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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规范

中央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规范
中央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规范

中央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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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最近,国家决定大幅度增加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增长。为了切实管好用好该项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和<水利产业政策>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新增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是中央为确保实现今年经济增长目标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各级水利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设项目按计划全面完成。

第二章安排原则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主要安排防洪除涝、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城市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工程等甲类续建项目,重点是中央甲类项目,适当支持中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甲类续建项目。项目安排要充分体现水利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时效性。

第四条项目安排重点是:大江大河大湖防洪保安工程,特别是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干支流的堤防加固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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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防洪控制性工程、重点海堤防洪工程、重点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重点城市防洪工程、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和非工程防洪措施等;兼顾重点江河流域水土保持和以节水抗旱为主的水资源工

程,适当向中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优先安排收尾项目以及明年汛前能够发挥防洪效益的项目。

第五条适当考虑开工建设一些总体规划已经国家批准并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流域控制性工程项目。

第六条项目的选择要科学、合理,注重提高投资效益。资金安排要瞻前顾后,今年安排资金项目不能竣工的,各级政府和项目主管单位要充分考虑和负责落实后续工程的建设资金。

第三章前期工作

第七条项目在开工实施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完备前期工作。新开工项目要严格按基建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工程建设的范围、规模、标准必须符合流域总体规划要求。涉及省际间的工程项目、干流及重要支流治理工程项目,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或流域机构审查;省内项目,按国家投资计划下达程序由地方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各类工程项目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

第八条根据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各项目的前期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否则,不予安排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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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第九条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有关规定,项当前期工作经费由项目业主承担并予以落实。各级勘测设计单位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组织下,集中力量,按轻重缓急,做好工作,确保设计质量。

第四章计划管理

第十条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计划,要严格按项目管理,专款专用。资金拨付要迅速足额到位,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拖延、截留和挪用。

第十一条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和年度计划组织工程建设。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内容,不得扩大建设规模,不得提高定额标准,不得越权调整计划,更不得将专项资金挪作它用。

第十二条各项目业主单位要认真编制单项工程施工计划,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流域控制性工程和涉及跨省、省际边界水利工程及列入国家基建计划的水利工程的单项工程计划须报部直属流域机构审批。

第十三条地方要负责落实好项目的配套资金,与中央安排的资金同步到位。专项资金要与其它各类资金互相衔接,打捆使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第五章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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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各级水利部门要按分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计划、财务、审计、施工和质量等各个环节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要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制度及措施,严肃法纪,强化监管手段。

第十五条各级计划下达部门是专项资金的责任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全过程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各级水利部门是项目实施的主管单位,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计划和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对严重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信息反馈

第十七条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十分重视专项资金使用的信息管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收集各类项目管理信息,分析整理,建立专项资金信息系统,及时上报信息。

第十八条各地要在每月10日之前,将项目综合完成情况(包括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和完成情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材料)逐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于今年底和明年5月底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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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淮河治理工程、太湖治理工程以及大型灌区、节水灌溉、险库加固、水土保持等专项工程,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水利部已经颁布的有关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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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条例(doc 16页)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doc 16页)

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洪、排涝、农田灌溉、乡镇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护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参加水利工程抗洪抢险的义务,有制止、检举和控告损害水利工程行为的权利。

第九条、工程竣工后,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应根据工程管理权限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备注册登记和产权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贯彻实施有关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直接管理市级水利工程国有资产,负责对全市水利工程国有资产实施监管,确保水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实施水利工程行业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和效益的发挥; (四)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和跨区、县(市)小(一)型水利工程的管理; (五)查处违反水利工程管理规定的行为。

