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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环境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环境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环境法

环境: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的关系: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他们在性质上本属于自然存在、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有机物和无机物的统一体。当人类以一种静态的眼光来看待围绕人类存在的全部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环境的概念;当人类以是否对人类有用的角度来看待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自然资源的概念;当人类从生物的生存条件以及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看待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生态系统这个概念。

概念: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生活,给人类生活带来灾害的现象。

环境问题是随着人类的进化发展而不断演变发展起来的。

环境问题的成因:早期起因于人类对自然资源所造成的人为破坏。十八世纪工业革命时期及以后,环境问题的主要成因还要加上因工业化和都市化、人口的激增、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科技的滥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现象。主要在于:

首先,机器的使用虽然提高了生产力,同时也加大了对自然资源和能源的消耗以及浪费

其次,世界人口激增,给环境带来巨大的压力。

最后,科学技术的进步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给人类带来了灭顶之灾的隐患环境法定义: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认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立法目的:【选择】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有二:一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任务;二是“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目的。

国际环境法的目的:第一是为了当代人类自身利益的环境保护阶段。第二是包含未来世代人类利益的环境保护阶段。

环境法特征:

(一)法律规范构成的科技性,体现有二。

第一,根据科学技术以及科学推理的结论确立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第二,第二,根据自然科学规律(生态规律)确立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准则。

(二)法律方法运用的综合性,体现有三。

第一,环境法的体系既包括环境保护单项法律与环境侵害救济的特别法律,也包括其他法律部门(如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中有关的环境保护规范;

第二,环境法的内容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既包括国家规范也包括地方法规;

第三,环境法的实施既有司法方法也有行政方法,而且政治、经济、技术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则在环境法的使用上有突出的表现

(三)保护法益确立的共同性

环境法理念的出发点更多的源于保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和保护人类生存繁衍基础的生态利益,以实现人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环境法与行政法

联系:首先,环境行政机关的管理权限必须由环境行政组织法予以明确;其次,大量的环境法律制度是以行政法规范的形式确立;此外,在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方面也要遵守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的范畴。

区别:

第一,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环境利用关系,任何涉及环境与经济利益相关的决策都需要公众等相关利益方的参与;

第二,可持续发展、环境权、污染者负担原则等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不可能在行政法中探求渊源;

第三,环境的法律保护需要综合运用诸如民事、刑事和国际等法律的手段与方法。

环境法与经济法环境法与经济法中的自然资源法有特殊的天然联系。二者间存在着下列异同:1.保护法益方面,环境法立法重在保护整个人类的长远生存和发展利益;自然资源法立法目的重在保护人类的经济利益。

2.在调整对象方面,环境法调整所有的人类环境利用关系;自然资源法则调整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3.在调整方法方面,环境法的调整方法更为广泛。

环境利用行为概述

环境利用行为是指人类为了满足生存需要有意识地获取环境要素或者从环境要素中谋取利益的活动。分为本能利用行为与开发利用行为两类

一:本能利用行为,是指行为人在自然状态下为了生存繁衍、适应环境变化所进行的利用和改变环境的活动

二:开发利用行为,是指行为人以牟取环境容量与自然资源的经济利益为目的,向环境排放或者处理废弃物质与能量或者开发自然资源等利用和改变环境的活动。分为环境容量利用行为和自然资源利用行为。前者以排放为特征后者以索取为特征。

环境权:既是指公民基本权利中与享受优美环境相关的、非独占性的权利和利益的集合,也是公民对其正常生活和工作环境享有的不受他人干扰和侵害的权利和利益

公众环境权益的内容:

(1)优美、舒适环境的享受权

(2)开发利用环境决策与行为知悉权

(3)开发利用环境决策建言权

(4)监督开发利用环境行为及其检举和控告权

(5)环境权益侵害救济请求权

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了解即可)

(1)关心和保护环境的一般义务。除了关心和保护环境外,还包括在日常生产、生活活动中减少行为对环境负荷的义务

(2)忍受一定限度环境污染或自然破坏的特别义务。容忍义务来自法律规定,即只要法律不禁止某个干扰行为的存在,公民就应当予以忍受。一般情况下,容忍的判断标准是排放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它以行为是否构成实质性影响为判断标准

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大题】

概念:是指从事开发利用环境行为的企业作为一类社会群体对社会及其他公众除强制性法律规范外的环境保护义务

特征:第一,责任主体为从事开发利用环境行为(排污或开发资源)的企业,它们同时也属于公众的范畴,是社会群体的一种类型

第二,这种责任并非来源于法律的强制性规范,而是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企业用以维护和调整与本能利用环境的社会公众之间和谐关系的一种道义。

