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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方案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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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中国政府网2013‐09‐27 14:13

[导读]国务院印发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提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等方面先行先试,同时扩大服务业等投资领域的开放。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一、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好《方案》的实施工作。要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要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相应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

《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13年9月18日

方案要点:(全文及附件见下页)

1.自贸区支持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2.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

3.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4.自贸区内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可先行先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有效推进试验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使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三)实施范围。

试验区的范围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紧紧围绕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战略要求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战略任务,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方式,把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把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国际化、法治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不同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建立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和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加强对试验区内企业在区外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在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工商、税务等管理领域,实现高效监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体现投资者参与、符合国际规则的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实现各类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援助等解决机制。

(二)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

2.扩大服务业开放。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具体开放清单见附件),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3.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试验区内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4.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创新投资服务促进机制,加强境外投资事后管理和服务,形成多部门共享的信息监测平台,做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和年检工作。支持试验区内各类投资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鼓励在试验区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有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

(三)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

5.推动贸易转型升级。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快提升我国在全球贸易价值链中的地位。鼓励跨国公司建立亚太地区总部,建立整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拓展专用账户的服务贸易跨境收付和融资功能。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发展离岸业务。鼓励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探索在试验区内设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开展能源产品、基本工业原料和大宗农产品的国际贸易。扩大完善期货保税交割试点,拓展仓单质押融资等功能。加快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推动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管理咨询、数据服务等外包业务发展。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鼓励设立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按照国际标准采信其检测结果。试点开展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维修业务。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功能,试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

6.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积极发挥外高桥港、洋山深水港、浦东空港国际枢纽港的联动作用,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积极发展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航运经纪等产业。加快发展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业务。推动中转集拼业务发展,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支持浦东机场增加国际中转货运航班。充分发挥上海的区域优势,利用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上海落户登记。在试验区实行已在天津试点的国际船舶登记政策。简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形成高效率的船籍登记制度。

(四)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

7.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 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深化外债管理方式改革,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促进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建立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8.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在试验区内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

(五)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

9.完善法制保障。加快形成符合试验区发展需要的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针对试点内容,需要停止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其中,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三年内试行。各部门要支持试验区在服务业扩大开放、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试点,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上海市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

三、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

适应建立国际高水平投资和贸易服务体系的需要,创新监管模式,促进试验区内货物、服务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和货物贸易深入发展,形成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同时,在维护现行税制公平、统一、规范的前提下,以培育功能为导向,完善相关政策。

(一)创新监管服务模式。

1.推进实施“一线放开”。允许企业凭进口舱单将货物直接入区,再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探索简化进出境备案清单,简化国际中转、集拼和分拨等业务进出境手续;实行“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模式,创新监管技术和方法。探索构建相对独立的以贸易便利化为主的货物贸易区域和以扩大服务领域开放为主的服务贸易区域。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深化功能拓展,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2.坚决实施“二线安全高效管住”。优化卡口管理,加强电子信息联网,通过进出境清单比对、账册管理、卡口实货核注、风险分析等加强监管,促进二线监管模式与一线监管模式相衔接,推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加强电子账册管理,推动试验区内货物在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和跨关区便捷流转。试验区内企业原则上不受地域限制,可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如有专项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仍应按照专项规定办理。推进企业运营信息与监管系统对接。通过风险监控、第三方管理、保证金要求等方式实行有效监管,充分发挥上海市诚信体系建设的作用,加快形成企业商务诚信管理和经营活动专属管辖制度。

3.进一步强化监管协作。以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为原则,加强各有关部门与上海市政府的协同,提高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的服务保障能力。试验区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严格实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加强海关、质检、工商、税务、外汇等管理部门的协作。加快完善一体化监管方式,推进组建统一高效的口岸监管机构。探索试验区统一电子围网管理,建立风险可控的海关监管机制。

(二)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4.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5.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四、扎实做好组织实施

国务院统筹领导和协调试验区推进工作。上海市要精心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方案》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先行先试任务,按照“成

熟的可先做,再逐步完善”的要求,形成可操作的具体计划,抓紧推进实施,并在推进过程中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试验区建设好、管理好。

附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

一、金融服务领域 1.银行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 金融业——6620 货币银行服务)

开放措施

(1)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

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

牌照银行。 (2)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

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

2.专业健康医疗保险(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 金融业——6812 健康和意外保险)