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其具体职责比照前款规定确定。 乡镇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是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基层设立的全民事业单位,可根据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责任区内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按以下规定建立管护单位或配备专管人员: (一)国家投资或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水利工程,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界定为国家管理的水利工程属国家管理工程,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管护单位并委任负责人; (二)农村集体投资投劳为主和国家投入一定资金共同建设的水利工程,为集体管理工程。由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组成工程灌区管理委员会,由其批准设立管护单位和委任负责人; (三)农村集体、其他单位或个人投资兴建的水利工程,由投资者自主设立管护单位或配备专管人员,按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管护单位的职责: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01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加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水利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度中央及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述 (一)政策背景 2009年,水利部、财政部启动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在继续做好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的同时,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县市区,实行重点扶持政策,通过集中资金投入,全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和“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的原则,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以工程配套改造和管护机制改革为手段,以各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为引导,通过资金整合、集中投入、整体推进战略,提升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平和管护水平,全方位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进而提高水肥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基础保障。 (二)项目内容 项目覆盖全省除青岛市、莱芜市的15个地市的84个县(市、区),2016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主要任务包括灌溉渠系工程、小型水源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排水工程及必要的机耕道路和

生产桥建设。 (三)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第六、七批农田水利项目县2016年项目计划的通知》(鲁水农字…2015?40号)及《关于下达新增农田水利项目县2016年度项目计划的通知》(鲁水农字…2016?2号)文件,2016年省财政会同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总规模为196,4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29,200万元,省财政67200万元。 (四)绩效目标(总体目标) 基本完成县域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任务,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促进全县(市、区)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 二、评价基本情况 (一)评价依据 按照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号)、《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财农…2009?336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预…2011?67号)、《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水农…2011?692号)、《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鲁财农…2011?40号)、《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

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 在水利工程施工项目中主要着重于安全的防范、质量管理、施工成本和创新等方面的管理。笔者对于以上方面做了具体的分析和有关改进的建议,并分析了只有通过不断的改进和创新才能有效提高我国当下水利工程的市场持续竞争力。而且根据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利工程成为我们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不可缺少基本设施,促使我们不断完善其管理,使市场呈现出更加繁荣的景象。 标签:项目管理;水利工程;施工 当下世界上人口的不断增长和随着科技进步人类对于水质的严重污染,导致了水资源的严重不足,城市供水的紧张,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当下世界的处境给了水利工程一个良好的发展前景: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水灾的有效防治,勘探技术的更新换代等均受各界的广泛重视。从而为了企业赢得良好的信誉和形象,企业提升了对于水利工程的施工管理安全的问题的重视程度,文章对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进行了相关研究。 1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主要特征 水利工程管理体统的组成复杂,多变,所以在进行管理之前,通过分析其主要特征更好的完成管理工作。主要特征为:涉及了地质、气象、经济等多学科的知识,电力、交通、环保等各个领域;接触多类型的相关法律;受到人为因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多因素的影响;并受地区差异的限制,只因换了一个乡镇便必须重新调查土地情况,同时目前也没有相关的统一的量化标准。 2 水机工程施工的主要管理措施 2.1 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对于水利工程来说,安全工作是施工过程中绝不能忽视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其具体施工过程时,施工人员经常都是处于地质环境十分复杂的河流及湖泊处进行,另外由于在作业过程中往往会使用大量大型的机械设备,使得人员的安全是没有保障的,在不注意的情况下或者恶劣天气时十分容易出现安全事故。但是对于先今社会环境中,多数企业将利益放在了第一位,置员工安全与不顾。有时为了达到施工成本尽可能的减少的目的,使得施工现场没有安全保障措施,不进行地质安全检测仪、抢救工具和安全工作负责人的配备,缺少有关于安全方面的监控。因此,对于安全工作来说,首先必须让企业管理者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和员工对于安全的要求。在工作之前必须做好工作计划和有关部署,对于一切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进行假定和制定相关处理措施,例如:现场管理混乱,出现坍塌,泥石流等。并且向工作人员多次强调安全措施的加强和按照规章制度严格进行相关工作,同时,在以上的基础之上,加强对于施工设备的反复检查力度,将一切危险可能扼杀在萌芽阶段,将安全的防范作为施工时最重视的工作。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990年11月10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提高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管辖的水库、河道、渠道、洼淀、分蓄滞洪区、堤坝、海堤、水闸、闸桥、机井、排灌站、输排水管路、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 城市供水部门负责管理其所属的供水和排水设施。 第四条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对水利投入的总体水平,并加大对水利工程维修、维护和管理的投入比例。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及境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建和维护水利工程,加快水利建设,保障水利工程各项功能的正常发挥。 第五条国家投资的水利工程形成的资产归国家所有。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水利工程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其他投资主体投资的水利工程形成的资产,属于各该投资主体所有。工程的安全管理,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防汛抗洪调度,必须执行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命令。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七条在工程管理、节约用水、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工程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工程管理 第八条国家投资兴建的以社会效益为主的水利工程的维护、运行管理经费,分别由各级财政支付。较大工程的配套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由计划部门列入年度基建计划。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同时,积极推进水利产业化,逐步实现以水养水、以工程养工程等自我发展的目标,提高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 多渠道投资兴建的水利工程,应当根据不同的投资主体,建立多种形式的管理运行机制,自主经营,自我发展。 第十条水利工程应当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或者管理人员,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基层水利、水土保持管理服务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其作

