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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人员管理制度(1)

进修人员管理制度(1)
进修人员管理制度(1)

流亭街道卫生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一、进修人员条件:

1、有正规中等专业学校( 及以上) 的毕业证书。

2、有临床专业工作经验,持有执业注册执照。

3、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质,敬业爱岗,遵纪守法。

二、进修申请办法:

1、到医护办领取填写进修申请表,包括本人的一般情况、简历、进修要求及联系地址等,经原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交至医护办。

2、医护办根据进修生本人情况及要求,进修科室的临床工作情况安排进修。

3、接到进修通知后准时来院报到,不得无故延迟。如需中午在院就餐者,需到财务科购买餐票,凭餐票到食堂就餐。

三、进修人员管理:

1、进修人员来科室报到后,由科室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工作制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进修管理要求及学习安排等。

2、进修人员自带工作服,佩戴我院进修胸牌,由进修科室通知办公室制作发放。

3、进修人员应自觉遵守院规,不得擅自调整进修科室,不得私自带他人来我院参加业务活动。凡违犯以上规定者,终止进修资格。

4、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接受所在科室主任领导,服从带教

老师的安排。

5、进修人员不得单独参加各类医疗值班,不准单独书写医疗文书,医技科室的进修人员不得单独进行技术操作和出具诊断报告。

6、进修人员应认真参加科室的临床工作,积极参加科室组织的教学活动,如培训、考试考核等,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及技术操作水平。

7、进修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进修期间不得安排探亲假、事假,如病假需有二级以上医院证明。

8、进修人员要爱护公物及我院的一切资料,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未经科室领导批准,不允许复制我院的资料。

9、进修人员进修期满离院时,必须办理离院手续,不允许提前或延长进修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有原单位来函说明,经医护办批准,方可提前或延长进修时间。

10、对不服从安排或因缺乏责任心而造成医疗事故或者严重违纪的进修人员,科室提出意见,报医护办批准后,终止其进修,退回原单位。

11、附件:流亭街道卫生院进修人员报名登记表

流亭街道卫生院进修人员报名登记表

技术人员培养进修管理制度

技术人员培养进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专业技术类人才技能知识培训和学历教育管理,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公司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在职专业技术类人员。 三、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学历教育是指员工在职参加的理工类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博士学历教育项目;技能知识培训是指与岗位较密切关联的各类专业培训。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学历进修深造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须在两年(含)以上;申请技能知识培训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须在一年(含)以上; (二)所申报专业或技能应与从事工作一致;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核心岗位、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绩效优秀的员工; (四)同等条件下,申请包括国内、外知名大学或培训机构,公司优先考虑/推荐; (五)工作业务特别突出的员工,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申报程序 (一)公司组织的在职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 公司组织的在职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是指公司根据整体发展规划,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组织员工参加的指定培训机构、学校、专业及课题的进修教育; 申请人须根据公司要求的培训教育的机构、学校、专业等相关内容,填写《员工在职参加培训/教育申请表》,并附承办机构、学校(单位)招生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经部门负责人、研发总监、分管研发副总、公司总经理逐级审批通过后,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非公司组织的在职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 对于非公司组织的在职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的机构、院校和专业,员工应凭培训机构介绍、招生简章和《员工在职参加培训/教育申请表》,先经本部门负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进修人员管理,提高进修人员进修学习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进修人员接收 (一)组织管理:进修人员的接收工作由科教科根据有关科室的带教能力和医院的后勤保障能力统筹安排。 (二)进修条件:医院在全国范围内县级以上医院招收进修人员。医师须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主治医师资格,5年以上工作经验;护士、医技须中专以上学历,具备初级职称资格,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审批程序 1.医院常年接收进修人员。凡符合条件的,由进修人员填写《医院进修人员申请表》(医院网站下载),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连同进修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邮寄至医院科教科,科教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经审核合格者,由科教科发出接收函。进修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来医院报到,报到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学历证明、医师/护士执业证、医师/护士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及3个月内全身健康体检证明。 (四)进修期限:医师和护士的进修期限为3~12个月,医疗技术人员的进修期限为6~12个月。 (五)进修费用:进修费用须在报到时在财务部一次性交清。进修费用按照临床200元/月,医技230元/月,行政220元/月。

