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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中如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修改)12.28

国企改制中如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修改)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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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中如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赵轶男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00050

摘要:国有企业在评估某项资产价值的时候,预期未来的收益和实际成交价存在差异,就会出现资产的流失。在国有企业的改制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与企业的清产核资、产权交易、企业管理、资产评估、债权清理等息息相关。本文将针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对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针对问题的原因,找出相应的避免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制资产流失

1.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分析

国有企业在改制的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很多,常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产权关系不明晰。国有产权通常由政府部门代表国家行使,但实际上却没有真正资产的责任人,对于国有资产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甚至出现个别政府职能部门权钱交易的腐败案例,造成国有资产的不正常流失。

(2)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目前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一方面表现为法规不能适应新体制的要求,在监管和运营国有资产的时候存在漏洞,另一方面是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一旦出现国有资产的流失纠纷,很难诉之于司法机构。

(3)法人治理机构不严格。在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没有相应的资产所有权内在约束机制,导致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混乱。另外是未能实现对高级领导层的有效监督,很容易给管理国有资产负责人留下以权谋私的漏洞。

(4)产权交易市场不够完善。在产权交易中,国有企业的改制必须通过交易市场进行公开挂牌转让,一方面是产权运营机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规范,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时的挂牌转让行为不透明,在这种情况下,国有资产很容易出现流失,另一方面是评估国有资产价值的方法不当,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措施

2.1捋顺体制机制,为国企改制创造条件

国有企业在改制的过程中,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必须对体制机制进行捋顺,为国有企业的改制创造良好的条件:

(1)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捋顺。通过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深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思路,并确定改革的目标,针对国企在发展中长期缺位的问题,高度统一国有资产管理者的权益、权利、义务、责任。这一点可以借鉴深圳“三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模式,由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企业三级管理,真正分离国有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

(2)国有企业的改制,应该以经济委员会为核心,以改制方案、改制政策为依托,对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工作进行负责,减少多头管理现象,对于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改制工作缺位情况,也能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改善。我国目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需要在改制的过程中,对现有的机制进行不断地调整和完善。

(3)加强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并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专业管理知识、专业管理技能,这样才能胜任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各种工作,以便及时发现资产管理漏洞,并进行弥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2.2政府相关职能的正确定位

政府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其所有者的职能必须和其他的职能向分离,如果政府的所有者职能和其他职能混为一谈,就很难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定位政府的相关职能:

(1)政府在国有资产管理当中,只能以国有企业资产出资者的身份存在,而没有企业管理的职能。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政府不能够过多的干预,必须让企业具备独立法人的地位。

(2)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以市场盈利为目的,对于自身的改制通常积极性不高,因此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必须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目前国有资产的监管体制不健全,需要以政府的名义推动国企改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3)各级政府在国企改制当中,必须明确自身的职责,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站在市场的角度客观对待国有资产的处理问题,这样才能防止个别官员暗箱操作,违背市场规律干预企业的改制。

2.3规范产权交易的行为

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产权需要进行变更,改制过程中产权交易的暗箱操作手段,是资产流失风险产生的罪魁祸首,有必要对产权交易行为进行规范:(1)产权交易的原则,一是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的作用;二是根据市场的价格,进行公开、公正地转让产权;三是根据相关的规定,公告交易的详细信息;四是提高操作的民主决策水平;五是改制工作要遵循市场的经济规律。

(2)产权的流转,通过无形市场的交易,提高交易的效率,同时减少交易的成本。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现有的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完善,一方面是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相关的配套管理办法,推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产权交易行为的规范化。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国有企业的改制中,存在产权关系不明晰、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法人治理机构不严格、产权交易市场不正规等问题,这些问题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因此我们必须捋顺体制机制,为国企改制创造条件,同时正确定位政府的相关职能,以及规范产权交易的行为,这样才能够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减少国有资产流失情况的出现。

参考文献

[1]王国银.浅析国企改制中的资产流失[J].经济研究,2011,(12):25.

