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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划黄色虚实线(如下图所示)的道路,机动车的通行规则为( )。

施划黄色虚实线(如下图所示)的道路,机动车的通行规则为( )。
施划黄色虚实线(如下图所示)的道路,机动车的通行规则为( )。

施划黄色虚实线(如下图所示)的道路,机动车的通行规

则为( )。

“创文明交通迎接十九大”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竞赛试题(多选题)

1.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符合的条件有(ABCD)。

A.悬挂机动车号牌

B.放置检验合格标志

C.放置保险标志

D.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

2.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不得超车的情形(ABCD )。

A.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B.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C.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D.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

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3.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对当事人作出(ABC)处理。

A.处十日以下拘留

B.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C.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D.暂扣12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4.发生交通事故后,防止二次事故的有效措施是什么,(ABD)

A.疏散人员

B.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C.标记伤员的原始位置

D.正确放置危险警告标志

5.在乘坐公交车时,乘客不得有以下哪些行为,(ABCD)

A.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B.和公交车驾驶人说笑干扰驾驶

C.向车外抛洒物品

D.将手伸到公交车外

6.驾驶汽车通过既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哪些规定,(ABCD)

A.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B.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C.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D.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7.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ABCD)。

A.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B.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

C.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虽停车休息但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D.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8.机动车在(ABCD)的路段不得停车。

A.禁停标志、标线

B.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

C.人行横道

D.施工地段

9.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ACD)。

A.下车推行;

B.骑行通过;

C.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D.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10.以下关于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通行规则中,正确的有(ABCCD)。

A.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B.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C.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D.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11.行人应该遵守以下道路交通规则(ABCD)。

A.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B.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

C.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D.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12.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能见度在100米至200米之间时,应该怎么做,(ABCD)

A.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

B.车速不超过60公里/小时

C.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D.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13.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BCD )。

A.发生交通事故后离开现场的

B.当事人故意破坏现场的

C.伪造现场的

D.毁灭证据的

14.驾驶汽车进入双向通行的隧道时应注意什么(ABD)

A.开启近光灯

B.靠右侧行驶

C.开启远光灯

D.注意对向来车

15.雨天驾驶机动车,不宜超车的主要原因是什么(ABCD)

A.不能准确判断周围车辆距离

B.周围车辆驾驶人不容易看清超车信号

C.道路湿滑,车辆易出现侧滑现象

D.不能够及时发现危险情况

16.机动车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

身伤亡、财产损失,由(AB)

在相应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A.机动车所有人

B.管理人

C.保险公司

D.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方自行承担

17.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

即报警。(ABCD)

A.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B.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C.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D.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18.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ABD)

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A.事故车辆

B.机动车行驶证

C.事故车辆所载货物

D.当事人驾驶证

19.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有(ABCD)。

A.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B.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C.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D.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20.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ABCD)。

A.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

B.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

C.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D.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进行

21.机动车在高速行驶中,突然爆胎要采取的安全措施是什

么,(BCD)

A.紧急制动,靠边停车

B.牢牢地握住转向盘,保持直行

C.立即松开加速踏板

D.轻踩制动踏板

22.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ABC)。

A.在本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

B.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

C.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D.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次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23.跟车行驶时,要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是因为什么(ABCD)

A.遇到紧急情况时,能有足够的避让空间;

B.跟车越近,越不容易掌握前车前方的情况;

C.防止因前车尾灯损坏,不能及时发现前车制动;

D.跟车太近,容易发生追尾。

24.车辆发生碰撞时,关于安全带作用的说法错误的是什

么,(ACD)

A.保护颈部不受伤害

B.减轻驾乘人员受伤程度

C.减轻驾驶人疲劳

D.保持正确驾驶姿势

2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ABCD )。

A.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

B.撤销机动车登记

C.收缴行驶证

D.收缴号牌

26.机动车驾驶人下列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的有(ABC)。

A.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

号牌的;

B.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C.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D.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27.路段入口处设有交通标志,表示(ABC)。

