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下法学教师角色定位及素质结构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下法学教师角色定位及素质结构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下法学教师角色定位及素质结构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下法学教师角色定位及素质结构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b375671.html,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下法学教师角色定位及素质结构

作者:康贞花

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5年第01期

[摘要]2011年教育部在其提出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计划》中指出,为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法律人才,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法学师资队伍。要实现这一目标,应将法学教师的角色转变为传递法学知识、实践技能、法律价值的角色,并明确法学教师的素质结构的内容包括系统完备的知识结构、理论与实践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能力、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等。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法学教师;角色

“教师角色,即指在教育系统中教师所表现出来的、由其特殊地位决定的、符合社会对教师期望的行为模式。”[1]董必武先生曾指出,“办学校要有四个条件:教书的人;教材;学生;钱。钱占第一位,主要是人的问题。”[2]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提出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指出总体目标是,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法律人才。根据这一总体目标,在主要任务里又提出了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法学师资队伍。《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恰好为切实转变新形势下法学教师的角色定位,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下法学教师角色转变的重要意义

(一)法学教师角色转变是建设专兼结合的法学师资队伍的必然要求

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法学师资队伍是教育部提出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

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整个计划得以实施的核心环节。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转变法学教师的角色,才能完成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学人才的目标,否则上述计划很难得以实施。因为法学教师在整个法学教育中始终具有主导的地位,法学教师能力与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法学人才培养质量。因而法学教师的整体素质提高了,才有可能培养出高质量的法律人才。

(二)法学教师教师角色转变是法学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需要

根据《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我国要建设80个左右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20个左右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20个左右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这为法学教师的角色转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上述目标,全国高等学校法学院校要及时对其法学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调整,进一步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而教学

电气工程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

长沙理工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培养方案 (2012年6月修订稿) 一、培养目标 本着“面向工业界、面向未来、面向世界”的工程教育理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实际工程为背景,以工程技术为主线,以工程企业为依托,着力培养拥有扎实的工程科学基础、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工程意识、工程素质、人文与环境素质、工程实践能力和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并具有创新素质、创业精神、社会交往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国际视野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高素质工程技术人才。 按照本方案培养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生,可从事电气工程技术研究、电力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电力工程设计与施工建设、电力生产技术运行管理、电力企业管理及市场经营等工作,具有成为卓越电气工程师的潜质,在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大潮中和国际竞争的环境下,勇于担当电气工程师的角色,能够承担电气工程师的责任。 按照本方案培养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生,在完成本科四年学业、达到本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要求后,可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在达到见习电气工程师技术能力要求时,可获得见习电气工程师技术资格。 二、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社会责任感。 2.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 3.具有敬业爱岗、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团结合作的品质以及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4.具有较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和工程基础知识。掌握电气工程专业领域宽广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基础以及必要的专业知识,并了解其科学前沿及发展趋势;熟悉掌握以数学、力学和相关科学学科与电气工程学科的综合为基础的工程原理,了解电气工程领域的标准、规章和法律法规。 5.具有较坚实的计算机基础和从事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的基本知识,能运用所学的理论、方法和技能解决相关科研和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6.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具有一定的外文听、说、写的基础,能在工作时用外语与同行进行有效沟通;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 7.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功底;了解科技与社会创新的基本

【大学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管理办法】

【大学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管理 办法】 大学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管理办法(20xx年修订)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学校卓越工程师、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规范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简称“卓越班”)教学管理,提高卓越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卓越班以“强化基础、加强实践”为办学理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为依托,努力形成与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相适应的卓越人才教育培养模式。 第三条卓越班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工程类专业培养能站在国际技术发展前沿、了解我国国情,掌握关键技术并能结合企业实际提出和解决问题,国际认可的研究型工程师或工程领域领军人才; 法律类专业培养具有复合型、应用型知识结构与国际视野的精英法律人才。 第四条卓越班学生在第六学期末进行筛选分流,一部分学生以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形式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本硕卓越班),未获得推免资格的卓越班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获得学士学位(本科卓越班)。 本科卓越班:本科卓越班培养模式以“3+1”为基本框架,3年为本科阶段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1年为本科阶段的实践能力