开放措施 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

3.融资租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 金融业——6631 金融租赁服务)

开放措施

(1)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2)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4.远洋货物运输(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21 远洋货物运输)

开放措施

(1)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

(2)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

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

5.国际船舶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39 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服务)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三、商贸服务领域 6.增值电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19 其他电信业务,6420 互联网信息服务,6540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6592 呼叫中心)

开放措施 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规,须国务院批准同意。

7.游戏机、游艺机销售及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F 批发和零售业——5179 其他机械及电子商品批发)开放措施 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

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8.律师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21 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

开放措施

探索密切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和机制。

9.资信调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95 信用服务)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10.旅行社(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71 旅行社服务)

开放措施

允许在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11.人才中介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62 职业中介服务)

开放措施 (1)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

(2)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由30万美元降低至12.5万美元。

12.投资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11 企业总部管理)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

13.工程设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M 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企业——7482 工程勘察设计)

开放措施 对试验区内为上海市提供服务的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14.建筑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E 建筑业——47 房屋建筑业,48 土木工程建筑业,49 建筑安装业,

50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开放措施 对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承揽上海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15.演出经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41 文化娱乐经纪人)

开放措施 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

16.娱乐场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11 歌舞厅娱乐活动)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六、社会服务领域 17.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P 教育——8291 职业技能培训)

开放措施

(1)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

(2)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18.医疗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Q 卫生和社会工作——8311 综合医院,8315 专科医院,8330 门诊部 〔所〕)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

注:以上各项开放措施只适用于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企

业。

海自贸区(临港)可率先撬动私家游艇市场汇总

探索上海自贸区(临港)可率先撬动私家游艇市场 带动消费发展经济 陶义刚章仕礼 研究背景: 上海人均GDP已经超过一万美元,按照世界银行标准,上海的经济发展进入了发达阶段,经济增长也将从较快进入一个平稳增长阶段,即使要平稳增长,也必须找到新的增长点,而自贸区中,航运市场的培育或许又是落脚点和出发点,而航运市场中的私家游艇市场将会成为突破点。人们需要私家游艇就像游艇像时装、汽车、高尔夫球等高档消费品一样,有着广阔的空间,在中国人的眼里,游艇更能显示身份和实力,拥有私家游艇就是财富的象征。与汽车的拥有量一样人们将会去追追逐私家游艇,上海地区拥有豪华不算少数,但拥有私家游艇几乎是零,一旦激发了这个空间,将是无法想象的,笔者曾经考察过国外发达国家私家游艇(acth)市场。如果上海按照人均GDP 超过一万美元,按中等发达国家人均100:1拥有量估算,非常保守估算仅上海就拥有500亿元的市场,全国沿海和水网地区加起来不言不言喻超过万亿。这个市场需要土壤,中国(上海)自贸区是最好的区位空间,在自贸区内先行先试,落脚点应该在滴水湖。 研究目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休闲方式的追求也有了很大地改变,陆路自驾游对环境污染太大,往往引起交通繁忙,

绿色旅游成为人们追逐的目标,水上游览就是人们休闲度假的主要选择方式之一。特别是在节假日和周末,海岛游,景区水域、湖泊游,客运船舶生意更是异常火爆。发展私家游艇业不仅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产生与汽车行业同样的经济效益,研究私家游艇市场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拉动内需,从而实现绿色GDP . 国内外私家游艇市场 1、世界各国游艇产业概况 从全球游艇市场总体看,美国、意大利、法国和英国等欧美国家主导着市场。美国每年建造休闲游艇20000艘左右,居世界第一位,法国和英国分居二、三位,年产量分别为7900艘和3300艘。游艇全球出口三大国分别是法国、英国和德国,年均出口量分别为4300艘、2100艘和1900艘。 1、美国。 美国游艇的建造量和消费量均居世界首位。美国的游艇消费概念很广,游艇的种类主要有:帆船、个人小艇、舷外挂机艇、船内装机舷外驱动艇、船内装机小汽艇和船内装机豪华艇等,价格从几千美元、几万美元、直至数千万美元不等。 美国游艇协会有700多家、14000多个游艇码头,其游艇制造业主要集中在西海岸,佛罗里达州是世界上最大的游艇市场和娱乐中心,每年都举办国际性游艇展览,其游艇的原材料、设计、建造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方面均处于领先地位。

