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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舞弊审计经典案例

国内外舞弊审计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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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粤海铁路公司舞弊案

一、案例介绍

粤海铁路:粤海铁路从广东湛江直至海南叉河,是我国第一条跨海铁路,总投资45亿元。2003年1月,粤海铁路开通,结束了海南省不通火车的历史。

粤海铁路公司: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由铁道部、广东省政府、海南省政府三方合资组建,上述各方分别授权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东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产权代表。

粤海铁路通道建设大事记:

1992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铁道部、海南省、广东省共建海南铁路通道项目。

1994年12月,铁道部、广东省、海南省签署《铁道部、广东省、海南省关于建设海南铁路通道的协议》。

1997年8月26日,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标志着粤海铁路通道工程正式启动。

2002年10月31日,“粤海铁1号”建造完毕并进入东海试航。

2003年1月4日,粤海铁路琼州海峡火车轮渡及海沙段通过铁道部、海南省及广东省的初验,已具备临管运营条件。

2003年1月7日,粤海铁路通道琼州海峡火车轮渡正式开通。

私分国有资产罪:199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刑法》第396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1年3月20日这天下午,粤海铁路公司财务部杨部长在海南国贸路申亚大厦办公室里,接到审计署深圳特派办审计组打来的电话,说明天下午要进点审计,让准备一间审计办公室。杨部长三天前已接到审计通知书,以为这和往常一样是让他们接站和安排食宿的,所以没太在意。谁知,再往下一问才知道,审计组全部人马已到海南,人住在申亚大厦对面的汇通大厦,而且,一切食宿等费用均由审计组自理。这,着实让杨部长吃惊不小。接待审计又不是一次两次了,此前,粤海铁路公司已接待了13批审计,早已熟门熟路,都是事先电话通知让安排接站和安排食宿的,难道这次是专案审计?直到第二天,审计组正式进点宣读了审计“八不准”纪律,杨部长这才稍稍松了口气,知道不是冲他们一家来的,而是审计署为保证审计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而统一采取的措施。在随后与深圳特派办审计组接触的三个月中,杨部长越来越感到这第十四次审计与以前大不相同,他曾深有感触地告诉记者,深圳特派办审计组在他们前后经历的14次审计中,创造了许多“唯一”和“之最”,是唯一自己掏钱吃住经费自理的,是唯一对他们自办实体提出置疑的,是唯一踏勘那么多工地现场的,是审计时间最长、态度最严谨、业务最熟悉、问题最尖锐、力度最强大的审计组。

其实,这次审计对深圳特派办审计组来说,也是非同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本身就是公认的专业性很强,难度很大的审计,涉及工程设计、施工、材料、工艺等多方面技术规范和标准。粤海铁路又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建设项目,李鹏、朱镕基等国家领导人都曾经视察过。另外,审计组是对粤海铁路建设资金1995年至2000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跨六个财务年度,累计到位资金约21.63亿元,其中,国债资金13.8亿元。对这个总投资45亿元、创造了许多中国铁路建设史上奇迹的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组势必要面临全新的压力与挑战。担任审计组长的吕大文处长说,大家便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审计组进点后,立刻开始紧张的工作。面对6个年度、21亿元形成的浩如烟海的账册、凭证、合同、图纸等,真有点无从下手。光工程合同、图纸就快把人给淹了,还要实地踏勘工地,时间只有3个月,人员只有8个人。审计组必须尽快抓住重点,寻找突破口。

审计组兵分两组,财务组和工程组,两边同时进行。几天后,财务组在仔细翻阅报表资料后发现疑点。该公司旗下有5个经济实体,2个团体。都是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7个实体),经营业务范围均与建设项目有关。根据以往审计经验,这往往是做手脚,藏猫腻之处。而此时,工程组也发现,施工合同和购料合同上,也频频出现这几个实体的名字,粤海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与采购,大多是与下属7个实体的关联交易。

这就是审计重点!审计组立刻决定对这7个实体的财务收支和经营业务情况进行重点审计,由此打开缺口。

财务组从报表上看到,7个单位效益极好,年年盈利。审计人员跑工商局调注册登记资料,跑银行查开启资料,并与粤海铁路公司资金往来账仔细核对后,发现粤海铁路公司从1998年5月至2000年底,先后挪用262万元建设资金违规给7个实体作经费开支和启动资金。7个实体的人马均为粤海铁路公司本部干部兼职,均属于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公司。经查阅大量法规并咨询国家计委后确认,粤海铁路公司董事会根本不具备投资权及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的决策权。

审计组开始向该公司指出挪用建设资金违规办实体的问题时,公司根本不买账,说我们经历了13次审计,从来无人对此提出过任何置疑,但审计人员捧着法规一遍遍向他们解释,以理服人,依法陈述,经过十几个回合的沟通,公司方终于明白了问题所在。

审计人员发现,7个实体经营的业务清一色是粤海铁路建设项目。这些实体并不具备承揽工程建设或购买工程物资的资质和能力,仅充当中间商、二传手,所谓运作,不过是过一下手从中吃一道差价,套取铁路建设资金罢了。

经审计组查明,至2000年底,7个实体中的6个从粤海铁路公司自管基建项目中,套取建设资金6348.8万元,形成毛利收入。其中,以甲方供料名义取得材料差价或管理费收入4961.4万元;所办实体(无资质承包)通过转包取得差价或管理费收入765.2万元;职工技术协会和技术服务中心以提供技术咨询名义取得收入622.2万元。

粤海铁路公司下属实体一览表

本来,甲方供料是建设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保证材料质量,采取的由建设方提供所需材料的方式。但审计发现,粤海铁路公司为了用足概算(而不是节约投资),以下属实体套取高额利差,在甲方供料方式上大做手脚,以概算价入成本账,不进行招投标采购,不自己采购,而通过下属物资公司购料,让其强行插在中间吃概算价与实际价之间的差额。更为恶劣的是,为了让下属公司套到更大的差价空间,粤海铁路公司串通设计方调高概算单价,虚列预算,套取资金。其中,通过交通部某院人为调节石料单价,增加港口码头工程投资1642万元;通过铁道部某院调增甲方供材料土工膜的预算单价,增加铁路工程投资358万元。这样,粤海铁路公司通过所谓的甲方供料方式,人为致使工程材料成本增加了30.66%。而不规范的采购,也为腐败打开方便之门。杜惠荣在担任粤海铁路公司副总经理(正处级),分管公司物资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物资供应单位谋取利益。先后15次收受物资供应单位或其代理商贿赂的款额共计人民币48万元。

工程建设收入的获取,与甲方供料差价收入的取得方式大同小异。粤海铁路公司下属的褓均无施工资质,承包工程后,赚取差价或管理费后便转包给施工单位,仅从湛海线铺架工程项目中,就赚取差价收入647万元(将取得1428万元)。但实际上,这些利益仅是小头,而粤海褓的介入,使工程管理上受制于设计施工单位,或因管理者失职,使工程管理漏洞百出,造成的工程管理资金被骗套和损失浪费的资金,却是大头。有个很明显的例子,审计人员到海沙段预制梁场,对龙门吊轨道进行现场测量时发现只有150米,一般人凭目测就可知道,但在最后付款签字时,工程管理者、工程监理人员居然视而不见,将其按1160米付款,目测差错率居然高达673%。仅这一单就多支付给施工单位工程直接费77.49万元(未计工程间接费)。还有一单付款更让审计人员莫名其妙,即抛填堤心石的补偿费用。粤海铁路公司明明已在各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中,饮食了该项费用,且以施工合同方式予以确认,但后来却又做出决定,重复支付施工单位抛填堤心石补偿费用610万元。经审计人员抽查发现,由于工程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建设资金损失浪费达3925.29万元。

最见不得阳光的,就数提供技术咨询取得的收入。审计人员在对该公司技术报务中心(简称:中心)咨询服务基础上审查时发现,其中内幕,令人惊心。中心一经成立,即依托粤海铁路通道建设项目,全方位地介入物资采购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环节,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名义取得经营收入。取得的服务收入全部来源于粤海铁路通道的建设资金。中心成员均系基础上标底编制人及评标人,均在中心领取效益报酬,粤海铁路公司在自行组织的招标项目中,为了协助向中心交了“咨询费”的服务对象中标,真可谓“煞费苦心”。以制梁枕招标为例,该中心1999年9月(招标前),分别与两家单位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各收取服务费40万元和50万元。为了协助这两个单位投标中标,除招标前提供“咨询服务”外,还违规把1个标段拆分为2个;在评标中违规操作,为未中标的株洲桥梁公司,修改原始评分表,其结果可想而知。

审计查出的咨询收入是622.2万元,但其背后还隐藏着多少猫腻却无法统计。据检察机关指控,唐建伟、杜惠荣、朴英元、李逊4人都有收受贿赂的行为,在1999年至2002年间,被告人唐建伟在担任粤海铁路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其负责基建、经营活动、主持招标、签订施工合同、审批验工计价、工程款拨付、变更设计以及对外协调等职务之便,为工程单位谋取利益,先后20次收受工程单位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0.8万元、港币5万元。

就这样,国家用来建设粤海铁路的资金,被掌管资金的建设单位――粤海铁路公司,以种种名义挪用套取。在一笔笔貌似合法的交易后,掩盖着一桩桩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黑幕。7个实体实际是粤海铁路公司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工具。据审计查明,7个实体共套取资金6348.8万元(毛利),实际流失的建设资金达3324.5万元。

这些被套取的资金究竟流到何处?

为了搞清这个问题,审计组几乎把7个实体所有支出明细账翻了个底朝天。结果让他们大吃一惊。流失的建设资金,大部分作为奖金福利分给了个人。到2000年底,粤海铁路公司在7个实体计提工资基金及附加为2059.75万元,成为粤海铁路公司发给个人奖金以及福利支出的来源。

月月都有额外收入,额外收入的数额月月又都相当可观,大家既高兴又忙活。普通员工每月领取个人收入的地点有4处,中层以上干部领取个人收入的地点最多的可达7处。29个月内,发放标准外奖金福利1205.6万元,标准外发放额为标准内发放额的107%。

历经3个月艰苦的审计取证,粤海铁路资金流失的真相暴露无遗。粤海铁路公司在项目建设期间挪用建设资金违规兴办实体,并利用所办实体在工程建设中套取项目建设资金,将建设资金以合法的形式切出一块,作为粤海铁路公司发放职工奖金以及福利支出的重要来源,违反了国家关于国债资金和项目资本金的使用规定,违反了国家关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深圳特派办将审计情况以专题报告方式上报审计署,审计署以重要信息方式上报给国务院。

审计决定:将违规用建设资金发给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含副职)的奖金福利悉数追回,上缴铁道部。

至2002年11月,粤海铁路公司陆续执行了审计决定的其他问题,但仍未执行中层干部退款问题,深圳特派办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于2002年11月

1日正式发函(审深特函发[2002]11号)给粤海铁路公司,严厉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我办决定在采取以上措施之前,特发此函,要求你单位将执行审计决定的所有结果立即报送我办”。

虚拟工程套取657万元

2002年3月,粤海铁路公司5位领导决定两次把手伸向建设资金,与中铁某局一项目部商定,由该局通过编制虚假的大型临时工程(后因粤海铁路公司计划部部长陆汉章涉嫌犯罪被耽搁),粤海铁路公司多拨200万元工程款给项目部。唐建伟、张培金、朴英元、杜惠荣4人从中提取现金120.23万元,按每人要退缴的违规奖金数额领取现金后,以个人名义上交粤海铁路公司财务部。

2003年11月20日,广州铁路检察院以涉嫌私分国有资产和受贿罪两项罪名对5人提起公诉。据检察机关指控,时任粤海铁路责任有限公司总经理唐建伟、原党委书记张培金及3名副总经理朴英元、杜惠荣、李逊共计私分国有资产657.44万元。唐建伟、朴英元、杜惠荣、李逊4人曾经受贿。2003年12月26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和受贿两项罪名对5人进行一审判决,该公司原总经理唐建伟被判刑9年;副总经理杜惠荣和朴英元(兼总工程师)分别被判6年半和7年半;原党委书记张培金被判刑1年缓期1年;另一副总经理李逊判刑2年缓期2年。

(资料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7f604955.html,/view/04c4720316fc700aba68fc05.html)

二、思考与分析:为什么粤海铁路案前13次审计没有发现问题,而第14次才发现?此案例中舞弊的特点是什么?

案例六:台湾博达财务舞弊案例

一、案例介绍

博达科技最早是一家于1991年成立的经营计算器外设产品的贸易公司,最初规模很小,资本额为500万元。1996年开始涉足砷化镓化合物生产领域,进行砷化镓磊芯片的生产。上市之前,博达就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媒体纷纷报道博达未来可能成为砷化镓世界第一大厂。1999年12月,博达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刚一上市股价就迅速飙涨,短短四个月就翻了四倍多。在这期间博达不断向外界宣布营业收入创新高、获得美日大订单、涉足新领域等利好消息,2000年3月博达股价创下368元的历史天价,公司总市值亦达到402亿元历史最高点,被誉为台湾股市的“半导体股王”。

博达科技创始人、董事长叶素菲是台湾颇富传奇色彩的女强人,1958年出生于东部山林一个果农家庭,淡江大学法文系毕业后,就读于比利时鲁汶大学获经济学硕士,续博时中途退学。1991年,她33岁时向客户借500万元创办博达科技,从四名员工、两台计算机开始起家,不到十年,发展到六家制造公司、四家投资公司,从一个自主创业的农家女子成长为科技女杰,成为台湾上市科技公司中第一位女性董事长,一度被媒体誉为“最有身价的科技女强人”、“创业女英雄”以及“最美丽的科技界CEO”等。在台湾女性科技富豪排名中,她的创业财富仅次于威盛电子董事长王雪红。博达案发之前,媒体有关叶素菲的生平报道大多称赞她眼光独到、有魄力、不服输。然而,在耀眼光环和美丽外表的背后,却包藏着一颗掏空博达的祸心,根据检方指控,博达上市以后,叶素菲和公司高层员工共谋在美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虚设公司,利用虚设的公司无中生有地制造假交易、创造假业绩,虚增博达公司应收账款高达141亿元,借以粉饰公司财务报表。另一方面,叶素菲还利用假交易虚增应付款项,掏空博达公司70多亿元。

2004年6月15日,台湾上市公司博达科技无任何预警地宣布,因无法偿还即将到期的债务29.8亿元新台币(注:1美元约折合33元新台币,除标明美元外,本文货币单位都为新台币),向台北士林地方法院申请重整。博达财务造假因此而曝光,随后又爆发了讯碟、皇统和卫道等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一时间整个股市人心惶惶,如何避免投资“地雷股”,成为台湾股市的热门话题。博达案被称为台湾版的安然事件,其做假手法十分隐蔽和复杂,精巧程度比起安然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严重冲击了台湾股市,引发台湾资本市场及相关监管制度诸多重大变革。

从股王到地雷:博达事件震撼台湾

从2001年开始,博达股价便一路下滑,2004年6月之前博达股价基本在10~20元之间徘徊,申请重整消息公布后,股价急速下跌,到2004年6月23日(停止交易前一日)股价跌停至6.4元,总市值仅29.6亿元,2004年9月8日博达被终止上市。博达2004年一季度资产负债表还显示账面有巨额现金63亿元(平均

到每股约13.7元),在申请重整之后,叶素菲宣称这些现金大部分投资于衍生工具(信用联结票据等),而且这些现金用途是受限制的,已经无法动用,其后很快被国外银行注销。博达申请重整案在2004年12月被士林地方法院裁定驳回,理由是博达缺乏国际竞争力、缺乏新资金注入,而且所有债权银行反对重整,博达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投资人和债权人损失惨重。