[2]卞晓晖.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资产流失问题探究[J].科技信息,2012,(4):152

论国企改制与债务

论国企改制与债务承

论国有企业改制与债务承担的问题 实行改制是当前国有企业走出困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努力方向。这几年来企业改制工作正全面有序展开,大部分改制后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趋向正常化、规范化。随着企业改制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诸如改制中遗漏的债务、逃废的债务如何处理?因评估报告不实,购买者是否承担超出部分的债务?如何理顺新旧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确定债务承担主体资格?这些问题均需要我们认真去思考,企业改制纠纷的案件再度成为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的热点、难点。本文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公布的《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制与债务承担的问题进行归纳和探讨。 一、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制的简要回顾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国有企业改制大致分三个阶段:第一是债权模式阶段,就是“政府放权让利,企业扩权增收”。从1978年到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旨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进行了两次利改税的配套改革,使企业既扩权又增收,对激励企业的积极性产生了较大的作用。但未改变国有企业政企不分、条块分割、忽视市场规律作用的状态。第二是股东模式阶段,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从1984年至1992年这期间理论界对两权分离十分推崇,企业界亦进行了积极探索,国家政策及法规给予充分的肯

(一)转移优质资产,留下债务。利用企业分立,设立全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等企业公司制改造等方法将优质资产转移至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破产企业。破产企业除了债务以外,无其它任何资产,宣告破产后,债权人也得不到清偿。 (二)利用产权交易,只转让权利,不转让义务,债务由破产企业承担。特别是对原企业的担保债务尚未得到全部落实的情况下被强行注销登记,新企业虽然接收了资产,但又不承担责任,使债权长期得不到偿还,债权实际被悬空, (三)控股公司虚设公司逃避债务。控股公司设立子公司时,资本不实,或在设立子公司后抽逃资金,以子公司名义与第三人交易,而子公司并无财产,所有的收益及资产均在控股公司,以子公司破产来应付债权人。 (四)公司将财产私分给股东,而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以少量的资产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改制企业职工出资购买企业资产,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是以企业所欠职工工资等与企业资产相抵消,这种做法表面上公平合理,实质上是一种逃避债务的方法,意使原企业财产责任灭失。 (五)在企业改制重组中低估资产,特别是隐瞒、虚报、不报无形资产,评估中遗漏债务,减少企业的财产,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改制的企业只注重对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评估,

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的涉税处理及例解

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的涉税处理及例解 在实务中 ?不少母子公司之间存在无偿划转资产的现象 ?这种无偿 划转资产在税法上到底应该要缴纳哪些税 ?困绕不少财税人员和税务 局干部 ?笔者对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的相关税收政策进行梳理 础上对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的涉税处理进行归纳如下。 一)无偿划转的法律关系:无偿划转的主体和客体 1、无偿划转的主体 现有国家政策规定的无偿划转资产的主体是国有独资企业、 独 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没 立的—人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统称国有—人公司 )。《企业国有产权无 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 [2009]25 号]第二条对无偿划转的主体 进行了界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 的—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没立的—人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统称 国有—人公司 ),可以作为划入方 (划出方 )。”由此可以看出,无偿划转 般在纯国有产权单位之间进行。 ?在此基 国有

2、无偿划转的客体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 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以上两条政策规定对无偿划转的客体进行了界定:即无偿划转一般指划转国有产权,但也可以划转实物资产。 二)无偿划转资产和产权的财务处理[①] 新会计准则未对无偿划转的业务性质和财务确认做出认定。实务中倾向于将无偿划转理解为追加或减少投资,为了方便操作,投资优先以资本公积的增加或减少体现,这样不用去做工商变更。即对于划入方而言,同时增加资产和资本公积;对于划出方而言,同时减少资产和资本公积。但这样处理可能会出现划出方的账面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问题,对此实务中多数企业会先冲减实收资本,若实收资本也不够冲减时,再冲减留存收益。这种做法理论上是行得通的,因为留存收益可以通过转增股本或分配红股的方式转为实收资本。但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或分配红股可能涉及企业所得税。因为若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税负不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第四条,“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 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因此转股应视同投资收益。此时,若被投资方适用15 %的高新税率,投资方使用25%昀.正常税 率,在转增股本时投资方应补缴10%的企业所得税。[h1] 另外,留存收益金额总是在不停地变动,因此笔者认为最合适的做法是资产划出方只允许冲减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够冲减,应先将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经审验办理增资后,再冲减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国办发[2015]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b195568.html,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 资产流失的意见 国办发[2015]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国有企业市场活力普遍增强、效率显著提高,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一些国有企业逐渐暴露出管理不规范、内部人控制严重、企业领导人员权力缺乏制约、腐败案件多有发生等问题,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中多头监督、重复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也日益突出。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切实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充分体现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时效性,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实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全覆盖,加强对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坚持权责分明,协同联合。清晰界定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工作合力,形成内外衔接、上下贯通的国有资产监督格局。 坚持放管结合,提高效率。正确处理好依法加强监督和增强企业活力的关系,改

