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合同签署审批表及纠纷处理审批表

合同签署审批表及纠纷处理审批表

对外合同签署申报表

附件:

合同纠纷处理申报表

公司合同纠纷处理规定

公司合同纠纷处理规定 年月日发布( )法合纠纷字第号第一条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公司的合同管理,根据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合同纠纷由公司法律顾问室统一管理。 第三条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后,主办部门应当在三日内将合同编号、纠纷情况等通报公司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室应当统一编号登记,并指定专人负责本案。案件登记后,法律顾问应在三日内通知原合同经办人,将有关材料送交法律顾问室。第四条 1、合同纠纷分为对方不履行、己方不履行或者双方都有责任三种情况。根据不同情况,由负责本案的法律顾问提出处理意见。 2、属于对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正确履行合同的,在对方违约行为发生后,法律顾问应当在两日内提出法律意见书,并由经办人以公司的名义起草致对方的信函,经总经理批准盖章后,以传真或者特快专递方式通知对方。并应取得对方收到信函的确认件。 3、属于己方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的,应当积极与对方联系,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做好协调工作。同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为应诉做好准备。 4、对于双方都有责任的,要注意收集证据材料,做好起诉或者应诉的准备。 第五条法律顾问一定要注意案件的诉讼时效,必须保证时效的有效性。 第六条

1、对方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如果协商不成,则应做好诉讼的准备。经办人要根据法律顾问的要求,将相关材料交给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决定是否聘请律师,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标的如何计算,证据材料如何组织等。 2、合同纠纷进人诉讼程序,法律顾问直接出庭的,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聘请外部律师的,由法律顾问与律师沟通,协助律师做好诉讼工作。 第七条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由法律顾问负责起草申请书及组织相关材料证据。是否需要聘请律师,由法律顾问室决定。 第八条公司作为案件的被告或者仲裁的被申请人时,法律顾问要做好应诉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状,不得无故拖延,延误胜机。答辩状要与经办人所在部门会签后报主管领导决定。但作为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则由法律顾问室决定。第九条因为法律顾问或者经办人的故意行为导致诉讼或者仲裁败诉的,法律顾问或者经办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切重大事项均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通报,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要提出建议,由主管总经理决定研究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一旦集体决定作出以后,法律顾问室必须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由总经理发布施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一: 公司合同纠纷处理登记表

合同纠纷法务处理流程

合同纠纷法务处理流程 为了更加规范有效地处理合同纠纷,经集团副总裁级以上(含)批准,可启动法务处理流程,法务处理流程包含三个阶段,分别为公司函、律师函及诉讼仲裁阶段。具体流程规定如下: 一、 (一)项目中心 1、合同对方造成工期延误,且项目部多次发函而对方未采取措施整改或整改不利; 2、合同对方拒绝按照合同约定移交或交齐相关资料,且项目部多次发函而对方未予理睬; 3、合同对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且项目部多次发函而对方未采取措施整改或整改不利; 4、合同对方擅自转包、分包工程,项目部多次发函而对方未采取措施整改或整改不利; 5、合同解除、终止及履行完毕后,合同对方应当退场却拒不退场,项目部多次发函而对方未予理睬;(二)营销中心 1、合同对方欠租达到10天,且经催租函催促无效; 2、合同对方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10天仍未完成工作,且营运部门多次发函而对方未采取措施整改或整改不利; 3、合同对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营运部门多次发函而对方未采取措施整改或整改不利。 二、 1、公司函阶段的启动:分管副总裁 2、公司函阶段的暂停及终止、律师函阶段的暂停及终止:分管常务副总裁 3、诉讼仲裁的停止:分管常务副总裁、总裁 三、法务处理流程 (一)公司函阶段 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本流程中规定的前提条件时,由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第一负责人向分管副总裁提出启动法务处理流程的申请,填写《合同纠纷处理申请表》,详细说明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及争议的发生的过程并移交全部相关材料。 分管副总裁在收到该书面申请后可作出如下判断:

1、不予批准申请,将申请退回并督促直接负责部门与合同对方进行协商。 2、批准启动公司函程序,直接交法务部处理。 (1)法务部发出公司函后十个工作日内合同对方未作回应,自动启动律师函程序。 (2)法务部发出公司函后十个工作日内合同对方作出如下回应: a、同意履行合同义务,则经分管副总裁批准终止法务处理流程,由直接负责部门跟进合同继 续履行; b、同意就纠纷进行协商,分管副总裁可向分管常务副总裁申请暂停法务处理流程,经分管常 务副总裁批准后,由直接负责部门与合同对方进行协商。自法务处理流程暂停之日起三个 工作日内协商不成则自动恢复法务处理流程;协商一致,则由分管常务副总裁批准终止法 务处理流程,由直接负责部门跟进合同继续履行; c、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及协商,自动启动律师函程序。 (二)律师函阶段 1、法务部发出律师函前两个工作日应通知分管副总裁,分管副总裁可向分管常务副总裁申请暂停法 务处理流程。 2、法务部发出律师函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合同对方未作回应,自动启动诉讼仲裁程序。 3、法务部发出律师函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合同对方作出如下回应: a、同意履行合同义务,则经分管副总裁批准终止法务处理流程,由直接负责部门跟进合同继 续履行; b、同意就纠纷进行协商,分管副总裁可向分管常务副总裁申请暂停法务处理流程,经分管常 务副总裁批准后,由直接负责部门与合同对方进行协商。自法务处理流程暂停之日起三个 工作日内协商不成则自动恢复法务处理流程;协商一致,则由分管常务副总裁批准终止法 务处理流程,由直接负责部门跟进合同继续履行; c、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及协商,自动启动诉讼仲裁程序。 (三)诉讼仲裁阶段 1、法务部提起诉讼或仲裁前前两个工作日应通知分管副总裁。 2、在诉讼或仲裁的过程中,直接负责部门经与合同对方协商达成一致,可由由分管副总裁向分管常 务副总裁/总裁申请终止法务处理流程。

合同管理制度DOC

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各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行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能力,促进合同纠纷的预防与解决,从而维护集团利 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各公司发生经济活动,除即时结清的之外,均应订立书面形合同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送货单,发票,对帐单 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凡以集团、各分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集团法务部门负责合同审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及履行等工作,具体内容以及集团成本管理部、其它相关职能 部门审核内容见第三章 第一章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以下经营行为应订立相关合同 ☆土地获取、股权转让、企业融资等,以及与之相关的经营行为。 ☆前期工程:如三通一平、临水电、临路、方案咨询、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图审查等。 ☆建安工程:如地基工程、住宅建安、设备安装、工程监理、水电费、质检费、沉降观测费、材料设备的采购等。 ☆基础设施建设:如供电、供水、供热、煤气、视话、智能化工程费、环卫、邮政、排水、绿化、供热、区内道路等。

☆公用配套设施:如非经营性公建费、小配套等。 ☆销售策划:如广告费、项目推广费、样板间装饰等。 ☆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以及与酒店、售票中心等的长期合作类合同。 ☆除上述合同外,主管领导认为需要签订的合同 第六条主办部门应遵照事前签订原则进行合同的签订,合同必须事先签订,然后开始实施。严禁未签合同即先行实施的现象。 第七条所有与项目成本相关的经济合同一般应采取包死总价或固定单价的方式进行合同价款的签订,若不具备条件,必须明确造价取费原则 及结算方式。 第八条所有不能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各主办人员必须《说明》并经主管副总和公司总经理签字认可,然后执行合同审批流程,经过各级审批后 方可生效实施。 第九条对于临时突发的、不可预见的等情况下不能事先签订合同的,可以填写《事先不能签订合同申请单》,主办人应将事件缘由、合作方选择 依据、结算方式、工作计划安排等事项进行说明,由主办部门负责 人签字,经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报公司运营部、集团运营中心备 案后实施,并在10天内按正式合同审批程序完成补办手续。但由此 合同产生的任何联带后果,均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承担。 第十条资信调查:如属非招标后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前,经办部门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资信等情况,要求对方提供经过年检的有效营业执 照、税务登记证、相应的资质证明,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 与之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所有合同必需明确合同具体内容及范围,并注明以下内容: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合同总价或合同单价), 双方或各方的权责,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结算原则及方式,