浅析水利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浅析水利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摘要:本文基于工作经验,分析了我国水利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指出我 国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着重介绍了改变管理模式,加强质量 监管,完善管理制度等多种解决方案及其具体运用。希望给相关人员一些启迪和 思考,在这方面深入探索和研究,已解决我国水利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关键词:水利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现状解决方案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建筑行业也获得了飞速的发展。水利 建筑工程的整体复杂度越来越高,其建筑的规模和水平也在不断的扩大和提高, 因此,如何加强水利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成为了水利建筑工程发展的重中之重。 但是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在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管理模式落后、质量监 管不力,没有完善的制度保障等问题,本文就此提出了相关的解决策略,以期提 高我国水利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 一、我国水利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 (一)管理模式落后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管理模式的改革也受到越来越多业 内人士的重视和关注。管理模式是水利建筑工程施工中管理人员针对所在工程施 工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约束的方法保障,更关系着工程的施 工质量,施工进度,工作人员的安全情况,并且影响着工程的施工成本。但是反 观当前我国的水利建筑工程,管理模式落后是制约其长远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具体表现在与国外水利建筑行业相比,国内的水利建筑工程管理理念比较落后, 制约了对管理模式的进一步探讨和发展,另一方面表现在管理的方法不得当,对 相关工作人员未能形成强有力的约束,不能有效的激发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 以及创新能力,管理人员的思路比较陈旧,观念比较落后,不利于水利建筑业的 发展。 (二)质量监管不力 加强对水利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是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更影响着工程的 长远使用功能。然而,目前在我国的水利建筑行业中,质量监管不力是水利建筑 工程管理中所存在的重要问题,更是整个国内建筑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方 面是因为相关管理人员管理方法不得当,不能根据施工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 具体情况制定出比较有效的管理措施,管理人员的工作素质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部分施工人员以及工程监理等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工作责任 心不强,出现玩忽职守、偷工减料以及工程监理监督不力等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最终导致整个工程质量相对较差,影响着我国水利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 (三)缺乏制度保障 就目前我国的水利建筑行业的整体发展情况来看,缺乏相关的制度性保障, 是制约水利建筑行业发展的另一大瓶颈。主要表现在在整个项目工程建设中,没 有一个比较完善的水利管理体系来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在质量管理方面没有建 立起完善的质量监督体制,管理方法不科学,管理手段比较单一;在工程进度控 制方面不够科学合理,安全方面的管理也存在着不少漏洞,安全事故频发等等, 这一系列问题都反映出水利建筑行业在进行工程项目管理中缺乏一定的制度保障,相关人员对这方面的问题要有清醒的认识。 二、如何改善我国水利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通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6〕227号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财农〔2016〕227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水利局: 为加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及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财政厅、水利厅制定了《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 2016年12月15日 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水利改革发展,依据《预算法》和《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水利发展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水利建设和改革的资金。其中,中央财政资金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省级财政资金为实行定向财力管理模式的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