博达财务危机爆发后,台湾证券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台湾士林地检署于2004年6月26日依法羁押了博达董事长叶素菲,并于10月25日侦结博达案,检方以业务侵占、背信、洗钱以及违反商业会计法、证券交易法与公司法多项罪名起诉叶素菲,请求判处叶素菲20年有期徒刑(台湾有期徒刑的最高刑罚),并科罚金5亿元。此外,检方同时起诉了涉案的博达其他高管与一般员工。2005年12月12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叶素菲有期徒刑14年,并科罚金1.8亿元。另外,投资者对叶素菲提起民事诉讼,求偿59亿元。

数字游戏:多头交叉虚增业绩

近年来,台湾上市公司做假账的手法日趋“国际化”,以规避注册会计师的审查,而博达可谓是集大成者。博达被怀疑的做假手法主要是虚增营业收入、假造应收账款、捏造现金额度、套取公司现金。

自1999年起,博达陆续新增五大人头客户,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美化公司财务报表,严重误导投资者。博达董事长叶素菲利用公司员工的名义虚设五家人头公司(皆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登记,实际设于香港),自1999年起至2004年6月止,不断制造对这些公司的虚假销售,以虚增账面营业收入和利润。为进一步使上述供虚假销售的货品可重复使用,减少虚增业绩的成本,并且应营业额虚增后博达公司进货量随之增加的需求,叶素菲乃指示内部管理者以人情、业务压力或支付一定利润为条件,寻找到配合虚假销售流程的七家台湾岛内厂商作为虚构供货商。

为使虚假销售过程顺利进行,叶素菲指派两名员工常驻香港,承租办公室与仓库,接收博达销售给上述五家人头客户的货物,并将这些货物重新包装后,再以上述五家人头公司的名义,回销给岛内七家配合厂商。然而这些岛内配合厂商仅负责货物的进口报关,实际上货物则由叶素菲等人委托货运公司直接由机场运抵博达新竹与三芝工厂存放。

接着,博达公司再以前述模式,将上述货物重新包装后,再度出售给香港的五家人头客户。博达以此方式循环销货,大幅度虚增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为了掩盖事实、避免被察觉,叶素菲指示财务人员以博达公司支付货款给配合厂商的名义,将博达的资金汇至叶素菲所掌握的配合厂商所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再将部分款项汇给配合厂商的其他银行账户,支付他们的进口报关税金与承诺给付的报酬,其余款项汇到香港五家人头公司的账户内,用以清偿人头公司欠博达的货款,

冲销博达账上的应收账款。

与一般财务造假相比,博达在造假时不仅虚构了信息流、资金流,还构造了真实的货物流,以达到虚构收入的目的。其特点是在虚构交易过程中,不仅伪造各种交易文件,同时还要形成货物的实际流动,缴纳运费、进出口关税,设置专门人员负责货物报关、运输、存储的管理,整个造假过程环节多、程序复杂,隐蔽性很强。同时造假成本也相当高,要实际缴纳物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费用,包括相关进出口税金与运费以及因虚增业绩所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给付配合厂商的报酬等,因而使得博达的资金大幅减少,同时检察官也发现部分款项被叶素菲挪作他用而不知去向。巨额的造假成本,加上叶素菲的掏空行为,严重损害了博达利益,资金在造假循环过程中被大量消耗,最终导致财务危机爆发。

博达虚增营业收入的另一个渠道是博达董事长利用部分员工名义,领取超额的分红配股(员工分红配股作为盈利分配,不计入薪酬费用),再将股票卖出之后,所得价款汇到国外特定公司(通常是人头公司),作为该公司向博达采购的贷款,博达出货给特定厂商,创出新的订单,使博达的营业收入数字上升。

其实从博达公布的各年年报数据,也可看出博达通过人头客户虚增业绩的端倪。例如,对五大人头客户的销售占博达各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从2001年的66,5%和2002年的63.3%,到2003年度增至75.3%。由此推论,博达为了粉饰财务报表,大幅增加对这五大客户的销售,同时各年应收账款占销售收入比例也在持续上升,尤其是到了2003年度应收账款占该年度销售收入达93.9%。再如,博达2002年宣传砷化镓磊芯片单月营业收入创两亿元的历史新高,换算成磊芯片的出货量为两万片之多,而当时全世界一个月对砷化镓的需求量约为两万片。

金融魔术:巨额银行存款如何蒸发

博达上市后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与银行总共取得约150亿元的巨额资金,除了用于对外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最高时达45.9亿元),其余上百亿资金流到哪里去了?2004年一季度公司账上还有63亿元巨额现金,为何在博达出事后,立即被三家国外银行转销,瞬间不翼而飞?这些都是博达事发后所有投资者与主管机关想要解开的一个谜团。

根据地检署起诉书和台湾金管会博达案调查报告,不妨透视一下博达的金融魔术技巧和叶素菲“乾坤大挪移”的手法。具体来说,博达蒸发的巨额虚增外币存款(约1.8亿美元)涉及以下四笔财务操作:

1、博达在菲律宾首都银行(Metropolitian Bank)的虚增存款(8500万美元)。

博达于2002年间因对五大人头客户的虚假销售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已经畸高,而且逾期过久,为了避免影响公司股价,叶素菲利用石姓主管的个人名义,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北亚金融公司(North Asia Finance Limited,简称北亚公司),作为假造财务报表的起点。

在支付高额手续费的条件下,叶素菲代表博达公司与菲律宾首都银行签订合约,将博达公司在该银行的存款用于购买法国兴业银行香港分行所发行的信用

联结票据(Credit-Linked Notes,一种信用衍生产品,发行人利用它可将信用风险进行转移而标的资产不需转移),此信用联结票据乃联结北亚公司的信用,博达公司并不能自由动用该账户的存款,而信用联结票据交由首都银行保管。倘若博达或北亚公司发生信用违约或重整事件,菲律宾首都银行即以交付该信用联结票据给博达的方式,抵销博达的存款金额。此附加条款可保护首都银行的权利,一旦博达或北亚公司发生问题,首都银行可以不承认博达的存款。

同时,石姓主管代表北亚公司与法国兴业银行签订融资借款契约,约定于博达购买法国兴业银行所发行的信用联结票据时,北亚公司向法国兴业银行融资借

得同额的款项。法国兴业银行等于是出售联结北亚公司的信用联结票据给博达,再将所得的资金贷给北亚公司,其可经由上述服务收取高额手续费,而无任何负担。

在上述契约成立之后,叶素菲与林姓董事陆续将原属博达的资金,共8500万美元,利用虚假销售流程,经岛内七大配合厂商,转到香港五大人头客户,再由这五大客户偿还博达货款的名义(减少博达的应收账款),将资金汇入博达在菲律宾首都银行的账户内,并进一步依约购买法国兴业银行所发行的信用联结票据(联结北亚公司的信用),而北亚公司也依约向法国兴业银行借款8500万美元。上述契约设计使北亚公司通过法国兴业银行所发行的信用联结票据,取得博达的购买资金。

当2004年6月15日博达申请重整的信息公开之后,菲律宾首都银行于三日后依合约交付上述信用联结票据给博达公司,冲销博达的存款金额,使得博达8500万美元的存款凭空消失。

上述精密的财务操作,使得博达公司的应收账款减少,同时虚增巨额的存款,实际该笔资金已通过购买信用联结票据形式,转移到北亚公司,即叶素菲通过上述契约,挪用博达的资金,经由菲律宾首都银行与法国兴业银行,购买联结北亚公司的信用联结票据,等同将资金输送到北亚公司。而这两家外国银行仅是做资金过水的服务,通过契约条款的保障,使之在不用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仍可领取高额手续费。而博达的董事长与财务人员则隐瞒了上述存款用以购买信用联结票据、亦即博达并不能动用此笔资金的事实,导致误导投资者。

但为何注册会计师向菲律宾首都银行函证存款时,仍然显示这些资金未被限制用途?笔者分析菲律宾首都银行可能是以存款主契约来回复函证,而未将副约购买信用联结票据告知注册会计师。

2、博达在澳洲共和银行(Common wealth Bank of Australia)的虚增存款(4500万美元)。

由于博达公司对海外人头公司的应收账款过高,且有逾期过久未收回的情形,2004年年初注册会计师强烈要求针对这些应收账款提取足够的坏账准备。为了掩盖应收账款恶化的情况,由叶素菲指使邱姓主管以其名义,于2004年1月间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登记设立AIM全球金融公司(简称AIM公司)。

由叶素菲代表博达公司与澳洲共和银行香港分行及其子公司澳洲CTB公司三方签订契约,出售博达所拥有五大人头客户的应收账款给澳洲CTB公司,并且约定CTB公司所支付的款项存入博达公司在澳洲共和银行所开立的账户。

接着由AIM公司的挂名负责人邱姓主管与CTB公司签订契约,约定CTB公司将上述应收账款转售给AIM公司之后,博达须以共和银行内的存款,认购AIM公司以上述应收账款担保所发行的一年期零付息票据,博达并不能自由运用该款项。通过上述设计,博达又将原本出售的应收账款买回来,然而共和银行视博达已经购买零付息票据的资金为存款,博达因此巧妙地将应收账款转变成现金科目。

博达公司连续于2004年1月至3月间,将所拥有的应收账款以九折出售给CTB公司,总共取得4500万美元,并存放于澳洲共和银行账户内。CTB再将应收账款卖给AIM公司,而博达将全数存款用以认购AIM公司所发行的零付息票据。由于AIM公司是叶素菲所虚设的人头公司,自然无法偿还零付息票据,所以博达公司自始自终无法运用存于共和银行账户的4500万美元的资金。

然而博达公司却将这些不能动用的存款列于财务报表现金科目,并未载明是受限制用途的资金,欺瞒投资者。

同时上述契约也载明当博达公司发生信用违约或申请重整时,澳洲共和银行可以交付上述零付息票据给博达公司,抵销博达在该银行的存款。在博达公司申请重整之后,共和银行随即执行上述债权债务抵销协议,使博达公司4500万美元的存款凭空消失。

通过上述设计,博达账面虚增了巨额的外币存款,其整个操作手法从头到尾都是一场空。先是博达自己虚设人头客户,假造销货收入、创造应收账款,进而通过国外银行将应收账款卖给海外人头公司,博达再将应收账款买回。

3、自导自演海外可转债发行(虚增4000万美元存款)。

叶素菲为解决因从事虚假销售导致资金不足的财务困境,原本打算于2003年4月发行海外可转换债券5 DOO万美元,藉以顺利筹措资金,并于8月获准发行。但由于2001年发行的国内可转债中曾有约定,博达日后的国内和海外可转债均不得为有担保之发行,使得博达在2003年9月改发行无担保海外可转债。

当时博达的财务状况已经不佳,发行条件改为无担保,将导致海外投资者的购买意愿低落,海外可转债发行未必会成功。博达董事长叶素菲于2003年10月利用邱姓主管的名义,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两家人头公司,由这两家海外公司,经过博达的背书保证,向荷兰合作银行(Rabo Bank)新加坡分行借款4 000万美元、菲律宾首都银行香港分行借款1 000万美元。

这两家海外人头公司借得5 000万美元之后,博达委托香港某金融机构(台湾某金融机构的香港子公司)发行海外可转换公司债,而这两家人头公司便用借来的5 000万美元把博达发行的海外可转债全额吃进。博达一开始为人头公司做担保时,这两家国外银行即要求发行海外可转债所募得的资金需回存银行,因此博达将此5 000万美元存回荷兰合作银行和首都银行,换取现金存单,但限制动用此存款(必须等到人头公司还钱之后,博达才能动用账上的存款)。倘若博达公司发生信用违约或申请重整,荷兰合作银行及首都银行可将对海外人头公司的债权交付博达公司,抵销博达在这两家银行的存款。

博达于2003年10月下旬完成海外可转债发行,并于11月宣布实施库藏股政策,买回两万张博达股票,促使股票涨到17.4元。博达海外可转换债的转换价格为15.08元,因此这两家人头公司在短时间内,顺利将5 000万美元的海外可转换公司债全数转换为约1 1万张的普通股,并在市场上出售藉以套取价差。这两家人头公司出售股票换取现金之后,便偿还向首都银行借的1000万美元,使得博达可以动用此资金并调回台湾岛内。然而这两家人头公司欠荷兰合作银行的4 000万美元却未偿还,使得这4 000万美元的存款从头到尾都不能动用。博达出事之后,其存放于荷兰合作银行的款项遭到冲销。

借此虚发海外可转债的做假手法,博达自导自演了整个海外可转债的发行。除从中套利高达2.6亿元之外,并将在荷兰合作银行中受限制的外币存款4 000万美元,虚列为账上的现金,造成财务报表披露不实。

4、担保海外人头公司的借款(虚增1000万美元存款)。

叶素菲利用公司员工的名义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Addle公司,连续于2002年至2003年间向台湾一家金融控股公司海外协属公司(Grand capital公司)办理融资借款,总共借得1000万美元。同时,除由叶素菲代表博达公司签发面额1 000万美元的本票交由Grand capital公司为上述借款担保外,未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她擅自代表公司在该金融控股公司旗下银行开立一个外币存款户,将博达公司资金1000万美元存入该账户。叶素菲并与该银行约定Addle公司还款给Grand capital公司前,博达公司不得动用该笔存款。

叶素菲还同意,当Addle公司未还款给Grand capital公司或博达公司发生信用违约事件时,博达授权银行扣取该笔存款偿还Grand capital的债务。在2004年6月1 5日博达申请重整信息公开后,博达的1000万美元存款即转作清偿Addle公司向Grand capital公司的借款,导致1 000万美元的存款凭空消失。

经过上述交易安排,博达仍在财务报表中将1000万美元存款列为现金科目,并且未披露有止扣、限制用途的事实。因上述契约,叶素菲涉嫌挪用公司1000万美元给海外人头公司。

通过上述四笔复杂的交易安排,博达账上的1.8亿美元现金,包括菲律宾首都银行8 500万美元、澳洲共和银行4500万美元、荷兰合作银行4 000万元和台湾某银行1000万美元存款,皆为不可动用或根本不存在的现金,却虚列在报表上。

现实中,很多上市公司大股东或管理层出于利益考虑,在公司经营不景气的时候,往往会选择掩盖事实、粉饰财务报表。而造假本身的支出又进一步损害公司财务健康,加之大股东或管理层在造假同时挪用公司巨额资金,公司最终难以为继,只好将烂摊子丢出来,让投资者、债权银行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承受地雷般的引爆。

地雷股不是一天形成的,不论上市公司采用什么财务操纵手法,终归会留下一些痕迹,投资者要想学会自保,远离地雷股,必须细心观察,从一些痕迹中发现

财务舞弊的警讯。

以博达为例,销售集中度异常之高,且销售收入伴随巨额的应收账款,都是公司虚构收入的征兆。为何账上有63亿元现金,还需在2004年6月发行海外存托凭证来偿还将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后来海外存,托凭证停止发行)?为何2002年年底账上约有40亿元现金,还需向银团贷款17亿元?这些都是质疑现金真实性的理由。此外,博达上市后,董事会越来越内部化,几位大股东不断抛售股票,4年之内更换4位财务主管,董事、监事频频换人,财务预测频繁调整,大量员工分红配股,都是博达可能存在财务舞弊的警示信号。

当然,现在许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都是由掌握公司决策的大股东和最高管理层直接主导的,仅从财务报表数据有时很难判断。笔者认为,数字源于人性,研究数字之前,务必了解控制公司的大股东或管理层的人性,关注以下发现财务舞弊的警讯:首先,回归到以人性为出发点,探讨控股股东与外部股东祸福与共的程度(控股股东比率)以及对董事会掌握的程度,这些因素牵涉控股股东努力经营的诱因与掌握权力的多寡,可以说是最内层影响控股股东诚信结构的因素。其次,其他大股东是否出售股票、董事监事与财务主管中是否有多人辞职以及是否经常更换会计师和审计师,这些人是除控股股东以外最了解公司的参与者,因此这些因素可以说是第二层影响控股股东诚信结构的因素。再者,衡量控股股东的决策行为是否偏离诚信原则。例如,公司长期投资比例持续增加,设立许多投资公司,

且有复杂的海外投资;公司存在许多重大异常关联交易,可能涉嫌虚增业绩与转移公司资金;控股股东有介入股市的行动,造成股价波动过大;管理当局有激进确认收入的倾向或员工分红配股的金额过高;等等。(资料来源:财务与会计作者:叶银华马军生)二、思考与分析:台湾博达财务舞弊有哪些特点?如何识别?