企业社会环境责任的履行:分为两个层次。一:企业对环境立法有关强制性规范的遵守。

二:企业自主承担环境社会责任。

为什么企业会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规范以外还乐意主动履行并自主性承担环境社会责任呢?(企业主动承担自主性责任的目的)

一:宣示环境友好性和社会公共性,以提升企业影响

二:迎合消费者“绿色消费”意识,提高社会对企业的认同感

三:节省资源和能源,削减成本

四:事前回避环境风险,预防因环境污染引起的巨额赔偿

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内容

一:通过环境保护质量体系认证或获得绿色标签认定

二:推行清洁生产。一方面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与回收率;另一方面,改进排污设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三:主动对外宣示企业环境保护守则

政府实施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的手段(看书79至89)

(一)行使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管理权

(二)代表国家对环境与资源损害行使民事索赔权(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决策权:

是指由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授权的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就开发利用与保护环境环境与资源决策、编制规划以及发布命令并组织实施的行政权利(了解即可)

特点:

(一)科技关联性:是指多数决策行为在决策过程和决策的社会影响等方面都涉及浓厚的科学技术问题和科学不确定性因素(风险提高、不敢决策)

(二)利益冲突性:是指被决策的各类环境利用行为均会涉及社会多方的利益,需要在决策过程中一并考虑(容易极端,面对利益冲突显得无力或走向独断专行)

按日计罚:是指环保机关对持续不断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按照持续的天数累计计算罚款数额并予以处罚的方式。(我国采大陆法系国家模式)

处罚分类:英美法系国家,对持续环境违法行为规定直接按日连续处罚

大陆法系国家,不论环境违法行为是否持续,先认定为“一次”违法进行处罚,并通知

限期改正,届期仍未改正的再按日累计连续处罚

环境法基本原则:是指环境法在创制和施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具有约束力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准则。包括:预防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原因者负担原则、公众参与原则。

预防原则:是指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所产生的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环境破坏等应当事前采取预测、分析和防范措施,以避免、消除由此可能带来的环境损害。

预防原则的适用:

1.合理规划、有计划地开发利用环境和自然资源

2.运用环境标准控制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3.对开发利用环境和资源的活动实行环境影响评价

4.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慎的对待具有科学不确定性的开发利用活动

协调发展原则:是指为了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各类发展决策中将环境、经济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发展相协调一致,而不至于顾此失彼。(协调发展原则也被表述为环境利益衡平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环境与决策一体化原则、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原则)

协调发展原则的适用:

1.将环境保护纳入到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之中

2.在国家内部各部门之间、在国际社会国家(地区)之间药协同合作,实行广泛的技术、资金和

情报交流与援助,联合处理环境问题。

3.建立循环经济型社会

4.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原因者负担原则:(具有法的约束力)适用:

1.实行排污收费或征收污染税制度

2.实行废弃物品再生利用和回收制度

3.实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补偿费或税制度

4.建立环境保护费用的共同负担制度

公众参与原则: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公众环境权益相关的开发决策等活动,并有权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止决策的盲目性,是的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和需要。

公众参与原则的适用

1.在环境影响评价和其他涉及公众利益的许可程序中建立公众参与制度

2.建立决策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尽早,有效,全面,易于理解的公开)

3.鼓励各种非政府的环境组织代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

4.建立公众参与的行政与司法保障制度

环境标准:(广义)是指为了保护人群健康、保护社会财富和维护生态平衡,就环境质量以及污染物的排放、环境监测方法、以及其他需要的事项,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与规范的总称。

依据《环境基本法》主要分两类:1.环境质量标准 2.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依据《标准化法》分为:1.强制性标准2.推荐性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属于强制性环境标准;推荐性环境标准若被强制性环境标准引用,也必须强制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1.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2.建设项目

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环境费:是对所有环境收费的统称,指国家或者其他公法人团体以治理污染和改善环境为目的,依法向环境利用行为人收取的与其行为相对等的金钱

环境费特征:

1.从环境费的主体看,他们具有特定性,征收者是依法专门行使环境管理权利的公权力机关或公法人团体;缴纳者则是特定的环境利用行为人

2.从环境费的属性看,他们具有补偿性,环境利用行为人所支付的的金钱属于补偿其利用环境而造

成环境利益损失的恢复和治理成本。

3.从环境费的用途上看,它们具有确定性,只能依法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相关领域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项。突发环境事件分类:1.突发环境污染事件2.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3.辐射环境污染事件

分论

环境污染的概念: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致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及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想象。(某种物质或能量因人为活动进入环境,而造成环境质量破坏的现象)

环境污染的特征:

1.须伴随人类活动产生。它以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为前提

2.须为物质、能量从一定的设施设备想外界排放或泄漏

3.须以环境为媒介

4.须出现环境质量下降或造成国家或其他主体合法权益受损害的结果

排污权:特指经环保部门许可,排污者以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为限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了解)排污交易:是指在保持一定区域(水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变的条件下,该区域(水域)内一方排污者将其部分或者全部排污权出售给另一方排污者的行为。

