—第四十七条(修正前) (8) 三、本次修正案的基本原则 (9) 四、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关键条款 (10) 1、明确了“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 (10) 2、删除按土地原有用途补偿和30倍补偿 上限规定,至少提高10倍 (10) 3、增加社会保障补偿内容 (11) 4、补偿资金不落实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13) 5、授权国务院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具体办法 (14) 五、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对宏观面的影响 (15) 1、与新型城镇化理论遥相呼应,使城镇化 进程更稳健、有序 (15) 2、低成本、快速城镇化过程宣告结束.. 16 六、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18)

1、该草案可能会促使更多城市房产税政策 的出台 (18) 2、城区补偿相对到位,影响较小;对小城 镇及远郊农村征地价格影响较大 (19) 3、该草案有利于为房地产市场提供有效供 给,促进需求 (20) 4、中西部地区房地产市场将更加稳健、需 求更加旺盛 (21) 七、结论及建议 (21)

一、我国土地管理法历次修正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工作开始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开创了我国土地管理的新局面。 时代在发展,法律制定的社会背景和社会经济条件在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我国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土地管理法》先后进行过三次修改,目前正在进行第四次修改。 第一次:1988年第一次修正 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步伐加快,深圳、上海等地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全国各地也相继仿效。土地有偿使用已成为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中不可回避的核心问题。 适应这一要求,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根据该修 同年12

土地整治所需要收集的资料

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所需资料收集研究 摘要: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指导土地开发整理活动所作的总体安排。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前资料收集是一项不可缺少、不可马虎的工作,它是整个土地开整理规划编制的基础,决定着整个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成败。本文就以资料收集为研究对象,讲述如何详细、快速、便捷的收集有效资料。 关键词:土地开发土地整理编制资料收集 1.引言 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要以内涵挖潜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依靠发挥商场机制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水平;要遵循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以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化境为目的,确保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实现。编制前资料的收集,是所有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基础,因此,如何高效快速的收集资料是一项新的研究。 2.资料收集要依据编制原则和要求 2.1编制原则 在坚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指导思想的前提下,规划编制应遵循原则: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上下结合,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3)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4)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切实可行。 (5)在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方案。 (6)政府决策和公共参与相结合。 2.2编制要求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编制要求为: (1)服务和服从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保障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

土地管理法修订拟调整土地收益分配.doc

土地管理法修订拟调整土地收益分配- 备受关注的《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已经全面展开。记者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由该部法规司牵头,各个业务司均参与其中,《土地管理法》已经成了当前土地立法的重点。另据有关人士透露,《土地管理法》今年列入了国务院立法规划,国土资源部有望在今年向国务院提交《土地管理法》修改文本。 一位接近该法修改的专家告诉记者,《土地管理法》此次修改有四大重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征地制度改革、土地出让收益分成改革和土地审批制度改革等。 其中,土地出让收益分成改革成为各方讨论的热点,这将改变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是第二财政的现状。 改革土地管理机制 据悉,《土地管理法》修改已经征集了众多专家的意见,目前修改的方向主要集中在上述四个方面,而政府土地管理改革工作,成为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点。

目前的土地收益分成机制是否合理?土地出让收益用途如何规范?土地审批制度如何改革? 这些问题均已被列入《土地管理法》讨论的范围,有关专家已经给出了比较详细的改革和问题解决方案。 上述专家表示,土地出让收益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扩大中央分成比例,逐步加大中央对土地出让金等土地出让收入的控制权,以合理的方式引导土地出让金向正确方向使用。 今年3月份,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15%的土地出让金必须用于土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工作,土地出让金必须纳入地方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去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24号文)中也明确规定,地方土地出让金收入的10%应用于城市廉租房建设。 但是,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对本报表示,由于地方土地财政家底不清,很难确定地方政府能严格执行上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处罚标准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处罚标准 一、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 1、违法用地为建设用地的,处非法所得5%罚款; 2、违法用地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处非法所得10%罚款; 3、违法用地为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耕地的,处非法所得25%罚款; 4、违法用地为基本农田的,处非法所得35%罚款。 二、破坏耕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2倍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