食宿安排:食宿自理,对于有住宿困难的人员可协助其安排宿舍。 各科室应按照规定接收进修人员。未经科教科同意,各科室不得擅自接收进修人员,对科室擅自接收的进修人员一律不补办进修手续,出现任何责任事故,由接收科室及本人负责。 二、进修人员行政管理 (一)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进修人员报到后,必须参加由科教科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科室正式进修学习。 (二)进修期间所在科室和进修人员均不能擅自更改进修专业和进修期限,如需延长或提前结束学习,提前一周持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证明报科教科,办理有关手续,科室不得擅自批准延长进修时间或提前结束进修。 (三)进修人员统一佩戴医院胸牌,入院时需提供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可自带白衣或听诊器,也可领用,但须缴纳押金。 (四)进修人员进修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经进修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给医院书面证明材料,报科教科批准备案后方可休假。 (五)科教科要定期到各科室了解进修情况和进度,定期召开带教老师、进修人员座谈会,交流带教和进修情况,了解师生的建议和要求,以提高教学质量。 (六)进修结束前,科教科负责检查各科室进修计划完成情况。 三、进修人员教学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专业技术类人才学历教育管理,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公司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在职专业技术类人员; 三、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学历教育是指员工在职参加的研究生学历、博士学历教育项目。 四、申报条件 (1)申请学历进修深造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须在两年(含)以上; (2)所申报专业与从事工作一致;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核心岗位、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绩效优秀的员工; (4)同等条件下,申请包括国内、外知名大学或机构,公司优先考虑/推荐; (5)工作业务特别突出的员工,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申报程序 (1)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 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是指公司根据整体发展规划,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组织员工参加的指定学校、专业及课题的学历进修教育; 申请人须根据公司要求的学历教育的学校、专业等相关内容,填写《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并附承办学校(单位)招生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经部门负责人、研发总监、分管研发副总、公司总经理逐级审批通过后,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2)非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 对于非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的院校和专业,员工应凭招生简章和《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先经本部门负责人业绩考评初审,初审通过者经公司研发总监、分管研发副总对其工作能力、业

绩表现、报考学校、报考专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管理与考核 (1)对于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员工(非脱产类、半脱产类)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2)员工外出学习期间必须和所在部门以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保持联系和必要的沟通; (3)员工学历教育学习期间,不得自行改变学习的专业、时间及形式,确需改变者,须报经公司批准; (4)凡公司资助的在职学习(培训)的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学习(培训)结束后,须在公司履行5-8年的服务期,服务期满后,方可申请人才流动。其中博士研究生服务期为8年,硕士研究生服务期为5年; (5)员工在学历教育培训期间按照比例享受公司在岗职工薪资福利待遇。 1、凡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由公司承担全额学习费用,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食宿费等必要的学习费用,申请人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费用申请: (1)申请人填报《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费用借款预算/费用报销申请表》,附《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承办学校(单位)招生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

进修人员管理办法(细则)

进修人员管理办法(细则) 进修医师作为临床的重要辅助力量,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在临床一线各岗位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医疗和服务质量,提高病人的满意度,加强院、科两级对进修医师的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经研究特拟订本管理办法,希望科室和进修人员认真参照执行。 一、来院进修的必备条件: 1、临床医师进修,必须是医学院校本科毕业,在二级甲等医院以上医疗单位 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者;卫技人员进修,必须是卫生大专以上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 2、进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残疾者不予接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 治素质和医德医风。 3、临床进修人员必须是经过注册的执业医师,且其注册类别和范围必须与所 申请进修专业相一致。 4、申请进修超声、CT、MR等影像专业的进修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大型仪器上 岗证 5、进修人员申请进修须认真、如实地填写进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上级医 疗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审批。 二、进修人员的管理分工 1、医务处全面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护理人员主要由护理部负责管理), 根据各科室的实际需求和进修人员宿舍安排情况招收安排进修人员,并对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 2、门诊办公室、急诊办公室协助医务处加强对门急诊上岗进修人员的上岗前 教育和日常管理。 3、后勤服务中心协助负责进修人员的膳食、住宿等生活后勤管理。 4、进修人员到科室报到后,其工作安排、业务和政治学习、思想情况、考勤、 结业考试、鉴定等由科室具体负责,科室由专人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 5、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所发生的问题,由医务处协同相关科室共同处理。 三、进修人员的纪律

1、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我院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值班时 不得擅离岗位。 2、在进修期间,进修人员不能享受探亲假期,只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也不 得以积休的形式连续休息,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一天以内由所在科室科主任批准,三天内须由医务处批准,三天以上需由选送单位出具证明(其他任何个人、同事之间函电等均无效),医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离院,并按期回院办理销假手续。 3、因故中途提前终止进修者,不发给结业证书,进修费用不予退还。 4、进修时间不满半年者,不发给结业证书。 5、住进修人员集体宿舍者,应严格遵守住宿的各项规章制度,凡出现违反规 定者,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宿舍管理处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住宿自理者,因各种原因需中途申请宿舍者,本院一律不负责解决。 6、在进修期间,不得擅自外出参观学习,未经医务处同意不得擅自延长进修 期限;进修结束应及时办理离院手续并按时离院,逾期离院者按每天50元收取费用。 四、进修人员的培养 1、进修医生无论年资深浅,进修期间都作为“住院医生”进入岗位,承担住 院医师的工作职责。 2、进修医师来院后前三个月只能在病房工作,三个月考核期满根据业务能力 考核情况择优给予处方权,未取得处方权者不得上门急诊工作,在病房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工作。 3、进修期间门急诊、病房工作时间分配: 视各科室具体情况而定(详见各科进修医师培养计划) 4、进修人员进入临床科室后,各科应就本科室的具体情况给进修人员进行入 科教育,使进修人员迅速熟悉本科室的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防止各类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5、接受进修人员的科室,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进修人员的需要制定出对进 修人员的具体培养计划和安排。 6、进修人员的培养,在上级医师的带教下,应以临床实践为主,在实践中学

