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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流动人员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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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属街(镇)流动人员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地址联系电话

1.越秀区1.流花街解放北路桂花岗一街8号86234791

2.东风街西华路第一津街50号81077956

3.洪桥街洪桥街27号2楼83542667

4.六榕街六榕路133号首层83305080

5.广卫街仓边路93-95号银山大厦二楼附楼83640892

6.诗书街海珠中路七株榕乐安坊1号81904763

7.光塔街解放中路云台里26号首层83184676

8.人民街一德路隆仁坊12号首层83390713

9.北京街惠福路龙藏街15号首层83367676

10.大新街大新路257号首层81092878

11.东湖街五羊新城寺右北二街26号之一东悦居二楼87363352

12.梅花街梅花村6号二楼38627710

13.农林街执信南路92号87608761

14.黄花岗水荫路33号508室37617119

15.华乐街越秀区麓苑路49号2楼83499493

16.建设街建设五马路18号83766121

17.大东街东川路东仁新街8号83764840

18.大塘街中山四路秉政街17号首层83350595

19.珠光街珠光路54号83187432

20.白云街白云路筑南大街8号二楼83884653

21.矿泉街沙涌南洪荫围13号三楼36379957

22.登峰街麓景东路55号首层83494189

2.海珠区1.赤岗街新港西下渡路128号84461076

2.新港街江怡路225号34296106

3.江南中街青柳大街1号二楼84412296

4.滨江街滨江东逸民里15号地下34291116

5.素社街前进路基立北街18号84480471

6.海幢街同庆路同聚坊13号84419448

7.南华西街洪德路聚龙大街29号84246865

8.龙凤街工业大道北60号84369407

9.沙园街沙园八街20号84351085

10.昌岗街晓港中马路37号之一34031797

11.南石头街工业大道中280号34119554

12.凤阳街江泰路康泰花苑5号地下84271561

13.江海街新村西华十五巷十号34045220

14.瑞宝街晓港湾文华街98号二楼34339511

15.南洲街南洲路47号之二34138837

16.琶洲街新港东路86号89238902

17.华洲街华洲路88号89888952

18.官洲街北山村北山大街10号34087827

3.荔湾区1.金花街金花直街盘虬苑100号81089535

2.西村街协和路1号26282568

3.南源街南岸路马塘坊23号81952352

4.逢源街华贵路存善北街7号81943022

5.多宝街恩宁路恩宁西街11号81247401

6.龙津街光复中路299号地下81841789

7.昌华街涌边一马路2号81831862

8.岭南街杨巷路万钟东1号81859117

9.华林街十八甫曹基直街81号81712105

10.沙面街沙面大街7号后座81218880

11.站前街流花路中展里72号86433609

12.彩虹街周门街21号首层81020817

13.桥中街桥中南路169号81753528

14.白鹤洞街鹤洞路二巷7号首层81891875

15.冲口街荣兴大街8号5楼81803162

16.中南街增南路赤岗东约联谊会二楼81512419

17.茶滘街茶滘路茶香街1号81579169

18.花地街芳村大道187号81630325

19.海龙街海北联和约13号81415269

20.东漖街浣花路浣南街1号二楼81502025

21.东沙街东沙大道玉兰路3号81495003

22.石围塘街芳村大道中620号81524395

4.天河区1.沙河街沙河大街89号87053680

2.五山街五山岳洲路39号电话一楼85285956

3.员村街员村新街10号之一85534378

4.车陂街东圃大马路湖边街88号82307512

5.石牌街石牌东路127号87564410

6.天河南街体育东路体育东横街193号87518147

7.林和街天河东路205号二楼38813451

8.沙东街广州大道北冠庭园小区绿安街1号87631768

9.兴华街广州市银燕路166号87226803

10.棠下街棠下枫叶路天乐径4号之一(历德雅舍) 87558932

11.天园街天河棠石路锦明街83号二楼85699760

12.冼村街花城大道1—7号蓝天广场国际商务中心四楼B13室38339217

13.猎德街天河海明路20号38373275

14.元岗街元岗路600号一楼37097738

15.黄村街东圃黄村街荔苑路5号82300077

16.龙洞街龙洞东路219号87028707

17.长兴街长兴路289号37269030

18.凤凰街天河区华美路自编18号87211457

19.前进街天河桃园西路3号82564062

20.珠吉街珠村东环路121号二楼32351603

21.新塘街小新塘新村北街陆上16巷5号82373238

5.白云区1.新市街新市街小棠路自编1号36405577

2.松洲街增槎路383号首层大堂81794727

3.金沙街金沙街横沙复建街19号81970779

4.黄石街白云大道北159号三楼26290607

5.嘉禾街鹤龙路一路583号86176653

6.三元里街机场路22号86357131

7.同德街西槎路同雅街78号86173009

8.均禾街均禾街新石路331—333号86017197

9.景泰街柯子岭平安西街9-11号62692691

10.棠景街三元里大道907号36330961

11.石井街石井街石丰路1号86406297

12.同和街广州大道北同和街道办事处大院内37376765

13.永平街白云大道白云堡路20号86057890

14.京溪街京溪横路18号二楼87268809

15.江高镇江高镇江新路3-5号首层86200396

16.人和镇人和镇鹤龙六路8号86453733

17.太和镇太和镇太和中路2号87420003

18.钟落谭镇钟落谭镇钟升东六巷1—5号3号铺87400967

6.黄埔区1.荔联街开发区东区宏明路3号82269056

2.南岗街黄埔东路3731号南岗街道办事处大院82244826

3.穗东街黄埔东路2888号穗东街道办事处一楼82067311

4.红山街文船路208号三楼82396903

5.文冲街石化路108号82191185

6.大沙街大沙东路229号104室82398169

7.黄埔街港湾路362号黄埔街社区服务中心一楼82290630

8.鱼珠街鱼珠直街13号一楼82100050

9.长洲街金洲南路1号82206321

7.花都区1.新华街建设北路105号36995418

2.花山镇花山镇政府广场南侧86947650