训练。 本硕卓越班:本硕卓越班培养模式以“3+1+X(“X”工程类卓越班为3年,法律类卓越班为2年)”为基本框架,3年为本科阶段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1年为实践能力训练和硕士公共基础课程学习,X年为硕士专业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环节以及学位论文阶段。 第五条学院应依据“卓越计划”通用标准和行业专业标准,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标准(简称“学校标准”)。学校标准应高于通用标准和行业专业标准,体现专业办学定位、优势与特色,体现行业背景和服务面向。学校标准应细化到可实施、可检查的程度,并落实到培养方案和教学内容。 第六条学院应制定科学、先进的培养方案和企业学习阶段培养方案,要体现“三个并重”: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并重、理论学习与实践训练并重、强化基础与注重个性并重。 卓越班学生在本科期间实现“三个一”,即至少一次出国(境)学习经历、参加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年(不少于32周)企业(法律实务部门)学习经历。 第七条学院应加强课程建设,以强化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核心,重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着力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包括基于问题的学习、基于项目的学习、基于案例的学习等。 学生本科阶段修读产学合作共同开发工程实践类(法律实务类)课程学分总数应不少于该阶段总学分的1/3。本科阶段课程中至少要有6门专业课是由具备一定年限企业(法律实务部门)工作经历的教

校企合作是培养高素质数控高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

校企合作是培养高素质数控高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 [摘要]文章分析了我国数控高技能人才的现状,从企业和学校两方面阐述了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数控高技能人才的可行性,提出了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数控高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校企合作数控高技能人才 “国际制造中心”的东移为我国制造业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抓住机遇,推动制造业的发展,加快我国从制造业大国到制造业强国的进程,是现代化建设,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制造业从业人员,尤其是代表制造业发展水平的数控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是制造业发展的关键。目前条件下,我国制造业从业人员数控技能素质、数控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知识结构与素质等指标尚不能满足现代制造业的快速发展要求,已经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上述状况要求我国的相关教育教学机构,尤其是工程应用型本科院校,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把制造业从业人员的数控技能培养以及数控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作为教育教学的内容,积极探索社会急需的数控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途径与方式方法。 一、我国数控高技能人才现状 1.整体素质偏低,技能结构不合理。依据相关统计,目前在我国总量为1.4亿的产业工人中有7000多万从事制造业。其中,高级工及以上技能资格人员仅占人员总量的4%左右,中级工占所有从业人员的36%,60%亦即大部分的从业人员为初级工。相对而言,在西方发达国家,高级工则占从业人员总量的35%,中级工占50%,初级工则只占15%①。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相对于发达工业化国家,我国高技能人才的人数在总的从业人员中所占的结构比例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国际劳动组织的调查研究表明,劳动者技能水平的高低对国家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②。目前,在我国由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转移的重要时期,我国制造一线的技术工人素质偏低,数控高技能人才严重匮乏,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制造业的发展,而且这种影响随着我国制造业的发展表现得愈加明显。