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 1、限期内已改正或治理,但未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处耕地开垦费1倍罚款; 2、限期内拒不改正或治理的,处耕地开垦费2倍罚款。 三、非法占用土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出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 1、非法占用土地为建设用地的,处每平方米10元罚款;

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9.24)

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目录》简析 一、土地权属 1.国家土地所有权 《物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相关规定:a.《宪法》第十条第一款;b.《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一款;c.《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d.《物权法》第四十七条;e.《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三条至第十八条。 2.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相关规定:a.《宪法》第十条第二款;b.《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c.《物权法》第五十八条;d.《确定土地使用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十九条至二十五条。 3.临时用地 包括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使用土地、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的土地 相关规定:a.《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b.《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c.《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三条;d.《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 4.国有土地租赁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 相关规定:a.《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第一条至第八条;b.《四川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5、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精品文档

土地管理制度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分析摘要:土地是民生之本,是农业活动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制度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当前,农村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之症结所在。为此,对农村土地制度的规范和完善,既是中国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也是当前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根据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现实情况,对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现有问题做出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创新土地改革模式土地制度缺陷 一、土地制度国内外相关理论综述 土地制度的概述: 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是我们进行土地制度创新研究的主要理论依据,而至于什么是土地制度,学者们存在不同的看法,尤其是国内外理论界存在着明显的分歧。简单来说,存在以下五种代表观点: 1、土地制度是一定社会经济制度下一个国家与社会因人们利用土地而产生的人地关系以及其中人与人关系的一种法定的结合形式,即由国家社会定制的人们共同遵守的土地利用法制规范与政策。 2、土地制度是一定经济条件下土地关系的总和,是关于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使用、管理的原则、方式、手段和界限等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化体系,它反映着因利用土地而发生的人与人、人与地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3、土地制度是由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及其他要素构成的社会经济制度。 4、土地制度有广义与侠义之分,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有关土地问题的一切制度,侠

义的土地制度主要指土地所有、使用与政府管理三大制度。 5、土地制度包括两个基本制度,一是土地的所有制度,而是地权制度即土地产权制度。 上述的五种专家学者的观点反映出其不同的视角和思维,前四种属于广义的土地制度,后一种是侠义的土地制度。从发展的观点来讲,土地制度作为社会经济关系的总和,其形成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与人地关系的演进,因此从本质上讲,农村土地制度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内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综合以上的学者观点,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二是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三是农村流转与配置制度;四是农村土地收益制度等。 二、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陷 我国农村现行的土地制度, 是20世纪80年代初形成的。从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看,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产权不明晰、承包期不稳定、宅基地产权不清等。同时 由于土地要素配置时间长、效率低、交易成本过高, 造成土地闲置、浪费和稀缺并存。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清晰 中国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在《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重要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集体”是哪一级,在法律规定中则较为含糊。例如,在《宪法》中被笼统界定为集体所有,在《民法通则》中被界定为乡(镇)、村两级,而在《农业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则指乡(镇)、村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为此,在集体所有制下,“谁”真正拥有土地,实际上是不明晰的。所有权的虚设造成产权模糊,“责、权、利”不清,法律赋予农民的权益,由于实现形式的模糊不清而得不到落实和保证,但农民却要承

土地管理法讲义doc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讲义 秦皇岛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海疆 要点: 一、土地管理法立法背景及宗旨 二、土地管理法的调整范围 三、土地管理法的若干基本问题 (一)土地权属制度 (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耕地保护制度 (四)建设用地的管理 四、土地管理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一、土地管理法立法背景及宗旨 (一)立法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198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土地管理法施行过程中,1988年曾作过一次修改。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实际,对我国的土地制度作了重大修改,确立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制度。为了使土地管理法的有关内容与宪法修正案相一致,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正,主要确立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制度。 1998年8月29日,在总结土地管理法实施十几年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经济改革的需要,前后经过三次审议,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土地管理法修订案,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全面的重大修订,并于199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突出了耕地保护,强化了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完善了调整土地关系的一系列行为规则,将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大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主要区别了征用与征收,强调国家为了公正利益需要,对国有土地可实行征用,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这也就是现行的《土地管理法》。 (二)土地管理法的立法宗旨 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公有制是我国土地制度的基础和核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在实行

