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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安理论创新 为公安改革实践开路

加强公安理论创新 为公安改革实践开路
加强公安理论创新 为公安改革实践开路

加强公安理论创新为公安改革实践开路*

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时期,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本着“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自觉地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科学分析研究新时期公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积极借鉴各国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有益经验,进行公安理论创新,着力研究如何改革不合理的公安管理体制和公安工作体制,如何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执法行为规X、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新型的公安工作体制和公安管理体制,适应建设和谐社会,这对于促进公安改革和发展,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推进公安机关的职能转变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发展,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改革开放取得丰硕成果,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巩固,人民XX 专政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XX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国防和军队建设迈出新步伐,祖国统一大业取得新进展,文化建设取得了新的发展,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我国已经进入了综合国力不断跃升,社会长期保持安定团结、政通人和,国际影响显著扩大、民族凝集力极大增强的时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里,我国正处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从人治转向法治,从封闭社会转向开放社会,从贫穷转向小康,从单一化转向社会多元化的转型时期。在新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必将迎来新的伟大飞跃。公安机关所面临的形势、任务不仅与革命时期、建国初期、改革开放以前不同,而且与20世纪90年代以前也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再不能以旧眼光看待新事物,以不便应万变,固守旧理论、旧观念不放,而不去进行理论创新和自我变革,否则根本无法适应时代变迁的需要,更无法完成党和政府确定的奋斗目标和任务。

十六大之后,公安部党委根据时代的发展变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确定位新时期公安工作的地位、使命、目标,及时提出公安机关的历史使命合政治责任就是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XX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国公安机关把这种新理论概括为三大政治责任。十七大后,新一届部党委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列入新的政治责任之中。这些理论概括和定位是根据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对公安机关在新世纪新时期的历史性任务所做出的科学总结。

按照这些新理论,公安机关就应该把握公安机关的发展机遇,全面完整地更新观念,改革创新公安体制,对公安机关的职能和作用进行新的定位。

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意味着公安机关要全面完整地理解、领会党在新世纪的使命,坚决贯彻执行党在和谐社会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党领导全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充当国家宪政体制的保

*《公安研究》2010年第2期发表。

护者和国家守护神,为党在新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做出积极贡献,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各阶层、各团体和最广大人民群众对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广泛支持。

维护国家XX久安,意味着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作为保卫人民XX国的国家机器和保护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的重要力量的作用,充当社会统治秩序的维护者和国家法律秩序的捍卫者,坚决捍卫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人民XX专政的国家体制,维护社会主义制度,预防和惩治破坏宪政体制和法律体制的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秩序,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国家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意味着公安机关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作头等大事,充当人民利益的保护者、为公众提供公共安全保障的服务者,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则,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充分尊重和保护全体国民的合法权利,为人民群众过上祥和、安定、富裕的幸福生活不断创造出良好的治安环境。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治安,保障全体国民依法享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共同过上幸福美好的平安生活。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意味着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国家赋予的维护社会治安权力,保护好生产力,依法惩处破坏生产关系的各种XX犯罪行为;采取各种行政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治安环境,从而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以社会和谐为目标,更新社会治安思想

我国正处在深刻的社会转型过程中。这种社会转型带来的社会变迁、社会冲突、社会矛盾构成了新的复杂的社会治安环境,深刻地影响到社会治安的大势走向,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造成冲击,也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制度变革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在和谐社会的环境下,公安机关必须适应和谐社会的需要,更新社会治安思想,倡导和谐社会治安理念。