总量控制:就是在对环境可以容纳污染物质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全部数量予以定量化的基础上,对排污者的污染物排放进行定量控制的方法。

大气污染:一般指大气因某种物质的介入,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发生改变,从而影响大气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大气质量恶化的现象。

自然保护区内保护区域的划分: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非经相关机关批准,也不得进入从事科学研究的观测、调查活动。对于核心区的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缓冲区: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和科研需要、经依法批准可以从事非破坏性的科研观测、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须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关提交活动成果的副本。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开展旅游、参观活动。

实验区:不可以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的,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已超标的,限期治理。已经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不就措施。

环境侵害具有与一般侵权行为致害所不同的特征:

1.侵害结果的广泛性与保护法益的局限性:(广泛性)对私益的损害,对公众环境权益的侵害,多

国家所有的环境与资源的损害;(局限性)法律虽然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但是很少涉及具体法律救济、追究责任的程序条款

2.加害主体的多元性与被害主体的不确定性

3.侵害行为的行政合法性与追究一般民事责任的主观过失性:一般的环境利用行为都需要经过行

政许可;非有法律规定应当以行为的行政合法阻却致害的违法性

4.侵害行为的单一性与构成侵害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环境污染侵害实行无过失责任(299页)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表明,不论是否过错,只要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致害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免责事由:

1.阻却违法性事由与无过失责任的免责条件。阻却违法性事由包括A第三人责任B受害人责任C

不可抗力;无过失责任不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因为他们之间的契约关系由劳动法调整,但是当从业人员以第三人的身份出现而遭受损害时,可以适用无过失责任的规定。

2.关于环境损害过程中的自卫行为。当法律对自卫行为有明确的免责规定时,行为人不负损害的

赔偿责任。

环境损害纠纷的行政处理的优点:

首先,环境管理主要是由国家行政机关通过公权力实施的

其次,从国家权力分立的角度看,法律一般将国家专门、具体事务的权力授权行政机关行使。

最后,行政处理的方法在程序上比在司法机关进行诉讼处理的方法简单易行

环境公益诉讼的定义:是一种允许与争议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出于保护环境公益的目的、以行政机关或者环境利用行为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的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的特征:

一. 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不是以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提出主张

二. 环境公益诉讼具有显著的预防作用,只要合理判断某种行为有危害环境利益的可能,即可由潜

在的受害人(公众及其团体)提起诉讼

三. 环境公益诉讼并非独立的诉讼领域,而只是一种与原告资格认定相关的诉讼方式和手段

危害环境犯罪

概念:特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造成人民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等危险或者危害而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我国有关环境犯罪的规定由《刑法》在其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中作出规定。)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与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相比,这一规定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降低了严重危害环境行为的入罪门槛。

与破坏野生动物保护有关的犯罪:1.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非法捕猎、杀害珍惜、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3.非法狩猎罪

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主客观,因果关系):(1)实施了致害行为;(2)发生了损害结果;(3)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传统民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主观上具有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发生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是环境民事责任作为特殊侵权责任,在其构成要件上有所不同。主观上的过错和行为的违法性不是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环境法期末考试整理

2、环境的定义 ?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 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环境科学上的环境:也叫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 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生态学中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 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生境”。 ?生态学中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 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生境”。 ?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环境的功能 ?生命支持功能(提供物质资源) ?废物消纳功能 ?生态审美功能 4、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比较 ?定义: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

量都称为自然资源。 ?比较: ?自然资源与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他们属于环境要素中可被人类利用的自然 物质和能量。 ?二者的相近:如果把自然资源作为环境因子,自然资源则纳入环境的外延; 也可以把环境作为自然资源系统的一个层次进行研究,把环境纳入资源的范畴。 ?二者的区别:自然资源的认识侧重点是其经济效用、经济价值,而环境则 侧重于系统平衡的生态性概念作为人类共同保护的客体,其根本目标是维护人类环境系统的平衡、保持生态环境系统的稳定,关注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自然资源大多可以商品性物化,可以界定产权。而环境则具有综合性和整体性,很难通过界定产权来保护。 ?二者的融合:环境资源化(即赋予环境以价值);资源生态化(作为整体 系统的资源生态功能) 5、环境问题的定义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失调,对 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它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环境法的科学基础-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是研究人类与环境关系的科学。它探索环境演化的规律,研究环 境变化对人类生存的影响,研究人类生存发展与环境保护如何协调统一,研究人类生存发展在不同范围内对环境的整体性影响,研究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的技术措施和

