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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调车事故的原因及其防止措施教案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调车事故的原因及其防止措施教案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调车事故的原因及其防止措施教案

教学教案

培训班名路局复退军人连结员培训班教学课程劳动安全教

2012年4 月20 日

教学教案

教学内容

一、《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TB1699-85)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标准,适用于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的车站和工程局临管铁路的车站。

1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

1.1班前禁止饮酒,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

1.2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随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1.3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1.4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从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

1.5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

1.6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1.7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2接发列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2.1应熟知站内一切行车设备,并随时注意使用情况,如遇设备发生异状或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采取安全措施。

2.2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2.3向机车交递凭证时,须面向来车方向,交后迅速回到安全位置。

2.4折叠式授受机树起后,必须插好插销,用完后及时恢复定位。接车时应站在授受机来车方向的前方。

3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3.1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方法,以及接近线路的一切建筑物的形态和距离。

3.2上下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3.2.1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3.2.2在站台上,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3.2.3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1.1米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

3.2.4登乘内燃机车、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再上下车(设有便于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除外)。

3.2.5上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扶手,平车、砂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

3.2.6不准迎面上车。

3.2.7不准反面上下车(牵出时最后一辆除外)。

3.2.8上下车时,要选好地点,注意地面障碍物。

3.3在车列、车辆走行中,禁止下列行为。

3.3.1在车钩上,在平车、砂石车的边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

3.3.2在棚车顶或装载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或行走。

3.3.3手抓篷布或捆绑货物的绳索,脚踏轴箱或平车鱼腹形侧梁。

3.3.4在车梯上探身过远,或经站台时站在低于站台的车梯上。

3.3.5在装载易于窜动货物的车辆间和货物空隙间站立或坐卧。

3.3.6骑坐车帮。

3.3.7跨越车辆(使用对口闸除外)。

3.3.8两人及以上站在同一闸台、车梯及机车一侧踏板上。

3.3.9进入线路提钩、摘管或调整钩位。

3.4手推调车时,必须在车辆两侧进行,并注意脚下有无障碍物。

3.5在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的情况下禁止到车顶上调车作业。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调车时,禁止蹬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禁止蹬上敞车)使用人力制动机。编组、区段站在接触网高度为 6.2米及其以上的线路上准许使用敞车人力制动机时,不能站在高于闸台的车梯或货物上。

3.6去专用线或货物线调车作业,须事先指派专人检查线路有无障碍物,大门开启状态及线路两侧货物堆放情况;事先派人检查有困难时,

应在《站细》中规定检查确认办法。

3.7带风作业时,必须执行一关(关折角塞门),二摘(摘风管),三提钩的作业程序。

3.8摘接风管,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必须等列车、车列停妥,并得到调车长的回示,昼间由调车长防护,夜间必须向调车长显示停车信号。

3.9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不要探身到两车钩之间。对平车、砂石车、罐车、客车及特种车辆,应特别注意端板支架、缓冲器、风档及货物装载状态。

3.10溜放调车作业应站在车梯上,一手抓牢车梯,一手提钩,不准用脚提钩或跟车边跑边提(驼峰调车作业除外),严禁在车列走行中抢越线路去反面提钩。

3.11车辆运行中,使用人力制动机时,必须使用安全带。要做到“上车先挂钩”,“下车先摘钩”。不能使用安全带的车辆,如:平车、矿石车、罐车、守车等,作业时必须选好站立地点。

3.12严禁使用折角塞门放风制动。

3.13使用铁鞋制动时,应背向来车方向,严禁徒手使用铁鞋,并注意车辆、货物状况和邻线机车、车辆动态。严禁带铁鞋叉上车。

3.14单机或牵引运行时,严禁在机车前后端坐卧。

3.15使用折叠式人力制动机,须在停车时树起闸杆,确认方套落下,月牙板关好,插销插上后方可使用。

3.16作业中严禁吸烟。

4扳道(清扫)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4.1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4.2在扳道作业时,应遵守扳道作业方法。除因作业必须进入道心外,均应站在安全地点。

4.3清扫道岔前应得到车站值班员或有关人员的同意,清扫电气集中道岔或联动道岔,必要时,应先将安全木楔置于尖轨与基本轨之间。清扫后及时将清扫工具撤除,并向车站值班员或有关人员报告。

4.4在臂板信号机上更换灯泡,摘挂油灯,调整灯光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二、《技规》相关条文

第390条铁路行车有关人员,接班前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如有违反,立即停止其所承担的任务。

第158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他人员(包括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0mm。

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攀登车顶及在车辆装载的货物之上作业;如确需作业时,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将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准进行。

三、《行规》相关条文

第101条车站操作隔离开关的规定

(一)、电化区段车站使用的隔离开关钥匙、安全帽、绝缘靴、绝缘手套及绝缘操作棒,由车站值班员保管、交接。具体保管办法在《站细》中规定。

(二)、操作隔离开关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及监护人需经路局职教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操作人及监护人在《站细》中进行规定。

(三)、操作要求

1.操作前,操作人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安全帽、绝缘靴和绝缘手套。确认接地线良好,开关及其传动装置正常。

2.操作时要准确迅速,一次开闭到底,中途不得停留和发生冲击。

3.操作过程中,人体各部位均不得与支柱及其构件相接触。

(四)、安全注意事项

1.当雷电将临或发生时,禁止操作隔离开关。

2.将要断电的区域内有电力机车时,应通知司机降下受电弓后方可操作隔离开关。

3.隔离开关操作后必须立即加锁,钥匙交车站值班员保管并向其报

告开闭状态,断电时车站值班员应在控制台断电线路两端(尽头线为一端)揭挂断电表示牌。严禁电力机车进入无电区。

4.发现隔离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状态不良时,应报告供电调度员立即派人检修。在供电段检修人员未确认可以操作前,不得操作。严禁非检修人员拆卸修理。

5.绝缘靴、绝缘手套及绝缘操作棒要存放在阴凉干燥处。每六个月由各使用单位送供电段检查试验一次,每次使用前应用于布擦净,并进行外观检查,发现裂纹等异状应停止使用,送供电段进行检查。

