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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管理试行办法

山东省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管理试行办法
山东省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管理试行办法

山东省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联合评议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以下简称联合评议) 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推进我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的合理布局和充分共享,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省级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6?56号)和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联合制定的《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 财教…2004?3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单台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或成套实验设备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以上,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的仪器和设备。

第三条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是指使用省级财政性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单位,在申请购置仪器设备时,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对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等方面进行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综合评议。

第四条联合评议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突出共享、优化配置、需求导向的原则,以新增资源为切入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建、共用、共享机制。

第五条联合评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联合评议是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必要条件,评议结果是安排省级财政性资金购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联合评议范围和组织实施

第七条省教育厅、省体育局所属高等院校,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省科学院、医科院所属科研单位,用省级财政性资金购置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均列入联合评议范围。

凡申请省科技厅管理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或省教育厅管理的教育专项资金支持,购置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无论申请单位隶属关系,均列入联合评议范围。

第八条建立联合评议工作协调机制。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单位)成立联合评议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联合评议工作,并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内建立联合评议项目库。联合评议工作组日常工作由省

科技厅承担。

第九条鼓励以非财政性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单位委托联合评议工作组进行联合评议。

第十条联合评议工作组可直接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具体实施联合评议工作。

第三章联合评议程序

第十一条符合第七条所列范围的单位(以下简称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单位)申请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须填写《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可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上下载)一式二份。

第十二条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每年分两次申请。

申请使用省级部门预算内、外资金(包括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单位,在报送年度部门预算或申请追加预算内、外资金前,要先行对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进行可行性论证,将出具论证意见的《申请表》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通过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报送联合评议工作组。

申请使用省财政专项资金(即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和教育专项资金等)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单位,在申报科技和教育等科技计划和专项前,要先行对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进行可行性论证,在报送相关专项管理部门项目的同时,将出具论证意见的《申请表》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报送联合评议工作组。

第十三条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每年分两次联合评议:

联合评议工作组在收到各部门(单位)报送的《申请表》后,将及时组织由省内外技术、经济、管理、财务等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或投资评审等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根据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评议内容和协作共用情况等,对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的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其预算进行综合评议。由专家组或投资评审等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提出联合评议意见。

使用省级部门预算内、外资金(包括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组于每年9月底前将联合评议意见报省财政厅,同时抄送项目管理主管部门、申购单位主管部门。

申请使用省财政专项资金(即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和教育专项资金等)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组于每年6月底前将联合评议意见报省财政厅,同时抄送项目管理主管部门、申购单位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评议内容

(一)购置仪器设备的用途和必要性;

(二)新购仪器设备的预计利用率、预计用户数量、对外开放时间、效益等;

(三)省内现有同类仪器设备的资源状况(如分布、共享、使用状况);

(四)新购仪器设备要求的技术指标、先进性、前瞻性,拟选型号及相关配置要求;

(五)国内外同类设备性能、价格比较;

(六)申请单位现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绩效考核结果;

(七)新购仪器设备共享措施;

(八)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

(九)新购仪器设备的安装条件、技术队伍等配套支撑保障。

第十五条专家评议结束后,应当将初评结果通报申购单位。申购单位对联合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联合评议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联合评议工作组对专家评议结果和单位复议申请进行协调后提出评议意见。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以联合评议意见为主要依据,结合财力情况确定是否批准立项或相应列入预算。未经联合评议的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预算原则上不予安排或立项。

第十七条通过联合评议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列入政府采购计划。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各有关部门、单位应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和预算。如果需要调整变更,应及时向省财政厅及相关的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通过联合评议新购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在验收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加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纳入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信息库及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条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依托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完好运行和高效使用。在保证本单位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向社会开放,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设立省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激励资金,资金主要来源为省财政科技条件专项经费和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与省财政科技条件专项经费等额匹配),主要用于奖励在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以及协作共用仪器设备升级改造。

第二十二条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对有关部门、单位配套资金落实、预算执行、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联合评议后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运