环境资源法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题型:名词5个、简答5个、案例1个、论述2个 一、环境法四分法 1.基本法 2.环境要素法 3.自然资源法 4.防治污染法 二、环境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三、环境问题 (一)概念: 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简称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课件: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二)发展(三阶段): 1.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即从人类诞生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 基本特征:人对自然的依赖、盲从、迷信和崇拜。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个别性的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急剧发展、局部恶化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基本特征: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对环境的占有、征服、统治和掠夺。 3.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 基本特征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已经产生。 这个的环境问题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 (1)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以着名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以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 (2)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着名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为代表,以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三)主要表现: 1.全球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酸雨 4.淡水资源危机 5.资源、能源短缺 6.森林锐减 7.土地荒漠化 8.物种加速灭绝 物种 9.垃圾成灾 10.有毒化学品污 染 四、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表现形式的总和 (二)特征: 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环境资源法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 题型:名词5个、简答5个、案例1个、论述2个 一、环境法四分法 1.基本法 2.环境要素法 3.自然资源法 4.防治污染法 二、环境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三、环境问题 (一)概念: 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简称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课件: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二)发展(三阶段): 1.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即从人类诞生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 基本特征:人对自然的依赖、盲从、迷信和崇拜。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个别性的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急剧发展、局部恶化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基本特征: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对环境的占有、征服、统治和掠夺。 3.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 基本特征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已经产生。 这个的环境问题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 (1)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以着名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以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 (2)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着名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为代表,以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 (三)主要表现: 1.全球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酸雨 4.淡水资源危机 5.资源、能源短缺 6.森林锐减 7.土地荒漠化 8.物种加速灭绝物种 9.垃圾成灾 10.有毒化学品污染 四、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表现形式的总和 (二)特征: 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保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也保护人类共享的自然环境,更强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和秩序 2.综合性 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环境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资源法是—个高度综合化的法律部门;相关法律部门的交叉和相关学科的渗透,则为这种综合性奠定了雄厚的基础

环境法期末总结

环境法复习总结论述题: 环境公益诉讼 公众参与 案例题: 环境侵权 环境行政-许可-处罚选择题:环境行政《环境许可法》 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处罚手段(比如按日计罚)《新环保法》强化的地方 《侵权法》关于环境侵权的几条 一、 环境权:公民请求生活在良好环境中的权利。 环境法主体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即享用和争取适宜环境 的权利。 民事权利 地役权通风 宁静 相邻权采光 日照 健康权眺望参与 知情消极(宪法上的强行性权利) 监督 人权(公法)司法救济 积极(良好的请求权) 二、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法律保护的公共环境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特点:(1)原告范围广泛 (2)目的具有特殊性:保护国家、社会及不特定多数人环境利益 (3)兼具预防和补救功能:尚未发生时就可以使用 (4)效力范围的扩张性 起诉条件:(1)明确的被告 (2)具体的诉讼请求 (3)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4)法院受理的范围和管辖范围 (5)污染导致实际的环境或健康损害 民事公益诉讼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特定程序要求:(1)法院书面告知行政部门 (2)开庭前申请参加者为共同原告 (3)可另行提起私益诉讼 (4)和解与调解 (5)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不得撤诉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与组织列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排除了个人 法定的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 法院管辖:污染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被告住所地中级以上法院 有关组织:(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检察机关:授权 1、范围: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犯众多… 2、免交诉讼费、被告无权反诉 3、诉讼前要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前应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查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 履行职责 三、环境侵权 一、环境侵权责任 (一)环境侵权的特征 1. 主体的不平等 2. 环境侵权的社会性 3. 复杂性 4.环境侵权的适法性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造成损害后果 2、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推定) (即使企业达标排放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因为企业行为合乎行政管理的要求,只能免除其行政责任,而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环境噪声侵权行为人的主观上要有过错,须具有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的违法性,才承担噪声污染侵权责任。 最高法评论:公众在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承担一定范围和限度内的容忍义务,衡平原则 因果关系推定: 1、优势证据论:被害人能够证明因果锁链中的大部分事实,或提供的证据优于加害人时,就可判定因果关系存在。 2、疫病学的因果关系学说:A、该因素从发病前已经开始发生了作用 B、该因素的作用程度越明显,患该疾病的概率便越高; C、该因素被消除或者有所减轻的话,该疾病的患病概率或者程 度就会降低; D、该因素作为疾病的原因其作用机制基本上可以得到生物医 学上合理的说明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人类环境分类: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自然环境:指所有能够对人类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自然形成的物质、能量和现象的总和,包括阳光、空气、水、土壤、岩石、动植物等自然因素。 人工环境:是指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通过人类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对自然物质加工和改造所形成的环境体系。 社会环境:是指人类社会制度等上层建筑条件,包括社会的经济基础、城乡结构以及同各种社会制度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念和机构等。 环境问题: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化或人类活动的影响导致环境结构和状态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变化,由此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有害影响。【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力引起的,如地震、洪涝、干旱等;次生环境问题——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又可以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指因为人为的因素,使某些物质或能量进入环境之中,引起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发生改变,导致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并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条件的现象。 生态环境污染,又称“环境破坏”,指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过度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引起某种或某几种环境要素发生数量减少、形态改变、质量降低,导致这些环境要素固有的环境功能弱化或丧失,从而使环境产生不利于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发展的影响的一种现象。 两者之间的联系:既有区别也有共同点。从差异的角度来看,环境污染主要发生在生产和生活的排放环节,而环境破坏则主要产生于人类对环境要素尤其是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更多地表现为对环境要素性质上的改变,而环境破坏则主要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形态的改变。共性:两者最终都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固有结构或功能的损害,使环境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现实中不可能对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进行截然的划分。】 环境问题的产生:农业文明时期(农耕火种)——产业革命之后到20世纪80年代(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日趋严重)——20世纪80年代之后(环境问题开始逐渐表现为全球性的影响) 产生根源: 哲学根源:柏拉图、伽利略、培根和笛卡儿。其中,笛卡儿的“主客二分”对于确立人的主体性和科技的发展的确发挥了进步的历史意义,但他忽视了大自然的整体性和价值尊严,导致了人类对自然界盲目的、肆无忌惮的征服和改造。 宗教根源:基督教:只要为了人的利益,征服和掠夺自然是天经地义的。 伦理学根源:自然界只有工具价值,没有自身的内在价值,价值仅是满足人类永无止尽的欲望。 技术根源:技术发展的不足&对技术的滥用 经济根源:1.经济行为的负外部性和共有资源的非排他性(负外部性即人们的行为对他人或社会不利的影响)/2.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3.经济的贫困化(缺乏资金和技术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无法解决因过度开采资源所导致的环境问题而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加剧了经济的贫困化) 环境保护:指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保障人类的生存和发展。【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理解【1.具有法的一般属性——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保障实施的/ 2.调整的是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3.是有关环境与资源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学 考试题型: 1、单选; 2、判断改错; 3、名词解释; 4、简答; 5、论述; 6、案例分析; 复习重点(考试重点) 第一章环境资源与环境关系 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 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 第八章环境资源责任制度 第九章环境资源纠纷解决制度 (重点为环境资源民事责任与环境资源民事诉讼;案例分析考我国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无过错原则) 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内容明确不考 重点内容整理(根据考试重点整理自老师课件)