医院进修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管理制度 (一)外出进修 1.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是科内要求进步、工作积极主动,注重业务学习、在专业学术上有一定开拓精神的职工,年限掌握在本科毕业参加工作满3年以上;专科毕业参加工作满4年以上;中专毕业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 2.根据科室业务发展需要,必须对口专业进修,年初由科室写出计划,填写进修申请表,报医护管理部审批。 3.进修医院必须是省级及以上医院,进修次数原则上为每人一次,医院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进修除外,由办公会研究决定。 4.为保持医院专业技术的发展和人员的稳定性,外出进修人员五年内不许调动,外出进修前须与医院签订合同。 5.进修人员学业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向医护管理部汇报。并将学到的新技术、新业务应用于临床。年内副高级以上人员有一篇专业性论文在国家级以上刊物发表,中级及以下人员有一篇专业性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并在全院进行一次专业学术讲座。 6.外出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其所在进修医院的一切规章制度,在进修期间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本人自负,医院将酌情作出相应处理。 7.若出现组织上已经安排进修计划,而本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者,以后不再安排进修学习和短训班培训。

8.外出进修学习需要考试的,一律不安排复习时间。 (二)来院进修 1.凡来院进修人员条件按市卫健委统一规定,医疗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毕业工作满3年,医技科室、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工作满3年。 2.来院进修学员须持单位介绍信、毕业证书、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护士注册证来院联系,符合条件者填写医务人员进修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交科教科。科教科负责对进修人员的文化程度、工作简历、业务基础、身体状况进行综合考试、考核,合格后签发报到通知书或电话通知。 3.进修医疗专业时间为一年,医技、专科进修可半年,每年3月份和9月份为接收进修人员时间。 4.学员接通知后按时到医护管理部报到,自带工作服、帽子、口罩、听诊器等,并办理相关手续。 5.进修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安排,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物资器材。 6.进修人员不得向病人出具各种病情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如发生此类情况,严肃处理,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自负并终止进修。 7.严格执行进修计划,中途不得随意调换科室,不得延长进修时间,如有提前或延长进修时间时由选派单位出具介绍信,说明其原因,医院根据情况研究决定。 8.进修期间不按排探亲假﹑婚假、成人教育期间的面授上课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由选派单位出具请假证明信,办理正式请假

员工进修学习管理制度

员工进修学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进修学习管理,促进员工专业技能、业务水平及整体素质的提高,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员工进修学习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种类与条件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与本岗位相关的技能、职称、资格、学历、学位等各种形式的进修学习。 第五条员工进修学习分为以下五类: 1.公司选派的短期(6个月及6个月以内)脱产进修学习; 2.公司选派的长期(6个月以上)脱产进修学习; 3.员工申请的短期(6个月及6个月以内)脱产进修学习; 4.员工申请的长期(6个月以上)脱产进修学习; 5.员工申请的在职进修学习。 第六条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派有关人员进行脱产的长期或短期进修学习。 第七条公司选派的长期脱产进修学习的人员,原则上须在公司

服务达到下列规定年限(至进修开始之日为止): 1.部门经理及以上员工须服务满2年; 2.部门副经理及主管级员工须服务满3年; 3.主管以下员工须服务满5年。 特殊情况突破上述规定须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 第八条员工申请参加进修学习,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进修学习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及公司人事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 第九条属个人申请的进修学习以及公司选派的长期进修学习,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员工须与公司签订《服务承诺合同》。 第三章进修学习待遇 第十条公司选派短期脱产进修学习的员工,视同到勤上班,工资待遇不作调整。 第十一条公司选派长期脱产进修学习的员工,在学习期间年薪按其参加进修学习前年薪的50%按月计发(公司代扣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个调税等),效益工资按同职级的50%享受,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二条属员工申请的脱产进修学习期间,不享受公司薪酬及福利待遇,公司只保留其员工资格。 第十三条属员工申请的在职进修学习期间,可申请当年的年休假参加考前培训及考试,请假时间超过年休假部分按事假处理。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水平,拓宽专业知识视野,引进新技术新项目,给医务人员提供更广阔的学习平台,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现对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做如下规定: 一、每年11月份前科室必须制定并上报本科室医务人员下一年度外出进修计划,当年未实施者,第二年须重新上报,逾期不上报的原则上不准予外出进修;科室必须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前提下,根据科室专业发展需要择优选派进修人员。临时派出进修者需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才能外出进修。 二、进修人员条件: 1、从事临床工作满三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但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或承担各级立项科研课题需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院长办公会批准可提前安排进修学习。 2、有明确的进修目的,所进修内容必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进修结束后能学以致用。 3、再次外出进修人员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本科室的主要业务技术骨干。 三、进修时间:本规定中的进修是指外出学习≥1个月的学习。 四、进修申请程序:凡安排进修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科主任签字,上报医务部部长把关,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到医务科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并签订《医院外出进修合同书》,一式二份,人事科、当事人各一份留存; 五、外出进修人员必须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事请假必须经进修单位同意; 六、进修期间待遇: 1、进修3个月以内者(含3个月),每月按医院综合奖金的1.0系数发放奖金;