行情况,结合立项绩效目标、共享服务等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以后预算安排、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施行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部门预算内、外资金、省科技计划项目和专项经费等省级财政资金中,列支纳入评议范围未通过联合评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主管部门、采购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评议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规定范围之外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可由主管部门、采购单位自行组织评议,并纳入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试行) SDPR-2019-0330001(2019年7月29日发布) 鲁市监法规字〔2019〕1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时,享有的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裁量幅度行政处罚的自主决定权和处置权。 第四条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案机构负责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实施工作。法制机构或者办案机构法制员负责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进行审查把关。 第五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本省、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为全省各

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依据。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包括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内容。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裁量阶次一般划分为低幅度、中幅度、高幅度等不同阶次。 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时,省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规定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照执行;省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未规定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也可参照本规则规定的原则实施。 第七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程序正当、综合裁量的原则。 第八条实施行政处罚时,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相同或者相似的违法行为,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对同一违法案件的多个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区分不同情节及其在违法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确定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 第九条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明确区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不同情况,准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工商年度报告及公示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 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及公示即时信息的公告 2015-2-27 根据2014年10月1日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息公示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应自行依法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为做好2013、2014年企业年度报告及即时信息的报送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依法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自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的网上平台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吊销营业执照的,也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信息并公示。 二、年报时间 各类市场主体须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于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报送2013年度报告。 三、即时信息公示的范围及时间 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应当自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实行即时信息公示制度。 四、公示方式 企业应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办理年度报告报送和即时信息公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办理年度报告报送。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办理年度报告,也可以通过向当地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当地工商所领取。 五、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的指导服务 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的法规规定、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www.wendangku.net/doc/72487697.html,)或“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72487697.html,) 查询,也可到当地工商机关登记大厅、工商所年报咨询窗口咨询。 根据《条例》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或者报送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注册号:370100200165116:密码193322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支持首版次高端软件加快推进软 件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计算机软件 【发文字号】鲁经信软[2018]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发布日期】2018.01.02 【实施日期】2018.0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支持首版次高端软件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鲁经信软〔2018〕2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烟台保监分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7〕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28号文件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17号),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高端软件研发与示范应用,增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创新能力,支持国产软件尽快进入市场,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创新发

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首版次高端软件发展的重要性 首版次高端软件是指省内企事业单位通过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当前,随着信息化战略的不断深入,关键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和软件系统面临安全保障与服务能力的双重挑战。支持首版次高端软件,增强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培育扩大国产软件市场空间,提升国产软件供给能力和安全可靠水平,进一步发挥和强化软件在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中的融合支撑作用,对于推动软件产业创新发展、构建安全可控产业体系、保障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壮大数字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首版次高端软件的发展目标 抓住新一轮产业创新和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定义等新技术落地的宝贵机遇,通过支持首版次高端软件创新与示范应用,产业核心竞争能力显著增强,软件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进一步深化,在关键领域、重点行业逐步实现软件系统国产化,初步建成国际先进、安全可控的产业体

山东省工商系统企业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山东省工商系统企业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9.12 【实施日期】2008.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工商系统企业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2008年9月12日) 各市、县(市)工商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把登记窗口打造成“建设和谐工商、展示良好形象”的示范窗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及省政府推动政府工作提速的要求,现就全省工商系统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打造规范化一流登记窗口为目标,围绕转变作风、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优化环境,积极推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为地方经济健康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制度建设 1.“首办责任制度”和“AB角制度”。受理人员对企业的登记申请实行全程负责制。受理人员是落实首办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登记咨询、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材料审查、营业执照颁发、年检等实行全程负责。两位同班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互为“AB角”,即A角因故不在岗时,由B角及时替岗,并将工作情况及时告知A角。 2.政务服务承诺制度。要全面推行并切实兑现企业登记办事时限政务服务承诺。对企业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名称预先核准实行当场办结制度;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设立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急事急办;符合当场登记条件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登记决定。 3.注册局(科、处)长带班制度。登记大厅要设置注册局(科、处)长带班席,并有一名局(科、处)长带班。带班局(科、处)长具体负责督促大厅值班人