合同履行检查和纠纷处理制度

合同履行检查和纠纷处理制度 一、合同监督检查制度 1、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职能部门都应当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及各自的职责范围实施 监督检查。 2、合同监督检查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司合同信用管理领导小组有权定期、不 定期检查本单位和下级单位合同的管理情况,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必要时,可以组成由公司合同信用管理领导小组牵头,有关只能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合同监察检查小组,共同进行检查。 3、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合同基础资料保管和合同管理档案建立请款; (3)合同管理信息的编制和分析工作; (4)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5)合同纠纷的处理情况; (6)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 (7)对于在签订、履行和管理合同工作中,因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4、在合同监督检查过程中,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对有关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5、监督检查小组或者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后20日内受检单位送达检察意见书。 检察意见书要提出被检单位合同管理的基本做法、存在问题及对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见等内容。 6、合同监督检查小组或检查人员有权根据检查情况,向被检单位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被 检查单位应当执行: (1)对于未按公司规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或者落实制度有重大漏洞的,责令限期改正; (2)对于在签订、履行和管理合同中,因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利用合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单位或者个人,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及其相应的责任。(3)对于违法、违规向外单位和人员提供或者借用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银行帐号、已盖章的空白介绍信和合同书等签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议有关部门追究 直接这人人的相应法律责任;未造成损失的,建议对其进行行政处分; (4)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建议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7、被检查单位应当自收到检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将落实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公司合同 信用管理领导小组。 二、合同纠纷处理制度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 《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2、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 业为主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3、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一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

经济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及最新起诉流程

经济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及最新起诉流程经济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经济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主要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119条的规定,经济合同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告(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合同经济纠纷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你发开庭传票的; 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至15日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一般的经济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符合条件的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因此,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避免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不受保护的风险。首先可以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比如定期对账、逾期付款超过1年的坏账的催收制度等。其次,面对已经经过诉讼时效的坏账,尽量与对方协商确定债务处理方案,以书面形式固定对方同意履行债务的证据。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总则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 3、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4、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二、合同管理职责 1、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法务部)的主要合同管理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5)、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6)、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7)、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采购人员。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2、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法务部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协助法务部对合同纠纷的处理。 3、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法务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审签管理 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3、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法务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法务部审核。 4、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法务部统一编号。 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

合同立项管理制度(doc 15)

合同立项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同的立项 第三章合同文本的草拟 第四章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合同的审核、报批及下发 第六章工程施工合同交底 第七章合同文本的管理 第八章附则 附件一:廉洁条款(范本一) 附件二:廉洁条款(范本二) 附件三:XX集团合同审批表 附件四:合同分类、编号管理细则 附件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批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化,明确合同立项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订立的所有合同的立项管理,下属公司对外订立合同的立项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指的合同有: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等各工程类合同; 2.工程检测合同 3.材料和设备购销(买卖)合同; 4.广告业务合同:广告设计合同、广告制作合同、广告发布合同; 5.商品房买卖合同; 6.其他各类合同。 第四条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对合同立项部门进行考核;监察室对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进行考核。立项部门及相关部门对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进行监督。 相关部门或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集团公司另行处理。 考核:考核中,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如不坚持原则,出现错误、漏报、瞒报现象的,每查实一处,扣罚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负责人15元。 考核中,监察室如不坚持原则,出现错误、漏报、瞒报现象的,每查实一处,扣罚监察室负责人45元(每查实一处按出现错误、漏报或瞒报现象三次计)。 第二章合同的立项 第五条集团公司的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由招标中心负责立项;非建设工程类合同由相关部门负责立项;下属公司对外经济活动中需签订的各类合同由其自行负责立项。 第三章合同文本的草拟 第六条合同立项后,由合同立项部门根据本制度第四章的规定及具体情况草拟出初步的合同文本,在此基础上与合同对方进行谈判。 第七条合同立项部门就合同的价款、质量及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与对方进行谈判时,应从公司利益出发,严格遵循最大限度降低公司成本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 在采购主要材料设备时,必须严格做到性价比最佳,适用性最强且保持一定的先进性。 同等质量同一标准情况下,合同价不得高出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或其他部门最后落实价格的5%以上。 考核:对合同标的单价谈价、竞价不到位,在同等质量同一标准情况下,合同价高出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或其他部门最后落实价格的5%以上的,扣罚立项部门负责人15元。 第八条经合同立项部门与对方磋商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合同文本。 第九条凡集团公司各部门对外的各种经济活动(除零星采购即时清结或万元以下即时清结者外)均须订立书面合同。