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及对策

下旬刊) 2008.03(教研教改英语教学所谓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是指运用各种手段将国有产权、国有资产权益以及由此而产生出来的国有收益转化成非国有产权、非国有资产权益和非国有收益,或者以国有资产毁损、消失的形式进行流失。近年来,国有资产流失十分严重,呈快速递增态势,已经成了困扰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已是经济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特点 1.侵吞手段多种多样,后果严重。随着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有的企业负责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把国有资产据为己有,有的搞恶意串通,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索取好处。如国有企业“家族”化、管理层收购、建立“寄生公司”挪用国有资产,挖国企的墙角。另有的企业负责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国有资产被骗。 2.集体作案增多,国有资产流失形式更具隐蔽性。国有资产流失形式有许多种,其中最具隐蔽性是集体作案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这些案犯经集体讨论以发职工加班费、奖金、福利费等形式集体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形式隐蔽更难发现。 3.企业领导干部与不法个体老板相互勾结利用。从过去的一些经济案中我们不难发现有些国企领导为谋私利与不法个体老板相互勾结利用、乱投资,共同侵吞转移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流离失所,多年失去监管。 二、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 1.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1)政企政资不分。 首先,管理体制不顺,行政管理职能和资产所有者职能不分,造成政企、政资不分,使企业依赖政府生存,资产流失无人问津。其次,产权关系不明,使政府各部门都争着要当所有者代表,但又对资产的关切度很低,因此,国有资产的流失就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了。 (2)企业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其具体表现为:公司管理机制不健全、投资混乱、经营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流动资产管理不严,资金流失数额惊人,在资金管理上,应收帐款催收不及时,产生大量的呆坏帐,资金调动、使用失控,缺乏制约机制,给坏人有可乘之机,给企业带来巨额的资金损失。 (3)负盈不负亏。企业亏损是资产流失的主要方面。企业长期亏损就会资不抵债,给社会带来负担。当前,国有企业的亏损面和亏损额相当大。因此有人形象地将国有企业称为“四负”企业,即:企业负亏、厂长负盈、政府负责、银行负债。其中企业经营负盈不负亏是一大弊端。企业亏损了,无人追究责任,政府对厂长没有任何约束力,这种权、 责、利不清的状况不可能不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2.投资决策的失误。 投资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较为普遍,由于市场的暂时过热,加上“利益”的驱动,从而鼓舞了地方政府、部门领导及企业经营者的获利信心,对项目的开发不作充分的调查和科学的论证,拍脑袋定盘子,致使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忽略对无形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可以给企业带来巨额的收益,在整个国有资产中占很大比重,由于其较难识别,也较难评估, 因而现实中尤其是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容易被忽视,也是最容易流失的。我国有关无形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与其它先进国家相比仍不十分健全,对无形资产管理不到位,也会造成国有无形资产的大量流失。会计改革之前,无形资产在我国得不到国家和社会的承认,时至今日,很多企业的无形资产尚未估计入账,企业的权益无从体现,商标、专利权、专利等无形资产流失于帐外。 4.国有资产评估制度不够完善。我国资产评估基本理论不成熟,理论体系不完善。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成熟,评估理论、尤其是基础理论薄弱这一问题越来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资产评估制度的完善。市场经济下国有资产,主要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是通过国有资产在各行业的自由流动实现的,由于评估制度的不够完善,从而影响了国有资产的资产评值,产权界定,经营评审和社会公证,间接的影响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片面的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相应的对策 1.建立与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 首先,应建立产权管理的法律责任制度。当前,要加速制定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有关法规,通过建立法规责任制度,明确企业的责任,规范企业的行为。其次,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再次,强化企业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职代会要把资产保值与增值列入重要的议事内容,并通过选举参加监事会与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代表,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与监督活动,逐步创造条件实行民主选举厂长,以便强化对其经营活动的民主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加强国有资产的投资管理。无论是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还是国有企业自身,在投资时,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严密的、科学的投资可行性研究,在进行充分论证后,再决定是否投资,投向那些项目,以避免投资项目效益低下,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3.加强无形资产管理。企业应加大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力度,加强对开发、购入、使用过程中的无形资产核算,以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建立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主要是对企业生产要素的各主要环节及经营成果进行审计,以加大对经营者的监督力度,保护国有资产的完整。此外还要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不断更新知识,从而提高看家理财的本领以及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而不受侵犯。 4.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理论和方法研究。在我国,资产评估理论滞后是不争的事实,我们的评估研究人员应结合社会和市场变化深入探讨和研究新的评估理论和方法,,重视理论的指导性和方法的适用性,要考虑资产特性与评估方法的内在联系,目前尤其要在商标、商誉、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取得突破。 参考文献: [1]逢锦聚.国有资产流失资料.中国投资理财网.2006.4. [2]潘明星.国有资产流失.闽南日报.2004.5. 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及对策 □ 李淑颖[1] 解娇娜[2] 张娟[3] ([1]河北金融学院金融系;[2]河北金融学院会计系;[3]河北金融学院经济贸易系) (河北金融学院 河北?保定 071051) 摘 要 本文详细地分析了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特点及流失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 国有资产流失 特点 原因 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7894(2008)03-139-01 财经管理 139