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管理规定

在职医务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管理规定 为不断提高我院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有计划、有目的的培养各方面人才,加强我院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特对外出学习、进修人员作如下规定: 一、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原则 各科室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必须坚持工作急需、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一致以及保证正常工作秩序不受影响的原则,。 二、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种类 短期进修学习:进修学习时间不超过3个月; 长期进修学习:进修学习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 三、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基本条件 1.品质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工作责任心强,安心在医院工作,具有一定的培养前途,年度考核优秀者、先进工作者优先。 2.新调入我院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除按以上要求外,原则上满一年后方可准予外出学习、进修,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例外。 四、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相关规定 1. 凡需要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必须由所在科室提出进修学习申请,到医务科领表填写《医师(护士)进修申请

表》,经科室负责人审阅同意后上报主管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主管职能科室同意后,由医院主管领导及院长批准。 2.经进修医院同意接收后,外出学习、进修人员需到医务科签进修合同等相关手续,方可离职学习、进修。 3. 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 4.外出学习、进修人员学习期满返院后,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等材料交医务科存档,办理销假相关手续。 5.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后的责任 1.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结束回院后,要积极把所学专业技术运用于我院临床工作中,并将学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内容包括:所学知识及技术;拟开展何新业务;开展新业务需要医院、科室提供何种支持等情况。 2. 在市内医院进修的每月回单位开展一次院内学术专题讲座,把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及时传授运用到工作中。 3. 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期满后,要为医院服务(按其所学专业)一定时间,方可申请调离或变换专业;服务时间,视其学习年限长短决定,具体规定如下:

××医院外来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 外来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一、本中心接受皮肤性病相关专业的进修人员,科教科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中心接受的进修人员必须有一定专业基础,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好,具有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有两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患有慢性疾病、传染病及女同志妊娠期、哺乳期不予接纳。 三、选送单位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由科教科审核资格,并与进修科室及后勤服务中心协商后,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进修生发出进修通知。 四、进修生按通知书按时报到,并办理进修相关手续。 五、进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医疗法律法规和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不收受“红包”和回扣,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保护病人的隐私和秘密,否则取消进修资格。 六、进修人员要服从进修计划安排,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也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如需延长学习时间,需重新填报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科教科批复。 七、进修人员入科后,服从科主任的安排,按照科室的培训计划逐步学习。各业务科室要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生,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带教任务。 八、进修人员到病房工作时,须及时、认真地书写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及各种诊治单等,并经指导医师审核签字。不符合要求的,须及时按要求修正。 九、进修人员应参加本单位规定的政治及业务学习和活动,否则

取消进修资格。 十、进修医师在进修期间不行使处方权。 十一、进修人员要爱惜医疗设备和科技资料,借阅病历、X光片、书籍等要按规定办理手续,按期归还。如损坏物品和器械者,按有关规定由个人赔偿。违反此规定者,立即终止进修。 十二、进修期间能按中心要求完成进修计划的进修人员,由科教科颁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进修时间满半年以上者,同时按相关规定予以颁发“进修结业证书”。 十三、进修生进修期间无探亲假。因病需休息者应持医生的疾病诊断证明,向所在科室请假;请假三天内由科室主任审批,4—7天由科教科审批;一周以上由所在单位来函同意。违反规定,本中心有权酌情取消进修资格。进修期限分别为一年、半年、三个月的累计请事假天数相应不得超过15天、7天、5天,超假者不发结业证书。 十四、因进修生违规取消进修资格的,一律不退还进修费;因不可克服的困难,单位出具证明须终止进修的,进修1个月内按3个月扣除进修费,超过一个月按半年扣进修费,超过半年按一年扣进修费。 十五、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本中心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原单位处理。 十六、进修结束前两周内,由科室对其进行医德鉴定以及专业理论、操作技能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颁发结业证书。理论及技能考核记录交科教科存档。 十七、进修结束前一周内由个人和科室填写进修鉴定表并交科教科加意见和盖章,办妥手续后一周内离开单位。 十八、进修时间要求:为了更全面的培训进行生,进修时间最少6个月。