在前述的各案件中,博达、讯碟、皇统的舞弊及违规问题已经由台湾证券管理部门查明。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可知,它们的作案手法与传统做法相比既存在一些相同的地方,又增添了许多新招数。本文着重以博达公司为例,分析台湾部分公司会计舞弊手法的特别之处。

博达科技是一家于1991年成立的经营计算机外设产品的贸易公司,最初规模很小,资本额为500万新台币。1996年开始涉足砷化镓化合物生产领域,进行砷化镓磊芯片的生产。该公司于2000年12月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其后共进行了四次现金增资与发债,从市场筹资111.04亿新台币。在2004年6月15日的事件发生后,台湾证券管理部门对该公司进行财务调查,就此引发了由博达科技开始的一连串会计舞弊案的曝光。

博达科技的作弊手法十分隐蔽和复杂。从1999年开始,在几年的时间里,博达以假原料真进口,假成品真出口的方式,建立了一整套的进出口账,并随时发布获利良好的财务报告,同时根据粉饰的财务报告,发行海外可转债,最终达到掏空投资人和公司资产的目的。

博达科技具体的作假手法如下:

1.假原料真进口,假成品真出口。为了创造假销货,博达科技首先在美国、香港等地注册公司,作为自己的客户,如DVD公司、Dynamic(注册在美国加州),MarksmanTradingLtd等,然后买通上游的光电原料厂商配合作假,如恩雅公司、麟达公司、CommerceTech等。具体步骤是:(1)博达先开立客户基本资料表、客户信用条件评估表、估价单、工单、发票及装货单,其上均有博达相关人员签名,再拿真实商品(下脚料、废品等)报关出口给假客户,即自己设立的人头公司,并支付关税及运费,而成品则寄放在第三国仓库;(2)假顾客支付货款给博达,并汇入博达的指定账户;(3)博达向共谋厂商下订单,买人原料;(4)共谋厂商从博达假客户仓库提领先前博达寄放的存货;(5)共谋厂商把领来的存货作为博达要购买的原料发货给博达,并开立发票,向博达收款;(6)博达支付货款给共谋厂商。

2.假应收账款转化为折现票据(一种约当现金),但其动用受到限制,财务报告中并未对此事实进行披露,从而粉饰了财务报表。具体方式:(1)博达先找到两个关系金融公司(AM全球融资公司和GIBAustralia,LtD);(2)把款项拨到AM,以备AM付给CTB;(3)博达把来自五大虚假客户的应收账款卖给CTB;(4)CTB

再把应收账款卖给AM;(5) AM付钱给CTB;(6)CTB再把现金付给博达;(7) AM发行折现票据给博达,并存人博达的银行户头,博达对此折现票据的动用受到限制。

3.应收账款转化为信用连接票据,造成报表不实,同时通过关联公司侵吞公司资产。具体方式:(1)找到合作金融机构M银行(MetroBank)、S.G.银行(法国兴业银行)、S.G.Acceptance(法国兴业银行的子公司),设立博达的人头公司NFactor公司;(2)博达把假应收账款卖给NFactor公司(在法国);(3)NFac— tor 公司把应收账款送给S.G.银行作担保;(4)S.G.Acceptance向NFactor公司买入应收账款,再凭以发行信用连接票据;(5)博达与菲律宾M银行签订存款协议,博达支付0.85亿美元给该银行,委托其购买指定资产的连接票据,并代为保管;(6)S.G.Acceptance把连接票据卖给M银行,收取现金,M银行代博达保管连接票据,直到信用条件启动为止;(7)S.巴Acce ptance把现金付给NFactor;(8)2004年6月18号博达申请重整后,M银行中止与博达签订的存款协议,将连接票据转给博达。

4,发行海外可转换公司债(Euro—Convertible Bond,ECB),所获资金使用受到限制,未进行披露,致使财务报表不实及通过关联公司侵吞公司资产,同时通过融券交易谋取不当得利。具体方式:(1)找到关系银行R银行(RaboBank)和M银行(Matro Bank),设立人头公司B公司、F公司;(2)博达与R、M银行签约,为B、F公司担保;(3)博达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收到现金0.5亿美元,款项存入R、M银行作为B、F公司的担保;(4)B、F公司分别向R、M银行借款0.5亿美元,买人博达海外可转换公司债,支付0.5亿美金给博达;(5)B、F公司融券放空,把海外可转换公司债转化为博达股票;(6)用换来的股票偿还先前的融券;(7)博达买入库藏股3亿美元,B、F公司不偿还R、M银行的债务;(8)R、M银行把B、F公司之债权转给博达,并解除博达的存款合约。

在上述做法中,博达科技在香港设立五大人头客户,将一般产品或残次品按高于正常价格的售价卖给它们,虚增营业收入。同时,博达派人常驻香港收货并集中于同一仓库,于一段时间后再卖给在台湾的其他配合公司,这些配合公司再将货物卖回博达。博达将这些买回的货物又再次卖给香港的五大人头客户,由此不断轮回操作,以使博达的经营业绩可以自由控制。

由于是虚假销售,将会产生巨额应收账款,容易使人对报表产生怀疑,因此博达用海外人头公司向国外银行借款买下这些应收账款或所衍生的信用连接票据。这样,博达就巧妙地将应收账款转化为账上的现金。但是博达获得的这些现金必须存在这些国外银行,并被限制使用,由此,这些存款便成了海外人头公司的抵押担保,一旦博达发生财务风险,将用这些限制存款予以抵偿。博达科技通过以上手法虚增应收账款141亿元新台币,造成新台币70亿元的损失。

按照JosephT.Wells(2001)的总结,会计舞弊手段一般包括“虚构收入、滥用时间性差异项目、少计漏计费用、欺诈性资产评估”等;Treadway委员会的发起组织COSO(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也在《舞弊财务报告:美国公司的分析(1987—1997)》中指出,财务舞弊主要通过高估收入和资产,低估费用和负债来实现。这些都是关于作弊方式的概括性总结。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同上市地点,对于“虚构收入、滥用时间性差异项目、少计漏计费用、欺诈性资产评估”这些方式的具体运用,又是各有特点、不尽相同的。

(一)与我国内地典型的虚构交易会计舞弊案的比较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前几年我国典型的虚构交易会计舞弊案例的做法:

1.琼民源,案发时间1997年,主要涉嫌舞弊及违法行为:虚构利润,虚增资本公积;控股股东与人联手,利用内幕消息操纵市场,获取暴利。主要表现为: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通过与关联公司及他人签订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作建房、权益转让等无效合同编造1996年度利润5.4亿元;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和确认的情况下,通过对四个投资项目的资产评估增值而编造资本公积6.57亿元。

2.红光实业,案发时间1998年,主要涉嫌舞弊及违法行为: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隐瞒重大事项;未履行重大事件的披露义务;挪用募集资金买卖股票。主要表现为:在股票发行前,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将1996年度实际亏损10300万元,虚报为盈利5400万元,骗取上市资格;上市后,继续编造虚假利润,1997年上半年虚构利润8174万元,1997年少报亏损3152万元。

3.银广夏,案发时间2001年,主要涉嫌舞弊及违法行为:自1998年至2001年期间虚构销售收入,少计费用,导致虚增利润;隐瞒重大事项,披露虚假信息。主要表现为:通过伪造销售发票和采购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其中,1999年为1.78亿元,2000年为5.67亿元。

这几个舞弊案的特点是:第一,通过与关联公司交易虚增非经常性利润;第二,通过资产评估增值虚增资本公积;第三,通过调整以前年度报表,直接编造虚假财务报告;第四,通过伪造文件、发票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增利润。其共性都是以伪造有关交易的相关文件及凭证,虚构信息流,编造有关会计交易的记录和财务报告,来粉饰财务报告。

与此相比,2004年台湾博达案的做法是不仅虚构了信息流、资金流,还构造了真的货物流,以达到虚构收入的目的。其特点是在虚构交易过程中,不仅伪造各种交易文件,同时还要形成货物的实际流动,缴纳运费、出口关税,设置专门人员负责货物运输、存储的管理,整个造假过程环节多、程序复杂,因此这种手法的隐蔽性很强。在会计师只重点审查交易凭证情况下,很难识别。同时它的舞弊成本也相当高,要实际缴纳物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费用,要负担物流管理人员以及协同舞弊者的费用。如果企业的财务状况不好,这种方式将造成资金周转更加困难,因此其难度也就更大。但是这也提醒我们的会计师和监管部门:在鉴证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公允性与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过程中,不仅要鉴证信息流表面的真实性,还要对信息流赖以存在的基础即实际交易业务本身的真实性予以关注。否则,如果会计师在虚假事实基础上进行信息鉴证、监管部门在虚假交易事实下作出各种决策,最终广大股东和整个证券市场将会受到更大的伤害。

(二)与美国安然等舞弊案的比较

在最近几年的美国会计舞弊案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安然、施乐和世通公司事件。世通公司的问题起源于世通高层换人:2002年3月,美国SEC调查世通CEO埃贝斯向公司借用3.75亿美元的问题,埃伯斯被迫辞职,新任首席执行官斯奇摩尔要求内部审计师对公司账目进行彻底审查;2002年6月25日,世通审计委员会宣布,从2001年初至2002年第一季度的五个财季,世通将总额38亿美元的营业费用列为了资本支出,也就是说,世通公司2001年至2002年第一季度应为巨额亏损。

世通公司的做法最为原始和简单,它把白2001年初开始五个季度的应支付给其他电话公司的网络使用费约39亿美元改列为资本支出,而不是作为当期费用。它这样做的目的一是虚增当期利润,另外延后入账的当期费用就以资产折旧的形式进入利润表,使得利息、税金、折旧前的利润指标达到华尔街的预期。

相对于世通公司,施乐的做法显示了美国会计舞弊处理的“艺术性”。施乐公司主要从事制造和销售办公成像设备、开展相关产品的租赁业务及提供相关耗材和服务。2002年4月11日,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C)向联邦法院纽约南区法庭提出民事诉讼,指控施乐公司进行会计欺诈。SEC在对施乐的起诉中将施乐涉嫌的会计欺诈手法主要归结为两大类: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即在租赁开始日提前确认与销售型租赁有关的收入;利用违规准备调节利润。其采用的具体手法为:权益报酬率调节、利润标准化①、计提缓冲准备(主要包括兰科准备②、应计假期工资准备、106号准则准备和操纵退税收入)、提高租赁价格和租赁展期、资产组合策略、提高净残值等。通过以上手法,施乐在1997至2000年期间,高估营业收入64亿美元,虚增税前利润15亿美元。

下面我们再来看安然公司,它的舞弊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没有将两个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Purt~seEntity,SPE)的资产负债纳入到合并报表中,从安然在2001年自愿重编的前几个年度的合并报表中可以看出,其累计利润因此而下降约5亿美元;将与能源有关的合同及其他衍生工具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未来期间收益计入本期收益,但未充分披露其不确定性;在设立特殊目的实体的合同安排中,违反会计准则,使账面虚增应收票据和股东权益12亿美元。

纵观这几宗美国会计舞弊案,世通只是在账il~_k玩弄最简单的会计把戏,而安然和施乐却是充分发挥了会计的“艺术性”。安然公司的特殊目的实体一般是由单一发起人基于特定交易或商业目的设立的信托或公司组织,旨在达到特殊经济目的或转移风险。其运作方式是:公司将有关资产以信托方式转移、销售给一个特殊目的实体,该特殊目的实体以受托人地位管理此资产,并以此资产举债或向机构投资者、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募到资金后将其转给母公司使用。在募集资金时,通常是由母公司给予担保或类似的承诺安排。由于特殊目的实体发行的有价证券在证券市场上具有高度的流动性,比母公司直接通过市场或银行融资成本低,又有税收优惠,所以美国企业在有特定交易目的时,往往利用这种方式。

美国紧急会计事件法案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成立的特殊目的实体,只要有超过出资人转移资产公允价值的3%由外人出资,且明显非由企业本身可以控制,则其相关的交易损益可不并人企业的财务报表。FASB第一百四十号公告也明确规定,从事金融资产交易的特殊目的实体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其相关交易也可以不必并人原出资企业报表。因此,企业在利用特殊目的实体粉饰报表时,主要是隐瞒设立其的真实合约,将原本属于企业可以控制的特殊目的实体改为在表面上不受企业控制,以便使企业在特殊目的实体的交易可以脱离合并报表。安然公司创造了1000多个特殊目的实体,其中的重大交易都不是为达到真实经济目的或规避风险,而是为了美化财务报表。安然的这些投资及避险交易形成了其表外交易,而所有这些都使投资者无法从财务报表中看到公司的实际情况。

博达科技的操作手法与安然公司的特殊目的实体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在目的上又有很大的差异。首先台湾没有明确的特殊目的实体,因此它不必刻意去谋划特殊目的实体,也不存在有关特殊目的实体的报表合并规定。在应收账款转化为折现票据、应收账款转化为信用连接票据的操作中,博达首先设立自己的人头公司或关系金融公司(其功能基本类似于特殊目的实体),这些公司实质受博达控制,但对外表现为独立公司。然后博达将自己制造的应收账款出售给人头公司,从而将巨额虚构应收账款转化为受限衍生金融资产。这种操作使得具有巨额应收账款的财务报表得以美化,同时又将公司现金资产转移到了人头公司,起到了掏空公司资产的作用。而在安然的特殊目的实体操作中,安然公司利用自己的特殊目的实体,持续获得低成本的外部资金,并对其增量债务进行表外处理,同时又用自己的股票换取特殊目的实体的应付票据,使得财务报表虚增资产和权益12亿美元,降低了财务报表上的债务和融资成本,从而可以维持其高信用评级。博达发行的海外可转换公司债与安然的特殊目的实体差别更大,这种债券的发行只是由它的人头公司认购,并通过融券交易进行套现。实际上博达获得的发债资金,只是其孙公司通过博达担保而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这些贷款又受到使用上的限制,因此博达实质上并没有获得发债资金的使用权,只是使其内部人通过融券交易非法牟利而已。

内控制度评审的审计案例分析(内部资料)

[案例1]审计背景

对某公司物流管理的内控制度评审,着重对其原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管理进行审计调查,并给予审计评价。在调查的初期,我们先到现场实地察看。在车间现场看到铝线东一大卷、西——大卷,有的铝线甚至放在车间安全道上。铝线是很昂贵的金属物资,如此存放,引起了我们的重视。

审计方法

在审计调查中,我们采用了“点面线”方法,取得了较理想的效果。所谓“点面线”方法,就是在审计调查中,听到或看到某一管理现状之后,通过横向的全面了解、纵向的连线分析,最后确定其控制环节是否完整、控制点是否有效。

审计实施

1.在各部门审计调查了解到的情况:

(1)财务部门:财务部门的同志一再说明、态度坚决地表示,铝线这一业务是属于委托加工,即是公司在外采购回铝锭、对外委托加工成铝线,尔后再出售。查看该公司的铝锭、铝线合同,是委托加工合同,但抽查财务部门的会计资料,发现该公司采购回的是铝线(非铝锭),销售出去的是铝线,不存在委托加工。在财务部门同时还发现:采购、销售铝线的有些单据中,业务员签字是同—个人;有的结算单据上要素不全、有的手续不完备:例如采购入库的《送货单》无