3.花东镇花东镇派出所西侧办证中心86761555

4.狮岭镇狮岭镇阳光路23号联合村委会侧86931383

5.炭步镇炭步镇北街126号86730388

6.赤坭镇赤坭镇吉祥路7号86718311

7.雅瑶镇雅瑶镇聚福东路2号86837123

8.梯面镇梯面镇金梯大道20号86851199

9.芙蓉度假区芙蓉度假区派出所内86853911

8.番禺区1.市桥街市桥街捷进中路27号2楼84873340

2.桥南街桥南街南珠路103号34617301

3.东环街东星路100号(东环街办)34513526

4.沙头街沙头景观大道南23号(气象局旁)34807512

5.钟村街钟村镇毓秀东路7号34711234

6.大石街大石街岗东路155号34797997

7.洛浦街洛浦街吉祥北道159号84588110

8.石壁街钟村镇钟韦路73号114室

39906671

39906672

9.大龙街大龙街市莲路汉基大道1号39269120

10.南村镇南村镇金江大道142—146号34820330

11.新造镇新造镇兴华路9号84728222

12.化龙镇化龙镇龙源路171号84756215

13.石楼镇石楼镇市莲路石楼路段340号84845355

14.石碁镇石碁镇市莲路石碁村段3号84550428

15.沙湾镇沙湾镇扬帆广场74、76、78号34738177

16.榄核镇榄核镇民生路47-55号84920305

17.东涌镇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社会综合服务大楼84907829

18.大岗镇大岗镇兴业路54号34936177

19.小谷围街小谷围街综合商业服务北区N4—101 39340110

9.萝岗区1.夏港街东园三街1号82112654

2.东区街东区街春晖一街100—108号62955961

3.萝岗街公路街118号82081846

4.联和街联和街黄陂新村东二街15栋101房61002066

5.永和街永和经济区永顺大道中1号32981872

6.九佛镇九龙镇九佛西路929号广州市亨美综合市场87491620

10.南沙区1.南沙街南沙街金洲进港大道58号之一84685155

2.黄阁镇南沙区黄阁镇黄梅路5-7号34972908

3.横沥镇南沙区横沥镇中环路54号之二84968181

4.万顷沙镇南沙区万顷沙镇康华路7号84951013

5.珠江街南沙区珠江街新广六路16号珠江人家109室84948271

6.龙穴街南沙区龙穴街龙穴路二巷2号2楼办公室84940166

11.从化市1.街口街街口街镇安横一巷2栋首层87925868

2.江埔街江埔街七星路16号(政府大院内)87985123

3.城郊街城郊街新村北路55号87909827

4.鳌头镇鳌头镇前进中路1号87878313

5.太平镇太平镇育新路太平小学侧87816026

6.温泉镇温泉镇温泉大道388号(镇政府侧)37950518

7.良口镇良口镇西环街30号87851629

8.吕田镇吕田镇北街10号87858363

9.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道8号87812084

10.明珠工业园区明珠工业区建设南路明珠办证大厅37965128

12.增城市1.荔城街荔城街荔城大道148号(后侧)82622731

2.增江街增江街东桥东路9号82717391

3.朱村街朱村街文府路1号82853822

4.新塘镇新塘镇新塘大道新塘公园东侧C幢82774061

5.石滩镇石滩镇增滩公路横岭村路段82996111

6.中新镇中新镇中福路30号82861796

7.派谭镇派谭镇文政路14号82821400

8.小楼镇小楼镇泰安路3号82843718

9.正果镇正果镇府前路2号82810988

广州市时尚创意(含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doc

广州市时尚创意(含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1 xx市时尚创意(含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意见》(穗府办〔xx〕15号)中的“市本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科学开展动漫游戏产业扶持工作。”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推动xx 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增强动漫游戏企业及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第二条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实行集体研究、专家评审、项目公示、绩效评价等工作机制。专项资金以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为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第二章部门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本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合规性,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等。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第四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据本办法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具体工作,组织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负责信息公开和绩效自

评。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第五条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相关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进行申报,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自觉接受和配合审计、财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第三章使用范围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在xx注册并纳税满一年,从事原创动漫作品创作、动漫产品研发销售以及动漫游戏平台建设、动漫人才教育培训、动漫演艺展播活动、动漫产业研究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动漫游戏产品是指规定年度内首次创作、制作、出版、播出、播映或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运营的漫画、动画、网络游戏产品。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 第八条专项资金必须用于动漫游戏创作、制作、营销等业务开支,不得用于发放员工奖金等福利性开支。获上一年度资金扶持企业,应在本年度申请时递交上年度所获资金使用情况、扶持项目执行情况及企业业务发展情况报告。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 第九条政府财政投资项目不属于本办法扶持范围。已获得本市市级财政同类扶持或补贴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从本专项资金中获得扶持。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聾。 第四章扶持内容