所谓和谐社会治安,从最基本的含义讲,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和谐的社会治安。这是社会治安所要达到的境界,是社会治安各个系统、各个要素、各个方面都处于一种协调运行和发展的状态,包括社会治安主体与社会治安对象之间、社会治安主体之间、社会治安涉及的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教育、XX、民族等之间的协调和平衡状态。和谐的社会治安是不和谐的社会治安的对立面,是对无秩序、混乱、动荡、专横、残暴的否定。二是和谐社会的治安。这是就社会治安所处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的一种定位。在这种时代背景和环境下,社会治安必须符合和谐社会的需要,必须与和谐社会的总目标、总任务、总要求相一致,必须遵循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原则、方针、政策开展活动。一切有违社会和谐的社会治安政策和法律、规章和制度乃至社会治安战略和策略、措施和办法,都被视为有害于社会和谐,都应该受到扬弃。所以,和谐社会治安是和谐社会条件下的治安,这种治安是和谐的治安。从本质上讲,和谐社会治安是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一般说来,和谐社会治安的价值追求是平安、稳定、秩序、公正、良善。这些核心价值追求与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一致的。按照我党倡导的和谐社会理论,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

XX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所以,倡导和谐社会治安,实际上就是将和谐社会理论贯彻于公安工作的实践中。

要从平安建设的角度出发,树立新的稳定观。公安机关如同社会工厂,其生产的产品是稳定的社会治安、和谐的法律秩序、平安的社会环境。所以,努力提供这些社会产品,满足国家的需要、社会的需要、大众的需要,是这个社会工厂必须按时完成的任务。树立新的稳定观,必须明确的一个重要观念,即稳定只是发展的前提,而发展才是目的;强调稳定的着眼点在于防止社会秩序失控,发生法律秩序混乱局面,以免影响到改革和发展。一方面,对于保护对象而言,公安机关不能单纯为了稳定而采取妨碍改革事业,阻挠社会经济发展的措施,也不能为了稳定而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可能暂时影响社会稳定的改革和发展举措要有充分的估计,积极采取对策,维护稳定。另一方面,对于自身而言,不能因担心影响稳定,而不敢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反而继续采用保守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沿用明显不符合时宜甚至是过时的制度,阻碍公安工作的发展。一切妨碍公安改革和发展的思想和观念都应该及时更新,一切不利于公安改革和发展的做法和工作措施都应该抛弃,一切不利于公安改革和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都应该革除。

要从社会和谐的需要出发,扬弃僵化的斗争哲学和斗争意识。我国是人民XX国,XX的基础就是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民族的和平共处。公安机关是保卫人民XX国的国家机器,理所当然要尽力维护我国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民族的和平共处。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防X和惩治黑恶势力的犯罪活动,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其目的就在于巩固人民XX国的社会基础。所以,公安机关在制定社会治安政策,开展治安管理过程中,首先就要考虑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平衡,是否有利于各阶层人民群众的和谐共生,是否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凡是不利于促进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平衡、和谐共生和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治安政策,都应该纠正。

要根据社会协调发展需要,树立社会治安适度新理念。判断社会治安是否适度,关键要看社会治安是否有利于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是否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过度的高压,会对社会的协调发展造成损害,只能使人人自危。任何高压主义的思想和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反之,软弱涣散的无政府状态,黑恶势力猖獗,XX犯罪横行,必然造成社会秩序混乱,法律秩序瓦解。所以,警察的治安定位、警察权的行使、社会治安控制以及人心向背,都是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在处理各种复杂的社会治安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改革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三者的关系,区分清楚不同类型的社会治安问题的性质及其产生的根源,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的质量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不断创造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以推进国家各项改革事业的发展,并通过改革促进社会更大的稳定。公安机关不能片面理解社会稳定的内涵,过分追求表面的暂时的社会治安稳定状态,采取过激手段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从这些意义来讲,积极推行治安适度论是非常必要的。

以良政善治为目标,加强公共安全政策研究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是社会更加和谐。对公安机关来讲,要使社会更加和谐,就必须首先使社会环境更加安全,社会治安更加有序。要实现这些目标,就必须以新型的公共安全政策为纽带,建立起新型的公共安全秩序。“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线。”公共安全政策是公安工作的指南。因此,以建立新型