A.禁止运输易燃易爆物品车辆驶入;

B.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驶入;

C.禁止运输放射性物品车辆驶入;

D.小心车辆发生自燃现象。

28.施划黄色虚实线(如下图所示)的道路,机动车的通行规则为( AD)。

A.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越线或压线行驶;

B.虚线一侧禁止车辆越线或压线行驶;

C.实线一侧准许车辆暂时越线或转弯,但越线行驶的车辆应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D.虚线一侧准许车辆暂时越线或转弯,但越线行驶的车辆应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汽车行驶规则的由来

汽车行驶规则的由来 班级:学号:姓名:电话: 一、靠左行驶的由来 二、靠右行驶的由来 三、我国行驶规则的由来 目前世界现存有两种通行制:靠左;靠右。靠左:起源于英国和日本。大多是典型的岛国和半岛、次大陆国家:如英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靠右:基本是典型大陆国家,如美国、中国、俄罗斯、德国、法国等。34%的国家靠左行驶,66%的国家靠右行驶。如果按 道路里程计算,全世界28%的可通行道路是靠左行驶的,72%靠右行驶。靠右行还是靠左行都是长期演变的结果。 靠左行驶的由来 1300年,罗马教皇朴尼法斯八世 宣布举行第一个基督大庆纪念时声明: 条条大路通罗马,并指示赴罗马朝圣 者必须靠左行走。从此,左行制影响 了西欧大部分国家和英殖民地。 左行制源于水上航行。15世纪,英国 海军为减少进出泰晤士河的船只事故, 规定进入泰晤士河的船只将太阳运行 方向让给驶出船只。因为泰晤士河的 流向是由北向南再转向东流,经伦敦入海,所以,出泰晤士河的船只靠东,而人们观看地图的习惯是“上北、下南、左西、右东”,于是形成了左侧通行制。1756年,英国议会通过伦 敦桥交通法,要求所有车辆靠左行。 按照英国人的说法,他们靠左行可上溯到古罗马帝国。而在中世纪的欧洲,到底靠左还是靠右,最先根据的是骑士们的习惯。一则,人们骑马,习惯是左脚先上镫,右脚再跨上,自然得是在路左上马;再则,骑士的任务是经常为面子、美人策马持矛决斗,而骑士的标准战斗姿势是右手持武器,左手挽盾持缰,要方便地刺杀对手,自然得靠在路左。——《圣战 骑士》里的骑士决斗统统靠右行,因为那是美国好莱坞的杰作。

日本靠左行的历史缘由与此类似,武士虽不为美人决斗,但和欧洲的骑士一样经常面临 决斗。武士长刀在左侧,便于右手拔剑,身 体左边是脆弱的空当,自然靠左行才能掩护 空当便于攻击防守,武士靠左走,老百姓不 敢右行迎头冒犯,遂举国“咸于左派”。 靠右行驶的由来 开创右派的人是拿破仑,法国大革命前, 法国贵族的马车同样也是习惯左行。在受尽 压迫的底层人民看开,左行意味着贵族和特 权,那右行就带有革命的意义。于是法国大 革命了,车辆右行了。在中世纪的欧洲,骑 士们骑马,习惯是左脚先上蹬,右脚再跨上,自然得是在路左上马;骑士策马持矛决斗,是右手持武器,左手挽盾持缰,要方便地刺杀对手,自然得靠在路的左侧。18世纪法国大革命以前,法国贵族的马车靠左行驶,平民靠路右侧徒步行走。在底层人民看来,靠左行意味着贵族与特权,靠右行则带有革命的意义。于是法国大革命后,车辆改为右行。拿破仑上台后,发动了征服欧洲的战争。拿破仑占领了哪里,就把靠右行规则带到哪里。如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等。不过,法国直到1852年才公布统一的国家汽车右驾靠右行驶首先出于技术原因:挂档及制动手柄在右侧车外,但不利于超车和会车。到1927年,欧洲大陆各国基本达成“左侧驾驶靠右行驶”的共识。 下面是其他一些国家左行的由来 葡萄牙和西班牙 葡萄牙及其海外殖民地在1920年代由左行改为右行但是与左行国家接壤的海外殖民地除外,这些殖民地包括澳门(与当时采取左行规则的中国大陆接壤)、果阿(与印度接壤)和葡属东非(今莫桑比克,周围均为英国殖民地)尽管东帝汶同左行的荷属东印度接壤,但是却改成了靠右行驶西班牙的部分地区,如*德里,采取左行规则1924年10月1日,德里改为靠右行驶。 意大利 意大利在统一以前分为许多国家,如教皇国、撒丁王国、两西西里王国等一些国家在被拿破仑征服后采取右行规则,但在拿破仑失败后恢复了左行的习惯,例如教皇国意大利统一