一、环境的概念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环境资源的概念亦是如此) 二、环境问题的概念和种类 1、按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和第二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破坏) 2、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可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 (1)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2)自然环境破坏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三、全球环境问题阶段的环境问题 1酸雨(包括酸雪、酸雾等各种酸沉降) 2臭氧层破坏 3温室效应及全球气候变化 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赛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 5大规模的生态破坏(非洲大饥荒) 四、环境法的本质特征 (一)环境法是社会法 (二)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 (三)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 (四)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的法 五、环境法的概念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 点整理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1308298.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 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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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新《环境保护法》考试试题和答案

新《环境保护法》考试试题 部门::分数: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40分) 1.以环境的构成要素为标准进行分类,环境可分为:() A.农业环境、工业环境、生活环境等 B.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 C.城市环境、区域环境、流域环境等 D.人工环境、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等 2.直接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度是:() A.排污收费制度 B.限期治理制度 C.“三同时”制度 D.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3.根据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度,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制: () A.环境影响报告书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保护方案 D.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4.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危险责任原则 5.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主要针对的是:() A.大气污染 B.水污染 C.自然界中的灾害性事故 D.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与损害 6.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制度。

A.征收水资源费 B.取水许可证 C.节约用水 D.合理开发利用7.排污费的()部分可适当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环境保护部门自身建设等业务支出。 A.20% B.80% C.50% D.40% 8.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连续处罚。 A.季度 B.月 C.日 D.年 9.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 A.环境监察 B.环境影响评价 C.环境检查 D.安全验收评价 10.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A.自给自足 B.节约低碳 C.奢华 D.铺 11.《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规定,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和有关部门报告。 A.地方政府 B.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公安机关 12.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环境法试题及答案

