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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土地用地性质表全

(整理)土地用地性质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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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用地分类表

类型基本分类参照分类

城市用地

分类代码

商服用地1、商业用地:商店、商场、

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

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金融保险用地:银行、

保险、信托、证券、期

货、信用社等用地;

3、餐饮旅馆业用地:饭店、

餐厅、茶馆、酒吧、宾

馆、招待所、度假村等

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4、其他商服用地:写字楼、

商业性办公楼用地;旅行

社、运用保健休闲设施、夜

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

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

洗染店、废旧物资回

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

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

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

施用地;

3、高档别墅用地;

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

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C21、C22、

C23、C24、

C25、C26、

T23、S31

住宅用地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

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

地;

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

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

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

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

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

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

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

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

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

单位用地;

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

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

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

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

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

维修、环卫用地;

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

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

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

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

R、C1、C3、

C4、C5、

C6、C7、

C8、T1(铁

路站场用

地)、S32、

D、U

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

10、铁路站场用地;

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

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

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

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1、工业用地:工业生产及

其附属设施用地;

2、采矿用地:采矿、采石、

采砂场、瓦窑等地面生产用

地及尾矿堆放地;

3、仓储用地:用于物资储

备、中转及其相应附属设施

用地。

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

沟、护林;

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

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

地;

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人工

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

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地,不包括常水位

以下部分;

4、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

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施用地;

5、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

立交桥)、免费停车场用地;

6、农用地。

M、W、T1

(铁路线

路用地)、

T2、T3、

T4、T5、G、

E2、E3、

E4、E5、

E7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

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

类体系,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

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

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1.1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范围大

类中类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

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

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

用地

R1

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

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用

R11低密度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

布局完整、环境良好、容

积率为1的用地

R12商品住宅用地

以商品住宅为主的用

R13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包括以低收入者教

工、公务员等特定人群为

供应对象的住宅用地R14廉租房用地

政府组织建设以租给

低收入者为供应对象,不

对外销售的廉租公房用地

R2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

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

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3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4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

上的行政、经济、文化、

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

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

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

机构用地

C11市属办公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

政协、人民政府、法院、

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

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

用地

C12非市属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

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

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

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C21商业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

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

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

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

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

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C22金融保险业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C23商务办公用地

各种商务办公、写字楼等用地

C24服务业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C25旅馆业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C26市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C3

文化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

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

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C31新闻出版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

出版社等用地

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

用地

C33广播电视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

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

C34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

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

等用地

C35影剧院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

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

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

类用地

C36文娱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C4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

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

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C41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

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

馆、各类球场、溜冰场、

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

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

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

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C42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

的训练基地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

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

用地

C51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

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

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

肿瘤医院等

C52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

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

心和血库等用地

C53休疗养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

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

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

入居住用地(R)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

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

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

C6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

应归入居住用地(R)

C61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工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C64特殊学校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C65科研设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C7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C8其它公共设施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用地

M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

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及其它用地(E)

M1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M2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M3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W

仓储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

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

属设施等用地

W1普通仓库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

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

W2危险品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

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

W3堆场用地

露天放货物为主的仓

库用地

T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T1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T2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

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

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

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

域和其它用地(E)

T21高速公路用地

快速路用地、高速公

路用地

T22

一、二、三级公路

用地

一级、二级和三级公

路用地

T23长途客运站用地长途客运站用地

T3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T4

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

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

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T41海港用地海港港口用地

T42河港用地河港港口用地

T5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

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

等用地

S1道路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

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

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

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S11主干路用地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S12次干路用地次干路用地

S13支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S14其它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S2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

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S21交通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

用地

S22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

为主的广场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

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

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

用地

S31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S32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

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

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U11供水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

附属的构筑物用地,包括

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U12供电用地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

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

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

(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

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

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3供燃气用地

储气站、调压站、罐

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

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

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

(M)

U

U14供热用地

大型锅炉房、调压、

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

用地

U2

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

等设施用地

U21公共交通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

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

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

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

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

轮渡(陆上部分)用地U22货运交通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

等用地

U29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

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

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

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U3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1