自贸区知识竞赛题2汇编

知识竞赛必答题 1、《质检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指出,探索建立试验区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按照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原则,“一线”最大限度予以便利,主要实施进出境检疫和重点敏感货物检验;“二线”在完善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基础上,做好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2、《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规定:上海黄金交易所在区内面向试验区和国际提供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贵金属交易、交割和结算服务,提高人民币在国际贵金属市场上的使用。 3、《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的公告》所称保税展示交易,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在试验区内或者区外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的经营活动。 4、《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入区项目指引》的通知》规定:适合入区企业类型有保税加工类企业、保税物流类企业和保税服务类企业。 5、《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支持青岛前湾、烟台保税港区检验检疫先行先试工作的函》规定:对进入交易(展

销)中心的进境食品、化妆品、箱包、饰品、葡萄酒等商品实施“入区一次性检验检疫+出区分批核销”监管模式。 6、《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规定:区内加工企业全部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 7、《保监会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中国保监会对上海保监局提出的有关事项作出批复,支持上海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功能型保险机构建设。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规定: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所称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10、《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规定:保税港区管委会设立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区域功能和产业政策的企业给予扶持。 11、《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规定:区内与境内区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服务贸易项下交易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中国(上海)自贸区设立的背景及对房地产业发展影响

中国(上海)自贸区设立的背景及对房地产业发展影响

金融创新贸易创新管理创新税收创新会议讨论通过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亍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 2013 年8 月16 日2013 年8 月22 日2013 年8 月30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商务部网站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四次会议 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域内暂停实施外资、中外合资、中外 合作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公布“国务院已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 批。 资料来源:政府各部门网站 二、中国(上海)自贸区方案设想 尽管官方幵未完全公布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但可以确定的是,方案丌仅涉及克税、贸易便利化等货物贸易流域的特殊政策,更将涉及服务市场和金融领域的开放。此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甲报稿中明确提及希望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人民 币资本项目下开放,幵逐步实现可自由兌换等金融创新。据了解,《方案》最终将可能落实到金融、贸易、航运等五大领域的开放政策,以及管理、税收、法规等五个方面的一揽子创新, 表2:中国(上海)自贸区方案可能涉及开放的领域和内容 涉及领域法规创新 可能开放的内容 涉及金融方面的包括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汇兌、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产品创新等,也涉及一些离岸业务 上海自由贸易区将实施“一线逐步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货物自由流劢”的创新监管服务新模式 探索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即整理出法律禁止事项,外商企业管理将逐步和国际接轨,审批制也将转为备案制。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将率先改革投资项目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管理、工商登记三个环节 上海将推劢税收创新,包括离岸贸易、金融采用低税率,对境外投资收益采用分期缴纳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支持自由贸易园区内企业发展 暂停外资企业设立和变更法规等 资料来源:互联网搜集整理 继国务院批准设立上海自由贸易区后,上海金融改革步伐骤然加速。为贯彻落实《国务 院办公厅关亍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上海近日出台42 条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上海要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要求,争取先行先试,使国家金融改革、创新有关部署在上海最先落地。包括目前市场较为期待的“民营银行”,“跟进放宽创业板财务准入标准”,“完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政策”,“支持民生工程建设”等,上海也在积极推劢当中。 三、中国(上海)自贸区对房地产业发展的影响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解读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解读 目前上海自贸区税收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主要来自于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将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首先,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 5 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根据《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2011 - 2015 年)》(京 发〔2011〕8 号)提出的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在 5 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其次,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 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 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国发〔2015〕21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5〕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批准《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一、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新形势下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形成深化改革新动力、扩大开放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二、扩展区域后的自贸试验区要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继续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贯彻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区域经济合作新模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要积极探索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精心组织好《方案》实施工作,有效防控各类风险。要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实施效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

改革经验,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相应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 五、《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15年4月8日

2020年最新全国一卷二卷三卷高考试题《经济生活》试题汇编(附答案详解)