用本办法。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的水利发展资金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水利发展资金由财政厅会同水利厅负责管理。财政厅主要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水利厅负责组织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和工作清单建议方案,做好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地方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发展资金的预算分配下达、资金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监督检查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工作等。地方水利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发展资金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审查筛选、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和工作清单建议方案、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范围包括: (一)农田水利建设及设施维修养护。主要用于农田及牧区饲草料地灌排工程设施建设(含“五小水利”、农村河塘清淤整治等)、配套机耕道、农业灌排电力设施建设,以及农田水利设施和县级及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支出等。 (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主要用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 (三)中小河流治理,主要用于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防洪治理。 (四)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主要用于新建小型水库及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五)河湖水系连通项目,主要用于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等。 (六)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主要用于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等水资源

水利工程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水建管〔2008〕187号)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类。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河道、水库、水闸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千分制。水管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部制订的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单位自检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验收两个阶段。考核结果达到水利部验收要求的,可自愿申报水利部验收。 第八条通过水利部验收,考核结果总分应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通过省级及其以下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水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申报水利部验收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 2、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和《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 3、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鉴定,鉴定结果达到一类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一类标准。 河道堤防工程(包括湖堤、海堤)达到设计标准。 4、新建工程竣工验收后运行3年以上;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且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运行3年以上。 第十一条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将考核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水管单位,将考核结果逐级报至流域管理机构;部直管水管单位自检后,将考核结果报水利部。 第十二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的初验、申报工作。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组织初验;初验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向水利部申报验收批准,并抄送流域管理机构。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试行) (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通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

黑龙江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水利改革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下达和省级财政统筹现有相关渠道,安排用于支持有关水利建设和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水利发展资金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到期后按国家要求和全省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在编制年度预算前或预算执行中,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完善资金管理政策。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四条水利发展资金管理遵循事权清晰、权责匹配;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水利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负责管理。 (一)省财政厅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预算指标,组织协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含县级市、区,以下简称“市县”)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省水利厅负责组织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研究提出年度资金分配和任务清单建议方案,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快预算执行,指导市县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市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发展资金预算按规定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监督以及组织协调绩效管理总体工作等,建立健全市县资金管理制度。 (四)市县水务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发展资金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项目验收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具体工作,建立健全市县水利项目管理制度。 第三章支出范围 第六条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范围包括: (一)中小河流治理,用于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防洪治理。 (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用于地下水超采区水利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及体制机制创新等。 (三)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用于新建小型水库及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四)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等,用于中型灌区建设和节水改造、牧区水利、小型水源建设。(五)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用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六)河湖水系连通,用于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设及农村河塘整治等。 (七)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用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八)山洪灾害防治,用于山洪灾害防治等非工程措施建设、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等。(九)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用于非经营性水利工程设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河湖管护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支出等。