广州市房屋出租管理委托合同实用版

YF-ED-J8907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广州市房屋出租管理委托 合同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广州市房屋出租管理委托合同实 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甲方:___________区(县级市)国土资源 和房屋管理局 乙方:___________街(镇)出租屋管理服 务中心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 市人民政府令〔2005〕第2号)的精神,为了 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 行为,明确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 局、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街 (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三者的管理职责,

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特订立本委托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甲方将辖区内全部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委托乙方负责办理。 二、委托时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正式挂牌办公; 2.两名以上经培训的专、兼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 3.统一使用“广州市房屋租赁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 四、双方职责:

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责任状

耒阳市人事局 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 责 任 状 耒阳市人事局: 房主: 租房人:

为切实加强我局对本机关小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 工作,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预防个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责任状。 一、承租人计划生育责任: 1、租房人员必须认真遵守计划生育的规定,禁止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员租房或留宿,确保计划生育不留死角。 2、杜绝本机关小区内有计划外生育和违规违纪生育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按照《湖南省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理办法》从严处理,如出现违法现象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租房人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等内容。 二、承租人治安责任: 1、实行流动人口的登记、领证,实行谁留住谁负责、谁雇用谁负责,以留住为主的原则。 2、不得将出租屋做为非法经营、非法活动的场所,一经查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禁租房人员吸毒,保证自己的家属成员不违法犯罪,如有违法犯罪行为,不袒护,不护短,不包庇,立即报告本单位和政法部门,并劝其主动投案自首。 三、承租人其他责任: 1、各租户应对承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对承租的房屋应保持原有安全状态,不得随意改变和破坏房屋原有的安全结构。 2、自觉维护本机关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区路街(巷、里)号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号予以登记备案。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号予以登记备案,但该房屋具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条第项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条款义务,予以注记。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 经审查,该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 定》规定整改完毕,符合出租条件,注销注记。经办人:租 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终 号予以注销登记备案。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月日注:期限超过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年)的第日前按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4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编印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