中学综合素质考点归纳教育法律法规

中学综合素质考点归纳: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节现行主要的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设立学习及其他交易机构,必须具体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电子信息工程卓越计划班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卓越计划班)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2013级) 一、学制 四年 二、培养目标 面向工业界,培养素质、知识、能力协调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工程意识和工程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优秀的职业道德,能够系统地掌握电子与信息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获取电工与电子技术、信息与信号处理、自动检测与控制、现代电子电路设计技术与应用等领域的工程技术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了解产品从构思、市场调查与方案论证、制订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研发团队组成分工及进度安排、样机的测试定型、产品的生产和认证、市场销售和维护支持等基本流程,能从事各类电子设备和信息系统的研究设计、技术管理、应用与开发、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适应珠三角地区制造业产业升级需要的、具备国际化视野和现代工程师素质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三、业务培养要求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工程师职业道德,具有爱岗敬业、艰苦奋斗、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团结合作的品质; 具有高尚的科学人文素养和精神,能体现哲理、情趣、品位、人格方面的较高修养,养成认真、严谨、求实、敬业的工作精神和学习态度,具有自信、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_^|||具备人文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具有广博的人文知识、良好的文化修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_^|||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合格标准,形成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_^|||具备电子与信息工程的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工程实践和设计能力,具有认真、严谨、求实、敬业的工作精神和学习态度,具有自信、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_^|||具有基本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知识和素养,具有必要的哲学及方法论、法律等知识,对文学、艺术、美术、历史、社会学、公共关系学等方面进行一定的修

某某大学关于本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大学关于本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 案 秘24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努力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提高人才社会竞争力,推进我校“国际知名、国内一流高水平大学”建设,学校决定从2011级本科生起,结合我校在学科方面所具有的优势和特色,启动****本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全面发展和多样化的人才观念,主动服务国家战略要求和行业企业需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立与社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着力培养学生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二、培养目标 通过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培养造就基础宽厚,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在专业及相关领域具有国际视野和持久竞争力的研究型创新人才、行业领军人才和高素质专门人才。其中,在基础文理科专业重在培养“厚基础、强研究、重创新”的学术研究类人才;在应用文理科专业重在培养“宽口径、强实践、高素质”,能够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业领军人才;在工科专业(包括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贯彻教育 1

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精神,面向工业界、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工程师能力培养为主线,依托学校、企业两个支撑,通过学校培养、企业培养、自身培养三个维度,培养造就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技术人才。 三、组织实施 1.成立学校“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文科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校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规范“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制定卓越人才培养的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培养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成立院系“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并制定适应本院系相关学科专业卓越人才培养的运行机制、学生遴选办法和考核评价办法等管理办法,具体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安排与教务管理、团学活动的开展等。 3.成立院系教学指导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和行业经验丰富、在国内外具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共同组成,负责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大纲的制定,并对教学情况进行全程监控与指导。 4.成立院系导师组。院系选派教学科研水平高、具有指导经验、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班学生的导师,指导学生进行学习、研究和实践活动。 四、实施途径与培养标准 2

最新科学发展观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论文

科学发展观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论文 摘要:办好高职院校,必须明确“一个目标”,正确处理“两个关系”,抓好“三个教育”,即明确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目标,正确处理高职教育与社会市场的关系、高职教育与就业的关系,抓好职业道德教育;文化理论与技能教育、素质教育。 关键词:素质;技能;市场;就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职业教育,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有关法规和具体政策,大力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目前,高等职业教育方兴未艾,但是,如何抓住机遇,乘势而上;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培养更多更好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这是职业教育工作者必须探索和实践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要办好一所高职院校,必须明确“一个目标”,正确处理“两个关系”,抓好“三个教育”。即明确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目标,正确处理高职教育与社会市场的关系、高职教育与就业的关系,抓好职业道德教育、文化理论与技能教育、素质教育。这三者是一个统一整体,前者是学校办学的基本目标,中者是培养目标提出的依据,后者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高职院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服务,所以党的教育方针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各类高校的根本任务,高职院校也不例外。作为高职院校,它虽属高等教育序列,但有着自己的独特“身份”,它不