6.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操作棒等电气化行车备品,由站段提报计划,供电段统一购置、检验。

(五)、使用隔离开关须建立登记制度,车站行车室应备有《隔离开关登记簿》。每次开闭须分别向车站值班员汇报登记,操作到发线上的隔离开关,车站值班员应取得列车调度员命令后方能办理,操作后向列车调度员报告。

四、《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相关条文

第二十四节客运职工安全

第127条站、车应对客运人员定期进行业务知识和技术安全教育。新职人员需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正式担任工作。

第128条客运人员在接班前,必须充分休息,保持精力充沛。严禁在接班前和工作中饮酒。

第129条通过线路时,应走天桥、地道、平过道,并严格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制度,严禁钻爬车底,跨越车钩。顺线路行走时应走路肩,不走轨心、轨面和轨枕头,并随时警觉前后列车。禁止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抢越线路。小型机动车通过平过道时必须有人引导。

第130条乘务员在上下车时,要紧握扶手,不飞乘飞降。列车运行中严禁开车门乘凉、探身瞭望及清扫垃圾。列车头尾部风挡处和餐车厨房侧门处要安装安全防护栏,防护栏由车辆部门负责安装。

第131条高空作业时,要身系安全带,梯子有人扶,物品不下掷。

第132条严禁摸黑开关电器设备,防止触电。

第133条电气化区段停站不冲洗车皮,严禁攀登车顶作业。

第134条装卸行包应在车停开始,车动停止。严禁车动抢装、卸,抓车、跳车或随车奔跑。

第135条客车上水时,给水员应戴安全帽,穿防护服,应注意脚下杂物和来往车辆。

五、曲靖车务段劳动安全事故案例

六、调车事故的原因及其防止措施

一般说来,事故的发生有大量的必然因素,如违章作业、联锁关系被破坏等等。但也有它的偶然因素,所以要以预防为主,就是要在偶然因素上下功夫,根据天、地、人、车,货五大要素,对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开展预防活动,查隐患,抓苗头,抓早、抓小,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前。

撞车、脱轨、挤岔子、车辆溜逸是调车工作中的惯性事故,现就其发生原因及防止措施分述如下:

(一)撞车事故的原因分析

1.计划不清或计划传达不彻底,或变更了计计划未传达。

这里所说的计划不清,一种情况是指调车作业计划本身编制的就不周密、不正确,

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齐全。另一种情况是调车人员本身对计划就没弄清,这除了个人业务不熟外,也有可能是传达计划的人没有传达清或传达不彻底,有的是变更了计划忘却了传达,也有的是根本就没有书面调车计划,联系也不彻底,臆测办事、盲目作业,而招致了调车冲突事故。

2.信号显示不及时,不正确或未按信号显示要求执行。

一是显示信号的时机错过;二是没有看清情况,就错误地显示信号;三是十、五、三车距离信号显示的距离不够;四是因打盹或精力不集中,未执行信号显示要求。以致造成了撞车事故。

3.调车作业中,超速连挂或调速不当而招致调车冲突事故。

超速连挂的原因,可能是: (1)不会观速、观距、或观速、观距不准确,因而调速过晚或少掏了辅助鞋。(2)没有正确掌握十、五、三车距离信号;或司机打盹未回示;或没有试拉造成脱钩;或带车很多去挂车,中转信号脱节;或中转信号位置不对。

4.调车作业中,联系不彻底或不联系,也是造成调车冲突事故的原因之一。

例如:两机车同时进入一个进路;推进作业时,前部无人确认进路而越出了警冲标;未执行要遭还道制度等。

5.推“黑车”或推进车辆不试拉。

6.调车作业中,使车组进入异线,结果造成了调车冲突事故。

(1)人员分配紧张;(2)没有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3)溜放车组,前后必要的技术间隔不够;(4)扳道人员,不盯岗,如串扳道房、聊天等。

防止调车冲突事故的措施

1.所有参加调车作业的人员,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班前一定要充分休息,值班中

精力要集中,要认真操作,一丝不苟,搞好安全生产。

2.作业开始前,一定要向有关人员清楚、彻底地传达调车计划;变更计划一定要停车重新传达(作业方法的变更可不停车,以口头或手信号向司机联系),遇到用口头或时,应要求对方复诵,并按规定修改书面计划。

3.有关人员在接到调车计划后,均必须认真进行核对,并根据作业分工及时上岗,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手闸制动要认真执行“检、选、试、磨、拧”五字法,坚持提钩前要确认手闸妥切信号,不见有关人员信号不得提钩。

5.调车组必须严格遵守《站细》规定的溜放制动辆数的限制。

6.到发线作业要认真检查线路,当车列已由调车线牵出,临时需要变更到发线溜

放时,必须重新派人检查。

7.扳道员(信号员)在作业中必须坚持立岗,认真执行“四个程序”、“三不扳”和“干、唱、抹”制度,随时做到三盯(盯计划,盯道岔,盯机车车辆),作业未完不准离岗。

8.推进连挂时,调车有关人员必须认真瞧望前方进路,准确掌握速度,及时显示信号,没有看清情况不准挂车。

9.所有参加调车作业的人员在值班中都必须严守岚位,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㈡、脱轨事故的原因分析

1.调车作业前,未认真检查线路或者是检查不彻底。

2.清道距离不够,或货物堆放不牢靠。

3.误将电动脱轨器放上钢轨。

4.忘却撤取脱轨器或防护信号。

5.调车作业中,互不联系,不检查不确认,盲目求快。

6.推送车辆或机车挂头时,前部无人领车。

7.挤岔子未及时发现,结果进入“四股”而脱轨。

8.工程路料侵入机车车辆限界,以及线路质量不良等。

防止脱轨的措施

1.加强装卸线、段管线、岔线、工程线的管理。施工时临时堆放的路料,应按《铁路工务规则》办理,路料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少于810毫米。需要经常调车的线路,堆放路料,应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少于1.5米。对路基松软、下沉地段和薄弱处所,应及时加固维修。