商标合同争议解决条款1031

商标转让合同 编号: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授权范围 一、甲方将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第______类商标(注册号:______)许可乙方使用在其门市和生产的______产品包装上。 二、商标标识:(另附页)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______行业同类产品上,授权其他生产厂家使用甲方的第_______类商标。六、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七、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商标、冠名使用费。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乙方必须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方的企业名称和产地。 十一、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十二、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门市和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冠用 _______________连锁店为内容的文字,以及在本合同第6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三、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十四、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违约及纠纷处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监督合同的有效履行,及早发现违约情况,避免或减少因违约或纠纷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保障本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企业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合同违约及纠纷情况的处理。 第2章合同违约处理 第3条合同签订后进入执行阶段,业务经办人员应随时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合同对方可能发生违约、不能履约或延迟履约等行为的,或企业自身可能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第4条针对合同对方违约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要求合同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合同是违约对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本企业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对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本企业就有权要求违约对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 2.要求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对方违约的,本企业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对方支付违约金。 3.要求定金担保。 合同对方违约,本企业可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向对方收取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违约对方履行债务后,可将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违约对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对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有权提出索赔,具体赔偿金额可由业务经办部门会同法律顾问与合同对方协商确定。 第5条企业自身违约的,业务经办部门或人员应与合同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将解决办法以书面形式上报总裁,经批准后承担相应责任、履行有关义务。 第3章合同纠纷处理 第6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业务经办人员应在规定时效内与合同对方协商谈判,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第7条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第8条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应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9条企业法律顾问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仲裁或诉讼方案,报总裁批准后实施。 第10条纠纷处理过程中,企业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向合同对方做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第4章附则 第11条本制度由法务部负责制定,经总裁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12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法务部。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

如何处理技术服务合同纠纷_

如何处理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一、如何处理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产生的客观因素是什么? 一项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完毕,除了即时清结的之外,往往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客观上的原因,

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由此引起纠纷。这里所指的客观方面的成因,指由非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导致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而引起纠纷的原因。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范围,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是否采取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可抗力是否已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问题的看法上不一致,因此而起纠纷。 再如,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未考虑周全,致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诸如履行地点不明确,质量规格不明确等情况,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就会引起纠纷。一项合同纠纷,有时由单纯的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而引起的,有时则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合同纠纷、归根到底是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相违背的,除非是一方当事人有意欺骗对方当事人借纠纷而企图获利。合同在履行,甚至终止时发生纠纷是在所难免的。重要的是在发生纠纷之后如何能行之有效地去解决纠纷。 由此可见,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的发生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条件。双方处理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可以采取友好协商、找工商局调解、申请仲裁及提请民事诉讼这些手段。当然,对于合同双方来说,最好能够协商解决,选择诉讼也是最后不得已的办法。如果是诉讼的话,要注意一个时效性问题。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行,优化管理都具有重要作用。 目录 1总则 2合同签订 3审查批准 4合同履行 5变更解除 6纠纷处理 7合同管理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开头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的有效期的生效日期不得早于双方的签署日期。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word完整版)合同管理制度(附流程图)

合同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经济合同的订制、批准权限、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相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经济合同包括买卖(销售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加工、定作、建、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等与企业经营业务有关的一切合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合同法》 4 职责 4.1 各职能部门经办本部门职责范畴内的合同签约作业。 4.2 监察审计部负责合同评审。 4.3 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 4.3 董事会、总经理或由总经理授权委托人负责合同审批。 4.4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执行管理。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相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5 合同管理 5.1经济合同的签订 5.1.1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5.1.2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外,其余必须是经总经理授权者,被授权者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5.1.3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及经营范围、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

合同纠纷庭审记录

法院旁听总结 3009209263 张睿 一、简介 时间:2011.12.21 地点:天津市第一人民法院第九法庭 原告:天津市宝地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市长虹工业有限公司 第三方:天津市宝坻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公司 二、庭审程序 1、审判长了解出庭人员 2、审判长就原告、被告以及各自送达文书的确切地址的现场确认 3、审判长就各自对对方出庭资格是否有异议提出询问 4、审判长宣布开庭 5、审判长介绍合议庭组成人员 6、审判长宣读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7、事实调查阶段,上诉人进行上诉陈述,被上诉人发表己方观点 8、审判长总结双方争议焦点 9、法庭质证阶段,双方出示各自的新证据(注:该案为二审案件)并由当事人质证 10、法庭辩论阶段,双方阐述各自观点并在合议庭主持下进行言辞辩驳 11、审判长询问是否接受调解 12、审判长做最后陈述与总结(未当庭宣判) 13、审判长宣布闭庭 三、案情简述: 案件起因是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一份总价为159310元的散热器加工合同。在被告交货完毕,资金未完全到账的时候,第三方公司负责人王维祥因组织参与黑社会活动被依法逮捕并判处有期徒刑20年(判决已生效),而第三方公司也被认定参与黑社会性质活动,定性为涉黑团体。案发前,王的妻子已向被告支付合同款100000元。被告要求原告补齐剩余合同款。而原告公司已于97年改组,由“天津市宝坻建设有限公司”更名为“天津市宝地建设有限公司”,下辖全部分公司已于当年注销。原告以此为依据拒绝了被告要求,双方调解无效,被告向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告支付剩余合同款59310元,并在一审中胜诉。原告不服一审判决,继而提出上诉。 四、法庭调查: 原告诉讼请求:驳回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理由如下: 1、2005年10月14日,天津市宝坻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公司(下文称十三 分公司)已被当地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合同所属工程是王通过串通投标(法院判决)方式中标,过程不合法; 3、王经营的公司是其私人所有、独立经营的,其经营期间的经济纠纷与总公司无 关。 被告诉讼请求:维持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理由如下: 1、长虹工业有限公司与十三分公司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2、参与合同签订的刘子贵等人是十三分公司的下属员工,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 应由十三分公司承担相关责任;