重量、有的单据无质检部门盖章;有的销售单据无订货方签字;同一种销售业务,作为财务凭证的附件一一《发货结算清单》有的是“财务科传票附件”联,有的是“发货单位记帐”联。

(2)物资管理部门:在现场看到铝线存放地是制品生产车间,不是物资管理部门的仓库。铝线采购回来后,在制品车间内,业务员将铝线实物交由物资管理部门人员清点卷数时,同时传递《送货单》(单据上没有重量记载)。当铝线销售时,业务员开具《发货结算清单》(有计量部门的计重),其中一联交物管部门;物管部门凭《发货结算清单》在铝线的实物帐上同时登记出库、入库量。抽查物管部门的实物帐:只有数量,没有单价、金额:数量的记载有时是吨位,有时是卷数。

(3)铝线业务的购销部门:铝线的业务由该公司的工会技协负责承包;采购、销售的业务员以及采购取货、销售送货是…—人承担:购回的铝线交给物管部门之所以没有重量记载,是因为:若购回与入库之间产生亏吨,工会技协不愿承担亏损;销售发货时,有时因合同量的大小、时间先后等差异,有“估堆”(注:估计重量)的现象。

(4)核对财务帐与实物帐:年底财务帐结余29.420吨,实物帐结余 29.280吨,两者相差0.140吨。

2.经过调查了解之后,将铝线的供销控制循环联系起来分析,并确认各控制点的管理效果,得出结论:铝线的物流管理没有按制度运作:

(1)该公司铝线的经营业务没有执行委托加工合同,而采取的是采购、销售的方式。

(2)铝线的采购、销售等事项由一人负责,但处在采购、销售之间的存货管理环节却无计量、无专门地点存放、无专人保管,使内部控制的循环中断。

(3)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的关健控制点失控,对铝线没有管理。

(4)财务部门没有起到监管的作用:铝线经营业务形式发生改变,没有提出异议;结算的单据把关不严格;财务帐与实物帐不相吻合;对工会技协的承包管理监督不力。

(5)工会技协铝线业务的承包管理不严谨;铝线购销业务只有一人操作,监管不到位,出现管理弊端。

审计意见

该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物流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对铝线业务的管理、存货的管理、财务的管理,弥补管理中出现的漏洞,完善购销业务的循环控制,使之成为——个完整的、健全的、规范的物流:

(1)铝线的实物资产要有专业部门、专门人员管理,其实物进、出库严格执行计量、验收、开票、签字、入帐等制度,建立健全实物控制的关健环节及关健控制点。

(2)财务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结算制度,统一结算依据,切实做到帐表——致、帐帐一致、帐证一致、帐实一致。

(3)工会技协采购回的实物及销售出去的实物均要受到物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的监控:完善各种单据中的要素,完成管理所必需的各种程序和手续。

(4)定期对铝线实物资产进行盘点,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此外,该公司还应严格铝锭(铝线)合同的签订、执行;规范工会技协的铝线承包行为;承包经营的过程、结果应在财务部门得到完整地核算、监控。

案例2:作为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员,笔者亲历了公司2003年3月间发生的被骗事件的始末。该案件在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给公司的内控管理敲响了警钟。

[案例2]案例概况:

某公司2003年3月12日在销售增塑剂产品过程中,出现了销售调拨单及销售章真实,财务专用章及增值税发票系伪造的现象,导致被骗货30吨,案值24万余元的重大损失。具体手段如下:

1.一陌生客户隐匿真实情况,到公司销售公司开具了真实的产品销售调拨单,使用伪造的财务专用章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私盖印章,然后到销售处盖销售章,最后到储运车间提货,导致事故发生。

2.利用财务部在三楼办公,销售公司在一楼营业,储运发货在公司后区的劣势,经过长期预谋,使用假牌照的报废车作案。骗过了公司财务部收款开发票关、销售公司对接关、储存车间发货核对关、保卫科车辆出入口验收关、齐鲁石化股份公司门卫查证关。以上几个方面充分反映出了某公司在管理上存在很大的漏洞,亟待堵塞。

案件暴露出的管理漏洞

1.由于业务量大及从未出现类似事故的侥幸心理,主观麻痹大意,财务部与销售公司、发货处、保卫科没有建立起紧密结合的防范措施和监控网络,存在严重漏洞。不能及时沟通,只知道按旧流程办事。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的机会。

2.印鉴管理失控。财务印鉴与销售印鉴缺少防伪措施,使用掌管存在漏洞,在加盖印鉴时未能得到有力的监控。

3.未建立发票购入,使用,注销的登记制度。

4.物流反馈信息系统失灵,对账不及时。若销售及财务、发货能及时对账,集中办公,就会及早发现问题,杜绝漏洞。

5.销售人员及发货人员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印章方面的知识缺乏,缺少鉴别能力,提供了骗术得逞的可能。

6.交接工作不明晰。在交接工作时就存在个别遗留问题,理应责成其限期查明,否则不得离岗。

7.凭证单据检查工作不力。

8.经过公安部门介入和初步调查,有内部人员预谋合伙作案的嫌疑。

9.发现问题时追查不及时。在事故发生三天后,此事才得到证实。当时,由于人手较少未能对此进行专项清查。

24万元,究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一套相互牵制的约束机制,使之侥幸得手,猖狂作案。为此,将内控原则运用于销售业务中,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势在必行。

职责分工原则:每项经济业务的处理必须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即企业内部必须实行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处理业务的权限、政策界限与纪律规定。

相互牵制原则:其目的在于,利用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和每项业务由多部门、多人员处理所形成的相互牵制关系,实现内部的自动控制。例如,出纳职务与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的职务分离;钱账分管;账物分管等等。

凭证制度原则

1.必须设计合适的凭证格式及其传递程序,凭证则作为反映业务过程的法律事实。

2.对所有凭证应预先编码,以防丢失。

3.对所有凭证在入账装订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以保证其账务处理的正确性、真实性与合规性。

4.为防止个别人乘虚而入,应建立及时沟通制度。

核对检查原则:销售开票、财务收款开票、发货、出口应实行集中办公。除凭证的审核外,还要对证账,账账、账表、账卡、账实的核对检查。

印鉴管理制度:财务负责人掌管财务印鉴,加盖时要审查有无审批手续,金额是否正确,用途是否符合规定。不得签发远期和空头支票。应更换防伪印章。

核对往来账务:财务负责人应指派专人随时随地与销售及发货核对账务,及时互通信息,查实原因,调整账务并催收应收国内(外)账款。

监督检查制度

1.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全面、正确地进行账务处理,使收支业务尽早入账,不得压单;

2.记账与出纳业务的职责相分离,使记账的权限仅限于主管会计,用密码的方式给予限定;

3.对现金的账实情况进行经常性和突击性抽查,查看库存的现金有无超出限额,有无挪用盈亏情况,保管措施如何。

4.监督移交工作的整个过程,查看移交清单是否完整,对于遗留问题应限期查清,不留后遗症。

严格交接手续

1.有关人员调换岗位,须按规定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做到前不清,后不接。

2.离职人员须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的账,证、表、公章、资料及有关事项,由监交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手续。交接清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档。

严格发票鉴别制度,如:相关人员应熟悉科学的发票鉴别方法,提高他们的发票鉴别能力,丰富他们的发票鉴别手段等。

[案例4]某公司材料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可表述如下:

(1)先由仓库根据库存和生产需要提出材料采购业务申请,填写一份“请购单”。“请购单”交供销科批复。

(2)供销科根据前制定的采购计划,对“请购单”进行审批。如符合计划,便组织采购;否则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

(3)决定采购的材料,由供销科填写一式二联“订购单”,其中一联供销科留存;另一联由采购交供销单位。采购员凭“订购单”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4)供货合同的正本留供销科并与“订购单”核对;供货合同的副本分别转交仓库和财务科,以备查。

(5)采购来的材料运抵仓库,由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验收时,将运抵的材料与采购合同副本,供货单位发来的“发运单”相互核对。然后填写一式三份的“验收单”一联仓库留存,作为登记材料明细帐的依据;一联转送供销科;一联转送财务科。

(6)供销科收到验收单后,将验收单与采购合同的副本、供货单位发来的发票,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相核对,若相符或不符,以确定此采购业务的完成情况。(7)财务科接到验收单后,有主管材料核算的会计,将验收单与采购合同副本,供货单位发来的发票,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相核对。以符或不符作为是否支付货款的依据。

(8)应支付款的,由会计开出付款凭证,交出纳员办理付款手续。

(9)出纳员付款后,在进货发票盖章“付讫”章。再转交会计记帐。

(10)财务科的材料明细帐,定期与仓库的材料明细帐核对。

要求:针对该公司材料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审,指出控制的缺点,并提出改进意见。

参考答案:

1.控制弱点:

(1)仓库只填一张“请购单”,无法核对供销科所订立的材料是否为本公司所需,也不宜发现供销科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自行定货现象。

(2)虽然要求材料采购按计划执行,但对无相应的检查措施,加上对采购业务的批准与执行均由一个部门来负责,因而缺乏必需的控制。

(3)供销科未设立材料明细帐,不便于随时掌握材料的收发动态,不便与确定相适当的采购时间。

2.提出改进意见:

(1)仓库填制的“请购单”该为“一式三联”。

(2)采购业务的审批,应由生产计划科负责,供销科只负责材料的采购业务。

(3)“请购单”的处理程序:

A.仓库填写“请购单”后,交生产计划科审批。

B.生产计划科审批后,一联留存,一联退回仓库备查,一联交供销科办理定货和采购手续。

C.仓库将批准的“请购单”内容与原定的采购计划不一致的,由公司领导审查批准。

(4)相应增加一份采购合同副本转给生产计划科,以便与批准的“请购单”相核对。

(5)供销科增加一套材料明细帐(可只记数量),以便随时掌握材料的增减变动。

[案例10]一群蛀虫“吃工程”

【案例简介】

国有企业基建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发数,一直居其他环节之首。据上海市检察院统计,去年查处的国有企业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涉及基建环节的案件有36件,约占总数的10%,大部分发生在势力雄厚的国有骨干建筑企业中。宝山区检察院在某工程公司,连续侦破九起重大贪污贿赂案,涉案9人,总案值高达80余万元。其中,受贿人员供销科科员到公司副经理,全部是对工程(劳务)分包、结算工程款和材料采购有决定权的“人物”。

今年3月初,宝山检察院接到举报:某工程公司供销科科长张某在外购买高档房,与其收入明显不符。调查后发现张某权力很大,每年公司的供应材料几乎由他一手操办。按内部规定,一次性采购款超过30万元的应由上级领导审批,但只要“把好尺度”不“上线”,所有业务都由科长一人说了算。2000年4月至案发,张某当科长进10个月,就受贿达17余万元。而追根溯源,拉张下水的是供应科采购员李某。张上任之初,李就授意谋商行经理,为了多接业务,在张的办公室里给张1万元“见面礼”。同样,经李介绍,张收了谋私营物资公司1万元,以购买450万元的供应材料作为:)。而在此前后,李某本人也利用采购权,受贿9.21万元。随着案件深入,与工程分包、材料采购有关的高层领导也纷纷落马。

熊某,加工科科长,主管钢结构外发加工业务。“身居要职”的他透露想买家具后,客户立刻开车送其夫妇道外地家具城挑选。1998年起,他先后收受数家加工单位6.6万元。俞某,金属结构厂副厂长,利用负责外发加工项目的职务便利,收受承包人“感谢费”4万元。朱某,金属结构厂厂长,在购买设备等方面“做手脚”,捞进不义之财6.4万元。徐某,副经理,主管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在麻将桌上,业务单位的5万元借款不明不白成了“礼金”。同案牵扯出来的还有公司下属原压力容器厂副厂长陈某和公司机械部部长祝某,两人在2000年7月至2001年3月初,通过截留、套现等方式,贪污数万元。

国企基建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从建设方的工程发包环节,转而发生在承建方的工程分包合材料采购环节,有以下特点:

其一,基本上发生在具有相当资质、势力雄厚的国有骨干建筑企业中。这些企业能承接到大型的建筑工程项目,都有数目可观的工程(劳务)分包量和材料采购量。据了解,劳务分包金额一般要占承包金额的20%至30%。

其二,劳务和工程分包商,一般都为个人承包、挂靠或规模较小的施工队伍。为了承接到分包项目,在工程结算时得到优惠,个别分包商不惜采用贿赂手法。贿赂数额一般是利润的10%至50%。

其三,行贿“目标”明确,受贿人员集中在对工程(劳务)分包、结算工程款和材料采购有决定权的人员身上。目前,相当部分建筑公司的这部分权力直接掌握在分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手中。

在发生案件的国有建筑企业中,分包和采购环节都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或者建立了也未认真执行。为了保证施工进度,有时认为监督是束缚手脚,管理是自找麻烦。

据此,浦东新区检察院从机制上预防国有建筑企业干部职务犯罪,率先提出招投标制度不仅要在工程(劳务)发包环节上实行,还要向分包和材料采购领域渗透。目前,浦东新区建设(集团)及各子公司作为全市试点单位正在推行这一做法。

据统计,实行招投标采购材料后,平均价格下降了两至三个百分点,劳务人工费用一般节约了工程造假的2%到4%。同时,分包方和材料供应商也认为,实行招投标后,公关及各项应酬费用明显下降,一般工期缩短10%左右。

【案例分析】

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一般比较少,属于特殊业务,其一般都要经过高层领导的授权审批。虽然工程项目发生贪污舞弊的频率不是很多,但如果一旦发生舞弊,说明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一定存在弊端和漏洞,这将使企业发生不可预计的重大损失。上述案例说明,固定资产购建和工程项目环节发生的贪污舞弊,不仅在工程(劳务)发包环节上会发生,而且还向分包和材料采购领域渗透。案件的发生促使我们反思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究竟是哪些环节哪些部门出现了问题,我们认为,至少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相关内部控制,以杜绝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1)材料采购业务的职务分离。工程承建企业在接到项目以后,即要着手进行材料的采购。由于工程项目标的额一般都比较大,所以材料采购这个环节的控制尤为重要。本案中,某工程公司供销科科长张某,每年公司的供应材料几乎由他一手操办,采购的申请和批准没有进行分离,以致于张某利用这个控制漏洞大肆收受贿赂,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一般而言,在采购业务中须进行关键职务的分离,这些职务分离主要包括:材料采购申请必须由生产部门提出,而具体的

采购业务则由采购部门完成;付款审批人和付款执行人不能同时办理寻求供应商和索价业务;付款的审核人应同付款执行人在职务上相分离。案例表明,如果采购、审批和付款三者分离,就能有效地防止该类损失的再度发生。而实际上很多企业在采购业务方面的职务分离还是没有完全做到。

(2)材料采购业务采取招投标方式。材料采购批准后,应由专门的采购部门进行采购。采购时,应货比三家。那些违法犯罪分子就是利用手中的采购权,和供应商串通一气,以损害企业利益为代价,行贿受贿。

(3)对材料采购业务审批者的授权和复核。材料请购的提出、审批、执行和付款分离了不一定能保证完全得到执行,案例中发生的就是属于审批这个环节的漏洞。一般而言,采购业务的审批按照金额的大小分级审批,金额较小的采购由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审批,而金额比较大的采购需要总经理甚至董事会审批。但由于这种刚性的分级审批,很容易被绕过而钻空子。就案例而言,按企业的内部规定,一次性采购款超过30万元的应由上级领导审批,但只要“把好尺度”不“上线”,所有业务都由科长一人说了算。所以,除了授权以外,必须设置独立的第三者对审批进行复核,对审批的业务进行再监督,防止在审批环节出漏洞造成损失。