(币)元保证金(可以收取 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 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个月(不少于 3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 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广州市番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本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创新培育发展机制,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的通知》(粤发〔2012〕7号)、《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发〔2012〕11号)等有关规定,设立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区民政局依法登记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已在区民政局核准名称,处于筹备成立阶段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的来源,是指从区财政中安排,专项用于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 第四条申请、评审、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分类扶持、择优支持、诚实申请、严格审批、科学

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绩效导向的原则,通过部门监管、社会监督强化资金使用的依法依规、合情合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实行区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审议的制度。 第七条区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按照番发〔2012〕11号文的要求建立。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政府办副主任和区民政局局长协助召集人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社工委、区编办、区经贸促进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民族宗教局、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体育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贸促委、区残联、区文联。 第八条区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专项资金的总体规划和协调。 (二)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能部门、社会组织代表组成评审团,现场查阅有关资料,并听取申报单位代表的申报演讲,通过民主讨论、现场表决的方式,决定是否同意资助,并审定专项资金使用的额度。

广州市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官方备案标准版)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____________ 区_______ 路 ______ 街(巷、里)______ 号 _____ 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 )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____ 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__________ 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__ 平方米。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份无效。 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年) 的第—日前按__________ 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 币)______ 元保证金(可以收 取不超过_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___ (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 1. 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 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 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4. 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或者乙方拖欠租金_______ 天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并要求赔偿损失。

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一、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责任保证书。? 二、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三、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人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四、出租人应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 五、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备案。? 九、发现出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十、出租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十一、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房屋使用者应经常检查房屋的安全状况,特别加强对墙体和屋顶的检查,发现下沉、塌陷、开裂等异常现象要立即报告主管部门,以便及时维修;? 十三、不得私自改接用电线路,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电

热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十四、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屋面、墙面、地面及室内设施,确保房屋安全和使用寿命;? 十五、出租房屋内所有人员必须按照公安机关、卫生防疫部门以及学院规章制度办理暂住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从业资格证等;? 十六、凡因未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所造成的伤害事故,将严厉追究相关的管理部门、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处以50以上罚款。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一、搞好流动人口的登记。对外来流动人口,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居住时间在一周以上者,要督促其带好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到公安派出所和所在居(村)委会进行登记,办理临时居住手续。? 二、落实治安责任制。出租房要与小区(村)签订治安责任状,外来流动人口应与房东签订治安保证书,每一个出租户都是责任人,要主动协助小区(村)管理好外来流动人口。? 三、认真搞好协查。居(村)委会干部应主动与街办(镇)、派出所配合,与流动人口户口所在地和现在工作的单位(工地)主动联系,全面了解掌握情况。? 四、积极协助管理重点人口。对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口。要积极协助片警建档,小区(村)要指定人员专门与房东经常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了解情况,搞好管理工作。? 五、加强法制教育。小区(村)要经常与街道、镇司法所、派出所联合开办“法制夜校”,轮流培训外来流动人口,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出租户房东也要经常组织教育,指导他们主动协助搞好流动人口管理。?

开展流动人口与出租屋清查百日行动方案(打击传销)

星沙街道开展流动人口与出租屋清查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星沙街道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的底数,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管理与服务工作,结合县打击传销会议精神,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开展流动人口与出租屋清查登记“百日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百日清查行动,进一步摸清星沙街道流动人口总数、房屋出租户情况,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与出租屋及重点场所、重点对象等管理档案,督促社区落实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各项职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管控到位。 二、清查验证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清查登记对象:离开户籍所在地15日以上,来我星沙街道务工经商年满16周岁的人员。不包括出差、探亲、访友、就医、上学等原因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居住的人员。 清查范围:清查各社区的出租屋、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宾馆、饭店、商场、沿街门店、建筑工地、自建房等流动人口居住和从业的地点场所为重点。 清查内容: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居住事由、从业形式、流入(出)时间、婚姻状况、生育节育情况及持(发)证等项目。 三、清查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拉网式清查,查看身份证,采集流动人口信息(含计生全员人口信息),登记出租房屋情况。“百日行动”期间完成流动人口采集信息50000名,房屋出租户6000户。每个清查小组每天完成流动人口采集信息50名,房屋出租户6户,每周办理与流动人口与出租屋有关行政案件2起(法律条文附1)。