医院进修生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进修医生的管理,同时培养进修医生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确保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在进修期间要严格遵照医院所规定的劳动纪律和医德行为规范中文明服务的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1、进修生是进修医院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和科室的各项制度,由科室直接管理。 2、尊敬老师,爱护病人,团结同学。举止得体,礼貌用语。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与患者与陪员发生冲突、争吵,出现纠纷应立即向带教老师或护士长如实汇报。 3、挂牌上岗,衣帽整洁,临床操作自备工作服。 4、进修生必须服从带教老师的管理并在其指导、监督下完成规定数量的医疗工作。 5、上班时间不得串岗,不得干与工作、学习无关的私事或宣传、兜售各类商品。 6、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常规,认真仔细地按要求书写各类医疗文,并由带教老师签字后生效。各种操作需在老师指导下进行,不得违反规定操作,违反规定发生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当事者将受到相应的严厉处罚。 7、服从医院的节假日安排,随带教老师值班。 8、强化安全意识,因个人原因造成集体或个人财产损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二、纪律要求 1、遵守医院及科室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严禁旷岗、换岗。 2、提前10分钟到达椅位,做好接诊病人的准备,并统一着装、仪表端庄、女生不许着浓妆,穿短裙、高跟鞋、凉拖,男生不许穿短裤、凉拖。 3、使用文明用语,主动热情接待病人,仔细询问病情,耐心向病

人解释,检查、治疗、用药、注意事项及预后要向患者交代清楚。 4、院内学术讲座和各科室安排的小讲课少于70%者视为不合格。 5、进修医生因病休假必须持医院病情诊断书,经所在实习科室指导教师、科主任批准后方可休假,并报医务部备案,期满须到医务部办理销假手续并及时到岗上班。 6、进修生因特殊情况请假: 半天以内(含半天),本人书面申请,经实习科室指导教师批准; 半天-2天(含2天),本人书面申请,经实习科室指导教师同意,由科主任批准签字并报医务部、学工办备案; 2天以上,本人书面申请,经实习科室指导教师同意,由科主任批准签字,报经医务部部批准并备案。 7、进修医生学习期间,累计假期超过所在科室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的,将不予结业。考勤记录在临床实习手册中。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及协议书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及协议书 选送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进修人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 年 _____ 月______ 日

来我院进修的医生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参加工作 5 年以上,并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技人员,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工作3 年以上,并具有相应任职资格。进修人员要明确进修学习目的。尊敬老师,虚心求教,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服务与提高,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一、进修人员应廉洁行医,依法行医,以德行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医疗活动中不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病人财物,不收受“红包”和回扣,不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收取好处或提成,不在病区私自销售药品、医疗物品。 二、进修人员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医疗法律法规。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保护病人的隐私和秘密,对病人应一视。进修人员到病房工作时,须及时、认真地书写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及各种诊治单等,并经指导医师审核签字。不符合要求的,须及时按要求修正。 三、进修期间,发生服务缺陷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处理,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由客户服务部通报其原单位。情节较重者,终止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 四、短期进修医生,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出门诊,没有上级医师的带领,不能单独值班,不能单独上手术台。在对外出具各类诊断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诊断证明、转院治疗、会诊申请单等,须由指导老师签字方有效。在各类手术操作中,包括介入治疗、有创检查等,进修医生不可以担任术者(专科进修介入者除外)。 五、长期进修医生来院一个月后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进修医师印章,取得在我院独立进行诊 疗项目的行医资格。 六、进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诊疗制度,严防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缺陷的发生。凡在我院进修期间,未经带教老师许可,擅自越级行医、开具医疗证明等行为造成医疗纠纷、发生医疗差错或事故,由该进修人员本人及原单位承担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情节较重者,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七、进修人员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早退、离岗、脱岗。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及

技术人员进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珠海贝索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管理,促进员工专业技能、业务水平及整体素质的提高,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术部。 第三条行政部为公司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种类与条件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 参加与本岗位相关的技能、职称、资格,学历、学位等各种形式的进修学习。 第五条员工进修学习分为以下五类: 1. 公司选派的短期(6个月及6个月以内)脱产进修学习; 2. 公司选派的长期(6个月以上)脱产进修学习; 3. 员工中请的短期(6个月及6个月以内)脱产进修学习; 4. 员工申请的长期(6个月以上)脱产进修学习; 5. 员工申请的在职进修学习。 第六条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派有关人员进行脱产的长期或短期进修学习。 第七条公司选派的长期脱产进修学习的人员, 原则上须在公司服务达到下列规定年限(至进修开始一之日为止) : 1. 技术经理及以上员工须服务满2年; 2. 技术副经理及主管级员工须服务满3年; 3. 技术主管以下员工须服务满5年。 特殊情况突破上述规定须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 第八条员工申请参加进修学习, 由员工本人填写《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行政部审核,总经理、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 第九条属个人申请的进修学习以及公司选派的长期进修学习,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员工须与公司签订《服务承诺合同》。 第三章进修学习待遇 第十条公司选派短期脱产进修学习的员工,视同到勤上班,工资待遇不作调整。 第十一条公司选派长期脱产进修学习的员工,在学习期间年薪按其参加进修学习前年新的50%按月计发(公司代扣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个调税等) ,绩效工资按同职级的50%享受,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公司科技人员培养进修制度