同于普通高等院校,它的根本任务可以具体化为:培养高素质的有相应专业、有一技之长的高技能专门人才。这就是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这个培养目标对人才的培养突出了三点:一是高素质,二是相应专业一技之长,三是高技能。 高素质主要是指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业务能力素质。思想政治素质的核心是爱国、爱社会主义,为人民、为社会服务。职业道德素质的核心是诚信、敬业。业务能力素质的核心是具有就业、创业的实际本领。社会主义事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素质为本,所以培养人才必须把高素质放在首位。 相应专业一技之长是指学生对所学专业有所了解,并对所学专业的某一方向或某一方面或某一环节能熟练地运用于实践,做到能适应或很快适应岗位的工作。一旦走上工作岗位,就能拿得出、用得上、干得好。这里说的一技之长,强调了所学专业,并非泛指一般的一技之长,或无一定理论基础的能工巧匠。实践证明有相应专业一技之长并有一定专业理论的人,往往能触类旁通,成为某一行的技术带头人。 高技能是指技术含量较高、劳动复杂度较高的技术能力。这里强调高技能有两点应把握:一是相对现代科学技术理论而言,它只求理论够用,要求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重在实践、重在技能;二是相对于中职而言,它培养的并非只有一般技术的劳动者,而是高技能人才。这通常是指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工作中从事那些技术含量大、劳动复杂度高的高级技术工人或技师。 二、必须正确处理职业教育与社会市场、职业教育与学生就业的关系

我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本科阶段有什么建议

我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本科阶段有什么建议? 对于卓越法律人才,从我的角度来说,我把他归类为两种,第一类是学术型人才,法学教育的深入需要理论性人才和新理念的支撑,所以学术型人才的培养,绝对不可少。我觉得现在中国培养模式来说,是走的学术型人才的培养道路。大学法律本科生的课程重点是讲解法律理论,倾向于应然法和实然法的对比,对现有法律条文和法律制度的批判,培养法律本科生的法律思维、法律意识以及对日常法律现象的反思与质疑。在教学方法上,强调教学的系统讲授,旨在向学生传授知识。法学教育不在于提供解决问题的技术,而在于对基本要领和原理的教导。法学教育所要求的内容并不是对实际情况的分析而是对法律组成部分的分析。法学院不是职业训练学校而是将法学当作一门科学来教导的文化机构。法学教学的方法反映了大陆法系的法律传统。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和法学家立法、释法的传统决定了法学教学方法的理性化和正规性。法律注释主义成为法律教学的主要特色。第二种,是实践性人才,类似于美国的JD培养模式,大学法学院主要对学生进行法律职业教育,主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了解与熟悉法律案例,通过掌握必要的法律程序上的技能来培训其解决法律实务的能力。很遗憾,我们中国的教育很少涉及到这方面,当然这和我们是大陆法系的国家有关的。 所以我认为,大学法学教育应该分为两类,培养两种人才。当然这两类学生的分类,需要考虑他们的兴趣爱好和性格。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把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突破口。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 从学术型人才的培养来说,我认为我们中国做的还是很好的,我们也是一直是这样做的。首先,需要优秀的师资队伍,大学老师对学生的引导作用来说非常重要,其实需要有着不同学术观点的老师。法学是个开放性学科,我们学生不必拘泥于一种观点,不同观点对于我们的思考和辨识能力的考验是很有帮助的,其次,多开些讨论课。在讨论学课中,由教授提出几个问题,让学生去搜集材料,到讨论学课上报告。同班的同学根据他的报告,各自发挥自己的意见,详细讨论,再由教授加以评点。所有讨论的问题,大都是社会上重要的事件。这种讨论课可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形成自己观点的能力。最后,加强学校之间和学生之间的交流,可以互请老师来开课或来做讲座,学生之间的交流也是必要的,高校之间应该多做这方面的工作。 对于实践性人才,我觉得完全可以借鉴美国的JD教育,作为普通法系国家,美国的法学教育主要以案例教学法为主。“案例教学法”很大程度上与美国属于普通法系国家有关。由于受美国的普通法传统和实用主义哲学思潮的影响,大部分法学学者们认为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非逻辑,因此对案例相当重视。学生从业需要“律师式”思维,判例教学法比较适用该种思维的训练。在上课之前老师通常会将选集的许多案例分发给学生,让学生预先熟悉案例,然后在正式上课时老师采用“苏格拉底教学法”进行提问,设定许多不同于原案例的许多假设,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要求学生进行回答。然后老师从学生的回答中寻找破绽并与学生进行激烈的辩论,从论辩中寻找解决案例的方法,从而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美国法学教育还有一大鲜明的特色,就是由美国律师公会和美国法学院协会两个行业机构控制着法律职业的道德和专业训练的最低标准,对美国法学院进行统一的行业化管理,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行业规章,并为有效地组织、协调和促进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 美国的JD教育对于我们实践性人才的培养非常重要,我们可能不能不能迅速的改革,但是注重实践首先是我们必须重视的。首先可以建立“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加强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其次,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鼓励支持法律实务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鼓励支持高校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法学师资队伍。鼓励法学骨干教师到海外