(4)工程分包、材料采购业务实行招投标方式。如果采用招投标方式,可以在选择供应商方面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材料成本和质量。案例中的“掌权者”在选择供应商和接包方丝毫没有监督,以至于在价格、质量等方面不能完全最大化企业价值,甚至收取回扣、贿赂。浦东新区的试点效果也证明了这种方式的在防止采购、分包、发包方面贪污舞弊的有效性。招投标制度不仅要在工程(劳务)发包环节上实行,还要向分包和材料采购领域渗透。

工程分包、发包和材料采购环节在国有企业里是一个事故高发的“地段”,相关内控漏洞给不法分子提供了舞弊贪污的机会。案例中揭露的事实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反省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是不是真正有效。事实证明,只有在发生一些漏洞之后及时弥补堵塞,才能有效地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案例11]“亚伦窝案”【案例简介】

浙江亚伦集团系国家二级企业,中国行业百强企业、全国造纸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年上缴利税达2000多万元,在一个财政收入不及一亿的龙游县,它在当地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举足轻重。该集团向来以改革创新闻名,是衢州市国企改革的一面旗帜。

1993年,王品发走马上任,成为亚伦集团的总经理、党委书记,1995年又兼任集团公司董事长。从一名政工干部走上企业经营者的岗位,王品发有些眼花缭乱,世界观、人生观开始错位,他利欲熏心,以致在企业走下坡路的同时,自己也一步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亚伦集团职工上访后,上级即对亚伦集团的主要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王品发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进行核实,查程序看效果,重点审查有无重大决策失误和越权行为;审查财务收支方面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审查其内控是否健全有效;审计期末资产,摸清企业家底。

结果发现,1995年1月到1998年12月,个体商贩陈某几乎垄断了集团的水果采购供应生意,总价款近270万元。有的发票存在涂改情况,并与亚伦集团所购货物数量出入很大。陈某开具的结账发票连号,不符合正常发票使用规律。部分票据中,集团下属的实业公司经理签字审批日期与陈某开票日期相同甚至超前。公司与陈某的货款结算基本上按陈某提供的房地产发票结账,从账面看,陈无利可图,不合常规,部分销货业务由经理自带汇票与陈某一同采购。进行多次分析之后,审计人员认为陈某以房地产发票与实业公司结账,而未开具当地地方税务发票,涉嫌偷税12余万元。而实业公司与陈某大笔水果交易背后的关键人物,正是亚伦集团的总经理王品发。

据群众举报,集团公司对外销售水松纸事项。即公司将水松纸低价销售给任某,年销量几乎被其个人包揽。经查证,集团1994-1995年累计销售各种水松纸5933.62吨,存在以下异常情况:客户深圳某装饰材料公司,共购水松纸961.66吨,其中,1991年购220.02吨,平均售价低于公司年度平均售价约60元;1995年购249.91吨,平均售价低于公司年度平均售价约1700元;1995年107.47吨,平均售价低于公司年度平均售价共2150元。另一客户深圳某实业公司1995年共购买水松原纸703.07吨,平均售价低于公司年度平均售价500余元。据查,上述两公司采购各种水松纸后,均由任某销售给云南的烟草企业。低价巨额销售,且由一人经手,其中必有蹊跷,幕后交易可能性很大。后来查明,王品发在进购原材料,基建招投标,发包,职工福利等方面,导演的一出出权钱交易的丑剧,露出了真相。个人折、案金额高达60余万元,龙游县纪委认定其违纪金额28万余元,依法予以收缴。集团内上行下效,蛀虫成窝,其内幕触目惊心。上自总经理、副总经理,下至热电分厂煤调度员、采购员等共计20余人因涉嫌受贿、贪污纷纷落马。

【案例分析】

上述亚伦集团上行下效、蛀虫成窝的令人触目惊心的案例,是一部绝好的反面教材。亚伦窝案留给我们的思考很多,使我们懂得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本文主要从组织规划、采购、销售三个方面进行重点阐述。

首先,组织规划控制制度。组织规划是对企业组织机构设置、职务分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控制。企业的组织机构有两个层面:一是法人治理结构问题,设计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设置、职权及关系;二是管理部门的设置关系,对财务管理来说,就是确定财务管理的广度和深度,由此产生集权管理和分级管理的组织模式。

一般而言,企业应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其中董事会成员应由内部管理董事和外部独立董事混合组成,应赋予独立董事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对外独资、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权力。为保护股东利益,确保公司内各项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和保证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企业应建立独立于董事会的监事会或隶属于董事会、主要由公司外部独立董事参加的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1)监督公司财务报告制度及财务、会计、法律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2)监督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工作业绩;(3)提供外部审计、内部审计、企业管理层和董事会之间的沟通途径。这样,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各自效能,相互牵制和制约,就能有效地约束管理层的各种经营管理行为,防止王品发这样领导层失控的情况再度发生。

其次,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采购业务中常见的弊端有:(1)盲目采购。采购部门没有根据已批准的采购计划或请购单进行采购,而是盲目采购或采购不及时,造成超储积压或者供应脱节的情况。(2)收受回扣,中饱私囊。采购人员为了私人利益在采购中没有进行比价管理,而是选择有回扣的供应商,这往往造成采购材料质量得不到保证,或者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致使企业利益受损。这种状况在国有企业中尤为突出。(3)虚报损耗,中途转移。这属于企业的内盗现象,运输部门为了中饱私囊,在运输途中转移材料,而对公司上报谎称损耗。(4)混淆采购成本。会计人员在会计记账中,对采购成本没有很好的区分,确认的成本不能真实反映企业是为采购材料而发生的。比如对生产企业,与材料采购相关的运输费、保险费、合理损耗等,都要计入采购成本,而这对商品流通企业并不适用。(5)验收不严,以少报多,以次充好。采购验收人员玩忽职守,不能严格验收采购材料的质量和数量。如果采购和验收职责没有分离,由一个人担任两项不相容职务,这种内控的缺陷容易诱发材料验收中的舞弊行为,造成伪劣材料鱼龙混杂,轻者损害企业利益,重者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6)违规结算,资金流失。通常企业在受到采购发票后,根据发票金额授权会计签发支付凭单,出纳审核后支付划拨款项,如果没有严格的付款控制程序,就存在结算隐患。比如,对同一笔采购业务重复付款,或者误期支付失去客户信誉。

亚伦集团在水果采购业务中,采购人员滥用职权,损公肥私,收受客户回扣和贿赂。为了防止采购中的这些舞弊行为,通常有效的采购中不能制定单一供应商或某些特定供应商而排除其他竞争者,在购置大批货物时应获取一些合理的有竞争性的书面报价单。选取某一供应商时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包括报价汇总表以证明不选取其他竞争性报价供应商的理由。对大宗采购业务,应成立评标委员会实行招投标管理,保证投标商家进行公平竞争,由采购部门和其他部门共同选定中标商家,这种牵制防止了采购部门滥用职权,一手遮天,保证了选定的中标者以最低的成本和最优的质量提供采购材料。

再次,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销售业务中常见的弊端有:(1)虚记销售收入,调节利润。公司的管理当局往往为了包装公司的财务报表,提高管理当局的政绩,从事盈余管理活动。比如,伪造虚假的销售发票、发货单等原始凭证和相应的应收账款金额,有时重复入账也可以达到虚记收入的目的。(2)销售成本结转不实,变相调节利润。由于公司的成本资料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保密性,所以在这方面做手脚比较容易。(3)收款方式选用不当,造成坏账。主要是由于在公司的赊销环节,没有对客户信用做严格的审查,导致大量坏账。(4)销售费用支出失控,成本增大。由于预算控制没有做到位,致使销售费用指标失控现象发生。无论销售费用发生金额是大是小,都由销售人员自己决定,这就等于鼓励不正常的职务消费,甚至造成贪污腐败。(5)销售凭证保管不严,造成资产损失。很多企业忽视了销售凭证的保管工作,没有派专人保管,造成凭证管理的混乱局面。内部人员容易涂改、销毁、伪造凭证,进行贪污活动,这就为销售造假、资产流失铺平了道路。

集团公司对外低价销售水松纸事项,就说明了其销售业务在折扣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问题。折扣是销售和应收账款的减项。严格的审核制度应使这种减项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和为企业最终的利益带来好处。折扣应采用不同的控制程序来进行。对多数企业来讲,给予客户一定的折扣是相当普遍的一种销售行为,因此企业应当制定出较为详细的折扣政策或规定。这些政策或规定必须在极大多数给予客户折扣的销售业务中可以得到具体的运用。例如,商业折扣规定应详细说明可以享受折扣的客户的条件,不同数量和品种的购货订单可以享受的折扣比例。现金折扣规定应详细说明使用的范围和不同支付时间可享受的折扣比例等。企业可事先印制反映授权、批准、享受折扣的品种、数量和金额等内容的表格。任何折扣政策必须得到最高管理当局的批准。办理现金收入业务或记录应收账款明细账业务的人不能同时办理客户折扣业务。任何折扣的批准文件应记录在事先连续编号的折扣事项备忘录,并由专门的职员定期检查这一备忘录。对遗缺的备忘录应通过检查来说明原因。

注意:可能案例介绍的比较简单,而分析又有点大而化之,对每个企业似乎都适用。本案例的深层次原因我想主要还是在领导,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企业的最高领导层腐化,恐怕再好的制度也是摆设。内控制度再严密,最终都要靠人去执行,这里,个人的诚信、道德问题就显的尤为重要。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所有者、监督者的缺位、领导人的一手遮天,也是导致此案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外,关于组织规划控制问题,独立董事应由股东或股东大会选聘,而不宜由董事会决定(很容易使独董成花瓶)。

总经理不宜由董事长兼任,否则董事会对总经理的考核、监督就是一句空话。部门经理以下级人员(含部门经理)的选聘应实行隔级核准制,即由拟招聘人员的上级提名,上上级决定。财务部门应对有关收支、耗用的各个方面履行监督职责。

[案例12]工程经理沦为铁窗囚

【案例简介】

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有财产64余万元,面对法院的终审判决,被告人归海浩不得不低下头,吞下自己“精心隐藏”7年的苦果,等待他的将是15年的牢狱生活。

50岁的归海浩,是原上海同协技术工程公司轻纺工程部经理。

1992年11月,山东某公司向同协公司求购精疏机一套,但当时“同协公司”没有购买此类机械的配额,头脑活络的归想出一个好办法,利用其他公司的配额到上海纺机总厂定购。随后,归海浩将本公司的45万余元划入纺机总厂。然而,1993年初,他代表公司到“纺机总厂”核账时发现,“纺机总厂”财务出错:把已提走的设备,当作其他公司购买,而他划入的45万余元却变为“同协公司”的预付款。于是,一场偷梁换柱的把戏开始上演。

1993年3月至4月,归派人到“纺机总厂”以“同协公司”的名义购买混条机等价值60余万元的设备。因为有了45万余元的“预付款”,归仅向“纺机总厂”支付了15万元。随后,他找到了亲戚经营的大发纺织器材公司,开出了“同协公司”以67万元的价格购得这批设备的发票。而“同协公司”不知内情,向大发公司支付了全部购货款,归从中得利52万。同年7月至10月期间,归又以相同手段骗得“同协公司”11万余元,占为己有。1993年底,归海浩终于梦想成真,开办了自己的公司-中岛纺织机械成套设备公司,并担任法定代理人。

2000年上半年,“纺机总厂”发现45万元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归随后被捕。法院认定归海浩贪污公款64万余元,构成贪污罪,判处归海浩有期徒刑15年。

【案例分析】

一个普通的轻纺工程部经理,利用手中的职权和相关内部控制的漏洞,竟采用相同的伎俩两次贪污公款共64万多元,这个给企业造成的沉痛教训的案例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其内部控制究竟出了什么问题,会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1)从同协公司角度来看,其采购业务的相关职务未分离。一般而言,健全的采购业务中,采购员、审批人和执行人、记录人应分离。如果其中关键的职务没有分离,那极有可能发生舞弊,同协公司就是这样的案例。工程部经理归某,利用手中的职权,未经审批程序就私下决定向纺机总厂购买价值60万元的设备,这已经暴露出了授权审批控制的弱点。本来应该有第三方执行付款,并与纺机总厂核账,但令人惊讶的是,核账竟然也是归某一人亲手所为。所以,采购、审批、执行和记录的职务分离漏洞给了归某可乘之机,使其掩盖了同纺机总厂的交易问题,进而上演了后来“偷梁换柱”的把戏。

另外,同协公司的验收和付款也存在漏洞。付款员明明将67万款项划给了大发公司,这纯粹是归某利用其亲戚的关系虚构的交易,如果验收员按照同大发公司签订的购货合同上写明的条款以及发货发票来仔细验货,是不难发现归某冒用大发公司的名义却购进了纺机总厂价值仅60万元的设备的“偷梁换柱”的把戏的。一般而言,会计部门应该在按购货协议划出款项之后将购货单和购货发票转到验收部门,而验收部门应该收到会计部门转来的购货单和购货发票副联仔细查验其发货单位、收到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后签收。但是同协公司没有做到,验收部门根本就没有仔细查验发货单位,以致于归某的把戏得以蒙混过关,使同协公司支付了67万元买进了价值60万元的设备,白白损失的7万元落入了归某的腰包。

(2)从轻纺总厂角度看,其内控存在问题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首先,从职务分离来看。对于轻纺总厂来说,这是一笔销货业务。收款、发货和记录应该分离,使这些职务相互查验和监督,以防止因一人操纵关键职务而发生错误和舞弊。收款部门收到同协公司的45万元,会计部门应该在银行日记账借记“银行存款”,其他的职员应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但是,由于销售部门、收款部门和会计部门协调不力,将同协公司的购货款记成了预付款项。

其次,轻纺总厂销货业务的执行制度存在问题。企业仓储部门的基本职责是,只有得到一定的授权才能发货。这一授权是取得由销售部门编制和其负责人签字认可的发货通知单来获得的。实际发货的品种和数量应记录在有关账册和发货通知单各副联上,并将其中一联交会计部门做账。在整个发货业务中,发货执行者得行为必须受到其他独立职员(通常是门卫)的监督。

再次,从发货通知单的编制和征实制度来看,轻纺总厂在这方面也存在漏洞。发货通知单的作用首先是将各种不同的客户订单内容,如货物的货号、数量、价格等以完整和规范化的格式反映出来,同时,还能使销售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授权和批准在发货通知单上能得到证明。发货通知单另一个作用是使各与销售环节有关的部门在执行发运业务或记录有关账册时有书面依据,并通过各环节的签字来监督每一环节中的业务处理工作。如果轻纺总厂建立了健全的发货通知单的编制和征实制度,并得以真正有效执行,就不可能发生“把已提走的设备,当作其他公司购买,而归某划入的45万余元却变为同协公司的预付款”这样的事故。如果有完善健全的内控并得到执行,轻纺总厂损失的45万元,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这个案例再一次告诉我们,每一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对于企业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丝毫忽视不得。

[案例13](一)资料:

据楚天都市报2002年2月26日报道,近日,工商银行湖北分行武汉营业部就储蓄员杨峥卷款潜逃案发出通报。据悉,春节期间,杨峥通过虚拨存款手段,共卷走337.3万元,并偷走美元3万元,港币1万元。

据知情者透露,杨峥今年26岁,是工商银行武汉营业部下属某支行机场河分理处凌云储蓄所临时工。正月初一,杨利用值班上柜之机,在电脑上操作,凭空划账300多万元,分别存入自己的35个活期存折。此后3天,杨租乘摩托奔赴武汉三镇,从48个储蓄所疯狂取款116笔,共计337.3万元。初六上午,工行武汉营业部监管部门发现该笔存款疑点,遂案发。同日上午,杨给家人留言并留下20万元后,携女友潜逃。机场河分理处在随后的清理中,发现杨峥所在的凌云储蓄所外币钱箱少了3万美元、1万港元,确定被杨峥盗走。

令人不解的是,一个小小的储蓄员,怎么作下如此大案?工行武汉营业部一名负责人痛心疾首的说:“过年休假留下的监管漏洞,给了歹徒可趁之机!”