2.检车人员和装卸人员,应确认确无机车车辆来往通过时,方能安放脱轨器或防护信号。装卸人员于装卸作业完后,应及时按规定要求,清道并按规定撤除脱轨器。

3.调车作业时,要与检车人员或装卸人员,加强联系,确认脱轨器或防护信号已撤除,方能进入检修线、装卸线取送车辆。送车或甩挂作业前,调车指挥人须亲自或指派胜任入员检查线路。推进作业时,前部应有人领车和确认进路。

4.扳道人员,要确认道岔扳至所需位置,并确认尖轨与基本轨密贴,才能显示道岔开通信号,以防进入“四股”。

5.本务机车挂车列时,在距车列50米处,应一度停车,由副司机引导连挂。

(三)挤岔子事故的原因分析

1.调车作业中,扳道员忘扳道岔或者是错扳了道岔,招致挤岔子事故的发生。

2.道岔用后,未保持定位,未确认道岔开通状态,即错误地转动道岔,结果造成了挤岔事故。

3.道岔途中转换不密贴,而进入“四股”。

4.未执行“要道还道”制度或者误认信号。

防止挤岔子的措施

1.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2.认真执行“一看、二扳、(按)、三确认四显示(呼唤)”制度。

3.按计划扳道,用后及时恢复定位。

4.领导人员或者机车乘务员,要认真确认道岔开通状态。

5.电气集中的车站,在停电或进行设备检修后准备调车进路时,应进行相互间对道,再次确认,以防错扳。

(四)尾追事故的原因分析

1.到达解体车组中,有些车辆副风缸中的余风未放净,在溜放过程中,造成自动抱闸,而使后续车组尾追.

2.手闸制动后不松闸链,致使后续车组尾追。

3.峰上提钩人员在提钩前未确认车辆走行状态。

4.驼峰调车长未掌握好变速推峰。

5.提钩时间紧,提钩时机掌握不当。

6.溜放间隔距离不够。

防止“尾追”事故的措施

1.到发线拉风要拉净余风,防止抱闸。

2.根据天、地、人、车、货调节推峰速度和掌握好变速推峰。

3.掌握好提钩时机,并做好提钩时的检查:检查凤管”是否摘开,提钩杆作用是否良好,闸链、闸瓦是否松开等.发现问题要立即停车处理。

4.认真做好峰中“把口”,随时注意车辆走行,。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旋。

(五)机车车辆溜逸事故的原因分析

1.未采取防溜措施。

2.车辆没有停稳就提钩(俗称提活钩)。

3.推进车辆未试拉。

4.机车位于坡遭上方,挂车前,撤除了止轮措施。

5.手闸不良。

防止溜逸事故的措施:

1.在超过2.5‰的线路上摘车,须停稳,拧紧手闸,并安放铁鞋或止轮器或溜放枕

木,确认牢靠固定后,方可提钩。挂车,须调整好钩位,检查有防溜措施再挂,未挂妥

前,不能撤除防溜措施。

2.对滚动轴承的车辆,不论是否停放有无坡度的线路上,一律都应执行防溜措施。

3.推进车辆时,要先试拉,确认车钩连挂状态正确,方能推进。

六、调车作业刮坏技术设备事故的原因分析

1.车门、端侧板开放或没挂上。

2.货物串出、倒塌或脱落。

3.篷布苫盖不良或绳索松开。

4.调动超限货车,违反规定。

5.有关人员未检查车辆或装载状态。

调车作业刮坏设备的防止措施

1.坚决要按货车装载条件装载,并要将车辆的门窗、端侧板关好。

2.调车人员在调车前,要检查车辆的门窗、端侧板关闭状态。

3.调动超限车辆时,应注意信号机柱、道岔握柄、道岔表示器、给水柱,煤台、对讲

广播器等等。

(六)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四大惯性事故)

车务系统的职工伤亡事故,调车人员占很大比重。调车作业中,调车职工工作稍有麻痹、疏忽或违章作业,便造成人身伤害,轻则伤,重则亡。常发生的有轧、挤、掉、触电几种主要情况,其主要原因如下。

1.轧:超速上下车,未选择好地点及车辆上下,横越线路不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不确认机车车辆有无移动,在车辆行动中直入线路内提钩、摘管,坐卧钢轨、枕木头,侵入邻线,徒手下铁鞋。

2.挤:不确认、不联系、不防护就进入线路内调整钩位、穿越小天窗,在装载易于窜动的车辆间和货物空隙间站立或坐卧,站在站台一侧作业。

3.掉:在车辆行动中跨越车辆(使用对口闸除外),骑坐车帮,在棚车顶上或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或行走,多人站在机车同侧脚踏板上。

4.触电:在电气化的线路上中间站手头、禁止到车顶作业。站在高于闸台的车帮或货物上。

措施:

为防止人身伤害,必须认真贯彻为防止人身伤害,必须认真贯彻《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电气化安全规则》,特别严禁超速上下车;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

间;横越线路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进入线路调整钩位、

提钩、摘软管应确认车列停稳,连挂机车作业时要与调车长联系彻底,做好防护方可进入;通过高站台应站在高出站台车梯上;穿越天窗要认真加强两头望;严禁在车辆行动中跨越车辆,骑车坐帮,或在棚车及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行走;上车必须抓牢站稳。

铁路货物检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工作管理,提高货运检查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以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是明确铁路货运检查作业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货运检查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货运检查员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车)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 第四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运检查管理工作,加强对货运检查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作业标准,提高货运检查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铁路局应按照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改善货运检查 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铁路货运检查实行区段负责制。区段负责制是指在对货物列车的交接检查中,按列车运行区段划分货运检查站责任的制度。 中间站停车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由车站负责看护,保证货物安全,发生问题要及时处理。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运检查站。