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教育法律法规 一、教育法律概述 (一)教育法律的涵义 教育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系统的行为规则。 (二)教育法律的特征 1.实质上的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普遍性的统一; 2.对象上的确定性与广泛性的统一; 3.形式上的分散性与集中性的统一; 4.内容上的稳定性与易变性的统一。 二、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 1.我国教育法规的纵向结构 ⑴宪法 宪法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 原则和任务;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等. “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规定了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目的、基本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 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教育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 )。 教育方针:“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 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受教育权:”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3)教育单行法。 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 律 。 (4)教育行政法规 是国务院依据教育法和教育法律,为实现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活动而制定或发布的规范性

文件。 教育行政法规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5)教育行政规章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教育行政规章 (6)地方性教育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订或批准的教育规范性法律文件? 2.我国教育法规的横向结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一教育基本法律的统领下由六个部门法(单行法)构成,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颁布,200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 三、教育法律关系 1.教育法律关系的涵义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 义务的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 (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①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公民的权利能力指的是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和资格.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 公民的行为能力指的是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能力和资格。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情况: ――完全行为能力人 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以及年满16周岁、

卓越人才培养计划(1)

我校正式启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工作 为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推进我校高素质专门人才培养,提升我校的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学校日前正式启动了我校“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探索出符合我校实际、具有我校特色的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途径和方法,为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示范,为学校“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积累经验、创造条件和奠定基础。 我校“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内容之一,是从2010年起,在我校办学基础好、办学优势明显、办学特色鲜明的国家特色专业中试办“陶行知创新实验班”(以下简称“陶行知班”)。就读“陶行知班”的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全校范围内公开进行选拔,符合选拔条件的本科学生自愿报名申请,学校按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举办“陶行知班”的学院进行选拔、教务处审批的程序进行。 为贯彻“学思结合,知行合一”的教育思想,学校将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在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第二课堂、创新教育、学生考核等诸多方面进行系统改革,在“陶行知班”的培养过程中锐意创新,切实加强高素质人才的培养。 “陶行知班”学生将拥有一流的课程资源。各“陶行知班”学生将在开办专业的2009年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之上,享受以精品课程建设中的“五个一流”标准(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为要求的课程资源。同时,“陶行知班”学生还能选择研究方法、思维训练、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类别具有针对性的高水平选修课程。 “陶行知班”学生将拥有更多的实践锻炼。各“陶行知班”将在实验(实训)教学、科研实践、课外活动、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等不同实践环节获得更多的教学资源和锻炼机会,在四年本科学习期间进行不间断的实践教学训练。学生

浅谈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浅谈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北京铁路局冉洁孙国长 高技能人才培养是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素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铁路发展的重要一环。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先进的生产设备必须通过高技能的人掌握和应用,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能,形成运输生产力。因此,只有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步伐,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才能为铁路快速发展提供可靠的人力资源保障。 一、对高技能型人才的理解 高技能型人才是一个综合概念,一方面强调的高技能;高技能型人才作为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概念,是相对于初、中级技能人才和一定历史时期而言的,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科学技术的发展,其外延与内涵会逐渐发展。另一方面强调的是高素质;高素质是一个衡量综合能力概念,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各地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而综合处理程序化之外事件能力。在我国现阶段,人们常把决策管理层劳动者称为“白领”,把操作执行层劳动者称为“蓝领”,高技能型人才则是介于决策管理层和操作执行层之间的技能水平较高的人才,俗称“银领”。一般认为,高技能人才是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的从业者中,具备精湛专业技能,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人员。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人员,可分为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三类人员。主要分布在一、二、三产业中技能含