杨峥的作案手段其实并不高明,但他蓄谋已久。他于2001年9月开了35个活期存折,瞅准过年休假期间监管松懈的时机下手。知情人分析,银行监管松懈表现在:一、正月初一本不该杨峥值班,但他与人换了班;二、过年几天值班人员少,平时分人掌管的“责任卡”(即划分银行电脑使用权限的级别卡)这时可能集中到一个人手中。杨峥当天在电脑中虚存款时同时使用了本应由所主任掌管的“五级卡”和本应由储蓄主管员掌管的“四级卡”;三、按规定,储蓄所每天的借贷应是一本平账,每笔储蓄业务应隔日审核,但由于当天储蓄所值班人员不到位,隔日审核的部门又放了假,这个“黑洞”直到初六才被发现。

更让人吃惊的是,平时看管很严的钱箱,在过年期间也无人管了。杨峥利用手中的钥匙,竟然直接从钱箱中盗走了外币。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存在哪些问题?

2、如何加强对办理货币资金人员的管理?

3、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必要前提有哪些?

答案要点:

1、(1)授权控制与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系统瘫痪

(2)稽核检查不到位

(3)人员素质控制和内部报告控制松懈

2、(1)充分了解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2)单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执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执业道德水平。

3、(1)严格人员选聘、任用、培训、考评、奖惩制度

(2)规范组织结构及其岗位职责

(3)明确授权、监督、责任考核制度

(4)健全鉴别责任的依据、标准、计量工具和手段

(5)强化会计信息记录和报告制度

[案例18]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和B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派,对Y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2003年12月31日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审核。Y公司采用手工记帐。A和B注册会计师于2004年4月12日至18日对甲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解和测试,并在相关审核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了解、评价和测试的事项,摘录如下:

(1)Y公司产成品发出时,由销售部填制一式四联的出库单。仓库发出产成品后,将第一联出库单留存登记产品卡片,第二联交销售部留存,第三、四联交会计部会计乙登记产成品总帐和明细帐。

(2)会计人员戊负责开具销售发票。在开具销售发票之前,先核对装运凭证和相应的经批准的销售单,并根据已授权批准的商品价目表填写销售发票价格,根据装运凭证上的数量填写销售发票的数量。

(3)Y公司的材料采购需要经授权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部根据经批准的请购单发出订购单。货物运达后,验收部根据订购单的要求验收货物并编制一式多联的未连续编号的验收单。仓库根据验收单验收货物,在验收单上签字后,将货物移入仓库加以保管。验收单上有数量、单价等要素。验收单一联交采购部登记采购明细帐和编制付款凭单,付款凭单经批准后,月末交会计部;一联交会计部登记材料明细帐;一联由仓库保留并登记材料明细帐。会计部只根据附验收单的付款凭单登记有关帐簿。

(4)会计部审核付款凭单后,支付采购款项。Y公司授权会计部的经理签署支票,经理将其授权给会计人员丁负责,但保留了支票印章。丁根据已适当批准的凭单,在确定支票收款人名称与凭单内容一致后签署支票,并在凭单上加盖“已支付”的印章。

(5)Y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部,并直接对董事长负责。每年对子公司和各业务部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

(6)Y公司设立现金出纳员和银行出纳员。银行出纳员负责到银行取送业务等票据,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月底银行出纳员取得银行对帐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7)Y公司员工根据公司的批准手续报销,会计部门对报销单据加以审核,现金出纳员见到加盖核准印章的支出凭据后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假定未描述的其它内部控制不存在缺陷,请指出Y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运行方面的缺陷,并提出改进建议。

[参考答案

(1)会计人员乙同时登记产成品总帐和明细帐,不相容职务未进行分离。应建议Y公司由不同的会计人员登记产品总帐和明细帐。

(2)验收帐未连续编号,不能保证所有的采购都已记录或不被重复记录。应建设Y公司对验收单进行连续编号。

(3)付款凭单未附订购单及供应商的发票等,会计部无法核对采购事项是否真实,登记有关帐簿时,在金额或数量上可能就会出现差错。应建议ABC公司将订购单和发票等付款凭单一起交会计部。

(4)会计部月末审核付款凭单后才付款,未能及时将材料等采购和债务登帐和按约定时间付款,应建议Y公司采购部及时将付款单交会计部,按约定时间付款。

(5)银行出纳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相容职务未能分离,凭证和记录未得到控制。应建设Y公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编制。

上市公司舞弊案例审计学课程设计

上市公司舞弊案例审计学课程设计 1 2020年4月19日

上市公司虚假财务信息案例 ——以“绿大地”公司为例 1. “绿大地”造假事件背景及发生状况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绿大地”)于 3月28日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 3196万。主营业务为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绿化苗木种植 及销售。 l2月21日,成为国内绿化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 3月l7日,“绿大地”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女士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公安机关逮捕。该公司自上 市以来,连换两任财务总监,三次更换会计事务所,五次 变更业绩报告,高管频繁辞职。 3月22日,中国证券会在官网上表示,证券会 3月因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立案稽 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 等多项违法行为。 4月9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违规披露、不 披露重要信息罪名对该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鹏采取强制 措施。 5月4日,深交所对该公司股票002200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2 2020年4月19日

2. 财务造假手法透视 2.1利用关联方虚增收入 据相关资料显示,在绿大地上市前三年,公司每年前 五大客户的采购比例总和在其全年销售收入中占据主导地 位,而同为绿大地客户的晓林园艺工程公司的法人在持有 本公司80%股份的情况下,还担任了鑫景园艺工程公司的 股东,拥有公司10%的股份,并多次向绿大地购买苗木, 采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上。随着绿大地上市,天绿园艺公 司,鑫景园艺工程公司,自由空间园艺公司这些与绿大地 有大量业务往来的公司均由于不知明原因接二连三地办理 了公司注销手续,让人不得不怀疑绿大地存在暗箱操作和 严重的关联方交易。 2.2虚增资产 2.2.1虚增存货 绿大地的总资产从开始到公司发布招股说明书止共有 4.5亿元左右,其中存货这一项目竞高达1.8亿,然而作 3 2020年4月19日

一个经典审计案例

分享一个经典审计案例 我们的故事在一个家庭小作坊里肇始,而以主人公锒铛 入狱十七年剧终。在这两座人生的里程碑之间,逝者如斯, 时光见证了意大利最大的奶制品公司以及它赞助的帕尔玛俱 乐部的波折起伏: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宴宾客,眼见他楼 塌了……帕玛拉特事件被称为欧洲版的安然事件。帕玛拉 特是欧洲大陆国家家族企业的典型。帕玛拉特丑闻金额之大、时问之长都是非常罕见的。帕玛拉特事件所暴露的问题牵涉 到方方面面。本案例从审计的角度剖析了帕玛拉特事件所暴 露的问题。 帕玛拉特事件简介 镜头摇回到1961年的亚平宁小城帕尔玛。一个年仅22 岁, 名叫卡里斯托-坦济的小伙子,刚刚经历丧父之痛,开始学 着打理继承下来的家族企业,做点零售生意。谁也没有想到,在接下来的四十年里,在坦济的执掌下,这个家族企业成长 为世界最大的奶制品公司。这就是日后大名鼎鼎的帕玛拉特 集团公司。在上世纪80 到90 年代,坦济的生意获得了爆发 式增长,业务遍及全球。这使得帕玛拉特成为了意大利工商 业皇冠上的明珠,一个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的标杆。 鼎盛时期的帕玛拉特拥有遍布世界各地的超过3.6万名员工,占据着意大利本土超过50%的市场份额。

坦济及其家族做梦也没有想到,他们有朝一日能够富可敌国,被顶礼膜拜,奉为帕尔玛城的第一名门世家。2003年岁末,有消息传出,帕玛拉特无力支付一笔1.5亿欧元的到期债券。这让许多专家大惑不解,他们本应在美洲银行坐拥一笔高达39 亿欧元的现金账户的。最初,公司忙于救火,向大众保证毫无问题,问题将按照流程顺利解决。然而事情不但毫无进展,反而急转直下。当月晚些时候,公司承认所谓39 亿现金子虚乌有。帕玛拉特深陷泥沼。帕玛拉特创始人卡利斯托·坦齐(左)新首席执行长恩里 科·邦迪(右) 作为针对坦济的调查案的一部分,审计人员抓住这个账号穷追猛打。结果由此发现了欧洲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诈骗和伪造账户案。39亿只是冰山一角,实际上帕玛拉特黑洞吞噬了令人触目惊心的143亿欧元,几乎是他最初承认数额的四倍。帕玛拉特已经千疮百孔。美国的债权人很快提出了一笔百亿欧元级别的一揽子行动方案。危机愈演愈烈,到2003年12月27 日,帕玛拉特向帕尔马地方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并得到批准。帕玛拉特财务欺诈手法帕玛拉特危机是其管理当局进行财务欺诈导致的。欺诈的目的不外乎两个:一为了弥补公司巨额财务亏空;一是把资金从帕玛拉特(其中坦齐家族占有51%的股份)转移到坦齐家族完全控股的其他公司。1 利用衍生金融工具和复杂

上市公司虚构销售收入的审计案例分析

上市公司虚构销售收入的审计案例分析 陈晨 (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连116023) 摘要:本文介绍了上市公司I公司指示其子公司c公司虚构销售收入以高估收入和资产的案例以及审计过程,并对审计失败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审计案例,虚构收入;舞弊;审计失败 一.案例介绍 C公司是I公司的一家子公司。该公司虚构收入,涉及了许多客户。在年末,这些虚构的收入都被归集到一个客户A公司的账户上,并且虚构的收入都被报在I公司的财务报表上向社会公众发布。具体过程如下: 2003年第-二季度初,I公司和C公司的总裁史密斯指示C公司的执行副总裁和销售经理怀特为现有的20名客户虚构了30万美元的收入。这砦客户并不知情。在明知这些销售是虚构的情况下,C公司的首席财务官温纳仍然在账簿凭证中反映,并将报表呈报给I公司。这些虚构的销售报入对公众披露的报表中,高估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26万美元,高估净收益62%。 2003年第三季度,I公司和C公司又以同样的方法涉及50多个客户虚构收入97万美元,高估应收账款120万美元,高估销售收入100万美元,高估净收益325%。 2003年10月和11月,由于难以在涉及70个客户的情况下进行舞弊,以及考虑到即将进行的年度审计,史密斯指示C公司的执行副总裁冲销掉涉及120万美元虚构的销售收入,并只用一个客户来进行这些舞弊,即A公司。A公司是一家外国企业,并同意参与舞弊。2003年11月和12月,在史密斯的要求下,怀特虚构了12张销售发票,虚构收入总数达到了160万美元。在年底的报表中,高估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160万美元,高估净收益138%。 2004年第一和第二季度的法定收入持续减少。C公司又以同样的方法虚构收入,2004年第一季度的报表,高估应收账款190万美元、收入30万美元、净收益56‰2004年第二季度的报表,高估应收账款240万美元、收入45万美元、净收益134%。 2lDOl5年1月,I公司的会计主管以及首席财务官发现了原先对A公司预先开单的销售是虚假的,并将这个结果向外部的咨询机构进行了报告。不久,I公司发布了公告说明C公司存在;--%f违规,2003年和加04年前两个季度的会计报表结果需要进行修正,预计将导致股东权益减少120万美元。在公告公布之后,I公司的股价从每股1.25美元跌到了0.5美元。随后I公司的股票被纳斯达克摘牌,并于2005年破产。 二.审计过程 在2003年12月到2004年2月的期间,I公司的独立审计人员对I公司和它的子公司执行了年度审计。作为审计的一部分,审计人员要求A公司提供截止至2003年11月30日的应收账款确认函。为了隐瞒舞弊,温纳为A公司准备了两份确认函(涉及到了2003年11月所开出的虚假发票),并让A公司的代表在确认函上签字并提交给审计人员,表明了A公司欠C公司85万美元。 另外,为了解释对A公司销售的显著增加,温纳告诉审计人员:C公司已经将加拿大的经销商从12个减少到了3个,其中一个就是A公司。 最后,就2003年的审计,温纳向外部审计人员签署了一份管理当局声明书,虚假的表明,C公司的财务报表遵循了公认会计准则。审计人员也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审计失败的案例,从t面的描述中,我们不难发现,如果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可以及时发现虚假销售,至少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核对运输原始凭证 由于C公司的这些虚构的销售涉及的产品从来没有被运输过,那么销售发票一定没有适当的运输凭证来支持。审计人员应该进行实质性测试,通常的做法是: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的会计分录为起点,抽样选取若干笔业务,将其合计数与应收账款明细账和销售发票副本进行比较核对。销售发票存根卜所列的单价,通常还要与经过批准的商品价日表核对,其金额小计和合计数也要重新计算。发票中所列示的商品的规格、数量和顾客名称等,则应与发运凭证进行比较核对。另外,还要审核顾客订货单和销售单中的同类数据。 由上面的实质性测试程序,可以看出,如果审计人员严格按照这个程序进行测试,C公司如此巨大金额的虚构销售收入一定会被查出。而审计人员却很可能只是简单的核对了.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没有认真核对原始凭汪,最终导致审计失败。 2.进一步进行应收账款函证 对于应收账款函证方面,审计人员没有保持应有的怀疑,也没有认真查证,很容易的被温纳说服了,没有查出舞弊行为。主要有一下几点失误: (1)选择被两证的应收账款的失误。审计人员要求A公司应收账款截止至2003年11月30日,即2003年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日的前一个月余额的确认函。众所周知,在年底之前获得的审计证据的效力比较低,很多交易、结算都是在年底进行的,而审计人员却要求截止到资产负债表Et的前一个月,这一要求显然有很大漏洞。C公司在2003年的11月和12月大量的虚构对A公司的销售收入,而审计人员却只要求查证到I1月份的应收账款,这样12月份的虚构销售就没有被查到,这也是导致最终的审计失败的原因之一。 (2)没有商接获取函证。审计证据,尤其是函证,外部的直接的证据效力更强。C公司的审计人员却只接收到了温纳准备的确认函,即被温纳说服那些交易是真实的,缺少应有的职?Ik怀疑,甚至连正常的怀疑态度都没有。如果审计人员能够对温纳提供的确认函进行进一步查证,那么很可能查出对A公司的销售是虚构的,揭露舞弊。 参考文献: (1】[美]查尔斯?P?库利南等著,宋建波等译,《美国证监会审计案例精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4月第1版.[2]PaulJSobel:AuditorsPJskM&11agen3entGuide:InsegratingAuditingandEEM. 钋m舢usme草豁_.177? 中国经贸-u¨。 万方数据

经典审计案例分析

经典审计案例分析 一、审计重要性 (一)[资料]审计人员受委托对渝香食品有限公司20X2年12月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该公司会计报表显示,20X2年全年实现利润800万,资产总额4 000万。 2.审计人员在审查和阅读该公司会计报表时,发现下列问题: (1)该公司10月份虚报冒领工资1 820元,被会计人员占为己有; (2)11月15日收到业务咨询费3 850元,列入小金库; (3)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抵估16万元,原因尚待查明。上述问题尚未调整。 [要求](1)根据上述问题,做出重要性的初步判断,并简要说明理由; (2)说明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阶段和报告应采取的对策。 (二)[资料]审计人员受委托对某公司会计报表审计时,初步判断的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按资产总额的1%计算为140万,即资产账户可容忍的错误或漏报为140万元。并采用两种分配方案将这一重要性水平分给了各资产账户。某公司资产构成及重要性水平分配方案见表 重要性水平的分配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甲方案乙方案 现金700 7 2.8 应收账款 2 100 21 25.2 存货 4 200 42 70 固定资产 7 000 70 42 总计 14 000 140 14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说明哪一种方案较为合理,并简要说明理由。 (三)【资料】审计人员对渝香食品有限公司2005年12月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公司报表显示,2005年全年实现净利润800万元,资产总额4000万元,审计人员在审查和阅读公司报表时发现:

1、公司10月份虚报冒领工资1820元,被出纳占为己有 2、11月15日,公司收到业务咨询费3850元,列入小金库 3、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低估16万元,原因不明。要求:1、根据上述问题做出重要性的初步判断,并简要说明理由。 2、说明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应采取的对策 二、审计程序、审计目标和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小李通过对A公司存货项目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分析评价后,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五种状况: (1)库存现金未经认真盘点; (2)接近资产负债表日前入库的A产品可能已计入存货项目,但可能未进行相关的会计记录; (3)由X公司代管的甲材料可能并不存在; (4)Y公司存放在A公司仓库的乙材料可能已计入A公司的存货项目; (5)本次审计为A公司成立以来的首次审计。 要求:请根据上列情况分别指出各自的审计程序、审计目标和应收集哪些审计证据。 三、调节法的应用 [资料]1.阿兰姆机械厂生产甲产品,材料一次投入,逐步消耗,每投入100千克A材料可以生产出甲产品100千克。 2.20X2年12月31日,该企业对在产品和产成品进行了盘点,盘点结果:在产品结存2 100千克,加工程度50%;产成品结存4 800千克。期末在产品和产成品账面记录与盘点数一致。 3.20X3年2月2日,审计人员委托对该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当日,对在产品和产成品进行了盘点,盘点结果:在产品盘存2 000千克,加工程度50%;产成品盘存5000千克。 4.其他有关资料如下:20X3年1月1日至2月2日,领料单记录生产领用A 材料5 000千克:产成品交库单记录甲产品入库数4 000千克;产品发货单记录甲产品出库数4 500千克。 [要求]运用调节法验证20X2年12月31日有关会计资料的准确性。

舞弊案例

舞弊案例 篇一:舞弊审计案例 第五章舞弊审计经典案例 第一节国内舞弊审计经典案例 案例一:银广厦舞弊案例 一、案例介绍: 背景资料: 银广厦的前身为1992年成立的广厦(银川)磁技术有限公司。 1994年1月28日,?广厦(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告成立。同年6月17日,?银广厦A?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天然物产的开发、加工、销售;动植物的养殖、种植、加工、销售;食品、日用化工产品、酒的开发、生产、销售;房地产的开发、餐饮、客房服务、经济信息以及咨询服务。 银广厦事件是由杂志一纸捅破天窗的。杂志2001年8月号发表封面文章,揭露深圳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银广厦,1999年度、2000年度的业绩,绝大部分来自造假。 经中国证监会查证,银广厦(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伪造销售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从1998~2000年虚构利润分别为1176万元、17782万元和56704万元,共计

76262万元。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广厦公司1999年和200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为其出具了严重失实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于上述问题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财政部对该案所涉及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法进行处罚;吊销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吊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并会同证监会吊销其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同时将追究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责任。 银广厦的造假流程银广厦财务报告陷阱设臵过程可以用?赤裸裸?三个字形容。在被指控造假的1999年和2000年两年,先任天津广厦(天津广厦旗下的二氧化碳萃取业务提供了两年间银广厦几乎全部的报表利润)财务总监升任董事长的董博自称银广厦董事、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兼董事局秘书丁功民指示操作了财务造假。而身为银广厦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的李有强承认董博所言属实,天津广厦的账都是假的。 1999年11月,董博接到了丁功民的电话,要求他将每股的利润做到元。董博便进行了相应的计算,得出天津广厦公司需要制造多少利润,进而根据 这一利润,计算出天津广厦需要多大的产量、多少的销售量以及购多少原材料等数据。 1999年的财务造假从购入原材料开始。董博虚构了北京瑞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京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东风实用技术研究所等单位,让这几家单位作为天津广厦的原材料提供方,虚假购入萃取产品原材料蛋黄粉、姜、桂皮、产品包装桶等物,并到黑市上购买了

上市公司舞弊案例审计学课程设计

上市企业虚假财务信息案例 ——以“绿大地”企业为例 1. “绿大地”造假事件背景及发生情况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简称“绿大地”)于20XX年3月28日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3196万。主营业务为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绿化苗木种植及销售。20XX年l2月21日,成为中国绿化行业第一家上市企业。20XX年3月l7日,“绿大地”公布公告称,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女士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公安机关逮捕。该企业自20XX 年上市以来,连换两任财务总监,三次更换会计事务所,五次变更业绩汇报,高管频繁辞职。20XX年3月22日,中国证券会在官网上表示,证券会20XX年3月因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立案稽查,发觉该企业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行为。20XX年4月9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关键信息罪名对该企业董事、财务总监李鹏采取强制方法。20XX年5月4日,深交所对该企业股票002200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尤其处理。

2. 财务造假手法透视 2.1利用关联方虚增收入 据相关资料显示,在绿大地上市前三年,企业每十二个月前五大用户采购百分比总和在其整年销售收入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同为绿大地用户晓林园艺工程企业法人在持有本企业80%股份情况下,还担任了鑫景园艺 工程企业股东,拥有企业10%股份,并数次向绿大地购置苗木,采购金 额在300万元以上。伴随绿大地上市,天绿园艺企业,鑫景园艺工程企业,自由空间园艺企业这些和绿大地有大量业务往来企业均因为不知明原因 接二连三地办理了企业注销手续,让人不得不怀疑绿大地存在暗箱操作和严重关联方交易。 2.2虚增资产 2.2.1虚增存货 绿大地总资产从开始到企业公布招股说明书止共有4.5亿元左右,其中存货这一项目竞高达1.8亿,然而作为其主营项目标苗木在财务报表上报价(300元)和市场价格(60元)有着近五倍差额。 2.2.2虚增固定资产 绿大地在马鸣基地有三口深水井,累计固定资产216.83万元,平均下来每口井快要72万元。不过从披露中看出绿大地在金殿基地一口深水井仅需8.13万元,一样深水井为何存在着这么一个庞大数字差,它里面到底隐藏着什么? 2.2.3虚增无形资产 绿大地在O4至07年期间陆陆续续虚增了近4000万元土地成本,其中以企业05年购置马鸣土地为最,虚增价值高达3190万元,在此以后又对其基地浇灌系统虚增近800万,对基地改良土壤价格虚增2124万,几者相加已靠近7000万。

介绍计算机辅助审计的三个典型案例(一)演示教学

介绍计算机辅助审计的三个典型案例(一) 在此具体介绍三个典型案例的审计过程,这几个案例不一定能代表计算机应用的最新成果,介绍它们主要是为了提示具体操作思路和方法。案例——审查贷款利息计息计算的正确性1.发现审计线索。审计人员在浏览某办事处对公系统的“计收贷款利息表”时,发现“积数调整”一项不断出现负金额,却没有发现正金额的调整数。依据审计经验,调整计息积数就相当于少计或多计利息收支,因此这种大量调减计息积数,就有可能会少计利息收入。2.估计影响大小。在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发现了线索后,应该有一个估计影响大小的步骤。经分析和计算,按影响大小和严重程度对已发现的线索进行排序,选择影响大或较严重的优先落实。对上述线索,审计人员利用通用审计软件的查找功能以“调整税数不为零并且利率不为零”为条件列出全部记录,结果共有139条记录,调整积数总金额达3亿多元、按现有利率计算,对利息收入的影响只有数万元,不能作为重要事项,但考虑到计算机运算具有连续性和高效性,有可能是一个全辖甚至是全省的问题,因此有必要证实是否确实存在。3.核实电予数据的真实性。在着手进一步开展审计之前,有必要先核实电子数据是否真实。电子数据经过导出、转入等转换过程,难免出现一些差错,因此从电子数据中分析出的线索,应与纸质账表核对证实其真实性。审计人员查找了一笔2.L亿元金额的调整数,再查阅当日记账凭证,证实电子数据反映的业务记录是真实的。考虑到取得的电子数据可能没有完全包含1999年度全部情况,审

计人员调阅全年贷款利息计息表。核实了3亿多元的调整数全部存在,进一步证实了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4.了解大量调整积数的原因。依经验,贷款积数调整一般应该很少调整,这种大量调整应该有原因的。经询问,1996年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要求对1996年前后发生的贷款用两个会计科目分开进行核算,以明确划分领导人的责任。1999年11月省分行又要求将两个会计科目合并核算,因此需要结转贷款余额。在结转过程中,对公系统要求同时输入计息积数的调整天数,否则不能进行结转。因此产生了大量的计息积数调整金额。审计人员通过关联查询,证实绝大多数调整金额是因此而发生的。5.核实利息计算是否准确。经询问银行人员,审计人员掌握了该办事处是按月计收贷款利息、按季计支存款利息的信息,再进一步询问进行这样的调整是否少计了一天利息?为什么只见调减计息积数,不见调增计息积数?银行人员回答这个账号调减的积数在那个账号补足,没有因此而少计利息收入。审计人员随即对11月18日调减2.1亿元积数的账号进行核实,发现10月21日至11月20日的计息期银行只计了30天积数,而实际应计算31天的积数。经复核,银行人员确认了少算一天积数的基本事实。6.落实涉及面的大小。审计人员向对公系统管理人员询问:整个分行是否都使用这套系统?管理人员证实不仅分行都使用这套成都开发的系统,而且全省都是使用同一套系统。审计人员即对全市所辖办事处进行报送审查,发现绝大多数的分支机构都存在这一问题,只是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后用手工补记了利息收入。这样审计人员就掌

审计教学案例——美国法尔莫公司报表舞弊审计案例

案例十一: 美国法尔莫公司报表舞弊审计案例 一、前言 在形形色色的利润操纵手法中,资产造假占据了主要地位。而存货项目因其种类繁多并且具有流动性强、计价方法多样的特点,导致存货高估构成资产计价舞弊的主要部分。 二、法尔莫公司案例介绍 从孩提时代开始,米奇·莫纳斯就喜欢几乎所有的运动,尤其是篮球。但是因天资及身高所限,他没有机会到职业球队打球。然而,莫纳斯确实拥有一个所有顶级球员共有的特征,那就是他有一种无法抑制的求胜欲望。 莫纳斯把他无穷的精力从球场上转移到他的董事长办公室里。他首先设法获得了位于(美)俄亥俄州阳土敦市的一家药店,在随后的十年中他又收购了另外299家药店,从而组建了全国连锁的法尔莫公司。不幸的是,这一切辉煌都是建立在资产造假——未检查出来的存货高估和虚假利润的基础上的,这些舞弊行为最终导致了莫纳斯及其公司的破产。同时也使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五大”事务所损失了数百万美元。下面是这起案件的经过:自获得第一家药店开始,莫纳斯就梦想着把他的小店发展成一个庞大的药品帝国。其所实施的策略就是他所谓的“强力购买”,即通过提供大比例折扣来销售商品。莫纳斯首先做的就是把实际上并不盈利且未经审计的药店报表拿来,用自己的笔为其加上并不存在的存货和利润。然后凭着自己空谈的天份及一套夸大了的报表,在一年之内骗得了足够的投资用以收购了8家药店,奠定了他的小型药品帝国的基础。这个帝国后来发展到了拥有300家连锁店的规模。一时间,莫纳斯成为金融领域的风云人物,他的公司则在阳土敦市赢得了令人崇拜的地位。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导致这个精心设计的、至少引起5亿美元损失的财务舞弊事件浮出水面之时,莫纳斯和他的公司炮制虚假利润已达十年之久。这实在并非一件容易的事。当时法尔莫公司的财务总监认为因公司以低于成本出售商品而招致了严重的损失,但是莫纳斯认为通过“强力购买”,公司完全可以发展得足够大以使得它能顺利地坚持它的销售方式。最终在莫纳斯的强大压力下,这位财务总监卷入了这起舞弊案件。在随后的数年之中,他和他的几位下属保持了两套账簿,一套用以应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一套反映糟糕的现实。 他们先将所有的损失归入一个所谓的“水桶账户”,然后再将该账产的金额通过虚增存货的方式重新分都到公司的数百家成员药店中。他们仿造购货发票、制造增加存货并减少销售成本的虚假记账凭证、确认购货却不同时确认负债、多计或加倍计算存货的数量。财务部门之所以可以隐瞒存货短缺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只对300家药店中的4家进行存货监盘,而且他们会提前数月通知法尔莫公司他们将检查哪些药店。管理人员随之将那4家药店堆满实物存货,而把那些虚增的部分分配到其余的296家药店。如果不考虑其会计造假,法尔莫公司实际已濒临破产。在最近一次审计中,其现金已紧缺到供应商因其未能及时支付购货款而威胁取消对其供货的地步。 注册会计师们一直未能发现这起舞弊,他们为此付出了昂贵的代价。这项审计失败使会计师事务所在民事诉讼中损失了3亿美元。那位财务总监被判33个月的监禁,莫纳斯本人则被判入狱5年。

博达公司案例及舞弊审计策略

从台湾博达财务舞弊案例分析审计策略 姓名:高健伟 学号:41114226 摘要:从2001年开始,博达股价便一路下滑,2004年9月8日博达被终止上市。博达财务危机爆发后,台湾证券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台湾士林地检署于2004年6月26日依法羁押了博达董事长叶素菲,并于10月25日侦结博达案,检方以业务侵占、背信、洗钱以及违反商业会计法、证券交易法与公司法多项罪名起诉叶素菲,请求判处叶素菲20年有期徒刑(台湾有期徒刑的最高刑罚),并科罚金5亿元。 关键字:博达,舞弊,审计,砷化镓 一、博达背景资料 博达科技最早是一家于1991年成立的经营计算器外设产品的贸易公司,最初规模很小,资本额为500万元。1996年开始涉足砷化镓化合物生产领域,进行砷化镓磊芯片的生产。上市之前,博达就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媒体纷纷报道博达未来可能成为砷化镓世界第一大厂。1999年12月,博达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刚一上市股价就迅速飙涨,短短四个月就翻了四倍多。在这期间博达不断向外界宣布营业收入创新高、获得美日大订单、涉足新领域等利好消息,2000年3月博达股价创下368元的历史天价,公司总市值亦达到402亿元历史最高点,被誉为台湾股市的“半导体股王” 博达科技创始人、董事长叶素菲是台湾颇富传奇色彩的女强人, 是台湾上市科技公司中第一位女性董事长,一度被媒体誉为“最有身价的科技女强人”、“创业女英雄”以及“最美丽的科技界CEO”等。在台湾女性科技富豪排名中,她的创业财富仅次于威盛电子董事长王雪红。博达案发之前,媒体有关叶素菲的生平报道大多称赞她眼光独到、有魄力、不服输。然而,在耀眼光环和美丽外表的背后,却包藏着一颗掏空博达的祸心,根据检方指控,博达上市以后,叶素菲和公司高层员工共谋在美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虚设公司,利用虚设的公司无中生有地制造假交易、创造假业绩,虚增博达公司应收账款高达141亿元,借以粉饰公司财务报表。另一方面,叶素菲还利用假交易虚增应付款项,掏空博达公司70多亿元。

美国上市公司近十年的典型财务舞弊案例

美国上市公司近十年的典型财务舞弊案例 财务舞弊与美国上市公司如影随形 作为世界上财务监管最为完善的国家,美国一直都是世界各国学习的榜样。但安然、世通等世纪丑闻发生后,世界开始用全新的眼光审视美国的上市公司。事实上,美国上市公司在财务上做手脚并非从安然才开始的,美国上市公司的舞弊丑闻在华尔街算不上新闻,只是这些舞弊事件在影响上逊于安然、世通等巨无霸公司,所以没有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在安然事件前,美国投资者对美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一直持保留态度,因为华尔街频频爆出财务舞弊丑闻。以下撷取美国上市公司近10年中的几个典型舞弊案例。 美国上市公司典型舞弊案及特征 1 从存货做文章 存货项目因其种类繁多并且具有流动性强、计价方法多样的特点,所以存货高估构成资产计价舞弊的主要部分。美国法尔莫公司利用存货舞弊的手法比较典型。法尔莫公司是位于美国俄亥俄州的一家连锁药店。法尔莫的发展速度远超同行,在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中,法尔莫从一家药店发展到全国300余家药店。但这一切辉煌都是建立在通过存货资产造假来制造虚假利润的基础上,法尔莫公司的舞弊行为最终导致了破产。 法尔莫公司的创始人莫纳斯是一个雄心勃勃的人。为了把他的小店扩展到全国,他实施的策略是通过提供大比例折扣来销售商品。莫纳斯把并不盈利且未经审计的药店报表拿来