公司章程(广东工商局)参考范例(2-50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

广东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为: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广州市区路号房。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 1、,住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2、,住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首次出资万元,应于年月日前缴足,其余万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2、,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首次出资万元,应于年月日前缴足,其余万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五)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

集团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

集团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 建 设 方 案

目录 前言 (9) 第一章项目背景 (10) 1.1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的背景 (10) 1.1.1行业发展的需要 (10) 1.1.2企业内部发展的需要 (11) 1.2本项目建设目标与范围 (12) 1.2.1建设总则 (12) 1.2.2建设目标 (13) 1.2.3建设范围 (14) 第二章公司技术与实施分析 (15) 2.1公司管理目标分析——六大整合 (15) 2.2信息化建设总体目标 (17) 2.2.1管理及经营的创新 (17) 2.2.2实现对资金流、物流、工作流、信息流的统一配置 (18) 2.2.3通过信息化带来管理及经营的标准化 (18) 2.2.4利用EIP(企业信息门户平台)技术,消除信息孤岛 (18) 2.3公司信息化目标分析——六化 (18) 2.4公司应用系统目标分析——六大平台 (20) 2.5公司项目实施需求分析 (23) 2.5.1统一认识,制度保障 (24) 2.5.2优先解决迫切需求 (25) 2.5.3多种培训策略相结合 (25) 2.5.4提供无须技术人员维护的后台工具以及运维服务 (26) 2.6公司需求分析总结 (26) 第三章系统总体设计 (33)

3.1设计原则 (33) 3.1.1安全性原则 (33) 3.1.2成熟性原则 (34) 3.1.3标准化原则 (34) 3.1.4易用性原则 (35) 3.1.5开放性原则 (35) 3.1.6可维护性原则 (36) 3.1.7高效性原则 (36) 3.1.8先进性原则 (37) 3.2系统结构设计 (38) 3.2.1数据支撑平台 (38) 3.2.2应用支撑平台 (38) 3.2.3企业信息门户(EIP) (39) 3.2.4协同办公应用 (39) 3.2.5建筑行业应用系统 (39) 3.3系统性能设计 (40) 第四章基础环境建设方案 (41) 4.1网络架构方案 (41) 4.2服务器部署方案 (42) 4.2.1双机方案的简单描述 (42) 4.2.2服务器的可靠性 (43) 4.2.3数据存储的可靠性 (44) 4.2.4数据访问的安全性 (44) 4.3网络安全方案 (45) 4.3.1基于防火墙的典型数据安全解决方案 (45) 4.3.2基于防病毒软件的解决方案 (47) 第五章支撑平台设计 (51) 5.1技术实现路径 (51)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系统工资审核程序和报批纪律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系统工资审核程序和 报批纪律的通知 【法规类别】纪检 【发文字号】川工商办[2011]179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9.19 【实施日期】2011.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系统工资审核程序和报批纪律的通知 (川工商办〔2011〕179号) 各市、州工商局: 工资涉及到每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加强工资管理,做到工资管理“零差错、零失误”是各局人事部门的基本职责。随着“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开通运行,全省系统将通过网络进行工资审批,各局要进一步增强工资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工资政策,严格工资审核程序,严格工资软件的操作步骤,确保工资网络系统的安全、顺利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资审核程序和报批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格“四个坚持”,加强系统工资管理 (一)坚持领导负责制度

各局有人员调动、退转军人安置、公招公务员以及因职务变动而变动工资时,必须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实行工资变动网络审批后,按照工资软件操作步骤,必须由单位领导审核的应由领导审核并签字,让领导了解变动政策,知晓变动原因,掌握变动状况,坚决不允许为图简便擅自简化程序或由工作人员“一手包办”。 (二)坚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制度 所有人员工资变动,都必须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批,报批时必须附人员工资变动证明文件,有职务晋升的须报省局或市局进行职位确认,不得先晋升工资再补报职位确认。实行工资网络报批后,凡有工资变动,县区局按程序按要求报请市州局审核,证明文件放入系统“附件”栏同时报送。市州局按程序审核后报省局审批。省局审核批准后返回各报送单位,由报送单位打印归档。 (三)坚持经办人员对数据、文件负责制度 工资经办人员要树立责任心,熟悉工资政策,加强网络工资数据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资系统的操作步骤,装有工资系统的电脑不得与互联网联网,不得将系统密码告知他人,不得允许他人登录工资系统。要定期维护电脑,定期备份数据,确保工资数据的绝对安全。办理工资时,必须要凭正式文件,并查阅档案确认其人员基本信息,才可确定工资。作为附件的证明文件要加盖单位鲜章。 (四)坚持上级主管部门对数据、文件确认制度 上一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相关文件和数据,主管部门相关领导要签字确认后,经办人员再接收和下发数据。未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确认的工资数据或表册无效,不能打印归档。 二、严肃组织纪律,加强督查检查 (一)严格执行工资政策 各局要建立完善工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工资管理责任追究制,要组织干部职工