第二章货运检查站 第一节定义及分类 第七条货运检查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技术作业或无技术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 分钟以上的技术作业站。 第八条货运检查站分为路网性和区域性货运检查站。路网性货运检查站是指铁道部公布的编组站。 区域性货运检查站是指除路网性货运检查站外,铁路局管内有货运检查作业的技术作业站。 第九条区域性货运检查站由铁路局自定,报铁道部备案、公布。 铁路局间交接货运检查站的撤销应报铁道部批准、公布。 第二节基本要求 第+条货运检查站应根据货运检查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生产机构,并配齐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货运检查站应设置货运检查值班员岗位,负责货运检查的现场组织工作。 货运检查站应按照每列车双人双面检查作业的要求配齐货运检查员。货运检查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二条货运检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 .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前,还须依据有关岗位标准,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熟练掌握《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等级 第七条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铁路事故案例汇总

锡林浩特车务段铁路交通事故案例 学习资料 第一部分 人身安全案例 一.路内职工责任轻伤事故案例 X年X月X日X站上水防护员李X上水作业时,因雨天道滑,忙于抢点,摔倒在水井盖上,造成人身轻伤。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概况 X月X日10时05分,X站清扫员兼上水防护员李X担当1道客车X次上水作业防护任务。上水作业时,李X帮助上水员拉水管,因雨天道滑,摔倒在1、Ⅱ道间第3位上水栓上,被上水栓阀门手柄杆碰伤,造成右股骨粗隆部开放性粉碎型骨折,构成人身责任轻伤事故。 (二)事故原因 1.李X上水作业时,在雨天道滑的情况下,既未按规定穿防护雨具,又忙于协助上水工抢点作业,不慎摔倒在水井盖上,造成摔伤。 2.李X担任清扫员兼上水防护员职务,在上水作业中精力不集中,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上水过程中未认真确认周围状况而导致摔倒碰伤。 3.X站在恶劣天气下未对上水作业进行重点卡控,致使在上水作业时间紧的情况下安全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防范措施 1.严格劳动安全管理。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人身安全工作,把人身安全与行车安全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并加强现场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检查教育,严格落实职工现场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加大人身安全检查力度,消除劳动安全隐患,确保职工人身安全。 2.严格施工检修作业等防护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查找施工防护安

全措施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作业防护人员在施工、检修、清扫设备作业中,要严格防护措施的执行,杜绝防护不到位问题的发生。 3.认真开展劳动安全对规对标检查,加大现场作业过程卡控,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二、X站“7.11”调车人身伤害事故 (一)事故概况: X年X月X日,X站解体3108次,10点20分调车长XX传达完计划后,站在机车媒水车一端运行方向右侧开始作业,机车运行中在绕过钩头向左侧移动时,右脚踏空,坠落在线路内,造成双腿被轧断致残。 (二)原因分析: X年X月X日当天X站有降雨,站区泥泞,调车长XX在作业中违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控制措施》的规定穿雨鞋作业,在机车运行中移动位置时没有站稳抓牢,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各站长要按规定在调车作业时到现场盯控,卡控作业的关键点,消除安全隐患。 (2)在调车作业中作业人员要按照《人标》、《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控制措施》中的规定,按规定着装,在作业中一定要抓稳站牢。特别是在作业中不要分心,不要偷懒,必须按照规定执行。 三、X站“1.22”人身伤害事故 (一)事故概况: 1、X年X月X日X时X分,X站扳道员郑xx休班,计划乘坐

国内外铁路客运的典型事故案例

1、1971年12月7日,451次近郊旅客列车和837次货车在京广线琉璃河站发生尾追相撞的重大行车事故,铁路职工和旅客死亡14人,伤22人,中断行车1小时40分. 2、1976年10月16日,广州到深圳92次在广深线41公里处脱轨颠覆,旅客18人受伤,中断行车24小时59分; 3、1978年12月16日南京开往西宁的87次在陇海线杨庄车站与西安开往徐州的368次拦腰相撞,造成旅客死亡106人,重伤47人,轻伤171人,客车报废3辆,中断行车9小时30分,被称为震惊中外的“杨庄事故”; 4、1980年2月19日,南阳开往郑州的410次(郑州客运段担当)旅客列车到达郑州车站时,3号车厢因为旅客携带摔炮爆炸,造成1名旅客死亡,8名旅客受伤,客车报废1辆; 5、1980年1月22日,长沙开往广州的403次列车,到达京广线株州车站时,因为旅客携带发令纸燃烧起火,造成旅客22人死亡,4人受伤,客车大破1辆,小破1辆; 6、1981年7月9日,成昆线尼日至乌斯河间的利子依达铁路大桥被泥石流冲塌,正在通过的442次列车2台机车、1辆行李车和1辆客车坠入大渡河内,造成130人失踪和死亡,146人受伤,线路中断15天; 7、1981年10月20日,由加格达奇开往三棵树的274次列车运行到颚尔格奇和朝阳村间,由于罪犯实施爆炸,造成旅客3人死亡,65人烧伤,客车大破1辆,中断行车2小时50分; 8、1984年5月14日,济宁开往三棵树的117次旅客列车在深山线房家和大红旗间,因为旅客吸烟引起列车火灾,造成旅客死亡6人,伤22人,报废客车2辆,小破1辆,中断行车1小时14分; 9、1984年12月18日,武昌开往广州的247次(武汉客运段担当)旅客列车,运行在荣家湾至黄秀桥间,3号车厢因旅客携带雷管发生爆炸,造成该旅客当场死亡,3名旅客受伤; 10、1986年1月15日,武昌开往广州247次旅客列车,运行在京广线白石渡至坪石间,由于犯罪旅客在7号车厢实施爆炸,造成旅客死亡7人,重伤11人,轻伤27人; 11、1987年2月18日,三棵树开往加格达奇的373次旅客列车在肇东车站因为旅客携带的夹克油着火,造成旅客6人重伤,7人轻伤,旅客大破1辆,中断行车1个多小时; 12、1987年4月22日,双鸭山开往齐齐哈尔的98次特快列车,当运行到滨北线松花江大桥时,列车14号车厢发生犯罪旅客实施爆炸,造成12名旅客死亡,44人受伤,客车报废1辆; 13、1987年7月18日,郑州开往重庆的287次旅客列车,运行到京广线孟庙车站时,由于罪犯旅客在9号车厢实施爆炸,造成副列车长和另外8名旅客死亡,30名旅客重伤和39名旅客轻伤,客车大破2辆;