国企改制债权债务处置(DOC)

国企改制中的债权债务处置 一、债权追收 经过清产核资,企业存在应收债权的,应当采取包括诉讼、仲裁在内的各种措施追收。 由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难以通过司法途径追收。 二、债务清理 (一)企业债务的类别和清偿顺序 1、优先债务: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次优债务:企业欠缴的税款; 3、普通债务:企业欠财政部门、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以及其他债务。 (二)处置原则 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灵活处置企业债务。 (三)处置方式 六种方式:欠债还钱、国家埋单、债随资走、化债为股、死欠不还、人死账销。

1、欠债还钱:清偿债务 企业有资产的,以企业资产清偿债务,该清偿方式适用于各种债务。 2、国家埋单:财政弥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应自行承担债务,政府作为出资人仅承担有限责任,即政府无需为国企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出于各种因素考虑,对于国企欠职工的养老、失业保险等债务,企业无力承担的,由财政资金补足不足部分。 3、债随资走:承债并购、债转债 对于可以继续经营的企业,可以对企业实施改制,采取出售、兼并等措施。原企业出售、兼并的,由购买方、兼并方承担原企业的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的,由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债务。 4、化债为股:债转股 对于可以继续经营的企业,经债权人同意,可以将债权转化为企业的股权,即债主变股东。除欠缴的养老、失业保险和税款之外,其他债务只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均可实施债转股。 5、死欠不还:挂账备案 陕西省国税局《关于企业纳税人欠税税款的内部管理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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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承办国企改制项目工作围及流程 一、律师承办国企改制业务围 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围: (一)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二)对改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三)制作《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制作《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四)编制各类规性法律文书,参与谈判,审核其他交易方提供的材料或法律文本;(五)依法对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报批的《改制方案》、《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涉及职工安置的,一并发表意见; (六)协助完成国有企业各项部审核与批准程序; (七)协助改制方案、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实施和产权交易工作,协助公司或企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律师承办国企改制业务流程 (一)律师承办国企改制业务流程之一——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专指法律尽职调查,是指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律师依据改制企业的改制、产权交易等计划,通过对相关资料、文件、信息以及其他事实情况的收集,从法律或规性政策文件的角度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判断。 1、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应当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1)独立性原则。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应当独立于委托人意志,独立于审计、评估等其他中介机构。 (2)审慎原则。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应持审慎的态度,保持合理怀疑。 (3)专业性原则。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应当结合自身优势从法律角度作出专业的判断。 2、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应要求被调查对象在合理或约定时间向律师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原件或与原件审核一致的复印件。 3、律师开展尽职调查,一般应当涉及下列事项: (1)对"设立、沿革和变更情况"的核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必要时需要辅之以企业工商登记的查询资料): 改制企业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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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中有关财务问题的处理 国有资本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是十五届四中全会的重要精神。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坚决、有序、逐步、安全地退出亦已形成共识,其退出的主要途径,一是通过企业的增量资本由非国有资本介入,变原来国有独资为多元结构,相应减少国有资本在总资本中的份额(间接退出);二是通过对原国有企业的存量资本进行置换(直接退出)。本文主要就原国有企业存量资本置换中所遇到的一些财务问题作一些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供参考。 一、企业资产评估前必须进行清产核资 很多改制企业未经清产核资就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对评估前的资产胸中无数。有的企业由于受利益驱动,在申报评估资产时少报、漏报;有时企业由于财务基础工作薄弱常常发生错误申报。加上中介机构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对资产进行评估,使评估值具有一定的弹性。因而,企业改制在资产评估前进行清产核资就显得十分必要,而且最好由上一级资产管理部门直接参与。对在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虚资产,应按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事实上,清产核资是资产评估前企业的财务清理、资产核实、全面审计的过程。 二、企业改制必须进进资产评估 有的企业图省事,直接以货币资金注册新设,绕过资产评估、资产置换等程序。由于新设企业只要资金到位即可验资注册,而企业改制一般须经职代会通过,主管局或控股公司批准,原资产的处置须经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负资产或零资产须经产权交易所以零资产转让,有净资产的或进行置换,或作为国有股权投入。如是,不少企业为了追求改制速度,以新设之名行改制之实,待新公司成立后,再对原企业的资产、负债以内部协商价进行购买。这种非规范交易的背后存在着很多诸如暗箱操作、无谓讨价还价,尤其是应收应付、存货的随意处置等一系列问题。其中当然不乏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为避免此类事情发生,改制企业应严格按改制程序规范操作,进行资产评估。 三、评估日至改制日的损益归谁所有 按照江苏的改制程序,一般国有小型企业改制的时间最短也得3个月,而人员较多、资产较复杂的,则一般在半年以上。这就引申出资产评估日至正式改制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归谁所有的问题。当然一般不外乎由改制后企业承接或由原企业承接两种情况。在此我们主要是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为便于分析,我们不妨把改制分为独立法人整体改制和非法人部分改制两种形式:

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几点思考

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几点思考 田刚 〔内容摘要〕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国有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已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仅就国有资产是如何流失、原因分析以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作一个肤浅的探讨。 〔关键词〕国有资产流失原因分析基本对策 〔作者简介〕水城矿业集团公司高级政工师 如何从制度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笔者主要从国有资产流失途径、原因分析以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进行初浅的探讨。 一、目前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途径 首先企业财务管理、经营管理中的流失。一是处置固定资产不入账。二是应收账款不入账。三是通过投资转移资金。四是在担保中的国有资产流失。五是购销环节的国有资产流失。六是在工程发包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七是私设“小金库”。八是偷漏国家税款,利用虚假发票报销,虚列成本。 其次是企业改制重组、产权转让过程中的流失。具体表现为:1、财产清查不彻底。2、资产评估不规范。3、资产剥离不严格。4、产权交易不透明。5、执行优惠政策不严肃。6、逃废债务。 第三是国有资产隐性流失。国有资产的隐性流失,是当前国资流失的一种新形式。一是“三产”企业无偿占用国有资产。一些国有企业投入资金、技术、物资开办大集体等各类“三产”产业。或让出适销产品的经营权给“三产”公司,或将国有企业的某个车间整建制地划出成为“三产”公司,或者为没有产权关系的“三产”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在进行这些产权转移程序时,仅凭协商或领导意见确定,手续不全,资产转移无账可查,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二是国企“寄生公司”侵吞国有资产及其收益。主要表现是: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高利润企业,把主营业务中高收益部分独立出来,由企业领导、员工私人投资成立的“民营”公司经营,获取的高额利润就成了职工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福利”。这类“寄生公司”不仅会造成巨额隐性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因其脱离监管易成为腐败行为的多发地带,但由于相关法规不完备、监管层认识不到位等原因,在刑法中仍是空白,这在客观上造成“寄生公司”的蔓延。三是国有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实物形态,有的尚未资本化,管理难度大,也容易流失。这在一些经济状况良好,企业品牌效益好的国有企业转制中尤为突出。 第四是决策失误导致的流失。决策失误有多种原因,如局部利益或区域利益驱动、个人利益驱动、决策不符合程序、不民主、个人说了算、盲目决策等。决策失误往往体现在盲目跟进、重复建设、项目流产、没有市场竞争力的项目建设方面等等,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第五是资金帐外运作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一些企业通过转移或截留收入、利用虚假发票等虚列成本,设立“小金库”或“寄生公司”,使大量国有资产帐外运作,减少收益。如前几年查处的山西电科院山西省电力公司下属分公司在1998年到2003年间,就通过此法以发放各种奖金、为职工投资民营公司等将截留收入4285万元私分给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是经营管理者能力局限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有些国有企业经营者受其经营管理能力所限,对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财务管理混乱,缺乏必要的内控制度或制度执行不力,导致生产效率低下、形成大量坏帐、担保损失、生产成本失控、债务到期不能支付等,使得企业连年亏损,甚至破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七是企业高管人员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利用职权,侵吞国有资产。如涉嫌广东省较大国有资产流失案的珠海某集团房产案,在其集团旗下的压缩机公司总经理采取各种方式套取企业资金,侵吞企业资产,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 第八是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不当行政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运营或监督、管理机构等在行使出资权、监督权、管理权时,越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或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不当行政行为,造成企业决策失误、经营不善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浅析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及防范-2003 文档 (1)