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东营市总工会文件共青团东营市委 东安监发〔2016〕95号 关于表扬2016年度全市三星安全生产 班组、十佳班组和十佳班组长的通报 各县区安监局、总工会、团委,市有关部门: 2016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的意见》和《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以全面提升企业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为目标,深入开展了创建星级安全生产班组和“双十佳”活动,提高了班组的组织管理、抵制“三违”、安全操作、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能力,培养了一批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爱岗敬业、安全生产、团结协作的班组长,发挥了班组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坚固基石的作用,有力推动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为表扬先进,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企业班组安全建设,按照《关于做好三星“安全生产班组”及“双十佳”班组、班组长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东安监函字〔2016〕18号)的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县区和市有关部门初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的56个班组进行了考核评定。经综合考评,研究决定,授予山东海川建设有限公司冯红玲项目部等47个班组“东营市三星安全生产班组”荣誉称号,授予东营天成建设有限公司许孝国项目部等9个班组“东营市安全生产十佳班组”荣誉称号,授予山东凯泽建筑有限公司郭永军项目部郭永军等8个班组长“东营市安全生产十佳班组长”荣誉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创新,持续把星级安全生产班组创建工作推向更高水平。全市广大企业班组和班组长要以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充分发挥班组和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中的骨干作用,积极探索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推动班组安全建设和星级班组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开展,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东营市三星安全生产班组、十佳班组和十佳班组长名单

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考试带答案答案

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证专业资格考试试卷 B 卷 单位:姓名:身份证号: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 分) 1. 以下哪项不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A ) A. 冻结存款、汇款 B.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C. 排除妨碍. 恢复原状 D. 代履行 2.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A ) A. 法规 B. 规章 C. 规范性文件 D. 上级文件 3.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 C ) A、放弃执行 B 、申请本级政府强制执行 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申请上级机关强制执行 4. 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满( )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C) A 二年 B 一年 C 三年 D 五年 5.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维护( B ) 。 A. 公共利益和经济秩序 B.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C.国家利益和经济秩序 D.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6. 下列政府中哪些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A ) A. 国务院 B. 县级市人民政府 C. 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D. 县级人民政府 7.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 B ) 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A. 自己 B. 委托行政机关 C. 授权机关 D. 特定机关 8. 某市税务局的(A ) 是外部行政行为。 A. 征收税款的行为 B.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 C.租用办公用房的行为 D.分配内部公用车辆的行为 9. 以下可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是( C ) 。 A. 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 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C. 当事人承认有违法行为的 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0.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是( D) 。 A. 拘留 B.罚款 C.当事人承认有违法行为的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等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园林绿化、苗木、花卉销售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 万元。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在报刊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 注册资本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第七条拟在适当时机,对内部员工转让不超过30%的合同优先股份。合同优先股份的权力和义务: a、合同优先股份不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 b、享有股份购买、退出的自由; c、合同优先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d、合同优先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

e、每年享有5%的保底奖励; F、合同优先股份不得向第三方买卖、抵押、转让或质押,双方另约定除外。 第五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 第八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额应在公司设立之时,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之内缴足)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