雨水、污水处理用

雨水、污水泵站、排

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

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

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

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U42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粪便、垃圾的收集、

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

用地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U6殡葬设施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

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G

绿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

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

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

园地和林地

G1

公共绿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

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

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G11公园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

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

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

名胜公园和居住区小公园

等用地

G12街头绿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G2

生产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

绿地

G21园林生产绿地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

卉的圃地

G22防护绿地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

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

D

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

D1军事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

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

关、营区、训练场、试验

场、军用机场、港口、码

头、军用洞库、仓库、军

用通信、侦察、导航、观

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

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D2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

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D3保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

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

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

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

设施用地(C)

E

水域和其它用地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

外的用地

E1水域

江、河、湖、海、水

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

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

单位内的水域

E2

耕地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

E21菜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

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

等用地

E22灌溉水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

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

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

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E29其它耕地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E3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E4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

E5牧草地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E6

村建设用地

村庄农村居住点生产

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E61村居住用地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

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

设施和道路等用地

E62村经济发展用地

村企业及其附属设施

用地

E63村公路用地

村与城市、村与村之

间的公路用地

E69村其它用地村其它用地

E7弃置地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

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

E8露天矿用地

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1.2规划兼容性

1.3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1.3.1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

建范围(表1.2、表1.3)确定;

1.3.2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表1.2、表1.3的规定执行。

表1.2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序号

用地性质

规划建设主

要类别

R

R12

R R

C C C C C C C C M M M W W W

T S U G D

1住宅●●●●×○××××××○××○×××××××2宿舍○●●●○○○○○○×○○○○○××○×○×○

3居住区级以

下配套中小

●●●●○××××○××○○×○××××××○

4居住区级以

下配套托幼

●●●●○○××○○××○○×○××○×××○

5居住区级以

下配套服务

设施

●●●●○●○○○○○○●○

×

●××●○●×○

6居住区级以

上(含居住区

级)金融商贸

服务设施

○○○○×●○×××××○×××××○××××

7居住区级以○○○○●○○○○○×○○××○××○○○×○

上(含居住区级)行政办公

8居住区级以

上(含居住区

级)商务办公

○○○○○●○××○××○××××××××××

9居住区级以

上(含居住区

级)文化娱乐

设施

○○○○○●●○×○××○××××××××○×

1 0居

社区购物

中心

○○○○○●○×××××○××○××○××××市区购物

中心

×○○○○●○×××××○××○××○××××小型批发

市场

×××○×○××××××○○○○××○××××

城郊购物

中心

×××○○●○×××××○××○××○××××

1 1居住区级以

上(含居住区

级)医疗卫生

设施

×○○○×○○○●○×○○××○××○×○○○

1 2居住区级以

上(含居住区

级)体育设施

○○○○×○○●×○×○○××○×××○×○○

1

3

科研教学○○○○○○○○○●○×○○○○××××○××1居住区级以○○○○○○○○○○○●○○●○○○○●○○

4上(含居住区

级)市政公用

设施

1

5

社会停车场○○○○○●○○○○○○○○○○×○●●○○×

1 6对环境基本

无干扰、污染

的普通工厂

×○○○×○×××○××●○○●×○○×○××

1 7对环境有轻

度干扰、污染

的工厂

××○○××××××××○●○○×○××○××

1 8对环境有严

重干扰、污染

的工厂

××××××××××××○○●×○○××○××

1 9普

普通仓库×○○○×○×××○××○●○●×○○×○××

营业面

积6000

㎡以上

的仓储

式会员

店、家

居建材

商店等

×××○×○××××××○○×○×○○××××

中型批

×××××○××××××○○×○×○○××××

大型批

发市场

×××××○××××××○○×○×○○××××

2

危险品储运×××××××××××××○××●○×××××2

1

露天堆场××××××××××××○○○○○●○×○××

R11:低密度住宅用地;R12:商品住宅用地;R13:经济适M1:一类工业用地;M2:二类工业用地;M3:三类工业用地

用房用地;R14:廉租房用地C1:办公用地;C2:商业金融业用地;C3:文化设施用

地;C4:体育用地;C5:

医疗卫生用地;

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7:文物古迹用地;C8:其它

公共设施用地W1:普通仓库用地;W2:危险品仓库用地;W3:堆场用地;

G;绿地;T:对外交通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附注:● 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 允许或不允许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表1.3 规划建设项目主要类别及建筑分类对照表

序号规划建设

类别

建筑分类建筑物举例

1住宅居住建筑——

住宅

住宅、公寓、老年人住宅等。

2宿舍居住建筑——

宿舍

职工宿舍、职工公寓、学生宿舍、学

生公寓等。

3居住区级

以下配套

中小学

公共建筑——

教育建筑

中小学教学楼,中小学配套实验室、

体育馆(体育场看台)、食堂、礼堂

等。

4居住区级

以下配套

托幼

公共建筑——

托幼建筑

托儿所,幼儿园。

5居住区级

以下配套

服务设施

公共建筑——

办公建筑

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委会。

公共建筑——

文化、娱乐、

医院建筑

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

心,会所,卫生站(所)。

公共建筑——

办公、商业建

物业管理用房,煤气管理站,液化汽

站。

公共建筑——

商业建筑

邮政所,电信所,储蓄所。

公共建筑——商业建筑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左右的便利店、食杂店以及营业面积300~500㎡的折扣店(含粮油、副食品、水果店店,综合商店,饮食店,杂货店,药店等),营业面积在6000㎡以下的超市(含肉菜市场,肉菜分销店),理发店,照相馆,书店,银行分理点等。

公共建筑——

交通建筑

自行车库,汽车库。

市政设施建筑公厕,垃圾压缩站,垃圾收集转运站,变配电房,燃气输配站等。

6居住区级

以上(含居

住区级)金

融商贸服

务设施

公共建筑——

金融建筑

银行、证券、保险等。

公共建筑——

商业建筑

本表第5栏允许设置的各类商业建筑

以及各类餐饮、娱乐、美容、洗染、

修理和旅游服务建筑等;实际营业面

积6000㎡以上的大型超市,营业面积

6000~20000㎡百货店(含商业性展

览建筑)。

公共建筑——

旅馆建筑

各类旅馆建筑,(包括公寓式酒店)

等。

7行政办公公共建筑——

办公建筑

为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使用的建

筑。

8商务办公公共建筑——

办公建筑

供非行政办公单位的办公使用的建

筑(也被称为写字楼)。

9居住区级

以上(含居

住区级)文

化娱乐体

育设施

公共建筑——

文化建筑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公共图书馆、

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

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

出场所等。

公共建筑——娱乐建筑独立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老年活动中心;各类大型文化娱乐(观光)服务设施及附属建筑。

1 0居住区级

以上(含居

住区级)综

合市场

公共建筑——

商业建筑

建筑面积为5万㎡以内的社区购物中

心;

建筑面积10万㎡以内的市区购物中

心;

营业面积在3万㎡以下小型批发市

场;

建筑面积10万㎡以上的城郊购物中

心。

1 1居住区级

以上(含居

住区级)医

疗卫生设

公共建筑——

医院建筑

提供医疗、保健、疗养、卫生、防疫、

康复和急救场所的建筑,包括医院门

诊、病房、卫生防疫、检验中心、急

救中心和血库等建筑。

1 2居住区级

以上(含居

住区级)体

育设施

公共建筑——

体育建筑

体育场馆及运动员宿舍等配套设施。

1 3科研教学

公共建筑——

教育建筑

各类大中专院校、各类技校、各类成

人及业余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市区

级中小学、托幼设施的教学楼和相关

的配套附属建筑。

公共建筑——

科研建筑

以提供教学、科研场所为主要目的的

建筑。

1 4居住区级

以上(含居

住区级)市

政公用设

供应设施建筑

水厂建筑、泵房、调压站;变电站、

变电所;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

锅炉房、调压、调温站。

城市交通设施

建筑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

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

的停车库、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

站房,以及轮渡(陆上部分)附属建

城市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性质如何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行使。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住宅用地就是土地用途为住宅建设,出让的使用年限为70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即为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即为划拨土地使用权。 建筑密度计算公式为:建筑密度=建筑基地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 住宅面积净密度也称住宅容积率,是指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顷或以住宅建筑总面积(万平方米)与住宅用地(万平方米)的比值表示。建筑面积毛密度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平方。 绿化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五证两书: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上市销售必须持有“五证两书”。