浅析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及防范 唐小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向。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是指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长期以来,单一所有制的国有企业,不同程度上均面临着管理僵化、员工积极性不高、效率低下等通病,缺乏创新思维,缺乏市场竞争力。混合所有制改革能显著提升国企的管理水平、内在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有积极、深远的意义。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而言可谓是一场革命,将给企业的治理架构、管理模式、员工思维带来前所未有的变化。同时,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国有资产流失、员工利益得不到保障等方面。本文着重探讨国企改革中存在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及其防范。 一、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营资本参股或实施员工持股的时候,对国有资产高值低估。 相对而言,设备、建筑物、库存原材料和产成品等有形资产在评估中弄虚作假容易被发现,更容易出现问题的往往集中在无形资产、往来账款、企业未来收益预测等方面。典型的手段有: 1、低估土地价值。由于国有企业独特的历史,其使用土地的一

部分可能是行政无偿划拨的,或者因政府扶持以低于市价购买的。对于行政无偿划拨的土地,会计报表上不会有所体现。在资产评估时,一般情况下,土地的增值幅度是较大的,但相关人员出于个人目的,可能采取以下行为:无偿划拨的土地未在财务账面体现,评估时予以自动“忽略”,或者人为缩小面积;以低于市价购买的土地使用权,评估时人为降低增值幅度,由于历史成本较低,表面上增值幅度仍然较大;对于其他土地,过于强调不利因素、弱化有利因素,为调低土地评估价格寻找借口。 2、低估企业的未来收益。对于持续经营的企业,目前中介机构较常采用的评估方法是收益法。大量收集、整理和分析不同的信息是评估机构运用收益法的前提。但是由于中国实行市场经济的时间较短,市场发育不够成熟,市场机制也不健全,因此各种信息的来源极为有限,有限的信息也往往是不全面、不及时、甚至受到人们质疑的。在这种现状之下,收益法的准确性并不高,同时也为人为操纵评估价格打下了伏笔。 另外,很多企业的生产经营往往有较为明显的周期性,例如受春节和气候影响,建材行业上半年经营状况一般不如下半年。如果某个建材类国企的改制,其资产评估基准日为上半年某一时点,在预测未来收益时过多利用了上半年的数据,将对预测的准确性造成较大影响,从而影响到评估价格降低。 (二)民营资本参股国企的时候,对投入的非货币性资产低值高估。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题要 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应该由相应的负责人来承担,常见的就是公司注销后,未经公告清算,由股东来承担相应对的债权债务,并且在档案中明确规定出企业债权债务责任人。下面是网的小编为您提供的与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处理有关的信息,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关于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和吊销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的问题 (一)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请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动追加。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原告只起诉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的,要区分情况: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业法人;要求其清偿企业的债务的,如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可迳行判令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不必追加企业;如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仅存在投资瑕疵的,应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 (二)清算义务人应按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 (三)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

最新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内容提要

国有企业改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国企改制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按统筹兼顾、公开竞争、分类推进及配套改革的原则推进国企改革。目前需要尽快制定改制的基本规划和政策,进一步完善具体政策。应当在小型企业“进场交易”问题上采取更灵活的政策,对有长期重大贡献的经营者可以适当奖励股份;要调整政策允许金融支持改制,按统一规则和分级行使出资产权原则调动各方积极性推进国企改革。 论文提纲