科技人员培养进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充分调动企业员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不断中心整体专业技术水平,使职工培训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科技人员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包括管理培训、现代技术培训、单科进修、短期培训班、专业技能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社会实践等。 第三条培训原则 1、总体规划、合理安排的原则。 2、重点培养、有所侧重的原则。 3、按需培训、学用一致的原则。 4、注重效果、讲究效益的原则。 5、中心申报、履行审批的原则。 第二章进修条件资格 第四条外出进修的条件 1.进修项目必须与自身专业对口,符合中心业务发展规划; 2.平时工作积极认真,兢兢业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遵章守纪;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已获中心聘任或已在中心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是中心的业务骨干; 4.原则上相同专业一年内不得派2人进修; 5、同一职称期内或五年以内,原则上只能外出进修一次;

6、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1)以不触动人事关系为前提,邀请行业专家在企业进行技术指导与交流,使企业获得人才突破并实现知识传递; (2)凡符合公司引进人才条件,可通过签订特聘协议,约定被聘用人权利与义务,实现公司相关业务预期并支付聘用费用。 第三章培训申请程序 第五条外出进修应根据中心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统筹安排,中心负责人12月底前将外出进修计划由总经理审批交至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 第四章培训实施细则 第六条进修培训实施 1、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的规划及部门业务需要,选择适合的培训机构派员工外出参加进修培训; 2、培训费用:指参加外派进修培训由公司支付的所有费用,如派送至外地的含食宿、交通等费用; 3、参加外派进修培训的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相应的培训协议书,经人力资源备案后,方能在财务部借出资金,执行相关培训; 4、对有考试任务(公司要求必须通过考试)的外派进修培训,受训员工必须在培训技术的第一时间参加考试。若该考试涉及到额外的考试费用,则费用处理方式如下: 1)第1次考试由公司承担所有承诺的考试费用; 2)若第1次考试未通过,受训员工必须补考的,补考费用由员工承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医疗质量,提高病人的满意度,加强院、科两级对进修医师的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经研究特拟订本管理办法,望各科室认真参照执行。 一、来院进修的必备条件: 1、临床医师进修,必须是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在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医疗单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者;护士进修,必须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注册护士、从事二年及以上儿科护理经历者;卫技人员进修,必须是卫生大专及以上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具有医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及专科注册证书。 2、进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医德医风。 3、进修人员申请进修须填写进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审批。 二、进修人员的管理 1、科教部全面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各科室的业务工作量和实际需要招收安排进修人员,并对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 2、保障部协助负责进修人员的工作服、膳食、住宿等生活后勤管理。 3、进修人员上岗身份牌由科教部负责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作。 4、进修人员到科室报到后,其工作安排、业务和政治学习、思想情况、考勤、结业考试、鉴定等由科室具体负责,科室由专人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 5、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所发生的问题,由科教部协同相关科室共同处理。 三、进修人员的纪律 1、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我院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在进修期间,进修人员不能享受探亲假期,只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也不得以积休的形式连续休息,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一天以内由所在科室科主任或护士长批准,三天内须由科教部或护理部批准,三天以上需由选送单位出具证明(其他任何个人、同事之间函电等均无效),科室和科教部(护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离院,并按期回院办理销假手续。 3、因故中途提前终止进修者,不发给结业证书,进修费用不予退还。 4、进修时间不满半年者,不发给结业证书。 5、住进修人员集体宿舍者,应保持宿舍的整齐、清洁,团结互助,不得在宿舍内留客和使用电炉,不得将特殊部门(ICU、手术室等)的工作服穿回宿舍。住宿自理者,中途需申请宿舍者,医院视宿舍当时的入住情况,尽量给予安排。 四、进修人员的培养 1、进修医生无论年资深浅,进修期间都作为“住院医生”进入岗位(护理及其他岗位人员参照同类级别),并由科室指派的医护人员负责带教。 2、进修期间门急诊、病房工作时间分配:视各科室具体情况而定(详见各科进修医师培养计划)。 3、进修人员入科前经科教部、医务部、护理部联合岗前培训,并予以考核,合格者上岗。 4、进修人员进入临床科室后,各科应就本科室的具体情况给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使进修人员迅速熟悉本科室的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防止各类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5、接受进修人员的科室,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进修人员的需要制定出对进修人员的具体培养计划和安排,并指定专门的带教老师。 6、进修人员的培养,在上级老师的带教下,应以临床实践为主,在实践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7、我院受国家教委委托或与国外、院外的学术团体合作,每年要举办很多类型的学术性会议、学习班或演示会等,这些活动进修人员在不影响科室工作且得到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后可以自愿参加。 五、进修人员的考勤和考核 科室有专人负责进修人员的考勤、考核。进修结束时,由科室进行全面考核,