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的基本内容

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的基本内容 建国以后,我国十分重视土地的合理利用与管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 1986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土地管理法》,1988年进行了修改,该法是我国第一个较全面的综合性的关于保护土地的法律。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案)》。199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国家又进行了修正。其基本原则为土地公有原则、充分合理利用土地原则、节约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原则、土地有偿使用原则等四项原则。 近年来,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经济平稳运行,国务院将土地管理作为宏观调控的一条重要手段,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宗旨是: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即:“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 1、土地的所有制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农村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当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在空间和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通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有量和建设用地总规模三个“刚性”指标来控制。有以下特点:(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我国行政区划,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下一级的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上一级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一级确定的控制指标。县级土地利用规划应当划分

土地整治规划收集资料清单

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基础资料清单 一、国土资源局 1、2001-2010年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详细情况(包括项目位置,各地类面积,是否已经在图上变更、投资等情况); 2、2001-2010年全市及区县建设用地指标(含建设占用耕地)使用情况; 3、农用地分等成果; 4、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的相关资料(如有,则提供); 5、包括各区县基于“二调”的2010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含矢量数据); 6、土地志; 7、土地整治项目构想(2011-2020年)用地规模与布局图(包括清单:项目名称、位置、用途、规模等); 8、2001-2010年土地整理规划(市域如没有需各区及各县提供); 9、上一轮土地整治规划实施情况总结;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说明、图件及数据库(含矢量数据); 11、2001-2010年耕地占补平衡、建设占用、土地开垦、生态退耕、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的实际情况统计; 12、土地开发、整理的潜力和分布;

13、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潜力和分布; 14、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区位置及图件,此项内容如在规划数据库内已包含,不用单独提供); 15、后备土地资源适宜性评价资料和评价图; 16、上一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 二、发改委 1、工业区和产业基地规划 三、规划局、住建局 1、城市总体规划(文本、说明、图件); 2、新农村建设规划(文本和图件) 四、农业局 1、农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远景目标; 2、大中型商品粮基地、蔬菜基地、养殖基地、果业现状与发展的相关资料; 3、中低产田改造相关资料(位置及图件); 4、粮食基地、高标准基本农田等相关资料 5、近五年粮食产量、效益及种植作物等分布情况; 五、林业局 1、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等生态功能用地分布与规模

新《土地管理法》解读考试试题(含答案)

新《土地管理法》解读考试试题(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5分) 1. (单选题)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时间为()。 A.2019年8月26日 B.2020年1月1日(正确答案) C.2019年8月27日 D.其他 2. (单选题)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A.十年 B.三十年(正确答案) C.五十年 D.七十年 3. (单选题)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上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________以上成员或者________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A.五分之一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三分之二(正确答案) 4. (单选题)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批准。 A.国务院(正确答案) B.省级政府 C.全人大 D.省级人大 5. (单选题)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以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A.永久基本农田 B.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C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D.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正确答案) 6. (单选题)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确定。

土地征收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征收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征收相关法律规定都有哪些?谁有权征收土地?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以及违法征地的相关法律责任有哪些? 谁有权征收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征收的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违法征地的相关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

《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017121050.html, 《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作者: 来源:《中国房地产·市场版》2019年第09期 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 决定。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意义重大。 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被认为是此次《土地管理法》修订的最大突破。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从而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排除了法律障碍,结束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改革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被认为是此次《土地管理法》修订的一大亮点。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缩小了农村土地的征地范围,规范了征地程序,提高了补偿标准。明确界定了征地“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6种情形,将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明确提出“保证被征地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证”,按照更为市场化的“区片综合地价”而非以往的土地产值一定倍数限制作为补偿标准。特别是提出“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不再将农民居住的住宅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了一个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 对农村宅基地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是此次《土地管理法》修订的另一亮点。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坚持实行一户一宅的基本管理制度,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下放了宅基地的审批权,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这是对一户一宅制度的重大补充和完善,充分体现了对农民土地利益的保护。 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是农村土地管理的重大制度创新,对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国土空间有序开发利用、落实最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等具有重大意义。同时,這也将对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和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对未来土地和房地产市场运行产生深远影响。