合同管理办法22777

合同管理办法 (2014年1月16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确保各类合同有效实施,维护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范的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盖章、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在签订合同文本及各部门办理与合同有关事宜时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部门承办制度、审核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监察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存档备案制度。 第六条风险控制部负责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审查、监督、检查,具体职责如下: (一)宣传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建立和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其相关制度,监督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 (三)对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四)对合同组织和开展法律意见咨询,收集法律顾问意见; (五)必要时配合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签订对方当事人的资质状况进行审查,包括审查签约对方当事人的资质证明、合法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六)对合同进行统一编号; (七)按规定参与合同审批流转程序; (八)协助合同承办部门制订(或协助相关部门制订)与发布范本合同文本,指导各部门合同管理工作; (九)定期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归档及合同交接等情况进行检查; (十)配合合同承办部门定期对合同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报公司领导; (十一)参与重大合同谈判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十二)合同资金支付的前置审核。 第七条合同承办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合同的谈判; (二)负责草拟合同文本,就草拟的合同文本或相对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向相关部门进行解释; (三)负责合同文本的印制; (四)负责合同的动态管理。合同承办部门须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并定期向风险控制部报送管理报表; (五)负责从合同签订到合同文本移交期间内合同原始文本及相关资料的保管。 第八条合同执行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接收合同承办部门移交已签订合同;

合同实务常见纠纷问答精选

合同实务常见纠纷问答精选 【实务问题1】弱势方如何在解除权条款上争取主动权? 弱势方如果没办法在商务条款上有斡旋空间,在违约责任条款和合同解除权的设计上如何争取到主动权? 高云答:违约责任条款,尽量争取降低赔偿金额,要么风险封顶,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多少。要么增加前提,尽量压缩对方任意使用合同解除权的空间,规定对方认定我方违约时应当先行通知纠正,我方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对方才可解除合同。 【实务问题2】如果承租方总是拖欠租金,出租方如何解除合同? 如果承租方多次迟延支付租金,出租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每次后来都支付了,出租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高云答:呵呵,既然这么在意解除合同,为什么不在合同当中约定解除条款呢?合同解除权,分约定或法定两种,前者要看合同具体约定;后者看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当中,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我记得最高院的规定是至少两个月的延期付款期,以及书面催促。在我看来,业主最重要的目的不是解除合同,而是要惩罚承租方总是不守信的行为,承租方总是拖欠租金,你就总是扣罚他的押金,然后要求他及时补足就好了。相信扣罚的押金能够填补你们受伤的心灵。如果对方后续不补押金,就视为他构成实质性违约,你们解除合同就有了充足依据了。 【实务问题3】约定解除权与形成权的关系 租赁合同或者其他类型合同中经常出现“甲方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后即可解除合同”之类的合同解除权约定。我看过一些权威和专家主张,合同解除权在法理上属于形成权,而形成权是不能附条件。此处关于单方解除权附了条件,还能够成立吗? 高云答:法理说,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为了保护权利相对人的预期,形成权不能附条件或期限。而提出当中提出的甲方在某种情况下可以单方宣布解除合同的约定,按照法理确实属于形成权一种。 那么,为什么处于保护权利相对人,合同解除权就不能附条件呢?恐怕10位法学教授,会给你10种不同的答案,但如果不附条件,恐怕合同解除权条款就形同虚设了。 《民法典》查不到什么有约定解除权不使能附条件或期限的禁止性规定,反而写明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所以,形成权不能附条件或期限这个限制,多数只是因为法律逻辑存在矛盾导致法学教授也没法理清所致。 合同实务当中,我们完全可以撇开法理争论,依据《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权的法律规定行事就好,相信法学教授们最终一定能够给出一个自圆其说的答案的。 【实务问题4】租户跑路,出租方希望单方收回租赁房屋,如何操作? 租户向我业主发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通知,告知其单方决定自下月退租,请我方去验收房屋,我方没有签收通知也没有去验收房屋。租户自行搬走且拿着房屋钥匙。请问教练:租户以其行为明确表明了其不再履行租赁合同,我方是否有必要向乙方发送《解除合同通知》后,才能重新将房屋出租?是否应当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公司合同保管制度