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专业术语 1、“一类居住用地”(R1)是指独立式住宅集中、拥有齐全的配套设施、并且布局完整的用地,独立式住宅的层数基本是3层或3层以下。 “二类居住用地”(R2)涵盖了分布广泛的以多层、中高层及高层单元式居住建筑为主、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该类用地在全市分布广泛,在居住用地中占主导地位。根据用地供应日趋紧张的趋势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以后建设3层以下单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因此,在“二类居住用地”中不考虑纳入3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R3)主要是针对在工业区、仓储区和学校(尤其是大学)等功能区中配套建设的居住建筑物用地,主要容纳企业单身职工或学校单身师生员工居住,这类居住建筑物往往作为工业区、仓储区和学校的附属配套设施出现。单身宿舍与普通单元式住宅在户型结构上的最大区别是没有设置独立厨房。目前,深圳单身宿舍的建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为了方便职工上下班,在一、二类工业区内建设的单身宿舍楼,独立占地并不得与工业厂房混合建设,还采取了必要的卫生和环境防护措施,满足居住建筑的间距要求,这样单身职工宿舍占用的是工业用地的一部分;另一种是在工业用地之外成片建设的单身职工宿舍区,这种宿舍区往往具有相对独立的居住和生活功能,形成了一定的居住人口规模和建筑面积规模,自身有一定的生活配套设施,并按照居住用地的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从有利于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及顺应目前单身宿舍开发建设需要的角度出发,在进行建设用地统计时,对于第一种情况中单身宿舍所占用地纳入工业用地(M),而后一种情形中单身宿舍用地属于三类居住用地(R3)。

由于单身宿舍区的居民是以单身人士为主,因此不存在配套建设幼儿园、托儿所等设施的需求,其它社区体育设施、文化活动、医疗卫生、社区管理、商业服务业等设施是需要进行相应配套建设的。因此,与“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相比,“三类居住用地”下划分的小类用地少一个幼托用地的小类,仅有“单身宿舍用地”(R31)、“三类社区体育设施用地”(R33)、“三类社区其它设施用地”(R34)、“三类住宅区道路用地”(R35)和“三类住宅区绿地”(R36)等5个用地小类。需要说明的是,由于4个居住用地中类下划分的小类用地基本相同,除“三类居住用地”中类下缺少“三类幼托用地”小类外,都分别包含有6个用地小类,且名称类似。为了便于使用和记忆,各用地中类下的用地小类的排列顺序和编号都一致,对于“三类居住用地”下空缺的“三类幼托用地”的编号保持空缺。 “四类居住用地”(R4)由于历史原因,“原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在土地权属、建筑形式、住宅产权所有人的身份等方面的情况极为复杂。原农村居民的住宅用地大多数为集体土地,基本是通过农民自建的方式进行,宅基地的划分基本是以村为单位相对集中,自建住宅的形式都是多层或中高层的独栋住宅,因此形成了以村为单位的一片分布极为密集的独栋住宅群,是城市空间形态中具有较特殊物质空间肌理的住宅建筑群。目前,深圳的原农村居民住宅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容纳了大量农村居民、已经转为城市居民的原农村居民和暂住人口。着眼于未来的城市建设趋势,农村居民住宅将逐步得到改造,重点是完善居住配套设施及改善环境。因此,在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将原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及其相应的配套设施作为单独的一个用地中类“四类居住用地”,包含“原农村居民住宅用地”(R41)、“四类幼托用地”(R42)、“四类社区体育设施用地”(R43)、“四类社区其它设施用地”(R44)、“四类住宅区道路用地”(R45)和“四类住宅区绿地”(R46)等6个用地小类。