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 一、信息化需求分析 1、信息化现状 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能促使企业业务处理程序和管理程序更加合理,从而有助于增强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能进一步促进企业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使其在现有资源条件下达到最佳利用效果,求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当前,公司高层重视信息化建设,大胆采用计算机等先进技术,加快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今年3月份以来公司开始实施的K3-ERP系统,基于SQL Server数据库。该系统目前运行正常,已实现客户端与远程正常访问。公司已购买了供应链模块以及应收款管理和应付款管理两大财务模块。公司依托该信息平台开展各项业务,同时财务部已将账务与ERP系统有机结合,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的运转。财务当前使用软件NC系统与集团总部对接,目前用于财务基本核算,其他功能还没完全用起来。 2、存在的问题 ?信息化应用总体水平较低,虽然以K3ERP为信息处理中心,但尚未建立 起企业级的信息化应用平台,并非所有工作都纳入到信息化系统中。部 分员工尚备有自己的手工台账。 ?存在信息孤岛,数据得不到有效利用与分享。企业知识共享平台尚未完 全搭建和利用起来。 ?信息化建设力量还不够强大,没有形成一支具备较强规划、开发、实施、 维护、升级的信息技术队伍,基本网络设施维护依赖于厂商支持。 ?缺乏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再造的能力、意识和实际效果,绝大多数系 统更多的应用在操作级效率的提升方面,对不同层次的管理者、决策者 进行管理、决策分析的支持力度不够,对日常业务运作流程的规范不够。 3、主要要求

?建立企业具有全局性,可扩展的基础数据标准。在当前企业单个应用系 统无法包容业务部门的全部需求时,需构建一个可扩展、具有张力和弹 性的基础协同架构,解决在网络环境下业务集成的需要,将应用程序的 不同服务通过这些服务之间定义好的接口和契约联系起来。使得现在或 将来的应用可以以一种统一和通用的方式进行自由的交互。 ?需要设计三层平台支持整个企业信息化,三层平台分别是——硬件支撑 平台、软件支撑平台、应用系统平台。硬件支撑平台是整个信息化的基 础,软件支撑平台是信息系统应用的支撑,应用系统平台是企业实现管 理信息化的手段。 ?应用系统平台是实现管理信息化的手段,在信息系统应用平台上企业应 部署四个层面的应用:运营层、管理支持层、决策层、呈现层。其中运 营层由支持企业业务开展的运行系统构成;管理支持层是由企业管控系 统和管理支持系统构成,是既代表公司总部监管业务开展又是支持下属 公司业务开展的系统,通过系统支持公司有效的集权与放权;决策层是 构架在运营层和管理层之上的决策支持系统,为管理者进行有效决策提 供信息化支持;呈现层是通过内、外部门户展现企业信息并实现个性化 内容管理。 ?软件功能至少应包括数据显示与查询、图形显示、报表显示与打印、曲 线图分析、上下限预警、数据存贮、进销存管理、应收与应付款管理、 信用方案的初步建立等功能。 ?支持B/S结构,易于公司信息门户挂接,实现数据共享。 ?在上述基础上构建企业信息化建设平台,综合运用现代管理技术和信息 技术,实现集团公司内的管理、经营、决策等各方面的总体集成,从而 实现企业信息化,以达到显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二、信息化目标 1、总体目标 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运用现代管理技术、信息技术,实现企业管理过程中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和公司现代化管理系统于一体的现代管理

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市安监管字〔2006〕141号 关于召开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会议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企业特别是促进近两年发生事故的企业认真整治安全隐患,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月活动要求,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决定召开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分析探讨去年至今年10月份以来我市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针对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集思广益进行剖析,找出解决的途径和方法,为今后防止同类事故案例提供经验和借鉴。 二、会议时间 11月13日报到,会期2天。 三、会议地点 井冈山市海事宾馆,联系电话:6561999

四、参会人员 1、各县(市、区)安监局一位分管局长; 2、2006年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 3、2005年事故单位分管负责人; 4、市局有关业务科负责人。 五、其它事项 由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通知下面事项: 1、本辖区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参会; 2、2006年事故单位准备事故案例材料90份及示意图(规格尺寸2M×5M); 3、请各单位参会人员安排好工作,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4、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附:1、2005年事故单位参会人员名额表 2、2006年1至10月份事故单位参会人员名额表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事故分析通知 抄送:井冈山市海事宾馆 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6日印发