进修生管理制度

KJ-012进修生管理制度 起草部门:科教科制定日期:2012年08月20日修订时间:2012年08月28日生效时间:2012年09月01日审核人:李妍辉终审人:杨荣批准人:吴伟 一、我院接收进修人员条件: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正规医学院校毕业,县级及以上医院工作3年以上,具有专业实践经验者。 二、进修申请流程 (一)采取单位推荐、我院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凡拟来我院进修人员,必须填写进修申请表,由选派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返回我院科教科,经审查合格后录取。 (二)进修医师收到我院进修同意公函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科教科报到。 (三)科教科为来我院进修人员介绍进修科室的一般情况和进修期间的指导老师。 三、进修人员监督和管理 (一)进修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包括医院规章制度、医院病历书写指导和管理规范等内容。 (二)进修期间应统一着装,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规范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钱物,一经发现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并通知原单位。学习期间无探亲假、寒暑假,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到院外参加各种会议。平时不准攒假休息和私自换班,有特殊情况可请事假。进修人员不能相互开假条,因病、事假耽误的学习时间,在进修期满后不顺延。请假超时不归者按终止进修处理。 (三)进修人员的进修科目和时间按照进修计划执行,不得任意变更进修专业和延长进修时间,如中途调回本单位或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变更专业、缩短或延长进修时间者,需经原单位来函说明情况,根据接收科室工作安排协调后办理手续。 (四)进修人员报到时各种费用一次性交清,对中途自动终止学习者,不做书面鉴定,不发结业证书,不退还所交的一切费用。 (五)进修医师无论在原单位任何职称,在我院进修期间均按低年资住院医师管理,遵照三级医师负责制,诊疗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指

3.科技人员培养进修管理制度.doc

3.科技人员培养进修管理制度2013.1 科技人员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良好道德素质及高技术水平的员工队伍,建立员工培训工作管理的计划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进修培训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科技人员的进修培训,包括岗前培训、管理培训、技能培训、学位进修、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等。 第三条培训原则: 1、总体规划、合理安排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各部门制定好年度进修计划,分期、分批合理安排进修培训。对要求进修培训的员工进行考核,实行择优安排,对考核不符合培养条件的暂不安排进修培训。 2、重点培养、有所侧重的原则。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管理岗位人员、部门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骨干、年轻大学生、研究生作为培养重点,通过培训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按需培训、学以致用的原则。培训、进修应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目标。坚持自修与进修相结合,以自修为主;在职与脱岗相结合,已在职为主;学历培训与非学历培训相结合,以学历培训为

主;高学历与低学历并举,以高学历为主。加强理论实践一体化能力的培养,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4、注重效果、讲究效益的原则。合理使用培训经费,不断改进培训措施。进修培训立足于在职、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选择培训形式,避免重复培训和连续培训。 5、个人申请、部门审核、公司审批的原则。各部门安排员工进修培训,应全局考虑,有计划地进行。坚持个人申请、部门审核、公司审批的流程。 第二章培训类型 第四条岗前培训。新员工需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根据具体从事的岗位而定,主要包括相应的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内容。 第五条资格培训。在职专业检测、研发人员根据法律要求需要执证上岗或为更好工作需要取得相应资格证的,可参加相应的资格培训,领取合格证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职称培训。在职专业人员根据晋升、晋级需要,可参加外语、专业等各类培训班学习。 第七条专业技能培训。选派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相关的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获得专业职业技能证书。 第八条高级研修班。公司技术骨干为产品或项目最新成果、拓宽知识面,提高技术水平,可有计划地择优选派参加高级研修