铁路行车事故的分类

铁路行车事故的分类 铁路行车工作包括列车在车站到达、出发、通过,区间运行,调车作业等,因此,铁路行车事故分为列车(含旅客列车和其他列车)事故和调车作业事故两类。调车事故是在车站调车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牵涉面较窄,而列车的行车事故是在线路和车站运行中发生的事故,牵涉和影响面大,危害也大。 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凡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技术设备不良及其他原因,在行车工作中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的行车事故,均构成行车事故。并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处理。 行车事故本着列车事故从严,列车事故与调车事故有所区别的原则,按照事故的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第2.1.1条规定,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或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各作业)发生冲突、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人员死亡50人及其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近年来,在实际操作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即算特别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第2.2.1条、第2.2.2条和第2.2.3条规定,凡客运列车、其他列车、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各作业)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表2一1中后果之一时,均构成行车重大事故。 表2—1行车重大事故构成条件表

3.大事故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第2.3.1条、第2.3.2条和第2.3.3条规定,凡客运列车、其他列车、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表2—2中后果之一时,构成行车大事故。 表2—2行车大事故构成条件表

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2015-11-18陈小北陈小北的杂货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等级 第七条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铁路调车险性事故案例教育

铁路调车险性事故案例教育 一、调车作业违章造成车辆溜入区间 1.事故概况 1991年5月24日6:30,1508次货物列车在湘桂线佳田站调车,计划6+3,2-2,3-1。当去3道甩1辆提钩时,甩下的车辆发生溜逸,一直溜至凤凰—维都间K583+055处停下(4.6‰上坡道)。构成车辆溜入区间的险性事故。 2.原因分析 (1)车站助理值班员违反《行规》的规定,一个人进行调车作业,且未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2)车站值班员明知助理值班员一人调车,未能予以制止。 3.事故责任及处理 责任单位:柳州分局来宾车务段。 事故处理: (1)给予助理值班员行政警告处分。 (2)给予车站值班员通报批评。

4.采取措施 (1)要求有关单位,认真吸取教训,查思想、查纪律、查设备,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治。 (2)认真组织学习《铁路调车作业标准》和《行规》的规定,严格按章作业。 二、盲目提钩造成车辆溜入区间 1.事故概况 1993年7月18日22:38,3101次货物列车到达大草滩-站1道停车,进行调车作业。调车作业计划为1+6,2—2,3-4,1+4,2+2,1道连挂本列。当2-2后未将防溜铁鞋放稳妥,掉入线路内未发现,即上前提钩,使2道两辆滚动轴承的重车向嘉峪关方向溜逸。并于23:20溜人区间,在嘉峪关站东牵出线冲出土挡脱线。货车中、小破各1辆;直接经济损失3500元。构成车辆溜人区间险性事故。 2.原因分析 担当连结员工作的助理值班员,担当调车指挥工作的运转车长违反《技规》第187条“组织调车人员正确及时地完成调车任务”和《技规》第191条“调车作业人员必须做好……停车等情况及防溜措施”的规定;违背铁运(1991)78号文“关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培训内容 及其典型案例 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其特定的规律性,而开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应探究和遵循事故发生的规律性。开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很多铁路交通事故是原因复杂的随机事件。在一定综合条件实现的情况下,事故能否发生,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以及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事先都不能肯定。然而事故有其必然的统计规律性。事故的最终发生是由许许多多相互关联的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 产生事故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不能把事故原因简单地归咎为“违章”等笼统的原因,必须从表面的直接可以观察的原因追踪到各个深层次的间接原因,直到揭示铁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当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运动轨迹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运动轨迹交叉,事故就会发生。 人与物的运动都是在环境(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中运行的。环境因素的扰动,往往是产生事故的诱因(起因),因此,要弄清环境对人产生不安全行为、对物产生不安全状态的影响。人、机(物)、环境都是受管理因素支配,管理失误是在很多情况下是产生事故的根本原因,即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防止发生事故归根结底应从改进管理做起。 第一节事故调查处理的基本原则 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其总体要求是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开展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依法调查的原则 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要求进行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在事故调查中要调查事故要以事实为依据,如实调查,事故调查中所采信的事实,要反复论证,认真确认,并应经得起事实和时间的考验。对事故原因的分析要以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借助于必要的、可靠的技术手段开展事故调查。 三、及时、全面、公正的原则

铁路车辆安全事故案例汇编

车辆安全事故案例 案例一2016年2月27日,某钢铁公司翻车机操作员在翻卸车辆时,离开操作台到窗口查看邻线空车清车情况,翻车机自行翻卸过程中,由于拨车机脱钩装置在脱钩时有阻滞,造成车辆没有及时脱钩并将车辆带出翻车台2米,而翻车平台的光电感应开关失灵,没有及时停止设备翻转而继续翻车,造成车辆南端第一担轮对西面压崩出口处的西侧钢轨,导致车辆脱线。 车型车号二位转向架 二位转向架交叉杆弯曲变形二位转向架4位防脱拉环弯曲

二位转向架3位防脱阀破损、拉环顶杆折断现车7位轮对脱线点 案例二2016年3月8日,某电厂翻车机操作由于空车迁车台限位未到位,信号采集联锁系统失效,翻车机操作人员对翻车机自动作业情况实时监控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迁车台移动未到位的问题(路轨未对准,左右偏差90mm),而迁车台自动推进车辆过程中造成C64K 4934364全车轮对脱线,走行12.1m。事故车辆全车4担轮对脱线,空车。其中现车1位、2位左边轮对离开钢轨460mm,3位、4位左边轮对离开钢轨440mm,5位、6位、7位、8位左边轮对离开钢轨100mm 。 车型车号全车脱线外观