新时期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

新时期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 发表时间:2018-08-13T10:41:19.057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21期作者:陈美娟[导读] 摘要:水利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使工程质量得以保障,强化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摘要:水利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使工程质量得以保障,强化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势在必行。从当前情况来看,我国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其中主要体现在施工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检查力度不足以及管理人员意识薄弱。那么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手段以保障工程项目质量。 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措施为了使水利工程项目质量提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水利工程养殖、灌溉等充分发挥其作用,应用有效手段是非常有必要的,特别对于新时期来说,将该工作落到实处能够更加体现其效果。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通过有关检测指标及技术标准,管理和检测水利工程施工,且应用合理的手段对施工当中产生的问题技术处理,进而使水利工程质量得以提升,给人民的安全提供保障。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缺陷并提出有效处理措施。 1 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重要性 水利作为可再生资源之一,伴随我国经济发展也更加重视这些资源,不同的经济主体进入到市场竞争当中,建筑业的竞争也越来越强。对比于别的建筑业来说,水利施工企业对于施工环境和质量的要求也更高。这都要求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在不良的环境中加强自身的管理工作。整体地考虑施工,设置健全的应急方案,在发生问题后,可以尽快处理,从水利工程施工企业角度而言,采取高效的管理措施,能够体现出一个企业管理的有效性。那么,水利工程施工企业采取高效的管理手段可以降低问题的发生几率从而减轻名誉损失及经济损失。使工程质量提升不但能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还可以更好地提升自身竞争实力,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 2 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不足之处 2.1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项目管理质量根本上而言就是施工标准依据,工程整体的质量受到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较大的影响,还可以说质量保障的基础就是制度。但与当前情况联系来看,目前我国水利工程项目仍尚缺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使得管理人员工作标准不明确,从而对工程施工质量造成影响。 2.2项目管理执行力缺乏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非常广泛地影响,但在管理工作执行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本身的影响,使得项目管理执行力欠缺的情况非常普遍,这通常是由于项目管理人员对自身管理职能没有清楚的认识,从而使得一些项目管理执行力不够。 2.3项目施工成本控制不到位 应该在设计中就控制好项目成本,在设计时期将成本控制思想融入进施工管理和施工技术当中,采取前期设计和效果评价分析,调节工程消耗,尽可能把费用把控在成本计划之中。但当前水利水电项目施工过程中,常常会由于施工当中一些问题的制约,增加费用,例如增加新材料费用及机器保养费用等,因此需要从技术手段上就加以控制,采取新设备及新技术,从而使生产率提升,另外还可以防止过多的花费。 3 新时期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对策 3.1健全组织管理,设置详细的制度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是综合的管理工作,从工程质量保证这一点而言,是通过多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对于这个特殊性来说,要求健全组织管理,监理能够具体操作的制度手段。尤其是从施工建设这方面来说,在整个项目当中非常关键,需要对其针对性地建立有效手段,保证这些手段能够发挥出应用的效果。完善制度管理权责分明,对于发生的问题追查到位。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效率有效提升的措施之一就是完善组织。 3.2强化水利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中,技术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内容,施工企业要通过合同规定及施工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施工方案及施工计划。其一,了解水利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图纸,给予施工图纸会审工作高度重视。实施多种手段将水利工程施工图纸设计优化,根据设计标准展开施工。通过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施工计划,控制并合理规划所有工程项目。其二,将技术交底工作做到位,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能够熟悉以及掌握新工艺及新技术,按要求施工并规范施工,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满足施工要求。其三,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应用新手段以及新技术,强化工程项目检测工作,仔细并认真检查所有工序,保障所有工序都可以满足质量验收标准,从而确保工序质量,进而提升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 3.3加强水利工程材料管理 水利工程要应用到的材料种类以及数量较多,所以材料管理工作就非常重要,需要相关人员给予关注,其一要对施工材料的整体状态进行了解,明确材料的供应以及来源,防止出现因材料短缺而给水利工程施工带来影响的情况发生。其二,使材料采购的渠道拓宽,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在水利工程施工材料质量能够得以保障的条件下,尽可能地减少材料的采购成本,设置科学合理的材料调度体系,使各个项目中的材料能够实现统一调度,从而确保水利施工能够正常开展。其三,建设严格的材料发放制度以及库存制度,监督材料的使用,从而符合水利施工的标准。 3.4强化水利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会受到机械设备的直接影响,只有强化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时期利用率得以提升才能够使水利工程项目效益提升。那么要先对机械设备配置进一步优化,按照水利工程施工计划,对机械设备的需要合理配置。其次,强化设备管理内容,施工人员不但要能够按照要求运用设备,同时还需要进行科学地保养,细心维护机械设备。最后,强化机械设备损耗、性能以及维修等资料整理工作,对设备运行效果进行分析及评价,对方案及时地做出适当调整,在水利工程施工需求得以满足的基础上,减少设备运行所需的费用。 3.5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5修正)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5修正)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5.04.17 【实施日期】1991.10.