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

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 第一部分道路的基本构造及组成 一、公路的基本组成: 1、路线,是指公路的中线; 2、线形,是指公路中线在空间的结合形状和尺寸; 3、公路中线,是条三维空间曲线,由直线和曲线组成。 公路结构组成包括: 1、路基。路基是公路的基本结构,是支撑路面结构的基础,与路面共同承受行车荷载的作用,同时承受气候变化和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蚀和影响。路基结构形式可以分为填方路基、挖方路基和半天班挖路基三种类型; 2、路面。路面是铺筑在公路路基上与车轮直接接触的结构层,承受和传递车轮荷载,承受磨耗,经受自然气候的侵蚀和影响。对路面的基本要求是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平整度、抗滑性能等。 路面结构一般由面层、基层、底基层与垫层组成。 3、桥涵。是指公路跨越水域、沟谷和其它障碍物时修建的构造物。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单孔跨径小于5米或多孔跨径之和小于8米称为“涵洞”,大于这一规定值称为桥梁。 4、隧道。公路隧道通常是指建造在山岭、江河、海峡和城市地面下,供车辆通过的工程构造物。 5、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是保证公路功能、保证安全形势的配套设施,是现代公路的重要标志。公路交通工程主要包括交通安全设施、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四大类。 公路按行政等级可分为:国家公路、省公路、县公路和乡公路(简称为国、省、县、乡道)五个等级。 二、城市道路 是指城镇规划区以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符合《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规定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按使用性质,分为4类,即快速交通干道(快速路)、主要交通干道(主干路)、一般道路(次干路)和支路。

2013年新交规扣分规定

2013年交通法规扣分新规则 (公安部123号令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doc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我国是一个非机动车产业发达的国家,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目前依然是我国城市大部分人出行的主要交通代步工具。下文是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和道路通行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合理施划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不得挤占人行道供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不得挤占非机动车道供机动车通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非机动车生产、销售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对非机动车废旧蓄 电池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信、财政、建设、物价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工作。 第二章非机动车的生产和销售 第五条非机动车生产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 第六条鼓励生产、销售使用锂电池等为动力驱动的环保、轻便助力自行车。 第七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配置蓄电池的非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蓄电池和从事配置蓄电池的非机动车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非机动车的废旧蓄电池更换和回收服务,建立废旧蓄电池回收台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保存废旧蓄电池,并定期将废旧蓄电池交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收集、贮存、转移、处置或者利用非机动车的废旧蓄电池。 第八条在本省生产、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 车、其他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非机动车产品目录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予以更新。

客运通行规则

附件 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 审核规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农村客运”)发展,保障农村客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新增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 第三条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应当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规定的条件,并开展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主要包括农村客运班线途经公路的技术条件、公路安全设施状况、中途停靠站点情况、车辆技术要求及相互匹配情况。 第四条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共同制定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则,联合开展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科学设置中途停靠站点,公布农村客运班线信息,并明确配套支持政策,确保农村客运班线