一、国企改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国企改制是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 2、国企改制是深化企业改革的现实要求 3、国企改制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二、国企改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国企改制过程中诸多环节不够规范 (二)国企改制后,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够规范 (三)企业管理体制没有实现根本转变,难以适应市场竞争要求三、对国企改制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引导和监督,使企业改制过程更加规范(二)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三)适应市场竞争环境,推进改制企业现代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特点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数量,但更重要的是国有资本分布的优化和质量的提高。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资本布局,改变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涉足领域过多,整体素质不高的状况。 一、国企改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国有企业改制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分立、合并,如公司兼并、国有企业主辅分离等;二是,改变所有制的形式,如原国有企业转为公司制企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国有企业转为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与外商合资等;三是,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的,如原国有企业转为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四是,转变经营机制,如国有企业的承包或租赁、事业单位的企业化经营等。 本文中所指的改制既是指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下同)转让存量国有资产或吸收非国有投资者增量投资的行为,以及辅业与主业进行分离、改制。也是指国有企业破产、关闭、解散,以及国有企业之间有偿并购或无偿划转产权的行为。 1、国企改制是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 我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特点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经济主要是指国有经济。国有经济不在量多,而在其经济控制力。对国有资本进行有进有退的调整,抓大放小,使国有资本向国家必须控制的行业和领域集中。为此,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数量,但更重要的是国有资本分布的优化和质量的提高。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资本布局,改变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涉足领域过多,整体素质不高的状况。对广大中小企业,要以地方为主采取改组、联合、兼并、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更加灵活的方式进一步放开搞活。使国有资本要在那些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控制力。因此,国企改制是国有经济在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必然要求。 2、国企改制是深化企业改革的现实要求 我国国有企业最大的问题就是“大而全”、“小而全”,“企业办社会”,富余人员过多,劳动率低下。全国国有企业自办的中小学还有1.1万多所,自办的医院6100多所,国有企业每年缴纳的城市建设费和教育附加费

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 国有资产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物质基础,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资产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然而目前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十分严重,不仅数量巨大,而且影响恶劣。现在如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本文从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原因及对策方面进行了探讨,该篇论文出发点既是对国家财产的保护意识,意义在于让大家认识到国有资产的安全有待大家共同去维护,可以维持国家利益。 【关键词】国有资产流失产权交易激励机制 国有资产是国家得以存在,国家机器得以运转的物质基础。尤其是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中国,国有资产更是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处于转轨中的中国一直面临着一个严酷和令人困惑的现实就是国有资产的流失。从生活经验和实际案例来看,这种流失是触目惊心的。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不仅会使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受到破坏,而且还会威胁到社会财富的积累进而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因此,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应当引起国家及社会各界的足够重视并从法律上探讨遏制和解决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 一、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概述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内涵 1.国有资产的定义 国有资产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物质基础。国有资产的快速增长,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源泉保障。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国有资产总额约十多万亿元,每年因种种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达数百亿元,且呈递增态势,其中大部分是企业国有资产,这已经成为困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因此,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约束机制,预防国有资产流失,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2.国有资产流失的定义 所谓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指运用各种手段将国有产权、国有资产权益以及由此而产生出来的国有收益转化成非国有产权、非国有资产权益和非国有收益,或者以国有资产毁损、消失的形式形成流失。改革开放以来,国有资产有了很大的增长,规模在迅速扩大,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对这样庞大的国有资产,在资产经营、管理和监督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很明显的一点是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一些国有企业在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和民营化等的改制过程中,以各种方式低估或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在出售国有资产时,不是在市场中公开进行,而是私下交易,有的甚至一卖了之,或把国有资产直接量化到个人。一些国有企业在实行市场经济改革中,由于不善于经营,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效益流失。(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国有资产流失的关系 党的十五大以后,股份制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普遍推广。这种新体制的实施,为我国国有企业走出困境、重振雄风、注入活力提供了政治保证。但由于一些企业在操作中的不规范,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其现象为:一是将国有资产低估或不进行评估就低价入股。一些股份制企业在组建过程中,对国有资产高值低估。最常见的手法是对其中有形资产部分按原值等价折合入股,如对土地、房产等大宗不动产按原购入价评估,不计其市场升值部分。相当一部分企业甚至把原来国家拨给的土地,不计价折合成国家股份划作自己企业的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产权意识淡薄,资产处置缺乏监督机制,造成国有资产归属混乱,使国有资产在处置过程中流失。因国有资产流失所造成的社会问题也日趋严重。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国有资产,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资产流失的原因及主要表现形式 1、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1)国有资产产权不清晰。目前,我国国有资产采取的是条块并行,分级管理的模式。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处置权脱节,造成产权虚置、管理缺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后所有权关系不清,出现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不相符,出现没有人向经营者追索所有者权益的现象;(2)国有资产管理混乱。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中权力交叉和职能重叠,使得对国有资产流失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造成资产管理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加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没有实行责任制,无人对这些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3)国有资产配置不公。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形成、使用、处置大部分由各单位自行掌握,基本上是谁建设谁使用,谁使用谁管理,并在国有资产出租、转让、抵押、改变使用功能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 2、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表现形式。(1)上级拨入固定资产或接受捐赠不入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或上级拨入固定资产不入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现象。(2)国有资产处理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固定资产或其他物资变价处理时优亲厚友,从低作价;二是在固定资产变价后其收入不入账,存入小金库或挪作非法开支;三是能修的不修,能用的不用,提前报废处理;四是将国有资产无偿转给或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3)侵占往来款项形成国有资产流失。形成潜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4)非法捐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单位向非国有主体单位或是个人非法捐赠现金或实物,有的将国有资产以低价处理给个人明卖实送;还有的通过非正常渠道把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公司名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5)应计未计固定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一些单位利用工程项目,一方面将在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中无法列支的支出进行列支;另一方面购置大宗物品如空调、电脑等直接计入项目支出,不记入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 1、严把审计关,探索审计新方法、新路子。首先,增强内审监督。建立健全的内审机构,在充实内审人员的基础上,提高内审人员素质,重点抓好国有资产流失的源头控制,通过事前、事中监督,把国有资产流失的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其次,健全社会审计监督。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在有关资产变动时,必须委托社会审计或资产评估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以杜绝虚报盈利或随意改变产权的现象发生。再次,突出国家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在结合平时的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效益审计、跟踪审计以及专项调查中发现线索,不断探索审计新方法,把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阻塞。 2、建立完善的人才管理机制,配备专职的资产管理人员。由于有些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人素质低下,知识的局限性以及决策的不民主,致使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混乱,从而诱发一些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人才管理机制,选拔优秀的单位负责人,组建好的领导班子,也是决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和绩效的重要因素。另外,会计人员是国有资产的直接管理人员,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负有重要的责任。如果由于其业务素质不高,使国有资产在核算时发生损失,是万万不该的。所以,要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看家理财的本领,使他们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不断更新知识,从而提高业务素质以及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而不受侵犯。 3、强化监管部门职责,严格按规定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核算总账、明细账、序时账、备查账,认真进行固定资产卡片的记录与登记,严密核算;建立健全资产购置、接受捐赠、内部转移以及资产处置的审批制度,做到资产管理