一位转向架脱线、一位交叉杆弯曲变形二位转向架脱线、一位交叉杆弯曲变形 路轨未对准,车 辆脱线点 迁车台限位未对准路轨左右偏差90mm 迁车台迁车台铭牌 案例三2016年4月20日,某电厂2道翻车机在作业中造成车辆C70 1584267脱线,由于翻车机压力机构液压站缺油,导致压车镐、靠车镐压力不足、不均衡,造成翻车机压

不住被翻车辆,使车辆在翻卸、牵车推进时脱轨。 车型车号全车脱线外观 现车1位、2位交叉杆弯曲变形50mm,1位枕梁翼板变形35 mm,1位上拉杆弯曲变形,1位人力制动机拉杆弯曲变形。1位转K6型转向架共2位轮对脱线、1位、2位防脱装置破损,且相对应防脱拉环变形。 1位迁车台迁车台铭牌 案例四2016年5月5日,某港口专用线内6道发生C64K

铁路救援列车管理办法

铁路救援列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救援列车是铁路交通行车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为加强救援列车的管理工作,满足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实现事故现场快速处置,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主席令第501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铁道部令第3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铁路救援列车管理办法》。 第2条铁路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强化救援队伍建设,坚持专业救援与兼职救援相结合,日常训练与专业培训相结合,做到“训练有素、快速出动、处置得当、保障救援”。 第3条救援工作总的要求:现场信息正确、信息传递快捷、救援出动快速、救援装备精良、组织指挥严谨、救援方案有效、分工配合密切、线路开通迅速。 第4条铁路各部门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干扰、阻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把救援工作纳入安全工作的长效管理,实行逐级负责。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铁路救援列车管理实施细则,确保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行动。 第5条铁路各部门应结合铁路运输设备和救援机具更新,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救援技术、救援机具、指挥设备和信息传输设备,提高事故救援能力。 第二章救援列车设置 第6条在铁道部规定的地点设救援列车。救援列车设置应遵循布局合理、到达事故地点快捷的原则。各铁路局所在地的救援列车设为救援列车基地(需另选址的由铁路局确定并报铁道部批准)。逐步形成以全路18个救援列车基地为中心,辐射各救援列车的全路救援网络。 救援列车的增设、撤除和地点迁移由铁路局提报方案,报铁道部批准。

第7条铁路局机务处应设救援列车专职管理人员。救援列车的日常管理由机务段(合资、地方铁路公司由公司指定机构)负责,实行段长(合资、地方铁路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制。 第8条配属救援列车的机务段设救援车间,管理救援列车工作。 1.救援车间设主任(兼任本地救援列车主任)、副主任(兼任异地救援列车主任,数目按所辖异地救援列车确定),工程技术人员2人。 2.救援列车设主任、管理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各1人。各工种实行三班倒班制,定员按附表一配备。救援列车基地培训工作人员由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救援列车主任和专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新调入人员,必须是高中(中专)文化程度及以上,年龄不得超过40岁(除特殊需要者),思想好、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不适应救援列车工作岗位的职工应及时予以调整。 4.救援列车专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1次体检,患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癫痫、伤残、深度近视等人员不得从事救援列车工作,如已在救援列车工作的,必须尽快调离救援列车岗位另安排工作。 5.救援列车主任的调整,须报经铁路局主管部门批准。 第9条无救援列车的编组站、区段站和二等以上车站,铁路局应组织有关站(段)专业人员,组成不脱产的事故救援队。日常管理、救援机具配备、培训演练由各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救援队长应由铁路局指定与行车有关的车务段长或车站站长担任。救援队由车务、机务、工务、电务、车辆、供电等人员组成,并编制人员名册,报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及时通知队员及所属单位。人员名册、联系办法及设备配置情况等资料应提交给所在区段的救援列车备案。本单位救援队人员发生变化时,所属单位应立即告知救援队长,保证救援队伍相对稳定。 2.救援队长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日常联系、召集和出动办法,制定管理制度。救援队在事故救援中接受救援列车主任的指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内容解释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内容解释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内容解释 1.“机车车辆”:包括铁路机车、客车、货车、动车、动车组及各类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等。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系指在铁路营业线上运行的轨道车及铁路施工、维修专用车辆(包括轨道起重机、架桥机、铺轨机、接触网架线车、放线车、检修车、大型养路机械等)。 2.“列车”:系指编成的车列并挂有机车及规定的列车标志。单机、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虽未完全具备列车条件,亦应按列车办理。 “客运列车”:系指旅客列车(含动车组)、按客车办理的回送空客车车底及其他列车。 “货运列车”:系指客运列车以外的其他列车。 军用列车除有特殊通知外,均视为货运列车。 列车与其他调车作业的机车车辆等互相冲撞而发生的事故,定列车事故。列车在站内以调车方式进行摘挂或转线而发生事故,定调车事故。 客运列车或客运列车摘下本务机车后的车列,被货运列车、机车车辆冲撞造成的事故,以及客运列车在中途站进行摘挂(包括摘挂本务机车)或转线作业发生的事故,均定客运列车事故。 区间调车作业、机车车辆溜入区间,发生冲突、脱轨事故时,定列车事故。在封锁区间内调车作业发生事故,定调车事故。 3.“运行过程中”:系指铁路机车车辆运行的全过程,也包括在其运行中的停车状态。 4.“行人”:系指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停留的自然人(包括有关铁路作业人员)。 5.“其他障碍物”:系指侵入铁路限界及线路,并影响铁路行车的动态及静态物体。 6.“相撞”:系指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互碰、撞、轧,造成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坏。 7.“冲突”:系指列车、机车车辆互相间或与轻型车辆、设备设施(如车库、站台、车挡等)发生冲撞,致使机车车辆、轻型车辆、设备设施等破损。 在列车运行中由于人为失职或设备不良等原因,将车辆挤坏或拉坏构成中破及其以上程度,或在调车作业中由于人为失职或设备不良等原因,将车辆挤坏或拉坏构成大破以上程度时,亦按冲突论。 由于机车车辆冲撞造成货物窜动将车辆撞坏、挤坏时,定冲突事故,并根据所造成的后果,确定事故等级。 8.“脱轨”:系指机车车辆的车轮落下轨面(包括脱轨后又自行复轨),或车轮轮缘顶部高于轨面(因作业需要的除外)。 每辆(台)只要脱轨1轮,即按1辆(台)计算。 9.“列车发生火灾”:系指列车起火造成机车车辆破损影响行车设备设施正常使用,或发生人员伤亡、货物、行包烧毁等。 10.“列车发生爆炸”:系指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其设备损坏,墙板、车体变形或出现孔洞,影响正常行车。 11.“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12.“繁忙干线”:系指京哈(不含沈山线)、京沪、京广、京九(含广州至深圳段)、陇海、沪昆(不含株洲至昆明段)线及客运专线、以及连接繁忙干线的联络线。 13.“其他线路”:系指繁忙干线以外的线路。 新交付使用的线路等级分类,在交付时公布。 在连接不同等级线路的车站发生事故时,按繁忙干线算。 14.“中断铁路行车”:系指不论事故发生在区间或站内,造成铁路单线、双线区间或双线区间之一线不能行车。中断行车的时间,由事故发生时间起(列车火灾或爆炸由停车时间算起)至恢复客货列车原牵引方式连续通行时止。 如列车能在站内其他线通行,又回到原正线上进入区间的,不按中断行车算。 施工封锁区间发生冲突或脱轨的行车中断时间,从事故发生前原计划开通的时间起计算。 15.“耽误列车”:系指列车在区间内停车;通过列车在站内停车;列车在始发站或停车站晚开、在运行过程中超过图定的时间(局管内)或调度员指定的时间;列车停运、合并、保留。 16.“客运列车中途摘车”:系指编挂在客运列车中的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未达到中破及以上程度,不能运行,必须在途中摘下(不包括始发站和终到站)。 17.“占用区间”:系指(1)区间内已进入列车。(2)区间已被列车取得占用的许可(包括准许时间内未收回的出站、跟踪调车凭证)。(3)封锁的区间(属于《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265、第302、第310条的情况下除外)。(4)区间内有停留或溜入的机车车辆、施工作业车辆。列车发出后溜入的亦算。(5)发出进入正线的列车而区间内道岔向岔线开通。(6)邻线已进入禁止在区间交会的列车。 列车前端越过出站信号机或警冲标即算。 办理越出站界调车后,没有取消手续,也没有办理列车闭塞手续,就用该调车手续将列车开出,亦按 1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30号 【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7.08.28 【实施日期】200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2007年8月28日铁道部令第30号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等级 第七条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铁路路基事故案例及分析