的公共安全政策为抓手,以良政善治为目标,加强公共安全政策研究,势在必行。

首先,要搞清楚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时期里,国家和社会需要什么样的公共安全政策。很显然,和谐社会的公共安全政策应该具有和谐社会的特点,符合和谐社会的需要。毕竟任何公共安全政策都要有利于保障国家目标的实现、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人民利益,才具有生命力。具体地说来,国家宪政体制保护政策、经济发展保护政策、基础设施保护政策、公共场所秩序、文化场所秩序、市场经济保障政策、XX政策、民族政策、边防政策、出入境政策、移民政策、居民户口政策、外国人居住权政策、侨民保护政策、刑事政策、消防政策、行业公安政策、交通管理政策、信息安全政策、禁毒政策、反恐怖政策、社区安全政策、安全防X政策等,都是和公安机关密切相关的公共安全政策。在制定这些公共安全政策的过程中,如何使这些公共安全政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相一致,最大限度地满足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必须优先研究的课题。当前,要特别关注以下课题:什么样的宪政保护政策最有利于保障国家安全、维护主权完整,打击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主权完整的分裂活动;建立什么样的刑事政策,才能更好地保障宪法和法律不受侵犯,更好地打击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宪法秩序、破坏国家体制,破坏法律秩序的XX犯罪活动,保障国体和政体不受破坏,保护人民的XX和自由不受侵犯,能够有效地打击犯罪,能够依法追究犯罪者的法律责任,能够更好地处置刑事事务;什么样的社会经济保护政策最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最有利于服务经济建设,最能够提供公平竞争环境;什么样的社会治安政策才更加便利于社会和谐与进步,便利于服务社会大众,减少纠纷和冲突,促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什么样的社会公共管理政策才能够更好地保护社会的生产、工作秩序,保护各种社会关系的协调发展和进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维护公平和正义,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自由、财产安全。

其次,要探讨如何实现新型的公共安全政策的途径和方法。公共安全政策是抽象的,而要具体地融化于社会公共安全秩序之中,则必须通过正确的途径,采取合适的方式来进行。而每一项社会公共安全政策的出台,通常都与具体的体制、机制和工作原则、规则联系在一起。所以,在出台新的公共安全政策之前,就必须正确分析社会公共安全政策需求,审视公安工作体制、运行机制和制度安排的优劣,以便选择最能够体现新型的公共安全政策的路径去实践。

再次,要重点研究影响公共安全政策执行的各种相关因素。政治、法律、文化、教育、民族、XX等因素对公共安全政策的执行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比如,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社会公共安全政策的执行就和社会经济高速健康发展的情况下有所差别。所以,公安机关必须深入研究这些相关因素对公共安全政策的影响,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保障公共安全政策的顺利实施。

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加强人权保护研究

人民是我们国家的主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各族人民实现自己利益、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事业,是亿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创造性事业。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党的一切奋斗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要努力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群众共同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人的权利的实现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人权是一个广泛的概念。生存权、发

展权、生命健康权、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名誉权是最基本的人权,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权利等各方面则是公利的重要权利。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地规定了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公民和政治权利。不仅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且国家、政府、社会有义务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防止非法侵犯公民的权利。十七大重申了党保护人权的基本理念,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体现党的宗旨和目的,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人民警察处于保护人权的最直接的前沿阵地,每时每刻都要为维护人权而工作着,特别是在公安机关职责X围内的刑事、治安和社会管理三大领域里,如何更好地保护人权,始终是公安机关和广大人民警察必须时刻面对的重大课题。

在刑事领域,国家设计出复杂的诉讼程序,其目的之一就是防止有人利用公权来侵犯公民的私权,以便更好地保护人权。警察执行刑事任务,其根本目的就在于利用法律武器来惩处破坏法律的XX犯罪者,以保护最大多数人不受XX犯罪者的侵犯。警察依法对XX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目的也在于限制其自由活动的能力和空间,防止XX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XX犯罪。所以,在设计办理刑事案件的制度时,就必须从如何更好地维护人权的角度出发,把各项刑事政策设定好,要特别关注那些密切关涉人身自由的刑事政策建设,并通过各种监督程序来防止警察权的滥用,尽量避免造成肆意侵犯人权的事实的发生。因为警察权的过度膨胀,极容易导致人权保护的异化,而走向反面。留置盘问、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监听监视、审讯、调查取证、搜查、扣押、查封、冻结、没收等等涉及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等措施,与公利问题密切相关的。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如何采取这些措施,对公利保护关系重大。所以,必须从保护人权的高度慎重地对涉及公利的制度和措施进行周密的安排,防止刑事执法过程中的肆意妄为,随意侵犯人权。