环境法试题及答案 1.将环境分为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依据就是( ) A.环境功能的不同 B、环境范围的大小 C、环境要素的不同 D、环境要素形成的原因 答案:D 2.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被称为( ) A.原生环境问题 B.次生环境问题 C.第一环境问题 D.继发环境问题 答案:B 3.首次提出“人类环境”这一概念的就是( ) A、1945年联合国大会 B、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 C、1982年内罗毕峰会 D、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 答案:B 4.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可以将环境分为( ) A.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 B.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C.室内环境与室外环境 D.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 答案:B 5.我国宪法中将环境分为( ) A、城市环境与乡村环境 B、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 C、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D、水环境与大气环境 答案:C 6.下列对人类与环境的关系表述有误的就是( ) A.环境就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 B、人类能够主动地适应与改造环境 C、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可以逐步摆脱环境对人类的限制 D、人类就是环境的产物 答案:B 7.在日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一般称为( ) A.公害法 B、污染控制法 C、环境保护法 D、自然保护法 答案:A 8.在环境保护的综合调整机制中,属于市场调整机制的主体有( )

B、营利性企业 C、非政府组织 D、非营利性组织 答案:B 9.首先提出了“预期的环境政策”的法律文件就是( ) A.《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B、《21世纪议程》 C、《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 D、《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 答案:D 10.标志着我国的污染防治工作已经从末端治理为主进入到以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阶段的事件就是( ) A、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大会 B、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实施 C、1989年《环境保护法》实施 D、2002年《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 答案:D 1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不包括( ) A、环境法具有科技性 B、环境法就是社会法 C、环境法就是私法 D、环境法就是综合部门法 答案:C 12.ISO环境标准属于( ) A.国家标准 B、企业标准 C、国际标准 D、行业标准 答案:C 13.下列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法正确的就是( ) A、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与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C、凡就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标准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严格于国家标准 答案:B 14.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实行多少小时报告制( ) A、半小时 B、一小时 C、二小时 D、三小时 答案:B 15.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的哪一阶段报批( )

环境法考试重点

1.什么是水污染?如何认识我国防治水污染的重要性? 答:污染防治法中的水环境污染简称水污染,是指陆地水污染,即由于人类在其生产和生活活动中将物质或能量排入陆地水体,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造成水质恶化,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类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水污染的危害: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对渔业的危害;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水污染除了上述危害外,还会影响航运、旅游业的发展,妨碍人们的娱乐、休养、体育活动等对良好环境的享受。 2. 我国水环境保护和防治水污染监督管理体制如何?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3. 试述我国水环境保护标准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1)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2)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 4. 我国防治水污染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相结合原则(2)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原则(3)利用资源与维护生态功能相结合原则 5.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强调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答: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制度;水环境质量检测和水污染排放监测制度;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6.什么是环境噪声污染?其危害性和特点有哪些?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特点:噪声污染是一种感觉性公害;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型污染;噪声污染是一种局部性和多发性公害;噪声污染是一种暂时性的危害;噪声污染是一种其危害性不易评估的公海。危害性:影响人体健康;危害人类财产 7.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制如何? 8.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9.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10.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11.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大学环境法期末考试重点笔记

环境法 简答: 1.环境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第一,作为完整法保护对象的环境,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具体。第二,环境法法中的环境的外延小于环境科学中的环境,第三,某种环境要素是否能够获得法律保护拒绝与在维持生态平衡和维护环境功能中的作用。 2.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一)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二)认识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 3.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一)人类社会早期的环境问题(二)以农业为主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环境问题(三)产业革命以后的20世纪60年代的环境问题(四)当前世界的环境问题 4.环境法(定义)的三层主要含义:1.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环境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类同自然和谐发展。3.环境法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包括人们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5.环境法的任务和目的: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制订本法。 三项任务:合理利用自然环境与资源,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二是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公众健康,三是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一项任务是保护环境与资源是之前目的。第二项任务保护公众健康,是环境法的根本任务。第三项任务促进社会加强社会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内在相互制约依存。 6.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一)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环境法律关系参加者,又称权义主体或权利主体。(二)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化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些权利与义务的实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强制。(三)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和行为其中物是指可作为权利义务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7.环境立法的指导原则:(一)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三)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8.环境管理的原则:(一)综合性原则(二)区域性原则(三)预测性原则(四)规划和协调性原则 9.环境标准体系中的五类,三级,五类是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基础标准,三级是指国家级,地方级和环境保护部级三级10.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一)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依据(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三)环境基础标准和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证据的依据 11.环境许可制度的管理程序:(一)申请(二)审查(三)决定(四)监督(五)处理 12.环境法的基本制度:(一)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制度(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环境许可制度(四)环境调查与监测制度(五)环境税费制度(六)治理、恢复与补救制度 论述: 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中国环境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环境法期末考试重点