安全运行、持续服务。 对需途径等外公路的农村客运班线,还应当征求等外公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对途经的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提出限制性要求。 第五条经竣(交)工验收合格,有合格的工程验收档案,路线技术指标符合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的等级公路,可通行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要求的对应车长的营运客车。 (一)二级及以上公路,可通行各系列营运客车。 (二)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12米的营运客车。 (三)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和双车道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7米的营运客车。 (四)单车道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6米的营运客车。 第六条对等外公路确需开通农村客运班线或农村客运班线需途经等外公路的,营运客车应当为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JT/T 616)要求且车长小于6米的车辆,途经的农村公路应当满足《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中《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的规定。

厂区道路机动车安全通行管理制度

厂区道路机动车安全通行管理制度 公司各部门: 为了确保外来车辆及公司厂内机动车在厂区主马路安全、有序通行,确保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安全通行要求: 1、进入厂区的外来车辆及公司运输物料的厂内机动车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通行线路通行,严禁随意改变通行线路。(通行路线详见示意图) 2、进入厂区的外来车辆等待过磅、卸货期间必须按照依次、有序停放的原则停放,严禁双向平行停放,严禁逆向、逆行、 逆向行驶以及随意停放等违规行为;严禁在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3、在厂区内通行的机动车要严格执行公司限速规定,严禁超速、超载行驶。外来机动车辆在进、出公司大门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公司厂区内道路行驶最高不得超过30公里,行至交叉路口、装卸作业区、及人员稠密路段时,时速不超过15公里,并要在五十米外减速,显示信号,鸣笛,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行”,严禁抢道通行。叉车在厂区道路通行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拖拉机不超过20公里/小时。 4、厂内机动车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5、厂内机动车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不安全行为。

6、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安全距离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范围。 7、场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8、叉车、拖拉机除驾驶员外严禁载人。 二、日常管理及监管部门: 三、违章处罚 1、驾驶员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或违章载人,每次罚款100元。

2、车辆未按规定停放,每次罚款100元。 3、厂内机动车其他违章行为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有限公司 2013-10-26

关于机动车行驶年限及里程的规定

关于机动车行驶年限及里程的规定 关于车辆使用年限的问题,请您对照下面的规定: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使用期限为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从第16年起开始,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19座以下(含19座)出租车,营运车转为非营运车或非营运车转为营运车,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期限一律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 4、20座(含20座)以上营运载客汽车,营运车转为非营运车或非营运车转为营运车,使用期限一律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

4次。 5、微型载货(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汽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 6、轻型载货(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汽车,1990年7月7日后注册登记的,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 7、其他重、中型载货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 8、带拖挂的载货汽车(指全挂汽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 9、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可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延长使用期限。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1次。 10、三轮农用运输车和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使用期限为6年;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于 8月18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9月21日起施行。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

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或者参与、配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治理超限运输联动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相关管理信息系统,推行车辆超限管理信息系统、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 第二章大件运输许可管理第六条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第七条大件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承运,并在运单上如实填写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运输的,向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递交申请书,申请机关需要列明超限运输途经公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组织协调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联合审批,必要时可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协调处理;(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省

在我国非机动车何为逆向行驶

在我国非机动车何为逆向行驶 确实我国在有效监管非机动车违章行为的方面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难度的,由非机动车违章导致的交通事故几乎已经成为了城市的治安毒瘤。但有些人居然会对非机动车何为逆向行驶这个问题产生疑惑,逆向行驶是不分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的,非机动车和其他大多数人行使的方向都不一样就是逆向行驶。 确实我国在有效监管非机动车违章行为的方面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难度的,由非机动车违章导致的交通事故几乎已经成为了城市的治安毒瘤。但有些人居然会对非机动车何为逆向行驶这个问题产生疑惑,逆向行驶是不分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的,非机动车和其他大多数人行使的方向都不一样就是逆向行驶。 一、在我国非机动车何为逆向行驶? 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越线行驶。 2、在划有虚线道路分隔线的道路,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超车,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就会认定借道的车辆逆行。 3、在树立有单行线标志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均认定为逆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已经明文规定了“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给予处罚。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承担全部责任。 二、非机动车逆行出事故的责任要怎么划分 非机动车逆向行应该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逆向行属于违章行驶行为,且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要负担主要责任。不过具体以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