土地确权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目录大全

土地确权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目录大全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2004 年 3月 14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1986 年 4月 12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节录)(2002 年12月28 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节录)(1998 年 4 月 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 年 7 月 5 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 年 4 月 4 日) 二、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 年 12 月 27 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 年 5 月 19 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节录)(1988 年 6月 lO 日) 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1、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节录)(1956 年 6月 30日) 2、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节录)(1959 年 4 月) 3、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节录)(1960 年 11 月 3 日) 4、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节录)(1962 年 2月 13 日) 5、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962 年 9 月 27 日) 6、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1984 年 8月 30日) 8、铁路用地管理办法(1992 年 10 月 27 日)

9、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 年 3 月 11 日) 10、土地登记规则(1995 年 12 月 28 日) 10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2001 年 2 月 2 日) 11、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 年 1 月 3 日) 12、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1996 年 9 月 26 日) 1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1993 年 2 月 23 日) 14、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认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法律性质的意见》的通知(1997 年) 15、关于印发对大庆油田土地权属问题的协调处理意见的通知(1999 年3月 8日) 1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土地管理局《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涉及土地权属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1999 年 5 月 24 日) 17、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涉及土地权属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1999 年 3 月 15 日) 18、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19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2002 年 12 月 4 日) 20、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2003 年 11 月 14 日) 21、关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 年 1月 15日) 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0 4年3月23 日) 23、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04 年 11 月 2 日)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2004 年 11 月 2 日) 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同意西南财政部规定的房地产典期满后超逾十年未经回赎得申请产权登记的意见的联合通令(1952 年 7 月 31 日)

一-土地法律制度建设的意义

一土地法律制度建设的意义 农业税的取消有划时代意义,已经引起极大关注和广泛称赞。但是根本问题不在农业税,而是土地法律制度问题。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土地,中国有60%的耕地处于中等产量,需要有大量的投入;农民问题最核心的就是收入问题。世界发达国家土地都是私有地,土地法律制度非常完善和稳定。土地法律制度是农民增收的关键。农民上访,农村的不稳定很大程度上与土地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不稳定有关。土地法律制度是农村的基本制度,不解决,国家的农村政策难以贯彻,法治、人权目标也无从达到。解决农民低收入问题,应该从土地入手。即使农业税真正取消,等于平均每亩土地增收20元。如果我们能够稳定土地法律政策,农民必然会主动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其增收远远超过20元,难度和成本也远远小于取消税赋。国家可以帮助农民而鼓励他们留于农业,也可以帮助农民而鼓励他们转到工商业同时鼓励其他力量投资农业建立更开放的市场。第二条路更好更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目前制定物权法的重大障碍是民法典的稳定性,和政治、经济的制约如国有企业制度,土地制度之类的重要制度遭遇现代化、全球化年代。而“在民法的各基本制度中,物权法最需要而且最能够体现各国的本国特色”。[1]我国的《民法通则》没有采用物权的概念,而用“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其现实性就在于土地法律制度的不成熟不稳定。而如果盲目追求概念体系的形式完美并急于求成,反而会损害法律的尊严并在实践上造成对社会关系的破坏从而最终侵害人民的利益。 土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大多数其他财产的来源。从古到今,东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非常重视关于土地制度的立法。在中国目前还没有《土地法》这样一个总揽性的土地法律文件,我认为未来的土地立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拟定一部《土地法》,代替或统领目前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土地登记规则、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等。而作为民法典之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则可以缓行。 土地法是社会法,不同于单纯的私法性质的民法或单纯公法性质的土地管理法。我所构想的土地法应该具有类似知识产权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属于但不捆绑于,有一定的独立性,出于现实、时代和适用的考虑使其游离于民法典这一文件之外;而婚姻法则应该回归民法典,因为婚姻法本身比较起土地法更具有私法的性质,同时婚姻纠纷更加的有法可依,人们对婚姻制度有相当的信仰,现代婚姻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和深入人心,未来所需要的将是细微的修改。而土地法律制度则处于一个相当变动的年代,无论是制度上还是人们的心目中都是不可信赖的。在民法典物权编中解决土地制度的立法固然是良好法治的一个重大设计,然而在当前却不大现实,只会耽误民法典的出台和损坏民法典的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及《地方法规汇编》是《民法典》的归宿,《民法典》必须与法律规则体系相协调,这一点也很难达到。在一个权力缺乏必要控制的社会,权力必然要蚕食人民的宪法权利,民法规范必然被管理法制渗透、误导和破坏;详尽的民事法律这一现代社会主体性法律的处境是完全不利的。立法者一定要制定出包容一切的《民法典》,可以预计的是,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可能废除掉管理法制的侵扰性规定,即使民法典颁行后进行法律清理,但是没有宪政体制的法制,不可能完成对固化权力的管理法的清理。包容一切的《民法典》纳入现有管理型法律体系内,暴露在管理法制侵袭之下,必然根本落空。物权法的重要任务是要理顺国家与国有