经济生活试题汇编 全国卷一 12.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医用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一度紧缺,不少大型制造企业开启了“跨界”生产之路,如某电器集团紧急成立医疗子公司,迅速调整生产计划,很快向市场提供医疗物资生产设备和医用口罩。企业短时间内紧急转产、快速投产,说明: ①我国相关制造业有完整灵活的供应链 ②市场需求对企业生产有重要导向作用 ③企业具有转产防疫产品的前瞻性战略 ④企业可以通过转产快速化解市场风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Ⅰ13.为发挥农业保险对支农惠农、促进农业发展的作用,中央财政于2007年开始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截至2019年底,农业保险累计支付赔款2400多亿元,服务农户数从0.5亿户次增至1.8亿户次,提供的风险保障从0.1万亿元增加到3.6万亿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发挥作用的路径是: ①获得财政补贴,降低成本支出②增加生产投入,促进产业发展 ③购买农业保险,支付保险费用④转移灾害风险,稳定收入预期 A.①→③→④→② B.①→③→②→④ C.③→①→④→② D.③→①→②→④ Ⅰ14.2015年10月,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正式启动。CIPS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开发,为境内外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和离岸业务提供资金清算与结算服务的系统。

截至2020年5月末,有96个国家和地区的969家银行接入该系统。CIPS的推广使用表明: ①人民币实现跨境自由流动 ②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速 ③人民币在全球可自由兑换 ④中国对外贸易结算风险降低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信息时代,数据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据此完成15~16题。 Ⅰ15.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将数据与劳动、资本、土地等并列,将其列为生产要素。数据被列为生产要素是因为: ①数据广泛融入生产过程,具有独特创造力 ②数据是最具流动性的基础性资源 ③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分离 ④数据对提高生产效率的作用日益凸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全国卷二 12.一双限量版运动鞋,官网标价千余元,线上倒手几次价格就能翻到儿万;有人其至声称自己靠炒鞋月收入十几万……一段时间以来,炒鞋不断升温,引发媒体关注,并纷纷提示风险。炒鞋行为存在风险的原因在于: ①鞋已不具有使用价值,其交易不是商品交换 ②鞋的价格远远高于鞋的价值,背离了价值规律

2014年好题汇编 高考真题 模拟新题 K单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

K 1.1989年,邓小平会见来访的苏共领导人时,充分肯定了苏联对中国的帮助,认为“苏联帮助我们搞了一个工业基础”。这里的“工业基础”初步建立于新中国的() A.国民经济恢复时期B.“一五”计划时期C.“大跃进”时期D.国民经济调整时期2.1952年我国高校进行院系调整,如调整后的天津大学下设土木建筑、电信、机械等7个工科系、20个专业和13个专修科,从综合型大学转变为多科性工业大学。这种调整主要是为了() A.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B.培养经济建设专门人才 C.提升国民的科技素养D.推动天津经济建设发展 3.一位农民在日记中写道:“由于单家独户的经营经不起天灾人祸的袭击,有的贫农家底薄,缺资金,仍不能大翻身,困难不少,出现了个别卖地卖牲口、出卖劳动力的现象。政府号召组织起来,在搭工帮工的基础上成立互助组。我是青年团员,还是乡上的人民代表,我能落后吗?”其描述反映的是() A.农业合作化B.“三年经济困难”时期C.人民公社化D.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4.“单干邀伴变互助,小组联起变大组,大组变作合作社,领导要靠党支部。”这首歌谣反映了() A.人民公社化运动B.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C.农业社会主义改造D中共八大经济方针5.1958年一新闻报道,某县一农业社创造了平均亩(0.067公顷)产36 956斤(18 478千克)的惊人纪录。来自各地的参观者普遍认为,人的智慧和大自然的潜力是无穷无尽的。这() A.显示出农业合作化运动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 B.体现了集体经营对提高生产效率有一定作用 C.反映了科学技术进步极大提高了粮食产量 D.折射出人们改变经济落后面貌的迫切愿望 6.有学者指出:事实上农民远非如许多人想象的那样是一个制度的被动接受者,他们有着自己的期望、思想和要求。他们一直有着“反道而行”的“对应”行为,从而以不易察觉的方式改变、修正,或是消解着上级的政策与制度。下列史实中,最能佐证材料观点的是() A.发动农业合作化运动B.“大跃进”运动的掀起 C.确立了人民公社体制D.农业生产责任制萌发 7. “一五”计划期间,我国实行粮食计划供应制度,各地根据国家粮食计划供应的相关规定,以户籍为依据确定粮食供应的对象与数量。这一制度的实行() A.有利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B.保障了工业化战略实施 C.缓解了灾害造成的粮食短缺D.加速了国民经济的恢复 8.1953年10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粮食的统购统销,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的政策,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粮食的统购统销() A.加快了我国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B.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农村的政权建设 C.将农民经济生活纳入国家计划体制D.为国家工业化建设提供劳动力资源 9.[2014·北京海淀区期末练习] 读《“一五”计划期间农轻重产值增长速度和比重变化表》。 ④