债权债务处置协议(示范协议)

( 协议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债权债务处置协议(示范协议) The agreement concluded by the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债权债务处置协议(示范协议)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xx控股编号:2013-036 上海xx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xx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出席董事11人(其中苏x、何x董事委托洪x董事出席并表决),列席监事4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议题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研究后,采用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其中8位董事同意,0位董事反对,3位董事弃权(分别是苏x、洪x、何x董事),通过决议如下: 经审议,同意公司关于与上海A(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集团”)、上海B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药业”)签订《处理债权债务协议》的议案,包括在上海*集团承接公司对上海B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担保余额的前提下,同步放弃对B药业人民币

12600万元的债权。同时授权公司总裁代表公司与上海*集团、B药业签订并具体实施相关协议。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于2003年10月20日与上海*集团签订了《债权债务处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有关内容披露如下: 一、协议三方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系在中国上海市注册成立的上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在上海市xx路x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5,531.6931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安。上海*集团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地址:上海市太仓路200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5,872万元,法定代表人:周x成。 上海B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系在中国上海市注册成立的上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在上海浦东江xx路x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559.4628万元,法定 代表人:唐x。 二、协议的有关内容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产权管理与国有资产处置的实施意见(试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产权管理与国有资产处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法规文号:吉国资发产权[2005]37号发文日期:2005-08-23 各出资企业: 为促进企业国有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加快推进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的改制重组,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国企改革改制中产权管理和国有资产处置的操作程序和实施步骤,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相关文件和其他省市的做法,结合所出资企业的实际,现就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的处置提出意见如下: 一、明晰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其中,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必须界定为国有产权。 (一)产权界定。对国家没有出资,且有充分证据证明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时和经营过程中没有国有资本金注入,属于挂靠性质的企业,由省国资委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核实认定,视国有承担风险的程度,确定国有资产数额,并办理解除挂靠手续。 对产权性质不清、归属关系不明或者存在产权纠纷的改制企业,应当按照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的有关规定,先向省国资委申请进行产权界定或者产权纠纷调处,明晰产权归属关系后再进行改制。 (二)产权登记。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改制企业必须按要求提供占有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证。未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或登记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按规定到省国资委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登记或变动登记手续后,再向有关部门申报改制事项。 二、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 企业在改制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 (一)清产核资。企业改制时,应按照《吉林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71号)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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