1、简述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环境保护法,在广义上又称为环境法,是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其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要素,防止环境破坏的法律规,一是关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的法律规。另外还包括防止自然灾害和减轻自然灾害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规。环境保护法除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公益性、世界共同性、地区特殊性等特征。 2、简述噪声污染的特点 噪声既是一种公害,它就具有公害的特性,同时它作为声音的一种,也具有声学特性。 (1)噪声的公害特性由于噪声属于感觉公害,所以它与其它有害有毒物质引起的公害不同。首先,它没有污染物,即噪声在空中传播时并未给周围环境留下什么毒害性的物质;其次,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不积累、不持久,传播的距离也有限;噪声声源分散,而且一旦声源停止发声,噪声也就消失。因此,噪声不能集中处理,需用特殊的方法进行控制。 (2)噪声的声学特性简单地说,噪声就是声音,它具有一切声学的特性和规律。但是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和它的强弱有关,噪声愈强,影响愈大。衡量噪声强弱的物理量是噪声级。 3、简述可持续发展的涵 (1)突出发展的主题,发展与经济增长有根本区别,发展是集社会、科技、文化、环境等多项因素于一体的完整现象,是人类共同的和普遍的权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享有平等的不容剥夺的发展权利; (2)发展的可持续性,人类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能超越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 (3)人与人关系的公平性,当代人在发展与消费时应努力做到使后代人有同样的发展机会,同一代人中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当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 (4)人与自然的协调共生,人类必须建立新的道德观念和价值标准,学会尊重自然、师法自然、保护自然,与之和谐相处。中共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把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以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指出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从忽略环境保护受到自然界惩罚,到最终选择可持续发展,是人类文明进化的一次历史性重大转折。

《环保概论》期末考试试题(A)

《环保概论》期末考试试题(A)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1分,共30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符合题意。) 1.我国环境保护法公布的时间是()。 A.1989年12月26日 B.1986年12月26日 C.1989年9月1日 D.1986年9月1日 2.我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城市居住区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为()。 A.昼问55分贝夜问45分贝 B.昼问60分贝夜间50分贝 C.昼问60分贝夜间的分贝 D.昼问70分贝夜间55分贝 3.当今世界人类面临的五大问题是()。 A.人口、粮食、能源、资源、环境问题 B.人口、经济、能源、资源、环境问题 C.人口、经济、发展、粮食、资源问题 D.粮食、能源、人口、环境、发展问题 4.汽车尾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是()。 A.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 B.一氧化碳、铅化合物 C.二氧化碳、二氧化硫 D.一氧化碳、二氧化硫 5.联合国于()年发表了《人类环境宣言》。 A.1972 B.1973 C.1974 D.1975 6.夏季使用空调时,将温度设置在()度最好。 A.17-20度 B.18-20度 C.20-25度 D.26-28度 7.工业三废是指()。 A.废水、废料、废渣 B.废水、废气、废料 C.废水、废气、废渣 8.酸雨是指pH值小于()的降水。 A.5.6 B.5.8 C.4.3 D.4.6 9.世界上第一部环境保护法是()制订的《田律》。这份禁令规定,不但保护森林植物,鸟兽鱼鳖,而且还保护水道不得堵塞。 A.唐朝 B.明朝 C.秦朝 D.清朝 10.大气的臭氧层对人体是有益的因为它能()。 A.吸收紫外线 B.吸收红外线 C.阻挡微波辐射 D.防止酸雨11.中国“植树节”是每年的()。 A.2月12日 B.3月12日 C.4月12日 D.5月12日 12.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总部设在的首都。() A.泰国 B.瑞士 C.肯尼亚 D.美国 13.酸雨是指pH值的大气降水。() A.>5.6 B.>7 C.<5.6 D.<7 14.世界上最大的哺乳动物是()。 A.蓝鲸 B.长颈鹿 C.非洲象 D.鲨鱼 15.世界上最大的丹顶鹤越冬地在()。 A.俄罗斯 B.朝鲜 C.日本 D.中国 16.( B )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丰富和生产力较高的生态系统,在控制洪水、调节水流、调节气候、降解污染等方面有重要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肾”。 A.森林 B.湿地 C.海洋 D.草原 17.青海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的保护对象是()。 A.大象 B.老虎 C.藏羚羊 D.金丝猴 18.汽车尾气是全球范围最严重的污染源()。 A.铬 B.铅 C.锌 D.铬 19.不属于清洁能源。() A.沼气 B.太阳能 C.煤炭 D.风力 20.1987年7月11日世界人口突破了,联合国因此把7月11日定为“世界人口日”( ) A.40亿 B.50亿 C.60亿 D.70亿 21.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这项()。 A.基本国策 B.政策 C.方法 D.工作 22.1991年在中国发起并主办了发展中国家环境与发展部长会议,发表了()。 A.二十一世纪议程 B.北京宣言 C.生物多样性公约 D.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23.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样品标准和方法标准统称为()。 A.环境系统 B.环境认证 C.环境质量 D.环境标准 24.发生于1993年5月5日的我国西北特大()就是与草场被破坏、土地沙化有直接关系,给西北几个省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数亿元。 A.地震 B.沙尘暴 C.水灾 D.火灾