(二)及时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出租房屋信息录入湖南省流动人口管理系统(http://222.247.33.3:8080)。和湖南省人口计生信息综合管理平台。 (三)督促用工单位、出租(借)房主与所在社区签订用工单位、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和房屋出租(借)户计划生育责任合同,并抓好责任落实。 (四)按栋将清查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营业门面形成档案。 四、组织领导 为搞好这次活动,成立星沙街道流动人口与出租屋清查“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百日行动”办公室设在星沙派出所,办公室主任由杨鑫杰兼任,冯婷、陈中山任资料统计员。 五、清查小组成员 “百日行动”分为十三个清查小组,清查小组由社区民警、队员,社区负责人、计生专干及助理,流动人口房屋出租户协管员,街道联系社区干部。具体组成如下: “百日行动”清查小组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一完整版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一完 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一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巷、里)号座房号的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商业用途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

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 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元 小写 大写 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日前按转入个人银行帐号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币)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

广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所需专项资金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和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事业发展的资金。 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根据我市文物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及市本级财力情况确定。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实行专家评审、项目公示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机制。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保障重点”的方针,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组织专项资金的预算申报,编制年度专项资金安排总体计划,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编制和提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绩效自评。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和拨付,并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区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区的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做好本辖区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自评工作,负责本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总、报送工作。 第七条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申报计划、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自觉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内容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一)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用于需由市本级政府承担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费用,包括《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规定的市本级政府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前,对地块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费用。区政府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前对地块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的费用,由区财政负担。 (二)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抢修补助。 (三)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养维护的补助。 (四)聘请文物保护监督员。 (五)文物保护科学研究补助。 (六)对文物保护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支出内容如下: —2 —

工作计划 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 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 屋管理制度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上级关于新冠状病毒的通告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报送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相关信息;对少数本人确无法使用"粤省事"申报系统申报的,可填写相应纸质表报辖区派出所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变更或停止租赁时,应当及时通过"粤省事"或到辖区派出所更新信息;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报送方式和内容 (一)通过"粤省事"微信公众号提供的"户政(治安)"进行填报。 (二)到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申报。 (三)填报信息包括出租人、承租人的相关个人资料,以及出租房屋地址等信息。 三、法律责任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租人需配合做好疫情排查、承租人员的管控等工作,若出租人未主动通过"粤省事"或到公安机关报送信息登记备案或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 (二)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出租人不申请领取《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或者不签订治安责任书,擅自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流动人员的,处月租金三倍以下罚款; (四)为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

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公安部门负责登记暂住户口,办理和查验暂住证,对于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了解掌握房屋承租人变动情况。督促出租房主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开展经常性的出租房屋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及时查处和依法打击出租房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社会治安辅助力量协助开展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工作。 房屋租赁应当根据租赁当事人的要求,提供信息咨询、核实产权、纠纷调解等便民服务。 一:下列房屋禁止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明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二)发现出租房屋有治安隐患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并配合公安部门的查处工作; (三)发现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员有违法行为或犯罪嫌疑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 (四)发现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员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及时向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报告; (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申报和缴纳税款。 三: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如实说明租住人数,出示本人及其他入住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并如实填写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 (二)入住后,及时到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申报手续,办理暂住证; (三)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 (四)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印刷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穗知[2007]1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07.04.11 【实施日期】200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知〔2007〕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穗府〔2006〕58号)的精神,经研究,制定《广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广州市财政局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广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促进自主创新,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广州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穗府〔2006〕58号),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为规范该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规定,结合广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每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我市资助专利申请、促进专利技术实施与运用和实施知识产权重点推进计划的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遵循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绩效、利于监督的原则,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专利申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申请专利的费用进行资助。重点资助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适当资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的范围和标准按《广州市资助专利申请暂行规定》执行(附件一)。