关于车辆临时通行证的管理规定

关于车辆临时通行证的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出入车辆通行证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车辆是指学院公车、教职员工私家车(含摩托车)、院内家属私家车(含摩托车)、因公来院机动车辆、来院探亲访友机动车辆、出租车及其他特种车辆。 二、除领导专用车辆、军警等特种车辆外,其它教职工车辆、社会车辆、外单位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检查和询问。 三、机动车辆出入校门一律凭“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校园通行证”)或“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以下简称“临时通行证”)通行。 四、院内施工单位或需经常出入的个人和单位车辆(学院公用车辆除外),要在保卫处办理车辆出入手续。向学院运送生活物资的车辆须办理“校园临时通行证”,凭证进出校园。 五、办理“校园通行证”及“临时通行证”办法: 1.教职工及家属车辆办理通行证:车主须持车辆行车证、驾驶证及本人身份证到保卫处登记,办理“校园通行证”。办证时收取工本费。 2.向学院运送生活物资车辆办理通行证:车主持物资接收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车辆行车证、驾驶证及本人身份证到保卫处登记,领取“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张通行证收取工本费、清洁费10元。 3.“校园通行证”、“临时通行证”遗失,补办时收取工本费10元。

六、社会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一律禁止驶入校园。临时进入校内办事的车辆履行登记手续,经保卫处同意,方可进入。 七、持有“校园通行证”、“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出入大门时,须将“校园通行证”、“临时通行证”放置在车前挡风玻璃内醒目位置处备查。 八、社会机动车辆进出学院须缴纳清洁费2元/次。 九、军警等特种车辆以及到学院办公事等车辆免收清洁费。 十、院内教职工乘坐车辆以及来院探亲访友(教职工)的车辆进出免收清洁费。 十一、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内,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小时。 十二、进入院内的机动车辆一律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十三、在学院未建停车场和设专人看管机动车之前,车主应自行看护好自己的车辆,在校园发生车辆丢失,被盗、损坏,皆由车主自行负责。 十四、交通事故查处办法 1.发生在校内的较小的交通事故由保卫处负责调查调 解处理,其它交通事故和不服调解的,由当地派出所负责调查处理,保卫处协助查处。 2.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处或拨打110,保卫处工作人员接警后要协助当地派出所及时进行现场保护、现场勘察、照相、调查等工作,现场有关目击证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调查处理。

车辆行驶安全规定

车辆行驶安全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工作,理顺用车秩序,更好地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费用,减少开支,根据“安全、便捷、降耗、增效”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以往经验,特制定本规定。 一、交通安全方面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驾驶人及车辆交通安全负领导责任,坚决杜绝本部门人员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 2、所有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礼貌行车,谨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和无证驾驶,杜绝行车责任事故。 3、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协助车管部门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及时向车管人反馈所管辖范围驾驶人、机动车的相关信息。 4、所有驾驶人应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学习、年审等活动,因工不能按时参加者由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否则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完成任务,不违章,对于危及行车安全的违章指挥,应讲明道理坚决杜绝。 6、专职驾驶员继续实行“红旗车”驾驶员安全行驶奖励规定。 二、驾驶员管理 1、公司职工考领驾驶证后,应立即到公司车管负责人处登记备案。驾驶证更换或增驾后应及时重新登记。

2、严格执行公司准驾许可制度,未取得准驾资格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3、积极学习车辆知识,熟悉所驾车辆的技术性能和技术状况,不断提高驾驶技术,努力降低消耗,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4、爱护车辆,保证设备完好和随车手续、工具灭火器齐全有效。认真执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经常保持车辆整洁和技术状况良好。(“三检查”制度见附件一)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未经领导批准,不准自行选择和改变行车路线,更不准绕路办私事、出私车、谋私利。 6、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所有定车驾驶员(含兼职驾驶员)均需按规定参加值班。值班时交接及时、清楚,按时值班。 7、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驾驶他人驾驶的车辆,也不准私自将自己所驾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8、提高服务意识,讲求服务质量,尽心尽力让用车单位满意,爱护客、货,不发生货差、货损和货物丢失等事故。 9、发生交通事故,必须首先抢救伤员并向交警报案。同时尽快报告部门领导和车管负责人共同予以妥善处理,严禁私自处理,更不得肇事逃逸。 10、公司及各部室所属车辆,必须责任到人,实行专责人制度,专责人要对指定车辆的技术状况和技术性能及维护修理等负责,保持