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 员管理规定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已201410 一、进修招生管理 1.进修人员进我院网站下载“进修人员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2.由本人认真填写“进修人员申请表”,经本单位签字盖章,寄往我院医务科留存待批。 3.申请表必须注明本人学历、简历、职称及进修专业等,然后按程序办理。 4.到医务科办理手续时,进修人员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和一寸个人免冠照片,交我院医务科存档。 5.进修生报到时,必须上交经本单位领导签名及盖公章之“进修生管理须知”,否则不予受理。 6.医务科办理全部手续后,本人持“进修通知单”到科室报到。 7.招生对象以我市各县医院、区医院、乡镇卫生院为主。 8.申请参加临床进修培训时间必须为半年或一年,医技专业为三个月。 9.凡临床专业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方可到我院参加进修学习。 10.医院每年三月份、六月份、九月份和十二月份四批次招收进修生,其他时间原则上不招收。 二、进修人员优惠政策: 1. 免收进修费、住宿费。 2. 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3. 参加我院学术活动免收一切费用。 4. 进修人员可随时请带教老师到原单位会诊、讲学。 5. 进修期间,医院定期对进修人员进行学术讲座。 6. 我院常规开设四期进修班。特殊情况,进修人员可以随时到我院办理进修。 7. 我院随时对进修人员提供国内学术活动信息。 8. 我院为进修人员免费提供夏、冬两季医院工作服,进修期满交还本院。

《进修医生管理规定》

《进修医生管理规定》 1、进修医生申请及审批程序 (1)进修人员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凡申请来我院进修人员必须持原单位推荐介绍信、执业医师证复印件到医务科联系,领取填写申请表,回原单位签署进修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医务科审批。 2、进修医生管理制度: (1)进修期间不得擅自调换进修科目,不得随意提前结束或延长学习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及原单位证明,履行请假手续,经科主任同意转呈医务科批准后方可离院,并按时返院。 (2)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一切为病人着想,文明礼貌,态度和蔼,细心诊治,精心护理,医疗工作严肃认真,有高度的责任心,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尊重病人的人格和知情权,耐心解释病情,认真履行对患者的告知制度,但告知时要以治疗组拟定的原则为基础,以避免造成不良后果,学会与病人沟通的技巧。 (3)服从科室领导,尊敬老师,团结同志,虚心学习,钻研技术,精益求精,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 (4)依法行医,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遵守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认真、及时书写医疗文件,对疑难危重病人诊断处理有困难者或其他一些特殊情况,要及时请示

上级医师,在本院医师的指导下实施各项操作和手术,不允许进修生独自带领实习医生做手术,违者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进修医生本人自负。 (5)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找人替班,值班后认真交接班,并书写交班记录,危重病人做好床旁交班。 (6)进修期间违反职业道德规定,或违反行为,或发生医疗争议及医疗事故,按医院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对医疗作风恶劣或犯严重错误者,停止进修退回原单位,并将其错误事实写成材料报医务科审核后寄送原单位。 (7)学习期满,科室必须根据医疗工作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结业考核。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与停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1)无组织、无纪律,破坏安定团结,经教育不改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3)偷窃国家和私人财务(含开搭车药、收受红包、回扣)者; (4)品行恶劣,道德败坏者; (5)发生责任事故者; (6)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7)其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二篇:进修医生管理条例进修医生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提高进修医生的业务水平,规范进修医生的医疗行为,

医院进修生管理规定

医院进修生管理规定 为完善我院教学管理,提高医疗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实用型的医学人才,特对申请来我院的进修人员作如下规定。 (一)接受对象:具有专业资格的医、技、护专业人员,医师必须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二)进修时间要求:申请到我院临床专业进修的人员,进修时间原则上必须三个月以上。 (三)进修申请程序: 1.凡申请来我院进修的人员应到我院医务科领取《进修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书写工整,所填写情况属实。 2.交回《进修申请表》时须附上毕业证书复印件,医师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护师(士)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求盖上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如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3.经审核,符合进修条件要求的将以电话通知录取和到我院进修报道时间。 4.对贫困地区医疗单位或我院扶贫对口医疗单位均按与我院签订协议书的有关条款执行,无协议的单位不享受优惠条件。 (四)进修生报道程序

1.进修生应按指定时间准时来我院报到,超过规定报道时间,如不来函(电)说明理由,不再保留学籍,进修资格不得自行转让他人。 2.2.进修生报到时,需到我院医务科领取《进修生接收函》,并到财务部缴纳进修费用后,再到医务科办理其他相关进修手续及领取《下科室通知单》。 3.在进修期间不得请假返回原单位,擅自离开我院者,将按自动终止进修处理。若在进修期内,因提职晋升或选送单位人员安排紧张等重大事情,需中途返回原单位者,应出示选送单位证明,申请改期来我院进修。 五、进修生工作制度 (一)在我院进修的人员必须服从医务科的日常工作安排及调遣。(二)在我院进修期间,进修生均须服从各科具体要求,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处方权。进修医师在病房期间不单独管理病人,书写病历必须及时请带教医师修改并签名后为有效病历。 (三)进修生参加急诊值班者,不得脱岗或私自与他人换班;确有原因需换班者,经科主任批准方可更换。 (四)进修生不得单独对病人进行术前及特殊检查前谈话、签字,不得单独交待病情。 (五)进修生在进修期间,不得收藏、带走我院病历、X光片及各种资料和标本,如需借阅,按医院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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