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总结

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总结 篇一: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总结 ***社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 租屋服务管理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XX年对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入户普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化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调查工作 ***社区是一个复杂型社区,社区内的辖区出租房屋较多,管理起来相对的就有点复杂,要想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首先就是要深化基础调查工作,确保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登记录入率、项目完整率、信息准确率和走停核销率。今年的普查工作一开始社区流管站就了建立《***(社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台帐》,做到流动人口“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出租房屋“租有登记,停有核销”。定期入户走访更新信息,对白天上班不在家的流动人口利用加班加点进行入户登记,确保数据的鲜活准确。为社区调控流动人口规模提供基础数据。 二、发动门栋长协助摸排工作的开展 今年以来流动人员的不断增加,又加上社区的房租不断的增长,社区的流动人员来了走,走了来的变幻较大,这样

给我们的准确性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这个时候门栋长成了我们的很好助理和得力的帮手。 一是他们一旦发现自已所管辖的门栋里面有新的人员入住,就会很主动的来社区提供信息,以便管理员入户不走冤枉路,而且信息也较为完整,门栋长在摸清流动人员的底数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社区里面现在形成了一个好的习惯,居民发现有不认识的人在社区来回走动就及时的到社区流管站提供给我们,方便了我们对社区的出租大院有了较完善的掌控。如发现问题就能将信息及时的上报到街道流管站。 二是摸排出租房屋治安安全隐患。开展出租房屋、流动人口聚居的小区、建筑工地等治安安全隐患的日常清查工作,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限期整改。摸清本地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基本状况,排查、化解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各类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三是结合社区综治、安全口一起摸排化解可能引发流动人口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并及时做好相关问题的排查化解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社区流动人口不发生涉及群体性事件。 三、加大社区入户普查的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社区在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的同时,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的原则,加强流动人口和社区同抓共管体制,很快建立了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站(设有管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租赁信息采集,为当事人申报房屋租赁信息提供便利,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以下称市租赁所)负责对各区、县级市开展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的开发、维护、管理和备案数据的汇总、统计。 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具体工作。 第四条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本规则颁布后3个月内,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开通房屋租赁网备系统(以下简称网备系统)。 市、区租赁所应当对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网备系统使用手册以及使用培训。 第五条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租赁双方自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通过房屋所在地的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或已开通网备系统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租赁双方经中介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通过该中介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第六条租赁当事人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房屋权属来源文件; (三)房屋租赁合同; 第七条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要求资料提供人在其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上签名,并拍摄申报人现场影像资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资料复印件上加盖核对章,并由核对人签名确认。 第八条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房屋租赁当事人填写租赁信息网上申报表,并将经核实的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文件、房屋权属来源文件及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上传到网备系统。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 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穗科创字[2017]31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2.17 【实施日期】2017.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的通 知 (穗科创字〔2017〕31号)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7〕97号)(见附件1)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把握时间节点,积极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注意做好宣传发动及项目推荐等工作。 一、申报程序及时间节点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702779584.html,)进行项目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6日17时。 (二)审核推荐。 鉴于省科技厅规定各地市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3月15日17时,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择优推荐截止时间为3月14日17时。 (三)材料报送。 1. 申报单位应在我委推荐项目后尽快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如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为准),签章后送交各区科技主管部门; 2.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书面申报书分类汇总及签章后,与项目汇总清单(需加盖公章)一并集中报送至我委受理点。除业务主管部门为市直单位、市属高校及市属科研院所外,我委不直接受理申报单位或个人的书面申报材料。 3. 我委受理点为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地址:越秀区连新路47号1楼;联系人:陈树君、张斌;联系电话:83772443、83322975)。 鉴于省科技厅规定各地市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20日17时,各区科技主管部门集中报送书面申报书至我委受理点的截止时间为:3月17日17时。 二、市科技创新委项目推荐工作分工及联系方式 (一)关于重大科技专项 1. 专题一至二十一、专题二十八至二十九(计算与通信芯片、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与器件、无人智能技术、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动力系统、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领域)。 由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负责办理。 联系人:雷超旭、莫雪华,电话:83124032、83124034。

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一、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责任保证书。 二、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三、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人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四、出租人应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 五、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

派出所申请备案。 九、发现出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十、出租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十一、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房屋使用者应经常检查房屋的安全状况,特别加强对墙体和屋顶的检查,发现下沉、塌陷、开裂等异常现象要立即报告主管部门,以便及时维修; 十三、不得私自改接用电线路,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电热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十四、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屋面、墙面、地面及室内设施,确保房屋安全和使用寿命; 十五、出租房屋内所有人员必须按照公安机关、卫生防疫部门以及学院规章制度办理暂住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从业资格证等; 十六、凡因未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所造成的伤害事故,将严厉追究相关的管理部门、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处以50以上罚款。