自贸区总体方案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深化两岸经济合作采取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有效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家战略,立足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立足于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探索新模式,为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拓展新途径,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积累新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二)战略定位。 围绕立足两岸、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战略要求,充分发挥改革先行优势,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改革创新试验田;充分发挥对台优势,率先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化进程,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示范区;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前沿优势,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打造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 (三)发展目标。 坚持扩大开放与深化改革相结合、功能培育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新体制。创新两岸合作机制,推动货物、服务、资金、人员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增强闽台经济关联度。加快形成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新格局,拓展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力争建成投资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功能突出、服务体系健全、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园区。 二、区位布局 (一)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8.04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平潭片区43平方公里,厦门片区43.78平方公里(含象屿保税区0.6平方公里、象屿保税物流园区0.7平方公里、厦门海沧保税港区9.51平方公里),福州片区31.26平方公里(含福州保税区0.6平方公里、福州出口加工区1.14平方公里、福州保税港区9.26平方公里)。 自贸试验区土地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法律法规。 (二)功能划分。

自贸区政策汇编及要点分析

自贸区政策汇编及要点分析 1.2013年9月18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3〕38号 宣布了自贸区的成立。 2.2013年9月22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 3.2013年9月29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190条 沪府发〔2013〕75号 2014年7月1日更新139条 4.2013年9月30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发〔2013〕40号) l支持中资银行入区发展。允许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上海本地银行在区内新设分行或专营机构。允许将区内现有银行网点升格为分行或支行。在区内增设或升格的银行分支机构不受年度新增网点计划限制。 l支持区内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在区内申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支持上海辖内信托公司迁址区内发展;支持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区内设立分公司;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 l支持外资银行入区经营。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区内设立子行、分行、专营机构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区内外资银行支行升格为分行。研究推进适当缩短区内外资银行代表处升格为分行、以及外资银行分行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年限要求。

l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银行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区内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股与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l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支持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跨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全供应链贸易融资、离岸船舶融资、现代服务业金融支持、外保内贷、商业票据等。支持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跨境投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跨境并购贷款和项目贷款、内保外贷、跨境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 l支持区内开展离岸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在区内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l简化准入方式。将区内银行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的机构、高管和部分业务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设立区内银行业准入事项绿色快速通道,建立准入事项限时办理制度,提高准入效率。 l完善监管服务体系。支持探索建立符合区内银行业实际的相对独立的银行业监管体制,贴近市场提供监管服务,有效防控风险。建立健全区内银行业特色监测报表体系,探索完善符合区内银行业风险特征的监控指标。优化调整存贷比、流动性等指标的计算口径和监管要求。 5.2013年9月29日 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支持自贸区政策措施 其中: l支持自贸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照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所进行投资和交易;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期货投资;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期货投资。 l证监会拟同意上期所在自贸区内筹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推进国际原油期货平台筹建工作。依托这一平台,全面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期货交易。以此为契机,扩大中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程度。 l证监会允许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根据市场需要,探索在区内开展国际金融资产交易等。

上海自贸区方案及相关文件

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中国政府网2013‐09‐27 14:13 [导读]国务院印发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提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等方面先行先试,同时扩大服务业等投资领域的开放。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一、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好《方案》的实施工作。要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要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相应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 《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13年9月18日 方案要点:(全文及附件见下页) 1.自贸区支持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2.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 3.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4.自贸区内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可先行先试

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有效推进试验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使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三)实施范围。 试验区的范围涵盖上海外高桥[-9.96%资金研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2020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考研参考书目、分数线、考研经验汇总

2020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考研参考书目、分数线、考研经验汇总 院校简介 华东政法大学(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位于上海市,简称”华政“,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研究基地;五院四系成员,亚洲法律学会、中日人文交流大学联盟创始成员;是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的教育部与上海市共建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前身是华东政法学院,1952年6月由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在圣约翰大学旧址合并成立。1958年,学校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63年再次筹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被撤销;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第二次复校。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 截至2017年10月,学校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5万余平方米;图书馆是华东地区最大的法律文献中心,中外文法学数据库在全国法律院校中排名第一;各类在校生18000余人,教职工1200余人;设有21个学院(部),160余个科研机构;法学一级学科在近两次学科评估中位列全国前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法学类项目、司法部项目立项数近五年多次获得全国第一。 专业介绍 法律史学是法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基础学科,属于法学二级学科,在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众多高校,设有硕士及博士学位授予点。 法律史专业的研究方向有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比较法律文化等。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