土地整治工程资料表格

土地整治工程资料表格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土地整治工程资料表格要求 为使所有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达到统一、规范的目的,特对所采用的资料表格样式提出以下要求: 一、报审(验)表 采用《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TD/T 1042-2013)附录A中的A.1 “施工单位用表”。 1、工程开工报审表 2、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3、施工测量报验表 4、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附件里加上 5、进场复试报告) 5、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报审表 6、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7、工程质量报验表 8、工程计量报验表 9、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10、工程延期报审表 11、分包单位报审表 12、合同工程移交申请表(竣工移交证书采用《土地开工整理项目统一用表》中的A14) 二、单项、单位、分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采用《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 1041-2013)中的表B.4~B.7。 1、单项工程质量评定表(表B.7)(划分详见本规程附录A中的表A.1) 2、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表B.6)(划分详见本规程附录A中的表A.1) 3、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表B.5)(划分详见本规程附录A中的表A.1)

4、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B.4)(划分详见本规程附录A中的表A.1) 三、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 1、首先采用《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 1041-2013)中的补充表:工序评定表。 2、补充表格里没有的,采用《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 1041-2013)附录D~H中的表格。 3、再没有的,采用土地整理工程资料软件里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统一用表》中的H 类表格。 4、输配电工程相应资料表格采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统一用表》中的H类表格。 5、田间道路工程相应资料表格采用土地整理工程资料软件-“海南省土地整治工程资料管理手册(最终)(2015年9月)”中的有关路基、路面、路肩的表格(表 2.2.26.1、2、4、6)。道路混凝土路面模板工程表格按《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 1041-2013)中的补充表中的相应表格报审。 6、护坡工程相应资料表格采用土地整理工程资料软件-“海南省土地整治工程资料管理手册(最终)(2015年9月)”中的有关表格(表2.2.25.21,浆砌石护坡)。 四、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划分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 目录 第一部分绪论 第二部分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章耕地保护 第五章建设用地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部分绪论 土地管理的基本规范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经过三次审议,于1998年8月29日郑重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在通过这部法律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有141人参加投票,其中139人投赞成票,2人弃权,无人反对。这样一部涉及面很广,反映着复杂的利益关系的法律,能够获得如此广泛的关注与赞同,也是很难得的。 新的土地管理法总结和反映了近十几年来社会发展、经济改革在土地管理方面的新情况、新经验、新的需要,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突出了耕地保护,强化了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完善了调整土地关系的一系列行为规则,将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大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在这篇绪论中,着重分析土地管理立法的意义及其特点、介绍新的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内容及主要问题,以求有助于了解这部法律条文的确切含义,有助于法律的正确运用。 一、土地管理立法的重大意义 土地管理立法所以有重大意义,直接决定于土地对人类社会所具有的特别重要的作用,或者说,土地资源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土地管理法的特殊重要性.对于这种重要性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和考察,包括自然因素所决定的,也包括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 1、土地资源的重要性 对于人类来说,土地十分重要。首先,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地,只有它的存在人类才能有立足之地,人类凭借着土地栖息繁衍,土地是人类最珍贵的自然资源;第二,在人类生活中,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人们在土地上从事生产,直接或间接地获取大量的财富,土地成为财富之母;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