土地整治项目[全套]表格

土地整治项目施工过程检查记录表 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 二〇一三年九月

施工单位施工资料目录 一、前期资料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施工合同 5、施工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等) 6、项目部组建资料 (1)项目部组成人员任命文件(需与投标书一致) (2)项目部组成人员执业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部岗位职责 (4)施工项目部公章启用函 7、开工报审资料 (1)开工报告 (2)工程开/复工报审表及附件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及附件 (4)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及附件 (5)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报审表及附件 (6)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及附件 8、项目开工令

二、施工过程资料 (一)土地平整工程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2、土方开挖 (1)工程质量报验表 (2)基础坑(槽)验收记录 (3)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土方开挖工程质量评定表 (5)土方回填工程质量评定表 3、砌体工程(条石坎、块石坎) (1)工程质量报验表 (2)基础坑(槽)验收记录 (3)工程隐藏检查记录 (4)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砌体工程质量评定表(包括每一工序的工程质量评定) 4、砼压顶 (1)工程质量报验表 (2)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包括:模板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混凝土浇灌许可证、砼搅拌浇灌记录、模板拆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混凝土外观质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混凝土外观质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等)

土地整理项目过程管理全套表格

附表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项目名称:编号: 致: 我方已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完成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并经我单位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承包单位(章)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 日期 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日期 监理单位(章)______________日期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项目名称:编号: 致: 我方承担的工程,已完成了以下各项工作,具备了开工/复工条件,特此申请施工,请核查并签发开工/复工指令。 附:1.开工报告 2.(证明文件) 承包单位(章)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A.审查意见: 监理单位(章)______________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项目名称:编号: 致: 报上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请审批。 附: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单位(章)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B.审查意见: 监理单位(章)______ _______日期______ 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 ______日期______

成品、半成品构(配)件、供应单位资质报审表 项目名称:编号: 致: 根据工程需要,经我方审查,(供应单位)可提供产品,现将有关该企业的资质证书资料送上,请审查批准。 附: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资料(复印件)。 施工承包单位(章)日期 项目负责人_______ ______日期 C.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监理工程师_______ _ _____日期______ 监理单位(章)日期______ 本表由施工承包单位填报,一式二份,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各一份。

土地性质分类表知识整理

用地分类表 城市用地 分类代码 参考 球场、加油站、洗车场、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 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3、高档别墅用地; 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 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 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 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 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

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 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 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 用地; 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 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 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 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 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 地; 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 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 等用地; 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 利院等慈善用地; 10、铁路站场用地; 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 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 营房等; 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 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 地; 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 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 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 及附属用地。 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 道沟、护林; 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 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 属设施用地; 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 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 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地, 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4、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 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施用地; 5、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 路(含立交桥)、免费停车场用地; 6、农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用地性质分类表代码新

类别代称 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 R(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 用地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 用地 R1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 游园等用地 R12 服务设施 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 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 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2 二类居住 用地 设施较齐全、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 住宅为主用地 R2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 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22 服务设施 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 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 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3 三类居住 用地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 的简陋住区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 时住宅等用地 R3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及小 游园等用地 R32 服务设施 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 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 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 务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 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 施用地 A1 行政办公 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 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A2 文化设施 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A21 图书展览 设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 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 施用地 A22 文化活动 设施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 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A3 教育科研 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 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 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A31 高等院校 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 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A32 中等专业 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 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 用地 A33 中小学用 地 中学、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 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A35 科研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A4 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 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A41 体育场馆 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 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 用地 A42 体育训练 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A5 医疗卫生 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 施等用地 A51 医院用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等用地 A52 卫生防疫 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 物检疫站等用地 A53 特殊医疗 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 科医院用地 A59 其他医疗 卫生用地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A6 社会福利 设施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 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 儿院等用地 A7 文物古迹 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 古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 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 用地 A8 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 活设施等用地 A9 宗教设施 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B商业服 务业设 施用地 商业服务 业设施用 地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 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B1 商业设施 用地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B11 零售商业 用地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 场等用地 B12 批发市场 用地 以批发为主的市场用地 B13 餐饮用地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B14 旅馆用地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 村等用地 B2 商务设施 用地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 办公用地 B21 金融保险 用地 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B22 艺术传媒 用地 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 B29 其他商务 设施用地 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 B3 娱乐康体 设施用地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B31 娱乐用地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 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B32 康体用地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 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 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B4 公用设施 营业网点 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 营业网点用地 B41 加油加气 站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以及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用 地 B49 其他公用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