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991年7月6日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的保护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水库、闸坝、堤防、机电排灌站、水轮泵站、水电站、机电井、引水、灌溉、排水、蓄滞洪区和河道整治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行政公署和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国营农场总局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系统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健全水利工程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职责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负责水利工程的检查观测,掌握水利工程运行状态;及时维修养护,保持水利工程完整,制止破坏水利工程设施行为;制定和执行调度运用方案,保证水利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效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干预和阻挠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水利工程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和制止、检举损害水利工程行为的权利。 第七条对在水利工程管理、用水管理和抢险救灾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浅谈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浅谈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的水利工程建设也逐渐增加,由于水利 工程质量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为此,水利部门要严格做好水利施工 管理工作,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保证水利工程的各项功能可以得到有效发挥, 使其真正有利于国计民生。 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任务,包括投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融 资方案研究、征地移民、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员工培训等等一系列内容,本文根据 水利项目建设实践过程中涉及的内容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研究。 一、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特征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系统组成十分复杂,影响因素多变。工程施工管理主要特征如下:包 含范围广、涉及学科广、涉及法律法规多、地区差异大、施工条件差等。全国各地存在不同 的社会经济环境,同一市都存在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有的地方工程施工管理容易,有的地方 工程施工管理难度大,是由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因素所造成的;由于施工管理表现形式不一样,难以准确判定,给施工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一般都建设周期长,规模大,受气候、地质、地形、水文等地理 环境影响作用大、施工环境恶劣同时还受环境保护、政策变化和经济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风 险很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管理工作。在工程管理中除了管理好工程建设外还要处理好工程 与自然环境、工程与移民、工程与社会等各系统间的关系。建设单位必须做好主体工程开工 条件、施工内容、生产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后评价六大块的管理工作。重点是施工 过程,是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四大控制是施工管理的四个基本要素,理清它们之间的关系,分析它们之间彼此影响制约的因素,找出它们的最佳结合点,在 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四者之间建立起科学的相互促进机制,调动所有部门、所有员工的 积极性和配合性,让业主及各施工单位的人、机、料、法、环始终处于和谐及保持在最好的 安全状态下运行,促进项目各标段健康有序进行。 二、水利工程管理措施 1、确定合同管理的核心地位 合同管理制是建设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的主线,是保证工作有序,避免纠纷的有效手段和 法律维护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从目标控制角度出发,依据有关政策、法律、规章、技术标准和合同条款处理合同问题。包括工程项目建设中与设计、材料、设备、施工单位签 订的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从合同条件的拟订、协商、签署、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 进行,在签订的合同中,要明确的项目管理主体的地位、管理权限及协调关系的内容,以便 项目管理主体按合同条件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期通过合同体现“四控制”的任务要求,维护合同订立双方的正当权益。要做到严格的合同管理就要从合同的预管理、合同的签 订程序、按合同办事、完善合同清算工作四个方面入手,保证合同前期整体规划可靠性,取 得大家对合同的认可性,减少合同执行难度,依据合同条款规定,促使各方严格按合同约定 办事,为最终的顺利结算扫清一切障碍。 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中,因为水利工程的特殊性,必须强化工程合同管理的核心地位。 所以不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业主是谁都必须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制,以市场为导向,以合 同为主线、以合同为核心实施工程项目管理。项目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实行合理的合同结构, 才能真正实现水利水电项目管理组织的目标,保证项目按时正常运作。 2、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者是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也应从人员素质抓起。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工程项目管理成员应牢固树立工程质量第一的意识,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考虑经济效益。必须坚持以“质量第一”的思想去组织和检验自己的工作,为此做好施工队伍的思想教育 工作。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激励制度,增强责任心, 发挥创造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水平;制定操作程序避免发生意 外事故;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管理者、作业者都应该是有“资格”的行家。严禁不懂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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