在社会治安领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国家建立了多元化的社会治安秩序,其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同样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生活、生产、学习、劳动等方面能够正常地进行,让人民在和平安定的环境下生息。治安是手段,而不是生活本身。因此,各种社会治安措施和治安制度,应该从是否能让人民过上有尊严、体面、合乎道德规X和善良风俗、有秩序的生活为标准,去进行设计。任何有害于人民利益、危及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的治安措施和制度,都应该加以废除。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公利的内涵和标准,加紧研究和审查我国现行治安制度和措施,对户籍管理、公共秩序管理、特种物业管理、危险品管理、安全防X管理、巡逻制度、边境治安管理等各领域及时进行清理,对那些严重违反宪政精神的社会治安制度和措施,必须尽快废除,并早日建立起有利于保护人权的新型的治安制度。

在社会管理领域,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承担着许多与人权保护有关的繁重的职责。在一定程度上,公安机关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实际上是提供社会服务。诸如,交通秩序管理涉及公民的通行自由和便利问题,其根本目的是便利人民群众的出行;消防管理涉及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其根本任务是救人于水火之中;社区管理更是直接涉及公民的日常安全问题,目的在于为居民提供平安保障。诸如此类的管理职责最直接地体现出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本质属性。所以,要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开展警察排忧解难的理论研究,并以此推动警察服务社会民众思想的传播,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转变社会风气。

深入理解依法治国的精髓,促进警务法治化

依法治国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治国方略。十六大更进一步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列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十六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事业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XX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主X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坚持法律目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任何政党、组织、团体都不能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特权。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XX必究。维护司法公正和正义,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公安机关是国家的重要的护法机关。公安机关不仅要深刻领会我党关于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基本精神,而且要加于落实。从公安机关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的角度来讲,要明确提出警务法治化的奋斗目标,并把它落实到各项警务活动之中。

警务法治化,就要使各项警务规章制度都符合宪法和法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都必须符合宪法。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警务规章制度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出违宪或XX的规章制度;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既不能超越立法权限制定警务规章制度,更不能制定违反宪法和法律的部门规章制度。这是保证警务法治化的首要前提。自从建国以来,我国制定了大量的公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之中,确有许多落后于时代的需要。从公安机关的角度来看,当前的任务是要根据宪法和法律,尽快清理建国以来所制定的各项法规、规章,认真审查各项警务规章制度是否违宪或XX。对于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法规,必须废除;对于明显和宪法或法律精神不一致的,则要启动修改程序,尽快修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警务规章制度不与宪法和法律相冲突,使依法治国的战略具体地落实到警务活动之中。

警务法治化,就要使各项警务运行机制建立在依法运行的基础上。我国公安机关根据警务性质和类型设立了许多不同的警种。而不同的警种都各自有不同的警务以及不同的警务运行机制。但是,不管什么警务运行机制,都必须建立在依法运行的前提下。要使每一项警务运行都有法律依据可以遵循。警务运行的透明化、公开化,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警务法治化,就要使警务活动依法进行。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每天都要进行治安勤务、刑事侦查、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X、日常警察管理等各种形式的警务活动。从依法治国的精神出发,只有法律授权的警务才是合法的。法律没有授权而进行的警务活动,本质上是非法的。一般说来,每一项警务活动都要有法律根据。凡是法律禁止的活动都不能为,否则就会构成越权;凡是法律要求做到的,必须尽力办好,否则就会构成渎职。所以,警务法治化既要体现在具体的日常警务活动过程中,也要渗透到具体的日常警察管理教育实践中。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使每一个人民警察树立起自觉依法开展警务活动的信念,并逐步养成依法办事的工作作风和习惯。执法规X化建设是警务法治化的必由之路。