附表1:2005年事故单位参会人员名额表

2006年1~10月份事故单位参会人员名额表

山东省工商局房屋租赁合同标准范本

LTP—96—005 合同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路名、幢号、门牌号) 。 间数,使用面积平方米。 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注: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失效。) 承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出租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期限 租金(大写):元。 缴纳期。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扰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水、电、通讯、等费用由承担。 交纳方式、时间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权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交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智慧社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智慧社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招标代理机构:省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磋商条件 ............................................................................................. 错误!未指定书签。. 项目概况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磋商报名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响应文件的递交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发布公告的媒介 ................................................................................. 错误!未指定书签。. 本次电子化招标投标要求 ................................................................. 错误!未指定书签。. 联系方式 .............................................................................................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 错误!未指定书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错误!未指定书签。. 总则 ..................................................................................................... 错误!未指定书签。 适用范围..........................................................................................错误!未指定书签。 采购项目说明..................................................................................错误!未指定书签。 定义及解释......................................................................................错误!未指定书签。 磋商范围、标段划分、服务周期和服务要求..............................错误!未指定书签。 供应商资格要求..............................................................................错误!未指定书签。 费用承担..........................................................................................错误!未指定书签。 保密..................................................................................................错误!未指定书签。 语言文字..........................................................................................错误!未指定书签。 计量单位..........................................................................................错误!未指定书签。 预备会..............................................................................................错误!未指定书签。 分包..................................................................................................错误!未指定书签。. 磋商文件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磋商文件的组成..............................................................................错误!未指定书签。 磋商文件的澄清..............................................................................错误!未指定书签。 磋商文件的修改..............................................................................错误!未指定书签。. 响应文件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响应文件的组成..............................................................................错误!未指定书签。 磋商报价..........................................................................................错误!未指定书签。 磋商有效期......................................................................................错误!未指定书签。 磋商保证金......................................................................................错误!未指定书签。 资格审查资料..................................................................................错误!未指定书签。 备选方案..........................................................................................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城乡治办[2010]184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城乡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0.12.10 【实施日期】2010.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城乡治办[2010]18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治理办、工商局: 按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商局制定了《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 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刘奇葆书记、蒋巨峰省长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认真抓好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着力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深入开展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治理工作,努力营造清洁、整齐、优美和规范的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提升城乡结合部环境质量,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治理逐步实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以舒适整洁优美的环境迎接2011年元旦和新春佳节。 三、工作内容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抓好市场内的食品安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督促市场业主并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着力解决市场内存在的“脏、乱、差、臭”、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摊位乱摆、违章搭建等问题,切实加大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治理力度。 四、工作步骤 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12月3日至2011年2月3日。分为宣传动员、集中治理和巩固提升阶段。

国家工商局文件工商个字107号文

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地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 民间投资是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地重要力量.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地若干意见》(国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地通知》(国办函〔〕号)文件精神,积极营造平等准入、公平竞争地市场环境,服务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做了大量工作.为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为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营造公平公正地市场主体准入环境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地规定,按照统一地登记标准、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为民间投资设立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开公平、便捷高效地准入环境. (二)支持民间投资以多种形式设立市场主体,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地行业和领域. (三)拓宽非货币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地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地首次出资.

(四)落实有关中小企业注册登记费减免地政策规定,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落实国家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法规规定条件地,在一定期限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为民间资本重组、联合、转型提供优质高效地登记管理服务 (一)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地要求,配合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力度,促进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民间投资质量.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地改制重组. (三)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竞争优势地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通过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鼓励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对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之间、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开展境外投资,需要组建企业地,依法做好登记衔接和服务. (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地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 (五)做好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中地工商登记衔接.积极支持中西部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中新设市场主体,增加市场主体总量.鼓励和支持东部地区地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以多种方式向中西部地区投资发展,支持企业以整体迁移方式实现东部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地有序转移,支持产业转移中企业资产整合和兼并重组,支持产业转移中地项目对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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