我国机动车通行规定

我国机动车通行规定 (1)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明的最高时速。 (2)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3)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与前车应保持安全距离。 (4)机动车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得超车。 (5)行经交叉路口、隧道、市区交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及时规定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的路段、地点,不准超车。 (6)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或前车为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不得超车。 (7)机动车通过交通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8)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过的车辆通行。 (9)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的时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穿插等候车辆。 (10)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11)机动车通过铁道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 (12)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 (13)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 (14)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15)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长度、宽度不准超出车厢,货物质量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16)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货运汽车挂车不准载人行驶。 (17)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18)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10)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11)机动车通过铁道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 (12)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 (13)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 (14)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15)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长度、宽度不准超出车厢,货物质量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16)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货运汽车挂车不准载人行驶。 (17)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18)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19)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灯具标志。(20放机动车。在道路临时停放机动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新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或者参与、配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治理超限运输联动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相关管理信息系统,推行车辆超限管理信息系统、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 第二章大件运输许可管理 第六条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第七条大件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承运,并在运单上如实填写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运输的,向起运地省级公路管

开车须知高速公路通行规定

开车须知高速公路通行规定 作者:[驾校一点通/首席编辑] 一、进人规定 1、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k./h的机动车,不得进人高速公路 2、进人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牌。 二、行驶规定 1、驶入与驶离规定。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加速车道,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人行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距出口500m处,开启右转向灯,向右变更车道,逐渐平顺地从减速车道始端驶人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2、速度规定 ①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km/h,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km/h,摩托车不得超过80km/h,最低车速不得低于60km/h ②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l00km/h;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10km/h。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90km/h,行驶速度为 60km/h以上但达不到90km/h的,应在最右侧的车道内行驶。 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3、车距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100k./h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m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100km/h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低于50m。 4、行驶规定 ①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a、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b、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c、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

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 一、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的概念 机动车行驶秩序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对道路上行驶或暂停的机动车辆进行指挥、引导、限制等活动的总称。机动车行驶秩序管理应使机动车在允许的交通条件下,按合理的车速低事故、高效率运行。加强机动车行驶秩序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保障行车安全畅通,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与社会生产、人民生活息息相关。道路交通运输是主要的交通运输方式之一,而机动车又是道路交通运输的主要承担者,因此,良好的机动车行驶秩序可以保障客、货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解决了道路交通的主要矛盾 机动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速度快、冲击力强,是道路交通的强者,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威胁最大。加强机动车行驶秩序的管理,也就是抓住了路段行驶秩序管理中的主要矛盾,其他非机动车行驶秩序管理、行人交通秩序管理等矛盾就较容易解决了。 (三)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损失 交通事故的发生几乎都涉及机动车,近些年来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对社会发展的危害极大。加强机动车行驶秩序的管理,预防减少交通事故,减少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既是发展经济、维护社会安定的需要,也是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重要目标。 二、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的原则 (一)右侧通行原则 所谓右侧通行,是指在道路上行进方向的右侧通行。例如,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在道路上通行,以前进方向定左右,左手一侧为行进方向的左侧,右手一侧为行进方向的右侧,通行人员一律靠右手一侧的道路通行,即为右侧通行。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在道路上通行,应当左侧通行还是右侧通行,这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历史形成的习惯,并没有特别的原因。在英国、日本、香港等极少数国家和地区实行的是机动车、非机动车左侧通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实行的是机动车、非机动车右侧通行。另外,右侧通行还表现在机动车朝同一方向行驶时按低速置右原则行驶。例如,同一方向有两条以上车行道时,左侧的车行道是快速车道,专供车辆快速通行,右侧的车行道是慢速车道,供行驶速度较慢的机动车通行。