量较高的岗位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第三至第六大类)。高技能人才应具备以下5个方面的能力:有必要的理论知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并能够解决生产实际操作难题;有创新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因此,高技能型人才的素质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职业技能,它是高技能人才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素质。包括:掌握基本的职业技能操作方法和操作规范,并达到上岗所要求的熟练程度(一般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为准);树立基本的职业意识,形成与职业或岗位相对应的较完备、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等。其衡量尺度一般遵从国家制定的相关职业标准。具备这一层次的素质,可保证高技能型人才在既定的工作岗位上胜任工作。第二是职场应变能力。职场应变能力就是指高技能型人才灵活、适时应对职场要求变化的能力。它包括:及时把握特定职业在职场中的发展趋势和最新动态的能力;自主学习新的职业技能的能力;掌握最先进的相关职业理念和操作方法的能力;扩大知识面,形成更全面的具有延伸性知识结构的能力。第三是专业创新能力,高技能型人才同样需要具备创新能力,其内涵主要包括:不断发现现存事物的缺陷,不断找出新问题的能力;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工作的需要提出创造性的设想的能力,并能够具体实践、操作和开发;进一步扩大知识面,以适应其创新的各种要求的能力。具备这一层次的素质,可使高技能型人才在职业生涯中工作能力得到更大提升,并把握创业的机会,实现由单纯谋职到自身事业获得发展的重大转折。 二、高技能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铁路高速发展的不断深入,运输生产力布局调整和运输组织的变

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一

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一

【高频考点提要】 主要教育法律法规分类解读。 【高频考点速记】 原则方针类 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教育法14】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义务教育法22】 3.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 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未成年人保护法53】 4.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未成年人保护法54】 5.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3】

6.《纲要》中提出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源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教

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一、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三项基本要求 第一,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就是职业教育要积极面向三大市场,确立自己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市场发展变化的规律来规划、设置专业 ,安排课程与教学计划,选择教学方式方法。以就业为目标,就是职业教育要按照就业岗位的要求,包括按照用人单位的订单来培养学生,使学生毕业即就业。 第二,要坚持以素质为本位,以技能为特长。市场的变化日益加快,人才的流动性日益加大 ,这要求职业教育要坚持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综合的、全面的职业素质,既包括职业知识、技能、能力,更包括职业道德、情感、诚信、志向和理想。只有这样,才能使职业院校毕业生适应市场的变化和人才的流动。同时,要重视技能特长的培养,使学生在全面素质基础上有一项或几项技能成为特长,以保证在岗位竞聘和就业竞争中拥有自己的优势。 第三,要坚持工学结合,学以致用。工学结合是由职业教育的性质、特点所决定的,是符合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律的。工学结合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使专业及课程内容与相应的职业岗位紧密结合,需要什么就设置什么、就教什么,按需而设、按需而教;二是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和方式上,把课堂教学与实际工作岗位的操作训练相结合,使岗位操作训练成为教育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让死的知识、技能成为活的工作本领;三是要安排充分的岗位实习,使学生所学能够得到充分的练习、运用,最终达到职业岗位的要求。 二、构建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应注意的问题 1.专业设置 在专业设置上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树立市场意识,主动适应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二是要解决好专业口径的宽与窄的问题,设置复合型专业,拓宽学生的就业适应面;三是要处理好专业调整和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2.培养目标 (1)人才层次的高级性。高职人才必须具备与高等教育相适应的基本知识、理论和技能, 掌握相应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工艺,以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分析、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从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以较宽的知识面和较深厚的基础理论知识区别于中等职业教育。 (2)知识、能力的职业性。高职教育以职业岗位群的需要为依据制定教学计划,在进行职业能力分析的基础上,构建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3)人才类型的技术性。高职毕业生的工作是将成熟的技术和管理规范转变为现实,解决在转变过程中的各种实际问题。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鲜明的特色。 (4)毕业生去向的基层性。由于高职教育培养的学生是为生产第一线服务的,因此高职人才毕业去向具有很强的基层性。高职毕业生去向的基层性是高职教育的生命力所在。 3.教学设计 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具备从事一种或一类职业的能力。要形成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宗旨的具有高职特色的专业教学设计模式。高职专业教学设计必须紧紧围绕高职专业的培养目标,从人才的社会需求分析调查和职业岗位分析人手,分解出哪些是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综合能力与相关的专项能力,然后从理论教学到技能教学,从内部条件到外部环境,从教学软件到教学硬件,对专业教学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 4.课程体系 (1)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并重,形成两个相对独立的体系; (2)基础课程与专业技术理论课程、实践课程及素质教育课程在一定结合点上又是相互渗透的;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教高[20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政法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政法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快速发展,体系不断完善,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 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决定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主动适应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的需求,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充分发挥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二、主要任务 (一)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 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把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突破口。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