铁路路基事故案例及分析 一、石太高速客运专线路基下沉案例分析 1.事故概况 2009年7月7日至8日,我国开工最早的高速铁路客运专线-“石太客运专线”发生了路基下沉事故,由于连日普降暴雨,事故发生时,列车晃车严重,其中 k178+910、k158+300、k106+300三处路基下沉严重,最大下沉分别达到64.2cm、16cm、9.7cm。这起事故导致多趟北京至太原的动车组限速运行晚点,严重影响了铁路正常运输秩序,危及列车运行安全。铁道部认定k178+910质量事故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大事故,k158+300、k106+300质量事故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一般事故。如图4-1 图4-1 石太高速铁路路基下沉 2.事故原因 一是路基填筑不规范。填料控制不严,粒径超标、级配不良,甚至有的填料类别与设计不符;填筑不讲究工艺控制,野蛮操作,虚铺厚度超标;路基断面加宽不够,边坡碾压不实,雨季冲刷严重;过渡段台阶宽度不足,涵洞两侧不对称填筑;土工格栅铺设不平顺、接头搭接长度不够、搭接处理不规范等。 二是路基挡护和排水工程质量问题突出。沉降缝、反滤层不按设计要求施做;片石混凝土片石掺量过多;预应力坡面锚索施工不到位,存在锚索长度不够、数量不足、不做防锈处理等问题,甚至有个别锚索不张拉就使用。排水系统不到位、不完善、不畅通,造成路基、涵洞经常被水浸泡。 三是CFG桩和岩溶注浆施工存在较多的质量隐患。比如,不做工艺性试验就

开始施工;实际地质与勘察资料有出入时,不及时进行变更,影响处理效果;对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手段偏弱等。 3.事故责任 石太客专k178+910处为中铁三局施工区段,设计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监理单位乌鲁木齐铁建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石太客运专线公司; 石太客专k158+300处为中铁12局施工区段,设计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监理单位乌鲁木齐铁建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石太客运专线公司; 石太客专k106+300处为中铁13局施工区段,设计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监理单位乌鲁木齐铁建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石太客运专线公司。 4.对有关人员的处理 中铁三局,取消10次铁路大中型项目施工投标资格,赔偿损失70% ,设计和监理单位赔偿损失各15%; 中铁12局,取消5次铁路大中型项目施工投标资格,赔偿损失90%,监理单位赔偿损失10%; 中铁13局,取消5次铁路大中型项目施工投标资格,赔偿损失90%,监理单位赔偿损失10%;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取消2次铁路大中型项目设计方案投标资格; 监理单位乌鲁木齐铁建监理有限公司,取消10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监理投标资格。 5.采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技术交底管理。一是建设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牵头,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运营部门参加,对全线进行现场勘察设计技术交底,尤其是防护及排水工程,一定要现场核对,对措施不强的,要研究制定优化措施。二是建设项目一开工,施工单位要及时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将设计意图、质量要求、工艺标准、作业标准、安全措施等向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详细准确说明。三是加强技术交底考核评价。技术交底工作纳入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和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对于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技术交底不到位、处理问题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考核或信用评价中予以扣分。 (2)增加路基施工专项联合检查环节。在全线路基基本成型或独立标段路基成型后,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牵头,组织运营部门及施工、监理单位,联合对路基本体、防护及排水工程进行现场平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了建设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措施是否到位,特别是地形地貌改变后,更要重视这个检查环节。运营部门在建设阶段就要提前介入了解路基和防护工程、排水工程的情况,并提出不符合运输要求的问题,建设单位组织抓好整改。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6968819789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2007年8月28日铁道部令第30号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等级 第七条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七)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安全生产)行车安全监察工作规则