科技部印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指引》 科技部印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指引》,主要分为目的意义、建设原则、基本条件、重点任务及组织管理等五大部分。 《指引》以聚焦人工智能重点细分领域,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研究机构的引领示范作用,有效整合技术资源、产业链资源和金融资源等为目的意义;以“应用为牵引、企业为主体、市场化机制、协同式创新”为建设原则;以发挥人工智能行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发展及提供开放创新平台发展的保障条件等为基本条件;以开展细分领域的技术创新、促进成果扩散与转化应用、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及引导中小微企业和行业开发者创新创业为重点任务。科技部将通过推荐申请、综合论证、认定公布及运行管理等方式,对各地区上报的开放创新平台进行统一论证及组织管理。(科技部网站) 湖北省发布5G 产业发展计划:2021年核心产业产值超2000亿元 湖北省政府印发《湖北省5G 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行动计划》提出用3年时间,建设全国5G 产业发展先行区;到2021年,湖北省5G 核心产业(通信服务和设备制造)产值超2000亿元。 《行动计划》明确3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5G 网络基础建设,力争建设5G 基站5万个以上,实现武汉市5G 网络全覆盖,宜昌、襄阳等有条件的地方主城区全覆盖,逐步向县级以上重要区域延伸。二是发展5G 设备生产制造业,建设5G 创新驱动核心区,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中心建设国内领先的5G 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基地,打造“东湖网谷”。三是推动5G 规模化示范应用,开展100个业务示范应用,孵化培育1000家应用示范企业,力争工业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超高清视频和VR/AR/MR 、智慧教育、远程健康医疗等五大领域应用走在全国前列。(湖北日报) 科技部发文: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科技部印发《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明确,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的财政支持,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调整完善科技计划立项、任务部署和组织管理方式,对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给予直接支持。鼓励各级地方政府设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的专项资金。(科技部网站) 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 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片区将建立比较成熟的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制度体系,打造一批更高开放度的功能型平台,区域创造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经济实力和经济总量大幅跃升;到2035年,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形成更加成熟定型的制度成果,打造全球高端资源要素配置的核心功能,成为我国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方案》指出,国家有关部门和上海市要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地见效;要定期总结评估制度经验,制定推广清单,带动长三角新一轮改革开放;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新片区,加快形成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和管理体制,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国际市场的活力。(新华社) 动态资讯 2019年08月?总第430期6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Dual Use Technologies & Products DOI:10.19385/https://www.wendangku.net/doc/708469620.html,ki.1009-8119.2019.08.001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梳理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梳理 目前上海自贸区税收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主要来自于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将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首先,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根据《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2011 - 2015 年)》(京发〔2011〕8号)提出的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 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 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 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2013-09-28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有效推进试验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使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三)实施范围 试验区的范围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紧紧围绕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战略要求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战略任务,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方式,把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把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上海自贸区建设项目总结与回顾