土地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附录G:竣工验收报告格式 ╳╳╳╳年第╳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项目 竣工验收报告 (封面格式) ╳╳项目竣工验收组 年月日

一、竣工验收工作概况 1、参加验收有关单位 验收主持单位、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 2、验收组成员 3、验收依据、时间、方法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范围 项目区四至及涉及的村、镇。 2、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土地整理面积及批复总投资。 3、项目计划工期 4、项目设计建设任务 完成的主要工程数量,土地开发整理建设规模、新增土地面积及新增耕地率。 三、项目组织管理 领导机构,各类必要专业人员配备,相关的项目管理制度。 四、制度执行情况 1、公告制:项目公告宣传、项目区公示牌设置、招标公告等。 2、项目法人制:项目承担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履行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情况。

3、监理制:是否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是否具备监理资格,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4、招投标制:招标方式、招投标程序、评标原则和方法是否合法、合理。 5、合同制:设计、监理、施工、建设补偿及迁占、管护、审计等各类合同(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6、其他制度 五、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项目区面貌,实际完成工程量,与设计对比增减的工程量。 六、工程质量 历次单项工程验收时间及对单项工程质量的认定情况,抽验的工程数量及占实际完成数量的百分比,抽验工程质量认定。 七、资金使用与管理 预算分解和执行情况,资金到位及拨付审批、支出情况,竣工决算及审计等情况。 八、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开、完工日期及各单项工程开、完工日期。与计划进度对比及原因分析。 九、土地权属管理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编制、批准、落实情况。 十、工程管护

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性质分类 2010-03-28 17:22 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行使。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性质 一、关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土地使用性质由城市规划控制,要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通常是这样的: 1、所取得的土地为出让土地,通常可直接向政府土地部门申请变更用地性质,政府土地部门会征询规划等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如果同意,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2、所取得土地为划拨土地,按现行规定,则应通过招投标方式或者拍卖方式取得,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关于闲置土地 1、什么是闲置土地? 根据2003年修订的《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第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为闲置土地: ①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未动工开发的; 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③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当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几种情形俗称“批准书阶段”的闲置土地。 另外,超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通知用地单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各类文件的有效期或规定期限,用地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也视为闲置土地。这种情形俗称“通知书阶段”的闲置土地。 2、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由谁批准? 建设用地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按照原依法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土地的建设用途,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即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用途,在报批前,应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闲置土地收回来后,原征地拆迁遗留问题由谁负责?

土地的性质、分类及建设流程

一、土地的性质及分类 1.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2.土地权属性质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我国土地所有权性质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3.什么是房地产权证 2000年以前,房管局是分开《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两本证给业主的,若要办理房屋的买卖或抵押,必须要两个证同时出示才可以办理上述业务。在2000年之后,房管局就将上述的两个证合并成一个叫《房地产证》。即《房地产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所以如果你现在办的证件的封面是写明《房地产证》的,那么就只是一本证了。 4.房产证的性质分为商品房和房改房.已购公房又叫房改房拆迁房.经济适用房. 区别: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 拆迁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 简单的说,商品房经过批准,面向大众。 房改房有优惠在里面。 拆迁房: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房子 5.土地使用类型分为土地划拨和出让. 区别:

土地性质分类表

用地分类表 类型基本分类参照分类 城市用地 分类代码 商服用地1、商业用地:商店、商场、 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 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金融保险用地:银行、 保险、信托、证券、期 货、信用社等用地; 3、餐饮旅馆业用地:饭店、 餐厅、茶馆、酒吧、宾 馆、招待所、度假村等 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4、其他商服用地:写字楼、 商业性办公楼用地;旅行 社、运用保健休闲设施、夜 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 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 洗染店、废旧物资回 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 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 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 施用地; 3、高档别墅用地; 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 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C21、C22、 C23、C24、 C25、C26、 T23、S31 住宅用地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 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 地; 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 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 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 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 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 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 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 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 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 单位用地; 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 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 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 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 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 维修、环卫用地; 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 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 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 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 R、C1、C3、 C4、C5、 C6、C7、 C8、T1(铁 路站场用 地)、S32、 D、U

土地整理全部表格(全)

第一章项目资料的分类A类表(监理规范上要求的施工单位用表) 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3、分包单位报审表 4、施工测量报审表 5、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6、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审表 7、工程质量报验表 8、工程计量报验单 9、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 10、用工、料、机动态表 11、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12、工程延期报审表 13、监理通知回复单 14、竣工移交证书 C类表(各方通用表) 1、工作联系单 2、工程变更单 E类表(竣工验收类汇总表) 1、单位(标段)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单位(标段)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F类表(记录类表) 1、图纸会审记录 2、设计交底记录 3、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G类表(施工记录类表) 1、施工测量放线记录表 2、技术交底记录 3、地基验槽记录 4、地基处理记录 5、隐蔽工程检查表 6、砼施工记录 7、砼强度验收记录 8、施工试验记录(通用) 9、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10、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H类表(施工单位质量验收检验评定记录表)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Ⅰ)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Ⅱ)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方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方回填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浆砌石、挡土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原土开挖沟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砖砌体(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农田水利砼模板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9、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钢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浇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制U型槽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预制板(构件)制作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预制面板铺设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涵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伸缩缝及止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扩堰增容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倒虹吸进、出口段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土地性质分类表

土地性质分类表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用地分类表 城市用地 分类代码 参考 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 场; 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 育设施用地; 3、高档别墅用地; 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 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 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 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 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 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 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

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 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 育设施用地; 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 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 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 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 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 用地; 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 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 检、血库等用地; 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 利院等慈善用地; 10、铁路站场用地; 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 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 关和营房等; 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 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 自用地; 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 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 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 所及附属用地。 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 堑、道沟、护林; 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 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 附属设施用地; 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 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 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 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4、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 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施用 地; 5、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 路(含立交桥)、免费停车场用 地; 6、农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用地性质列表

用地性质列表

类别代称 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 地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1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 地 R12 服务设施用 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 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 地 R2 二类居住用 地 设施较齐全、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 用地 R2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 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R22 服务设施用 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 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 地 R3 三类居住用 地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 区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R3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及小游园等用 地 R32 服务设施用 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 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 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 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 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A1 行政办公用 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 关设施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 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A21 图书展览设 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 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A22 文化活动设 施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 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全套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料表格

第一章工程资料的分类A类表(监理规范上要求的施工单位用表) 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3、分包单位报审表 4、施工测量报审表 5、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6、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审表 7、工程质量报验表 8、工程计量报验单 9、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 10、用工、料、机动态表 11、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12、工程延期报审表 13、监理通知回复单 14、竣工移交证书 C类表(各方通用表) 1、工作联系单 2、工程变更单 E类表(竣工验收类汇总表) 1、单位(标段)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单位(标段)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3、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F类表(记录类表) 1、图纸会审记录 2、设计交底记录 3、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G类表(施工记录类表) 1、施工测量放线记录表 2、技术交底记录 3、地基验槽记录 4、地基处理记录 5、隐蔽工程检查表 6、砼施工记录 7、砼强度验收记录 8、施工实验记录(通用) 9、管道通水实验记录 10、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H类表(施工单位质量验收检验评定记录表) 1、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Ⅰ) 2、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Ⅱ) 3、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土方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4、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土方回填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5、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浆砌石、挡土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6、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原土开挖沟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7、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砖砌体(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8、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农田水利砼模板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9、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砼钢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0、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砼浇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1、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预制U型槽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2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砼预制板(构件)制作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3、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砼预制面板铺设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4、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管涵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5、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砼伸缩缝及止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6、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扩堰增容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7、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倒虹吸进、出口段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土地用地性质表全