后,用笔为其加上并不存在的存货和利润,这种夸张的造假让他在一年之内骗得了足够收购8家药店的资金。 在长达10年的过程中,莫纳斯精心设计、如法炮制,制造了至少5亿美元的虚假利润。法尔莫公司的财务总监对于低于成本出售商品的扩张方式提出质疑,但是莫纳斯坚持认为只要公司发展得足够大就可以掩盖住一切。所以,在多年中,法尔莫公司都保持了两套账簿,一套应付外部审计,一套反映真实情况。 法尔莫公司的财务魔术师们造假手法是:他们先将所有的损失归入一个所谓的“水桶账户”,然后再将该账户的金额通过虚增存货的方式重新分配到公司的数百家成员药店中。他们仿造购货发票、制造增加存货并减少销售成本的虚假记账凭证、确认购货却不同时确认负债、多计或加倍计算存货的数量。 财务部门之所以可以隐瞒存货短缺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只对300家药店中的4家进行了存货监盘,而且他们会提前数月通知法尔莫公司他们将检查哪些药店。管理人员随之将那4家药店堆满实物存货,而把那些虚增的部分分配到其余的296家药店。如果不进行会计造假,法尔莫公司实际早已破产。 审计机构为他们的不够谨慎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项审计失败使会计师事务所在民事诉讼中损失了3亿美元。而对于法尔奠公司来说,不可避免是一场牢狱之灾。财务总监被判33个月的监禁,莫纳斯本人则被判入狱5年。 2 利用并购机会操纵“准备”科目 泰科公司始创于1960年,1973年,泰科在纽约证交所上市。泰科的经营机构遍布100多个国家,雇佣了26万员工,2003年营业额超过300亿美元。

上市公司舞弊审计

上市公司舞弊审计 案例:银广厦舞弊案例 一、案例介绍: 背景资料: 银广厦的前身为1992年成立的广厦(银川)磁技术有限公司。 1994年1月28日,“广厦(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告成立。同年6月17日,“银广厦A”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天然物产的开发、加工、销售;动植物的养殖、种植、加工、销售;食品、日用化工产品、酒的开发、生产、销售;房地产的开发、餐饮、客房服务、经济信息以及咨询服务。 银广厦事件是由《财经》杂志一纸捅破天窗的。《财经》杂志2001年8月号发表封面文章,《银广厦陷阱》揭露深圳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银广厦,1999年度、2000年度的业绩,绝大部分来自造假。 经中国证监会查证,银广厦(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伪造销售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从1998~2000年虚构利润分别为1176万元、17782万元和56704万元,共计76262万元。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广厦公司1999年和200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为其出具了严重失实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于上述问题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财政部对该案所涉及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法进行处罚;吊销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吊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并会同证监会吊销其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同时将追究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责任。

银广厦的造假流程 银广厦财务报告陷阱设置过程可以用“赤裸裸”三个字形容。在被指控造假 的1999年和2000年两年,先任天津广厦(天津广厦旗下的二氧化碳萃取业务提供了两年间银广厦几乎全部的报表利润)财务总监升任董事长的董博自称银广厦董事、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兼董事局秘书丁功民指示操作了财务造假。而身为银广厦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的李有强承认董博所言属实,天津广厦的账都是假的。 1999年11月,董博接到了丁功民的电话,要求他将每股的利润做到0.80元。董博便进行了相应的计算,得出天津广厦公司需要制造多少利润,进而根据这一利润,计算出天津广厦需要多大的产量、多少的销售量以及购多少原材料等数据。 1999年的财务造假从购入原材料开始。董博虚构了北京瑞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京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东风实用技术研究所等单位,让这几家单位作 为天津广厦的原材料提供方,虚假购入萃取产品原材料蛋黄粉、姜、桂皮、产品包装桶等物,并到黑市上购买了发票、汇款单、银行进账单等票据,从而伪造了这几家单位的销售发票和天津广厦发往这几家单位的银行汇款单。 有了原材料的购入,也便有了产品的售出,董博伪造了总价值5610万马克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四份、德国捷高公司北京办事处支付的金额5400万元出口产品货物银行进账单三份。为完善造假过程,董博又指使时任天津广厦萃取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阎金岱伪造萃取产品生产记录,于是,阎金岱便指使天津广厦职工伪造了萃取产品虚假原料入库单、班组生产记录、产品出库单等。 最后,董博虚构天津广厦萃取产品出口收入23898.60万元。后该虚假的年度 财务报表经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并入银广厦公司年报。当年,银广厦公司向社会发布的虚假净利润高达12778.66万元。银广厦虚构了巨额的出口销售,主要客户是德国诚信公司,而德国诚信公司的货款进账单都是伪造的。

审计报告造假典型案例分析

审计报告造假典型案例 分析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案例一—从虚假的企业所得税入手 某会计师事务所[2010]第*号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A公司,成立于1999年,系民营企业,主营从事锯条、钢砂钢丸及其他钢制品生产。审计会计年度:2009年。审计报告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一)检查思路 经审阅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发现以下疑点: 1.审计收费异常。2009年底A公司资产总额5.07亿元,审计收费3.5万元,但同等规模的审计项目收费1万元左右。A公司2009年底短期银行贷款 2.29亿元,该审计报告主要用于银行贷款需要。 2.审计底稿异常。一是审计底稿有修改痕迹。底稿记录银行保证金账户存款余额240万元,但该数字有明显修改痕迹,审计人员未取得银行对账单,也未对银行保证金账户发函询证。二是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与审计底稿数不符。财务报表显示主营业务成本 3.18亿元,但审计底稿中审定数3.72亿元,底稿中除罗列成本发生总额外,未执行任何审计程序;财务报表显示固定资产8186.19万元,与审计底稿所附固定资产明细表原值7238.27万元不符,存在明显差别。 3.企业所得税异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企业所得税915.25万元,但审计底稿中A公司四个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显示所得税合计数仅为63.94万元,在主营业务收入不便的情况下,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和所得税分别增加了5675.42万元和851.31万元,增幅达1331.42%不符合企业实际核算方法:

4.重要会计科目审计程序简单甚至未审计。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存货期末余额1.21亿元,占资产总额23.86%,审计底稿中仅取得了企业期末存货盘点表和几张记账凭证,未履行存货监盘审计程序,抽盘了两个品种存货,也只有数量,没有金额。此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期末资本公积4749.93万元、盈余公积2371.16万元、未分配利润1.75亿元,审计底稿中仅有未分配利润审定表,没有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审计底稿。 (二)违规事实 通过努力,检查组取得A公司会计资料。据财务人员介绍,为了获取银行贷款需要,A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表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允以较高的审计费用,花钱购买审计报告。经检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与企业实际账面数存在重大差异,虚减业务成本5462.72万元,虚增利润5463.17万元,虚增所得税851.31万元,虚增资产1.75亿元,虚减负债6291.50万元。 检查人员从A公司获取同一会计年度的另一份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是工商年检用的,审计收费仅0.6万元。 启示

国内重大审计舞弊案例整理

附件一:万福生科欺诈上市案件 背景: 2013年万福生科欺诈上市成为创业板欺诈上市第一案 万福生科前身系2003年5月成立的湖南省桃源县湘鲁万福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300万元,分别由龚永福和杨荣华以实物资产各出资150万元,其经营范围变更为:收购、仓储、销售粮食;加工、销售大米、饲料;淀粉、淀粉糖、糖果、饼干、豆奶粉;生产销售稻壳活性炭、油脂。2009年,湘鲁万福以200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股份总数5000万股。2011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亿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并于2011年9月27日在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万福生科”。 万福生科是湖南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农业科技公司,却于2011年9月在深交所创业板成功上市。一年之后,2012年9月19日起万福生科停牌证监会介入调查,同年11月万福生科公开致歉,承认公司财务存在欺诈行为。但是,2012年7月中旬的时候,该公司董事长龚永福还信誓旦旦表态:公司业绩真实,不存在欺诈行为。2013年3月,万福生科发布检查公告,公告显示在2008年到2011年3年间累计虚增了7.4亿元收入,使得公司净利润虚增1.6亿元。 舞弊原因: 1、为IPO而舞弊; 2、IPO中介机构为上市创造机会。在公司上市的过程中,需要各种相关中介机构的评估、证明。万福生科造假案中,审计单位、保荐机构等相关中介组织,没有履行鉴证监督的职责,相反利用职责之便为万福生科的上市提供便利。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往往在经济利益面前缺失,为公司上市提供机会。

应付账款审计案例——美国巨人零售公司审计案

美国巨人零售公司审计案——低估负债 案例分析目的 通过对历史上典型案例的分析讨论,理解企业财务舞弊除了表现在高估收入上,也常体现在低估负债上,提请审计师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查找未入账的负债。 案例资料 美国巨人零售公司是一家大型零售折扣商店,创建于1959年,总部设在马萨诸塞州的詹姆斯福特,公司在20年的时间内迅速发展,到1971年,已经拥有了112家零售批发商店。但就在那一年,巨人公司的管理部门面临着历史上第一次重大经营损失。为了掩盖这一真相,它们决定篡改公司的会计记录,把1971年发生的250万美元的经营损失篡改为150万美元收益,并且提高与之相关的流动比率和周转率。 罗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巨人零售公司1972年年报审计工作,签发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972年4月28日,巨人零售公司把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申请并获准发行了300万美元的股票,并贷到了1 200万美元的流动资金。但1973年初,罗斯会计师事务所撤回了其签发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1973年8月,巨人零售公司向波士顿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两年后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根据法庭查证事实,巨人零售公司蓄意调整1972年1月29日结束的会计年度的应付账款余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巨人零售公司对应付账款的蓄意调整 巨人零售公司舞弊行为与罗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行为列示如下: 1.巨人零售公司的总裁和财务主管,在1972年1月29日结束的会计年度中,命令下属广告部门的经理,准备了14页的备忘录,虚构了大约1 100家的广告商名单,记载着巨人零售公司以前曾向它们预付广告费用但并未入账。 罗斯事务所的审计师为验证这些预付广告费是否属实,抽取了24个样本,向其中4个广告商发函询证,并要求巨人零售公司为另外20笔未入账的费用提

上市公司货币资金舞弊及其审计策略

上市公司货币资金舞弊及其审计策略 摘要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案件时有发生,本文主要针对上市公司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及银行存款舞 弊,分析上市公司进行舞弊的主要形式以及在审计中应注意的重点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审计策略。 关键词上市公司货币资金舞弊审计 任何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拥有货币资金,资金就像一个公司的血液,持有货币资金是一个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货币资金正是因为其本身流动性最强的这个特点,使其成为了控制风险最高的资产,因此要关注它的舞弊并设计合适的审计程序。 随着国内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出现了很多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案件,例如:金花股份,明星电力,金城股份等等。从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一、上市公司主要的货币资金舞弊类型 (一)现金余额虚增舞弊 期末未受限的现金余额很高,报表呈现资产流动性很高是虚增现金余额舞弊通常表现出的现象。舞弊手段典型类型包括: 1.设置虚假银行存款。以ST丹化为例,资料表明,2003年至2006 年期间,ST支付了大笔资金给其关联方丹东化学纤维(集团)和厦门华纶纺织贸易公司,这笔资金划转没有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也未及时披露。更为严重的是,公司的年报也存在虚假记载情况,虚增几个亿的银行存款。 2.2.虚拟关联方还款,期末转回。一些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会在特定会计期间内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然后期末再归还资金,从资产负债表表面上看,并未发现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但实际上却是长期的占用。酒鬼酒大股东成功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成功集团玩起了“蚂蚁搬家”的把戏,每到季度末,当证监局来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账目,这笔钱如数出现在酒鬼酒的账上,但到月初证监局一审核完,这笔钱就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了。仅仅两年的时间,刘虹用这种方法把本属于酒鬼的42亿元资金转走了。 3.3.伪造银行对账单。一般来说,银行对账单是真实可靠的。它能够真实地记录企业账户在银行的各项存贷款业务,它可以反映企业的资金流向、业务状况等一系列的问题。 中捷股份的董事长蔡开坚钻了这一空子,该公司不在其公司对账单上盖上印鉴,蔡开坚指使出纳利用这种的空白对账单,伪造业务,掩盖资金去向,使真实资金往来信息的对账单没有入账,从而导致财务信息失真。 (二)现金流水舞弊 上市公司处于一个关系复杂的集团当中,为了使业务持续动态的发展,公司与公司之间需要频繁担保与被担保,如果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资金链出现问题,或者是母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权已经遭到质押或是被冻结,那么上市公司的资金需求就会出现紧缺,这时候上市公司就会想法设法在现金往来中做手脚,虚构业务,以达到度过困境的目的。 (三)虚减现金余额舞弊 舞弊手段典型类型包括:非关联方与关联方账外资金的转移;设置帐外银行账号等。 截至2004年6月30日,长征电器持有耀华玻璃87.95万股流通股,是公司第四大流通股股东,以2004年6月30日耀华玻璃收盘价计算,长征电器持有的股票市值达到了523万元,而长征电器2004年半年报却披露,公司短期投资股票投资余额为零。长征电器隐瞒股票投

博达公司案例及舞弊审计策略

博达公司案例及舞弊审计策略

从台湾博达财务舞弊案例分析审计策略 姓名:高健伟 学号:41114226 摘要:从2001年开始,博达股价便一路下滑, 2004年9月8日博达被终止上市。博达财务危机爆发后,台湾证券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台湾士林地检署于2004年6月26日依法羁押了博达董事长叶素菲,并于10月25日侦结博达案,检方以业务侵占、背信、洗钱以及违反商业会计法、证券交易法与公司法多项罪名起诉叶素菲,请求判处叶素菲20年有期徒刑(台湾有期徒刑的最高刑罚),并科罚金5亿元。 关键字:博达,舞弊,审计,砷化镓 一、博达背景资料 博达科技最早是一家于1991年成立的经营计算器外设产品的贸易公司,最初规模很小,资本额为500万元。1996年开始涉足砷化镓化合物生产领域,进行砷化镓磊芯片的生产。上市之

前,博达就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媒体纷纷报道博达未来可能成为砷化镓世界第一大厂。1999年12月,博达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刚一上市股价就迅速飙涨,短短四个月就翻了四倍多。在这期间博达不断向外界宣布营业收入创新高、获得美日大订单、涉足新领域等利好消息,2000年3月博达股价创下368元的历史天价,公司总市值亦达到402亿元历史最高点,被誉为台湾股市的“半导体股王” 博达科技创始人、董事长叶素菲是台湾颇富传奇色彩的女强人, 是台湾上市科技公司中第一位女性董事长,一度被媒体誉为“最有身价的科技女强人”、“创业女英雄”以及“最美丽的科技界CEO”等。在台湾女性科技富豪排名中,她的创业财富仅次于威盛电子董事长王雪红。博达案发之前,媒体有关叶素菲的生平报道大多称赞她眼光独到、有魄力、不服输。然而,在耀眼光环和美丽外表的背后,却包藏着一颗掏空博达的祸心,根据检方指控,博达上市以后,叶素菲和公司高层员工共谋在美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虚设公司,利用虚设的公司无中生有地制造假交易、创造假业绩,虚增博达公司应收账款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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