行车安全监察工作规则【颁布单位】铁道部 【颁布日期】 19841009 【实施日期】 19841009 【章名】规则 第1条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必须做到畅通无阻,四通八达,安全正点,当好先行。安全状况是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是铁路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首要标准。铁路具有高度集中,半军事性,各个工作环节紧密联系和协同动作的特点,保证安全是铁路准确、迅速、协调地进行运输生产活动的重要条件,是关系到四化建设速度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肃的政治问题。为维护铁路行车安全法规的实施,保证运输安全,在各级组织、各业务部门坚持安全第一,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必须实行严格的监察制度。为此,在铁道部、铁路局(工程局)和铁路分局设置行车安全监察机构。 第2条在铁道部、铁路局和铁路分局分别设置行车安全监察机构。各级行车安全监察机构是维护行车安全法规的监督机关,其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对行车安全工作实行严格的监察,维护行车安全法规,以促进路风建设,保证安全正点、优质高产地完成运输任务,提高经济效益。 行车安全监察机构对行政领导、同级业务部门、各行车有关单位和行车有关人员执行行车安全法规的情况行使监察职责。 第3条铁道部行车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 1、监督检查各铁路局、工程局、设计院、工厂及行车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和规章制度等情况。 2、监督检查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行车安全(包括行车有关防火防爆,以下同)、路外人身安全、事故处理等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 3、监督检查各种行车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的养护维修和定期修理,以及保证行车安全的先进技术设备的发展情况。 4、监督检查行车直接有关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行车有关人员的素质。 5、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防止路外人员伤亡工作情况。

铁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各车间、站: 现将路局《关于下发〈铁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的通知》(安监函[2009]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传达学习,车站结合实际,作要求如下: 1、结合车站当前开展的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要将这10件铁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迅速传达到每个干部职工,认真组织学习,深刻吸取教训,营造浓厚安全宣传氛围。 2、要深刻吸取去年胶济线“4.28”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引导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劝阻两违。 3、要认清当前安全严峻形势,牢牢把握劳动安全、调车、施工等安全重点关键,针对季节性变化对安全工作带来的影响,做到预防在先,统筹兼顾,各项工作措施抓早抓实,确保车站运输安全稳定。 附件:关于下发《铁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的通知 上海铁路局北郊站 2009年5月4日 附件: 急件

关于下发《铁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的通知 安监函〔2009〕9号 局内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指挥部,电化局上海维管段: 2008年4月28日,胶济铁路发生了一起震惊中外的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惨痛。时隔一年,我们整理了近年来因营业线施工组织管理不善、违章蛮干或无计划施工、检修作业及应急处置不当等原因导致的10件铁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希望各单位结合深入贯彻执行《上海铁路局局长1号令》,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引以为戒,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天窗修”制度,坚决做到“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确保全局运输安全稳定。 附件:铁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铁路行车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铁路行车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铁路行车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社会安全的影响,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快速、有效地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铁十一局芜湖至广德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过程中发生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导致铁路机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正常行车的铁路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指导铁路沿线可能发生水灾、护坡(桥涵)坍塌、路基下沉、触电等事故或

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的应急救援工作。 4.工作原则 4.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尽快恢复运输。分秒必争,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4.3实行分工负责。在公司(局)统一领导下,铁路运输处所属各部门、各站、段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4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5.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同本项目部《建设工程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6.应急响应 发生紧急情况后,要以职工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环境作为优先原则,快速向车站调度室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同时上报项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并通知有关部门赶赴现场,组织救援队伍,利用现场物资设备进行施救,同时紧急调集可参与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物资设备进行有效施救。 7.紧急处置 7.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项目部的应急力量。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

铁路行车调度事故实例及分类

铁路行车调度事故实例及分类 铁路行车工作是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多因素的综合性工作。行车过程受到路内、路外以及各种环境条件的影响,情况十分复杂,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威胁行车安全。铁路行车调度统一指挥行车工作,负责处理行车工作中各种各样的问题,维护行车工作安全。行车调度必须明确认识行车工作复杂性的特点,掌握行车工作的规律,懂得各种情况下正确的指挥方法,不断提高调度指挥水平。 安全指挥工作的经验对于提高调度指挥水平具有非常 重要的作用。它一方面能够使调度人员认识到各种情况下发生调度事故或产生不安全因素的可能性及其规律,摸索和总结安全指挥的规律,掌握正确的指挥方法;另一方面可以在调度人员思想上起到警示作用,增强安全指挥的自觉性,促进培养慎重严谨的安全指挥工作作风。调度工作中曾经发生的责任事故和关系事故,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思想、技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有代表性的事故和惯性事故对我们有着长期的教育意义,值得调度人员特别是新调度人员借鉴。 一、调度事故主要类型

在日常调度工作中,常见和比较典型的调度责任事故和关系事故主要有以下一些类型: (一)日(班)计划或调度命令中对列车车次指示错误 例一:××××年××月××日,××分局自分界站(中间站)接人晚点列车1603次。当日计划中1613次停运,1603次列车已走1613次运行线的点。列车调度员下达阶段计划时主观臆断,擅自将1603次列车的车次改为1613次。后来虽发现错误也未及时纠正,交接班时也未向接班调度员交待清楚。列车行至×××站,因停电,基本闭塞法临时停用,改用电话闭塞法行车。车站值班员按列车调度员发布的计划将路票中的车次错填为1613次。司机在通过时发现路票填错,停车8min,构成错误办理行车凭证耽误列车的一般事故。 例二:××××年××月××日,××分局调度所计划调度员,在列车晚点的情况下,擅自变更日计划内容,改点窜线,将日计划规定的1824次列车变更为原无计划的1830次。列车调度员在知道1824次变更为1830次后,思想上也未引起重视,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将变更计划情况通知××站列检所(中间站列检所),造成列车漏检,致使列车行至×××站时,1辆货车车底板因闸瓦摩擦喷溅火星起火,构成重大事故。有关调度员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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