警务法治化,就要让警务活动不受非法干扰。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和制约,地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经常在当地政府和基层领导的指使下不得不以警察的身份出面从事一些份外之事,这种消极的非正常的警务活动通常都是没有法律根据的。这种警务活动本身就很难说是合法的。此外,由于警务

活动与执法对象及其关系人利益悠关,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还会经常受到各种干扰,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关系、非正常压力都是警务活动中经常遭遇的难题。只有实现警务法治化,才能逐步排除各种干扰,真正为公正执法奠定法制基础。所以,尽早研究出台有关防止干扰警务活动的规则,为警务法治化构筑起良好的执法环境,是朝着警务法治化方向迈进的必由之路。

以政治文明为理论坐标,打牢公正执法的思想基础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早就阐述了政治文明的新概念、新理论。这些理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产物,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武器。公安机关的各项制度建设、公安行政管理、刑事执法都与政治文明密切相关。如何在公安实践中贯彻落实政治文明,是一个重大的课题。以政治文明作为理论坐标,将政治文明理念贯穿于公安实践中,促进公正执法,成了必然的选择。

政治文明的内涵很丰富,涉及政治思想、政治制度、行政管理、法制建设等方方面面。法制文明本身就是政治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公正执法则是法制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公正执法是政治文明的题中之义。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如果把公正执法当作是治理国家或社会的基本理念,并且从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社会制度等各方面认真贯彻,那么,整个国家或整个社会必然以奉行法律为荣,视遵守法律为己任。为政者就会以遵守宪法和法律为行动指南,而不会冒着触犯法律的风险超越宪法和法律进行政治活动;司法者更会把公正执法当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执法的职业操守,时刻牢记在心中;公民也会把守法当作自己的道德信条去遵守。这样就为出现政治清明、社会和谐的局面打下良好的基础。

公正执法是实现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政治文明在法制上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公平和正义。没有公平和正义,必然导致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必然出现普遍的不满和冲突。在这种情况下,政治文明就无从谈起了。所以,公正执法是体现正义的基本标准。执法不公正,正义必荡然无存。而非正义的泛滥,则必然加剧社会矛盾的复杂化和尖锐化,造成社会统治秩序的瓦解。

公正执法是促进政治文明的基本手段。对于国家和政府来讲,公正执法就是将法律精髓完整、全面、准确地贯彻于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的过程。公安机关公正执法就是以实际行动参与政治文明的建设进程的步骤。公安机关要敏锐地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文明执法,树立公安干警勇敢、公正的良好形象;倡导正义观念,弘扬正气,鼓励公民的见义勇为精神;管理好娱乐场所,制止伤风败俗活动;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取缔一切有害的非法邪教活动和黑社会活动;加强互联网的管理,防止利用互联网传播反动的、丑恶的、有害的信息;消除特权思想,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捍卫我国社会良好的优良道德传统和价值体系,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社会风尚,培育积极向上的高尚的民族精神。

以促进生产力发展为要务,加强保卫经济发展政策的研究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义,发展是第一要务。公安机关就要把保护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作为自己的第一要务,认真研究创新公安机关保护和促进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安全保卫新体制,围绕如何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为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大做文章。

在国家推进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中,公安机关要研究改革户

口管理体制,改进城乡治安管理,努力消除造成城乡二元壁垒的体制性障碍;建立起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治安管理秩序,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公安管理体制和政策障碍,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防止出现侵犯农民在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护农民进入城市务工、居住、受教育等权利以及相应的福利待遇;研究制定更好地保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农村治安政策,保护农村的土地关系,保护农村治安秩序。

在国家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要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护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防X破坏活动,保护国有资产,防止不法之徒非法、鲸吞、掠夺、侵占国有资产,打击非法侵占国有资产的各种XX犯罪行为,制止国有资产的非法流失;保护国有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防止不法分子肆意扰乱其生产秩序。