环境法复习资料知识点总结

环境法 1、环境法上所讲的环境,是指(物质的客观存在)。 2、环境法律规范在性质上属于(社会法规范),它是典型的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立法目的的法律部门。 3、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物质环境。 4、人类早期发展的重要特征是(自我中心主义) 5、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人类对环境的适应) 6、环境保护最为一个较为明确的和科学的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来的。 7、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 8、(经济人假设)恰恰是环境问题的根源所在。 9、《增长的极限》一书中所表明的观点是(零增长、零排放) 10、“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的健康和福利等不受侵害的环境权和当代人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提出这句话的文件是(《东京宣言》) 1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 12、在我国当前的环境法规体系中,属于综合性环境法律的是(《环境保护法》) 13、环境保护作为一个较为明确的科学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的) 14、人类环境观的发展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 15、人类环境观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是(人类畏惧自然、崇拜自然的阶段) 16、人类环境观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是(人类无视自然、主宰自然的阶段) 17、人类环境观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是(重视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阶段) 18、传统环境观的价值取向是(人类中心主义) 19、传统环境观的指导思想是(人统治自然) 20、传统环境观的主要特征是(反自然) 21、现代环境观的价值取向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2、“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新发展观诞生的标志性文件是(《我们共同的未来》) 23、可持续发展观的核心价值是(生态人类中心主义)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早期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刑起于兵,兵刑同制。 夏商的神权法思想是法律的思想基础。 王命包括誓(约束)、诰(告诫)、命(君主的命令)等多种形式。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五刑是其主要内容。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 夏商五刑:墨、劓、髌、宫、大辟。 大辟即死刑,宫刑即男子去其势、女子幽闭的刑罚,髌是断足或者砍去膝盖骨,劓即割掉鼻子,墨刑在面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注之后,再染以墨的刑罚。 刑罚原则:刑不株连、疑罪从轻、不杀无辜、过失从轻 中央司法官,商称司寇。 神判和天罚是夏商司法审判的特点。 夏朝监狱为圜土、夏朝末年称之为夏台、商朝监狱有羑里。 简述原始氏族战争对我国法律起源造成的影响:阶级分化,原来的氏族社会行为规范,后来便成为了法律。氏族首领的职权演变为统治者,建立了权力机关和法律机构。原始社会末期也确立了不少刑罚罪名及处置方法。有法官和审判的存在。频繁的氏族部落战争促进了民族的融合,早就了法律。部落军事首领掌握着军事权利,这就必然对原有的氏族部落首领的继承制造成破坏。 简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①刑起于兵,兵刑同制。中国法律起源于氏族部落同族之间以及同外族的战争。②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③血缘纽带关系影响之深。④维护部落首领的政治权利的集中和强化。 简述夏商立法思想以及立法活动的情况: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拳发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立法活动:①王命(誓、诰、命)②禹刑③汤刑④官刑 简述夏商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法律内容出于秘密法状态。已经出现比较完备的刑事法律体系。产生了我国早期的经济法规,反应国家管理和调节社会生产各方面的程度。军权至上,神权法思想渗透至深。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有:天罚思想、明德慎罚(缓和阶级矛盾,对周初的社会发展进步提供了有益的环境)、礼治思想(维护等级猪肚、预防犯罪、防民) 《吕刑》西周中期的重要刑书,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适用刑罚的总原则为明德慎罚。赎刑是其核心内容,可以用钱财代替或抵消其刑罚。 西周礼制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 西周刑罚区分故意过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眚、非眚,非终、惟终) 西周刑罚遵循世轻世重的原则。用刑灵活,因时而异。 我国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礼与刑的关系:奴隶主阶级专政的两种手段:①出礼入刑,②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西周礼的本质特征) 西周契约制度:大宗买卖用长劵,称为质;小宗买卖用断券,称为剂。“傅别”也是一种书面契约,在借贷活动中使用。

环境法考试重点整理

环境法: 1、环境保护法的概念、任务、目的和作用 2、环境保护监管体制(。。。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 3、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4、环境保护法体系 5、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6、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计划、坏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税费制度(间接影响)、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7、环境标准(五种环境标准,2种重要:排污、环境质量标准) 8、行政许可了解 9、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时效、举证责任倒置、刑事责任罪名、责任构成、主体、承担形式 主观题:环保观念、环保与经济发展关系 (重点章节:2、3、4、5、18、19、20) 环境法题型: 1、环境保护法的概念: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保护法是调整人们在环境保护中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保护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其特定的范围 环境保护法是指一切调整环境保护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环境保护法的目的: 保障人体健康 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3、环境保护法是作用: ●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据 ●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治观念的好教材 ●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武器 ●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手段 4、4、环境保护法的任: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5、环境保护法的监管体制: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 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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