公司合同保管制度 一、合同管理总则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公司风险,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3、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4、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二、合同管理职责 1、法务部的主要合同管理职责 1)、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2)、拟定、修改、审查本公司内外合同,防范公司风险; 3)、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4)、做好合同登记、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5)、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6)、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7)、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2、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运营中心、市场中心、配送中心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会同法务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审签管理 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除及时清洁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法务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法务部审核; 3)、所有合同都应按照顺序由法务部统一编号; 4)、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5)、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办法等。

合同管理制度解释说明及实施要求

《<合同管理制度>解释说明及实施要求》 2010.01.10 (征求意见稿) 一、《合同管理制度》有关解释说明 (一)《合同管理制度》第二条所述“重大合同”,具体应包括:1.所有资本性投资合同,包括购买商标等无形资产;2.集团及各子公司所有年度大宗采购合同;3.所有融资、投资、抵押担保、借贷款合同、租赁合同;4.对外合作、联营合同或建立合资公司合同;5.技术转让、技术受让合同;6.对外担保协议;7.债务重组协议;8.公司终止运营协议;9.关联交易协议;10.重大债权债务转让、豁免协议;11.重大资产捐赠协议;12.法律诉讼调解协议;13.土地出(转)让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14.重大期货交易及其他衍生品交易合同;15.重大矿产采购、销售合同;16.任何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数额的合同;17.集团风险控制部认为的涉及集团重大利益的其他合同;18.集团董事会认为的涉及集团重大利益的其他合同。 (二)《合同管理制度》第二条所述之“一般合同”,具体应包括:1.日常小额采购合同(金额为万元);2.保险合同;3.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4.律师、会计师、审计师委托聘用及代理协议;5.各种培训、咨询服务协议;6.重大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二、《合同管理制度》具体实施若干要求 (一)各种合同范本制作、修订与采用 1.合同范本制作与修订。集团风险控制部拟订集团投资项目及业务需要的合同示范文本计划,负责收集各种合同范本。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各单位,应配合风险控制部拟定计划,配合组织、编写、修订合同示范文本,提交集团董事会审核或授权签批后执行。

但应注意合同文本的有效性;其余应考虑先行使用集团合同示范文本。 (1)确无示范文本的,承办部门及合同草拟人在草拟合同草稿时应特别关注与具体业务相关的技术内容、指标和要求是否合规与合理,集团风险控制部负责审核和规避合同有关法律风险; (2)合同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应由集团风险控制部审核后方可决定是否采用。 (二)一切对外经济合同合同审批、签约、履行监控与管理 1.合同签约前逐级审批 集团各部门及各单位具体承办有关对外经营活动项目和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及各单位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详实填写《合同签约审批单》,履行事前逐级审批手续。 (1)程序要求。重大合同一律严格按照流程书面逐级报请各级审批机构阅签,直至集团董事会审批同意并由董事长/总裁签字后方可签约;一般合同、经常性合同应书面报请集团风险控制部阅签后交提交有审批权限的机构审批同意后签约。 上述合同事前阅签审批因特殊情况如业务事项紧急、相关职能部门及审批机构缺岗或各单位业务合同异地审批等情况导致无法当面阅签的,可通过传真或电邮形式予以阅签,并由具体承办单位及阅签或审批机构各自保留相应的《合同签约审批单》传真件或相应的电脑数据资料。 集团风险控制部或其他会审部门、各单位负责人、集团分管高管在履行阅签或审批权限时应及时在《合同签约审批单》相应意见栏内填写详实意见,后报送上一级机构阅签或审批,一律不得以口头形式表示同意或事后补签;对承办单位未填写《合同签约审批单》或越级阅签的,应及时督促予以纠正,补充提交后方可阅签或审批。 (2)阅签事项要求 各级机构阅签合同时应着重注意如下事项: A. 承办单位提交阅签或审批的合同文件除《合同文本》、《合同签约审批单》外,还应包括: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如营业执照、组织机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