综合素质 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 附录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选) 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节选) 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选) 第五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节选) 第六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节选) 第七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颁布时间: 1995年3月18日 实施时间: 1995年9月1日 立法机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地位: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 “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确立了我国的教育性质和教育方针。是我国教育制度的基础,是决定我国教育发展的根本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教育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四章教师和其他工作者 第五章受教育者 第六章教育与社会 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八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则 教育的地位、教育的基本内容、教育与国家利益、汉语语言文字、管理体制 第四条【教育的地位】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六条【教育的基本内容】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十二条【语言文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第十四条【管理机制】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二章基本教育制度 学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 第十七条【义务教育】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第十九条【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办学条件、学校管理体制、学校法人 第二十七条【办学条件】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把合格改为优秀x)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记忆小口诀:有钱、有地、有人、有制度 第三十一条【学校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学校法人】

我国高技能人才的现状和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b375671.html, 我国高技能人才的现状和对策 作者:史佩佩 来源:《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2016年第08期 摘要:本文简述了我国缺乏高技能人才的现状,并从政府、企业、学校三个方面提出共 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策略和方法。 关键词:高技能人才;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C964.2 引言 高技能人才是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人员。高技能人才即所谓的“灰领”,相比优秀的“蓝领”工人,除了要有高超的动手能力更多的现代化理论知识以外,最显著的特点是要有突出的创造能力,在相关技术领域中具有工艺革新、技术改良等创新能力。在大力倡导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时代背景之下,更多更快地培训高技能人才,被视为中国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战略举措。 目前,我国高级技术工人数量不足,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缺乏,已成为制约发展的“瓶颈”之一。在西方发达国家,高级技工占技工总数的比例超过35%,我国技师和高级技师仅占全部技能劳动者的比例约为5%。尤其是在制造业,先进的,有竞争力的产品不是设计不出来,而是制造不出来。既能动脑又能动手的高技能人才极度缺乏,已严重影响我国制造业及许多新兴服务业的发展。既能动脑又能动手的高技能人才极度缺乏,已严重影响我国制造业及许多新兴服务业的发展。 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绝非朝夕之事,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从政府、企业和职业学校三方面入手。 1 政府方面 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职教法律法规,制定一套内容丰富、相互衔接、便于操作的职业教育法规体系。目前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已形成的一整套周密的法规体系。与之相比,我国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和培训标准,也缺乏监管,还没有真正实现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我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但是这条指导性的规定没有可操作性,企业可做可不做。健全的法规体系不但有利于提高职业培训教育的办学质量,还有利于提高职业培训教育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认可度。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