在国家健全现代化市场体系的过程中,要采取措施支持财政、税收、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打击各种税务犯罪、金融犯罪、走私犯罪等活动,防X和制止洗钱活动,打击假冒伪劣经营活动,保护知识产权,优化市场经济法制环境,为现代化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运行服务。

在国家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注意保护各阶层合法的劳动成果,保护私有合法财产,防止一些患红眼病的不法之徒对私有企业、大户的资产和农作物的哄抢、盗窃活动;积极介入一些影响民生的非法行为的调查和干预,保障正常的社会活动的有序化,净化社会保障体制运行环境。

在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采取积极措施,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防X和打击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极端XX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为西部地区吸引人才,加快大开发步伐,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服务;本着国家法制统一的精神,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促进西部大开发的顺利实施。

在对外开放中,研究改革出入境管理体制和移民政策,改革外国人管理体制,提高治安管理政策的透明度,为国家吸引外资,鼓励跨国公司投资,大力引进海外各类人才和智力,鼓励商品和劳务出口,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服务。

在国家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保增长,不断改善人民生活的前提下,研究改革各种不合理的治安管理政策,保护企业和公司合理的用工制度,对自谋职业者和自主创业者给予某些治安管理政策上的便利,方便群众;要研究改善公众服务设施,推进公安交通管理的科学化和合理化;改进110报警服务系统,推进社区警务发展,创造安全、文明祥和的社区,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改善生活环境。

从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出发,探索建立危机管理理论新模型

危机是一种界于毁灭和生存的紧急状态。无论是天灾,还是人祸,只要处于这种状态时,都足于引起巨大的社会恐慌。根据危机的性质,危机有很多种类型,如政治危机、经济危机、金融危机、公共卫生危机、自然灾害危机、社会危机、环境危机、安全生产危机、粮食危机、军事危机、国际冲突危机等等。任何一类危机的发生,都有巨大的影响。一个政治事件可能会引发政治危机,导致政权更迭甚至是国家的解体;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的破产会立刻引发金融危机甚至是经济危机;一次强烈的天灾会造成自然灾害;一个特大的恐怖案件会酿成紧急状态;

一次大规模的叛乱会引发社会危机,甚至是国家的分裂;一个意外的环境灾害事故会引发环境危机;传染病的突然爆发会引发公共卫生危机;大面积的干旱会引发粮食危机和饥荒;武装冲突会引发国家之间的危机。所以,无论何种危机,一旦发生都会迅速引起社会的紧X和恐慌。危机影响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危机的性质和烈度以及政府处理危机的政策、策略和过程。一个小规模的危机,如果处理不当,也可能演变成为一个大的灾难。反过来,一个巨大的危机,如果处理得当,反而会带来积极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如果不能及时加于解决,一任其发展演变,肯定会造成不可预计的后果。正确处理危机,是政府、社会的基本职责,也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各国为了应对危机,都要建立起一套应对机制,以便危机发生时能够正确应对,将可能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对于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而言,几乎每时每刻都处在准备处理各种危机的待命状态。所以,从维护社会安全的角度来说,积极研究危机管理理论,对于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是必需完成的基本课程。危机管理涉及很多制度建设问题。这些制度是由各个系统构成的,诸如危机预警机制,危机事态及其后果评估机制,危机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危机应急的启动机制,危机指挥机制,危机处置力量的建设,危机处理过程管理,危机后果处理,危机管理与公众沟通,社会秩序的恢复机制等等,而各个子系统又共同构成了整个危机管理系统。只有建立和完善危机应变机制,才能更好地面对危机,正确应对,转危为安。

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高的利益,是处理危机的基本原则;迅速果断平息事态是最高境界;集中政府和民众的力量解决问题是基本手段;追究有责任的失职官员是鞭策和激励政府官员积极参与危机处理的基本方法;以负责的精神争取谅解是争取民心的要诀;消除矛盾的根源是彻底解决问题的关键;通过危机处理,缓和社会矛盾,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是危机管理的基本宗旨。这些危机管理的基本理论如何贯彻于公安工作的应急管理体系中,是值得认真研究和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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