附件3: 用地分类表 类型基本分类参照分类 城市用地 分类代码 参考 商服用地1、商业用地:商店、商场、 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 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金融保险用地:银行、 保险、信托、证券、期 货、信用社等用地; 3、餐饮旅馆业用地:饭店、 餐厅、茶馆、酒吧、宾 馆、招待所、度假村等 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4、其他商服用地:写字楼、 商业性办公楼用地;旅行 社、运用保健休闲设施、夜 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 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 洗染店、废旧物资回 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 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 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 施用地; 3、高档别墅用地; 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 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C21、C22、 C23、C24、 C25、C26、 T23、S31 住宅用地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 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 地; 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 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 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 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 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 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 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 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 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 单位用地; 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 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 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 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 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 维修、环卫用地; 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 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 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 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 R、C1、C3、 C4、C5、 C6、C7、 C8、T1(铁 路站场用 地)、S32、 D、U

土地性质分类表

用地分类表 城市用地 分类代 码 参考 茶馆、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 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3、高档别墅用地; 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 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 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 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

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 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 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 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 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 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

10、铁路站场用地; 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 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 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 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采矿用地:采矿、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林; 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

最新土地性质划分

土地性质划分

用地分类表 城市用地 分类代码 参考 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 场; 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 育设施用地; 3、高档别墅用地; 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 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 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 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 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 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

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 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 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 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 10、铁路站场用地; 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 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 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林; 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4、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施用地; 5、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免费停车场用地;

土地性质分类表32370

用地分类表 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 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 施用地; 3、高档别墅用地; 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 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 用地; 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 地。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 地;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 等单位用地; 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 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 施维修、环卫用地; 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 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 地;

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 等慈善用地; 10、铁路站场用地; 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 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 等; 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 宇、寺院、道观和教案等宗教自用地; 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 改场、劳教所等用地; 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 附属用地。 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 沟、护林; 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 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 用地; 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人工 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 其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地,不包括常 水位以下部分; 4、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 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施用地; 5、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 含立交桥)、免费停车场用地; 6、农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 作。 1.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 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 分类体系,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 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b5E2RGbCAP 1.1.5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 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p1EanqFDPw 1.1.6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用地分类指标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1.6; 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 2、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金融、行政办公);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3.0; 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 3、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金融、行政办公);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0; 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 4、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金融、行政办公);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3.0; 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 5、用地性质:商业、办公(兼容旅馆业)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4; 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 6、用地性质:公共设施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8; 建筑密度:≤55%;

7、用地性质:商业金融、居住(兼容行政办公)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5;建筑密度:≤26%; 绿地率≥35%; 8、用地性质:商业、办公(兼容旅馆业)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4;建筑密度:≤28%; 绿地率≥35%; 9、用地性质:住宅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3.6; 建筑密度:≤22%;绿地率≥40%; 1、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1.4; 建筑密度:≤20%; 绿化率:≥45%; 建筑高度:≤35米 集中绿地:≥3000平方米 建筑间距系数:1.3。 2、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1.5; 建筑密度:≤22%; 绿化率:≥40%; 建筑高度:≤35米; 建筑间距系数:1.3。

3、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0.7; 建筑密度:≤20%; 绿化率:≥45%; 建筑高度:≤15米; 集中绿地:≥5000平方米。 容积率:≤1.8(6层) 建筑密度:30% 1、规划用地性质:住宅及与其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容积率:<1.8; 建筑密度:<22%; 建筑高度:多层<16米小高层<35米高层<60米; 绿地率:>40%。 2、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1.5; 建筑密度: ≤20%; 绿地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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