上海自贸区建设项目总结与回顾 自贸试验区的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改革难度大、考验多,许多内容涉及改革深水区。我们要主动放弃的是已经习惯的做法,要主动探索的是尚不熟悉、尚不习惯甚至有风险的举措。只要能够推进改革开放,只要能够为国家战略做出贡献,这样的改革试验就有价值,非常值得探索。 市委昨天下午举行常委学习会,听取关于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专题辅导报告。市委书记韩正主持会议并强调,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内外大势出发,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顺应全球经贸发展趋势,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重大尝试,我们必须牢牢立足国家战略,增强改革自觉,以敢担当的责任感、以改革的勇气和智慧,大胆探索,积极有序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 韩正指出,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一项国家的重大战略,对于我们国家在新形势下参与国际竞争、参与世界经济规则制定,意义重大。这是中央交给上海的重大任务,我们必须按照中央的部署,牢牢立足国家战略,加快以开放促改革,用高质量的试验成果为实现国家战略做出应有的贡献。我们必须增强改革自觉,改革的自觉来自解放思想和认识进一步提高。“自贸试验区的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改革难度大、考验多,许多内容涉及改革深水区。我们要主动放弃的是已经习惯的做法,要主动探索的是尚不熟悉、尚不习惯甚至有风险的举措。只要能够推进改革开放,只要能够为国家战略做出贡献,这样的改革试验就有价值,非常值得探索。”我们不仅要有改革的勇气,更要有改革的智慧,否则深层次改革就很难突破。“自贸试验区各项工作,需要我们有敢担当的责任感。” 韩正指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个渐进过程,必须建立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要按照中央部署,积极有序地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紧紧依靠国家各部门的支持、指导和帮助,全市各方面要从本部门做起、从各级领导干部做起,做到“改革不停步,积小胜为大胜”,力争在试验区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更好地服务全国。 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雄对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提出要求并进行部署。他说,要坚定不移地立足国家战略和全局利益,统筹谋划、稳步推进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任务,绝不能被本部门本地区的局部利益所羁绊。要充分认识自贸试验区建设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必须合力推进。要在把握重点上合力推进,把精力集中到制度创新

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全文)

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全文) 2013年09月27日14:31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一、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好《方案》的实施工作。要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要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相应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 《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1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有效推进试验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使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三)实施范围。

上海自贸区关于资金使用的一些汇总

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介: 1.基本概念 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9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自贸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成为中国实行政府职能转变、金融制度、贸易服务、外商投资和税收政策等多项改革措施的试验田,并大力推动上海市转口、离岸业务的发展。上海自贸区或将成为中国主动开放市场,尤其是开放服务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先行者。 2.基本特征 国家行为、境内关外。即:一线放开、二线管住1、区内自由。功能突出、高度自由,是世界各国在全球范围内集聚生产要素、参与经济全球分工与竞争、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上海自贸区将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上海自贸区很可能以“一国之内”自由贸易区的形式出现,它采取特殊的监管政策和优惠税收,对一国内的转口贸易、离岸贸易将有极大促进作用。 基本体现——“三大自由”: 1、货物进出自由:凡合乎国际惯例的货物进出均畅通无阻,免于海关常规监管; 2、投资自由:投资不会因国别差异带来行业限制与经营方式限制; 3、金融自由:主要包括外汇自由兑换,资金出入与转换自由。 3.核心任务 在国务院公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了上海自贸区的六项改革任务包括: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 二、上海自由贸易区的金融使命 1.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 (1)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在 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

政策汇编:各地自贸试验区的目标定位和发展重点

政策汇编:各地自贸试验区的目标定位和发展重点 目前,各省市自贸试验区正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开展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改革与探索,其做法值得关注。 上海自贸试验区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要求上海自贸试验区对照国际最高标准、查找短板弱项,继续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加强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建设的联动,以更大力度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力争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方案》提出,到2020年把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投资贸易自由、规则开放透明、监管公平高效、营商环境便利的国际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形成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用3-4年时间在洋山保税港区和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的部分区域,建设高水平的自由贸易港区,实施新的监管政策和体制机制。 广东自贸试验区 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把广东自贸试验区打造成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门户枢纽,建立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紧密的直接经济联系,建设国际航运中心、航空枢纽、国际贸易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和高水平的国际化城市,深化粤港澳合作。在此背景下,广东

自贸试验区建设将努力从规则适应者向引领者转变,着力探索构建更具引领性、前瞻性的国际投资贸易规则体系。 天津自贸试验区 天津自贸区立足京津冀,强化服务“三北”、面向东北亚的辐射功能,打造区域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平台。2017年天津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升级版,提升融资租赁、进出口贸易、金融创新、现代物流和国际航运功能,在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高效能服务上迈出更大步伐。 辽宁自贸试验区 定位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市场取向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结构调整的要求,打造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建设目标:一是巩固对日、韩合作,进一步扩大东北亚国际合作。二是推进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营口港海铁联运、沈阳跨境铁路通道建设,构建沈阳—营口陆海联运系统。三是构建“辽满欧”、“辽蒙欧”、“辽海欧”三大通道。四是设立营口综合保税区,强化口岸贸易、转口贸易和国际物流服务功能,加速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建设。五是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友好城市建设,加强科技、旅游等领域合作。六是规划建设10个境外工业园区。 浙江自贸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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