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经验交流

创建平台强化联动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去年,**县立足县情区位特点,积极探索和完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新办法、新途径,通过创新理念、创新服务、创新办法,逐步构建了“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为主、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格局,为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建立了合作互动工作平台,有力提升了工作水平,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20xx年,我县“两抢一盗”等流动侵财型案件同比下降37%,公众安全感指数达97.20%,列全省第24位,居全市第二。一、构建网络,强化联动,着力解决“孤军作战”问题,实现服务管理“立体化”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涉及诸多领域和各个部门,必须在管理上实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一是建立机构,形成合力。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以两办名义下发了《**县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成立了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为组长,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综治、公安、计生、税务、工商等20多个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县级建立了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中心,在各乡镇建立了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站,各村居、社区建立了工作点。同时在流动人口相对较多的县工业园区专门设立派出所,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进而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乡(镇)、村三级管理网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健全机制,强化联动。针对流动人口流动性大、服务管理工作难的特点,县委、县政府两办出台了《**县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要求各部门按照分工协作、成果共享原则,做好联动配合,联手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采集、安全检查、登记办证等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业主在办理相关证照时,必须同时出具暂住证等相关证件,相关部门才给予办理,进而使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成为各方联动、环环相扣、共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三是打造平台,规范管理。高标准建立了县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公安、计生、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专人联合办公。按照“管理信息化、服务人本化”要求,投资30万元建立了“**新市民之家”网站,按照流动人口500:1比例,组建了20名流动人口专职管理员队伍,并配备了电脑、车辆等办公设备。同时县财政划拔了20万元启动资金,将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经费纳入了预算,县综治委也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综治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内容。二、创新思路,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力不从心”问题,实现服务管理“动态化”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流动性强,情况变化快,管理难度大。为此,我们在动员相关部门和全体民警对全县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全面排查登记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着力解决了“管不住、管不来、管不好”难题。一是突出重点,分类管,解决“管不住”问题。对排查出来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依据流动人口的职业、身份、暂住时间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将排查出来的流动力人口和出租屋分为“一般、关注和重点”三类,分别制定落实服务管理措施。对“关注人群和重点人群”,由片区民警和专管员每月逐人定期上门见面、查访摸底、跟踪掌控。对重点管理出租屋,则由片区民警牵头,组织专管员和群防群治队伍及时上门检查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排查整治,不让其成为藏污纳垢之所。目前,我县登记的6177名暂住人口中,三类人群分别占72.35%、25.78%、1.87%。二是注重源头,即时管,破解“管不来”问题。为提升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投资30多万元研发了“**新市民之家”软件,建立了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网络系统。以基层管理站为终端,将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系统拓展了有关部门和基层社区、村居,不仅保障了公安、房管、计生、劳动等部门的资源共享,还实现了对所采集信息的即时录入、即时更新,达到快速查询、自动比对、网上管控的目标,真正做到“人来登记、暂住管理、人走注销”。三是以点带面,网格管,改变“管不好”现状。在坚持“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同时,以社区就近结合村居为单位,将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划分若干区块,推行“网格化”管理,实行“一个网格、一个民警、一个专管员”管理模式,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实行滚动排查登记,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管理好、服务优”。三、搭建平台,强化服务,着力解决“后劲不足”问题,实现服务

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申报指引 一、支持对象 (一)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和生物医药产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根据申报业务类型,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企业端)中登统相应业务数据。 (三)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四)申报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项目的单位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在我市依法纳税,有实际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核算制度,各项经营指标纳入我市相关统计范围,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 二、支持时段 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以发票或银行凭证时间为准)。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奖励 1.对2019年新认定的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

50万元奖励。 2.对2019年新认定的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3.对2019年新认定的市服务贸易重点培育企业(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4.对我市服务外包企业2018年首次获得“五类企业”称号【五类企业分别是指:《财富》500强、IAOP全球外包100强、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全球在华十大供应商或中国服务外包百家成长型企业(中国服务外包百强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补助 1.服务贸易业绩补助 对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服务进出口额达到2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具 2. 服务外包业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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