行人、自行车的道路通行规则及违反后果

行人、自行车的道路通行规则及违反后果 在交通法律关系中,行人及非机动车的驾使人都是作为“弱势”一方,予以特别保护。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错,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规定: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减轻机动车80%—90%的赔偿责任;(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减轻60%—70%的赔偿责任;(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减轻40%—50%的赔偿责任;(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减轻20%—30%的赔偿责任。 那么,行人应当遵守哪些交通规则? 1、一般性规定 (1)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 (2)有人行道的行人应当靠边行走。 2、行人禁止行为: (1)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2)行人不得扒车、强行拦车; (3)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4)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5)行人不得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骑自行车时应遵守哪些交通规则? 1、不准双手离把手、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骑车; 2、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 3、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4、骑车不准带人,带学龄前儿童时须遵守有关规定;

5、拐弯时要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6、超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7、禁止在人行道、人行过街通道或横过人行横道时骑行; 8、车辆须停放在存车处或指定地点,不准妨碍交通安全畅通; 9、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自行车; 10、不准在车行道上滞留; 11、不准进人非机动车禁驶区等。 若行人或骑自行车时有上述行为之一,即可认定为存在过错。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和规章与相关知识复习要点 1.1 机动车 1、证件 机动车随车应携带(号牌、保险标志、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2、登记 (1)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 (2)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行驶,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3)对于准予办理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交验机动车。 (4)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变更,应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3、报废 (1)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2)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车辆在报废期满前(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4、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 (1)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责任对象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3)无违法行为和事故的,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 (4)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被保险人应当把保险标志(放置在被保险车上);未投保强制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最低保险金额(2倍)罚款。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为(1年)。 1.2 机动车驾驶人 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强制保险标志)。 1.3 道路通行规定及机动车通行规定 1、道路通行规定

(1)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但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 (2)在道路上设有专用车道的,(其他车辆不得在专用车道内行驶也不可借用专用车道超车)。 (3)机动车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机动车通过有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时应(减速或停车观察)。 (5)机动车在设有最高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超过标明的最高车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6)机动车在夜间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以及遇有沙尘、雨、雪等气象条件或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都应(降低速度、减速慢行)。 (7)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遇到车辆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8)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减速或停车让行)。 (9)在划分快速车道和慢车道的道路上,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10)遇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2、机动车通行规定 (1)超车:驾驶机动车超车,应当(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前车应当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降低速度,靠右让行),进入左侧道路超车,无法保证与正常行驶前车的横向安全间距时,或别超车无法让出超车空间时,应(放弃超车)。 (2)会车:道路一侧有障碍时,(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在窄桥上会车时,应当(减速靠右通行);机动车在狭窄的山路会车有困难时,(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3)路口行车:右转弯机动车挡遇到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应当(依次停车等候)。 (4)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的交叉路口,应当(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遇到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 (5)(环岛)准许机动车掉头。铁路道口、人行横道、隧道不准掉头。 3、灯光 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靠路边停车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出环岛开右转向灯;夜间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或在雾天行驶时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机动车在夜间行驶路灯照明不

关于机动车行驶年限及里程的规定

关于机动车行驶年限及里程的规定 关于车辆使用年限的问题,请您对照下面的规定: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使用期限为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从第16年起开始,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19座以下(含19座)出租车,营运车转为非营运车或非营运车转为营运车,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期限一律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 4、20座(含20座)以上营运载客汽车,营运车转为非营运车或非营运车转为营运车,使用期限一律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

4次。 5、微型载货(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汽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 6、轻型载货(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汽车,1990年7月7日后注册登记的,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 7、其他重、中型载货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 8、带拖挂的载货汽车(指全挂汽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 9、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可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延长使用期限。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1次。 10、三轮农用运输车和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使用期限为6年;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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